我国环境审计研究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曲靖“铬渣致污”事件、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我们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要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完善我国的环境审计是根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我国环境审计研究论文 (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环境审计研究论文 篇1:

我国环境审计研究与分析

摘要: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自然资源问题的重视,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应运而生,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归纳了环境审计在我国实施的障碍,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环境审计 环境会计 环境保护

一、引言

日本大地震引发的福岛核电站核辐射事故一度成为媒体、大众关注的焦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可谓影响深远,同时也为全世界对诸如核安全等环境保护问题敲响了警钟。有关企业(尤其是那些可能带来高污染的企业)的环境审计再度成为理论界热议的话题。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然而,随着人类文明向自然界的推进,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人类计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关企业环境资源的耗费、收益等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计量,环境会计应运而生,而与环境会计相应的环境审计从理论上被提出,从实践中得以践行。对于世界范围内的环境危机,环境审计作为有效防范环境危机、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手段,应当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我国应当充分认识到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做好环境审计的实施工作。然而在我国有关环境问题的认识、实施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而对于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从环境审计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着手,针对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障碍,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对我国环境审计的改善和优化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实施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西方环境审计作为企业全面审计的一部分已经纳入审计实践活动中,制度执行效果尚且不论,但相应的制度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已经趋于健全。由此可见,环境审计对于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要的。对于我国而言,由于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更为突出,开展环境审计显得更为重要。第一,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实施的状况以及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所提出的要求给我国实施环境审计工作提出了一定的必然性,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部分地区经营管理活动粗放,不惜以生态环境的破坏来换取其效益,导致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此外,我国对环保工作极为重视,但是在基层环保实践中却存在诸如环保资金浪费、不足等现象,这对于我国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着诸多的负面作用,而在环境审计工作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价值的手段来对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科学的调查评估,同时将成本收益等进行计量分析来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系统的评价,从而以监督管理的形式促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有更大的推动力,还可以为我国环境治理、评估等提供相关环境审计方面的信息、数据等,这适应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所提出的要求。第二,实施环境审计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开展。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旨是资源(包括环境资源)既能够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影响后代人使用的一种发展思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经济发展是不可取的。纵观历史上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都与我国对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不合理利用所导致,若对我国环境问题等熟视无睹,处于环境中的各类人们将要承受到巨大的经济代价,这种经济代价还将延续到未来,其代价可谓不可估量。第三,实施环境审计有利于衡量企业真实的生产成本,同时还有利于反映绿色国内生产总值(绿色GDP)。对于我国而言,传统的成本核算并未包括环境成本,仅对有形的人力、物力成本进行核算,如此对企业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虚增利润不能合理的进行披露。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绿色GDP取代传统的GDP成为考核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充分反映了环境资源所造成的效益和损失。然而对于国民生产核算以及公司内部生产方面的真实估算等可采用环境审计的形式来进行相关的审查监督,并可以将国民生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呈现出来,进而在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下对社会资源环境进行进一步的维护管理。

(二)我国实施环境审计的可行性

环境审计在我国的实施已经具备了相关可行性条件。第一,环境审计已具备客观的审计标准。在有关环保立法方面,我国已经颁布了诸多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对废弃物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和标准成为环境审计的依据。此外,环境审计在审计立法方面也已经做到有法可依。如《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大量的审计法规和条例,不仅为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方法基础,也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和法规依据等。第二,环境审计具备实施主体条件。在我国,实施审计的主体包括政府、民间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及企业自身。一直以来,政府是实施环境审计的主体。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有关环保立法的颁布,企业开始对其内部环境保护工作给予重视,或通过内部审计,或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内部工作效率及相应的成果进行统一口径的评价,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从主体条件上来看我国企业实施环境审计工作已有足够成熟的条件。第三,从社会基础上来看环境审计工作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我国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高速发展得到了稳步的加强,每个公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健康发展与环境的好坏关系极为密切,环境保护工作成为整个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之一。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等成为每个公民日常生活中的自主意识,同时,媒体等方面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宣导对公民的环保意识有着一定的引导作用,这些都为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铺垫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分析

(一)环境审计理论研究

尽管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但我国有关环境保护与治理较西方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加之我国环境审计的外部条件与西方国家也是显著不同,因此,我国的环境审计理论只有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考虑我国自身特点,来发展我国的环境审计理论。1994年,我国政府在《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中首次提出环境审计的构想。1995年,国家审计署在开罗会议上提交了对环境审计的作用、职能、技术以及方法进行了具体阐述的环境审计会议论文。此后,在我国学术期刊上不乏有有关环境审计研究的文章。《审计研究》举办了有关环境审计研究的专题,进一步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发展。中国审计学会召开环境审计研讨会,这说明环境审计理论研究不断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总体上看,现有的有关环境审计的研究成果并未对环境审计的有关理论等形成一致的意见,且多数成果只是对国外成果的简单照搬,没有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不具备可操作性。对此,笔者认为,广大审计工作者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次加大研究的力度以此来加强和巩固我国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

(二)环境审计实践探索

我国环境审计实践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首先在制度层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指导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判断标准,尤其对新拓宽的审计内容没有规定,使其无法可依,而只能套用其它类型的审计。国家审计署将环境审计的范围局限于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环保项目的绩效审计只是进行了试点,且其环境审计工作在内容以及范围上都比较单一狭隘。我国环境审计工作更注重于对各级环保部门的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监控,如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投资情况、排污费补助发放情况等,而这些只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方面,环境审计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而在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以及民间审计团体却鲜有专门针对环境审计的相关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拥有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所没有的先进的审计方法和合理的审计程序,无论从专业胜任能力还是独立性方面都占据优势,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却极少参与在环境审计方面事务。加入WTO后,这一现状有所缓解,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开始转换经营思想,重视环境管理系统的构建。例如,我国著名家电生产企业海尔集团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了集环保执行、监督和报告于一体的环境管理制度,海尔集团根据企业内部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特点在原有的企业指标体系中增添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使得企业在环境审计工作的指引下保证环保设施与企业的生产设施实现运行的同步化和环保化,这样海尔集团不仅可以使得其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还可以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滋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由此不难看出,企业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开始逐步涉足环境审计,而要大范围开展环境审计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此外,结合审计实践,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拥有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所没有的先进的审计方法和合理的审计程序,无论从专业胜任能力还是独立性方面都占据优势,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却极少参与在环境审计方面事务,在原始动力方面环境审计工作缺乏一定的劲头,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的开展与国外相比更有一段难以逾越的差距。

四、我国环境审计的障碍及对策建议

(一)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障碍

关于当前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障碍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1)环境审计缺乏理论基础,影响了环境审计实践的开展。在世界范围内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历史已达三十年,在我国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审计研究而言都是一个比较全新的研究课题,尽管我国政府、企业及其个人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但仍然对环境审计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不够理解,对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环境审计实践工作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而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执行者对自身的知识以及环境审计所需知识结构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其他行业的人员等对其知识结构以及实践运用更为无法理解,况且环境审计工作在各个方面都缺乏一定的基础和相关准备工作,这都有碍于环境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环境审计主体单一,难以实施有效的环境审计。当前我国的政府审计部门是环境审计工作的主要执行者,而民间在环境审计方面的参与度为与国外相比较为低下。其中,民间审计并未将环境审计纳入其常规审计的范围;而企业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的逐利性及环境保护责任的缺失,难以被企业所接受。如此以来,单一的环境审计主体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进行环境审计的难度很大,同时因为无法拓展审计项目的范围,无法保证环境审计的质量,这样审计的事前监督职能被严重削弱,因此导致了环境审计工作的效果得不到了高效实现,环境审计工作被政府部门主导以及制度限制等都严重制约了环境审计工作的创新以及工作效率的提升。

(3)环境审计缺少立法支持,环境审计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相关的立法有《环境保护法》等,但这些法律均为对环境审计进行相关约定,不能构成环境审计法律的渊源。开展环境审计缺乏立法依据,环境审计主体即使实施环境审计程序,并依此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业绩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不仅不会得到认可,反而会增加审计风险,导致环境审计工作难以开展。

(4)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尚未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审计是以会计基础数据为对象,在环境审计过程中,环境会计活动是环境审计的基础,与环境相关的审计材料大都来自环境会计系统,因此,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确立是确保环境审计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缺乏环境会计制度、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不利于环境审计的开展。

(5)缺乏具备多学科知识审计人才。由于环境审计工作在应有知识系统方面综合财务会计以及相关数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综合关联着环境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知识背景,因此,这需要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审计人才才能实施相应的环境审计程序。然而,目前我国审计人才大多出身财会专业,对环境知识缺乏一定的了解,这都限制了环境审计的发展。

(二)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对策建议

为了改变我国环境审计的滞后现状,加强环境审计刻不容缓。对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环境审计不应只是政府行为,而是需要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因此,应当积极开展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工作,并将这些理论以某种方式对外宣传,使得社会各界对环境审计有一定的认识,并从中理解并重视环境审计工作。高校等科研机构在环境会计、环境审计学科建设方面及理论研究方面应当有所作为,深入研究环境审计理论的本质,尽早建立包括环境审计在内的综合性审计理论体系,并通过教育、媒体等进行宣传,使之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实现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单一的环境审计主体无论从审计资源方面还是胜任能力方面都将很难开展有效的环境审计工作。政府审计应当同企业内部审计以及民间审计协同开展环境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主体各方的优势,实现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机融合。其中,政府审计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所反馈的审计信息进行重点审计,同时对环境审计中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向审计制度制定者反馈问题,进行制度建设。此外,政府审计还应当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进行“再审计”,监督后两者的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合规情况。内部环境审计则侧重于企业内部审计环境的建设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成为企业环境审计的中坚力量,这一中介组织以“第三者”的身份存在,因此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环境审计服务活动,无论从审计人才培养方面,还是从审计方法创新方面都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实现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过程中,应当协调各审计主体的环境保护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目前,在常规审计方面,以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主体的政府审计对企业常规审计的范围正在逐步缩减,民间组织的作用以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在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相关基础还未完备之前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以此切实保护好社会环境效益以及企业、个人的关键利益。由于受到各个方面不利因素如组织内部的的阻力、有关环境信息披露有失公允等的阻碍,环境审计工作的执行效果难免会出现打折的现象,但若通过权威性机构如国家审计机关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则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

(3)建立健全环境审计相关立法,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环境审计是审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必须给予环境审计足够的法律支持,以法律的强制力确保环境审计工作的切实履行,用制度规范环境审计范围。针对我国有关环境审计的立法空白,我国必须对环境审计进行立法,使之与财务审计地位相同,成为企业所面临的强制性审计,并在环境审计实践过程中不断予以完善。此外,还应当出台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明确环境审计的范围,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的环境状况建立起可行性较强的环境审计工作细则,以此对环境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程序以及方法进行有效科学的规范。

(4)建立健全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为环境审计开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健康科学运行。从当前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运行情况来看,缺乏符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环境审计核算体系严重掣肘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应当对我国企业环境保护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包括各种具体、可行性较强的环境信息披露细则)。此外,如同企业其他会计准则一样,企业环境会计准则核算体系应当随着核算环境的变化而作出有针对性的变动,跟踪、调查和分析环境审计工作情况提供可靠的信息。

(5)优化审计人才知识结构,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审计人才。财务审计范围限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并非都反映在几张财务报表上,报表外的经济活动对于投资者而言有时更为重要和客观。因此,我国在审计人才培养方面也不应当局限于财务审计人才的培养,而是需要培养具备财务审计、数理统计以及环境知识等的综合性人才。目前,结合我国审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环境审计人才培养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其中,短期内,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可能发生根本改变,因此,可以对现有审计人员根据其自身已有的审计知识进行后续的环境审计知识的查漏补缺和相应实践工作的培训,同时在还可以通过外聘环境等方面的高资历专家在环境审计工作过程中进行联合审计,从而确保环境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而从环境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目标在人才方面的需求则需要在高校系统内开展环境审计学科建设,增设相关课程,系统性培养环境审计人才。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显著增加,这与各国环境保护不力有着直接关系。随着各国贸易中绿色壁垒不断发生,环境保护已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关注。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加入到了世界范围内的激烈竞争中,加强环境审计无论对于自然界还是对于企业本身而言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李雪、詹原瑞:《我国环境审计基本问题的研究》,《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2期

[2]童心成:《对我国环境审计有关问题的思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2期

[3]王凤、朱保平、董国强:《环境审计主体的经济学思考》,《审计文摘》2007年第2期

(编辑 虹云)

作者:石雪梅

我国环境审计研究论文 篇2:

我国环境审计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 曲靖“铬渣致污”事件、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我们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要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完善我国的环境审计是根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键词】 “铬渣致污”事件;环境审计;问责

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5 000余吨铬渣被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的路边和山坡上,造成附近农家牲畜死亡,农田污染,而在南盘江边,露天堆放的28.84万吨铬渣至少在10年以上,与厂区相邻的兴隆村村民30多人得了癌症,水库的水变黑,569吨鱼死亡…… 在国际上,六价铬被列为对人体危害最大的8种化学物质之一,是公认的致癌物质,含铬废物被列入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因为富含六价铬而毒性超强,且水溶性很好,在雨水的冲刷下,极易流淌至河中,严重污染水源和土壤。如此严重的污染谁之责?各级监管漏洞有多大?震惊、质疑之后,我们更需反思。而完善我国的环境审计是根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我国环境审计的主体问题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活动的执行者。明确环境审计的主体,便于工作分工,区分责任,强化我国环境审计的实践,促进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关于环境审计主体的问题,国内尚无定论,主要观点有三种:一是认为“环境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环境审计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 ;二是主张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环境审计应以内部审计为主导;三是认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主体,不分主次。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审计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发展方向上逐步侧重于民间审计,调动企业内部审计积极参与,即依托现有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共存的框架体系,分清职责,从环保资金的受托经济责任和环境审计的具体目的来考虑,结合审计的权威性和审计主体力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环境审计以政府审计为主导,重点发展民间审计,启动企业内部审计,并加强各主体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因为三种环境审计主体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无法单独成为环境审计的主体。

政府审计机构具有权威性,可以借助国家的力量对公共资金用于生态生活环境建设的林业工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和环境污染治理进行审计;企业的内部审计较为灵活,但其自身的环境审计动力不足,国家应制定环境保护的企业自律政策,让企业内部审计行动起来,政府严格监管;而民间审计进行环境审计具有独立性和一定的权威性,有发展的潜力,但目前在我国尚未开展,属极大的浪费。如曲靖“铬渣致污”事件暴露出来我国有相当多的涉嫌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在审计监督范围之内,包括化工、盐业、钢铁等领域的大量企业需要环境审计,仅靠政府审计无力也不可能来完成,这就需要政府制定规则,从严治污,下放权力,让注册会计师进行企业环境审计。民间审计通过独立检查和评价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既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又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信息的有用性。从发达国家来看,民间的环境审计工作比政府的环境审计效率要高得多。

我国环境审计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都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取得了很大成效。如200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资金审计、2004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开展的对“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2005年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等等。但随着世界环保浪潮的兴起,绿色产品成为国际市场的新潮,一些国家就要求以环境标准等技术作为贸易保护武器,企业要走向国际化,就要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划和目标。因此环境审计的发展必将越来越侧重于民间审计。

二、我国环境审计的客体问题

环境审计的客体是审计的载体,包括被审单位和被审单位影响环境的活动。只有明确环境审计客体问题,才能做到监督到位,顺利实施。当前我国环境审计客体存在着范围狭窄的缺陷。如曲靖“铬渣致污”事件,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渣堆放有责,铬渣运输、储存监管缺失,可是铬渣已露天堆放10年以上,媒体几次曝光,曲靖的环保部门、监测部门、市政府和云南省环保部门、省政府等就没有责任吗?

笔者认为环境审计客体即对环境保护负有责任的组织和单位及其行为,包括利用环境进行生产经营及在进行环境行政管理中负有对环境保护和改善的直接与间接责任的主体。其实,美国早在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的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案》和1990年的《净化大气环境法》中就规定,环境审计的客体即工业污染环境责任的主体,包括过去的与当前的、直接的与间接的有关方面,都可成为环境责任的主体。

我国环境审计客体可以从被审单位职责范围和具体影响环境的行为两方面来划分。

按照职责范围划分,包括环保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部门,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实施部门,如环境检测监督单位;各级企事业单位,如城建规划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环保工程承建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生产性工业企业、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单位等等,它们都是实施环境治理的主体。此外,鉴于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还可以尝试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中,所以环境审计客体也该包括各级人民政府。

按照具体行为活动划分,环境审计的客体行为主要包括:政府的环境管理监督行为;国有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行为;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划、实施、管理行为;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能源供应部门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供给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具体行为和活动。

三、我国环境审计的内容问题

审计内容解决的是审计什么的问题,环境审计内容是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的目标和指南,明确了审计内容,才能把握环境审计的方向和重点。当前我国不少学者专家对环境审计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借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环境审计定义,结合中国环境审计实际,笔者认为环境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大类(《宪法》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分为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两个方面)。其各自具体的审计内容又包括:环境常规审计、环境政策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我国已经进行的环境审计主要立足于环保资金和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对有关环境资金投向以及环境报告等的审计可以采取财务审计的方法。二是对于有关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参考有关合规性审计的方式与方法。三是对环保部门的工作绩效等进行的审计主要是考查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与效果,可以采取绩效审计的方法。此三者中,尤其要加强环境效益审计。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一些原本已改善的环境又被重新污染,形成“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导致环境审计投入了大量工作却收效甚微。环境审计项目,不仅要有数量上的开展,更要有质量上的成效,不单是看投入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更要考核它是否真正提升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试想,产生大量铬渣的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若通过严格的环境常规审计、环境政策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应该会消灭污染问题。

四、我国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问题

环境审计结果首先表现在环境审计报告上,审计报告是审计意见的载体,审计意见正确与否,不仅为被审计单位关心,而且为与之相关的广大利益相关者所关心。我国还没有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报告研究没有定论,也无制度规范。环境审计报告应分为一般企业环境审计报告和政府专项环境审计报告两种。对于一般企业环境审计,采用评价、鉴定的方式,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于政府专项环境审计,不仅要鉴定并指出问题,还要提出改进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具体讲,我国环境审计报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环境状态评价。指环境状况及面临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存在的风险及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成效及未解决的问题。二是环境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关于环境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该包括相关资金的财务核算和列报是否真实公允,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关于环境合规性审计,应该披露遵守环保法规和达到环保标准的状况;对于环境绩效审计,要包括所有与审计目标相关的不合规的重要事项。三是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有的还包括对审计对象违规事实的处理意见,无论是处罚建议还是管理建议,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就是让环境审计报告发挥作用,通过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客体的环境状态进行评价、鉴证,或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从而解除或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责任。由于有环境审计监督使得各企业和相关部门不敢忽视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由于有环境审计经常监督,使得被审计单位必须强化自身的环境责任。通过环境审计报告的公开,披露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问责、处理,使得问题加快整改;更可以通过环境审计报告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监管信息,进行制度规范。只有环境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才能彰显出我国环境审计的价值。我国环境保护问题多多,有环境意识不强、缺少环保立法、环境责任不够等原因,更有环境审计覆盖面不宽、环境审计结果运用不力的因素。

因此要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强化环境审计和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初步建议有三。

一是出台适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审计准则,加大环境审计范围,公开环境审计结果,让人们、企业明确利用环境生存和生产的规则及环境审计的具体要求,并通过环境审计,发现一个污染环境的企业就曝光一个企业。

二是与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审计,建立问责制。曝光一个污染环境的企业就处理一个,更要问责,然后重罚,进行制度补救。环境审计涉及多学科,与行业管理、环保、监测等多部门有关联。加强部门间数据的共享,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与义务,共同追责,环境审计效果才会更好。如我国2011年6月发现的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至今原因不明,污染损失不清,康菲公司与中海油环境责任含糊,渤海湾渔民维权困难,则是非联合审计、多部门联动不能解决的。

三是环境审计结果处理不可手段单一,需要环境经济政策配合。目前的行政手段处理,虽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有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温家宝总理指出,解决环境问题“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经济手段是指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再如,对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等;反之,重税或加大其经营成本。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企业都是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对于硬性法制法规,企业只是被动地执行,而弹性的经济政策,将极大地激发企业的自主性。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铬渣致污”事件的背后究竟还有多少疑团?[N].城市晚报,2011-08-18.

[2] 肖文八,等.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理论探讨[J].中国内部审计,1999(3):20-22.

[3] 审计署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环境审计案例[M].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作者:刘静 梁毕明

我国环境审计研究论文 篇3:

我国政府环境审计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政府环境审计作为政府监督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实务操作与理论研究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这将大大阻碍环境治理工作,因此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本文将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进而提出改善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环境审计;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基金项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黑龙江省高等院校教育精准扶贫模式探索——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为例”(项目编号:201910223054);黑龙江省教育厅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路径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课题编号:UNPYSCT2018088);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内培育课题资助计划“大庆新农村建设的财政金融政策探究”(课题编号:XRW2015-10);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大庆市县域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研究”(课题编号:DSGB2019082)

一、政府环境审计概述

政府环境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监督、保护和改善环境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水污染防治审计、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审计、重金属污染防治审计、污染物减排审计等。

二、政府环境审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环境审计现状

从目前我国企业环境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情况来看,尚未基本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环境审计工作体系,尤其是针对环境审计绩效考核工作正常开展,还未基本形成一整套能够涵盖财务审计、绩效考核审计和其他合规性业务审计的环境审计工作准则,无法从业务操作和审计技术管理层面对各项审计工作正常开展运行形成有效政策支持。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虽然在各项工作审计事务中不断探索应用政府审计相关法律,但由于相关政府环境审计法律不够规范完善,使得我国政府进行环境审计相关信息不够完整,同时没有严格设定独立的环境审计法律法规来合理进行规范政府环境审计。

(二)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审计领域专业人才

审计专业人员作为重要的审计资源,同时由于环境审计从业涉及的诸多专业知识内容广度和理论深度很难兼具,存在诸多专业知识壁垒,要求环境审计从业人员必须首先具有扎实的审计理论知识积累和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然而,我国缺少环境和审计方面的复合型人才,而审计人员对环境资源知识的欠缺将大大影响环境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因此就需要着力培养既十分了解专业财务审计知识又十分熟悉环保审计知识的专业审计财务人员。

2、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由于政府环境审计涉及的环境和资源项目较多,且都具有自己独立的评价标准,需要协调统筹多部门甚至是多行业,在实际工作中难度较大,对于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都相对来说比较缺乏,尤其是涉及多地域、多部门、长时间的审计评价工作难以做出有公允力的审计报告。如果不能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那么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将会难以全面、充分的开展。

3、审计披露制度欠缺

环境审计信息披露是展示环境审计成果的主要渠道,也是对各被审计单位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提醒。作为环境审计工作的信息载体,环境审计公告披露的环境审计信息反映了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向被审计单位及时反馈了监督意见,能有效督促各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根据审计意见有效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然而,我国环境审计信息披露缺乏规范的制度规定,不同的环境审计项目采取的披露标准不同,且较为零散化,可获取的环境信息有限,也大大影响了审计成果的应用。

4、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政府开展环境审计可依赖的环境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就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状况来看,现行的环境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由于缺少健全问责处理机制和缺乏明确分工,这就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开展环境审计在实际工作时程中缺乏具体的环境审计职责标准,从而容易引起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现象不断发生。

三、我国政府环境审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培训,重视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环境知识的专业壁垒是环境审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环境审计队伍作为重要的审计资源,是决定审计效率和质量的基本因素。审计技术人员应具备政府环境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资源环境技术等相关知识专业背景,加强审计业务能力知识培训。审计机关应通过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复合型的环境审计人才,结合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组建专业的环境审计团队,实现不同专业背景、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深入融合,从而开展高质量、高效率的环境审计。

(二) 构建完善的评价指標体系

要保证政府环境审计工作有效地开展,必须统筹规划,着力解决评价标准多元化的问题,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审计人员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和指引。因此,应着手引进先进理论,再与现代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如平衡记分卡)相结合,将政府环境审计的操作过程及结果进行量化,打造一套适用于政府环境审计的独立指标,让政府环境审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步入系统化阶段。

(三)建立健全环境审计信息披露制度

审计机关应该重视环境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从而推进政府环境审计工作。高透明度的环境审计信息披露能提高社会对环境问题现状的关注度,也能更好地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政府环境审计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问责,而不是审计出的结果。因此,审计机关应该推动环境审计信息披露规范化、强制化、系统化,建立健全环境审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环境审计信息的透明度。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现有审计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具体的关于企业环境保护审计的相关权责范围划分、操作技术指南以及审计评价结果考核,现有审计法律法规理论体系中还仍然存在很多空白化的地段。因此,必须不断修订完善现有的国家相关政府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审计工作准则,明确政府相关审计权责,建立健全关于政府环境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政府环境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管理提供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措施保障,确保各级政府关于环境审计的法律权威性。

四、结论与展望

随着我国环境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政府环境审计将越发成熟,逐步走向正规化。同时,生态环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现实情况来看,政府环境审计仍属于相对新颖、浅层探索的审计业务板块,无论是在我国环境审计的技术理论层次还是在实际审计业务操作中都处在不断探索的阶段。由此,环境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往往具有较大的的技术难度。但政府环境审计从长远角度来看具有技术先进性与独立性,必将发挥出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优化产业结构,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郭靓举.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监督,2020(12):67-70.

[2]宿瑛.探索建立政府环境审计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J].财会学习,2019(33):180-181.

作者:宋明鹏 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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