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流动人口工作制度

2023-01-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区流动人口工作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社区流动人口工作制度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和思考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当前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增多、农村居民进城、人户分离等新情况、新问题,给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

当前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和困难

(一)有的地方对做好社区计生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街道党政领导对计生进社区缺乏信心,认为城市计生工作难度大,街道财政困难,不可能为社区配备足够的计生工作人员,把计生工作交给社区不放心,不能积极主动推进计生进社区。二是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觉得计生工作“棘手”,使计生工作在社区基本没有开展。

(二)管理体制和工作关系尚未理顺。近年来新组建的社区如何开展计生工作尚在探索中,相关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责权还不明确,街道计生办与社区之间、社区与属地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还没理顺,“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落实到位。

(三)社区计生工作组织网络尚未建立完善。新建社区一般只配备了1〜2名计生工作人员,没有形成以“社区——楼片——物业服务公司(属地管理单位)——楼洞”为链条的计生工作组织网络体系。

(四)社区内下岗职工、失业无业人员的计生“四术”费及普查费无解决渠道。目前,已婚育龄群众计生四项手术费及生殖健康查体费的解决办法是:农村和流动人口的由财政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承担;下岗、失业、无业等社会人的由个人承担。

(五)社区计生管理服务存在现实困难。目前社区普遍存在“一多、一快、两不”现象,即出租房屋多、人口变动快,邻里之间不了解、入户调查不配合。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导致出现了“七难”现象,即入住人口底子难托清,育龄妇女婚育情况难掌控,计生信息难掌握,管理服务难见人,漏管现象难杜绝,违法生育难发现、难追究。

做好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社区计生工作责任。制定文件明确街道、社区、属地管理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由计生局指导其开展工作,并通过建立考核奖惩责任制,制定工作制度,实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工作关系得到理顺,确保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到实处,通盘考虑,抓紧抓好。

(二)健全完善社区计生机构。成立两个组织:一个是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居委会主任兼任组长,统筹抓好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一个是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配备四级网络队伍:一是配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日常计生工作;二是配备计生协管员,负责其辖区内计生信息收集和计生管理服务等工作;三是社区内所有属地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都配备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小区内的计生信息报送和管理服务工作;四是选配好楼长,担任计生信息联络员,在社区内建立起严密的组织网络,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设。要建立一套能准确掌握信息并且能实施有效管理的工作方法。加强综合治理部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各部门齐抓共管、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城市计生工作新格局。

(四)建立完善社区计生利益导向体系。除不折不扣落实好法定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扶政策外,可通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完善社区利益导向政策,引导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好基本国策。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计生办)

(编辑 钟言)

作者:周巧玲

第2篇:城市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在城市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日益凸显,其功能明显增强,在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方面,其服务和管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旨在找准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障碍,针对这些障碍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

关键词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融入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导向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加之农村人口外出寻找更好的致富机会,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尽管流动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制度成本越来越高,中国经济型流动人口规模却在不断膨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断,全国的流动人口总量接近1.5亿,而据2008年的最新数字,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01亿。城市政府已经把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提上重要日程,逐步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步骤有计划的管理,然而由乡村人口为主体构成的城市流动人口难以融入流入地,流动人口与城市以及城市社会的融合成为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同社会不得不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城市流动人口政府管理模式收效甚微,市场管理调节低效的情况下,探索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基层管理组织——以社区为依托、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是促进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的有益尝试。

1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必要性

社区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本单位,直接面向流动人口进行服务管理工作,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对于流动人口自身的发展以及流入地的发展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帮助流动人口确立归属取向

社区是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流动人口的衣食住行直接在社区环境的影响之下,通过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和共同生活环境下的社会化交往,城市流动人口与社区原住人群能够建立起团结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在感情和心理上形成社区认同感,从而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促使他们早日融入社区、融入城市,缓解他们生活和心理压力,减轻心理上的失衡和危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1.2 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在社区和城市政府互动的管理过程中,可以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政府主导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有力保证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和权威性,同时可以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政策和资金倾斜。实行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式管理,可以采取属地化管理,即按照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对其进行管理,更直接和及时地了解流动人口情况,由社区内居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和社会保障。

1.3 缓和社会矛盾冲突

部分流动人口认为经常有被歧视的感受,在心理上产生对城市居民和城市生活的各种隔阂和防范心理,导致其与本地居民的摩擦性冲突和矛盾经常发生,社区是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共同居住和生活的最小单元,能够第一时间近距离了解详情,采取措施解决,将各种摩擦引起的冲突甚至危害扼杀在摇篮中。

2 流动人口融入社区面临的障碍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定背景下产生的特定现象,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障碍与这种独特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障碍:

2.1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

城乡二元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长期维持着的一种社会格局,改革开放以后,城乡二元体制受到了冲击和弱化,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和与户籍制度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和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等方面依然存在并形成着不可磨灭的障碍,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排斥不仅在空间地域上,而且在社会认同中构建了一道边界。改革开放前僵化的城乡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的流动中的二元对立,由原来分别生活于两个不同地域社会空间世界的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逐步共同生活于同一地域社会空间的二元对立,这种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直接构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障碍。

2.2 政治权利空缺

由于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的状况,在人大代表选举以及其他重要选举活动中,很多流动人口无法在流出地参加选举,制度性的约束又使得他们在流入地无法享有或行使选举权,在人大和政协中也没有代表,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发展没有参与权和话语权。流动人口也没有作为自己代表的组织,在流入地也被各类正式组织拒之门外,难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与城市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却享受不到或者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所应有的福利待遇,以及工伤、医疗、生育、实业和养老保障等权益。流入地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时,无意中就会倾向于优先考虑或保护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而对于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很多地方政府则做得不好,有些甚至严重缺位,很多流动人口既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保护,也陷入流入地政府服务的真空之中,如同过着一种没有政府的生活。

2.3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低

进入城镇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主要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般受教育水平都不高,法律观念淡薄,社会生活圈子相对较为封闭,接受新事物和新环境的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弱。人际交往关系大多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方面,社会关系比较内向,乡土性突出,不愿主动突破这一封闭状态,缺乏理性的判断能力,客观上形成了自我隔离状况,其心理的危机和社会转型时期内的种种道德的失衡极易使其中的极少数人走向犯罪。流动人口表现出来的行为以及内心主观感受与流入地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非但不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还给流入地的管理带来障碍和困难。

2.4 社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不到位

尽管地方政府制定很了很多相关政策,以保障流动人口的利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流动人口的信息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就业再就业等专项服务不到位、不扎实。很多社区工作人员本身受教育程度也不高,不能充分理解相关政策,依据自己的想法办事,更有的是为了执行而执行,完全放弃了政策的目的,导致权益保护形同虚设,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维护,难以形成归属感,产生信任感。

3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途径

根据当前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經验,今后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应为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基层管理组织——以社区为依托、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3.1 完善社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

政府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既是一种管理又是一种服务,可以是以资金、物质等福利形式,解决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保护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性服务;也可以是通过为社会流动人口提供的社区服务,增加他们的社会参与机会和能力,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勇于参与竞争,实现社会的整合发展性服务。具体到社区包括:

3.1.1 信息服务

依靠社区简报、宣传栏等传统传播媒介,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商业信息及劳动力供求信息,以及住房出租、法律咨询、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等,方便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生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普及电脑应用,借助现代化操作设施和手段提供和强化培训、家政、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实现社会服务信息联动机制,重点组织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文艺汇演等社区服务信息。

3.1.2 医疗保健服务

倡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社区内流動人口进行检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为流动人口提供全天候的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为流动人口解决就医难的问题。同时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以宣传与诊治相结合的方法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提高社区内流动人口素质。

3.1.3 法律援助服务

针对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资双方不平等、拖欠克扣工资、乱收费等现象,社区内设立相应法律咨询机构向流动人口开放,或成立社区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所,当他们受到不合法待遇时,免费或低收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由于社区服务具有互助性质,社区流动人口在享受社区组织及其他居民提供的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发挥自身特长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去,为社区的建设和社区成员做出贡献,更快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3.2 促进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

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找工作对于流动人口本身、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都是关键的一环,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应该单独提出来以加以重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措施:

3.2.1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问题的国家立法保障

建立合理的产权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宏观政策的相对公正和相对稳定,保持法制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包括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和和精神文化建设的投入。在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的问题上将政府职能加以定位,再从权利配置上予以协调,建立健康的运行规则,减少经济与制度间的摩擦。在执行方面,要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非法用工;要从制度上解决流动人口中的工资拖欠问题;要通过法制提升教育,让政府机关领导及企业领导彻底从思想观念上和实际行动上改变过去以权代法的工作方法,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为流动人口的就业再就业服务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2.2发展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

为了降低流动人口的就业门槛和就业成本,要同时在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建立双重的就业前培训机制,要以综合性的劳动力市场为基础,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发展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突出市场的劳动力商品针对性特点。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可粗分为建筑装修类、市政类、机电类、餐馆类、家政服务类等,数量不宜过多。这类市场应在劳动部门、技能测试部门、职业培训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构成,应与相应的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彼此互通信息、处理信息、协调专业人员的供求关系,还应与综合性劳动力市场彼此配合、相互补充。政府部门应对这类市场采取优惠鼓励的政策,对被这类市场认定的技术人员看作是技术移民,在户口关系、子女上学等问题上予以关照,以区别于一般的外来流动人口。

3.2.3构建适应性强、规范的劳动力市场

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构建适应性强、真正能为企业和打工者服务的劳动力市场。在设计和完善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时要注意:一是“官办”与“民办”相结合"。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为流动人口开拓就业渠道和职业范围提供保障。二是流动人口流入地城市与流动人口输出地相结合。适当地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考虑减免培训费用,在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之前进行就业前培训和在农民进城之后进行在职培训,这样有利于流动人口流入地城市全面准确地了解当地劳动力群体的专长,有助于将城市各行业劳动力供求信息及相关政策准确地传输到农村,供准备来城市打工者参考。三是固定场所与流动场所相结合。即在流动人口进城高峰期,可主动地在其聚集地设立流动点接受咨询并提供服务,针对流动人口的劳动力市场应与职业培训部门、劳动安全检查部门、法律咨询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保证流动人口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为最大出发点。

3.3 发挥政府主导、扶持、协调功能

以社区为平台,为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发挥主导、扶持、协调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和社区的和谐发展,是流入地政府一项不容回避的议题。如何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并保证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首先,政府在保持大方向的同时,允许社区自己创新的一些管理方法,在取得实效之后,适时推广;第二、在社区服务部门展开工作碰到阻碍时,要及时给予帮助,以及向民众做出解释,谨防强行下任务,让服务管理部门孤立面对民众;第三,工作中涉及到许多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应该统一相关政策,协调好各个部门的任务工作,使得相关工作顺利全面进行。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可以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局为依托,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在流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可以设置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的申报登记、困难家庭补助、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等有关的具体事务可以委托社区办理,既能因地制宜,又能保持政府的主导地位。

3.4 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教育工作

当前对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一个很大不足就是“只管其手脚,不管其头脑”。城市流动人口的分散和不稳定性决定了他们很难在传统正规教育框架下接受教育,社区的本质特征又决定了社区在流动人口教育中大有可为。社区可以以成人教育学校为重心,建立起全面市场化、社会化的社区流动人口教育运行组织。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投入的办学资金成为社区流动人口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同时吸收社区各方面的公益性捐款和公司、财团捐赠和学习者缴纳的费用,最终形成城市流动人口社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社区为社会流动人口提供的教育以科学文化知识、法律常识、劳动技能、生活常识为主,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并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社区流动人口受教育,发给学习者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并以此作为依据,在招聘时可获得优先的推荐权。

3.5 加强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

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社区后,相关部门应通过对其进行调查、登记、查访、验证等管理活动后,依据流动人口的籍贯、职业进行立卷归档,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证、外来人口务工证等,做到及时充分的了解流动人口底数、分布和变动情况,提高综合治理的工作效能、控制能力和反应速度,维护流动人口在暂住地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及早揭露和处理隐藏在流动人口中的惯犯和倾向性犯罪,并且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提供依据。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档案管理可以分片包组,责任到人,量化管理,由社区工作人员定期以院坝、家庭为单位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同时调动社区居民、私房出租户和用工单位的积极参与协助普查工作。把收集的出租房屋和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相关档案材料输入计算机,建立城市流动人口信息库,形成严密、高效、稳定、先进的管理网络应用平台。这种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对本地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可以实现全国各地的联网查询互访,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各职能部门应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格管理程序,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流动人口定会自觉认同社区,接受社区,从而融入城市,维持社会稳定治安,进一步推动经济繁荣。

作者:蒋 芸

第3篇: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研究

【摘要】探索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是创新我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重大课题。当前推动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的阻碍因素包括社区行政化趋势明显、社区归属感差、经费投入不足和社区教育缺失等。在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应重构社区服务管理职能,积极推动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活动,完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社区教育。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化 流动人口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010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42亿。大规模人口流动为我国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繁荣的同时,传统的严重滞后的流动人口社会服务与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严峻挑战。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语境下探索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对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与社会融合

流动人口社区化服务管理是指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配合下,政府、社区居委会、其他公共组织及个人利用社区资源,依托社区组织和机构,面向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过程。

社区化管理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基本途径。当前流动人口就业、社保、医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供给不足、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各地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着力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在现实而急迫的外来人口管理的社会需求面前,在大量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下移到社区的体制现实面前,社区已成为社会管理的前沿,也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的主阵地。①社区化管理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基本途径,将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借助社区平台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职业培训、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努力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逐步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本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均等化政策待遇,让流动人口共享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社区化管理是有效管理流动人口的重要手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单位制影响的逐渐式微和社区建设运动的兴起,原有的以“单位”为基础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汇聚到城市社区,伴随而来的是更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沉淀到社区,社区日益成为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化管理模式的运行让流动人口进入到城市社区中成为社区居民的一员,享受流入地市民待遇,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帮助下参与社区生活,参加社区活动,融入社区组织,最终实现流动人口组织化管理。

社区化管理是实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社会为目标。②在当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体制下,流动人口面临着制度上的社会排斥,主要是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实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应从制度和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推进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赋予社区基层组织更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增进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才能使城市流动人口实现与原有的社会心理逐渐分割,逐渐被城市化或市民化。

推进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的阻碍因素分析

当前我国社区发展并不完善,导致我国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到流入地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

社区行政化趋势明显:社区基层组织定位不准。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较浓的行政色彩。当前社区基层组织实际上是政府的准下属机构,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社区事实上是被视为一种行政执行工具,它从组织、人员到工作、项目以及资金筹募和资源配置,统统由政府机构说了算。③基层政府将社区自治组织当成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是社区基层组织定位不准的具体体现,是导致社区组织行政化的根本原因。

社区归属感差:流动人口社区参与不足。社区基层组织是居民的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并对居民负责。但是,当前的现状是流动人口在社区中的归属感差。社区工作按照管理的对象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为本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防范和管理,以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为主。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被人为地置于对立状态。社区作为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居住和相互交往的场所,未能形成一种非制度化的、具有社会情感支持和特殊主义取向的互动关系,反而因制度的区别对待和本地居民的排斥而演变为“二元社区”,④从而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非制度性鸿沟。

社区经费投入不足:流动人口所需公共服务短缺。按照我国财税制度,当前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地方政府往往将公共服务地方化,由此导致了公共服务的地方保护主义。从整体上而言,我国当前政府公共服务整体呈现出“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的基本特征。流动人口由于其分散性和组织化程度低,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其利益要求往往得不到流入地政府的重视。因此,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区中迫切需要享有的诸如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劳动保障、医疗等公共服务十分短缺,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社区教育缺失:流动人口素质提升缺乏渠道。当前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自于经济社会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在进入城市务工中面临着职业、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关系等一系列的转变和适应。很多进入城市中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社会生活圈子相对较为封闭,其人际关系大多还是停留在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方面,日常交往的人群主要是老乡、亲戚等。社区教育的缺失,使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缺乏提升自身文化素质,改变原有生活方式及重构与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网络的渠道,阻碍了流动人口对于城市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培育。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的对策研究

重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构建社区层面的属地化管理体系。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中的缺位。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突出社区的主体性地位,重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构建社区层面的属地化管理体系。一是要强化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登记、证件的发放、核查等,对证件办理不齐的流动人口进行劝导,并建立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二是重构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职能。流动人口在“社会人”向“社区人”转变过程中,政府应改变观念,强化属地服务意识,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困难出发,社区应积极整合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计生、工商等部门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推动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活动。一方面政府应转变职能,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使政府行政和社区民主自治有效结合、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社区自治组织应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切实承担起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的核心是参与。社区组织应赋予流动人口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日常服务和管理范围,做到与本社区居民同对待、同服务、同管理。

完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社区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的经费投入,是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的基本保障。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充足、保障的原则,将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等社区专项经费按照财权和事权划分相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区工作需要相应增加。另外,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

完善社区教育,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素质。由于流动人口突出的流动性特点,居住地点的不固定使他们在传统正规教育框架内难于接受教育。社区教育应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对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课程,开设内容灵活多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以科学文化知识、法律常识、劳动技能、生活常识为主,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并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社区流动人口参加社区教育。(作者单位: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本文系公安部软科学课题“中部崛起背景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创新”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11LLYJJXST095)

注释

①王志强,郝安振:“社区已成社会管理前沿,服务均等化维护社区稳定”,《半月谈》,2011年第6期。

②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③杨团:《社区公共服务论析》,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④罗黎:“基于社区参与的外来人口管理模式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第25页。

作者:张艺

第4篇:社区流动人口制度

XX 社区“流动人口绿色信箱”

管理制度

根据一社区一特色的定位工作开展,我社区被定为“流动人口绿色信箱”服务管理型,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了“流动人口绿色信箱”管理制度。

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每一位包片的责任区干部都要对自己管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将接收到的信件、包裹及时送到流动人口居住地,亲手交到流动人员手中,不得私自收藏,严格落实与流动人口签订的代办协议。

二、每天要及时收集信箱里的各类信件材料,按照急、中、缓分类,对于急需办理社区可以办理的及时进行办理,办不了的,进行调解限时办理,不准找任何理由进行拖延。

三、对于每天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甄别分类,去伪留真,各类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上报,不得拖延暂缓。

XX 社区 2011年6月29日

四、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本县(市、区)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暂住的公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劳动、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工商、教育、卫生、城建、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办证、登记工作。对距离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较远、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村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有关流动人口的证件和登记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接纳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流动人口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义务。

流动人口对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检举揭发或向司法机关控告。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劳动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劳动管理与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发放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节育技术服务。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来谋职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 民政和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卫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疫和健康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城建、城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规划、房屋出租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对流动人口实行证件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育龄流动人口还须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在暂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在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关合法有效证件按下列规定到暂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户口簿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外地常设机构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单位或雇主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租赁房屋的,由房主携带本人户口簿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带领租房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四)在宾馆、旅店、招待所包房的常住机构中,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员,由常住机构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距离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较远、交通不便边远山区的村民家中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到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委托的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第十八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流动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外来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须持有关合法有效证件到暂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二十条 《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证件期满需继续办理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内办理换证或延期手续。证件丢失或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到原发证机关申办补领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流动人口中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时,应当查验《暂住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件。 第二十二条 接纳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教育和督促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流动人口的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维护暂住地的治安秩序、环境卫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部门依法开展的儿童免疫、疾病检疫、健康检查等;

(二)有关部门查验《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时,流动人口应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三)离开暂住地时应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暂住证》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以暂住地为主。

接纳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外来务工、经商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应向暂住地缴纳流动人口管理费;管理费由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收取;收取的管理费,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收取管理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

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七条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各项服务。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照,手续齐全的,有关机关应及时办理,不得故意拖延、刁难。

第二十九条 招聘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劳动报酬和休息权利。

第三十条 凡依照本条例办理了有关证件的流动人口,在正当的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依法需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与当地公民同等对待,提供方便,及时审核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

(二)、

(三)、

(四)项规定的,对单位或责任人处以警告,并按未申报暂住登记的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经查出在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处以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招聘、雇用无《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不改的,按每招聘、雇用一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发证机关给单位或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由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骗取、伪造、买卖《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发证机关,收缴其证、卡,处以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有关管理机关收缴罚没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没款。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暂住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四十条 台、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的暂住登记和劳动就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流动人口“五个一”管理办法

(一)流出人口

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登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3、签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二)流入人口

1、填写一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2、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签订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每半年一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

5、建立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存根、避孕节育报告单存根、合同书、生育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等)。

二、两地联系制度

1、流入地与流出人口较多的乡(镇)、村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

2、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互通有关情况。流入地对流动人口查验登记后,确定由乡镇或者社区、村委及时向流出地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流出地乡、(镇)、村收到信息后,在四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反馈回复。

3、流入地定期对重点管理服务的已婚育龄流动妇女进行“三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4、两地要积极配合落实有关查询,处理好来信、来电,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及《生育证》的发放等。

5、计划外生育对象,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办证制度

1、热情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

2、为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年龄在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证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严格收费标准,不乱收费,搭“车”收费,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验证制度

1、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成年流动人口到达新居住地,在3至15日内持《婚育证明》到乡、(镇)计生部门申报,查验证件。验证机关应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签名盖章。

3、未办理《婚育证明》和持过期证件的流动人口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限期回原籍补办,换领新证时应提交过期的《婚育证明》,省外30日,省内20日,市州内15日,县内10日。

4、《婚育证明》每年至少查验两次,持证人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办理变便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现居住地跨居住,每年底到现居住地检查,不在现居住地跨居住的,到户籍所在地接受年检。

5、对持假《婚育证明》的,应当场收缴,查清假证来源,并报请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第5篇:社区流动人口管控工作

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控工作建议

----区环卫局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驻东风教育社区工作组

一、概述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人员,也称暂住人口,是指常住户口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探亲、旅游、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以此谋取职业,年满16周岁,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的作用

(一)积极促进作用

1.填补了本市劳动力的不足。 2.降低了企业单位的劳动成本。 3.一定程度拉动了内需。

(二)消极作用 1.来源分散,成分复杂 2.居住分散,外来流动性大

3.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

三、流动人口管控措施

(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深化流动人口排查力度

充分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针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逐楼、逐户、逐人大排查,做到“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走访排查中,全面落实出租房屋信息化管理,规范和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中居住的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100%,达到出租房屋间数清、承租人员身份清。做到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落实管理措施,逐一上门入户核对。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

1.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美化辖区环境。积极掌握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现况,包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与分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状况、社区居民发展潜力以及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的现状。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做好辖区内各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发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搞好辖区社区卫生工作进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反馈。

2.做好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集中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走家入户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手册》和“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宣传单发放到出租房屋户主和流动人员手中,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分发到户、责任到人,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向辖区商业网点发放宣传“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特别是对民语系商业网点少数民族协警用维语再次口头解释,同时入户核对从业人员信息 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宣传教育,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户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及时登记、科学管理、有序引导、周到服务”的工作方针,,建立社区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办公室共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站式”办公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切实做到了及时掌握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及时注销。

4.做好流动人口“公共租赁房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实行片警、协管员协同工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外来流动人员到社区生活、就业,必须持有居住证的制度;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落实“三无”人员的身份甄别制度,对“三无人员”逐一建档,并发函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核实。

(三)加大治安防控,提高巡视力度

随着流动人口不断的驻入,给社区居民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加大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等各种不良现象成为社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义务联防队员作用,在节假日巡逻过程中,如发现辖区内一些陌生人、行迹可疑人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社区反馈信息,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同时,社区通过定期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业务知识培训讲座等,不断提高巡逻队伍业务水平。

第6篇:社区创建流动人口服务“双百”示范化社区工作汇报[精选]

打造“温馨家园” 共筑社区和谐

创建“双百”示范化社区工作汇报

近年来,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委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服务于管理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服务载体,开拓服务项目,努力探索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路子,着力打造大杂院和新型小区相呼应的流动人口温馨家园,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总面积1.1平方公里,总户数户260

8、7436人,其中常住户1503户、4066人;流动户1105户、3370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及辖区拆迁改造,大量外来流动人口涌入我社区务工、安家,为了解决老干部的福利待遇,投资在我社区建立了一座新型小区,共16栋楼、1240户,目前入住率已达百分之九十,小区人员结构非常复杂,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深化流动人口服务,已成为我们的一个现实问题。

1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网络,为做好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社区以推进流动人口“双百”推进工程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区稳定为主线,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和谐”的指导思想,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

社区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社区民警为副组长,计生专干、楼院长为成员的“双百”推进工程领导小组,组建了由楼院长、保安员、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队,设置了社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大厅,集社区保障、法律维权、信息采集、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于一身,简化办事手续、成立了社区文体活动站,利用大型节假日和休息日举办载体丰富,寓教于乐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并把流动人口最集中的甘南花园做为社区服务管理的重点,将楼院长职责落到实处,要求进行定期入户,并协助物业对搬入搬出小区住房进行24小时督管,随时向社区上报情况,我们

2 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入户建档立卡,并帮助解决所遇到的困难。

(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以增强归属感为宗旨,大力营造“温馨共融”氛围

为了使广大流动人口尽快融入社区,我们加大了对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出了“全走进、全覆盖、全时空”的零距离宣传口号。

一是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利用报刊、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利用老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妇女工作协会、市民学校等社区资源挨家挨户宣传。

二是注重宣传发动的深入性,以户工作为平台,将宣传材料分发到每户居民手中,并进行耐心讲解,使每户居民充分认识到搞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注重宣传内容的突在性,广泛宣传政策法规中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精神,让流动人口感知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积极主动拥护、回应政策,从而更加自觉地接受服务和管理,着力宣传省、市、区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流动人口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让流动人口有登记,维权、求助等需求后,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办理。

3

(三)拓宽领域,提高服务,以创新服务为载体,努力工作共筑社区和谐

1、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政策

一是实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社区计生服务站共为流动人口实施免费查环查孕。对没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其落实有效的措施,对意外妊娠的,帮助及时终止妊娠,使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本社区享受到与当地育龄群众同等的服务和优待、优惠政策。

二是全面落实千名千元救治、独生子女特困户救助等惠民政策,将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千家万户,近年来累计帮扶18人。

三是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为方便流动人口享受计生服务,对流动人口实施市民待遇,形成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管理、同服务”的工作方针,用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市场,真正把外来人口管理落实到现居住管理为主的工作格局中。

2、创新特色,努力开创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新局面 2010年,针对社区特点,5月31日挂牌成立了全省首家“儿童之家”。不但为留守、单亲流动儿童提供了一个多

4 样化的活动场所,更重要的是彻底解决了我社区内无一所学校,孩子们校外活动枯燥单一的局面,为了让留守、单亲儿童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社区开拓思路大胆实践,打造了xxxxxxxxxxx的帮扶活动,让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还在儿童之家设立了xxxxxxx定期对孩子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区还与图书馆联系在在儿童之家挂牌成立了“xxxxxx社区青少年流动书站”,设立了“社情、民情征集点”,目的是想拓宽民情流水线工作,及时掌握民需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难题,增加流动人口的归属感,积极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为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做一份贡献。

经过不断探索,完善与总结,社区流动人口长效服务管理机制在不断成熟,今后我们发在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上更加突出特色,打牢基础、创新服务、真情投入,要使流动人口来到社区、带入社区、热爱社区、建设社区.

5

第7篇:社区少数名族流动人口工作制度

1、 协调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

2、 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3、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第8篇:永安社区流动人口工作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12年1月18日

会议地点:永安社区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我社区今年要继续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结合具体工作计划,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这次开展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求真务实的工作,事关我社区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村、社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二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我社区要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考虑地区实际,充分依托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力量,要建立“流动人口网络通讯员”,并将落实到各村、社区居委会 ,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收集、登记和日常档案管理。各小组也要明确一人担任信息员工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整合社会各种管理资源,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是创新机制,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动态化”。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社区、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要定期联系,共同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实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三是完善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全社区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资源台帐,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是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对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

教育,同时也要打击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使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同志们,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推进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

会稳定不可推卸的责任,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整合起来,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推向更高层次。

永安社区流动人口工作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3月20日

会议地点:社区会议室三楼

参加人员:韦波、余小平、严小祥、魏田贵、韦小平、李月露、

苏小辉、周道明

会议主持:余小平

会议内容:

一、社区主任韦波传达学习了上级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会

议精神对大家做一些要求。

1、要求各村严密关注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乡党委

或派出所。

2、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工作。

3、做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发挥好巡逻员作用,努力降低发案

率。

4、摸排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并认真登记造册。

5、严密关注上访人员,坚决遏制无序、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还有一些方面我没有提到的,并不是不重要,希望大家也能

重视,继续再接再厉把工作做好。

二、治安主任余小平做讲话。刚才韦波主任也讲了一些工作的要求,其实这也是我们今年工

作的重点。希望大家能够各尽其责把自己负责哪方面的工作做好。

永安社区流动人口工作会议记录

时间:6月25日

地点:社区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辖区单位计生专干

主持人 :陈殿其

主 题 :如何进一步做好2012年下半年年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内容:

由韦波主任发言:简单介绍我社区2012年的流动人口工作情况及做了2012年流动人口的工作计划的报告。

朱书记发言:

1、刚才韦波主任把我们社区2012年的流动人口工作情况作了简要说明,虽然我们在去年做了大量地工作,打下了较好地基础,但是由于人是时时在变动的,所以计生工作必须年年从零开始。流动人口(出租房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仍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及时掌握这一部份人的计生动态,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形成“便于管理”地良性循环,为提高流动人口办、验证率等打下坚实基础。

2、我们从现在起开始入户工作,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有变动的及时更改账卡,同时做好催办、验证、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管理等工作。辖区单位的计生工作我们在今年也要更进一步的协助做好。

第9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社区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开展经常性管理工作。

2、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并配备1—2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统计工作。

3、在龙泉街道计生办指导下,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流动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进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

4、利用社区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地开展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通过每月计生例会,及时掌握通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动态,并进行滚动跟踪管理。按规定做好报表,按时上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6、加强流出人员管理工作,并与流出人员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掌握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7、查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登记造册,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档案及时掌握流入人员的婚育情况。

8、做好流动人口的“三查一治”工作,对他们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年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巡检与服务活动。

9、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关系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困难。

东洪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长的职责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每半年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东洪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副会长的职责

一、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工作;

二、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三、根据自己社会影响和特长开展协会工作;

东洪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具体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决议;

二、每季度召开会员小组长会议;

三、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

四、培训会员,发挥会员作用。

一、与街道签订《责任书》,受街道人口计生办的委托,负责本居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协助街道与辖区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管理目标任务。

二、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商铺、住宅小区等的管理。经常性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及时掌握流入、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其婚育、节育等信息。

三、协助街道人口计生办为本辖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

1、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意见,加盖居委会公章;

2、对应落实节育措施、应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应督促其落实避育节育措施,交纳社会抚养费;

3、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要核查避孕节育情况,对未持避孕节育证明的协助提供免费的孕情检查服务;

4、指导申请人到街道办理《婚育证明》,要求已婚育龄妇女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一年不少于三次、每次间隔四个月寄回《报告单》。

四、协助街道查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督促无证人员办理《婚育证明》,并告知其在有效期内办回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婚育证明》或《服务证》。

五、配合街道对因婚姻事实随夫生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情况调查,指导填写《申请表》,协助办理《服务证》。

六、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运用市计生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动态化、经常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核查、变更、通报、反馈等工作;

1、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证明、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在《育龄妇女信息卡》中记录;

2、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查验证明、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和《服务证》等情况在《育龄妇女信息卡》中记录;

3、通过上门摸查、查证验证、协助办证、孕情检查等方式收集信息,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表》,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

4、及时核对管理中心通报的计划生育信息;

5、及时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录入市计生信息系统;

6、对“四类人”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数据的提交反馈;

在收到流入地的信息通报后,应在七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流入地。

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融入辖区文化建设。

1、为本辖区的流动人口免费派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宣传品;

2、协助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4、每年出版不少于二期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栏。

八、协助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组织、督促等辖区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一年不少于三次的孕情检查,每次间隔四个月;

2、检查、督促等辖区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及时动员政策外怀孕的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并做好随访服务;

4、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免费向流动人口派发避孕药具,并做好记录。

九、按时上报流动人口计生统计报表。

十、熟练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1、对流动人口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对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补救措施而未落实,应参加孕情检查而未参加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协助街道依法予以落实;

3、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市场、集中居住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或流动人口之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活动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实现流动人口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登记管理制度

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常驻户口所在地等。

4、常驻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或社区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优质服务制度

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二、服务制度

(一) 组织育龄妇女群众按随访服务规范接受服务。

(二)每月按时保质向居民育龄妇女群众发放避孕药具,并做好随访记录。

(三)与办事处计生办配合做好产后访视和落实短效措施者的知情选择。

(四)指导节育措施到期者和二孩妇女到区计生服务站及时采取节育措施。

(五)帮扶独生子女和双女困难户。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1、成年人口流入现居住地。

2、到社区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查验合格后在证明上盖验讫章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4、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办《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明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

5、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流动人口经常化管理制度。

一、在每年集中两次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清理的基础上,实行《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每月例会汇总,微机提示,指导督促流出人员办证和做好两检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信息收集和管理服务工作经常化。

二、对流出人员要求做到(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确定一个联系人;(3)签字一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4)确定一处孕检服务地点(孕检对象);(5)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申请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月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三、用局域网做好信息交换、共享等。

磁县制订乡村两级流动人口计生登记制度

2008-09-09

最近,磁县研究制订了乡、村两级流动人口计生登记制度,内容如下:

一、把好流动人口上报关。村(居)委每月向乡镇计生站上报一次流动人口的变动及变更情况,乡镇计生站、县直单位每月向县计生局流动人口科(站)报告一次流动人口情况,确保及时准确上报。

二、把好发证、验证关。流出育龄人口严格执行办理婚育证明制度,乡镇(县直单位)计生站(委)定期向村(居)反馈流出人员情况。乡村两级计生机构负责对流入人口的持有婚育证明情况进行查验登记,对未持证的督促其尽快办理。

三、把好合同签订关。乡镇(县直单位)计生机构(委)与村(居)委流入人员和房主分别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四、把好属地化管理和定期联系关。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流出人口名单,向流入地发出协助管理联系函,对流入人员向其户籍地发出信息函,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落实定期联系制度。

五、把好孕情监测关。通过属地化管理和定期联系,本人定期寄回孕情检查证明,如发现政策外怀孕或出生,及时与其户籍地联系,协助做好补救或处理。

六、把好服务关,及时做好培训、办证、随访季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生观念转变,提高遵守计生法规意识,共同配合做好计生工作。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

转自: 时间:2006-1-25 15:35:32

1、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定期分析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3、在街道领导下,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4、调动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搞好为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5、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党员、团员、干部和计生协会会员模范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6、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检查分析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7、加强领导,搞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室和服务室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8、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计划生育的好处。

9、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辖区单位、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认真考核,兑现奖罚。

10、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督导、检查、验收、考核。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在区、办事处的指导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居民自治工作,居委会主任对本居委会计划生育负总责。

(二)适时召集计划生育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公约,研究讨论计划生育重大事宜。

(三)依法维护居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提供计划生育各种优质服务,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章程》、《公约》兑现奖励。

(四)民主选拔、聘用计划生育管理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安排部署并检查落实工作,落实待遇。

(五)定期公布规定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协调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矛盾和纠纷。

(七)支持居民自治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为其提供工作活动的必要条件。

(八)配合国家行政人员依法行政,协助区。办事处宣传、技术服务人员在本居委会开展工作,完成区、办事处部署的计划生育工作及年度目标任务。

永宁里社区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社区计划生育居民公约,积极探索“单位负责、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的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新体制。

二、深入扎实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围绕育龄群众的不同时期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协调做好社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本社区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常住人口外流的育龄妇女。

三、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加强外来人口管理。

四、对本社区妇女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四有”、“四自”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实施家庭文明工程,深化“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宣传有关维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 月山镇镇、村(社区)干部计生工作职责及

责任追究制度

为推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切实增强镇村干部计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形成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省、市、县计划生育考评方案的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村(社区)以下简称为村。

一、各级责任人的确定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计生办主任、服务所所长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

(二)驻点镇干为各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协助人员为责任人;

(三)各村书记、主任、专干为各村计划生育工作为第一责任人,驻点村干为责

任人;

(四)镇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直各单位必须围绕全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级责任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每月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会议逐村点评月考评情况研究落实推进举措,并在领导精力和人财物力投入上予以重点倾

斜;

2、党委书记或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计生落后村调度会,并在组织、行政、经济措施上予以保障。

(二)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所长计划生育工作

职责;

1、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所长根据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包保到人;

2、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所长每月要将出生、手术、孕情等情况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出生、手术、孕情等信息向驻

点镇干、计生协助人通报;

3、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计生办主任每月将各村报表汇总后呈书记、镇

长、审核方可上报;

4、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计生办主任支持协助有计划外生育隐患的村排

除隐患。

(三)镇驻点干部计生协助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加强对所驻点村计生工作的领导,指导村根据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各村工作实际,研究布置好村计生工作;

2、每月1日参加村计生例会;

3、协助村做好数据收集,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和孕环检工作;

4、每月报到镇计生办报表必须由驻点镇干、村主要负责人、计生专干签名审核

后方可上报。

(四)计生办工作人员职责

1、每人分片包三个村,协助村两委及专干做好计生工作;

2、计生办微机员每月10日前将各村考评情况报告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

主任并将月考评结果张榜公布;

3、计生办将各村在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向驻点镇干、计生协助人进行提

示;

4、对各村每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下村指导;

5、计生办根据服务所落实各村手术情况,核实查询各村未落实手术对象的原因,

并向驻点镇干及协助人报告。

(五)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职责 1、 服务所工作人员每人分片包四个村,协助村两委及专干做好孕环检、

随访和访视服务工作;

2、服务所对四项手术应做尽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若有一例到上级计生服务部门落实的,当月每例每人从年终奖金中扣除20元,如上级计生部门出具镇站手术不能落实证明的,则当月每例每人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元;

3、服务所落实的每例手术必须向计生办主任报告。

(六)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加强对全村计生工作的领导,根据镇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各村工作实际,

研究布置好本村计生工作;

2、每月1号召开村两委干部参加的村计生例会,汇报收集计生信息,研究布置

本月工作;

3、及时制定村两委干部计生工作责任制,及时兑现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

4、各村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

人说明原因。

(七)其他村两委成员(分片包点)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数据收集

村两委成员(包点干部)每月月底和下个月1号分两次对所包村民组育龄群众、生育(含流入人口、出嫁女)节育、新婚、孕情、流出(入)人口、变动(迁移、死亡)进行摸底,在每月1号的村计生例会上汇总上报;

2、孕检

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孕检对象督促寄回有效孕环检反馈单,对在家未参检者,通知本人到镇服务所进行孕检,对特殊孕检对象,通知村计生专干上门孕检;

3、手术落实

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手术对象(生育对象、人流引产对象、脱环对象)上门督促

落实结扎、上环、人流或引产手术;

4、孕情包保跟踪

对包点内计划内怀孕对象,每个月上门访视一次,确保计划内怀孕孕情不流失。若孕情流失,应在流失后5日内上报镇计生办;

5、完成镇计生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村计生专干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三、计生专干主要职责

1、在镇计生办、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

的各项工作任务。

2、收集、反馈未婚青年恋爱、育龄妇女婚姻、怀孕、出生、节育,育龄妇女流动等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以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积极引导本村群众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帮助、教育育龄妇女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5、对本村计划生育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负直接责任。

6、直接负责本村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全村计划生育信息的掌握,填报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台帐,整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育龄妇女登记册,生殖保健服务证和二孩生育发放,计划生育张榜公布,向镇计生办、村两委汇报计

划生育情况等。

7、定期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和入户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品。

8、负责孕情检查的具体操作和检查结果的记录上报。协助镇开展环情、生殖健康检查、咨询及孕期、育后、术后随访。负责做好以村专干为主体的随访对象的随访与服务工作。发放避孕药具并进行恰当指导。

9、负责村室、服务室、人口学校及其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等工作。

10、确定有关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对象,提请村委会尽早落实。根据掌握情况或按照镇计生办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和服务提示单,及时确定本村计划生育重点访问、服务对象,提交村两委分工干部。

1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具体承办本村计生例会、计划生育村务公

开、档案整理归档等日常事务。

永宁里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我国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积极开展有利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各项服务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三、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组织协会成员动用各自的特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全心全意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协助政府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五、协助、配合政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起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深入扎实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的活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方面的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宣传教育制度

(一)每月组织一次居民小组长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知识,汇报交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二)每季利用广播、墙报、板报等宣传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三)按需要向居民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及其他宣传品。

居民自治制度

(一)、协助社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瞒报虚报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证党和政府的生育政策和法规及各项措施的正确实施。

(二)、在实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广大协会会员和居民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并实行政务公开。

(三)、监督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对计划生育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发现滥用计划生育费或挪用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并督促改进。

(一)、由党支部牵头,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居委会、计生协理事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

(二)、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审议《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有群众代表对居委会和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计生工作重大事项。

(三)、评议结果与社区计生干部绩效挂钩。

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的职责

(一)组织会员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二)协助居委会为育龄群众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生殖健康服务,参与监督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创办计生“三结合”项目经济实体,做好计生特困家庭、节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的帮扶工作。

(三)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生育政策的落实、计生经费管理。

(四)监督居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监督居委会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实施,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村(居)委会有人口统计台帐,并及时变更,符合逻辑关系。

二、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填报及时,字迹清楚,表面整洁,签章齐全。

三、统计报表必须附书面分析报告,并提出问题及建议。

四、有人口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登记册。

五、报表要求留底,不得私自更改。

六、认真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临时统计调查工作。

七、依据生育政策和上级要求,认真及时编制上报本地人口计划。

八、必须认真执行《统计法》及统计工作制度。

居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教育社区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组织本小组居民完成社区党总支部和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时倾听、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做好计划生育、搞好社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员,由治保队员或居民小组长担任,在乡镇流管办的指导和村(社区)流管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公安派出所的委托,做好责任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注销及暂住证的办理发放,填报有关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二、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好平时辖区内房屋租赁信息的收集,并于24小时内反馈村(社区)流管站,进行出租房信息公布。

三、做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与出租房主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与10(含10人)以上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或经营业主(含餐馆、饭店、缝纫店、企业、单位及商家店铺等)签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督促出租房主和承租人落实治安及消防安全责任。

四、协助相关部门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岗前培训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协助流动人口解决民事纠纷、劳务纠纷,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每两周巡查一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并做好登记。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职责:

社区每一幢居民楼设小组长1人,由所在的楼群居民自荐或推选产生,为义务工作制,任期与社区 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楼群小组长主要职责为: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委会安排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人民调解、社会福利等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居民自治小组长、宣传员人口计划生育

岗位责任制

1、 熟悉本楼育龄群众的基本情况。

2、 协助包楼居干向本楼门的育龄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普及“三优”

知识。

3、 做好本楼门重点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居民自治小组长、宣传员职责

1、 宣传党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当好群众计划生育的服务员,科学知识的讲

解员。

2、 思想工作做在前;《生育服务证》办在前;避孕药具送在前;节假日宣传赶在前。

3、 勤走访,勤检查,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4、 清楚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当好小教员。

5、 了解新婚情况,办理《生育服务证》情况,怀孕情况,育龄妇女情况,迁出迁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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