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

2022-08-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药包装

农药废弃包装告别“埋躺飘”

农民打完农药后,随手就将包装瓶、包装袋一丢,之后,这些废弃物的“命运”不是田里埋,就是河边躺,要么随风飘。2015年,浙江省在国内率先推进全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目前,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告别了随便扔、靠风刮、沿河漂、田里埋的历史。

从农村出来的人,对这个现象肯定不陌生:农民打完农药后,随手就将包装瓶、包装袋一丢,之后,这些废弃物的“命运”不是田里埋,就是河边躺,要么随风飘。事儿看起来虽小,但日积月累,数量却颇为可观,对土壤、水体的污染更是不容小觑。当然,如果要回收处置,也绝对不算一桩轻松活。

2015年,浙江省出台专门办法,在国内率先推进全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2016年,浙江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回收了5024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2%,其中无害化处置4701吨,处置率超过93%。浙江是怎么做到的?其间遇到了哪些困难?又是如何破解的?笔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政府要主导 财政需支持

浙江历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尤其是2013年启动“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后,全省上下对污染重拳出击。在整个体系中,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首次被写入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由此提上议事日程。

尽管此前北京、上海、广西等省区市曾展开过此类探索,而在浙江的余杭、鄞州等地2009年以来也探索出了比较可行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国内尚未有成熟经验。浙江尽管整体经济实力雄厚,但仍有一些欠发达地区。倘若没有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要推进这项工作,困难可想而知。

2015年,浙江省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提出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笔者盘点发现,考核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工作被纳入了“平安浙江、五水共治、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示范省、土壤污染防治、打造整潔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等考核内容后,大大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到2016年年底,浙江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均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了专项资金。

浙江省农业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正式全面推开前,还在2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是浙江省植保检疫局,在分管副局长何春龙看来,毕竟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属于“准公益”,需要政府综合力量推一把,而顶层设计的厘清,再加上考核杠杆的强化,实际上解决了行政力量的问题。否则,光靠单个农业部门,根本难以运行。

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对于具体如何运行,在浙江,省里只有两点要求:一是必须建立回收体系;二是必须严格规范运行,实行无害化处置。至于到底怎么回收,浙江允许自由发挥,总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过,为了让各地有经验可循,浙江主推了余杭和鄞州两种模式。

余杭的做法主要是有偿回收,在全省起步最早,经验最成熟,运作也最规范。笔者了解到,当地回收的标准为:100毫升、101~300毫升、301毫升以上的废弃农药瓶分别按照每只0.2元、0.5元和1元回收,农药包装袋则以50克为上下分界线,分别按照每只0.1元和0.2元回收。每年光回收农药包装的补贴,财政就投入300多万元。

谁来回收?谁来运输和处置?杭州市余杭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固定回收点设置在全区165家农资经营网点,由3家储运单位定时、定区域归集到专用仓库,最后运输到专业的固废处置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因为有了经济效益,很快,遗弃在田间地头的农药袋和农药瓶都被捡去换钱。甚至起初,还有不少外地的废弃农药包装物也流通到了余杭境内。对此,该区设计了专门的防伪标签,要求农资经营网点在售卖农药时贴上。不过,随着“余杭经验”的推广,这种现象也慢慢得到遏制。现在,温岭、上虞、义乌等不少地区,均采取了有偿回收的方法,成效都十分显著。

另一种做法,是宁波市鄞州区所采取的规模场户自行收集和散户由村保洁员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将农药废弃包装物送至乡镇集中收集点后,再交由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为了推进这项工作,鄞州区把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与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相挂钩。能否享受,还得看回收率怎么样。此外,对大户来说,一旦回收率不达标,除了不能与这一奖励结缘,还将很难享受到其他各类农业扶持政策和评优认证。当然,对保洁员也有具体考核。

“余杭模式和鄞州模式,很难说孰优孰劣。在全省推广过程中,我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收得上来、处置得了和运行得规范,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适合于不同地区、富有特色的高效回收处置模式。从实际情况看,各地确实也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何春龙说。

笔者了解到,除了上述做法,诸如浙江海宁、东阳、奉化等地,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药经营网络全、设施装备好的优势,由供销社组织实施回收和处置,建立了农资统一配送与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相衔接的模式,效果也非常好。

收回来 更要减下去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共建有县级收储中心191个,固定回收点则接近1.8万个。2016年,全省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超过了5000吨,回收率超过8成,其中93%以上得到了无害化处置,基本告别了随便扔、靠风刮、沿河漂、田里埋的历史。

另一方面,浙江从源头抓起,通过农药减量,从而实现了废弃包装物总量的减少,其主要做法就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及绿色防控的融合发展,并大力推广高效环保农药和农药减量技术。

何春龙介绍说,近3年,浙江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每年以100万亩的速度增长,去年达到了702万亩。与此同时,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省建起800多个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面积达88.4万亩,落实农药减量技术应用面积1455万亩。2016年,浙江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6976吨,下降幅度超过12%。

笔者采访发现,由于整个运作体系的建立,再加上层层考核和经费保障,在浙江绝大多数的涉农县(市、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已经基本走上轨道。不过,许多基层官员也提出,毕竟现在农药产品是市场大流通,要解决一些深层次难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各地同下一盘棋,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送回”的机制,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以此来推进市场化运作,才是真正的长久之计。

此外,就目前而言,浙江许多地区的固废处置中心原本的运转状况就已接近饱和,尽管政府有补助,但不可否认,处理能力仍跟不上处置需求。想要解决这一尴尬现象,无害化处理机构亟须扩能,而此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

作者:朱海洋

第2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的生产者责任延伸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然而对其进行回收处理的相关立法仍存在较大缺失。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责任由传统的生产和销售责任延伸至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尤其是产品废置阶段,这一制度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合格的责任主体。但在实践中生产者与其他责任主体责任重叠与责任缺失问题严重,有必要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范围和限度,划定生产者责任的边界,从而有效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关键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责任限度

Key words: Pesticide packaging waste recycling;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xtension; Responsibility limit

我国作为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年农业生产中都会产生大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玻璃、铝箔、纸板等材料制作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1]。这些废弃物本身会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附着其身的农药经长期累积渗入地表更会引发土壤、水体等二次污染,进而危及人体健康[2]。因此,如何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回收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仅是我国也是其他国家面临的共同性难题。20世纪70年代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将生产者责任延伸至产品废弃处置阶段,这一制度被发达国家应用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3]。我国自2008年颁布《循环经济促进法》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入环境立法框架以来,迄今已11年有余,然而仍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回收、仓储、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到多方主体的责任承担[4]。因此必须合理分配各方主体的责任,尤其是作为关键一环的农药生产者,有必要对其在农药包装物废置阶段的责任延伸及其限度进行探讨。

1 农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依据

1.1 从传统责任走向延伸责任 西方国家进入工业化时代后,追求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在传统责任体系下,生产者只需承担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责任,不需要承担产品被消费后的责任,只需以一个理性“经济人”的身份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这种模式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也造成对环境不加限制的破坏。西方国家在经过几次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后,开始重视对环境的整治,经历了一个从末端治理到生产全过程控制的阶段。若要从根源遏制环境污染,就有必要对生产的全过程加以控制,而这种控制的实施有赖于精准把握法律规制的着力点,即责任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前,通常认为环境保护是社会公益问题,应由政府承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这无疑会让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最终不可避免地以税收的方式由社會公众买单,而在社会生产中获益的生产者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无疑是不合理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提出,找到了在产品废置阶段合理的责任主体,既可以减少政府和社会公众责任,又可以倒逼生产者改进生产方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1.2 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论基础

1.2.1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中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增加自身经济利益之外,还需要考虑包括消费者、职工、债权人、中小竞争者等其他主体的利益以及环境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5]。根据这一理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不能以追求经济利润作为自己的唯一目的,还需要承担自身产品在消费后的环境责任。

1.2.2 外部性内部化理论 外部性是指当事人之间在无相关经济交易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物品束。换句话说,外部性是指参加交易者的行为给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带来的成本或收益,环境问题便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环境资源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市场活动中的各方主体都可以在不付出成本的情况下从环境资源利用行为中获利,而在环境资源利用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则转嫁给了政府,并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使私人成本内部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将生产者责任延伸至产品废置阶段,实现了这种环境处理成本的内部化。

1.3 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实现形式 生产者应当承担的延伸责任可以概括为5种:一是环境责任,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二是行为责任,生产者实际参与对其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三是经济责任,生产者为其产品造成的环境损害或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支付费用;四是所有权责任,生产者出售的是服务而非产品本身,若生产者保留了所有权,就必须承担产品消费后导致的环境损害;五是信息披露责任,在产品的不同阶段,生产者应当披露与此相关的信息[6]。尽管学界将生产者延伸责任进行了分类,但并不意味着生产者必须同时承担以上5种责任。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允许生产者只承担经济责任,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通过付费交由第三方专业处理企业完成;抑或是只承担行为责任,由生产者自己完成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这有赖于立法者分析多方因素综合考量,如生产者是否具备自主回收处理能力、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第三方处理企业的成熟度等。

2 我国农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立法与实践

2.1 相关立法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但并未明确责任主体。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其中第37条指出:“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从条文来看,国家并未对农药使用者施以强制收集的义务,仅使用了“鼓励”的措辞,而对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则施加了回收农药废弃物的弱义务,原则上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负有回收农药废弃物的义务。然而该条文至少有3个问题未能解决:一是仅仅规定了农药生产者的回收义务而未提及处理义务;二是未解决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在回收中的具体责任分配;三是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不具有可操作性[7]。第46条指出“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农药废弃物的处置主要由第三方专业处理机构负责,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经济责任。该条文同样未能明确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分配,此外由农药经营者负担处置费用的合理性亦值得商榷。

2019年9月27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共同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后涉及生产者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以“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内容虽然规定了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但有区别的回收义务,但本质上仍是《农药管理条例》对生产者、经营者回收义务的重复,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由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回收、贮存、运输、处置费用予以支持。从条文来看,尽管并未从正面规定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负担回收处理各环节的费用支出,但规定了在回收处理主体缺失时由政府财政对各环节费用支出兜底。似可推出在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主体明晰时,其承担的回收处理费用应当包括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各个环节,要求颇为严苛。三是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进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领域,引入第三方专业处理企业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对第三方专业处理企业的责任分配、准入门槛、监管措施又将产生新的法律规制问题。

2.2 地方实践

2.2.1 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采取了政府主导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由各区的植保站选取合适的农药经营者或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机构建立回收站,并配有独立的库房进行暂存安置,根据是否可回收由植保站负责交由专业企业回收利用或专业的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8]。从规定来看,农药生产者在其中的延伸责任微乎其微,主要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模式也难以做到常态化运行。

2.2.2 天津市 2018年,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以农药经营者或农业服务站为依托,建立有偿回收网点,各区引导扶持1~2家市场主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暂存、运输工作,将废弃物交由专业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与北京的处理方式相比较,天津同样重视政府的统筹主导作用,农药生产者的参与度较低,不同的是天津尝试引入新的市场主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暂存工作。

2.2.3 海安市 2019年,海安市颁布《海安市2019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市供销总社的指导下,由海安惠民农资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储存、转运工作,最后交由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集中处理。海安惠民农资有限公司除要求自己的各分支机构做好回收工作,还须与其他农药经营者建立回收协调机制,政府负责对惠民农资有限公司的回收处理工作提供补贴。由此可见,海安市采取的是“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处理模式,生产者的延伸责任覆盖到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的回收、储存、运输各环节,这对农药生产者的自身能力要求很高,小型农药生产者显然无法承担这种责任。

3 农药生产者责任延伸及其限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责任延伸至产品废置阶段,强化了生产者的责任,然而生产者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度扩大。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农药生产者在各环节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才是适度的,必须由立法加以明确规定。

3.1 回收环节 结合相关立法和地方实践,目前主要有3种回收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立回收网点,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工作。这种模式可以优化回收点的布局,提高农民的回收意愿,但也会造成政府长期的财政负担;二是农药经营者回收模式:由农药经营者负责对自己销售的农药进行记录,建立台账,履行相应的回收义务[9]。这种模式是较理想的回收模式,但政府需要对农药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避免经营者推卸责任;三是农药生产者回收模式,这对生产者来说是进入了自身生产活动以外的领域,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10]。这3种模式并非互斥关系,需要因地制宜考虑合理的回收模式,建立多渠道的回收路径[11]。对于农业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农药用量大,销售网络发达,可以考虑由农药经营者设立回收点,履行回收义务;若当地有大型的农药生产企业,亦可由农药生产者履行回收义务,通过各分支机构及其他农药经营者开展回收工作;针对地广人稀、交通闭塞地区,可由政府主导负责回收工作,从而做到合理布局回收点建设,而且此类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不多,不会对政府财政产生较大压力。因此,农药生产者是否承担回收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适宜进入的地区,可以由农药生产者承担回收责任,但应做到与农药经营者回收责任的切分,不可出现双方责任模糊的情况;在不适宜进入的地区,可规定生产者承担经济责任,通过支付一定的回收费用作为责任承担方式。

3.2 运输储存环节 虽然相关立法未明确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储存环节的责任主体,但结合地方实践来看,责任主体主要有3类:一是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存储。这种模式无疑对政府的财政产生较大压力,而且从事运输储存工作已逾越政府的职能范围,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二是农药生产者利用自己的机构和人员开展运输储存工作,这需要生产者在生产活动之外建立一套物流仓储运输体系,这对于逐利性的市场主体而言是一副难以承受的沉重枷锁;三是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履行回收义务,但围绕新型市场主体又会产生一系列法律规制问题,且前期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培育期久。相比由农药生产者或地方政府承担运输储存责任而言,引入新的市场主体似乎是较合理的选择。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物流行业发展迅速,已成长起一批具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与其培育新的市场主体,选择已经处于成熟期的物流企业进入运输储存环节成本和风险都更小。农药生产者不宜直接进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储存环节,但可规定在物流企业建立专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链过程中,由农药生产者承担一定比例的成本。

3.3 处理环节 在各地实践中,一个非常显著的趋势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环节交由专业的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12]。部分地区还对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对危险废弃物交由专业处置企业负责。农药生产者作为专业生产农药的企业,自身具备基本的处理能力,将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交予农药生产者处理,可以减少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也能为农药生产者自身提供农药包装材料,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危险废弃物,需要立法对危险废弃物的标准(同一农药包装物的分类标准)作出界定。另外,这种集中交予专业处理企业负责的处理模式仍然存在问题,难以做到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集中处置。各回收点在未将废弃物转运给处理企业前,堆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使回收点本身就成为了一个环境隐患,因此还需继续寻求在专业无害化处置企业之外的新环保处置方式。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更多的选择模式。

参考文献

[1]夏忠敏,吴琼,邵昌余.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现状及治理对策[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3):17-19.

[2]陈晓明,王程龙,薄瑞.中国农药使用现状及对策建议[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6(2):4-8.

[3]杨海超,马忠玉.国外EPR经验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评价建设的启示[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11):11-14.

[4]梁赤周,陆剑飞.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5(3):22-26.

[5]高桂林.公司的环境责任研究——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导向的法律制度构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49.

[6]张斌,金书秦,王莉.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在农膜回收中的可行性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18(33):23-33.

[7]焦少俊,单正军,蔡道基,等.警惕“农田上的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建议[J].环境保护,2012(18):42-44.

[8]王俊伟,杨建国,贾峰勇,等.北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主要做法及措施建议[J].中国植保导刊,2018(8):88-91.

[9]冯媛,张越.押金返还制度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的应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9(3):13-18.

[10]余露.农药包装回收困难重重,谁来解决?[J].农药市场信息,2019(9):21.

[11]季彩宏,褚军,杨丽珍,等.浅谈农村农药包装废弃物现状及对策[J].科学技术创新,2019(24):179-180.

[12]何在中,金书秦.农药包装物回收制度安排和模式选择——基于国际经验的比较分析[J].世界农业,2013(12):35-39.

(责编:徐世红)

作者:袁行重

第3篇:农药包装回收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

农药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为农业稳产高产提供保证。使用不当,错用、误用、乱用、滥用农药,则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作物药害、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环境污染等问题。

农药的使用涉及农药、药械、病虫害发生规律、使用方法、人员安全防护、环境因素等多个方面。为了让听众朋友们全面了解农药使用的安全要求,从农药基础知识、农药选购、药械选购、药液配制、农药田间使用、安全防护等方面讲解农药的安全使用常识,欢迎您的收听!

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农药瓶的处理,做客我们讲堂的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陈万权副所长。

农药瓶的处理

专家:我们下去下乡调研时候就发现,农村很多地方,比如说菜地旁边散乱地扔着七八个废弃的农药瓶子,乡亲们说,这些瓶子都是他们打完农药以后,怕拿回家小孩玩不安全,而且村里也没有人回收这些东西,所以就随手扔在了地头。他们想反正都用过了,一个瓶子能有什么事呀,其实这里面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些瓶瓶罐罐里面都含有农药的残留物,这些残留在农药包装上的药剂没有经过处理就这样随意的丢弃,不仅污染了周围的环境,还暗藏着许多安全隐患。

主持人:使用过的农药瓶厂家不负责回收,村里边也没人管,扔在路边还容易被小孩子拿来玩,既污染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

专家:我们在2011年做过一个调查,就拿北京来说,北京市每年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大约是386吨。废弃的农药包装物残留的农药,因为夏季非常容易挥发,或者经过雨水的冲

刷渗入到地下,引起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成为了危害人类和污染环境的无形杀手;还有一些含高分子树脂的塑料制品被日复一日地埋在土壤里,可以残留200-700年,给土壤造成了化学残留;而且,废弃的玻璃瓶破碎以后,给人畜安全作业也带来了隐患;农药包装的废弃物在路边沟渠、田间地头的长期散落和沉积,既影响了农田的景观,又影响了新农村的村容村貌。

农民朋友在喷完农药以后,对于剩下的农药包装容器,大家可以用专门的清洗设备来清洗干净。如果没有专门的清洗设备,也可以分3次进行漂洗,每次可以加入药液箱容积五分之一的清水,进行彻底清洗。要注意,这种清洗过程必须要在包装容器内的农药取用以后立刻进行。如果不能做到把清洗液加入药液箱中,就必须把清洗液收集起来,做上清晰的标志贮存,可以在下次喷雾作业使用同一种农药时配制药液来使用。

空的包装袋或者包装瓶,应该妥善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里,然后带回处理。在包装容器的处理方法上,我们可以采用深埋、焚烧或者交给登记注册的农药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在埋之前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把容器破坏或者压碎,使它们不能再次使用。挖坑以后,要把空的包装袋投入坑底彻底焚烧。深埋的地点必须要远离地表水和地下水,挑选深埋地点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土壤类型和自然排水系统,埋的深度要超过1米。另外,挖坑地点要避开地面的排水沟。坑的位置和深埋的农药包装容器的名称为了以后方便查询都必须记录好,以便今后查询。

焚烧也是一种方法。不是所有的农药包装容器都能够采用这种焚烧方式的,对于一些易燃农药和农药气雾剂的包装物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处理。

第4篇:农药包装的分析

(湖南工业大学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株洲 421000 )

摘要:随着我国包装业的发展,农药包装也在逐步改进并以及有一定的进展,由以前“一流产品,二流包装”产生了质的飞跃,包装的形式也是越来越多。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药的需求量相当大,推动了农药包装的进一步发展,取得了可观的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因此,对农药包装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找出其中的现有的优点并继续保持,对其中的缺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探讨解决的方法。本文主要对农药包装中的软包装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药 农药包装 包装

On the influence of consuming mentality on modern packaging

design (Packaging and materials engineering school in Zhuzhou,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421000)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ackaging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pesticide packaging is also gradually improved and a certain progress, from the previous "first-class product,second-class pack" produced a qualitative leap, in the form of packaging is also more and more. China is an agricultural country, vast rural areas, population is numerous, pesticideconsiderable demand, promoting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pesticde package has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but at the same time, but also brought a lot of problems.Therefore,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to the pesticide packaging, find the existing strengths and continue to maintain, the defects, analysis of its causes,discusses the solving method.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on the soft packing of pesticidepackaging.

Key words: Pesticides Pesticide packaging Packing

大的国家之一,还是农药出口的大国之一。

0 前言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阔,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很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我国的发展历史以及证明了这个事实,解放前的中国是这样,现阶段更应该是这样。

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其中关键的是实现农业的丰收高产,农民的农业收成得到提高,农民才有可能填饱肚子,民心才可能稳定。我国要实现农业的丰收,除了农机种子、水利条件、气候之外,农药对实现农业的丰收也相当重要。农药是虫口夺粮(菜、果)非常重要的武器,我国是世界上使用农药最

1 农药包装的现状

在我国,目前,农药包装在慢慢改进,包装的形式已经有很多种。从当前的情况来分析,市场上的农药包装主要有袋装、针剂装、瓶装等,在这些包装形式中,在我国来说,有百分之五十的农药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大约有百分之二十五是用塑料瓶包装的,剩下的基本上是用软性复合袋去包装。但农民相对喜欢袋装这种软包装的形式。一方面袋装 的软包装形式不仅可以装液体的农药,另一方面。袋装的软包装形式还可以装粉剂、颗粒剂农药,当然软包装的农药相对其他的农药包装重量较轻,携带相对方便,而且成本也比较低,所以相对来说农民更为欢迎。比如,同类等量的农药,农民一般更喜欢选用软包装。

2 农药包装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2.1 软包装存在的问题

首先,软包装的开口特别不方便。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现在,我国软包装农药大都包装严密,没有留预开口,质量相对较高,比较牢固,农民在使用农药包装时比较好的办法就是用剪刀。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在下地时,多不会自带剪刀。有时农民把包装直接在水泥或者石头沿上磨,这样很容易造成农药的浪费,看到还有的人自己用力撕,同意,这也容易造成农药的浪费,笨人有笨人的办法,直接用牙咬。这实在太不明智了,这样不也许能撒开一个口,但是不小心有可能把农药沾到嘴唇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所以,通过上面的分析,软包装的农药袋应该要设置一个合理的开口方法,既要满足包装的标准,同时也要安全、方便,这样,农民才会更欢迎。

其次就是剩药难保存。软包装农药一旦拆开,就很不可能在合上,因此,这种包装方法使得剩余的农药不能保存。因此,农药软包装应该改为具有反复封合的功能,这样农民可以随便使用,剩余的农药可以很好的保存,这样使农药软包装用起来更方便,更科学合理、更加安全。 2.2 包装的结构问题

包装应该是多少层比较合适呢?二层、三层、四层、„„„究竟多少层才行?层数越多对于满足包装的要求是越好,但是这样不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降低包装成本,多少层应该由內容物和该农药的保质期去决定。透过性越大和保质期要求很长的农药就要比其他要求家底的包装多几层。 2.3 没有回收机制

我国的农药使用量如此巨大,却没有合理的回收机制,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当今,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农田最主要的污染源,不管是农药瓶,农药袋还是其它的农药

包装,农民用完农药之后都是随地乱扔,在哪里用完就丢在哪里,一般的包装又不能自动分解,这样长期积累,对农田形成了严重的污染。而农民之所以随地乱扔包装,主要原因是废弃的包装物没有人回收。因此,农药包装应该尽可能使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假如我们能够设计出一种可降解的塑料来包装农药,那肯定会收到很好的环保效果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4 农药包装的标识不清楚

从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农药包装都按照国家对于农药包装的标准,在农药包装上印上了该有的商标标识,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但是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其中很多农药包装并不是很规范,有些农药包装的印刷着色不牢,假如不小心被弄水,很容易被抹掉,严重的导致无法辨认清楚字迹。还有一些农药包装标识不全,有标识的没有说明,有说明无标识,甚至是有些农药包装的说明无注意事项等情况相当普遍。特别是有些重量在五十克以下的小农药包装,因为包装的总表面积很小,不好在什么印刷使用说明与注意事项,就是勉强印刷上了子也太少,基本上看不清,所以,有些公司干脆就不印,对于这类情况,有很多农民反映,不知道怎么使用该农药,水合农药的比例各是多少?销售人员基本上也不懂,农民只好估摸着使用,及其不方便,造成的结果不是药量大了对农作物有害,就是药量太小了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而绝大多数农民都希望在购买包装农药时,能单独附上一份说明书,这样会更方便一些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5 玻璃包装的农药的不足

玻璃包装存在很多的不足,一是玻璃包装易碎。特别是在运输、贮存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容易被冲击、碰撞或跌落等外部环境而遭到损坏。农药包装一旦不小心破碎,由于绝大部分的农药是液体,就会流失,会严重污染江河湖泊的水质,污染土壤,造成水产魚虾和家禽家畜的死亡,后果相当严重。二是贴上去的标签易脱落,造成没有信息,是农民使用起来不方便。三是空瓶的体积大、相对其他的包装要重得多,而且包装效率低。

2.6 农药包装的防伪问题

在我国,假冒产品的的现象非常严重,给市场秩序造成了许多的麻烦,农药也不例外,市场中假冒农药给农药生产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所以说农药的防伪也相当重要。农药的防伪存在很多的难题,比较较复杂的防伪标识农民根部不会鉴别,就像人民币的防伪一样,虽然现在人民币的防伪以及做得相当精致,这样对大众的识别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果使用相对简单的防伪办法,其作为只会微乎其微,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说,农药单瓶的价格不高,前每一瓶的收益很低,农药企业不可能在防伪上有所作为,所以我国现在基本上没有适合农药产品的防伪手段。农药的防伪手段目前有待进一步发展,最好能研发出成本低,防伪效果很好的防伪技术。 2.7 农药包装的安全隐患

参 考 文 献

[1] 冯明祥.农药废弃物管理与农业环境保护.农药科学与管理.2008.39-41 Feng Mingxiang.Pesticide waste management and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2008.39-41 [2] 舒畅;周培建;.农药废弃物,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江西省农药废弃物现状调查.江西植保.2003.188-188 Comfortable; Zhou

Peijian;. Pesticide waste, Jiangxi Province,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在我国,目前有的小包装,例如有些毒性较低的除草剂,其外包装与钙奶包装、儿童酸奶相似,以前有儿童误食这些产品而丧命的报道。所以,农药生产的厂商应使其有明显警示标志和区别于常用食品包装的外观;

3 结语

虽然目前我国的农药包装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现在农药包装的发展趋势是绿色环保包装,对于现在的诸多问题同时也是机遇,如果能够把目前的问题很好得解决,将会给我国的农药包装带来巨大的机遇,如果生产商关注健康,关注农业,减少污染,减少事故。对农药包装进行积极的改进,合理创新,前途将一片光明。

current situation of pesticide waste -- a problem that

can

not

be

ignored. Jiangxi

plant

protection.2003.188-188

[3] 曾晓洋;高精度自动称量系统数据采集功能的实现[J];光学精密工程;2001年02期

Ceng

Xiaoyang; implementation

of

[J]

high accuracy automatic weighing system of data acquisition function; optics and

precision

engineering; 2001 02

第5篇:农药废弃包装告别“埋躺飘”

农民打完农药后,随手就将包装瓶、包装袋一丢,之后,这些废弃物的“命运”不是田里埋,就是河边躺,要么随风飘。2015年,浙江省在国内率先推进全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目前,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告别了随便扔、靠风刮、沿河漂、田里埋的历史。

从农村出来的人,对这个现象肯定不陌生:农民打完农药后,随手就将包装瓶、包装袋一丢,之后,这些废弃物的“命运”不是田里埋,就是河边躺,要么随风飘。事儿看起来虽小,但日积月累,数量却颇为可观,对土壤、水体的污染更是不容小觑。当然,如果要回收处置,也绝对不算一桩轻松活。

2015年,浙江省出台专门办法,在国内率先推进全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2016年,浙江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回收了5024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2%,其中无害化处置4701吨,处置率超过93%。浙江是怎么做到的?其间遇到了哪些困难?又是如何破解的?笔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政府要主导 财政需支持

浙江历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尤其是2013年启动“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后,全省上下对污染重拳出击。在整个体系中,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首次被写入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由此提上议事日程。

尽管此前北京、上海、广西等省区市曾展开过此类探索,而在浙江的余杭、鄞州等地2009年以来也探索出了比较可行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国内尚未有成熟经验。浙江尽管整体经济实力雄厚,但仍有一些欠发达地区。倘若没有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要推进这项工作,困难可想而知。

2015年,浙江省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提出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笔者盘点发现,考核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工作被纳入了“平安浙江、五水共治、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示范省、土壤污染防治、打造整??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等考核内容后,大大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到2016年年底,浙江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均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了专项资金。

浙江省农业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正式全面推开前,还在2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是浙江省植保检疫局,在分管副局长何春龙看来,毕竟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属于“准公益”,需要政府综合力量推一把,而顶层设计的厘清,再加上考核杠杆的强化,实际上解决了行政力量的问题。否则,光靠单个农业部门,根本难以运行。

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对于具体如何运行,在浙江,省里只有两点要求:一是必须建立回收体系;二是必须严格规范运行,实行无害化处置。至于到底怎么回收,浙江允许自由发挥,总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过,为了让各地有经验可循,浙江主推了余杭和鄞州两种模式。

余杭的做法主要是有偿回收,在全省起步最早,经验最成熟,运作也最规范。笔者了解到,当地回收的标准为:100毫升、101~300毫升、301毫升以上的废弃农药瓶分别按照每只0.2元、0.5元和1元回收,农药包装袋则以50克为上下分界线,分别按照每只0.1元和0.2元回收。每年光回收农药包装的补贴,财政就投入300多万元。

谁来回收?谁来运输和处置?杭州市余杭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固定回收点设置在全区165家农资经营网点,由3家储运单位定时、定区域归集到专用仓库,最后运输到专业的固废处置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因为有了经济效益,很快,遗弃在田间地头的农药袋和农药瓶都被捡去换钱。甚至起初,还有不少外地的废弃农药包装物也流通到了余杭境内。对此,该区设计了专门的防伪标签,要求农资经营网点在售卖农药时贴上。不过,随着“余杭经验”的推广,这种现象也慢慢得到遏制。现在,温岭、上虞、义乌等不少地区,均采取了有偿回收的方法,成效都十分显著。

另一种做法,是宁波市鄞州区所采取的规模场户自行收集和散户由村保洁员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将农药废弃包装物送至乡镇集中收集点后,再交由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为了推进这项工作,鄞州区把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与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相挂钩。能否享受,还得看回收率怎么样。此外,对大户来说,一旦回收率不达标,除了不能与这一奖励结缘,还将很难享受到其他各类农业扶持政策和评优认证。当然,对保洁员也有具体考核。

“余杭模式和鄞州模式,很难说孰优孰劣。在全省推广过程中,我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收得上来、处置得了和运行得规范,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适合于不同地区、富有特色的高效回收处置模式。从实际情况看,各地确实也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何春龙说。

笔者了解到,除了上述做法,诸如浙江海宁、东阳、奉化等地,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药经营网络全、设施装备好的优势,由供销社组织实施回收和处置,建立了农资统一配送与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相衔接的模式,效果也非常好。

收回来 更要减下去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共建有县级收储中心191个,固定回收点则接近1.8万个。2016年,全省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超过了5000吨,回收率超过8成,其中93%以上得到了无害化处置,基本告别了随便扔、靠风刮、沿河漂、田里埋的历史。

另一方面,浙江从源头抓起,通过农药减量,从而实现了废弃包装物总量的减少,其主要做法就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及绿色防控的融合发展,并大力推广高效环保农药和农药减量技术。

何春龙介绍说,近3年,浙江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每年以100万亩的速度增长,去年达到了702万亩。与此同时,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省建起800多个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面积达88.4万亩,落实农药减量技术应用面积1455万亩。2016年,浙江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6976吨,下降幅度超过12%。

笔者采访发现,由于整个运作体系的建立,再加上层层考核和经费保障,在浙江绝大多数的涉农县(市、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已经基本走上轨道。不过,许多基层官员也提出,毕竟现在农药产品是市场大流通,要解决一些深层次难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各地同下一盘棋,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送回”的机制,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以此来推进市场化运作,才是真正的长久之计。

此外,就目前而言,浙江许多地区的固废处置中心原本的运转状况就已接近饱和,尽管政府有补助,但不可否认,处理能力仍跟不上处置需求。想要解决这一尴尬现象,无害化处理机构亟须扩能,而此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

第6篇:XX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减少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XX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美化提升行动方案》、《XX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2019年全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20%以上,主要粮油、果蔬生产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5%以上。

二、职责分工

(一)监督管理主体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农药经营单位协作(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农药经销商有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宣传督促农药购买者返还农药包装废弃物或投放到回收指定地点),共同完成辖区内的回收相关工作。

(三)实施主体

各村(社区)具体承担负责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登记造册及储存工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分拣存储、登记造册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

2019年7月-12月

四、实施内容

(一)回收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街道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

(二)回收处置体系

全街道形成“户上缴、村回收、镇集中、市处置”的回收处置模式,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市级农业部门集中处置。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在我街道村、社区、农药经营商经营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街道设置集中点,每个回收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桶1个。

2.

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转及存储。各村(社区)组织人员每月收集辖区内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做好存储、登记造册,交街道集中点转运。

3.

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各村(社区)在收集各辖区内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后,需对包装废弃物按袋装类、200毫升以下的瓶装类、200毫升及200毫升以上的瓶装类进行分拣存储。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展开,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副主任魏强任组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杨宇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及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资金支持,保障落实

街道财政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回收处置工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加强监督

各村(社区)要利用会议、广播、网络(微信、QQ)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的重要意义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诚信意识,严格查处虚报工作量行为。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回收处置工作有效推进。

(四)严格考核验收

街道将对各村(社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同时总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第7篇:XX县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土壤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关于印发XX县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x环攻坚办〔2020〕x号)精神,回收处理散落在农村环境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探讨建立长效回收和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以“多元化收集、有奖补回收、集中处理”为基本模式,建立起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多方参与、推动督导的集中收集处理模式。2020年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覆盖全县,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回收范围。

全县范围内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也适用本方案。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回收政策的宣传发动。

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有偿回收网络,县财政每亩地按照0.5元进行拨付专项经费,资金由乡镇政府自行分配,但必须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相关事宜上;原则上每乡镇不少于1个回收点,县财政给予2万元补助。各乡镇可视情况,引导培育1-2家市场主体,承担起乡村田间地头沟渠边上的农药废弃物捡拾回收,承担起回收点和农药经营单位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包装、暂存、集中转运工作。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按材质进行分类,有完善的回收台账,每百亩地回收8公斤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田间没有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把各乡镇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运送到县集中归集点。乡镇政府对各村或负责各村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兑现考核结果。台账建立不完善扣该村专项资金5%;每百亩地回收量低于8公斤的,按比率拨付专项资金;在检查中发现每百亩地有10个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扣该村或该村市场经营主体专项资金10%。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时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反馈给当地乡镇政府。

2、农药生产企业有完善原材料进出台账,生产记录、销售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回收量占原材料包装量的80%以上,且回收量达到5吨以上,由农业农村局给予奖励1万元。如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从重从严处理。

3、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有完善的回收台账,经用药群众、当地村委及当地乡镇政府证明,每百亩地回收量达到8公斤以上,回收总量合计达到5吨以上,由施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每亩地0.5元的补助。回收废弃物由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自行运送到县集中回收点。

4、农药经营户有完善的农药进销台账、废弃物回收台账,每个经营户回收量不低于应回收量的80%以上,否则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完成以上规定,回收量在150公斤以上,且在当地乡镇集镇上回收量前两名者,每户给予奖励1000元。县城经营户完成上述条件,奖励前4名。经营户所回收的废弃物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转运。

5、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有完善的生产记录、回收台账。每百亩地回收量达到8公斤以上,所承包土地达到500亩以上,且田间地头没有农药包装废弃物,由所在地乡、村证明或所在承包地企业证明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每亩地给予0.5元的补助。享有该项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所回收的废弃物,由农业农村局转运到县集中回收点。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各乡镇、村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任务。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要切实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统一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乡镇政府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体责任,确保回收处理各项措施按时限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紧紧围绕2020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于9月20日前将通过的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落实网格化管理。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保洁员和网格员的作用,每个乡镇确定1-2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监督员,压实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对本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回收进度和回收质量。

(四)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助推。

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把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和现场核查关口,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严格监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回收义务;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要求植保专业防护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履行回收义务。

(五)加强监督和绩效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绩效目标,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加强监督考核,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六)强化信息沟通。

各乡镇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重大和突发事件随时上报。

第8篇:农药经销商的过期农药如何处理

近年来石林县乡镇农药的销量日益增大,单品销售量较大,但同时一些滞销产品经常积压在门市,以致过期,如何处理成为较麻烦的问题。退货吧,数量少不说,中间环节又太多,厂家也不太愿意;丢掉吧,又污染环境;摆在门市及仓库吧,又怕被检查到,那处罚就随着而来了。

的确,“过期农药”不同于“过期食品”或其它普通过期商品。

首先,农药毒性大、污染性强,将其销毁必须由专业人员采用特殊技术进行处理,才能尽量做到不污染或少污染环境,不具备相关知识的经销商若要将其销毁,自己根本无能为力。

其次,“过期农药”并不是“假农药”或“劣质农药”,过期农药并非全部都不能使用。实践证明:很多过期农药,只要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杀虫、防病效果。而且,从环保角度讲,将其“用掉”比花费力气将其销毁更为划算。

那么,过期农药应当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有,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对检验后不符合标准的过期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由此可见,对过期农药,一是普通人不能轻易将其销毁,二是国家并不是一律禁止销售。

但销售过期农药,必须符合三个规定:一是必须是经过省、部级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产品质量仍然符合农药标准;二是必须在农药产品的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根据其实际效能,明确标明使用的方法和用量;三是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

然而,由于乡镇农资门市部过期农药种类多、数量少,加之大部分距省城较远,离北京更远,不可能带着几瓶(或袋)农药到省、部级农药检定机构检验,因此也就不可能按照规定,对仍然有效的过期农药在产品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国家《农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事实上只对经营批量较大的批发商与生产商有效,但对广大的基层零售商根本无法实际运作,这就使基层农资门市部在处理一些过期农药上不知如何是好。事实上,一些药效好、有销路的“过期农药”,零售商们在农药俏销时直接卖给了农户;一些药效差、卖不出去的,基层零售商实在不知如何处理,又不敢乱丢,只好存放在自己的门市部或仓库内;有的则刚好在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检查中被查封或没收。

按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基层零售商手中的少量过期农药既不能拿到省、部级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销售,又无法自行处理,还得好好收捡着,这就使一些基层零售商在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时感到非常委屈与冤枉。

由此可见,对零星分布于广大乡镇基层门市部的过期农药到底应当如何处理,我国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尚存在明显的缺陷或不可操作性。基层过期农药处理问题,既是一个普遍的、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农民利益与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药的用量与使用范围还将进一步拓宽,滞留于基层的“过期农药”可能会越来越多。因此,对于基层的“过期农药”,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如指令厂家必须回收,或采取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回收等措施,堵住相关法律漏洞,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保护经销商的正当权益,更重要的是保护我们的环境。

上一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心得下一篇:赴新加坡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