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安全研究论文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国家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研究体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家政治安全研究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家政治安全研究论文 篇1:

网络时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的冲突和平衡研究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条件下的国家政治安全逐渐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这一议题也成为全球关注的视野。网络技术的功能被不同的主体运用就呈现出不同的属性,一些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试图利用网络技术来破坏社会稳定,使国家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本。文主要从网络的角度分析国家安全面临威胁挑战以及我国是如何采取措施进行应对的,进而来维护网络空的稳定运行,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

关键词:安全;政治安全;网络政治安全

对于政治安全的研究国内外的学者有很多,可以说从不同的层面对政治安全进行广泛的探索,因此对于什么是政治安全,如何给政治安全进行定义,本文主要对政治安全进行这样的定义。国家安全是包括传统国家安全和非传统国家安全,而文中的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2014年4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而其中就明确指出政治安全处于国家安全体系之中。

一、何为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的定义目前的学术界对其定义主要是要素构成说,政治安全的定义可以这样认为:政治安全就是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政权和人口的安全,具体来讲就是维护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结构的稳定,消除各种国内外的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不受外部势力的破坏和威胁,进而保障国家的安全。可见政治安全对于国家安全非常重要,居于核心地位。

二、网络对政治安全的影响

(一)网络的政治功能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和网络媒体的更新,以及其在政治领域层面的普遍使用,对网络领域的政治安全治理提出了艰巨的任务。网络时代的国家政治安全相较于传统的国家安全具有一些不同的体现时代性的特点和影响。将网络与政治安全联结起来分析,网络存有一定的政治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络是一种技术手段可以充分地传递信息技术,在不同的政治主体中传递不同的政治信息,其次具有政治参与功能和政治监督功能,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在政治信息的传递中起到中枢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的效应。

(二)网络对政治安全的冲击

大众传媒可以发挥着自身的政治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革新,影响政治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具有复杂性,但这些因素总体可以归纳为国内和国际两个要素。在国际的政治活动中,网络可以削弱国家主权安全、危害国家政权安全、威胁意识形态安全、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等等,通过这些方式网络对国际政治安全的冲击不断加大;在国内政治活动中,网络同样发挥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对民族的分裂以及一些突发性的网络事件,或网络推手对走过政治安全的消极影响,因此网络从不同的领域和范围,在不同的范围交叉着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全,对国家政治安全形成巨大的冲击。

三、网络对中国政治安全的影响

网络的政治功能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网络对我国的政治安全的冲击主要表现为:首先新媒体技术的发明,使得信息文化传播呈现出周期短、速度快、数量大等特点,使得我们在接受西方一些先进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的同时,网络也为境外敌对势力的攻击我们的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网络谣言引发的公民恐慌,对我国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程度的哄乱,进一步的威胁国家安全;网络化彰显了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冲击了我国主流的意识形态,提供并传播不同的多元性的价值观的威胁,弱化我们的集体意识,凸显个人主义,激发个人欲望的膨胀和主体意识的爆发,对当前我国社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和树立起到阻碍作用。

四、网络时代维护政治安全的思考与对策

维护网络时代国家的政治安全,应该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新的国家安全观,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加强我国的网络安全和政治安全,保卫国家安全。

(一)加强网络政治安全的国际合作,建立预警机制

网络时代的政治安全不只是我国单独存在的问题,政治安全是国际社会中广泛被注重的议题,同时在网络时代,政治安全也呈现出国际化、复杂化的趋势,因此面对共同的挑战,国际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应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主体性作用,制定维护网络时代国家政治安全的相关的制度和对策,积极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和公约,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来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共同维护国际政治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加强网络政治安全的制度供给

网络作为一种新力量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威胁作用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制约,对其进行一定的规范并加以引导。

首先,要加强网络空间制度建设。弥补网络时代的社会的政治稳定性,网络应发的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利益诉求的扩大化,因此要想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合理运行,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给政治主体一定的保障,有利于清理网络空间的不和谐因素。

其次,要加强网络立法工作,完善基本的法律法规。网络政治安全同现实的政治安全是一样的,我国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一定的便利性,但同时也给了公众很大自由和空间,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与我国当前相关的网络立法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性,这就为一些敌对势力留有一定的空隙,因此,必须加强立法为网络政治安全保障创设环境。

最后,要加强网络人才的培养,提升网络技术,这是维护网络政治安全基础工程和重要举措。公民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参与对国家的政治安全具有密切的關系,对参与政治活动的公民进行培养提升公民意识,提升网络时代公民的网络政治意识,树立公民权力义务意识,培养政治责任,为国家政治安全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奠定合法性的基础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春丽.网络政治参与的民主训练功能探析[J].学术论坛,2011,(8).

[2]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51.

[3]周国平.网络发展对我国政治安全机制的冲击及对策[J].学习与探索,2002(05).

作者:袁启莉

国家政治安全研究论文 篇2:

“国家观念”视野下的国家政治安全研究

[摘 要]国家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研究体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运用交叉研究的方法,借鉴国家安全学界、政治学界以及国际人权研究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国家观念”作为逻辑主线,深入研究包含社会认同、社会政治意识形态、民族意识以及宗教信仰等因素在內的国家观念与国家政治安全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辩证关系,有助于开拓国家安全学和人权法研究的视野,为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提供基础理论上的支撑。

[关键词]国家观念;新安全观;国家政治安全

全球化进程飞速加快的当今世界,尽管仍然以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主题,但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并存与交织却使得国家安全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对迫切需要和平环境来实现文明崛起的中国而言,深入思考与理性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尤显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由与安全(秩序)是法学研究中的永恒主题。本文试图采取交叉学科的研究进路,在借鉴中外国家安全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国家观念”作为逻辑主线和分析工具,探索国家安全体系中的政治安全法理,以期为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福祉提供理论上的点滴贡献。

一 “新安全观”维度下“国家观念”要素的方法论启示

目前,中外国际政治学界和国家安全学界流行着国家安全因素的“两分法”: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主要是指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在国家安全新概念和新安全观问世后,许多学者将军事威胁称为传统安全威胁,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以军事安全为核心”的安全观称为传统安全观;而把“军事以外的安全威胁”称为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将这种观念和学说统称为“新安全观”。可见,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是相对传统安全威胁因素而言的,指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

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首次指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应当“彻底摈弃冷战思维,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型安全观”。这种综合安全观强调“多元的安全目标”,在安全主体上将“人、国家和国际”三个层次有机统一,视“人的安全”为重心,而“国家安全是实现人的安全和世界安全的载体和媒介”,世界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保证。见,中国主流国家安全观已开始突破传统的安全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赋予了国家安全观新的内涵,是对国家安全思想的创新和发展。但这又说明,“新安全观在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民众观念中还刚刚处于萌芽和形成阶段”。

正如国家安全学界哥本哈根学派代表人物、“新安全观”倡导者巴瑞·布赞教授所言:“随着冷战结束,军事一政治安全的比重相对下降,与此同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也获得了更为广阔的拓展。这样关于安全的研究有两种见解摆在桌面上:一种是传统的以军事和国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一种是宽泛的新研究路径。”在传统的“军事一政治”安全模式中。安全往往关乎生存。新安全观则强调,安全不过是适用于一切广泛问题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而已。或者说,“安全”是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一种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进而言之,以综合为特征的新安全观在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立场上体现为五大维度:“军事安全关系到国家武装性攻击和防御能力的相互影响以及国家对相互意图的洞察力;政治安全关系到国家、政府系统和意识形态有组织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经济安全涉及通往资源、金融和市场的途径,以保证和维护可接受的福利水平和国家权力;社会安全涉及可持续能力以及可接受的发展条件,语言、文化、宗教、民族认同和习俗的传统模式;环境安全则关系到地方和地球生物圈的维持。”从中可见,这种新安全观已突破既有的局限,开始从政治意识形态、民族意识、宗教信仰等观念层面上来研究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在国家构成要素上,该学派深刻反思了传统国际法理论中的“国家三要素”说,在新安全观分析框架内提出了以“国家观念”、“领土和居民”、“主权与政治机构”三大要素为核心的“国家构成”理论;将传统中被人们所忽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国家凝聚力”等国家观念要素作为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全的研究对象;从政治、民族意识形态的视角出发,强调社会、政治两大要素间和谐一致在国家政治安全中的重要意义。这种新的研究路径为中国法学界从法学理论角度研究国家安全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思路。换言之,国家观念所包含的国家认同、政治意识形态、民族间认同、宗教自由与限制等观念性因素,涉及国家安全中非常重要的“社会”维度。将“国家观念”要素纳入国家安全视野中有助于我们将社会和政治结合起来,综合地看待国家的政治安全问题。

二 国家观念与国家政治安全的辩证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实践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具备“领土、居民、享有主权的政府”这三大要素的实体就是国家。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是由主权观念所定义的,“主权就是以被确认的领土及其人口为基础的独立政府的排他性权力”。这种国家观念是从国际社会的现实状况出发,针对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所做出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价值中立性”界定。但是,从一国之内来看。国家观念则远没有这么简单:在主体上,既涉及代表统治阶层的政府(含立法、行政、司法诸机关)以及执政党的国家观念,同时还包括各在野党、各利益集团、被统治阶层的国家观念;在内容上既包含着对国家存在与否的事实判断,又无法摆脱多元主体在国家存在的目的与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可以说,“如果不理解该国所演进至今的历史,人们永远将无法真正理解任何特定国家的国家观念”。

在国家视角下,使国民聚合在一起的观念主要是民族意识和政治意识形态。光具备“领土、居民、享有主权的政府”这三大要素的国家实体,并不能充分保障国家安全,尤其是对内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大多数人的认同,国家也同样难以存在,或者说这样的国家也难以长治久安;而这种认同感又与合法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家观念塑造了国家这个实体。对国家的认同,也意味着对本国政权的合法性的认同。美国多所民间研究机构从1936年至1970年关于“人们对待包括无政府主义、纳粹主义以及工团主义等激进主义言论的态度”的大规模民意调查结果均表明,大多数美国民众对待当时美国资本主义政权的合法性并不存在强烈的怀疑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种在立场上普遍一致的国家认同意识,成为了当时美国政府在国内实施强硬的国家安全政策的民意基础。

国家政治安全主要指“国家政治体系具有对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适功能,能在社会内部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中,维持原有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

决社会张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政治动乱,保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国家政治安全的内容包括主权安全、领土安全、政权和政治制度安全以及意识形态安全。在现代社会,统治阶层的安全主要指的是政党的安全,因为不同的政党所建立的不同的政权和政治制度,对政治稳定具有不同的影响。严格地说,这里所指的政党属于集合性和抽象性范畴,指在根本性质上或基本指导原则上相同或类似的政党,并非指类似于美国的民主党或共和党这样轮流执政的特定政党。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我们方可说执政党是政权的直接体现,它属于对政治稳定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政治力量。

“包括政治、宗教、民族等因素在内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和信仰体系,既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又是重要的社会、政治交往和互动的粘合剂。”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意识形态的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内部凝聚力和社会政治稳定。在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领域存在着诸多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待“国家”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同立场而引起的。“政府是国家一般性合法的代言人。但在更为理性的层面上,政府只能在国家受到某种威胁时,方能使用国家安全话语进行辩论。如果政府主张其统治阶层及其意识形态受到了威胁,那么这个威胁只是对国家机构的威胁,而不是对国家的威胁。”不过,话虽如此,但自国家产生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任何国家的政府无不将统治阶层的安全及其意识形态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应有之意。区别只在于冲突的形态、内容和强度不同而已。在实证意义上,包含主流意识形态、统治阶层安全在内的政府安全就是国家安全。

毋庸置疑,政治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国家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范畴。政治威胁瞄准的是国家的组织稳定性。它们的目标范围可能是给政府施压以产生一个特殊政策,从挑起分裂(或分立)主义进而推翻现行政府,从破坏国家的政治结构进而在军事攻击之前使其先遭到致命削弱。国家的观念,特别是其民族认同与组织化的意识形态,以及表达这些观念的机制,是政治威胁的一般目标。既然国家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实体,那么政治威胁就可能向军事威胁一样恐怖。

可见,复杂多样的国家观念对一国政治安全的状况具有十分深刻的影响。一国良好的政治安全状况意味着国家观念在社会中的稳定性、相对同质性和可通约性。反之,一旦国家政治安全出现了严重问题,那么该国在社会认同、民族(或国族)共识、宗教宽容或者主流意识形态方面必定出现了重大的裂痕或者激烈的冲突;换言之,这种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已然(或者极有可能)成为了国家统一与良性发展的离心力。

三 国家认同意识的“社会整合”与国家政治安全

在本文分析框架内,社会是关于认同、共同体自我观念和个体确定自己作为某共同体一员的概念。也就是说,“社会领域,最基本的概念即认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异化现象。但这种政治国家内部形态上的国家与社会分离并不是绝对的或者完全割裂的。在一国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与国家之间总是保持着和谐程度不一的互动关系。从社会认同的角度出发,可以说对社会整体构成威胁就是对国家构成威胁,或者社会安全就等于是国家政治安全。使国家聚合在一起的认同观念主要是现实社会中的民族意识和政治意识形态。人们通过质疑这些观念,就能够进而威胁到政治秩序的稳定性。这样的威胁可能是针对政府的现存结构,也可能是针对国家的领土完整性,或者针对国家自身的存在。因此,一个国家必定会对其主权以及主权乃以建立的政治意识形态予以高度关注。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在冷战时期,西方社会总体说来,并没有对苏联作为国际体系中的一个主权国家提出质疑,但瞄准的却是它的内部合法性(即国家政体意义上的合法性),因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一种‘缺乏善治’的流行说法使得西方干涉行为似乎合法化了。”

正是因为作为国家观念的国家认同意识如此之重要,“社会整合”就成为了一国政府维护政治安全的必由之路。对外,国家是以固定的领土和正式成员资格为存在基础的;对内,“社会整合”则是一个更具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现象。为了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整合”的确需要政治智慧和使社会意识形态统一化的灵活的政策及法律调整机制。一国诸多社会群体的历史,既可能成为社会整合的积极动力,也可能成为统一化的包袱。这些历史因素处理不好,就可能留下祸患,成为民族极端主义言论和行为勃兴的社会意识沃土。在这方面,比较成功的典型国家是中国大陆的民族政策,而明显存在问题的国家则包括殖民地独立后的许多非洲国家、英国(北爱尔兰独立问题)、土耳其(库尔德族分离主义问题)、前苏联(白俄罗斯与其他民族关系冲突)等等。可见,基于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社会群体意识的整合不可或缺,但在整合路径和指导原则上,则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在“政治安全”形态上呈现出不同特点,导致不同的后果。

四 宽松、开放的政治意识形态环境与国家政治安全

意识形态指“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状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能动作用”。作为意识形态安全范畴中的政治意识形态安全指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不受侵害,使其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在冷战时期,以苏美为首的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对峙,实际上就是两种政治意识形态尖锐对立的表现。

政治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它既能抵御外来思想文化的渗透,也能瓦解他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应当承认,以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主旋律的后冷战时代,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并未减弱,反而更加复杂,更加隐蔽。在这一点上,许多研究和倡导国际人权的西方学者也不乏类似看法。

在对内意义上,政治威胁针对的主要是政治意识形态与定义国家的其他基本观念的合法性。而“国家的合法性与经济或社会成功牢牢地维系在一起”。一国经济不发展,财富再分配结构出现严重失衡,社会保障体系羸弱,都可能会通过各种形式最终危及政体的合法性问题。当今世界各国间竞争(尤其是大国之间的竞争)不仅仅只是军事和经济实力等物质力量的较量,同时也是政治制度“比较优势”的较量。保障国民安全、社会安全的不仅仅只是来自物质文明的成果,还包含着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成果。可见,社会秩序的安全和包括执政党安全在内的国家政治安全主要靠的是“内因”起作用,牢牢把握住基本原则,不断地修炼内功,不断加大各个领域的改革力度,努力地进行民主与法治建设,集中精力推动经济发展,方能真正赢得民心。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十分复杂,而新旧安全因素交织在一起,更使安全问题扑朔迷离,难以琢磨。这要求我们开拓思路,放眼向前,否则就只能在原地兜圈子,难以实现在既有历史条件下的理论创新。

笔者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为搞垮冷战时期能与美国抗衡的唯一对手(前苏联),瓦解东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用尽了各种手段,通过对这一地区的渗透,进而对政治发展了如指掌,每每在关键时刻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加快了苏联、东欧剧变的历史进程。”但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长期以来,含前苏联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主流理论与非主流理论从未能在理性的平台上充分争鸣和相互借鉴,导致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总的指导思想上存在极端片面性和武断性。这样的主流意识形态势必会深刻地影响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导致人们生活水准的不断下降,民怨沸腾。而广大民众在“国家认同意识”上的分裂,又使执政党和政治运作机制丧失了民意的坚实基础。前东欧各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非“极左”就“极右”的大政方针,必然会导致“国家认同意识”和“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出现裂变乃至巨变的可能性。换言之,长期以来“言路不畅通”、“理论不争鸣”的事实,导致一经“开党禁”、“开报禁”(如前苏联在叶利钦主导下),就极可能形成“一边倒”的话语霸权,各种极端主义思潮就会在各种势力支持下,通过各种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可见,在法律和政治双层机制保障(与合理限制)下“解放表达”,有利于国家安全的长远利益,也有利于执政党长治久安。开放的政治制度安全机制的有效运转,加之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变革机制,是保证国家政治制度安全的根本之所在。这种安全之保障需要激发民众在内心上的认同,因为正是这种社会各界发自内心的认同感,才能形成一种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才能转化成一种不可阻挡的主流国家认同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从而维护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安全。

五 民族意识、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治安全

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是国家观念的组成要素,因而民族观念和宗教信仰自然是国家政治安全所指涉的对象。民族既是一种绚烂多彩的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了民族精神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深层次作用。它从根本上影响着国家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国族文化认同能够完全取代国内各民族对各自文化传统和文化特征的依恋、坚持和固守。”当然,民族精神的历史继承性特征并不能成为借鉴和排斥他国或他族文明的理由或借口。北美和西欧许多奉行宪政主义的民族国家遵循的是一种宽泛的“国家观念认同”理念,即主张“多样性”。不过,在兼容并蓄的同时,实际上还是存在着主次的差异。因为对主流文化和传统的呵护总是不可避免的,所谓“文化多样性”也只是在不危及主流国家观念形态安全的前提下的“多样性”。这在欧洲一体化的整个进程中都可以找到例证。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民族主义能够上升为爱国主义,它就成为国家统一和发展的强大聚合力量;如果民族主义表现为狭隘的民粹主义或者民族分裂主义,它就有可能成为国家统一、发展和开放的大敌。

在此,有必要再思考与“民族自决权”的有关理论和实践。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与国际法文件在二战后的数十年中曾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它却又成为了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者借以合法与正当化的工具。这说明,任何理论一旦被视为超出一定历史条件的“绝对真理”,并将之作为教条来遵循,就可能会产生一些荒谬的结果。在此,西方学界部分人权法研究者的观点值得借鉴。例如,国际法学家福兰克教授(T.M.Franck)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的视角指出,“除非是在非殖民化语境下,现行国际法并不承认某一(些)民族或种族享有脱离所在国管辖的自决权,但是国际法也并未确认这些民族或种族必须承当维持国家领土完整的义务。可见,自决权享有与否的问题,属国内法范畴。只有当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才会涉及到国际法的适用问题。”而赫斯特翰·纳莫姆教授(Hurst Hannum)则从国际人权保障的视角出发,主张“只要一国中某个民族在实质上受到了平等的对待,不存在暴政威胁或压制等大规模的人权侵害活动,就不应当在所属国内主张所居住区域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分离要求”。即使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设想,“如果当今世界上约3000个民族都要求独立建国并付诸行动,那么整个人类社会起步时都将陷入争夺权力、领土、资源的空前浩劫之中。如此,人类文明将毁于一旦”。

应当指出的是,《联合国宪章》只是在一定语境下肯定了民族自决权的合法性。该宪章第一章第2条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1960年,联大通过了著名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阐述了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广大被殖民或外国统治下的人民享有完全的独立和自由权利。在《独立宣言》通过后不久,联合国大会对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限制与条件:被视为拥有自决权的领土指的是其统治国不仅“在地理上与其分离,而且种族或文化上也与其不同的地域”。由此,就排除了殖民地以外地区的各种自决要求。该《独立宣言》成为了西方列强统治下的亚、非、拉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的合法武器。近年来,在并没有发生种族灭绝、歧视和隔离,甚至并没有发生大规模人权侵害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在内)仍然出现了严重的民族分裂问题。应该说,这种分崩离析是执政政府历来民族政策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妥当处理或者对分裂行径处置不果断所致。可见,只有将国家政治安全与民族安全、个人安全统一起来予以历史的和现实的解读,方可能对自决权所产生的“悖论”,形成一种实践理性上的客观立场和应对之策。

宗教是相信存在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主宰万物与人类的社会意识。汤因比说:“逆境的加剧会使人会想起宗教。”“宗教既能使社会目标神圣化,以此来稳定社会现存秩序,它同时也可以提出新的社会目标并使其神圣化,促成动乱与革命,动摇和瓦解现存社会。”目前全球猖獗的恐怖主义活动无不打着“民族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旗号,以主张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西方强国针对宗教极端主义者、民族分裂主义者一贯采取内外有别的两面政策,使得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更为复杂化。就中国目前情况来看,跨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已然上升为影响中国领土安全的突出问题之一。新近发生的“藏独”事件和近年来在国际上比较活跃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和泛突厥主义均波及中国西北边疆地区。事实上,有关保护宗教自由的国际法律文件和相关国际、区域性法院、人权委员会的司法案例和咨询报告均强调:“宗教或者信仰自由受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者道德或者其他人基本人权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内;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者强暴者,应用法律加以制止。”

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一直采取一种多元民族文化的整合策略。作为国家与民族概念的“中华民族”被理解为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层次和多样性的有机整体。按照这种民族间整合的逻辑和历史经验,为了追求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运而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很好地化解了民族间的冲突,为民族共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而西藏,新疆的分裂与恐怖活动愈演愈烈,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情绪的刻意弥散。因此,为了抑制分裂活动,增强民族团结,如何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民族间认同为基本目标,以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宗教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长期任务。

六 结 语

处于社会大转型期的中国,如何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对国家安全所带来的挑战,是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在国家观念视野下思考国家安全问题可以给我们提供研究问题和发现问题的新思路。站在民族与国家兴亡的角度充分认识和加强“国家认同”的制度化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国民的凝聚力。在政治领域,继续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解放思想,尤其是“解放表达”,有利于营造宽松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国家政治安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尊重与保障人权,注重社会公平,妥善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能使政治安全奠定在社会安全的坚实基础之上,从而真正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者:高 中

国家政治安全研究论文 篇3:

国家环境安全观:一种非传统安全观的衍生

摘 要:“国家环境安全”观是国家安全关注扩大的反映,它将严重的环境威胁本身视为国家安全问题,要求在环境问题上改变传统安全观中“他者是敌人”的意识,以共同安全来推进国际合作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环境问题在当下许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战略中总体上仍处于次要的位置。“国家环境安全”观是对传统安全观的冲击,也是对国家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双向维护。国家环境安全状况存在国别特点,各国要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国家环境安全观。

关键词:环境安全;传统安全观;非传统安全观;国家环境安全

早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就将环境与安全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并在80年代产生了“环境安全”这个术语。伴随着冷战结束后非传统安全观的兴起,“国家环境安全”观念应运而生。非传统安全语境下的“国家环境安全”是世界安全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安全理论自身发展的产物,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意义,各国只有掌握其特点,才能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国家环境安全观。

一、“环境安全”概念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将环境问题提升到“全球性问题”的高度加以认识。同年,联合国召开“人类环境会议”,首次将环境问题提上世界政治议程。美国环境专家莱斯特·布朗是最早将环境问题明确引入安全研究的学者。1977年,时任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的布朗发表了题为《重新定义国家安全》的报告,指出应该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安全考虑。1983年,乌尔曼在《国际安全》杂志上发表了《重新定义安全》的文章,文中批评美国在冷战时期对国家安全的定义“过于狭窄”、“过于军事化”,应该扩展国家安全概念,它应包括来自环境方面的威胁。1986年,迈尔斯明确提出,安全思维应该把环境问题整合进来。上述这些观点推动着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环境问题的研究。但在当时,冷战思维仍然占据着传统安全研究领域,环境安全与军事安全相比仍然处于一个非常边缘的地位,这些观点的影响有限。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后,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核战的威胁大大减少,其他安全威胁的重要性开始上升,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一些问题得到安全研究领域更多的关注。有关环境与安全关系的研究得到迅速发展,相关的国际学术讨论会频繁召开,大量讨论环境与安全联系的文献问世。国际组织也积极推动该方面的研究,其中最主要的是联合国。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第11章专门阐述了安全与环境的相互关系,首次提出了“环境安全”这一概念,成为环境与安全关系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一些政界要人也对此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挪威首相布伦兰特夫人、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以及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是突出的代表。在他们的积极推动下,“环境安全”的观念开始进入政府政策层面。

冷战时期的环境与安全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环境问题与冲突、不稳定等这些传统国家安全要素的联系,而在冷战结束后伴随着安全概念本身从“传统”到“非传统”的升华,对于环境与安全关系的研究开始更多地从非传统安全的角度考察环境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并逐渐衍生出兼顾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要素的“国家环境安全”观念。

二、非传统安全观语境下的“国家环境安全”观:内涵及特点

传统安全观认为,安全的主体首先是国家,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是安全概念的主要内容,对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其他国家或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军事手段是维护国家安全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在传统安全观的环境与安全关系分析中,安全的主要参照物是国家,首要的安全关注是作为环境压力的结果和反应的暴力、冲突或是军事行动的可能,例如,为资源争夺而导致的冲突等,环境安全被增加到传统的、地缘政治的国家安全议程中。这种对“环境安全”的认识是对安全而不是对环境的诠释,它确保新的议题和挑战纳入到旧的传统安全的方法之下。

非传统安全观相对于传统政治军事安全观而言是一种新安全观。冷战结束后,非传统安全观获得很大发展。非传统安全观认为,传统的安全概念已经“延伸”和“拓宽”。“延伸”安全就是安全的指涉对象从国家向下延伸到次国家和个人,向上延伸到全球和整个人类。“拓宽”安全就是安全议题从军事领域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信息、移民等新安全领域。非传统安全观强调安全的共性和关联性,而不是单个国家或局部地区的安全。合作是实现共同安全的重要手段,应该成为各国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或主要选择,制度、道德等因素在国家社会中作用的增强有利于各国之间的进一步合作。

在非传统安全观念下,“环境安全”研究得到更大发展。随着安全形势的改变和安全概念的更新,安全问题更加多元化,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影响广泛和深远的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受到更普遍的关注,大量学术研究成果揭示了环境问题与国家安全的关联。在“环境安全”研究中,以国家作为安全关注主体的研究占重要地位,而在实践中,环境问题被许多国家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成为国家安全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形成了一定的机制和规范,“国家环境安全”概念在非传统安全观念下才真正形成。“国家环境安全”概念属于一种更广义的新安全观,因为传统安全观中“环境压力与冲突”的研究主要关注可能引起冲突或不稳定的环境问题,而“国家环境安全”观将所有可能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重大威胁的环境问题都纳入考虑范围,包括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资源破坏和耗竭、生态环境污染、土地荒漠化等,它呈现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按照这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念,严重的环境威胁本身就是一个国家安全问题,并不一定要通过引起军事或政治威胁的方式才能成为安全关注的焦点。而把环境问题看做安全问题,也并不意味着需要采用武力这一传统的对抗安全威胁的手段,因为合作是一种更有利的实现手段。这种观念有别于通过与冲突、武力相联系而将环境纳入安全关注的思维。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现实表明,环境问题不需要引起武力冲突也可以影响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存发展。对这些国家而言,环境威胁超过了任何传统的军事威胁。例如,很多发展中国家受到沙漠化问题的威胁比受到的外部军事力量的威胁更加直接。如突尼斯,沙漠化明显地威胁到在撒哈拉沙漠土地上耕作的人们的生存。突尼斯在它的国家安全定义中反映了这一现实。另一个例子是小岛国家联盟。全球气候变暖导致这些国家每年不少于10厘米的海平面升高,小岛国家面临消失的风险,这比任何威胁都更为根本,因此,35个最易遭受海洋侵蚀的国家成立了小岛国家联盟。在这些国家的安全观念中,环境威胁作为最重要的安全议题摆在国家安全和政治的上层。

对一些国家、地区来说,尽管环境威胁目前并非十分严重和直接,但是,随着国家安全关注的扩大,环境问题上升为许多国家的国家安全问题,并被列入其国家安全战略。例如,美国国家对内和对外环境安全政策在克林顿政府执政时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国家环境安全战略并积极地开展国际环境问题合作。环境安全已经成为美国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当然,环境安全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以及环境安全政策的实践程度更多地受到国内政治因素和政府更迭的影响,服从于总体国家安全战略和最重要的国家利益。俄罗斯在1999年公布《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首次将环境问题纳入其国家安全战略。政府对环境安全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其积极地开展环境外交和推动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在总体的国家对外战略中给环境问题的解决以更多的优先性。1991年北约修改其战略概念,将环境问题、经济、种族和社会挑战添加到对北约发达成员国家的威胁列表中。1999年的安全概念新版本又再次强调此威胁。西欧国家也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的范畴。1996年欧盟提出“共同安全观概念”,首次正式对它们认为最紧迫的安全问题达成一致,欧洲的新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的范围扩展到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跨国恐怖主义、环境恶化、资源稀缺等。2003年10月,美洲国家组织的34个成员国集会,就妥善的环境管理对改善美洲各国安全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并通过了《美洲安全共同宣言》,该宣言反复强调环境退化是对各成员国安全的潜在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观念在冷战后也有所调整,环境问题、金融问题、恐怖主义、移民等都被列入新的国家安全考虑中,并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第二,非传统安全观念下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较之传统安全观念具有更强的社会性、跨界性和扩散性,因此,在环境问题上要改变“他者是敌人”的意识,以综合安全、共同安全的思维来推进国际安全合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为环境问题而合作已经表现出良好的势头。挪威是就环境问题进行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早在1988年,挪威就开始与苏联合作“保护北部的环境”,双边的对话促成建立了联合的环境委员会——巴伦支海委员会。就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的合作通常被认为是建立信任、开启对话和取得协调的一种途径,对一些国家来说,更是解决国家环境安全威胁的一种有效手段。正是按照这种国家安全观念,挪威寻求建立一系列的机制或组织,以通过合作来解决紧迫的环境污染问题。另外,波罗的海地区的国家也为解决地区环境安全问题组成了波罗的海赫尔辛基委员会,这个机制不仅为解决波罗的海地区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也为推进地区对话、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环境威胁的性质不同于传统的军事威胁。军事安全威胁有一个明确的反抗目标——“他者是敌人”,不管是来自边界之外还是边界之内。因为反抗敌人的行动正好能带来自身的收益,所以国家会毫不犹豫地以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武力,来维护国家安全。但是,环境安全威胁没有明确的“敌对方”,我们不能把环境问题作为“敌人”,因为不是环境问题本身,而是环境问题造成的结果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存和根本利益,这才是我们所要防卫和应对的。环境威胁的来源往往是跨边界的,其影响也不仅限于传统的国家边界,所以在环境威胁面前,没有相对的“失者”和“得者”。这些特点颠覆了在思考安全威胁时“他者是敌人”的惯性思维,合作应对环境威胁以共同受益成为更明智的选择。

第三,在非传统国家安全观念下,传统的以军事和政治为中心的国家安全关注扩展,能源、环境、经济、信息、恐怖主义等都成为国家安全的新关注。在思考这些国家安全议程中“新上升的成员”时,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环境安全在非传统国家安全议程中的地位如何?对于这一点,大部分学者的观点是,环境安全并不占有重要的地位(除了一些环境威胁十分紧迫的国家和地区)。

从实际来看,国家层面的政府决策者在面临环境问题与其他问题的选择时,未必总是将环境问题摆在首位。一是因为生态环境与其他公共物品相比孰轻孰重,往往取决于特定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与发展问题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环境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巨额成本,分散珍贵的发展资源,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与发展问题相比,环境问题往往退居次要地位,即使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往往得不到有力地贯彻和实施。二是军事安全仍在国家安全战略中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直到现在,世界各国仍将军事力量视为保障国家安全最为有力的手段,在这一认知的主导下,世界国防开支持续扩大,核俱乐部成员不断增加,危险武器继续失控和蔓延。为了占据战略优势,一些国家将军事污染排除在严格的环境保护条款之外。因此,对于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存在着经典安全困境的“环境相对方”。当国家通过单边的行动和通常不受限制的发展和消费来寻求领土或是经济安全时,环境退化的压力使它们的安全变小。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环境问题的现实和潜在威胁毋庸置疑,“国家环境安全”思想也被广泛的关注和运用,但是从目前看来,由于国家、地区背景和形势不同以及国家能力的差异,各国所面临的环境安全威胁程度和对环境问题的战略定位不同,环境安全具有的现实重要性也不尽相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可能是超过一切的最首要的安全威胁;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可能是退于其次的考虑,服务于其国家目标或利益的追求。总而言之,各国对环境安全威胁的认识以及应对能力不一样,导致了环境安全在各国总体安全战略中的地位不同,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了国家就环境安全进行对话和合作的实践。

三、国家环境安全观的意义

与人类生存、生产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始终存在,但直至近十余年方被置于国家安全范畴。环境问题上升为国家安全问题既与其自身特性相关,也有时代背景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不论从现实还是理论的角度,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安全领域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将环境问题定义为国家安全问题,确立了环境问题在国家安全议程中的地位,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国家环境安全概念对于环境问题的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作为人类社会最具实力、能力的实体,是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角色。对环境问题而言,国家一旦以国家安全的角度和方式去关注环境安全问题,那么人类社会在维护环境安全方面就有了最具保障性和可行性的行为主体。二是对于国家来说,“安全威胁”是对国家所注重的根本利益的威胁,安全问题是国家要优先考虑并动用各种资源去解决的问题。不管是在传统的国家安全观还是在新的国家安全观中,安全问题所具有的这种优先性都是不可否认的。环境问题被提升到国家安全的层次,无疑也就获得一定的优先性,这将有利于环境问题的预防和解决。另一方面,环境问题所具有的特殊性也使得国家环境安全的观念有特别的意义。很多环境问题是一种缓慢的、积累的过程,刚开始可能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和后果,所以称不上是安全威胁,也不会受到足够的重视,但恰恰这是问题最容易被解决的时期。随着情况的恶化,当这些环境问题发展到产生重大破坏性后果、影响到国家所关心的重要利益时,它们就被看做是国家安全问题。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应对这些环境安全问题,但此时的问题不再像初期那样容易解决了,国家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和浪费更多的资源来解决它。如果一国政府有国家环境安全战略,一些环境问题在初期就会受到足够的重视,最后也不至发展到影响国家安全的程度。因此,国家环境安全观能够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来避免一些环境问题演变成安全问题,是一种更有远见的“治本”的方法。

第二,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环境问题的负面影响,反映了世界安全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安全理论自身的发展,是对传统安全观的冲击。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关注的重点是政治、军事威胁,其他因素(例如环境)并不被纳入安全考虑的范围。这种安全观念在国际政治中长期占据支配地位。冷战时期和冷战结束初期出现的将环境问题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的观点,从根本上说均是一种传统安全观的视角。因为环境问题进入国家安全领域最直接的原因,是这些环境问题对传统国家安全要素产生了重要影响,如环境问题对地区军事安全、武装冲突和难民的影响等。从这点来说,环境问题在国家安全中的考虑仍是从狭隘的国家安全要素出发,处于一种依附位置。而国家环境安全观则是非传统国家安全背景下的产物。非传统国家安全观认为冷战结束后国家面临的安全威胁因素增多,传统的安全观念和手段不能很好的维护国家安全。因此,国家安全概念应该重新界定,使环境问题等威胁因素像政治、军事威胁一样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环境安全观念正体现了这一安全思想,必然会对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并推动国家安全观念地不断更新。

第三,国家环境安全的提出,为沟通国家安全和环境安全搭建了一座桥梁,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对环境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双向维护。一方面,通过国家环境安全思想,环境安全问题被国家所认同,国家将调用各种资源应对环境安全问题,从而成为保障环境安全、解决环境安全问题的最重要的主体和实现力量;另一方面,无论是在理论还是政治层面,环境问题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观点已被各国政府或地区组织普遍接受。同时,环境安全问题对于非传统国家安全所包含的新要素,如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都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深刻理解环境安全问题对于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环境安全观的力量和名义,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生存与发展。

四、建立国家环境安全观:一些思考和建议

将环境问题视为国家安全问题对于国家安全理论的发展和现实维护都有积极意义。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环境安全,各国应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国家环境安全状况不同,各国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国家环境安全观。就传统国家安全观而言,各国对于安全威胁、安全实现手段等都有着基本一致的认识,各国的军事安全观念没有太大的不同。而非传统安全语境下的国家环境安全观则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首先,各国所界定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的范围不一致。对一些国家来说是国家安全问题的环境问题,在另一些国家可能只是环境保护问题。例如,对中东地区的一些国家来说,水资源的缺乏是一个影响到国家安全的环境问题,而在西欧国家,这只是一个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其次,各国对威胁主要来源的判断不同。国家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大致可分为三类——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地区性的环境问题和国内环境问题,它们都有可能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有些国家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环境问题主要来自国外,有些国家则更关注国内环境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这取决于国家对威胁来源的判断。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水平较高,其国家环境安全基本上不受国内环境问题的影响,它们的关注点主要在国外和全球性的环境安全问题。一些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在关注全球环境问题的同时,更关注国内环境问题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最后,各国对环境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同。例如,对于美国来说,尽管在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强调环境安全的重要性,但环境安全的地位仍不能和军事、经济安全等同而语。而对小岛国家而言,海平面上升将威胁到国家的存在,因此它们将环境安全问题视为国家的首要安全问题。各国的环境安全观存在差异,有其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尽管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全球环境问题已成为对整个人类的重要威胁之一,但由于各国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等都有着极大的差别,因而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也不尽相同。主观原因是,各国政府对国家环境安全问题重要性的判断不同。国家的综合实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对能力等都会影响到政府对环境问题在国家整体战略中地位的判断。显然,针对各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国环境安全状况和形势的环境安全观是最有利于国家环境安全维护的。

第二,对于影响国家安全的环境问题要同等重视,避免出现偏重一类的倾向。如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环境问题都可以称之为国家安全问题,各国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而对于纳入安全范畴的环境问题,也可以划分为三类:被认为可能与军事、国防等传统安全问题相关联而加剧传统安全问题的环境问题;以重大生态环境灾害的形式对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构成直接危险的环境问题;造成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系统的损害,从而间接地威胁国家生存发展的环境问题。这三类环境问题都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全,不过它们受到的关注程度可能是不一样的。从国际政治现实来看,与传统安全要素关联的环境安全问题可能得到更多的政治关注,而其他方面则往往落在学术和政策的聚焦之外。从国家维护环境安全的角度出发,所有的环境安全问题都需要合理的应对,偏重一类的做法不利于国家环境安全的长久维护。

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增大并得到更加充分重视的形势下,尽管各国在环境安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慎重考虑环境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制定正确的国家环境安全观和环境安全战略是关键。因为环境安全理论的研究与环境安全政策的实施之间已初步形成一种互动的关系,环境安全观念和战略上的落后,会导致一国安全政策上的失误,最终影响到国家的长远利益。因此,各国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国际安全形势来制定正确的国家环境安全理论和政策。

参考文献

[1][英]巴里·布赞,奥利·维夫,迪·怀尔德.朱宁译.新安全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

[2][美]大卫A.泰勒.全球资源滥用稀缺与不安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6,(15).

[3]陆伟忠主编.非传统安全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

[4][美]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王之佳,柯金良译.我们共同的未来[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思 齐

作者:阎 静

上一篇:我的包班教学下一篇:街道工作思路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