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工作规章制度

2022-06-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地税局工作规章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地税局工作规章制度

洛阳市洛龙区地税局:全面推进地税建设工作

在经济新常态下,今年上半年,洛阳市洛龙区地税局坚持以“工作落实年”为抓手,以“六个地税”建设为主线,全局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克难攻坚,不仅取得组织收入“双过半”的骄人战绩,而且各项工作均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组织收入再创新高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税收形势,洛龙区地税局党组审时度势,科学决策,认真研判经济形势,分析税收变化指标,把握税收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找准突破和抓手。特别是在冲刺首季“开门红”的逆势情况下,对组织收入工作进行再分析、再动员、再部署。提出“大干五十天,确保双过半”的响亮口号,并建立了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相关度以及税收征管质量状况三位一体的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和领导包片、科室包点责任目标管理体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定信心,提振土气,拿出钉钉子的精神,全力以赴抓收入。并取消年休假、双休日以及外出学习等,确保人员、时间到位。经过全局上下艰苦卓绝的努力,最终于6月29日向市局党组和区委、区政府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今年1~6月份,共完成各项收入90309万元,同比增长1%,增收653万元;税收收入完成86037万元,同比增收229万元。其中地方级完成76511万元,同比增长3%,增收1973万元;区级完成53803万元,同比增长10‰增收4779万元。

二、税源管理科学精细

一是深化纳税评估。成立四个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对房地产、建安行业开展全面评估检查,结合案源分析,对企业的账簿进行详细审核,并实地查看施工进度和营业规模,上半年共评估房地产、建安业53户,评估税款8912.79万元。二是加大税源清查力度。开展房地产、建安、餐饮业、旅游景点纳税情况清查。除对房地产、建安业进行自查和评估外,洛龙区还被认定为餐饮娱乐业专项检查试点单位。在这次活动中,共清查餐饮娱乐业查账征收户44户,补缴税款39.1万元。三是全面清理欠税。成立清欠小组,对欠税企业户数和税款进行详细摸底,制定周密的清欠计划,对重点户和难缠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了税法尊严,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强化税种管理。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对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有重点地开展清算工作,共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6个,清算土地增值税1.4亿元。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点对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汇易通”和金三系统的汇算申报进行学习和培训,共有984户企业进行了汇算清缴,汇算补缴企业所得税3372万元。建立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台账,准确掌握高收入者个人的纳税情况,入库个人所得税3912万元。完成12万元收入申报1Dg5人,采集邮寄完税凭证信息13225人次。努力解决耕地占用税涉税政策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清缴,入库耕地占用税6000余万元。

三、法治建设稳步前行

全面落实“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宣传和文化建设,洛龙区地税局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命名为“全省首批优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一是进一步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2015年度普法计划,利用办税服务厅、内部网站等载体,广泛开展税收法律、政策的宣传。举办了税收法制员座谈会,提升了法制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做好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观摩活动。4月8日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观摩团一行60余人深入洛龙区地税局现场观摩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听取了“即办快审”工作介绍,观看了微电影《小洛办税记》,对该局开展的“即办快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河南日报》《河南经济报》等多家省、市主流媒体相继对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报道。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通过对案件的处罚程序、法律条款适用进行审查,对4起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进行预先审核,罚款5600元,备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5起。

四、纳税服务特色鲜明

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以“纳税人学堂”为平台,针对涉税热点和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班,每半年举行一次“税企论坛”,把税收宣传由单方面灌输说教变为双方面沟通交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二是深入开展“税务人走进纳税人”大走访活动。选定238户纳税人作为“走访”对象,建立走访台账,明确走访职责,跟踪走访进程,截至6月底,共走访各类纳税人189户,解决问题97个,收集整理意见建议76条,提出整改意见45个。三是全面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在已经实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基础上,对2.0版和2.1版进行学习融合,扩大办税服务厅职能,对税务登记、证明开具、发票领购、发票代开等业务进一步兼并优化,为实现涉税事项“一厅式办结”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大力推行“同城通办”和“三证合一”。作为全市“同城通办”试点单位,洛龙区地税局在尝试涉税业务“同区通办”的同时,积极联系质监、工商部门,制定“三证联办”工作方案,简化申请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加快出证速度。截至目前,通过“三证联办”方式发放税务登记证130余份。五是完成了国税、地税联合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通过数次信息比对和数据交换,共评出A级纳税人124户。六是深化“一站式”服务。推进“即办快审”工作有效落实,上半年累计完成网上审批291项,其中注销登记238户,减免税3户,抵退税50笔,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

五、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确保金税三期系统顺利运行。通过“助讯通”和“微信”公共平台,建立“洛龙地税金税三期上线群”,保证了业务科室与办税服务厅、基层税所之间的信息互通。通过从大厅前台到管理后台把疑难业务逐项进行尝试,最终熟练掌握了金税三期系统、河南本地软件、网上申报系统和优化实施管理平台4个系统的操作应用和之间的关联关系,上线期间共对6496条信息进行了补录,对3191户个体工商户重新进行了税额核定,对294户登记信息进行了复查,提交问题报告单147个。二是推广应用重点税源评估系统。上半年,洛龙区地税局除对占辖区税源比重较大的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进行税源评估,还将辖区较大规模的工业、商业企业纳入评估系统管理范围。共采集了145户企业项目信息,采集财务数据、纳税信息、发票信息、日常巡查信息4746条,设立评估指标47个,完成了对75户纳税人的分析评估,查找涉税疑点314个。三是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及管理决策系统对征管质量进行监控。按月抽取了系统中的数据,从准期申报率、零申报率、准期入库率、处罚率等七大指标对各单位的征收数据进行监控并分析,按时督促税所对未申报户和违法违章户等进行催报和及时进行处罚管理。

六、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一是开展基层干部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对活动开展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紧密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从源头抓防范,从细节抓深入,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市局提出的“素能提升工程”,在大力实施“333”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从年初着手,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培训机制。上半年组织会计资格证考试1次,共有13人次通过会计资格证考试。三是加强地税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以“讲孝、尊孝、行孝、弘孝”为主要内容的“孝融地税”主题教育。通过举办“孝文化”系列讲座、制作教育实践手册和开展“孝心故事会”等形式,使“孝文化”真正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四是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助交通、新春运动会、写春联和“慈善一日捐”等一系列活动,以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为载体,推进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顺、劲足、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七、廉政建设持续深化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推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将两个责任细化、分解和明确。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4月份组织开展税务所长廉政执法风险集体谈话,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融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二是加强廉政教育。以“廉政警示夜校”和“廉政教育基地”为平台,与市局网络廉政教育基地相结合,借助网络廉政教育基地这一载体,通过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积分量化考核等,确保廉政教育入脑入心。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争做新时期地税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时间任务,节点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保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三是持续改进作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局《地税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涉税服务九项要求》的落实。通过开展大走访和“面对面”评议座谈会等活动,未雨绸缪,关口前移。

上半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做好下半年工作依旧任重道远,洛龙区地税局党委书记、局长姚全现在2015年上半年地税工作会议上强调,下半年关键在于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一是以建立收入质量监控与考核机制为基础,加快推进责任地税建设。二是以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法治地税建设。三是以打造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品牌为目标,加快推进服务地税建设。四是以建立税源信息评估机制为支撑,加快推进科技地税建设。五是以建立量化积分绩效考核机制为抓手,加快推进人才地税建设。六是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清廉地税建设。全局上下要砥砺奋进、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戮力前行,确保全面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作者:徐锋涛

第2篇:黔东南州地税局创新观念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黔东南州地税局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发扬“二次创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着力抓好建强地税“八项工程”,推动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新思路,新发展。黔东南州是一个欠发达、欠开发的少数民族地区。面对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黔东南州地税局提出了“十一五”时期以加快黔东南州地税建设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建强地税“八项工程”。即:税收发展工程、依法治税工程、科技信息工程、征管精细工程、廉洁勤政工程、文明形象工程、素质能力工程和机关效能工程。一年多来,全州各级地税机关着力推进和组织实施“八项工程”,始终把“八项工程”建设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组织税收收入这个牛鼻子,推动了全州地税工作不断创水平、上台阶。

新形势,新高度。黔东南州地税局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围绕组织税收收入中心工作,思新路,谋发展,顾大局,识大体,从讲政治的高度努力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的任务。全州地税组织收入从1994年的8585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59547万元,累计组织收入35.6亿元,年年超额完成省、州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为平衡黔东南州各级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省局下达全州地税收入任务6.86亿元,州委、州政府从州情考虑,将地税任务追加到7.31亿元。面对如此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州地税干部团结一心,倾注全力,迎难而上,再接再厉,在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增收的基础上,今年1至6月组织收入38896万元,先后实现了“首月开门红”、“首季开门红”、“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新时代,新征管。黔东南州地税局结合州情,在任务重、税源小的情况下,提出“税源有限,管理无限”的新理念,向管理要收入,向科学要发展,强征管促税收。他们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创新征管思路,加大资源类(如木材、煤炭、矿藏等)、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房地产行业方面的税收征管力度。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地税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内容、方式,从点滴入手营造人性化纳税环境和和谐诚信融洽的征纳氛围,用心尊重纳税人,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满腔热忱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文明优质的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他们还不断创新征管手段,提高计算机处理税收业务的水平,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委托代征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和好评。

新面貌,新气象。针对由于税务所收缩集中给税收工作带来的困难,黔东南州地税局努力拓展地税基层概念,将县局定义为地税基层,大力开展地税基层建设。他们克服重重困难,为各县(市)地税部门修建了宽敞明亮的办公大楼和纳税服务大厅,使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提高和改善,交通工具也日趋现代化,全州地税面貌焕然一新。去年年底以来州局按照选拔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中青年干部选拔到各县市区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岗位,充分激发了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发展。

长期以来,黔东南州地税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在狠抓基层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地税文化建设,培育地税特色廉政文化,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健全教育型、争创廉洁型、打造文化型、强化创新型的“五型”地税机关。目前,全州地税已成立了“金木叶”等3个艺术团,丰富了地税干部业余生活,宣传了税法知识,传播了廉政文化,展现了地税精神文明,塑造了黔东南州地税系统的新形象。通过深入开展“十佳地税工作者”评选和“青年文明号”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了“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截至今年5月,全州地税系统两个单位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2个单位获州级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黔东南州地税局被国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称号。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持续进步,有力促进了全州税收事业的发展。2006年,黔东南州地税局再次在全省地税系统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和州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如今,在新的州局领导班子带领下,黔东南州地税系统全体员工正以满腔热情、昂扬奋发的精神面貌,朝着新的目标大步前进。

作者:杨再权

第3篇:关于地税征管工作的思考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在新形势下,要做好地税征管工作,必须加强学习。否则征管工作就会滞后,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发展需要。在当代中国,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的战略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面向未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这对于我们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好地税征管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抓地税征管工作,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为做好地税征管工作坚定信心、夯实理论基础。

围绕目标 推进征管

围绕税收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以税收为中心,推动跨越发展。我们要抓住以税收收入为中心这个根本,做好征管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热心为纳税人服务,耐心讲解税法知识,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二是巩固成果,推进工作。按照黔东南州地税局在全州地税系统开展“六清六查”工作的部署,在贵州省地税局验收考核成绩的基础上,镇远县地税局制定了《镇远县地方税务局定额内配比发票管理办法》、《镇远县地方税务局二。一二年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将“六清六查”工作和数据整治工作的奖惩条款列入考核办法)、《镇远县地方税务局“六清六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镇远县地方税务局数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将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按人员按岗位对号入座,责任明确到人到岗;为督促税收管理员完善征管基础建设及整改工作,分管局长带领征管股长经常坐镇政务中心进行指导,并对各分局税收征管辖区内的管户进行抽查,使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意识得到了增强,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三是建章立制,推进工作。为贯彻落实管理员制度、户籍清理制度、发票管理办法、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试行)和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并加了对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具体是: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以上五个制度,制定征管工作要点并监督管理员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制度,以省局的《征管业务规范》为征管工作指南,税收征管流程和征管水平得到了规范与提高;加大发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定额内配比发票管理办法,推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票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收)税管理办法,实行每月一结报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地税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规范纳税户档案3200余户(档),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加强户籍清理,按照《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户籍清理工作方案》,由局领导班子带队,组织县局各股室人员和各分局人员对全县征管辖区内的纳税户进行“地毯式”的清理,对应办证未办证的纳税户进行登记,共清理漏征漏管户228户。四是加强信息,推进工作。注重对垃圾数据的处理,确保MIS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数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具体指导和协助各分局对MIS系统的垃圾数据进行了清理,使MIS系统数据与实际征管户数一致。五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加强与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共同对镇远局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和MIS系统操作、数据清理等进行培训,使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MIS系统操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极大地提升了税收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为做好征管工作夯实了工作基础。

加速发展推动跨越

抓征管工作,重在转变工作作风,注重调动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各自的岗位上,爱岗敬业,无私贡献。由于镇远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地税局党组具体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的大力支持,推动地税实现新跨越发展。据调查:镇远县地税局强化个体税收征管创新:一是强化管理,不断增强税收管理员对个体税源的监控能力,提高征管效率。二是科学规范定期定额标准,促进税负公平。三是加强发票管理,促进以票管税。四是重视个体工商户的建账征收工作。税务机关鼓励个体业户建账,从个体纳税大户入手,鼓励和辅导其建账,不断规范其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进而全面提高个体税收的征管水平。

通过实施,效果明显。根据最新统计,镇远县地税局个体正常管户中的定期定额户从三年前的1062户增加到目前的1821户。近三年来,镇远县地税局的税收任务已从2009年的8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34000万元,增长了3.25倍,为加速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增长地方财税收入,真正发挥了地税征管工作的职能作用。征管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把征管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纳税环境,做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黔东南州地税局)

作者:潘华

第4篇: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

监察工作制度

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2007-02-02 21:54:

43第一章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税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的税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平阴地税的实际,特作出“十五不准”规定:

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不准拖欠公款。

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

乐活动。

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第二章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民主理财小组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组长的具体负责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局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汇总、报告工作,监督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纪律是:

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工作。

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审理的情况,不得随意横向截留,更不准向规定

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第四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要求是:民主理财小组应不定期的由组长召集学习现行规章制度、文件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民主理财小组要广泛听取、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向局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提出理财的合理化建议。民主理财小组依照规定进行理财时,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确保民主理财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内容是:

检查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物品采购是否与实物相符,价格是否合理,发票是否真实,招待费是否超标准,大型开支是否有预算,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等。

财务公开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公开是否及时,财务公开内容是否齐全、属实。

第六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程序是:

(一)日常工作程序

每月5日计财科会计人员将上月《财务收支明细表》报送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组长的组织下,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核实,理财小组有权对一些不合理的单据提出疑问和建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计财部门进行整改,计财部门应在10日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民主理财小组。

(二)审查工作程序

民主理财小组于季度终了5日内,拟定对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计划,报经分管局长及纪检组长批准后,通知计财部门,实施审查工作。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审查终结,提出审理报告,报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审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审理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民主理财小组对办理的审查事项,建立审查档案,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管理。

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七条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由县局局长与各分局局长、科长(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与一般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内容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二)经常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廉政谈话,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解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三)加强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组织和

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

(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有效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分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依据条例及相关程序,考察、考核、推荐、提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九)全面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二十一项规章制度,切实把“两权监督”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章家庭助廉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益补充。搞好家庭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固反腐败防线。

第十条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目标是:

(一)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无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贪污腐化、公款吃请、公款娱乐等到不廉洁行为发生。

(二)地税干部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家庭成员无为纳税人说情开脱、以权谋私现象。

(三)地税干部及家属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管理的各项规定,无参加纳税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无参加纳税人组织的外出游玩活动等。

(四)家庭成员团结互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

第十一条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内容是:

(一)关心地税事业,积极支持配

偶开展工作。

(二)监督配偶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及时提醒应注意的问题。

(三)监督配偶八小时以外的各项活动,协助配偶净化社交圈,建立正常的社会交往和联系。

(四)不接受纳税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参加对配偶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支持配偶依法治税,不为纳税人说情、开脱。

(六)不借配偶名义谋取私利,做到行为规范,一身正气。

(七)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法规。

第五章加强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八小时之外活动的具体规定是:

(一)禁止八小时之外有损地税形象的一切活动,禁止干部职工参加纳税户的邀请的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

动;禁止用公款组织或参加纳税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外出游玩活动;禁止用公车和纳税单位车辆外出钓鱼、打猎、游玩,不得用公车接送孩子入托上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国;严禁酣酒、赌博、打架斗殴、涉足色情场所、参加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禁止着税服参加宴会、娱乐等活动;禁止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参与企业和个体等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报酬的顾问活动。

(二)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外出远途旅游人员,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告知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八小时之外遵守规定情况列入定期报告的内容,按时报告。

第十三条严格八小时之外活动的责任追究规定:为使八小时之外活动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县局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损害地税形象、给地税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得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税务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税务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出租私房和参与集资建房的情况。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功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关担任主管人员情况。

除配偶、子女外的近亲属经商纳税

情况。

个人购置的移动通讯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超过二千元以上的家电、家俱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个人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电脑、家庭四千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应在30日内将有关票据复印件报监察部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对发生第十四条所列的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0日内向监察部门报告,填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六条县局将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调查了解、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违反廉政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章税情恳谈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税情恳谈会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分局局长主持;分局长每季度

走访纳税人不少于15户。

第十八条详细记录恳谈内容,尤其是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为税不廉等情况,不得擅自改动和遗漏。在职责范围内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当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税情恳谈工作内容包括:

(一)税法中有关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规定。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批评。

(五)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基本评价,行使职务的权利和义务,执法过错追究。

(六)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税务执法的补救措施及规定。

第八章社会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社会特邀监察员的范围: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愿接受聘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民主人士等。

第二十一条社会特邀监察员的活动在纪检组长领导下,由监察科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信函、登门走访、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每半年至少与他们联系一次,每年召集一至二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税执法、廉政建设、文明服务的意见或建议,通报地税局执法廉政工作的动态,总结本期工作经验。对于社会特邀监察员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列出落实时间表,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九章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谈话。

(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手中有了一定权力的时候;

(二)干部在工作中有了成绩,受到表彰、奖励,或遇到挫折的时候;

(三)干部职务、岗位调整的时候;

(四)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尤其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使用通讯工具和住房等方面存在问题,群众有所反映的时候;

(五)在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干部后,需向干部通报、转达意见的时候;

(六)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民主集中制和局党委的工作意见等方面出现偏差的时候;

(七)干部出境、出国的时候;

(八)干部遇有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的时候;

(九)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群众有反映的时候;

(十)干部有重要情况或思想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的时候。

第二十三条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具体分工是:

(一)本局副职一般由局长或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同志谈话;

(二)正、副分局长(科长)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或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同志谈话;

(三)科室以下干部由本科室领导或本支部书记谈话。

第二十四条各分局、科室、各支部的谈话情况要有提纲、有记录,并及时总结上报。

第十章个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个人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人简历;

(二)个人住房情况;

(三)重大事项登记;

(四)个人收入情况;

(五)收受礼品登记;

(六)个人廉政鉴定;

(七)提拔任用干部廉政鉴定意见;

(八)违纪查处情况;

(九)廉政事迹及奖励情况;

(十)特殊岗位人员离任审计情况;

(十一)廉政谈话情况;

(十二)其他廉政事宜。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得收受纳税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在收受之日起30日内上交监察部门,并予以登记,上交人、监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监察部门负责上交礼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对上交的礼品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上交礼品的处理,由监察部门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经纪检组长审查后,报局党组批准,严格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个人廉政档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故未按规定填报或弄虚作假的报局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八条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和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促进地税执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树立地税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十九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部门职能、税收任务及完成情况;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地税征管范围;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事项、程序、条件和时限及纳税违章处罚等有关具体纳税规定。

(三)税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及有关廉政规章制度;投诉和监督举报办法。

(四)纳税人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有关涉税问题。主要包括:纳税定额、税务家属经商纳税情况、纳税人违章处罚情况等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五)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其他公开内容。

第三十条政务公开的形式是:

印发《纳税指南》、税务人员执法反馈单和税法宣传单,普遍建立税收政策宣传公开栏、纳税定额公开栏、违章处罚公开栏。建立监督保障制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局长信箱和局长接访日制度、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效果。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信息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公开。

第十二章关于收受礼品、礼金、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税务干部一律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指:各类商业购物代金券、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高消费俱乐部会员证、礼仪储蓄单以及债券、股票、支票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十二条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10日内应主动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并填写《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应及时登记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市局监察室。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登记、保管全局税务人员上交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凡个人上交的,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后必须开具收据以备查存。

第三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保管的

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每半年统计一次,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局领导审批。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于收受的应上交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规定期限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章关于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为增加全局干部职工收入情况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全局干部职工均须依照本规定申报个人收入。

第三十九条申报内容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各类彩票和竞赛活动中奖等偶然所得。

第四十条申报时间。申报人于每年七月下旬申报上半年收入情况;次年一月下旬申报下半年收入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纪检监察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

第四十一条申报受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受理申报人的收入申报,统一印制、发放《干部个人收入申报表》,并按照廉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监督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于不申报、不按时申报或不按规定申报的,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章其他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省局“十条禁令”的规定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十条禁

令”的主要内容:

1、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纳税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3、严禁为亲友及他人的纳税事宜说情;

4、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压价购买纳税人商品;

5、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严禁索取、赠送或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礼品;

7、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非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9、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严禁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四十四条关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工作制度依照《平阴县地方

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关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依照《平阴县地方税务局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各分局的专(兼)职纪检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和线索,要及时向县局汇报,知情不报者,免去其专(兼)职纪检员职务。专(兼)职纪检员要及时、有效地制止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协助县局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

第四十七条除以上规定外的,依照省市局纪委、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工作制度由县局监察科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

第四十九条本工作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第5篇:文章标题: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税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的税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平阴地税的实际,特作出“十五不准”规定:

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不准接受

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文章-http:///找文章,到]

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不准拖欠公款。

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第二章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民主理财小组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组长的具体负责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局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汇总、报告工作,监督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纪律是:

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工作。

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审理的情况,不得随意横向截留,更不准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第四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要求是:民主理财小组应不定期的由组长召集学习现行规章制度、文件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民主理财小组要广泛听取、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向局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提出理财的合理化建议。民主理财小组依照规定进行理财时,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确保民主理财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内容是:

检查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物品采购是否与实物相符,价格是否合理,发票是否真实,招待费是否超标准,大型开支是否有预算,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等。

财务公开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公开是否及时,财务公开内容是否齐全、属实。

第六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程序是:

(一)日常工作程序

每月5日计财科会计人员将上月《财务收支明细表》报送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组长的组织下,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核实,理财小组有权对一些不合理的单据提出疑问和建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计财部门进行整改,计财部门应在10日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民主理财小组。

(二)审查工作程序

民主理财小组于季度终了5日内,拟定对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计划,报经分管局长及纪检组长批准后,通知计财部门,实施审查工作。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审查终结,提出审理报告,报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审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审理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民主理财小组对办理的审查事项,建立审查档案,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管理。

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七条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由县局局长与各分局局长、科长(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与一般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内容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二)经常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廉政谈话,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解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三)加强对“八个坚持

,八个反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

(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有效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分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依据条例及相关程序,考察、考核、推荐、提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九)全面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二十一项规章制度,切实把“两权监督”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章家庭助廉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益补充。搞好家庭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固反腐败防线。

第十条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目标是:

(一)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无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贪污腐化、公款吃请、公款娱乐等到不廉洁行为发生。

(二)地税干部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家庭成员无为纳税人说情开脱、以权谋私现象。

(三)地税干部及家属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管理的各项规定,无参加纳税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无参加纳税人组织的外出游玩活动等。

(四)家庭成员团结互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

第十一条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内容是:

(一)关心地税事业,积极支持配偶开展工作。

(二)监督配偶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及时提醒应注意的问题。

(三)监督配偶八小时以外的各项活动,协助配偶净化社交圈,建立正常的社会交往和联系。

(四)不接受纳税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参加对配偶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支持配偶依法治税,不为纳税人说情、开脱。

(六)不借配偶名义谋取私利,做到行为规范,一身正气。

(七)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法规。

第五章加强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八小时之外活动的具体规定是:

(一)禁止八小时之外有损地税形象的一切活动,禁止干部职工参加纳税户的邀请的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禁止用公款组织或参加纳税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外出游玩活动;禁止用公车和纳税单位车辆外出钓鱼、打猎、游玩,不得用公车接送孩子入托上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国;严禁酣酒、赌博、打架斗殴、涉足色情场所、参加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禁止着税服参加宴会、娱乐等活动;禁止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参与企业和个体等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报酬的顾问活动。

(二)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外出远途旅游人员,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告知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八小时之外遵守规定情况列入定期报告的内容,按时报告。

第十三条严格八小时之外活动的责任追究规定:为使八小时之外活动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县局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损害地税形象、给地税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得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税务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税务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出租私房和参与集资建房的情况。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功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关担任主管人员情况。

除配偶、子女外的近亲属经商纳税情况。

个人购置的移动通讯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超过二千元以上的家电、家俱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个人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电脑、家庭四千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应在30日内将有关票据复印件报监察部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对发生第十四条所列的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0日内向监察部门报告,填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六条县局将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调查了解、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违反廉政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章税情恳谈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税情恳谈会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分局局长主持;分局长每季度走访纳税人不少于15户。

第十八条详细记录恳谈内容,尤其是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为税不廉等情况,不得擅自改动和遗漏。在职责范围内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当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税情恳谈工作内容包括:

(一)税法中有关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规定。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批评。

(五)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基本评价,行使职务的权利和义务,执法过错追究。

(六)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税务执法的补救措施及规定。

第八章社会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社会特邀监察员的范围: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愿接受聘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民主人士等。

第二十一条社会特邀监察员的活动在纪检组长领导下,由监察科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信函、登门走访、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每半年至少与他们联系一次,每年召集一至二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税执法、廉政建设、文明服务的意见或建议,通报地税局执法廉政工作的动态,总结本期工作经验。对于社会特邀监察员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列出落实时间表,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九章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谈话。

(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手中有了一定权力的时候;

(二)干部在工作中有了成绩,受到表彰、奖励,或遇到挫折的时候;

(三)干部职务、岗位调整的时候;

(四)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尤其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使用通讯工具和住房等方面存在问题,群众有所反映的时候;

(五)在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干部后,需向干部通报、转达意见的时候;

(六)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民主集中制和局党委的工作意见等方面出现偏差的时候;

(七)干部出境、出国的时候;

(八)干部遇有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的时候;

(九)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群众有反映的时候;

(十)干部有重要情况或思想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的时候。

第二十三条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具体分工是:

(一)本局副职一般由局长或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同志谈话;

(二)正、副分局长(科长)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或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同志谈话;

(三)科室以下干部由本科室领导或本支部书记谈话。

第二十四条各分局、科室、各支部的谈话情况要有提纲、有记录,并及时总结上报。

第十章个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个人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人简历;

(二)个人住房情况;

(三)重大事项登记;

(四)个人收入情况;

(五)收受礼品登记;

(六)个人廉政鉴定;

(七)提拔任用干部廉政鉴定意见;

(八)违纪查处情况;

(九)廉政事迹及奖励情况;

(十)特殊岗位人员离任审计情况;

(十一)廉政谈话情况;

(十二)其他廉政事宜。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得收受纳税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在收受之日起30日内上交监察部门,并予以登记,上交人、监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监察部门负责上交礼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对上交的礼品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上交礼品的处理,由监察部门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经纪检组长审查后,报局党组批准,严格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个人廉政档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故未按规定填报或弄虚作假的报局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八条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和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促进地税执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树立地税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十九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部门职能、年度税收任务及完成情况;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地税征管范围;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事项、程序、条件和时限及纳税违章处罚等有关具体纳税规定。

(三)税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及有关廉政规章制度;投诉和监督举报办法。

(四)纳税人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有关涉税问题。主要包括:纳税定额、税务家属经商纳税情况、纳税人违章处罚情况等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五)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其他公开内容。

第三十条政务公开的形式是:

印发《纳税指南》、税务人员执法反馈单和税法宣传单,普遍建立税收政策宣传公开栏、纳税定额公开栏、违章处罚公开栏。建立监督保障制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局长信箱和局长接访日制度、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效果。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信息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公开。

第十二章关于收受礼品、礼金、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税务干部一律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指:各类商业购物代金券、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高消费俱乐部会员证、礼仪储蓄单以及债券、股票、支票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十二条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10日内应主动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并填写《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应及时登记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市局监察室。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登记、保管全局税务人员上交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凡个人上交的,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后必须开具收据以备查存。

第三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保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每半年统计一次,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局领导审批。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于收受的应上交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规定期限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章关于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为增加全局干部职工收入情况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全局干部职工均须依照本规定申报个人收入。

第三十九条申报内容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各类彩票和竞赛活动中奖等偶然所得。

第四十条申报时间。申报人于每年七月下旬申报上半年收入情况;次年一月下旬申报下半年收入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纪检监察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

第四十一条申报受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受理申报人的收入申报,统一印制、发放《干部个人收入申报表》,并按照廉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监督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于不申报、不按时申报或不按规定申报的,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章其他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省局“十条禁令”的规定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十条禁令”的主要内容:

1、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纳税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3、严禁为亲友及他人的纳税事宜说情;

4、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压价购买纳税人商品;

5、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严禁索取、赠送或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礼品;

7、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非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9、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严禁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四十四条关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工作制度依照《平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关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依照《平阴县地方税务局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文章-http:///找文章,到]

第四十六条各分局的专(兼)职纪检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和线索,要及时向县局汇报,知情不报者,免去其专(兼)职纪检员职务。专(兼)职纪检员要及时、有效地制止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协助县局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

第四十七条除以上规定外的,依照省市局纪委、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工作制度由县局监察科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

第四十九条本工作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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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靖州县地税局除四害工作制度[范文模版]

靖州县地税局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提高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易永强;副组长:莫声良、赵利标、龙守德、刘立新;组员:赵弘为、吴天华、赵世俭、杨宜江、李振华、卢群力、王小平、李玖忠、丁艳、储剑波、袁秀。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订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二、灭鼠工作

⒈把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爱卫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予,个个动手,家家户户不留死角。

⒉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⒊及时清理室内外杂物,经常检查仓库、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及时投放和清理。

三、灭蝇、灭蚊工作

⒈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⒉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⒊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密封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四、灭蟑螂工作

⒈每年每季秋季开展药物消灭蟑螂突击活动。

⒉饮食、食品存放处必须开展经常性的灭蟑螂活动,确保“药

⒊职工家庭厨房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并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洗厨房每个角落,确保饮食卫生。

靖州县地税局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卫生工作的考核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良好工作环境,确保卫生工作全面达到创建要求,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经爱卫委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分工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为

本科室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二、坚持长效管理的原则,实施卫生包干责任制。各科室卫生包干区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卫生全面达示。

三、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大整治,要清除卫生死角,办公场所卫生要达到创建要求。

四、积极参与爱卫办组织的卫生整治工作,严格考勤,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五、积极配合做好除四害工作,有专人负责,不准乱倒垃圾,乱扔烟头和杂物。大小便要及时冲洗,保持厕所卫生整洁。

六、定期进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消除“四害”,由办公室派专人实施负责。

七、扎实做好健教工作,定期组织辅导上课,每季一期健教专栏,内容要广泛全面,不断更新,确保健教的实效性。

第7篇:国税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面向群众、服务税收。

第二章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为税收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

四、形势和政策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七、社会公共道德教育;

八、税务职业道德教育;

九、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税务规章制度教育;

十、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

二、稽查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三、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六、学先进、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七、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针、原则、方法

第九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围绕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坚持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人。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二、耐心说服与严格组织相结合;

三、关心体贴、以情感人;

四、对症下药,因人施教;

五、树立榜样,典型示范;

六、寓教于文,寓教于乐;

七、民主协商,互相交流;

八、抓住苗头,预防为主;

九、耐心细致,循序渐进;

十、发动群众,互相帮助;十

一、启发引导与表扬批评相结合;十

二、单位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十

三、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十

四、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等。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理论灌输;

二、学习讨论、报告演讲;

四、谈心走访;

五、现身说法;

六、表扬批评;

七、正反对比;

八、思想交流;

九、参观访问;

十、其他形式。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按照科(室)领导职责范围,明确业务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使“一岗两责”落到实处,促进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星期五学习日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考核,年有总结。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思想问题。

四、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本局和科(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人员思想状况,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熟悉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检查考核制度。本局结合岗位目标细则,每季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请示报告制度。各科(室)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局党支部汇报,使支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科)室于每年11月底向人教科作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本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指导协调职能科(室)和群众团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各科(室)调查、了解情况,不断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三、统筹党政群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审定计划,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二、按照党支部分工,注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支部的决议和措施;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党、政、群组织开展工作;

四、协助组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九条科(室)负责人对其所在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议,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

二、组织进行系统化政治理论教育;

三、做好科(室)人员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向本局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本局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职责是:

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关心群众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三、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主要以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全面考察科(室)负责人的素质为主,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是:

一、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二、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估相结合: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评估的依据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的平均得分。

第8篇:国税局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本局全面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置

第四条县局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局正、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人教科长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各级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指示,制定本局廉政工作计划,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二、组织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及时监督、检查税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度情况;

四、组织县局科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政责任书;

五、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政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县局成立服务质量监察小组,人员由主管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特邀监察员和内部兼职监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廉政情况,征询企业对税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负责监督检查县局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情况;

四、实施组织纳税业户进行行风评议活动。

第三章廉政教育

第六条县局每月结合政治学习,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第七条廉政教育的内容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进行。

第八条廉政教育要注重实效,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参课人数到95以上,参考人员达到100以上,优秀率达到80以上,县局每半年对各部门廉政教育笔记检查一次。

第四章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九条廉政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监察小组会、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座谈汇报会、民主生活会等。

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小组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人员参加。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部署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审议县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办法;检查各部门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对县局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和行风进行评议;研究解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座谈、汇报会议。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汇报、座谈分局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执行税收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县局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议。各科室每季度,县局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合理化建议;自查自纠遵章守纪情况;评议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第十条廉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两次,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收集、总结县局半年或全年廉政工作情况。县局各部门在每年六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部门廉政工作情况局面报监察专职干部。监察室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前将县局廉政工作总结上报市国税局监察室。

第十一条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每年年初,县局局长与副局长,局长、副局长与其主管科科长、主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科室领导与本部门干部、职工签订《廉政保证书》。

第十二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县局为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廉政档案,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季度将每个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职业道德和好人好事情况详细填写记载。

第十三条举报走访制度。县局专设举报电话1部;举报意见箱1个;每月向企业发入《意见征询单》、《纳税人评议卡》一次;每半年走访纳税户1次;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

第十四条“廉政日”制度。每月的25日为县局“廉政日”,其内容:一是由县局局长和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投拆、来访、举报等;二是各部门进行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教育、个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廉政方面的的好人好事,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等。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在控管企业和体税务干部中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监察小组组织实施。主要对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法法规、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投票评议。将政策制度公开,办税过程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公开,把监督权直接交给纳税人,将评议结果公布于众,并按规定及时考核、奖励、通报。

第十六内部审计制度。县局每半年对有关科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对税款入库、发票销售、企业逾期申报、违章处罚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的结果必须在有关会议上反馈并向全体干部公开。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县局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照县局《岗位职责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县局实行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在当年内发生违纪行为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优秀公务员,不得晋职、晋级或入党、入团,同时还要按照县局、区市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9篇:文章标题:市国税局稽查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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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

、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面向群众、服务税收。

第二章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为税收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

四、形势和政策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七、社会公共道德教育;

八、税务职业道德教育;

九、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税务规章制度教育;

十、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

二、稽查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三、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六、学先进、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七、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针、原则、方法

第九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围绕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坚持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人。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二、耐心说服与严格组织相结合;

三、关心体贴、以情感人;

四、对症下药,因人施教;

五、树立榜样,典型示范;

六、寓教于文,寓教于乐;

七、民主协商,互相交流;

八、抓住苗头,预防为主;

九、耐心细致,循序渐进;

十、发动群众,互相帮助;十

一、启发引导与表扬批评相结合;十

二、单位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十

三、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十

四、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等。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理论灌输;

二、学习讨论、报告演讲;

四、谈心走访;

五、现身说法;

六、表扬批评;

七、正反对比;

八、思想交流;

九、参观访问;

十、其他形式。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按照科(室)领导职责范围,明确业务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使“一岗两责”落到实处,促进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星期五学习日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考核,年有总结。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思想问题。

四、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本局和科(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人员思想状况,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熟悉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检查考核制度。本局结合岗位目标细则,每季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请示报告制度。各科(室)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局党支部汇报,使支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科)室于每年11月底向人教科作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

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本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

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指导协调职能科(室)和群众团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各科(室)调查、了解情况,不断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三、统筹党政群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审定计划,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二、按照党支部分工,注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支部的决议和措施;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党、政、群组织开展工作;

四、协助组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九条科(室)负责人对其所在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议,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

二、组织进行系统化政治理论教育;

三、做好科(室)人员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向本局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本局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职责是:

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关心群众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三、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主要以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全面考察科(室)负责人的素质为主,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是:

一、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二、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估相结合: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评估的依据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的平均得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200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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