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挂靠协议书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装饰工程挂靠协议书

建筑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

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一是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二是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被挂靠方收到挂靠方购买建筑材料款项的账务处理

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

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特别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因属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被挂靠方凭借挂靠方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并交纳税金后,才向发包方开具预收款部分的增值税发票。另外,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基于以上政策依据,被挂靠方收到业主或发包方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付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业主预付款/(1+11%)×11%]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挂靠方收到发包方或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开工保证金的情况下,被挂靠方必须履行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1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另外,根据17号公告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7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如果被挂靠方是总承包方,而且发生分包时,被挂靠方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號)第一条的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被挂靠方在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时,挂靠方先垫资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并根据预交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申报交纳。挂靠方凭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税款凭证和工程所地地税局缴纳的附加税费凭证,回被挂靠方财务部进行报销。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预缴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11%)×2%;简易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3%)×3%]

贷: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

(2)挂靠人代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

(3)挂靠人凭预缴税款凭证回被挂靠方财务部报销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 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被挂靠方月未结转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材料时,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被挂靠方的财务部必须审核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与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该采购合同必须是被挂靠方备案的而且用被挂靠方统一版本格式的采购合同)、被挂靠方账户付给供应商的资金付款凭证、挂靠项目所在工地经挂靠方和供应商双方签字的验货确认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者都无误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1)当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材料,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行网上认证的情况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当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当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材料,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4)如果被挂靠方与发包方承包的建筑施工合同签订的是甲供材合同,而且合同中约定被挂靠方(总承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依照税法规定,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如果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有网上认证时,则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经过认证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财会[2016]22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规定: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規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于此规定,该被挂靠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后,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未完待续)

作者:肖太寿

第2篇:建筑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

>>>续上期

材料已验收且已付款但未取得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建筑材料时,材料已验收且已付款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

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材料已验收但未取得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4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基于此规定,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賬,会计处理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红字)

同时蓝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给挂靠方计提工资和社保费用时 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每月给自然人挂靠方计提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时,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预提自然人挂靠方工资、社会保险和代扣的个税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自然人挂靠方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

其他应付款——应付自然人挂靠方社会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代扣自然人挂靠方个人所得税

(2)将自然人挂靠方的税后工资结转到“其他应付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自然人挂靠方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是要动今后被挂靠方实现的工程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前期不给自然人挂靠方发工资,只是在会计上进行计提,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将税后工资结转到“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会计科目。等到提利润时,可以将多月工资一次性发放,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必须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的5月31日前发放给自然人挂靠方,否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自然人挂靠方的工资成本不可以在被挂靠方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3)当被挂靠方给自然人挂靠方支付未发的税后工资时: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

贷:银行存款

被挂靠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款的账务处理

被挂靠方对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进度款支付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支付的金额为劳务进度结算款的80%,剩余的20%支付时间为第一次支付款到账后。劳务分包人首先用于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被挂靠方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加按手印并由劳务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清单的复印件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给被挂靠方后,由挂靠方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区醒目处张贴公示,5日后未接到任何投诉,被挂靠方即可支付。若接到投诉劳务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伪造工资表等造成对农民工不利行为,被挂靠方有权暂停对劳务分包方的任何支付,直接扣除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被挂靠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款时,必须凭借劳务分包方与被挂靠方劳务进度结算确认单、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用)

贷:银行存款

以被挂靠方名义与业主工程结算时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财会[2016]22号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明确了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基于以上政策依据,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与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付款/(1+11%)

贷:工程结算[与业主结算的工程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工程结算收到工程款部分)/(1+11%)×11%]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未收到工程款部分) /(1+11%)×11%]

当业主拖欠的工程款收到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未收到工程款部分)/(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工程结算未收到工程款部分)]

工程收入、成本确认与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营改增后,应以不含税的合同收入及合同费用,计算完工百分比,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月末结账时的账务处理

末结账时:一般纳税人的被挂靠方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转出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企业月末将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挂靠方在预缴所得税后回被挂靠方报销时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照0.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凭借有关缴税凭证回被挂靠方报销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内部往来(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当工程完工结算,收到发包方的工程款时,被掛靠方归还挂靠方垫付的采购材料款和缴纳的税费资金时:

借:内部往来(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贷: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

另外,被挂靠方在被挂靠方所在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被挂靠方应给挂靠人的本项目剩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工程完工最后结算时,算出企业所得税税后工程利润。企业所得税税后工程利润=工程结算收入(账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项目期间费用-企业所得税费用-税金及附加;挂靠人应分享的工程项目剩余利润=企业所得税税后工程利润-被挂靠人的管理费用;被挂靠方应给挂靠人的本项目剩余资金=挂靠人应分享的工程项目剩余利润-本项目应承担的应交增值税税额。

被挂靠方应给挂靠人的本项目剩余资金平均摊到工程预计完工的每年度,按照年终奖的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给自然人挂靠方时的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自然人挂靠方年终奖

贷:应付职工薪酬——自然人挂靠方年终奖税后工资

应交税费——应代扣自然人挂靠方个人所得税

另外,杜绝包工头或项目经理接触民工工资现金的措施,即建筑企业工地上民工的工资必须由被挂靠方统一给民工在银行开设工资卡,由被挂靠方财务部统一通过民工工资卡向工地民工发放工资。(完)

作者:肖太寿

第3篇:挂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

【摘要】文章阐明了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纠纷的处理现状。提出“挂靠”提起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主体,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双方或因承包人怠于主张权利而起诉的实际施工人。“挂靠”行为的违法性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区分建设施工合同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分别情况支付工程款,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应支付工程的成本造价。在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即使合同无效设计变更导致施工中投入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直接费用的增加,应该给予计价;规费及部分管理费根据实际投入及过错原则由合同双方按过错分担,确定最终支付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额发生变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套用新定额会导致比合同有效获得更多收益,法院应本着公平、折价补偿的基本原则套用合同中的定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价信息发生变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未申请参照合同,应该采用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造价信息价格。

【关键词】挂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纠纷

在建筑领域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在实务中常被称为“挂靠”。我国建筑行业始终在严厉打击此种建筑违法行为,但“挂靠”引起建设工程各类纠纷却时有发生,“挂靠”资质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的处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加大了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结果不可控性,使“挂靠”双方存在通过使用他人资质参与建筑市场竞争获利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良性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处理现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主要是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设计变更、造价信息调整等影响工程造价有关问题不同认识产生的纠纷。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发生原因复杂,往往涉及金额较高,法院在处理造价纠纷时出于保障合同双方交易稳定的考虑,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并不主动审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而是直接进入如何确定计价标准、计价方法、价款结算等直接与工程造价相关的纠纷处理。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方主张因“挂靠”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时,法院才会在先行认定合同是否无效的基础上,审定工程造价。这就需要分清工程成本造价与工程价款的关系,界定双方应承担的损失与应获得的工程款的关系。

由于造价纠纷的处理涉及较多建筑行业专业知识,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工程造价知识,因而过多的依赖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鉴定,把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作为工程造价确定的结论,并依此作为出判决。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由于工程相关知识的欠缺,法院难以衡量争议部分的应由法院作出裁决的范围。如果争议双方并不认可对全部事实即工程整体造价进行鉴定,法官则难以衡量具体提交鉴定的范围、提交鉴定的依据、鉴定结论在整体判决中的地位等。

工程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也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变更签证、计价约定等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比如计价依据的确定,在套用定额时,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需要套用何种定额,往往成为鉴定机构自主决定的事项,法院并不干涉。采用清单计价的,因为套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信息价也会产生差异。鉴定机构一般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鉴定机构也具有一定自主选择权利。虽然各地对鉴定机构管理有指导性意见,也有工程造价领域的行业规范标准,但鉴定机构的实际自主权仍然较大,再加上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鉴定收费混乱,也造成了争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由于案件当事人异议反复修改,使得鉴定过程久拖不决,影响了审判进度,造成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二、挂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

(一)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体

实践中,虽然“挂靠”行为存在,但并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往往是基于在产生工程造价纠纷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基于对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争议,在提出工程价款支付请求的同时,向法院主张由于“挂靠”行为的存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从而达到冲破施工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此类纠纷应该按照合同纠纷处理,原则上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工程建设方或承建方,也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作为提起诉讼的主体,主张合同无效。如果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由于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不负有直接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如实际施工人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诉讼的,经审理查实,应该驳回起诉,告知其由合同发包人主张权利或直接向合同发包人主张权利。除非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已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承建方怠于主张权利或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不能主张权利时,实际施工人可以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诉讼,同时应追加承建方为诉讼当事人。

(二) 挂靠行为的认定

当确定了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体适格后,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认定是否存在挂靠行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挂靠”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挂靠人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这既包括从组织形式上不具备资格,如法律要求承包人是具备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而挂靠人是无法人资格的个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挂靠人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承建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质,但这种资质不是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二,挂靠人对外以被挂靠企业名义进行工程施工活动,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管理费”。第三,由挂靠人自行对承建的项目经理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被挂靠人不真正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第四,形式隐蔽,不出现纠纷往往难以被建设方发现。因此判断施工人是否进行了挂靠,可以从双方的财务资金联系,资产联系,参与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聘用手续、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核实。

根据“挂靠”的特性,具体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⑴非法人组织以具有资质的法人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⑵非建筑行业企业借用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⑶同一资质序列中低等级资质企业借用高等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⑷不同资质序列的企业以另一资质序列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⑸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此外也会发生资质等级高的企业以资质等级低的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这种情形虽不常见,但在较高等级的企业受到限制投标等相应出处罚的情形时,企业为了维持生存,也有采用此种“挂靠”方式继续开展业务的。虽然实际施工的挂靠人具备承揽工程的相应资质及施工能力,但因此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应该认定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工程价款支付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已经取得的财物的处理方式共有三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折价补偿。但是承包人在完成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力及建筑材料,这些已经凝结在工程的建成部分中,具有不可分性,发包人取得承包人建设的工程时,其实质是获得了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人力物力所形成的价值的,即使施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承包人的投入也无法恢复到投入之前的状态,无法适用合同法中规定的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只能折价补偿。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条做了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在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时要根据工程合格与否区别处理:

(一)工程验收不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若验收不合格,经过修复,验收合格的,可以按工程合格的情形来处理,但承包人应该承担修复缺陷的费用;无法通过修复弥补质量缺陷的,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款支付,对于由此带来的损失,应按照过错程度,由具有过错方承担责任,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依公平原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请求过错方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建成的并经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此时的工程价款并不是合同价款而是根据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已完工程的折价补偿,应该是指已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工程的成本价值。若成本价值与合同价款的存在差价则计为损失,按照过错原则在双方之间分配责任。双方过错及损失如何界定,取决于双方的举证;如果是单方过错,按照缔约过失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的工程造价的计价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定额计价,一种是清单计价。“成本造价”的确定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套用当地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第二种,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劳务市场价格信息来计算。第三种,是无论合同采用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都只计算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中的直接费和间接费,不包含利润和税金。不计算利润,是因为合同无效承包方不应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利益,故不应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工程款中的利润。税金是履行合同应当缴纳的,无效合同不应履行,承包人自然不应取得发包人支付的税金。

在未确定用哪种方法计算工程的“成本造价”时,承包人为避免诉累,尽快争得其应得的权益,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可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其工程款。有人据此认为合同无效,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合同价款支付工程款,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合同价款中包含了企业施工的利润、税金、间接费中企业按照不同资质登记收取的管理费,都是施工合同有效情况下产生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允许参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应该是指参照合同中约定已经确定的成本造价的计价方法、标准计算工程款。这种参照也不是必然,若当事人并未申请参照合同,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计算成本造价,判决支付工程款。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造价纠纷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由于这些发生变化,产生合同对该变化部分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或无法确定计价标准、方式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有相似条款可以比照执行的,就按照相似工程内容计价标准及方法确定工程价款。没有比照执行依据的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计价标准和方法核算工程造价。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确定工程价款。虽然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施工中确实存在设计变更问题,此条款应该同样适用,但应该坚持合同无效情况下对已完工程折价补偿原则。即设计变更导致施工中投入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直接费用的增加,应该给予计价;规费及部分管理费根据实际投入及过错原则由合同双方按过错分担,确定最终支付金额。

约定采用定额计价的,依据应该用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定额确定。由于我国定额按行业分类铁路、市政、公路等不同建筑类别使用的定额不同。因而存在同样的施工作业内容因为选择套用市政定额或公路定额,造成计算出的造价存在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造价纠纷过程中,在定额使用方面也应该给予注意,如果必须引入鉴定机构鉴定,在套用定额方面存在争议,也应是法院裁量的事项,不宜完全交给鉴定机构选择,使得鉴定机构实际代行了法院测裁决权。约定采用清单计价的,如约定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造价信息的选择上,需要参考施工同期的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公布的机械、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确定工程价款。

(二)计价标准变化

由于建设工程一般完成时间跨度大,比如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间是1999年1月,于2003年完工,投标人1999年订立合同时依据《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了工程预算并以此价格中标,订立了合同。但在2002年4月,已经开始使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两者取费标准发生了变化,施工中计列的各项费用比率发生了变化,且期间北京市公布的造价信息不断在发生变化,对工程造价有比较大的影响。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下,能否请求按照施工阶段变化后的定额进行取费结算价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条确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经竣工验收合格,经请求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对工程款实行折价补偿的基本原则。由于法院必须经请求才能“参照合同约定”,不能主动参照,因此如果挂靠人提出按照新的《定额》核算造价,《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是否准许。虽然新的《定额》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但新的定额取费,往往造成核算出的工程造价的上升,为了获得较高金额的工程款,挂靠人可能会主动提出认定合同无效,进而按新定额结算。但笔者认为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不能使挂靠人反而因合同无效获得更多收益,因此法院应本着公平合理,折价补偿的基本原则进行裁量套用合同中的定额。

(三)造价信息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国家或地方造价信息管理部分发布了新的造价价差调整文件,对价差信息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取费等费用进行调整。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是否可以根据新的造价信息调整价格方面产生工程造价纠纷,也应该首先考虑当事人是否申请参考合同及合同的约定。如当事人申请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合同中约定,当使用造价信息文件调整使相应调整价差的,应当给与调整;如果没有约定是否可以根据造价信息文件调整价差的,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协商不成,虽然合同无效,只要不是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内容,可以使用订立时的市场价确定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国家或地方造价信息管理部分发布了造价信心属于获取市场价的渠道之一,在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市场价的证据情况下,应该采用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造价信息价格.

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多种多样,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众多,因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造价文件、合同约定、变更签证、计价依据执行、造价调整文件等不同认识,都可能引起工程造价纠纷。本文总结了当“挂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思路和原则,以期能为工作中运用法律及工程造价的有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毛亚敏、王建东.《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第4期.

[2]]谷学良、孙波.《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M].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

[3]]朱立河.《浅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七个要素》[J].《交通财会》2007年第6期.

[4]]朱树英.《建设工程法律实务》[M].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5]]潘福仁主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M].法律出版社.2007 年第1版.

[6]]冯小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J].《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出版社.2005年.

[7]]曹建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2卷)[M].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注释:

①薄一才、王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款结算问题》[J].《中国招标》.2012-05-29

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纠纷审理中的若干问题》[J].《山东审判》.2007年.

作者:毕雅娟

第4篇:装修装饰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地: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方的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甲方(资质方)经与乙方(挂靠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揽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属于甲方经营资质范围,乙方以甲方名义及其提供的经营、资质文件承揽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行业指导意见,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用。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项下合作期限为:自该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生效起至该工程履行完毕止。

三、管理费

1、管理费用为该工程施工合同所反映的总金额的____%计收。

2、该管理费用,若乙方从甲方账面过账的,甲方可以从到账金额中扣除;或甲方开具委托收款书由乙方收款时,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3、若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转入甲方帐户的,在三日内转给乙方;涉及甲方开出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四、税费及权益

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纳的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需由甲方开具发票的,税金包括:营业税 %。

3、除涉及甲方的税金及管理费外,工程所获权益均属乙方;

五、经营管理

1、甲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现行的商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并逐步提高相应的资格、资质;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协议的签订、盖章等相关手续;

3、乙方挂靠在甲方名下,在工程业务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严格执行以甲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项目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信誉,;

4、合作期间,若乙方因承揽业务之需,需要招用、雇佣员工,由乙方自主决定;

5、乙方须对自行招用的工人应加强管理、教育,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各项培训和安全教育;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抓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与甲方无关;工程结束后的质量保修责任亦由乙方全部负责;

7、因业务上产生的纠纷(包括与建设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亦由乙方承担;若因业务上的纠纷未能协调解决而在诉讼程序中解决的,甲方须配合乙方共同处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尽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作为施工人应尽的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组织管理行为均由乙方独立完成并完全负责;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宜,若出现争议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其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生效,相应工程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章):

缔约代理人:

日期:

装饰工程挂靠协议书

乙方(章):

缔约代理人: 日期: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权利:(1)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10%含税金,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3)工程款付款到甲方帐上,除扣除应扣到款的10%,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付给乙方。

(4)乙方利用甲方所有名誉造成的所有工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取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乙方应甲方到款后付给乙方不及时所造成的工程施工期延误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维护甲方的信誉的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犯、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四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装修工程挂靠合同

甲方(管理方):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挂靠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建筑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乙方挂靠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将所聘员工的有效证据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交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备案。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施工质量指标奖罚办法:乙方挂靠期间每年必须实现优良工程一项(如当年无交工工程的不计),每增加一个优良工程按建筑面积由甲方给予奖励:___平方米以下的奖励___元,___平方米以上___平方米以下的优良工程项目奖励____元,__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奖励_____元。

如当年有交工程项目但未有优良工程则按交工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实行___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增加____元挂靠费用,____平方米以上_____平方米以下的增加____元,____平方米以上的增加____元。如出现交工项目第一次交工验收时不合格则给予乙方罚款___元。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在挂靠费用之内。

九、挂靠期间暂定为___年,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__日止,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5%工程管理费。挂靠前乙方原有的在建工程或停工缓建工程或其他工程结算余款仍按原收费标准交缴工程管理费。

十、挂靠管理费用为每年___元。

交费办法:每年分两次交缴挂靠管理费,当年___月___日至次年___月____日为一,当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一年___%的挂靠管理费,次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一的剩余___%挂靠管理费,以后每年挂靠管理费按此办法交缴,逾期交缴视为乙方违约,按拖欠款和拖欠时间每日计罚___%滞纳金。

十一、本挂靠协议生效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____元保证金,如挂靠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挂靠协议的行为,或者发现乙方有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罚没上述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挂靠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将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挂靠期间乙方按工程进度收取的建设方的工程进度款必须转入甲方帐户,待扣除税金后其余工程款转给乙方。其他工程备料款或建设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甲方为避免乙方将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分期支付。

十三、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后生效。挂靠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乙方(签字):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第5篇:装修装饰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地: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方的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甲方(资质方)经与乙方(挂靠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揽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属于甲方经营资质范围,乙方以甲方名义及其提供的经营、资质文件承揽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行业指导意见,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用。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项下合作期限为:自该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生效起至该工程履行完毕止。

三、管理费

1、管理费用为该工程施工合同所反映的总金额的____%计收。

2、该管理费用,若乙方从甲方账面过账的,甲方可以从到账金额中扣除;或甲方开具委托收款书由乙方收款时,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3、若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转入甲方帐户的,在三日内转给乙方;涉及甲方开出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四、税费及权益

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纳的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需由甲方开具发票的,税金包括:营业税%。

3、除涉及甲方的税金及管理费外,工程所获权益均属乙方;

五、经营管理

1、甲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现行的商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并逐步提高相应的资格、资质;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协议的签订、盖章等相关手续;

3、乙方挂靠在甲方名下,在工程业务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严格执行以甲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项目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信誉,;

4、合作期间,若乙方因承揽业务之需,需要招用、雇佣员工,由乙方自主决定;

5、乙方须对自行招用的工人应加强管理、教育,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各项培训和安全教育;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抓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与甲方无关;工程结束后的质量保修责任亦由乙方全部负责;

7、因业务上产生的纠纷(包括与建设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亦由乙方承担;若因业务上的纠纷未能协调解决而在诉讼程序中解决的,甲方须配合乙方共同处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尽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作为施工人应尽的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组织管理行为均由乙方独立完成并完全负责;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宜,若出现争议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其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生效,相应工程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章):

缔约代理人:

日期:

附:甲、乙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日期:缔约代理人:乙方(章):

第6篇:劳务工程挂靠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xx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而订立。因乙方承包xxxxxx部分土建、钢构厂房、综合楼等项目工程,且乙方对该工程的建设所招聘的施工人员要求用甲方的名义并以劳务分包形式与xxxxx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为了明确甲、乙方之间的关系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部分土建、钢构厂房、综合楼等项目。

2、工程地点:xxxxx第  号地块

3、工程内容:xxxxxxx部分土建、钢构厂房、综合楼等项目。

三、合同价额:xxx万元(以结算为准),其中人工劳务费和机械费xxxx万元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权利:

1、甲方按乙方总工程人工劳务费和机械费的千分之四作为劳务管理费。支付方式:甲方以xxxxx公司每次拔款为依据拔付,扣除千分之四的管理费剩余款项按工人工资清单拔付给施工工人。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一切费用如税金及违约金等一切款项。

2、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3、甲方有权维护本公司利益和乙方利益不受损害

4、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工程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质及有关的手续证件。

2、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业主追讨,乙方同时放弃追究对甲方支付工人工资责任及赔偿给乙方。

3、对乙方提出在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好服务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权决定乙方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人员在聘任

2、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人员

4、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农民工工资必须到甲方账户,并提供乙方一切管理人员和民工工资表花名册给甲方

3、乙方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自行解决施工条件及施工设备和乙方的工人大小工伤和人身安全,如发生工人亡及工程施工中其他一切意外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整个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一切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负责办理本工程工地所有劳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接受甲方监督;如果不为工人买保险,则工人不得上岗,如果本工程工地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7、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用。

9、甲方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帮助时,乙方应支付有关的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同意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自行组织施工人员,自备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工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等进场施工,进场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程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应有身份证、计生证、劳务证和专业技术工种岗位证等有关证件,

乙方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开办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登记或安全教育擅自上岗者,每人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罚款归为甲方。

2、因工程延误工期,质量引起工人意外事故伤亡或乙方在施工中违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与xxxxxxx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待定由甲方履行的工程施工义务,应由乙方负责。待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与xxxxxxx因劳务分包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利依照判决的赔偿数额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得与xxxxxxx串通迫使解除甲方与xxxxxxx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或中途另找其他劳务公司。

5、乙方不得与工程建设方(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串通隐瞒或改变工程结算的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的数额。

6、因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或因欠工人工资,施工人员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支付所欠工资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乙方应通知甲方安排人参与,工程价格结算资料应提供一份给甲方。

8、乙方所做的工程中途被解除或因其他及因工程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应当按所做工程量

结算出人工费和机械费数额的千分之四给乙方。

9、乙方必须按甲方支付给其的工人工资及时发给工人。如乙方挪用工人工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工程完工后失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

第7篇:挂靠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乙方(挂靠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元整(¥: 元) 工程地点:

二、经营管理

1 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 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 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 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

工程项目部”印鉴壹枚,用于工程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该印鉴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 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

7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采取通过甲方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管理费及履约风险金收取

1 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的管理费。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每次建设方拨款到账交纳当期管理费,管理费按每次拨款到账金额的 %收取,当拨款达到工

程款总价款的85%时,乙方必须在20日内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税、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逾期提供视为乙方违约,按拖欠时间每日计罚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滞纳金。

2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大写): (¥: 元)。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合同约定条款后甲方15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六、安全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保障一切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工程质量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本工程全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承担质保期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返工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甲方权利

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体和电子文档资料,全部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进行巡视抽查,发现不规范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整改建议。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建议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扣留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九、乙方对本工程协议外产生的全部民事和刑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可向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盖章且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或盖章)

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协议订立地点:

协议订立时间:

第8篇:挂靠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一:挂靠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乙方(挂靠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

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元整(¥: 元)

工程地点:

二、经营管理

1 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经营,乙

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 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

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 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

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

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公

司工程项目部”印鉴壹枚,用于工程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该印鉴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有

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 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

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

7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

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采取通过甲方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乙方在

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管理费及履约风险金收取

1 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的管理费。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元),每次建设方拨款到账交纳当期管理费,管理费按每次拨款到账金额的%收取,当拨款达到工

程款总价款的85%时,乙方必须在20日内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税、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逾期提供视为乙方违约,按拖欠时间每日计罚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滞纳金。

2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大写): (¥:元)。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合同约定条款后甲方15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六、安全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

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保障一切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工程质量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本工程全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

家和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承担质保期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返工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甲方权利

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

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体和电子文档资料,全部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不

定期进行巡视抽查,发现不规范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整改建议。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建议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扣留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九、乙方对本工程协议外产生的全部民事和刑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可向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盖章且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或盖章) 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协议订立地点:

协议订立时间: 年月日

篇二:工程挂靠协议范本

工程挂靠协议(合 作 协 议) 甲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期要求:工期为____个工作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审核乙方的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业绩、质量保证能力、技

术能力等,并留存相关资料。

2、审核乙方的各种报表、签证、变更、报告等,在此基础上转

呈业主办理有关手续。

3、按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审定的工

程量及决算,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4、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

验收。

5、甲方在该合作项目及该项目相关的工作范围内对乙方具有管理权。

乙方:

1、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文明施工、资金回收等目标的实现。

2、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3、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4、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等。

5、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决算手续。

6、乙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并按规定负责项目竣工后的保修和回访工作。

7、乙方终身负责并承担该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各种纠纷、诉讼案件及所形成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三、项目组织机构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项目经理)

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承包负责人)

1、甲方如更换施工代表,后任继续行驶本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甲方若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施工现场代表,乙方必须执行。

3、施工过程中甲方派驻的代表由乙方支付每月3000元工资,停工和放假期间不计工资。

四、工期

施工工期为_____个工作日。

五、工程质量

1、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未按要求返工、修改,甲方可派第三方代替乙方完成此项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结算中扣除。

六、安全施工

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款与支付

不付工程预付款,在发包人未付进度款之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

八、资金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

(一)资金管理办法

1、当工程款支付时,甲方在收到发包人开出有效支票的当日出具正规发票,计算并扣除国家规定税金,余款在当日向乙方开转账支票,以保障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甲乙双方协作,共同搞好拖欠工程款的回收工作。

3、乙方对外采购材料、设备、机具租赁、工程分包等,均由乙方与分供方或分包方签订协议。

4、凡该项目发包人要求办理工程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银行出具的保证性文书,无论是支付保证金、抵押资金或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

5、劳保统筹费按省、市劳保统筹办规定,办理结算后全额返还乙方。

(二)费用结算办法

1、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管理费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4%。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批次,逐次按比例扣除。

2、工程施工中乙方与发包人和社会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肆份。

2、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二)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呈交发包人审核确认。

(三)质量保修

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中甲方的各项义务由乙方顺延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竣工,所有延期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由于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损失将至最低点。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损失,甲方勒令乙方停工修改,如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内容外,本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__________施工合同》内容为准,必要时可在协商补充。

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签订地点:中国·山西·太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工程施工挂靠合同

:合 作 协 议 书 某某建筑工程公司

甲方: 乙方

甲方:某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本着诚挚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承揽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 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有承建大型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高等级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综合性建筑企业,拥有多个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共 1-4名,对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项目经理11000 元/月/人,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9000 元/月/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7500 元/月/人。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具体事宜在中标后

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结算总造价 %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包括在本项目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暂按%考虑)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风险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对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本项目相关分包合同的价款后拨付至由甲方内部银行为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

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如业主指定分包或政府要求或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甲方可代签分包合同并代付其分包工程款,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事先向甲方作出承诺。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乙方为方便其业务开展,可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但需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该项目专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合作工程项目与本合作工程的业主及监理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但乙方不得擅自以北京城建三公司的名义签订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其任何协议、合同,此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0000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业主招标文件规定或政府要求的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对外分包(含劳务分包)的合同除外。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0000元惩罚。

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0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

5、为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应按每个单项工程中标造价的1%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且每个单项工程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得少于20万元。此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或结算审计业主已签认、投标项目经理解除备案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当业主要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乙方须向公司缴纳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现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乙方在甲方收到业主或银行退还的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到甲方内部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为准,工程保修款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一般情况下,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退款和甲方收到其工程结算总价5%的保修款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4%保修款,留工程结算总价1%的保修款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工程内部质量维修基金,此内部维修基金保留一年,如果没有发生维修事宜,则该维修基金一年期满14天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6、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承接合作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结算、

第9篇:装饰公司挂靠协议书

装饰工程挂靠协议书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邮政编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权利:(1)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10%含税金,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3)工程款付款到甲方帐上,除扣除应扣到款的10%,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付给乙方。

(4)乙方利用甲方所有名誉造成的所有工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取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乙方应甲方到款后付给乙方不及时所造成的工程施工期延误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维护甲方的信誉的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犯、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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