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网络传播论文

2022-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当前,由于参与网络文化发展的主体在素质水平上的参差不齐以及网络传播的技术性,使得一些背离社会发展主流的负面元素扰乱了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针对网络文化发展中存在的法治化滞后问题,相关主体要立足于当前的现状,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重新审视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探索出一条效果明显的综合性网络文化法治化路径,推动我国向网络文化强国发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网络文化网络传播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文化网络传播论文 篇1:

论以德治网

摘 要:网络的新挑战带来了许多管理方面的新问题,要求我们增强执政能力进行应对。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基础上以德治网,才符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从目前情况看以德治网的主要内容是两大德政、三项治理、四方配合。即要实施缩小网络鸿沟和发展内容产业两大德政;要进行以德治网管、以德治网商、以德育网民三项治理并全面加强信息能力教育;要有法律、技术、行政、舆论四方配套支撑,系统配合。要制定适当政策加强以德治网的研究。

关键词:以德治网;网络文化;网络传播;互联网

一、互联网的新挑战与以德治网的必然性

互联网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可以用“无所不在(Ubiquitous)”来表达,“‘无处不在的网络’的含义是创造一个随时、随地、任何人、任何设施(Anytime,Anywhere,Anything,Anyone)都可以上网的环境。”[1]我国制定的《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强调了“以人为本,惠及全民,创造广大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化发展环境”,体现了这种思想。这种“无所不在”的特征,目前对于媒体和传媒业界影响最大、最主要的派生特征是“泛在化”和“草根化”。

“泛在化”有两个主要含义,一是空间上大大突破传统媒体存在方式,人们可以在任何地方方便地使用;二是时间上大大突破传统媒体运行方式,可以在任何时间快速地使用。

“草根化”也有两个主要含义,一是使用网络的知识条件要求降低,网络越来越方便使用;二是使用网络的经济条件门槛降低,人们不仅可以廉价获取网络提供的信息,还可以廉价应用网络发布信息。

我国著名新闻传播学者喻国明将这种特征概括为“全民DIY”,“简单来说,DIY就是自己动手制作,没有专业的限制,想做就做,每个人都可以利用DIY做出一份表达自我的‘产品’来。”[2]目前发展迅速、应用日广的新媒体都具有这种“泛在化”和“草根化”或者“全民DIY”特征,从而成为新的应用广泛的重要信息载体。可以预见,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中,这仍然是最为重要的影响趋势。这种趋势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互联网的新挑战

网络的挑战是多方面的,这些新挑战带来了许多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要求我们增强执政能力进行应对。

1.意识形态的新战场。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从来没有真正停止过,而在互联网发展的今天,这种挑战有了新的发展,互联网事实上成为了意识形态新的战场。在互联网上随时可以看到直接针对现行制度、直接针对马克思主义、直接“叫板”的言论。由于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工作在某些环节上的削弱,民间存在一些不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东西,过去大多通过街头巷议的或者个别人交流的方式存在,现在则由于网络的民意表达汇聚放大功能,在网上很容易地形成新的民间舆论场,对主流意识形态也带来一些新的挑战。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意识形态领域尤其是网上斗争十分复杂,有时还十分尖锐。我们也要学会这种斗争方式。”[3]

2.信息边界的新挑战。在网络条件下,保卫国家信息边界的难度显著增加。美国的奥尔布赖特有一句话:“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办法”[4]。过去通过纸质媒体乃至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难于突破的边界,现在很容易突破了。目前在境外有数以千计的敌对的中文网站,这些网站背后有强大的经济支持和推动,经常改变地址、变换手法传播着大量的敌对信息。相关势力还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手机短信等不断利用网络跨时空运转的特性散布敌对信息。这些信息在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媒体中大量承载,增加了保卫信息边界的难度。

3.多元文化的新舞台。多元文化并不是在网络条件下才出现的,但是网络的“泛在”和“草根”的特征,放大了这种多元化的态势,从而加速了多元化的进程,也加剧了多元化的摩擦与争斗。网络文化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是非常“泛在”的,发展动力也是多元的,内容题材也是多样的,价值取向也是多方位的。网络文化这种更加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对于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无疑是非常有利的。目前,网络已成为许多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网络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在享受便捷的信息服务和丰富的娱乐生活的同时,一些网络文化形式中由于价值取向和其它原因形成的影响,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消极作用。将主流文化作为“标靶”,甚至成为一些文化题材争取“眼球”的重要手段,造成了对于主流文化的冲击与削弱。

4.不良信息的新媒介。自有传播以来,就有不良信息。在网络普遍使用的条件下,由于不可能采用传统媒体条件下的信息传播法律与规则,就使不良信息有了广泛传播的条件,比过去影响更广、更深。比如,一些青少年沉湎网络游戏,无所事事,萎靡不振;虚假信息、垃圾邮件、网络色情暴力等泛滥;随意披露他人隐私;网络“恶搞”挑战道德底线;网络音乐和视频侵犯知识产权;有人还借助网络制造和传播谣言,危害社会稳定;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洗钱等网络犯罪成为社会公害;网婚、网恋严重影响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网络病毒和电脑黑客威胁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等等。

5.舆论引导的新难点。由于网络媒体的门槛低,民众意见表达平台选择的自由度大,使舆情汇集和分析的渠道大大地复杂化。网络的虚拟化特征,对于意见的发表者,由于没有身份暴露的顾虑,有的人可能会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一些没有经过认真考虑的意见、情绪性的意见、甚至为了某种利益的歪曲的意见。对于意见的收集者,由于发表意见者身份的隐去,有时难于弄清某种意见主体的状况,对于意见价值的判断会因此难于作出。对于应当单独回应的意见,也会增加寻找意见主体的困难。网络的快速化特征使得事件信息容易快速传播,影响面会比过去更大更迅速,人们更多地接触到“原始”的事件信息,而不是已经附加了传递者理解的加工过的事件信息,对于事件的意见更多地需要一些自己独立的见解,引导成份减少。由于意见信息的快速传递,在一个事件发生之后,大量意见会迅速出现,这个时候会有一个短暂的“意见信息原生状态”,这是一个了解民众基本意见的黄金时段。但是,正是由于这个快速传递,各种意见会在网上形成一个交锋态势,交锋结果会促使各个方面调整自己的意见,一些有影响力的意见逐渐取得各方面意见主体的认同,形成几种主要的意见倾向。这要求我们的反映速度和引导决策要有一个调整应对的机制。

(二)以德治网的必然性

互联网在为促进经济社会进步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并对社会伦理混乱和道德滑坡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普遍存在的以双重道德标准对待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现象,导致与社会伦理的冲突给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挑战要求我们对网络进行有效的治理。

网络的治理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主要原因是这些手段不论是单一应用还是结合应用都存在着局限性。首先是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必然有一些领域必须由道德来管理;其次是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公平正义问题。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基础上提出以德治网,并不是说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不重要,而是说这些手段要和道德建设手段结合起来,方才符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目前网络治理中强调的文明办网、文明用网和自律等,是以德治网的重要方面,但不是以德治网的全部。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规范的总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继承和发展了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思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贯彻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对引导全社会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为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中树立爱国爱民、服务人民的观念,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一个准绳,也为以德治网提供了一个根本的准绳。

我们说的以德治网,就是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积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通过宣传社会主义价值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全体涉网人群中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将道德与法律、行政、技术、舆论手段结合形成一个有效的系统,促进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以德治网要做的主要工作

(一)两大德政:缩小网络鸿沟,发展内容产业

以德治网要以道德原则为价值依据来确定网络发展政策和网络管理活动。从目前网络发展的现状看,应当努力实施缩小网络鸿沟和发展内容产业两大德政。

1.缩小网络鸿沟

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知识文化差距,历来存在,而网络的应用加深了信息鸿沟,从而拉大了文化差距,成为文化差距的新鸿沟。

这个文化鸿沟是由各方面因素决定的,但是目前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城乡的差距,目前农村互联网发展程度与城镇差异巨大,城镇居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7.3%,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却只有7.1%[5]。这种差距一方面是传统差距在互联网普及率上的反映,一方面又作用于其它方面,特别要注意的是鸿沟效应的恶性循环,经济方面的差距引起包括网络鸿沟在内的文化鸿沟的存在,而文化鸿沟的扩大又进一步扩大经济方面的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从政策上支持农业信息化,对于相关的项目要在各方面给予支持,使农业信息化能够有一个较快的发展,使农民应用信息手段的总体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变;其次在技术手段上要加强研究和政策支持,要研制价格低而质量好(适用、稳定)、低维护、易使用的上网设备;再次要加强信息技能的普及培训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学网用网;最后要努力做好更新观念的工作,增强农民群众的信息意识,使其能够将信息消费和信息投入纳入“议事日程”,成为应用信息工具的主动者。

这些措施也适用于城市中的低收入低素质人群。在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同时,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和文化差距。

2.发展内容产业

目前网络上的数字内容数量巨大,但是依然感觉内容不能满足需求,特别是主流文化信息相对不足。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上网群体文化内容需求的多元化,分散了各个方面有效内容的供给;二是网络条件下形成的“浅阅读”特征,使得各个个体对于量的需求增大;三是由于网上中文信息,特别是主流中文信息有序化程度不够,上网者难于有效地发现和利用现有资源,因而感觉内容资源不足;四是网上主流信息发挥作用的状况尚不令人满意,需要进一步增强能力,加大内容供给。另外,整个网络世界中文信息总量很小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改变现状。

数字内容产业是网络文化建设的基础。目前数字内容的生产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主导的生产,二是市场主导的生产,三是网民自发的生产。对于国家主导的生产,目前主要是加强研究,加大投入。对于市场主导的生产,目前主要是加强管理、规范和引导。对于网民自发的生产,必须认真加以重视,进行规范和引导。

面对这样一个巨大的来源于各个方面的生产群体,需要以国家力量进行整合工作。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建设容易被理解为规模的建设,或者较为全面一点,理解为规模和质量的建设,其实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建设有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这个机遇就是网上信息组织技术,这是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而目前网络信息的组织技术正处在一个取得突破的前夕。

举全国之力突破网络信息的组织技术,用以整合中文信息资源,以最有组织的、从而最便于使用、最易于形成影响的、有一定规模的反映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信息资源,应对目前互联网上中文资源短缺的挑战,占领网络宣传的制高点。网络数据组织技术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遇,使我们有可能以整合有序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反映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信息资源,来应对目前数量巨大但是尚未充分整合资源的挑战。我们不大可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资源库,但是我们很有可能在不太长的时间中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按统一标准整合的信息资源库,由于其容易使用和效率较高,有利于吸引更多访问者,使我们可以用资源累积使用率的优势应对资源绝对拥有率的优势,显然前者的有效性大于后者。

(二)三项治理:以德治网管、以德治网商、以德育网民

网络的发展对于各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采取全面的治理措施,要以德治网管、以德治网商、以德育网民,全面加强信息能力教育。

1.以德治网管

以德治网管必须从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制度伦理和德性伦理几个层面着手,以实现管理人员优秀化、政治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道德化以及管理人员从政行为的道德化。重点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马克思主义理论又懂网络传播的队伍。我们管理传统文化,管理书籍、报刊、广播、电视已经有长期的历史,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队伍。在网络文化方面也需要这样一支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当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新的时代要求这支队伍能够准确地表达和说明马克思主义理论,要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道德观、判断力和自觉维护这种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责任感。要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网民的精神风貌。

其次,要具有较高的网络技术水平。要想在网络上鲜明地有针对性地传播马克思主义,就应当深入了解网络的特性,能够使用网络、驾驭网络,灵活应用网络的表现形式,及时解决网络传播中的问题,从而使网上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既观点鲜明,又生动形象,富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要有快速的反应能力。网络是迄今为止最为迅速的传播手段,能不能实现这一点,对于一个网站特别是与西方的世界观、价值观相对立而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网站的特点形成、影响能力乃至生存空间都至关重要。这就要求这支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强,能够以敏锐的思维、敏捷的行动,迅速地抓住问题,完满地表达观点。

第四,要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网络传播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按常规办事是不行的,经常要在没有路的地方开出一条路来,这就要求有一批具有创造性、有开拓精神的马克思主义战士献身这一事业,克服困难,探索规律,有所作为。

2.以德治网商

以德治网商,包括以德治理网络市场环境、以德治理网络企业。

在网络市场环境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着力培育尊重社会主义价值观、注重诚实信用、讲究社会责任的人文环境;形成企业自律、企业之间互律、行业组织监督的机制;营造讲究企业道德、讲究社会责任的企业受到欢迎,漠视道德、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受到抵制的舆论环境。

就目前网络产业发展的情况而言,以德治理网络企业的重心应放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方面。

首先,网络文化的从业人员技术业务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网络文化发展尽管已经经过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但比起相当长一个时期积累的传统文化来说,仍然只是很短的一段。学校培养相关人员的种种措施也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规范,需要我们从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角度,加强德政进行解决。

其次,网络企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需要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产权伦理、诚信伦理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逐步纠正目前一些网络企业无视知识产权;在网上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过程中违反道德规范,侵犯隐私;发布虚假的、不健康的商业信息;使用垃圾邮件等不良营销方式;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迎合低级趣味乃至宣扬错误价值观念等不良现象。

再次,要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采用不合乎道德的“下策”争取市场,往往由于其创新能力低下。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的“正道”上发展,是以德治网商的根本措施之一。

3.以德育网民

以德育网民,重在网络行为的道德规范教育。

从网德教育的对象上看,网民既是网络信息的接受者、使用者,也是网络信息的制造者、提供者,两个方面都要提高素质。作为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和使用者,要重点培养和提高网民对有害信息的自觉抵制意识和能力,避免网络沉溺、信息污染、交往不当、“游戏人生”、滥用资源等道德失范情况发生。作为网络信息提供者,要重点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教育,避免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没有经过核实的“新闻”、某些“偏听偏信”的信息和“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意见,从而产生某些阴暗面被放大、若干真相被遮蔽、某些公众受误导的弊端。

从网德教育的内容上看,网德并不是独立于既有道德的新的体系,而是其在网络条件下的延伸,由于网络行为的特点,重点要强调一些方面,比如:自觉抑制不良信息、尊重知识产权、不利用网络从事有损于社会和他人的活动、尊重隐私权、不利用网络攻击伤害他人、不利用网络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从网德教育的方法看,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包括大众媒介在内的各种方式,运用各种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另一方面要对特殊群体,如青少年和在校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网德教育。特别对于在校学生,要结合相关课程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同时要注重营造遵守道德规范的舆论环境。

4.全面加强信息能力教育

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从来就是道德素养提高的重要前提,信息能力(也有称为“媒介素养”、“信息素质”)包括对于媒体的认识、对于信息的鉴别、筛选和应用的能力,对于网德的养成有着重要作用。信息能力提高的作用还远不止此。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公开宣称: “今后的时代, 控制世界的力量将不是军事力量, 而是以信息能力走在世界前列的国家”[6]。

一个国家政府的信息能力是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实现政府职能的一种执政能力,是政府信息活动中开发、管理、加工、应用信息的能力的综合,也是从政人员信息能力的集中体现。

由于互联网的带动,传播媒介在社会中的各项功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不仅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受到传媒的巨大影响,政党活动、政治活动也受到传媒的巨大影响。正视传媒影响,加强其正面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是摆在政党、政府直到普通民众面前的重要课题。提高社会成员的信息能力,是网络条件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当着力进行的重要工作,也是政府能够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

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和各类大学开设有关信息能力的课程,努力争取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中,使领导干部和知识阶层的信息能力有较大提高,从而带动全体民众信息能力的提高,进而使国家信息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随着信息能力的普遍提高,以德治网的水平和效果必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三)四方配套:法律、技术、行政、舆论

法律和法规是规范社会行为的最后底线,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是管好网络的重要环节。法治在道德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惩戒教育作用。道德也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才能有效地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客观上能够促使人们形成和提高道德意识。另一方面,法律实施的过程,不仅是对于违法犯罪者的惩戒,也是人们进行具体、生动的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和道德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对于某些道德规范来说,如果把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则可以增强其力度和强度,从而有利于道德规范的推广和普及。特别是把一些重要的、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道德规范法律化,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就能真正起到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

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还需要利用行政手段的灵活性对互联网进行管理。行政手段的使用当然要合乎道德和法律的要求,特别是行政裁决要以道德观念为重要准绳。而一些不能适用法律条文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规范。

对于网络这样一个集现代高新技术大成的“人为事物”的治理,没有相应的技术背景是难有成效的。掌握必要的技术手段是认识网络、应用网络的前提,也是治理网络的必要前提。要妥善处理道德与技术的关系,一方面网络技术发展和应用应当以符合道德标准为前提,另一方面网络道德观念的维护需要有网络技术的支撑。要加强技术创新,逐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网络技术比重,特别是核心技术要逐步掌握在自己手中。

舆论引导是道德规范的重要保障措施。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网络内容进行规制,掌握网络文化舆论的主导权,是以德治网的重要方面。要积极做好网上先进文化传播体系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网上主流舆论。先进文化是网络文化建设的精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网上舆论,关键是做大做强先进文化的宣传,用正面声音占领网络阵地,用正确舆论引导广大网民,形成昂扬向上、团结奋进的网上主旋律。

(四)加强研究

要加强对以德治网的研究。要廓清以德治网的内涵、目标、原则、内容、特点、方法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认识;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研究,对于不同层面的涉网人群要有不同的要求;要使网络成为道德教育的新载体、新手段和新阵地,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要充分了解舆情,主动面对热点、难点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解答,引导舆论;要把思想教育规律和网络传播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在增加凝聚力、扩大覆盖面、注重针对性、增强有效性上下工夫,提高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和影响力,借助现代传媒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网上虚拟性教育与网下面对面教育相结合,法律、技术、行政、舆论和道德多种措施之间形成相互映衬、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对于这些研究,要有政策上的支持。一是要鼓励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以德治网不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上看,无疑是网络理论、工程技术和政治、伦理、文化诸学科的综合研究,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人文社会科学机构的支持,也需要得到工程技术科学机构的支持。二是要加大研究的投入。网络的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烧钱”这一说法,无非是比喻网络文化建设投入巨大,但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却投入不足。事实上如果研究工作能够充分进行,实际工作方面的投入可能会有显著的下降,是花小钱省大钱的事情。应当认识这种情况,对于以德治网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与实践密切相关的课题要有选择地重点投入,取得成果指导实际。三是要建设若干研究基地。目前已经有的研究基地,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的学科建设按照过去已经形成的一个框架,并且在过去若干年中比较注重“与国际接轨”,不能很好适应跨学科的综合研究,特别是一些具有我国特点的研究项目,由于很难在国际上流行的学科体系中取得合适的地位,成果难于得到认可,因而在目前的研究体系内难于得到支持,也难于高质量地开展。因此,对于一些有现实需求,而又难于在现有体系中获得适当定位的研究项目,要建设专门的基地,争取短期内做出有说服力的成果,不仅指导实践,而且取得合适的学术地位,也为我们的相关工作取得理论上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姜锡山.IT创新构建无处不在的网络社会[J].中国科技投资,2007,(10).

[2]喻国民.全民DIY:第三代网络盈利模式[J].新闻与传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6,(2).

[3]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理论调研组.加强互联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增强网络理论宣传的吸引力和战斗力[J].探索,2005,(2).

[4]吴兴人.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纽约时报》预言的破产[DB/OL]. http://www.mediachina.net/index_news_view.jsp?id=79450.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8年1月). http://www.cnnic.cn/uploadfiles/doc/2008/1/17/104126.doc.

[6]让信息社会美好蓝图变成现实. http://www2.ccw.com.cn/1995/37/136331.shtml.

责任编辑:金华宝

作者:邓新民

网络文化网络传播论文 篇2:

用法治防止不良网络文化的侵袭

【摘要】当前,由于参与网络文化发展的主体在素质水平上的参差不齐以及网络传播的技术性,使得一些背离社会发展主流的负面元素扰乱了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针对网络文化发展中存在的法治化滞后问题,相关主体要立足于当前的现状,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重新审视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探索出一条效果明显的综合性网络文化法治化路径,推动我国向网络文化强国发展。

【关键词】网络文化 法治化发展 协同机制

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揭开了我国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序幕,也充分說明了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性。文化作为一个国家和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具有深厚的影响。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路径支撑,文化与互联网的融合逐渐形成了一种网络文化,对广大网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工具,能够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网络文化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契机。通过法治的方式来防止那些不良网络文化对我国的侵袭,从而保障网络文化的社会主义属性。当前,只有准确把握法治在网络文化发展中的积极功能,才能保障网络文化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顺利开展,也只有充分掌握网络文化发展法治化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才能够发挥出网络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

当前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网络文化的治理来看,逐渐由以网民的自觉、自律意识为承接的个人自我行为约束向以法治为基础、社会舆论为主的新型模式过渡,而法治化是确保这一过程顺利完成的关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网络文化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仍然偏低,法治在网络文化发展中的功能并没有稳定的机制来保障。

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主体功能实现能力薄弱。从发展的主体视域来看,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发展需要网民、企业、社会和国家共同来推动,但是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些主体往往由于受到自身性质或者能力的束缚而无法真正地履行在网络文化发展中的法治化职能。首先,就网民来说,以个体形式出现的网络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和消费者,虽然能够发挥一定的舆论监督和自我行为约束功能,但力量的分散性使得其在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中的作用较为弱小;其次,就企业来说,虽然近年来网络文化企业的数量大幅增加,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决定了其只能成为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中的参与者,而不能够成为法治化建设的主体;再次,社会作为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重要参与者,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够承担起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主体的角色,近年来有些网络文化发展协会的成立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文化法治化的发展,但是这种社会性的组织在效果发挥方面仍然比较薄弱;最后,从网络文化治理的综合方面来看,国家具有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主体性资格和功能,承担着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来保障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重要职责,但是由于网络文化创造和传播的技术性难题,国家在网络文化法治化方面的主体性功能履行呈现出一定的“力不从心”,需要由其他主体的共同协助才能够实现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职责。

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需要拥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来对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发展内容等方面进行法律的约束与指导。但是就当前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相关的法律建设来看,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网络安全法的出台虽然对于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具有较大的法律环境塑造功能,但是仅凭这一部法律是难以有效引导和实现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除此之外,就整个法规体系来看,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出台了相关的网络文化发展指导意见,来引导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建设,但是由于法律效力以及市场主体的自觉履行意识的淡薄,导致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进程依然缓慢。

网络文化发展主体的法治化意识不强。由于我国网民人口基数大、网络文明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网络文化发展主体在法治化的意识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对于非法意识和行为的认识和控制力不强,导致产生非法行为而不自知的现象经常出现。就当前我国网络文化的发展来说,一些恶俗新闻、虚假信息等经常出现,这主要是由于网民自律意识薄弱,一些网民之所以参与到不良网络文化的传播之中,往往并不是由于故意地想搞破坏,而是出于好奇或者无意中的一个行为,但是所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优化法治在网络文化发展中功能发挥的路径

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协同机制。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是需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网络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创新的,因此,仅仅凭借单一的网络文化参与者来承担整个法治化建设的重担是不现实的,需要构建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社会和网民为辅助的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机制。首先,国家要从宏观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层面加大对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引导,通过相关的法治手段来规范网络文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市场的合法性;其次,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要将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融入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之中,通过企业文化来强化员工和客户的法治化意识,坚决践行社会主义网络文化发展道路;再次,社会要充分把握自身在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中的引导作用,通过一系列的网络文化宣传和舆论来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社会发展环境;最后,网民作为网络文化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要提升对自己网络行为的自觉、自律意识,远离不良网络文化。

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律体系。健全的网络文化法律体系是保障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基础,也是深化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理念的有效方式。一方面,要着手网络文化的立法工作,弥补网络文化发展的法律缺陷,保障网络文化发展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大网络文化法律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网络文化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法治化环境;此外,要加大对网络文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法律法规的核心理念植入到每个文化参与者的内心,形成一种内在的核心素养,从而约束和指导其遵守法律规定。

强化网民网络文化法治化意识。网民是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基本单位,只有切实提升网民自身的法治化意识,使其能够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文明的网络文化行为,才能够彻底实现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网络文化法治化意识宣传和强化中的重要功能,基层社区组织在对网民进行网络文化法治化意识宣讲方面能够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网民的日常生活进行高效的对接,通过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强化网民合法行为的重要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媒体在网络文化法治化宣传中的社会性职能,通过法治化节目的法治宣传效果来提升网民内心的法治意识。

网络文化作为我国整体社会和国家文化中的重要有机体,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当前网络文化发展中存在的法治化滞后问题,相关主体要立足于现状,从长远良好发展的角度来重新审视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探索出一条效果明显的综合性网络文化法治化路径,推动我国向网络文化强国发展。

(作者均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讲师)

【注:本文系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的构建与探索”(项目编号:17JDSZ3040)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洁:《网络文化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4期。

②谢晓娟、金国峰:《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路径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8期。

责编/宋睿宸

作者:宋阳 任建国

网络文化网络传播论文 篇3:

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并提出要建立网络强国的战略要求。目前,由于我国网络文化自身具有虚拟性与现实性、即时性与互动性、多元性与包容性、群体性与极端性、娱乐性与宣传性等复杂的特点,造成了传统文化被扭曲、社会法制被挑战、国民价值观被误导和意识形态安全遭到威胁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必须通过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协调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和普通群众共同努力,从网络文化的创作、传播和监管各个环节着手,针对网络文化安全领域突出的短板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改造网络文化的内容、完善立法和执法、加强对网民价值观的引领和实施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的措施来加强我的国网络文化安全建设。使我国的网络文化既能抵御外来文化的入侵维护我国网络文化主权,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网络文化精神食粮。

关键词: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原因;对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普及,近年来我国网民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网络文化作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文化形式发展迅速,并以其快捷的传播方式及丰富多彩的内容吸引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比起网络文化飞快的发展速度,网络文化安全方面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隐患,发展的质量相对落后,与之相配套的管理体系及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和完善。没有网络文化的安全,在网络空间的文化自信就无从谈起,而且还会造成错误的思想舆论引导,丢失网络文化阵地,进而威胁国家的总体安全。

一、网络文化安全相关概念和特征

(一)网络文化的定义及特点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1〕而关于网络文化的定义,国内外的学者依据其学科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层次的区分对其有多种界定。本文着眼于网络文化中意识形态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将网络文化狭义地限定于网络精神文化产品这一层次,即文中提及"网络文化"一词特指目前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文化形式及其产品。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网络文化所具有包括虚拟性与现实性、即时性与互动性、多元性与包容性、群体性与极端性、娱乐性与宣传性的特点。〔2〕

(二)网络文化安全的定义

网络文化安全从字面上即可看出其包含两大部分,即互联网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安全和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文化的发展与传播的安全。网络文化安全从广义上讲国家战略安全层次,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网络文化产品内容都是其涉及的内容。〔3〕本文從狭义上定义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即一方面我国网络文化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在网络空间抵御外国的文化入侵和渗透,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网络文化中占据主体导地位,发挥引领作用,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我国网络文化自身能够健康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的网络精神文化文化生活,创造出鼓舞人心、积极向上的文化作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氛围。

二、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传统文化被扭曲

当下某款热门的网络游戏为了吸引玩家眼球,将其中的角色冠以我国历史名人的名字,而具体的人设则与这些历史事实有很大出入甚至是完全的颠覆。此外,网络上流行着一批所谓的“穿越小说”和“穿越剧”,也是通过架空历史的手法,对传统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颠覆来满足读者和观众猎奇的心理从而赚取流量。

网络文化的主流基调是娱乐,普遍手法是感官刺激,宣扬个性文化。相对于传统文化厚重沉稳的气质,网络文化中轻松娱乐的作品风格更加容易吸引到年轻人的关注,而年轻人恰恰又是网络用户的主力军。所以目前在网络空间传统文化的传播面临困境,传统文化的坚守面临挑战。

(二)社会法治遭受挑战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然而由于网络文化的虚拟性,相对于线下空间这里仍属于法律监管的薄弱环节。例如当下十分流行的许多直播平台都曾出现过主播利用色情表演吸引流量、获取不法利益的现象。此外网文文化中还存在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各类违法甚至犯罪现象对广大网民的生命财产等相关权益造成威胁。

网络文化中存在挑战我国法治的现象,究其原因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相对滞后;二是巨大的利益驱使。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之所以总有人敢于突破法律的红线,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这背后产生的巨大利益;三是互联网用户群体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和法律意识,许多网民在面对网络文化中的非法内容时不知抵制和举报,甚至还会出于好奇心加以追捧。

(三)国民价值观被误导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文化在人们文化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成为一些年轻人的主要精神文化阵地,由此其在价值观塑造方面的功能日渐凸显。但是,目前网络文化中所流行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其性质也良莠不齐,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文化、消费主义、崇洋思想以及“地域黑”等错误为代表的网络价值思潮正在侵蚀着广大网民的价值观。

网络文化中拥有一定财力或影响力的名人和商业集团很容易借助网络来实现自己对公众的影响。普通网民很难对其作出正确的判断或者有效的抵抗;互联网电商公司故意引导普通网民标新求异的心理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政府部门在网络文化监管中很难对此类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管,法律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使的网络思想价值领域成了官方监管的真空地带。

(四)意识形态安全受到威胁

目前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正受到来自网络文化的巨大挑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网络媒介直接向我国网民传播西方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抹黑党和国家的形象,消解我国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信仰和对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拥护。

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一直以来都十分激烈,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等方面占据的优势妄图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实行文化殖民,并利用网络向一些国家传播颠覆国家政府或煽动民族矛盾的言论,助推颜色革命的发生。从目前网络文化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斗争主要存在三方面的薄弱环节: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其次是广大网民群众的政治意识不强;再者,我国意识形态宣传工作者在网络空间的缺位。

三、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措施

(一)用传统文化的精华改造网络文化

对待外来文化,我们的态度应该是取其精华、要经过“口腔咀嚼和肠胃运动”〔5〕,而网络文化的开放性特点缩短了甚至淡化了这个“咀嚼消化”的过程,越来越多人不分优劣地接受西方文化,并以为时尚。我们要创造具有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就要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汲取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精华并主动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成果,通过与网络传播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出为我国网民喜爱的、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2016年一部名为《我在故宫修文物》的纪录片登陆各大视频网站后,平时很难引起人们关注的传统文物和工匠迅速成为了全网关注的明星。特别是在以青少年为主要受众的“B站”(以动漫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网站),这部纪录片取得了极高的点击量,许多青少年因此而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魅力。借助网络的传播,这部纪录片的影响力还扩展到了国外,在世界范围内展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风采。

(二)加强网络文化领域的立法与执法

由于网络文化自身具有虚拟性的特点,网络文化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比较隐秘,加上网络文化领域的法律普及上的不足,很多网民在不知情或无意识的情况下就可能助长或者参与进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当中。根据这些特点与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改进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执法队伍的建设,推进网络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为此应当做到如下三点:第一,要加强我国网络文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在制订时就要考虑一定的的前瞻性,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让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其次,要提高对相关网站的审查标准、严格规范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保护网络文化产品的版权;再者,明确网络自媒体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倒逼网络自媒体平台加强改进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查制度;同时,要推进网络用户实名制的进程,尽快实现全网领域的用户实名制。让所有互联网用户意识到网络空间并不是一个完全虚拟的领域,每个人应该对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论与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要建立一支同时具备相应的网络信息技术和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网络文化执法队伍;第三,要动员广大的社会力量加入对网络文化的监管活动中。

(三)用网络正能量引领人民群众

网络文化文化的优劣之分完全取决于其所展现的内容和传达的价值观。要维护网络文化的安全与健康发展,使之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网络文化作品的需求就必须以人民群眾为导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要坚持“网络群众路线”。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要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相当数量具有较高精神文化品位的网民群众将是我国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不断加强优质的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不仅满足人民的网络文化需求,而且能提高网民群体的精神品味、端正网民群体的价值取向。在新时代要创造出具有正能量的价值引领作用的网络文化,就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凝聚亿万网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网络文化创作的灵魂。形成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网络文化创造力必须要有一批积极向上、热爱祖国和热爱社会主义、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正确的认识同时又能贴近人民群众、了解他们的精神面貌的网络文化创作者。相关的部门应该对这些创作网络文化的个人和单位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引导、支持和鼓励,并且动用相应的行政和官方媒体的力量去推动那些正能量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的传播,扩大它们的影响力。

(四)实施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治理

网络意识形态是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领域的重中之重,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网络对我国意识形态展开的疯狂攻势,全社会都必须提高警惕并行动起来。针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形势和网络文化的自身特点,应当采取以下四点措施来应对网络意识形态面临的安全问题:第一,要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党管网络;第二,要建立一支专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的队伍,通过网络向社会大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沟通民意,加强党和政府同群众之间的联系;第三,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必须建立一套针对社会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管控的应急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引导网络舆情、化解政府部门的公关危机;第四,建立网络命运共同体。加强与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在共同应对某些大国的网络文化入侵和网络文化霸权中寻找利益共同点,建立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协作机制。同时,加强网络文化向外传播,通过网络媒体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通过网络文化的传播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四、总结

网络文化安全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与坚持,是我们新时代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石。面对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诸多挑战,全体社会成员都应该行动起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思想和文化建设思想为指导,不断地改进现有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紧跟网络技术发展和社会思想变化的潮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来加强和巩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网络精神食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文化支撑。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

〔2〕耿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3〕沈壮海,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中国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侯庆海〕

作者:赵继颖 齐新 孙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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