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

2022-08-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环保警察 雷霆出击

2017年1月18日,为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群众对首都环境的关切和期待,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揭牌成立,自此,北京有了一支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

一年来,北京环保警察充分发挥警察职能作用,主动作为,风驰霆击,对环境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侦查打击整治。

2017年1月,两起环境污染案件的接连破获,打响了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亮相后的第一枪。

2017年2月20日至3月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执法月”联合执法。

2017年3月,北京首起大气污染案告破。

2017年4月,多起非法收购、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成功破获。

2017年7月,成功查处无照经营养殖场。

2017年10月,海淀公安分局环保警察成功打掉非法处置污染物的团伙。

……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了首都的绿水青山,出击,出击,再出击!北京环保警察雷霆出击!

绿水青山,环保警察应运而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写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环境问题关乎民生,举国关注。

随着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期待日益增强,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领导高度关注。为深化公安改革、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公安局组建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北京环保警察应运而生。

北京环保警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打击查处涉及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配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为行政部门执法提供执法保障。对市级行政机关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经市局法制部门受理后,移交市局环食药旅安保部门办理。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可以自行侦办,不构成犯罪的,将转交行政部门处理。日常参与、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联合执法活动,为行政部门执法活动提供执法保障。

北京环保警察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警察职能作用,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对环境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侦查打击,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7年,共办理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252起,其中刑事案件145起,破案69起,刑事拘留233人,行政案件107起,行政拘留124人。

知责负重,环保警察勇于担当

知责负重,更须快马加鞭。面对全市水、土、大气等环境领域的新形势、新任务,北京环保警察充分认清形势,明确工作方向,强化研究部署,狠抓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成立之初,即在局内外开展全面调研,广泛征求环保、国土、水务等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特别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相关的问题,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会同法制等相關部门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借鉴局内局外相关单位的经验做法,研究明确了工作重点,即加强全局环食药旅专业队伍建设,及时补充专业力量;研究破解污染环境案件的法律适用难题,积极推动法律适用;建立与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提升打击整治合力,尽快查处一批严重污染水、土、大气环境的典型案件,通过宣传,达到警示教育社会各界和遏制污染环境案件高发态势的目的。

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立足实际,夯实基础、边建边干,在抓环保境警察队伍建设过程中,与市环保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站”,加强沟通协调的同时,先后多次到大气污染防治的局内外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在调查研究方面,环食药旅总队调研专班前往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中心,就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现状,对大气污染的影响进行专项调研,并就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进行研讨。他们还到交管局,就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在部署推进方面,环食药旅总队迅速召开打击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就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型柴油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和重点案件侦办,研究工作意见,并围绕涉及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处理标准等进行探讨,明确了“摸清底数、完善机制,收集线索、专项打击”的工作方向。同时,积极与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方案内容和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拟定了市局《关于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雷霆万钧,环保警察重拳出击

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坚持在实战中摸索,在实战中总结,在实战中创新,不断探索固化新方法、新模式,逐步形成了“举报线索分析核查、违法犯罪线索立线侦查、依托警航总队开展空中侦查”等一系列的技战法,为牵动分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保障和支撑。

一段时间,非法采矿行为在北京市东北部、西南部等山区、河道区域多发,并且对大气、生态环境及国家矿产资源的破坏特别严重:矿产资源的盗采和运输过程会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大气;造成毁坏林地、破坏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造成不可再生矿产的损失;盗采后回填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使土壤结构产生变化,严重的会致使田地不能耕种,地下水不能饮用。

前期,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已会同平谷公安分局、门头沟公安分局打击处理了多起非法采矿案件,涉案嫌疑人均被依法处理。在全市的环境污染打击整治工作中,各公安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雷霆万钧,严厉打击,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

2017年4月6日,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接市环保局线索通报称,在朝阳区某汽配市场附近有人从个体汽修厂低价收购废机油。接报后,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侦查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依法控制嫌疑人张某,并在张某用于储存废机油的院内发现300余个旧油桶,其中,大部分油桶内装满废机油。因机油渗漏,场院内的部分土壤已经被染成黑色并且散发着刺鼻的气味。在附近,民警又发现了其他多家非法收购点。警方当机立断,由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会同朝阳公安分局共同开展工作,一举抓获夏某、赵某等其他六名嫌疑人抓获,现场收缴废机油30余吨,废蓄电池50余个,废机油滤芯2000余个。

据了解,废机油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小觑,对空气、土壤、水体都能造成严重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电瓶都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应由专门的回收单位,通过专门渠道回收。

与此同时,大兴公安分局主动出击,摸排案件线索,捣毁黑电镀厂窝点,成功破获全局首起污染环境自侦案件;顺义公安分局对网民曝光的“牛奶河”污染事件主动作为,迅速破获此案;平谷、顺义、门头沟公安分局针对属地非法采矿案件高发的情况,联合国土规划分局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执法联动,环保警察戮力齐心

2017年2月27日10时,警灯闪亮。由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与市环境监察总队启动 “大气污染强化执法月”仪式在这里举行。指挥员一声令下,12辆环保执法车和警车一同出发,分别奔赴大兴、顺义、房山、丰台等四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采暖季燃煤锅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型柴油车排放等方面开展执法监察。这是北京市成立环保警察队伍后,环保、公安两个部门首次联合启动大气污染强化执法月行动。

参与、配合行政机关执法是环保警察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锻炼提升打击整治能力,服务首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积极会同环保、国土、水务、渔政等部门,针对各地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房山公安分局、大兴公安分局与市、区环保部门针对辖区重型柴油车和散乱污窝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密云、延庆公安分局结合辖区非法捕捞案件高发情况,联合市、区渔政部门开展了专项联合执法打击工作。特别是门头沟公安分局积极参与环保部门开展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功办理全市第一起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污染大气适用行政拘留案件。

2017年3月4日,北京市环保局在对北京某热力管网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因该公司当值人员赵某违规操作,造成一台四吨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致使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经门头沟区环保监测站检测,该锅炉烟气排放二氧化硫超标10倍,对大气造成了污染。北京市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将此情况通过该局与北京警方建立的联合工作站进行了通报。

接此通报后,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立即开展工作,在加强与环保局会商的同时,指挥门头沟公安分局对案件进行查处。门头沟公安分局依据《环保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案嫌疑人赵某予以行政拘留。

据悉,该案是环食药旅安保总队联合市环保局成功侦办的首起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防污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案件。

据初步统计,2017年上半年,市局联合环保部门,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强化执法月、“打散治污”等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警力50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余家,检查车辆100余台。

无缝衔接,环保警察鼎力协作

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京市环保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固化了联合执法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会商督办、联合执法、突发环境案(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通报、定期培训等七项机制,進一步规范了公安和环保部门之间联动协作、行刑衔接等机制,构建了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打击整治的“无缝对接”体系,全面提高了防范打击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

2017年1月15日,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在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会商工作中,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提供了两起房山区内涉嫌污染环境的案件线索。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与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立即协调房山区环保局、公安分局,于1月16日即完成案件的审核、移送和受理工作,同时与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共同开展工作。

经工作查明,自2015年9月以来,凌某、熊某等人在房山区各自经营铝制品加工厂,以铝棒、原煤等原料生产加工铝型材,由此产生的工业废水未采取任何措施,通过私设暗管、渗坑或渗井等方式非法排放。经检测,凌某工厂排放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406mg/L,熊某工厂排放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281mg/L,远远高于不得超过0.05mg/L的国家标准,已涉嫌污染环境罪。2017年1月17日,房山公安分局对这两起案件立案侦查并依法作出对二人刑事拘留的决定。1月18日,在市局有关职能部门、大兴公安分局和天津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和房山公安分局民警分别在房山区良乡镇、大兴区清源路将犯罪嫌疑人凌某等人抓获。

两起案件的侦破是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揭牌成立后破获的首起环境污染案件,也是环食药旅安保总队首次与市环保局合作侦办的刑事案件,在侦破过程中,公安、环保部门密切联系,充分合作,仅用时四天。

2017年7月,北京环保警察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成功查处北京市房山区13家无照养殖场。在占地约30亩的13家养殖区,呈现出典型的“散乱污”景象。并且,无照养殖带来的更多副作用是对当地环境的严重破坏,养殖场产生的牲畜粪便和污水混合后不经任何防污设施处理,通过暗管、暗沟排放至大石河支流河道内;非法排放的废水日积月累,逐渐在养殖场东侧形成了一污水坑,对地下水质造成不良影响,不仅如此,该案件的成功侦办,打击的不仅仅是无照养殖这一问题,还将由于无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日常监管而产生的食品安全方面隐患一网打尽。

北京环保警察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中,经过不断探索实战,无论是在打击整治效果、执法办案保障,还是在执法联动上都实现了新的突破。

通州分局立足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设立了派驻区环境保护局专职力量,切实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协作。

在全市“河长制”推进的过程中,市公安局和市水务局多次会商研究,正探索在全市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为落实全市“河长制”,服务河湖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按照市局 “忠诚2017平安行动”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依法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服务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市局自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利剑”行动暨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时不待我,北京环保警察依法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动,在路上!

作者:胡爱华

第2篇:清末民初北京警察机构的嬗递

清末,警察机构未建之前,北京城的治安由步军统领衙门维持,具体职能包括:守卫、断狱、门禁、编查保甲、缉捕、巡夜、执行禁令、救火、发信号炮等。从1900年至1937年北平沦陷前,北京的警察机构经历了“安民公所——善后协巡局——工巡局——巡警厅——警察厅——公安局——警察局”的嬗递过程,本文对此加以概述,旨在追述老北京警察文化演进的历史记忆。

一、安民公所

1900年7月,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城,分治内城东北一隅,就顺天府署设立军事警察衙门。为了保障管界内的治安及行政事务的正常运行,于东、西两城各设一处“安民公所”,雇佣华人为巡捕,给予巡弋、缉捕之责。除了维持治安外,巡捕还负有修理道路、清洁卫生、清查户口之责,基本上具备了近代警察的特征。中国警察之兴办,“安民公所”既启其机。[1]

安民公所设立后,在维持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庆亲王奕劻在给光绪帝的奏折中称:“京师自上年七月以来,地方扰乱,土匪蜂起,后经洋兵入城,彼此语言不通,各国性情不一,官商居民均难安堵。旋经各段绅商先后设立公所,遍觅巡捕,协缉盗贼,数月以来地方藉以稍安。”[2]

二、善后协巡局

1901年,清政府与八国联军议和,联军撤兵,仅靠“安民公所”维持北京城的社会秩序。是年6月30日(农历五月十五日),奕劻上书清廷,建议模仿西式的城市警察制度设立“京城善后协巡总局”,加强对城市治安、建设和公共事务的管理。7月13日(农历五月二十八日),该奏折经朱批允准,清廷因循“安民公所”的体制创立了“善后协巡总局”,设专职大臣1人,兼职大臣4人,下设提调、总办、会办、巡捕等职。总局办事机构分为3处即文案处(掌拟稿文移事)、营务处(掌巡防捕盗等事)、发审处(掌审理人犯、案件等事)。总局下设分局10处,各分局设总办、帮办、警巡等职。各分局分段巡查,设若干个巡捕处,镶黄旗、正白旗善后协巡局分别设立30个巡捕处,镶白旗设10个巡捕处,正蓝旗善后协巡局设6个巡捕处,皇城内左翼善后协巡局设8个巡捕处,皇城内右翼善后协巡局设8个巡捕处。各巡捕设巡捕长1名,巡捕4-10名。[3]

三、工巡局

1902年6月,“善后协巡总局”改组为“工巡总局”,设分局6处,1903年1月,合并分局为4处。内城中部分局划分30段,东、西两分局各划41段。该机构由事务大臣总理其事,并设工巡总监、工巡副监各1员,为事务大臣处理局务。总局之下分设工程、巡捕两局,各置局长。局长之下,另设巡警队长、巡长、巡捕等职。“工巡总局”执掌警务、司法、外交、工务诸事。职权包括:履行京城内的警察职责、决定“杖”以下的罪责、受理简易的民事讼案并行使审判权、受理“京控”(外地人民到顺天府衙门上诉)、审理关于外国人的民刑事件、经营土木事务,可见权力之大。[4]

四、巡警厅

1905年9月,吴樾炸弹谋杀案发生,原定出国的兵部侍郎徐世昌任巡警部尚书。12月,为加强京城治安,徐世昌将内外城工巡总局改为“内外巡警总厅”,与步军统领衙门共同维持京师内外城的治安秩序。巡警总厅设内、外城厅丞各1员,内、外城总佥事各1员,内城佥事 3员,内、外城五品警官各4员,内城六品警官10员,外城六品警官9员,内城七品警官11员,外城七品警官9员,内城八品警官14员、外城八品警官13员,内城九品警官15员,外城九品警官13员。[5]内城设分厅5处,外城设分厅4处。

总厅设总务处、警务处、卫生处,其职权如下:

1.总务处:设参事官1人,受厅丞指挥,管理本处的一切事务。负责承办机要、考核厅员、支配长警、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等事。下设警事股、机要股、文牍股、支应股、统计股。

2.警务处:设参事官1人,受厅丞指挥,管理本处的一切事务。负责整饬风俗,保护治安,编查户口,稽核工程,交涉外事,预审犯人,科罚违警,捕送犯人,侦探秘密,并管理行政、高等司法警察事项。下设保卫股、治安股、交涉股、刑事股、户籍股、营业股、正俗股、交通股、建筑股。

3.卫生处:设参事官1人,管理本处事务,负责街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药料、管理卫生警察等事。下设清道股、防疫股、医学股、医务股。[6]

当时,内城分为26个区,中分厅辖10区,东、西、南、北分厅各辖4区;外城分为20区,东、西两分厅各辖4区,南、北两分厅各辖6区,每区各设一个警察署。1906年,总厅增设司法处,分厅增设司法科,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内城并为3分厅,外城并为2分厅。1907年4月,添城郊南、北两坊巡警分厅,后因推行不利而搁置。1908年3月,内城并为13区,外城并为10区。宣统元年1月,裁去内、外城各分厅。8月,设置派出所,内城204处,外城136处。[7]

至1912年,巡警厅机构设置更为完善,人员配备明显增多。从机构的设置上看,内外城巡警总厅分设警事、勤务、机要、文牍、支应、统计、治巡、外事、户籍、正俗、交通、建筑、刑事、侦察、警法、防疫等20科。[8]内城巡警总厅警员人数增至226人,其中包括厅丞1人、佥事4人、科长10人、科员45人、译员1人、医官2人、录事9人、司书39人、巡官8人、巡长28人、巡警79人等。外城巡警总厅警员人数则增至260余人。[9]

五、警察厅

1913年2月,将内、外城两巡警总厅合并为“京师警察厅”,隶属于内务部。内设警察总监1人,直接受命于内务总长。内部机构设有5处14科,即总务处第一、第二、第三科,行政处第一、第二、第三科,司法处第一、第二、第三科,卫生处第一、第二、第三科,消防处第一、第二科。各个处设处长1人,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1-3人。外部机构包括保安警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队及保安警察马队、侦缉队、消防队、贫民教养院、疯人院、济良所、教养局等。此外,还有直属京师警察厅的巡警教练所、巡警官长讲习所、京师警察厅募警讲习所等警察教育机构。[10]

1914年8月,警察厅辖区分为中区2个、内左区4个、内右区4个、外左区5个、外右区5个,共20区,各区设警察署,署长1人,署员2-4人。[11]

1925年1月,警察厅增设侦缉处、官产处、警捐处。划分东、西、南、北郊为四区,各置警察署1所。不久,复设分署16处,其中东、南两郊各4处,西郊5处,北郊3处,在每一分署设派出所5处。至1928年2月,警察厅共有行政职员632人,巡官、警长9069人,平均每一方里中布置巡官、警长21人。[12]

六、公安局

1928年6月,“京师警察厅”改组为“公安局”,分设秘书室、总务、行政、司法、督察四科。北伐军攻占北京,成立北平特别市政府,北京更名为北平,所有关于卫生、社会各事移交至公安局办理。9月,总务等4科改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并设置政治训练总部。同月裁撤城郊分署,归并城郊派出所,共322处。同年恢复四郊分署,计东郊1处、南郊2处、西郊2处、北郊1处。1930年2月,原北平特别市卫生局被裁撤,公安局接管卫生事务,增设卫生科,后改称第五科。1932年6月,政治训练科改为政训科,第五科改为卫生股,隶属第二科。1933年1月,增设勤务督察处,同年 10月,裁撤卫生股,移交卫生局接管。1934年4月,裁撤第四科,所掌执权并入第一科执掌。[7]

七、警察局

1937年2月,“公安局”改称“警察局”,第一、第二、第三科改称总务、行政、司法三科。7月29日,日军攻陷北平,侵华日军建立了北京地方维持会临时傀儡政权,设“伪治安部”,负责北平地区的治安维持事务,清末民初北京警察机构的嬗递由此中断。

清末民初北京警察机构的嬗递勾勒了老北京警政演变的大致轨迹,它是中国近代政治制度演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本文图片均系作者摄于北京警察博物馆)

参考文献:

[1]安民公所与工廵总局[J].警声,1940,1(3):45.

[2]署理步军统领奕劻折[G]//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 .北京:中华书局,1959:1224.

[3]陈鸿彝.中国治安史[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90.

[4]安民公所与工廵总局[J].警声,1940,1(3):45-47.

[5]民政部奏整顿京师内外城警政酌改厅区制度折[J].预备立宪公会报,1909,2(2):11.

[6]穆玉敏.北京警察百年[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95-96.

[7]首都警政沿革[J].北京市政旬刊,1939(3):2.

[8]京师内外巡警总厅办事规则[B].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181-014-00001.

[9]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统计书[B].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005-003-01416.

[10]京师警察厅分科职掌规则[J].浙江警察杂志,1914(13):7-13.

[11]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J].内务公报,1914(12): 78-79.

[12]京师警察厅总务处.京师内外城详细地图(1928年2月)[Z].北京:中国书店,2014.

作者:蔡禹龙

第3篇:警察制度下近代北京城市的交通管理

摘 要:从清末开始至民国时期,警察机构成为北京交通管理制度最重要的制定者和管理措施直接的实施者,在制定各种交通法规的基础上,采取了加强车辆登记管理、成立专门交通巡逻队、规范车辆停运、加强驾驶人员管理、强化道路管理、规范交通指挥手势等多种措施,但是警察在规范城市交通的同时也遭遇到了种种困境。清末民初,首都北京警察对交通进行管理成为当时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的典型模式,也为之后以警察专管交通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交通管理;京师警察厅;北洋政府时期 ;北京

在现有的成果中,有关近代交通问题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往往忽略了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警察的重要性。实际上,从清末开始,警察机构已是交通管理制度最重要的制定者和管理措施直接的实施者。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北洋政府时期警察对北京城市交通的管理进行探讨。

一、多样化与复杂化:近代北京的交通变迁

据调查,清末北京的交通工具有轿、轿车、马车、骡驮轿、人力车、自行车、洋式马车、马、牛、驴、骆驼、大车、手推车等多种。[1]当时,北京大街,“中高数尺,左右两路,形即偪仄,又随意排列货物,车马行人,拥挤尤甚”。[2]义和团运动后北京设置工巡局,对道路进行整修,一部分大街已修成马路,成效“颇有可观”。[1](20)有竹枝词称赞道:“大街拥挤记当年,高在中间低两边。一自维新修马路,眼前王道始平平”。[2](126)

清末道路整修使局部交通得到改善,进入民国时期,一些旧式的交通工具如轿和牛、马等日渐减少,一些新式交通工具如人力车、汽车迅速增加,当时北京交通状况呈现出交通工具多样化、交通秩序复杂化的特点。

进入民国以后,人力车发展更为迅速,“每年加添三四千辆之多”,[3]大有“填街塞巷” 之感,[4]成为主要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到1926年,北京城内的营业人力车已达32000辆。[5]与此同时,汽车作为新式的交通工具,日益增多,“盛行道途”。[6]1919年,北京有“公府所用汽车9辆,旅京外所用汽车20辆,自用及营业汽车625辆”,[7]至1922年在京师警察厅挂号的汽车已达1600辆,[8]一年以后就已增至1700余辆。[9]

车辆增加,交通事故也同时增加。[10]市政部门对道路进行了整修,但远远不能满足交通工具迅速增长的需要。当时,北京的马路上,中间行走的是汽车、马车、人力车,道路的两边是拥挤的人群,旁边是一些固定或流动的摊贩,再加上穿插其中络绎不绝的自行车,甚至还有一些慢慢腾腾的骆驼队,当时的外国人称北京的马路为“尖刀”,的确是实情。[11]“一般交通者常因对于新增交通情态之急遽变化,未能了解,遂使交通事故,相伴而生。其因交通事故而罹死伤者,征诸事实,实属不乏惊人之数”。[12]当时的报纸上有关交通事故的记载几乎每天都有,甚至一天有数起。日趋严重的交通问题亟待解决。

二、制度化与规范化:近代北京警察的交通管理

进入民国时期,由京师警察厅负责北京交通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交通管理。

(一)车辆登记

清末巡警部和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仅要求人力车、马车、排地车三种车辆到警察机构进行登记备案。[13]民国以后,京师警察厅陆续修订了各种车辆登记规则,扩大了车辆登记的范围。

京师警察厅规定,人力车应呈报其所管区署,由其所管区署发放号牌方能进行营业。号牌的安钉便于京师警察对人力车进行统计管理。每个警区有自己固定的号牌。一定时间后,原有号牌多已毁损模糊不清时,京师警察厅制定新式号牌要求人力车进行更换,并收取一定费用。[14]为了防止车厂和人力车主为逃避缴纳牌照费用,不更换旧牌,京师警察厅派员检验,检验后方能营业。[15]车户更换新车时,必须将旧牌照呈报区署,倘有新车钉用旧牌照,或私售无牌照之车,一经查出,重罚不贷。[3]号牌的实行对于京师警察厅掌握人力车数量和管理人力车夫“成效颇著”。[16]

随着汽车的迅速增加,京师警察厅也加强了对汽车的管理,颁布了《汽车管理规则》,[17]规定凡是汽车,无论自用还是营业用均应把详细信息呈报警察厅。呈报警察厅后,车主应将该车定期送交警察厅检查车身是否坚固,机械是否完备,检查合格后才能发给执照,同时缴纳执照费1元。所发执照应常置于车辆内,以备警察检验。[17](354)为避免危险发生,“车身不甚坚固者即当禁止驶行”。[18]汽车呈报检验合格发给执照后,还须购置京师警察厅指定的号牌两面,钉在汽车前后容易看到的地方。[17](354)每一辆汽车对应一个号牌,在警察厅备案,可以根据号牌查明车主的相关信息。

对于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马车等,也要按照京师警察厅的相应规定进行登记。如自行车无论新旧均应向“该管警察区署购安号牌,领有通行证方准通行”。通行证每月更换一次。[19]车辆登记一方面可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保护车主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检验车辆是否适于行驶,对维护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巡逻

除普通警察负责日常交通管理外,京师警察厅为改善交通环境和疏导交通秩序,成立了交通巡逻队,在“冲繁地点”设立专门的巡逻人员,以“注意交通,勿令车马拥塞,妨碍通行为专责”,“以补助区署巡守长警①之力所不及”。交通巡逻队共有巡长6名,巡警21名,每周更换其中五分之二。交通巡逻时间从每日午后1时开始至夜间1时止,其巡逻路线主要是行人车马比较繁盛的路段,根据昼夜交通情况不同,安排灵活的巡逻路线。如每日下午1时至7时,前门洞、前门大街商业繁华等处车马行人最多,巡逻人员最宜注意这些地方;每日下午7时至10时以前,陕西巷、石头胡同娼妓营业最为集中等处“车马交通均极繁盛”,特意安排两班同时出发,分头巡逻。[20]

为保证巡逻取得成效,京师警察厅对巡逻路线和巡逻人员的行动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按照路线行走,无故不准出线路之外;队员巡逻时不准低头疾走,敷衍了事;巡逻时对待民众要用和平的态度进行引导劝诫;巡逻队员和各个区署普通的巡守警察应和平相处等。[21]

(三)限定车辆停运

京师警察厅在自身加强巡逻的同时,对车辆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如不按规定停靠、车速过快等也进行了规范。

电车行驶有一定的轨道,警察厅规定其停车上下客人应在规定电杆处,不准在非规定电杆处停留。[21]汽车行驶灵活,但也不可随意停放,汽车到达所往地点后应选择宽阔对交通无碍的地点停放,停放时司机人员不得远离车辆,以便随时挪移。[17](356)人力车体积较小,其挪移更为灵活。人力车停放街市,没有固定的停车处,“颇碍道途”。[22]警察厅为禁止车辆随意停靠,在公共娱乐场所指定停车处,所有的人力车按顺序停放,不得横列路中,亦不准在门前争先揽客。[23]

北洋政府时期,“汽车肇祸,层见叠出,概系因开驶不慎,速度太快所致”。[24]但汽车行驶速度以何程度为限,京师警察厅最初没有具体标准,至1917年2月,才参照东交民巷使馆界内的行车速率规定:“自用暨营业各汽车行驶速率,至快每分钟以营造尺六十六丈,每小时以中里二十二里为限,不得逾越”。[25]如有汽车任意在繁盛地点加速行驶要重罚。[26]后又稍作调整,以每小时二十五中里为限。[24]对于其他车辆如自行车,警察厅也规定,“须循环路旁缓行,不得狂奔疾驰或聚众多车互相争赛”,“弯折交叉处所不得快行”。[19](4)

(四)司机人员管理

“车行的快慢,全在乎‘司机’的手力。倘行的太快,即能生出危险,所以警察厅为保护民命起见,对于‘司机夫’取缔极严。”[27]凡充当司机人员,应先期呈报警察厅,听候定期检验,检验“首重目力、耳力”,检验合格后令其学习《汽车管理规则》,一星期后再由警察厅考查是否熟悉规则,考查过关后才发给执照。司机人员执照在开车时应随身携带,以备警察检查。已领执照的司机人员每满3个月“应予复验并覆考查一次”。[17](353-354)后因有些司机人员开车行驶不慎,造成车祸增多,警察厅增加了限制司机人员的条件,要求不论“自用与营业汽车司机人,取妥实铺保两家,担负一切”。[24]倘有碰伤行人以及物品等事,司机须受警察的裁判。先将像片执照交回区署,轻则罚金,重则取消司机执照,并按照情节轻重处以三等至五等徒刑。[28]

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城里汽车日见增多,汽车司机素质良莠不齐,有些司机“对于规定汽车章程多不遵行”,为此警察厅特设汽车司机传习所,“专以造就司机人为宗旨”,由各区挑选精壮巡警入所学习,毕业后介绍给各汽车公司充当司机。[29]京师警察厅专门在《政府公报》发出通告,要求各汽车公司来汽车传习所挑选合格司机。[30]后为加强司机人员管理,警察厅行政处又印制《开驶汽车规则》,由警察区署发给各司机人员,“粘贴车厢内”,以便随时学习熟练掌握。[9]除此,警察厅还规定司机人一律穿用警厅定章制服,勿得混穿,“以视区别”。[24]

(五)道路管理

民国以后,市政公所对马路进行了整修,北京路况得到一些改善。为“便利道路之通行,防止危害之发生”,京师警察厅规定,未经官署准许,于路旁河岸等处开设店棚、在路旁罗列商品玩具及食物、于道路横陈车马或堆积木石薪碳及其他物品、将冰雪尘芥瓦砾秽物等投弃道路、于道路游戏等妨碍行人及车辆行走的情况均应禁止,违者处罚。[31]如有市街修理房屋之家,因特别情形,“不得不使用市街地者,照例应报警署得其许可”。[32]对临街商铺安钉广告铜牌等事,也要报告警察区署查看有无妨碍交通,未经允许,也不准擅自安钉。[33]

“修筑马路,所以谋交通之便利,非以作驴马之牧场也。乃京中各马夫,往往于马路中间,将数十匹驴马,任意牵遛,致使往来车马,诸多不便,殊为有碍交通”。[22](434)为此,京师警察厅颁布的马路管理规则上有明文规定:不准在马路上遛马。[34]因关系交通,“且与地面秩序亦有莫大影响”,警察厅还制定灵柩穿城办法,规定出殡的仪仗,须在马路两旁行走,不准在沿街停留过久,以免妨碍交通。[35]另外,对于北京居民生活中占用马路的其他行为,京师警察厅也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如北京住户门口往往有石蹬,俗名称上马石,宽长数尺,横置道旁,侵占官街,阻碍车马行走,京师警察厅要求各住户限期将此种上马石一律运走。[36]

(六)统一指挥交通手势

“街衢卫繁,汽车往来如织,预防一切危害,端赖岗警指挥”,[37]而岗警指挥交通应有规范的手势,以便来往汽车按手势行驶。京师警察厅对指挥汽车停止、放行的手势作了统一规定:1.停止,巡警将右手向上高举;2.放行,巡警将高举之手放下;3.放右行,巡警将右手向右方平抬;4.放左行,巡警将左手向左方平抬。[17](355)如有道路修整或损坏不能通行,巡警放置相关标示或者在旁进行指挥。汽车如需转弯或行驶交叉路口时,应先鸣喇叭再打手势,告知巡警以便指挥。[38]北洋政府时期的交通手势是由巡警和司机人员配合完成。此种交通手势比较简单,易于巡警掌握,也易于司机、行人辨识。

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在“交通的要路,总是要设置一两个巡警站岗指挥来往的车辆”,[39]为使巡警熟练掌握指挥手势,京师警察厅曾特意用白话编写汽车司机人员规则,发给各区巡官长警,令其时常练习,“以防遇事无所措手”。[40]这一时期交通指挥手势非常简单,为“寻常勤务”[37],但到北洋政府后期,警务懈怠,各岗警“不知指挥汽车”,警察厅命令各路督察长,督饬各稽查员穿著制服,切实稽查,随时纠正。遇有岗警懈玩、精神不振、不知指挥汽车等项,即特别讯明姓名,报告惩戒。[41]

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北洋政府后期出现了在玻璃上安设箭头式红灯以代替手势的情况, “构造既精,指示尤明”,特别便于汽车夜间行驶。但是各指挥岗警“未悉此种装置”,于交通指挥不利,京师警察厅特意训授长警夜间指挥汽车办法,“俾利交通,而免危险”。[37]

三、近代北京警察管理交通遭遇的困境

京师警察厅对管理交通比较重视,并根据不断变化的交通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北京的交通状况。美国社会经济学家甘博在1921年撰写的《北京的社会调查》中认为:“北京的道路尽管拥挤,但是它有一支庞大而有效的交通警察队伍,严格地控制着全市的交通。”[42] 1923年6月12日《晨报》登载了一则消息说,平日警察林立,一般车夫“皆稍知恪守定规,不敢出乎范围”。前一日警察因索薪罢岗,“所有重载大车及粪车,向走便路者,均忽然乱行马路之间,任意奔驰,漫无限制,而皮车(人力车)亦到处随便停放,虽有碍交通,亦无人过问,且任意争吵,肆无忌惮。此种下等社会之恶现象,顿见于街市之上”。幸亏当晚警察岗位“立时恢复原状,一切秩序安谧如常,而各车夫均敛迹如恒”。[43]这则消息可以说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北京市民对警察交通管理的总体评价。

与此同时,北京警察管理交通也遭遇了很多困境。这一时期,北京的交通存在不少问题,除了道路拥挤和法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外,比较突出的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享有特权的人员无视交通规则。北洋政府规定总统府及各部院机关各级办事员所乘汽车,如出现伤人损物事件,巡警相机核办,但不得任意拘留汽车,以免有碍公务。[44]正因如此,各机关和军界长官乘坐的汽车如若撞人出现车祸,巡警也不敢对其做出严厉惩罚。[45]这些汽车夫的工资每月有30余元,[27](13)远远超过巡警八九元的月工资,相比来说,汽车的司机处于优越的地位,再加上有所依仗,往往无视交通规则,随意行驶,甚至严重者还有将巡警轧伤的情况。[46]

2.民众对巡警指挥交通缺乏理解。京师警察厅在报纸广为宣传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但是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以及一些巡警执法不公的负面影响,有些民众不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对巡警指挥交通也缺乏理解。[47]如1914年1月,守望所巡警赵来泰在先农坛指挥行人,有一人逆行线路,对于巡警的指挥不但不服,反以恶言相抗,该巡警婉言劝止,其“仍复蛮横”。[48]此类行为屡禁不止。

3.作为交通管理者的警察本身缺乏执法意识。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繁忙的大道上每隔数百码就有一名警察”,[42](60-61)但北京的交通状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警察不能很好地履行维持交通秩序的职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出现各种交通情况时,警察缺乏执法意识,经常只是“呆呆地看热闹”,[49]或者根本就“置若罔闻”,恶劣者甚至对求救的车夫进行“斥责”。对于警察厅制定的管理交通和车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些警察也“未能认真办理”。[50]

结 语

“警察实力奉行衢街交通规则,亦不能完全防止街衢上意外之祸也”,[51]何况此时期警察本身素质也亟待提高。即便如此,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对交通规则的倡导对近代中国民众的生活影响很大,对中国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具有深刻而长远的意义。针对当时警察管理交通遭遇的种种困境,有学者认为,警察虽能维持交通秩序,但“警律之后,尚须有公意以为之后盾。公意在于人心,则非法乱纪者,人人得而弃之。驾驶车马者步步皆由公意监视,即不啻步步遇一警察。行人步步皆有公意监视,则必自行儆惕,以求无违定章”。[51](50-51)交通管理不能仅靠警察,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交通问题自可减少。这种认识即使在今天仍然显得难能可贵。在城市交通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城市交通管理关键在于如何培养民众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注释:

① 当时京师警察厅巡长、巡警的总称。

参考文献:

[1]〔日〕服部宇之吉.清末北京志资料[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411-416.

[2]杨米人.清代北京竹枝词:十三种[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126.

[3]人力车将受取缔[N].晨报,1920-11-08.

[4]人力车增加之观察[N].晨报,1916-08-20.

[5]北京人力车总数[N].晨报,1926-10-30.

[6]内务部呈遵谕呈明饬厅取缔汽车情形谨将现定管理规则缮单呈请鉴示文[Z].政府公报第1226号,1915-10-06.

[7]京城汽车数目[N].晨报,1919-10-25.

[8]警厅严厉取缔汽车司机生[N].晨报,1922-08-11.

[9]修正汽车驶行规则[N].晨报,1923-10-21.

[10]郑宗楷.现代警察之理论与实际[M].南京:正中书局,1946. 99注2.

[11]洋车夫也来争地盘[N].晨报,1925-09-18.

[12]刘垚,谈凤池.中国都市交通警察[M].香港:商务印书馆,2001.6.

[13]田涛,郭成伟.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 35.

[14]人力车换用新牌[N].晨报,1920-02-04.

[15]警厅分期检查京郊人力车——七月一日至十日检查城内 十三十四两日检查四郊[N].晨报,1927-06-28.

[16]京师警察厅布告[Z].京师警察公报,1927-5-26.

[17]管理汽车规则[A].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14册)[M].合肥:黄山出版社,1999.354.

[18]警厅取缔破旧汽车[N].晨报,1918-08-29.

[19]管理脚踏车规则[Z].政府公报第3293号,1925-06-01.4-5.

[20]交通巡逻队章程[A].京师警察厅.京师警察法令汇纂·行政[M].北京:撷华书局,1916.

[21]昨日全城电车停驶——因司机生与巡警起冲突 争点在白电杆停车问题车 第一路沿途停车最多 前夜已发生一次争吵[N].晨报,1925-08-08.

[22]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下)[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429.

[23]京师警察厅训令[Z].京师警察公报,1927-08-10.

[24]警厅取缔汽车[N].晨报,1923-05-20.

[25]京师警察厅通告[Z].政府公报第 381号,1917-02-01.21.

[26]警厅亦知取缔汽车[N].晨报,1920-10-20.

[27]李幽影.北京劳动状况[J].新青年,1920,7(6号).

[28]修正汽车驶行规则[N].晨报,1923-10-21;李幽影.北京劳动状况[J].新青年, 1920,7(6).

[29]警厅设司机传习所[N].晨报,1920-05-11.

[30]京师警察厅通告[Z].政府公报第1738号,1920-12-17.

[31]汪文璣.违警罚法释义[M].杭州:浙江群进社,1917.86-91.

[32]兴土木勿碍交通[N].晨报,1923-05-14.

[33]铺伙与警察打架[N].晨报,1926-05-20.

[34]共和国的怪现象[N].晨报,1921-05-16.

[35]警厅将限制灵柩穿城[N].晨报,1925-02-15;共和国的怪现象[N].晨报1921-05-16.

[36]京师警察厅布告第五号[Z].政府公报第299号,1913-03-07.

[37]京师警察厅训令[Z].京师警察公报,1927-12-29.

[38]李幽影.北京劳动状况[J].新青年,1920,7(6).

[39]巡警指挥汽车的手[N].晨报,1925-10-08.

[40]取缔汽车之司机人[N].晨报,1918-06-17.

[41]京师警察厅训令[N].政府公报第3664号,1926-06-24.

[42]〔美〕西德尼·D·甘博.北京的社会调查[M].北京:中国书店,2010.48.

[43]军警罢岗中之车夫[N].晨报,1923-06-12.

[44]司机应著制服[N].晨报,1917-10-03.

[45]张廷諤汽车碰人[N].晨报,1923-10-28 ;交通部汽车撞人[N].晨报,1923-12-24;张厚榖汽车轧坏小学生[N].晨报,1923-11-20.

[46]汽车轧伤巡警[N].晨报1920-01-16.

[47]全宗号:J181.目录号:031.案卷号: 05649、05653、06742、06748、06751[Z]北京:北京市档案馆.

[48]全宗号:J181.目录号:018.案卷号:02768[Z].北京:北京市档案馆.

[49]警察袖手旁观看热闹[N].晨报,1925-09-07.

[50]李景汉.北京人力车夫现状的调查(下)[J].社会学杂志, 1925,2(4).

[51]白敦庸.市政述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8.50.

作者: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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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成立于1984年1月,其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4月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迄今已有60余年历史。2004年学院开始举办本科学历教育。学院的专业设置紧贴首都公安实际,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学院现开设侦查学(含“公安情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网络安全与执法”方向)和治安学3个本科专业,开设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2个专科专业。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学院座落于昌平区南口镇虎峪风景区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学院的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在朝阳区东苇路校区授课,校区占地64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完备的教学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可实现情景教学、模拟教学及远程教学。DNA检验、情报分析、痕迹比对、刑事照相等实验室在国内公安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体能、技能、警务技战术训练场馆独具特色;图书馆藏书齐全,查阅方便快捷,可直接为教学、科研和警务实战服务。学院环境优美、空气清新、设施齐全,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学院与世界多国警察机构开展友好交往和学术交流。随着办学层次的提高,科研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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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唯一一所公安高等教育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9月的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先后六易其名,十一次迁校址。1985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吉林公安专科学校,原委员长彭真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3年更名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经省政府联席会议同意,学校易地重建,开展“二次创业”,2001年10月18日,学校整体迁入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新校区。学校新校区占地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警体馆、办公楼等14个单体建筑,教学设施齐全,功能比较完善,能够充分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学校现设有侦查、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9个公安类专业和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应用韩语等7个非公安类专业。现有在校学生两千余人,本专科函授学员两千余人,每年培训在职民警四千余人次。学校下设政治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侦查系、治安系、基础部、警体部、科研处、成人教育处、图书馆、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总务处16个中层部门和实验技术中心、驾培中心2个临时机构。学校现有教职工387人,专任教师136人,其中正高职称11人,副高职称56人。建校58年来,学校培养了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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