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派遣

2022-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建筑劳务派遣

浅析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是建筑行业较为普遍的劳动生产者供给方式。由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这两种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基层税收征管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分歧,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因此,应综合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区分“劳务派遣服务”与“建筑劳务分包”。

一、劳务派遣及营业税税务处理

(一)概念及界定

劳务派遣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审理,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聘、录用員工后,将员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工作并获取相应服务收入的劳务公司。劳务派遣企业的运作模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未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具体理解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劳务派遣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工资表﹝现金发放工资的必须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银行进账单(回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二、建筑业劳务分包及其营业税政策规范

(一)建筑法相关规范及界定

承包方具有建筑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在资质的规范上《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必须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符合《建筑法》的建筑业劳务分包工程在营业税处理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在建筑业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区分上主要从企业资质、合同约定、经济活动实质内容等方面予以判断。

1.建筑法对建筑企业、建筑分包企业承接工程业务都有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包括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才能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建筑工程。反之,劳务派遣公司为服务行业,必定不具备建筑施工行业资质。

2.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工工资。

现实生活中,建筑行业具有特殊性,因劳动者来自四面八方,人员流动性大,劳动报酬支付特殊,按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不固定,承接的业务量无法预计等因素,各建筑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无法承担停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普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鉴于建筑行业上述特殊性,笔者认为不管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还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也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清楚的。从税收征管角度来讲,建筑行业中的劳务派遣行为虽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但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可予以参照。

3.从合同签订的形式和合同内容的实质分析。目前,建筑行业对建筑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和实际操作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完整意义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即由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施工劳务由乙方(建筑劳务承包方)提供,甲乙双方都负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与乙方统一结算价款。

另一种可认为是劳务派遣行为,即由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乙方(建筑劳务承包方)提供,甲方按照乙方派遣人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人工费并按期拨付给乙方并发放,乙方只按甲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综上所述,企业在承接建筑劳务业务中,从合同名称上看似劳务分包行为,但从合同条款实质内容来看,公司除提供劳动者外,是否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收取管理费者,则为劳务派遣关系;反之,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量价款,应确认为建筑劳务分包。

作者:李岫子

第2篇:论建筑企业劳务管理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在建筑企业中,劳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在建筑行业内劳务分包属于重要分支,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下,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出现了较多问题,给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安全的保证带来了一定隐患。文章首先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特点,其次探讨了劳务管理存在问题,最后就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工程建设质量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建筑行业的主力军。如何让这些劳务工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他们展现自己的聪明才智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成为建筑企业管理者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特点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行业的显著特征体现在较强专业性、复杂程度较高、频繁人员流动、较长周期性等多个方面。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展时,往往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但受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局限性因素影响,在施工中参与的人员往往并不能以企业自身员工为主,多数情况下大量外协劳务人员往往会参与到工程施工各环节,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过程薄弱环节的劳务管理,给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带来了阻碍。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松散的劳务人员现象、参差不齐的劳务人员水平、固化的组织管理模式、缺乏健全招标及评价标准、松散的劳务人员现场管理、不合理的劳务人员考核制度、混乱工资及工程款管理等,都使得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效用难以充分发挥。基于此,在施工企业壮大发展过程中,为确保长远发展目标得以良好实现,就应该注重劳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基于主动措施的积极应用,为现场施工人员斗志昂扬提供保障,逐步强化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确保施工人员各方面能力、水平等得以全面强化,施工企业应积极改进劳务管理工作,基于劳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实现施工企业及劳务人员互利共赢的目的。

2劳务管理存在问题

2.1劳务作业队伍整体素质水平较低

其一,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劳务工人普遍未接受良好的技能教育以及系统化的施工技术培训,从而难以保障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其二,施工作业人员思想意识较为落后,没有认识到安全教育以及技能培训的重要性,不愿意主动花费时间接受培训教育;其三,劳务分包企业没有针对人员培训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认为劳务工人队伍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从而使得劳务市场内务工人员整体素质水平较低。

2.2工程承包模式存在问题

在现阶段建筑行业中,传统建筑企业的竞争力有所降低,已经不具备独立完成建筑工程劳务队伍承包的能力,导致很多建筑工程应用了个人承包模式及包工头承包模式,而这些承包模式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此外,相关部门并没有就建筑工程承包模式发展及时应用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的劳务管理中很容易出现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转包建筑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3劳务管理不够重视

在施工企业开展劳务管理工作时,因管理工作并未以相应规章制度及合同等为依据,此时就会形成混乱的管理局面,导致现场劳务管理形式化,劳务管理应有价值与意义难以充分发挥,使得建筑施工企业面临较多的质量及安全隐患。此外,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劳务管理并不属于人力资源范畴的工作内容,同时劳务管理的责任部门也并未明确,此时一旦劳务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建筑企业内部往往就会出现推诿责任等不良情况产生。在劳务管理中,还存在不重视专业人才管理的问题,目前社会中,高技能人才地位逐渐提高,而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环节,往往也需要大量高技能人才为支撑。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施工企业针对高技能人才的管理情况来看,并未进行事先培训就上岗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针对这部分人才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是以普通人员管理方式为主,并未给予这部分人才应有的尊重,导致一些高技能人才受到不公平待遇,随之也会影响高技能人才工作积极性及潜能的发挥,不利于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实效的充分发挥。

3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策略

3.1加大对劳务工人培训力度

其一,对劳务工人进行技能培训。施工技术始终是影响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而由于劳务工人普遍学历水平较低,对于新型施工技术的掌握程度不足,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失误。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点对劳务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前告知其不同施工技术的具体要点,使劳务工人能够在具体施工过程中重点关注要点环节;其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容易由于主观因素的问题而出现工作懈怠的现象,这也会给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保证带来一定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在施工现场实施一定的思政教育,告知其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加强劳务工人的责任意识。

3.2强化劳务企业在项目中的管理责任

劳务公司是建筑企业和劳务工之间的桥梁,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务协议,因此劳务公司要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情况,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劳务公司可以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劳务企业牵头联系金融机构到项目上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由银行按月代发工资,保证农民工及时获取劳动报酬,从而减少用工纠纷,为劳务工和企业减少矛盾,从而节约社会公共资源。

3.3强化劳务招标管理

首先,应积极制定劳务招标方案,选择承包方式的过程中,应以工程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确保承包方式的选择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一,劳务公司是施工企业劳务招标的主体结构所在,为确保施工企业和劳务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目标得以有效实现,促使施工管理效率及水平等逐步提升,就需要劳务公司注重自身劳务人员技术素质的全面提高,基于劳务公司劳务人员整体素质水平、技能水平的有效提高,才能为劳务公司招标中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能为施工企业避免受劳务人员素质问题而影响施工质量、工期等提供保障;其二,选择班组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应注意相应招标方案的积极制定,借此使得施工造价有效降低的同时,确保施工队伍结构得以逐步优化,为施工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其次,积极起草劳务招标文件,编制劳务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必须要以评价标准为主要依据,借此指引劳务公司优化劳务公司人员,使得劳务公司、劳务人员能与施工企业招标要求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务公司参与施工企业招标的过程中,应注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还应以其他建筑施工单位的推荐为依据,进而注重合适劳务公司的选择,加之严格审查劳务公司施工资质等内容,确保因劳务公司自身不足而给施工质量及效率带来的影响问题得以有效避免。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顺应日渐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建筑企业需要通过多方面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做好建筑工程勞务管理便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方式,通过劳务管理,建筑企业能够合理应用分包力量,深化施工组织改革,落实施工管理制度,进而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由此可见,劳务管理是建筑企业重点管理内容。

参考文献

[1]董月.浅谈建筑企业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9,(36):145- 146.

[2]周志英.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水泥,2019,(11):207.

[3]田立明.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劳务管理的有效方法[J].金融经济,2019,(12):133- 135.

作者:何国声

第3篇:建筑企业劳务模式浅析

摘要:直管劳务模式以其劳务成本和经营风险低,对项目的控制力度强等明显优势,在一些大型建筑企业被广泛应用。在体验直管劳务模式优势的同时,也要看到这种模式在保证技术工人的稳定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关键词:建筑企业 劳务模式 存在缺陷 基本形式 技术支持

当前,在我国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一直采取劳务承包的模式。这种模式在相当长时期内还将存在。随着建筑市场的国际化、深入化发展,国外建筑企业准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单一的劳务承包模式已远不能满足发展形式的需要。因此,探索新形势下建筑企业劳务管理的新模式,对降低建筑成本,提升建筑质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现行劳务管理模式的缺陷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主要采取劳务承包的模式,即包清工模式。这种模式以成建制的外部劳务队伍按照“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委托代购材料”的承包方式进行劳务承包,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管理,组织材料(或主材)供应,对建设单位负全责,对所承包的工程对外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这种模式是将主体工程按分项工程和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务分包队伍,建立合格分包商目录,能降低公司的项目成本。劳务承包的另一种模式就是分包模式,就是将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成建制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管理强度小,成本比较高;劳务控制水平低,风险系数较大;行业分工细致、专业性较强,在建筑领域有较广阔的存在空间,是总包企业向智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在实际应用当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集中度太低,市场竞争激烈,且总包企业多,专业承包企业少。二是外部劳务队伍的素质不够高,技术装备及职工能力水平较低。三是重用轻管、粗放经营等不良现象凸显。四是依赖于外部劳务队伍,容易受制于人。五是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因偷工减料而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经常会发生经济纠纷和民事诉讼等问题。六是劳务培训保障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劳务人员能力素质的需要,基地发展滞后,劳务企业用工成本高。七是分包模式造成“包工头”挂靠分包现象,容易引发分包市场混乱,而且由于总包企业较多,对工程的控制力相对较弱,难以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合理的控制,加大了工程的潜在风险。

2 直管劳务模式的基本形式和主要特点

要弥补现有劳务模式的的缺陷,就要对建筑企业的基层劳务管理模式做适当调整,以便适应市场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这就需要加大对直管劳务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判断直管劳务模式是不是一个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模式,首先要从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特征上去理解和把握。从特定的意义上讲,直管劳务模式是将劳务人员或劳务骨干人员作为企业的固定员工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模式,又称为自带劳务施工。其特点就是现场劳务管理由公司的工长来完成,在施工中发生的辅料、机械等,都由施工企业管理。基本形式有三种:

2.1 内部独立。这种形式一般运用于大型建筑企业,将劳务作业层从企业管理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劳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可以在保证内部需求的基础上参与外部劳务市场竞争。这种劳务公司一般是由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劳务人员组成,也可以吸纳社会上有意参股的施工队伍共同筹资组建。在管理上独立于母公司,在经营上自负盈亏,同时向母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2.2 技术骨干加临时工。就是以企业内部员工为骨干成立施工班组,对外招募零散劳务人员或施工队伍,按照内部人员同等管理,现场劳务管理由公司固定工长来组织完成。这种形式的主要特点是固定的员工少,临时工流动性强中,劳务闲置风险较小,可最大限度降低劳务成本,并且较好保留了技术骨干力量,增强了项目实施能力和控制能力。

2.3 相对固定的劳务施工队伍。劳务人员与公司签订较长时间的合同,参加各类培训,享有保险等福利待遇。当企业规模扩大时,各劳务队伍因需而流动,形成具有竞争机制的内部劳务市场,也可择优引进外部劳务队伍,以提高内部竞争力。当公司业务量不足时,为保证劳务人员收入,将内部劳务队伍外包。

以上三种形式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劳务成本低,对项目的控制力度强,经营风险也很低,但是管理的难度和强度大。要使项目的组织计划顺利进行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依赖劳务基地的强化培训、考核,保证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劳务工人的较高技术水平。

3 直管劳务模式的作用

总体上说,直管劳务模式具有盈利性能力和有效参与市场竞争两个最主要的功能。

一是优化管理,增加盈利。建筑企业最直接、最简单的盈利渠道就是低价中标、索赔盈利,这种传统观念上的盈利方式已经不在适应新时期建筑领域的发展,应从提高自身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去求取。工程成本主要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费和其它行政费用,对工程成本控制主要是对直接工程费、进度成本和质量成本的控制。直管劳务模式由于特有的精细化管理特征,能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什么说直管劳务模式具有优化管理,增加盈利的作用。它的第一个功能就是可以节约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消耗量又包括了资源的净耗量和损耗量,前者指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内的必要资源用量;后者指在施工过程中资源的损耗,包含工艺损耗和管理损耗两个部分。因此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说,控制直接工程费就是控制资源的损耗量。直管劳务模式由于其特有的精细化管理特征,使企业拥有了过硬的作业工人、规范的组织管理文化、可信任的员工关系、劳动工人较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通过有效降低工程损耗而提高企业利润。直管劳务模式的第二个功能就是相对稳定、相互信任的组织关系,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防止违约费用发生,达到降低工程进度成本的目标。同时,还能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节约了质量事故引起的返工费用、违约费用等,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直管劳务模式的第三个功能就是在施工中减少工程的交易层次,节约交易成本。由于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材料和机械的利润十分有限,而基层劳务管理的利润则相当可观。直管劳务模式不但可以赚取总包管理利润,还可以赚取劳务管理的利润。

二是创新模式,参与竞争。建筑企业采取哪一种竞争模式,是由许多特定因素的共同作用所决定的,质量、创新、工期和成本是影响建筑业竞争模式和组织表现的最重要的因素。但不论采取哪一种竞争模式各建筑企业均以成本、质量、进度和创新等因素作为主要竞争策略。

其实,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是哪一种竞争模式来实现的,最具竞争力的模式就是采用所有的竞争模式,既要重视施工质量和工程服务,也要重视按期完成甚至提前工期来赢得项目,开源以降低成本,以创新吸引客户。任何一种竞争模式都是单一的、狭隘的、不科学的,只有多种竞争模式的科学组合,才能使建筑企业获得并维持竞争优势,并获取最大利润。

对于直管劳务模式的探索实践目前还只是尝试性的。这种模式的优势显著,以其劳务成本和经营风险低,对项目的控制力度强等特点在一些大型建筑企业被广泛应用。在体验直管劳务模式优势的同时,也要看到这种模式在保证技术工人的稳定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6.04.

[2]张宜.《浅议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策略》[J].《大科技》.2009.08.

[3]王伍仁主编.《EPC工程总承包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1版.

[4]杨俊杰主编.《工程承包项目案例及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1版.

作者:邓显宁

第4篇:建筑劳务和劳务派遣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建筑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一、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企业主要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二、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问:劳务派遣与建安劳务的区别是什么?

答:

一、劳务派遣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安劳务

根据国税函[2006]493号文,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大全

发布时间:2014-11-03 15:03:05 浏览次数:22548

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相关业务的咨询、、、、

可选经营范围: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管道管件的销售。、、、(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小提示:经营范围并非越多越好(涉及税种问题),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即可!】

代理注册的部分案例参考: 案例一: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木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油漆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级,砌筑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钢管、脚手架租赁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建设项目咨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案例二: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设备、水电、水暖器材、机电设备、智能化设备安装,电气设备、通风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机械批发、零售。

案例三: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建筑劳务服务,系统内建筑劳务输出,室内装潢,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第5篇:建筑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

通常在工地上,存在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税。

一、建筑劳务公司

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现在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1、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更合算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个税点开给业主的。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已经扣不到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双赢的。

所以,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建筑劳务公司如何规避社保问题

一般来说,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在与工人签合同时应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 建议: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律部门,拟一个标准的法律确认函:

“关于xxx放弃公司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确认函,注明:

(1)员工一致强烈要求,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不愿在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2)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险费;

(3)每月将基本社会保险费与员工工资,共同实发给员工本人的工资卡。今后,有关基本社会保险事项,与本公司无关。

另外,财务做账时,做一个工资与保险的明细表。工资发放时,必须通过银行支付,不能发现金。

二、劳务派遣公司

1、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

2、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不能采用劳务派遣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的,只能采用建筑劳务公司。 为什么这样说?

第一点,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第二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

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第三点,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结 论

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采用建筑劳务公司,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第6篇:建筑工程劳务派遣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

根据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确定。

乙方进场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进场。终止日期根据工程进展甲方确定。

四、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在业主规定甲方范围内的 工程的模板工程。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承包方式,其具体目标如下:

1、包工: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量中所有定额内外用工。

2、生活用水、用电不进行定额用量包干,但在生活区内发现一次无人在场的长流水或长明灯 私自烧水做饭给予乙方 元的处罚。

3、包工期目标:乙方必须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的工期进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业主要求,应承担相应违约损失。

4、包质量目标:确保一次交验合格。

六、承包费用

(一)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达到甲方要求,劳务承包费用按建筑面积包干。

1、建筑面积按图纸及现行国家规定的预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 元。

2、此包干价包括模板工程中的钉子、铁丝等施工用所需的辅材及全部木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

3、本合同中由于设计图纸变更、合同外工作导致无法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工作量按实签证并双方现场协商计价。

4、本包干价中包括乙方用于现场管理的全部费用(不含税)。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本工程劳务费用按六层一结算,结算完成工程量的 %,主体完工付工程量的 %,剩余部分主体验收合格后 日内全部付清。

2、付款方式:每次结算完成后的7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乙方需开具收据。

八、施工质量

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

2、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

3、项目质检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十、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甲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和生产临建。包括管理人员住房两间,办公室一间,工人住房若干,工人食堂一栋;生产临建包括钢筋棚及木工棚等。

2、乙方员工上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及大型施工机械,如搅拌机、塔吊等。

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其中水接至各用水点;电接至钢筋棚及木工棚总闸,楼层用电接至各楼层总配电箱。

6、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及支付劳务费用。

7、负责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

4 乙方职责:

1、负责组织思想品质及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施工管理及劳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负责编制承包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3、负责编制实际使用的工程材料及周转材料计划,并在使用前一周书面报甲方。按甲方的材料管理办法领用、保管、归还材料及机具。

4、配合其它工种的工作,不得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种的返工。 十

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结清全部劳务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7篇: 建筑劳务资质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

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近3年中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八、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的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二、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三、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第8篇:建筑劳务分包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工作。分为:劳务总包、单项分包、清包或大包。

早期,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是“包工头”,即零散用工,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施工企业与他们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关系,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凭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劳工工资,这一用工制度在为建筑业快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的矛盾和问题,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

建筑劳务分包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而从建筑业中分离出来的新兴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和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硬性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使用有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劳务企业提供劳务,绝大多数建筑劳务企业在此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特级建筑企业2006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分包建筑劳务,2008年6月底前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使用劳务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届时,建筑劳务将完全从建筑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行业。

建筑劳务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劳务企业,它必须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种行业的相关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建筑劳务企业也不同于施工企业,虽然具有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却只能从建筑施工企业那里进行劳务分包作业,不能像施工企业一样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包作业。根据《建筑法》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对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核定其工程范围时,允许承担一定规模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广州粤匠建筑劳务分包。

浅议建筑劳务分包

第9篇: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应工程施工需要,现将土建工程中的模板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

1. 本工程全部模板分项工程,从放线挖土,回土后压实到甲方和业主签定大合同中所有的模板及支架工程量,如果图纸变更工作量正负不超过总价5%不作调价,变更超过总价5%按现行定额工资结算所增减的工程量。

2. 所有工人宿舍,临设,道路、硬化散水坡,围墙,场地硬化等木工工作量均包括在施工费中,不计任何点工。

3. 到场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机械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要注意防火。

4. 施工工程中必须节约额材料,做到落手清,每天完工后必须做到现场整洁,机械干净。保证现场达到文明标化工地的标准,如果现场任何达不到标化标准,由甲方派人清理,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 施工期间分派2名技工配合施工放线。

6. 甲方指令的其他工作。

四:承包形式:按图纸模板接触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一次性包干价为人民币(元)

包干费均包含以下内容:

1. 施工中的全部施工用具,人工费(施工中不存在任何点工)等。

2. 所有的木工的施工机械(机械性能必须良好)及电动工具、小型用具等木工用的所有器具,包括铁丝、铁钉等。

3. 班组内部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费。

4. 施工期间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和乙方人员的自行投保费用。

5. 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加班赶进度的补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其中安全费和文明费5%。

6. 职工生活费,借居费及往返的车旅费。

7. 必须做好本职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60元---------150元)。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 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对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进度和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组织施工班组长熟悉施工图纸并进行现场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事项的技术交底。

2. 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二级电箱供到底层房角(其它所有用具均由乙方自理)。

3. 提交乙方施工场所。

4. 提供乙方食宿场所。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服从业主,监理,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施工统配及协调工作。

2:认真执行施工规范和业主,建立指令及本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3: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精心施工,确保木工的模板分项验收100%合格。

4:木工的主材用料计划必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进料计划,确保施工顺利。 5: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工期要求。

6:做好与钢筋工,瓦工班组的沟通和配合,从模板下料、制作到安装,都必须达到规

范要求。

7:负责自身班组所有职工的劳动分配。

8:负责自身班组的生活费,预付款,食堂炊事费用,统一食堂。

七、施工质量要求:

按设计要求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主体结构达到优质结构,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

每套工序必须做好检查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不合格的,必须立即返工重做,所发生的返工费用均由造成人承担。

八、工期要求:

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布置施工场地。

全部模板分项工程必须达到总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并与瓦工、钢筋工紧密衔接不得脱节。 如达不到工期控制要求,除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处罚外,甲方另按1000元/日历天罚款。

九、工程付款:

一层结构完成预付生活费10000元,春节前预付已做工程量人工费的70%,总结算款在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十、安全和文明施工: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总承包方及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按规范要求系好安全带,施工期间班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费用均由乙方支出,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施工区域,严禁吵架闹事现象发生,发生一次打架斗殴处罚每人次200元。

住宿区禁止明火和自搞小食堂;宿舍不乱丢烟头,每天要有专人清扫,注意整洁、卫生。 十

一、其他:

1、 施工人员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必须

经甲方登记。

2、 如因乙方班组(或职工)不服从业主、甲方人员现场管理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

施工进度满足不了合同和业主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已施工的工作内容均按70%结算。

3、 如乙方未按要求达到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安全和文明费5%。

4、 爱护公物,未经同意,非本工种的工具、电具和其他用品不得随意拿用或带出现场,已

经发现以原值的10倍罚款。

5、甲方现场代表为:同志,乙方现场代表:同志

6、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质保金、进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拾万元整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作业或未达到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的所罚款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必须共同严肃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工程结清为止。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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