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2022-10-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保洁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国有企业如何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变化,用工环境更为繁琐,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矛盾加剧。因为劳动者维权意识普遍升高,劳动争议及仲裁案件发生几率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劳务诉讼和处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各方给予高度重视。文章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入手,重点分析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国有企业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合同管理

一、引言

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决定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能够促进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只有加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才能让国有企业得到充足的人员支持,增强国有企业发展实力,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所以在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中,需要结合国家法律体系和实际状况,制定一系列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高效经营,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

(一)保障双方利益

在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涉及的主体有两个,企业和职工。在企业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劳动合同内容中,包含了雇佣期限、雇佣成本、工作内容等。对于企业而言,通过签署劳动合同,便于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管理,并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内容对职工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劳动合同签署可以提高自身在企业中的合法地位,在面临劳动纠纷时能够有所依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减少劳动纠纷

在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要求企业和劳动者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研读,从而对自身工作性质和内容有充分了解,这样能够约束企业及劳动者个人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中,如果企业一方或者劳动者一方出现问题,导致企业或者个人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利用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利益,也就是劳动合同可以起到监督管理作用,约束企业各种违规行为,规范劳动者工作行为,这样能够有效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指导其他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一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更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通过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能够约束企业及職工日常行为。在劳动合同中,具体标记了职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这样便于企业人力资源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帮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薪资分配计划,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理想的效益。

三、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问题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在工资及工作细节等合同内容填写上缺少明示,如果职工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时,如加班费和补偿金,无法提供证据。劳动合同签署时间一般比较短,合同制用工首次签订为5年,临时性用工为1年。且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由于固定性强,员工容易滋生懒惰心理,积极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职工不能安心学习各种工作技能,不利于国有企业稳定发展。

(二)合同争议问题

针对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说,缺少职工交流渠道,不能对劳动纠纷问题进行防范和处理。并且,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时,缺少完整的调解制度。在出现职工劳动纠纷问题时,人力资源和业务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在职工出现劳动问题时,人力资源无法顺利介入,问题处理过于滞后,增加管理难度,被迫进入到应诉环节。

(三)合同解除问题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不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忽略劳动关系解除以后的高风险特点。“人治”管理模式缺少民主性,使得在管理过程中比较随意,给后续风险问题出现提供了可能。并且,在合同管理中,缺少流程化设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缺少科学体系设计,只是按照以往工作经验和习惯进行处理,处理内容比较复杂,容易引发风险问题。

四、国有企业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劳动合同制定建议

首先,在建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构建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下。相对平等作为一个合法合同的基本保障,只有双方都建立在一个公正平等的环境下签署劳动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署劳动合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十分有利的,能够实现合作共赢。在之前,由于我国群众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大部分职工在不明确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署一些“霸王条款”,在职工工作一段时间以后,领取基本工资时才发现与合同签署前的内容不符,从而引发各种合同纠纷,并且开设“霸王条款”的企业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不平等的合同将会损害每位职工的合法利益,更对企业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害人终害己。即便国有企业属于国家企业,不会产生各这种状况,但是依然要从根源入手进行防范,切莫因小失大。

其次,合同签署需要结合法律要求。劳动合同作为职工及用人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更是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所以,劳动合同需要对其职责和义务进行确定,把一些容易混淆的内容进行划分,减少合同纠纷问题出现。例如,对于每天上下班时间,在合同中需要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包含冬季和夏季时间变化,明确迟到相应的处罚,从而约束职工行为,避免给企业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对于请假制度和企业职工发展关系,在合同中需要具体说明,将合同纠纷问题控制在合理范畴内,在保证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会给职工自身利益带来伤害。

(二)劳动合同签署建议

首先,第一次签署。国有企业在招聘职工过程中,新招聘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般签署五年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作中,除了要设定一些比较常用的合同内容外,还要确定新进职工试用期限,试用期限内工资标准和工作内容等。

其次,后续签署。对于续签或者离职的职工,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数据库,设有专人负责,在职工距离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给相应主管部门,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办理续签手续。如果职工个人在合同期满以后选择离职,则应该在期满之前的30天,将申请反馈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考核合同期满职工。如果职工希望在考核期满以后继续留在企业,应需要对职工专业情况、工作状况、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综合评估,对外公布考核结果。相关部门需要成立考核团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要求进行考核,保证考核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得到各级人员的支持。通过总结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劳动合同书》签署,根据企业考核结果,与考核通过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书。把第一次劳动合同时间作为依据,在第二次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固定期限顺延,在第三次劳动合同签署中,则是无固定期限内劳动合同,直至职工退休。

(三)解除劳动合同建议

企业需要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辞退职工。首先,对于职工存在离职意愿的,职工个人希望离职的,可以在一个月前完成书面申请并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通过后需要经过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其次,用人企业辞退职工,如果用人企业没有按照合同要求,随意辞退职工,职工可以收集相关资料反馈给工会,一经确认用人企业辞退职工属于不合法行为,工会则要求用人企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最后,对于用人企业辞退的职工,需要在7天内注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的半个月,职工需要完成交接工作,用人企业需要把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交还给职工,要求职工主动配合用人企业完成各项交接工作。

(四)劳动合同后续处理建议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和变更问题。劳动合同自身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一些职工在任职过程中工作表现良好,为企业创造一定价值,并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这样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可以及时与企业协商,结合劳动合同内容继续签署。如果职工依然选择离开公司,企业需要尊重职工选择,不可过于强求,不可对职工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对于一些工作表现较差的职工,企业可以结合相关合同要求向职工解除合同关系。其次,对于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即便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标记处理结果,同时结合之前工作经验添加具体案例,要想确保企业在面临纠纷问题时能够正常运行,企业应按照与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内容,以此为依据成立合同纠纷调解部门,在出现合同纠纷问题时,可以结合合同要求采取一系列对策。企業与职工之间作为一个缩小版的社会,治理国家方法也可以应用在企业治理活动中。企业如同一个国家,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可只履行和职工之间的义务,还要给职工提供更多地帮助,企业不可作为只顾挣钱的机器,还要利用自己的企业文化,增加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所以,企业通过成立专业的合同纠纷调解部门,不但需要把国家法律标准作为根本,还要对职工诉求综合分析,在不损害企业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帮助职工处理各种问题,促进企业和职工一同发展。

五、结语

总而言之,一个优秀的企业需要给予职工更多的人为关怀,劳动合同是联系职工和企业的平台,合同管理水平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将会给企业发展带来直接影响。通过加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能够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在新形势背景下,国有企业需要发挥领导作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及职工个人利益,实现职工与企业双赢,促进两者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毕金玉.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区域治理,2019(46):72-76.

[2]孙宝莉.策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21):83.

[3]张婴楠.浅析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途径[J].商场现代化,2019(20):70-71.

[4]任洪利.国有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住宅与房地产,2019(28):253-254.

[5]张文静.浅谈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9(19):153-154.

[6]陈艳霞.新时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15):80.

(作者单位: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后勤服务分公司)

作者:王娜

第2篇:强化劳动合同考核管理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内容摘要 劳动关系属于社会关系当中一种最基本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更好地促进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建设和谐企业的一种最佳途径,也可以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劳动合同 考核 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

1 引言

近年来,开滦集团吕矿公司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降低法律风险,做到依法规范用工为目标,以加强考核,规范操作程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稳妥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2 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指的就是利益关系,由于劳资关系当中各自持有各自的利益,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在改革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上还是比较和谐以及稳定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以及摩擦。比如,公司在分配方面不具备公平性,分配的制度不合理。关于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没有完全的建立以及执行,经常的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存在非正规的劳工现象。劳动条件非常的差,出现事故的发生率也比较高,保险范围比较的狭窄。这些矛盾以及摩擦,属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阶段性特征,属于一种必然的反映,而且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1]。劳资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利益统一以及对立的关系。如果双方拥有共同的利益,那么就会使得经营者以及劳动者的收入都得到增加。劳动关系不仅对于劳动以及管理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影响关系,而且相应的劳动关系也会对于其他的社会关系造成影响,甚至于会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生存以及发展。

3 制定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为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地深入实施,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开滦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员工劳动手册》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我公司制定了《开滦股份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并于2015年8月7日经吕家坨矿业分公司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吕矿公司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并按照《开滦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要求,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以劳动合同管理文件政策为依据、建立了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和签订流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程序、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台账,并按照年度进行统一整理装订,形成了程序化工作机制,增强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4 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吕矿公司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班前会等多种手段,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开滦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广大员工认识到学好有关法律法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干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引导员工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为公司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5 严格劳动合同期考核,实施重点人员管控

为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分类分析,确定合同期考核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一是试用期管理。充分利用好试用期,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淘汰。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均明确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到期前,人力资源部与基层单位及时沟通,深入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层层考核,对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学习技术、不遵守劳动纪律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人员考核管理。严格合同期满的考核,淘汰不合格人员。公司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标准,由社保中心对劳动合同到期人员进行出勤核实,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下发考核材料,基层单位对员工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员工情况,结合员工平时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经民主测评,出具考核结果[2]。

6 严肃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制度落实,畅通员工出口

公司以实施细则为依据,不仅加大了试用期及合同期满考核力度,并严肃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制度落实,畅通员工出口。自实施细则颁布后,公司一直严格执行,按规定办事,决不开“口子”, 几年来,因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公司提出并终止劳动合同的有 14人,一人因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其劳动合同。特别是2017年4月,一批2014年农民工转合同制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在考核时就出现了6名员工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这些员工在农民工期间都是单位的骨干,可是在转为合同制后一些员工认为自己端上了铁饭碗,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此次为考核不合格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不仅是对实施细则的严格执行,更为了对那些长期懒散泡人员起到震慑教化作用,从而将不良劳动力剥离企业,打通退出渠道,优化公司员工队伍。

7 规范操作程序,避免劳动争议

按照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公示告知的要求,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等敏感环节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规范各个环节操作步骤,增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创建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避免了劳动争议的出现,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例如2019年4月劳动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中一名员工在合同期满前因病住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规定,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其出具终止通知,告知本人其劳动合同期延续至本人医疗期满时终止;另一名合同期考核不合格员工在合同期满前负工伤,我们对其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也明确告知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劳动合同延续至本人停工留薪期满时终止,其停工留薪期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达的鉴定结论书为准。

8 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都必须按时依法进行办理。为保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手续及时办结,及时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工作人员必须考虑周全,尽可能方便职工[3]。特别是一些员工曾在多个单位工作并缴纳过养老失业金,公司工作人员都及时告知,与地方及市社保局、集团社保中心等部门多方联系,保证这些员工按时领取到失业金,及时办理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出,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无后顾之忧。

公司社保中心秉承“人人是窗口,事事讲规范,处处树形象”的工作作风,对每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都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政策,积极做好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后续工作,体现人性化服务。

9 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在经济往来方面主要是利用合同的形式完成的,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当中,合同管理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能否对于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企业的成败。在现代企业当中对于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社保中心 中级经济师)

【参考文献】

[1]袁伟.法治视角下的和谐劳动关系[J].法制博览,2020(4):173-174.

[2]贺朝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J].办公室业务,2020(2):151-152.

[3]黄岩,闭金燕.彰显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魅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系列重要论述研究[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14-25.

作者:岑丽建

第3篇:新劳动合同法下如何做好企业员工管理

【摘要】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对企业及员工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引发了企业和员工间新一轮的劳动关系博弈。本文探讨了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员工管理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员工管理

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当前双方也越来越多的选择将劳动纠纷上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统计资料显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的案件中,企业败诉率达到了80%。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以及结果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需要企业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以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管理水平。

一、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员工管理的影响

(一)提高了企业用工和管理成本

第一,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是在新劳动法中并未如此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从用工之日起就需要建立职工名册,同时还要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势必会提高企业管理成本。第二,试用期工资支付。传统的做法中,多数企业会采取规定试用期的方法,刻意降低工资支付标准。新劳动合同法下,对试用期工资支付做了明确要求,企业已经不能再在这块考虑节约用人成本。第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新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中对于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况和需要支付的方式、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说明。第四,合同文本保存。即使是已经解除或终止的相关劳动合同文本,企业也需要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必然会迫使企业加大管理成本,投入到档案保管以及档案库建设。第五,特殊情况下双倍工资支付。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如果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个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二)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如前文所述,新的劳动合同法最为典型的一个特点就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其中的多项内容,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都表明了对于劳动保护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劳动法中还反映了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关注,其中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条件下,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5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包括一些疑似职业病并同时尚处于诊断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企业也不能够解除其劳动合。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树立起较强的劳动者保护意识,同时还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和制度措施将新法落到实处。

(三)强化劳动监管。新的劳动对于劳动监管进行了明显强化。首先建立起了劳动监管主体应当为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担负起全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必须担负起本地区劳动合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其次,还明确指出了劳动监管的范围,主要有规章制度及其执行问题、订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同时,还规定有权检查和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等问题相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场所开展实地检查等。

(四)劳务派遣门槛提高。过去不少企业将劳务派遣当做有效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就当前来看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的门槛有明显提高,与此同时还反映出了更为复杂的劳动关系。

首先,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设立,且注册资本必须在五十万元以上。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则是三万元。其次,大幅度提高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至少二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处于没有工作的期间内,劳务派遣单位还必须根据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最低工资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除此之外,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还必须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企业之间签订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明确注明派遣岗位以及人员数量、期限、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把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如实的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同时对于克扣工资事件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再次,劳务派遣通常只能够在临时性、辅助性以及替代性的相关工作岗位上来进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而言,他们依然应当享有和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相等的报酬权利;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则必须给予劳动者其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相关劳动报酬水平;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包括用工单位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参与或者组织工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新劳动合同法下做好企业员工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树立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人力资源以及企业管理人员本身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劳动争议的发生、处理结果,他们除了直接参与到规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的制定外,还直接管理公司劳动和人事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也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出面处理。所以员工管理者来说,必须尽可能的了解更多劳动法律知识,树立起科学的人事管理理念,努力增强处理劳动纠纷的技巧。同时,企业应当积极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领会其中的精神內涵,也可以聘请有实务经验的专家来专门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新法培训,以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另外,企业也可以建立健全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来作为一个重要管理载体,以防止在产生实际纠纷时遇到管理困难,导致企业败诉。

(二)强化证据意识。企业员工管理中必须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比如应当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进行公示,也可以直接告知劳动者。但是如果公示未能够获得证据支持,也极易导致企业在未来的争议中处于劣势。原因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要求,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问题时应当担负起企业负举证责任。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因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需要对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必须搜集并且保留该员工违反的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等,以防止由于证据不足,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够接触。

不少企业习惯于采用开会宣读的方式来对于企业制度进行公示,或者采用在公共场所公开张贴的形式,但这些做法均不能够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明确清楚、了解企业的公式内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企业使用签收表或者培训签名等措施来做出证明;对于实行末尾淘汰制度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流程以及证据方面的严谨性,在对于员工进行淘汰时必须能够提供出其业务能力不足、不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等方面的进一步证据。

(三)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新法的核心内容,对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由于违约而导致责任追究时发生的纠纷。

第一,尽早签订合同。新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惩罚力度明显加强,直接导致了企业用人成本的增大。所以对于企业来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宜早不宜晚,一般最迟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当天就要签订,否则如果劳动者开始工作后,就极易以不签订合同能够提高企业成本为理由而向用人单位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从而导致企业陷入被动。其次,防止出现模糊合同,禁止出现不确定用语。企业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的使用确定用语,尤其要高度重视语句歧义以及标点符号的差别问题。避免由于模糊合同而引发的各项法律纠纷,使企业陷入被动。再次,应当注意做好合同台帐工作,设置信息系统的合同到期后的提醒功能。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无固定期限勞动合同。其中在第十四条还明确指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订立条件。所以,企业就需要在信息系统设置增加合同到期提醒功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在进行内部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过程中,应当首先注意审察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抵触问题,是否出现了片面加重劳动者义务或者侵犯劳动者权利的问题,还要注意是否履行了相关民主公示程序等,符合上述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具备法律效力,才可以充分发挥出解决劳动争议的作用。具体来说,规章制度中需要对严重违纪或者重大损害做出清楚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拒不改正的,本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等。

新劳动合同法中指出企业在进行规章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不能够忽视民主管理,如果缺乏完善的民主制度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而企业制度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工会的完善工作。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存在不设立工会或者工会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方面企业认为工会的工作内容和自身是对立的,而员工又多认为工会工作不力,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使得工会工作处于两难的尴尬地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防止遇到实际纠纷中,由于工会缺失导致败诉。

(五)制定雇主策略,认真分析内部员工需求。所谓的雇主策略,就是指企业应当重视劳动者自身发展、生活水平以及工作条件等多种因素,并努力进行改善。一般来说,雇主策略可以划分成三类。第一类为日本模式,强调企业应当把员工当成自己的家人,在工作生活中充分关注员工的需求,并给予员工好处,对于员工遇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第二类是抗衡,举例来说,在美国有一种企业就以和工会抗衡为主要手段,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禁止工人参加工会,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就是著名零售商沃尔玛,该企业多年不成立工会然而没有人在法律上找它的麻烦。第三种类型是合作式,也即是雇主和工会合作,以德国的企业最为典型。现阶段,我国企业对于雇主策略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其作为一种方向、一种理念,应当成为企业今后努力的目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提醒着企业家们在探讨、关注市场客户的需求的同时,还必须回过头来到内部来看看,高度重视内部员工的需求分析工作,从员工的需求着手,来制定属于企业自己的、操作性较强的雇主品牌策略,同时来开展相应的雇主品牌的宣传以及推广活动,以便能够为员工提供一些更为有效的需求的结合点,构建起和谐用工制度。

(六)强化细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得劳资双方的权责更加明晰,因而对实际工作细节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只有做到工作流程精细化和严密化,才可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违法成本。虽然新法的颁布对于在员工劳务关系上始终严格遵守法律的企业来说并未带来巨大的变动,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进行转型。其中提到的企业不能随意解雇正式员工以及试用期员工,不可以侵害员工合法利益等,这些都给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与此同时,新法实际上假设了一个前提,也就是用人单位都必须是懂法的。所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防止由于草率用工、不规范用工而导致的双倍赔偿或陷入其他被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制订合理合法、操作性强的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涉及到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作出明确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进行讨论协商,来共同确定。

另外,上述策略都是从员工进入企业后的管理来说明的,事实上考虑到新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在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制度还是违约的经济赔偿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门槛, 所以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除了需要重视员工进入企业后的管理工作外,也必须高度重视员工进入企业前的考察工作。具体来说,要求企业在招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流程,注意严格甄选应聘人员,除了其业务素质外,还要综合考虑员工是否忠诚、正值,能否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等,做到宁缺毋滥。注意认真检查应聘者是否身体健康,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录用了不健康的员工或者能力、思想素质不合格的员工,均会给企业的造成极高的成本付出。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以及结果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树立法律意识、强化证据意识,做好合同管理和制度管理,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尽可能的避免劳动争议,降低各种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魏晓玲.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风险控制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2(04)

[2]许波.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3(19)

[3]李小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旅游企业员工招聘与解聘管理研究[D].云南大学,2010

作者:周任锋

第4篇: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每周单双休轮换。

四、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在职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 在职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七、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在职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十一、备注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5篇: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鉴定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满,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6篇:公司员工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⑹械挠泄厣踩⒗投;ぁ⑽郎】倒娑ㄎ曳教峁┍匾墓ぷ魈跫U弦曳皆诎踩⒔】档幕肪持泄ぷ鳌?/P>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第 1 页 共 7 页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⑹隆⒀映げ俸鸵搅破诩巴巡捌诩浔救嘶蛭思扒子汛邮赂髦稚窕疃模?BR>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第 2 页 共 7 页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第 3 页 共 7 页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用聘请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第 4 页 共 7 页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第 5 页 共 7 页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第 6 页 共 7 页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7 页 共 7 页

第7篇:私人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公司: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底薪+提成_______。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在合同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c.合同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合同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合同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合同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员工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公司员工聘用合同范本(参考)

武 穴 市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武穴市创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编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创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武穴市粮食路菜市场正对面 法定代表人: 胡五国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1、根据乙方工作情况和表现,甲方可对乙方进行调薪、岗位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员工手册》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最低工资。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管理人员奖金、提成按照管理协议政策执行:其余人员奖金按照考核办法 执行。

(三)甲方每月 3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时查阅、签署上述规章制度以及全部管理文件。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社会保险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知识产权:乙方在职期间所参与、完成的与甲方技术、业务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均

属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上述范围包含设计师、研发人员等全部员工在在职期间的全部成果以及离职后一年内利用在职期间的物质等条件、与原工作有关的成果。

(二)保密、竞业限制

1、乙方承诺保守企业秘密,不以泄密、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和甲方其他知识产权。

2、乙方有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的义务。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第9篇:集体合同(公司员工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

上海◇◇◇◇◇◇有限公司制

二○◇◇年◇◇月

上海◇◇◇◇◇◇有限公司

集 体 合 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企业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企业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尊重工会代表员工维护员工利益的权利。企业制订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邀请工会代表列席参加有关会议,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三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动员和引导员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四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工会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企业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五条 企业招聘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录用员工,但不得招聘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第六条 企业招聘录用员工,在本合同的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 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为2年,特别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调整为1—5年,最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九条 公司实行星期单休和星期双休轮换。标准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冬春季工作时间为7.5小时,法定节假日为公休日,春节前后安排探亲放假,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条 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法律、法规和

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一条 未经企业领导同意,员工不得擅自进行加班加点。对于有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节假日休息休假制度,并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实行带薪婚假、丧假和产假;积极推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由企业会同企业工会另行商定。

四、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企业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收入水平及平均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由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员工的工资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保障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水平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员工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在每月的10日前发放,并支付给员工本人,企业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如有特殊情况,在征得企业工会同意后,可按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暂时延期支付。

第十六条 企业员工的工资除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扣除和减发外,企业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

第十七条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足额提取员工工资总额14%的企业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和奖励,企业不得挪作他用。企业工会有权协助和监督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福利基金,有权要求提供该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足额提取员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提交企业工会作为员工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企业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改善员工福利创造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员工福利和文化活动设施。

工会要协助企业加强对员工食堂、宿舍和活动室等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更好地为员工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工会协助企业积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同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企业规章制度,切实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和改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的规定。

企业应根据工种、岗位的劳动保护需要,向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发放工作性营养补助,并每年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每年夏季高温期间,企业应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按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供必需的冷饮费。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员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对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女员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员工因工负伤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六、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员工工资总额1.5%的员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企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员工的岗前、岗中及转岗的专业技能培训与教育,帮助员工提高文化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只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的员工,方可独立上岗。工会应配合企业做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和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参加和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知识技能;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可。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公费培训和教育员工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平等协商,就约定培训费用负担等事宜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培训教育协议对企业与员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应支持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工会要积极组织筹办此类活动。

七、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企业可依据《劳动法》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必要的企业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

的行为。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三条 对员工记功、记大功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行政部门商量决定。必要时,由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或主管部门推荐表彰。

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处理时,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听取被处罚、处分员工本人的申辩后,由企业作出决定。

企业对员工的处分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对于“开除员工”的处分,工会应参加调查并会签处分文件。工会认为企业对员工的处分不适当、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本人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八、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与企业工会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应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企业与工会应建立合同履行通报制度,一年内至少二次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就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合同未尽事宜。一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企业与工会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双方签约代表,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代表可以应邀出席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会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企业与工会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内部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应是及时依法调解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与工会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九、合同期限与变更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重大原则修改则需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废、改、立,本合同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依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草案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双方代表签字。自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上报劳动行政部门,一份上报上级工会。

企业方:企业工会方:

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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