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员工合同

2022-07-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家政公司员工合同

国有企业如何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变化,用工环境更为繁琐,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矛盾加剧。因为劳动者维权意识普遍升高,劳动争议及仲裁案件发生几率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劳务诉讼和处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各方给予高度重视。文章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入手,重点分析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国有企业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合同管理

一、引言

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决定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能够促进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只有加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才能让国有企业得到充足的人员支持,增强国有企业发展实力,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所以在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中,需要结合国家法律体系和实际状况,制定一系列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高效经营,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

(一)保障双方利益

在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涉及的主体有两个,企业和职工。在企业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劳动合同内容中,包含了雇佣期限、雇佣成本、工作内容等。对于企业而言,通过签署劳动合同,便于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管理,并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内容对职工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劳动合同签署可以提高自身在企业中的合法地位,在面临劳动纠纷时能够有所依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减少劳动纠纷

在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要求企业和劳动者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研读,从而对自身工作性质和内容有充分了解,这样能够约束企业及劳动者个人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中,如果企业一方或者劳动者一方出现问题,导致企业或者个人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利用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利益,也就是劳动合同可以起到监督管理作用,约束企业各种违规行为,规范劳动者工作行为,这样能够有效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指导其他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一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更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通过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能够约束企业及職工日常行为。在劳动合同中,具体标记了职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这样便于企业人力资源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帮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薪资分配计划,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理想的效益。

三、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问题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在工资及工作细节等合同内容填写上缺少明示,如果职工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时,如加班费和补偿金,无法提供证据。劳动合同签署时间一般比较短,合同制用工首次签订为5年,临时性用工为1年。且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由于固定性强,员工容易滋生懒惰心理,积极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职工不能安心学习各种工作技能,不利于国有企业稳定发展。

(二)合同争议问题

针对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说,缺少职工交流渠道,不能对劳动纠纷问题进行防范和处理。并且,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时,缺少完整的调解制度。在出现职工劳动纠纷问题时,人力资源和业务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在职工出现劳动问题时,人力资源无法顺利介入,问题处理过于滞后,增加管理难度,被迫进入到应诉环节。

(三)合同解除问题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不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忽略劳动关系解除以后的高风险特点。“人治”管理模式缺少民主性,使得在管理过程中比较随意,给后续风险问题出现提供了可能。并且,在合同管理中,缺少流程化设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缺少科学体系设计,只是按照以往工作经验和习惯进行处理,处理内容比较复杂,容易引发风险问题。

四、国有企业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劳动合同制定建议

首先,在建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构建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下。相对平等作为一个合法合同的基本保障,只有双方都建立在一个公正平等的环境下签署劳动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署劳动合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十分有利的,能够实现合作共赢。在之前,由于我国群众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大部分职工在不明确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署一些“霸王条款”,在职工工作一段时间以后,领取基本工资时才发现与合同签署前的内容不符,从而引发各种合同纠纷,并且开设“霸王条款”的企业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不平等的合同将会损害每位职工的合法利益,更对企业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害人终害己。即便国有企业属于国家企业,不会产生各这种状况,但是依然要从根源入手进行防范,切莫因小失大。

其次,合同签署需要结合法律要求。劳动合同作为职工及用人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更是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所以,劳动合同需要对其职责和义务进行确定,把一些容易混淆的内容进行划分,减少合同纠纷问题出现。例如,对于每天上下班时间,在合同中需要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包含冬季和夏季时间变化,明确迟到相应的处罚,从而约束职工行为,避免给企业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对于请假制度和企业职工发展关系,在合同中需要具体说明,将合同纠纷问题控制在合理范畴内,在保证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会给职工自身利益带来伤害。

(二)劳动合同签署建议

首先,第一次签署。国有企业在招聘职工过程中,新招聘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般签署五年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作中,除了要设定一些比较常用的合同内容外,还要确定新进职工试用期限,试用期限内工资标准和工作内容等。

其次,后续签署。对于续签或者离职的职工,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数据库,设有专人负责,在职工距离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给相应主管部门,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办理续签手续。如果职工个人在合同期满以后选择离职,则应该在期满之前的30天,将申请反馈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考核合同期满职工。如果职工希望在考核期满以后继续留在企业,应需要对职工专业情况、工作状况、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综合评估,对外公布考核结果。相关部门需要成立考核团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要求进行考核,保证考核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得到各级人员的支持。通过总结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劳动合同书》签署,根据企业考核结果,与考核通过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书。把第一次劳动合同时间作为依据,在第二次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固定期限顺延,在第三次劳动合同签署中,则是无固定期限内劳动合同,直至职工退休。

(三)解除劳动合同建议

企业需要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辞退职工。首先,对于职工存在离职意愿的,职工个人希望离职的,可以在一个月前完成书面申请并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通过后需要经过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其次,用人企业辞退职工,如果用人企业没有按照合同要求,随意辞退职工,职工可以收集相关资料反馈给工会,一经确认用人企业辞退职工属于不合法行为,工会则要求用人企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最后,对于用人企业辞退的职工,需要在7天内注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的半个月,职工需要完成交接工作,用人企业需要把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交还给职工,要求职工主动配合用人企业完成各项交接工作。

(四)劳动合同后续处理建议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和变更问题。劳动合同自身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一些职工在任职过程中工作表现良好,为企业创造一定价值,并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这样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可以及时与企业协商,结合劳动合同内容继续签署。如果职工依然选择离开公司,企业需要尊重职工选择,不可过于强求,不可对职工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对于一些工作表现较差的职工,企业可以结合相关合同要求向职工解除合同关系。其次,对于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即便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标记处理结果,同时结合之前工作经验添加具体案例,要想确保企业在面临纠纷问题时能够正常运行,企业应按照与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内容,以此为依据成立合同纠纷调解部门,在出现合同纠纷问题时,可以结合合同要求采取一系列对策。企業与职工之间作为一个缩小版的社会,治理国家方法也可以应用在企业治理活动中。企业如同一个国家,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可只履行和职工之间的义务,还要给职工提供更多地帮助,企业不可作为只顾挣钱的机器,还要利用自己的企业文化,增加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所以,企业通过成立专业的合同纠纷调解部门,不但需要把国家法律标准作为根本,还要对职工诉求综合分析,在不损害企业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帮助职工处理各种问题,促进企业和职工一同发展。

五、结语

总而言之,一个优秀的企业需要给予职工更多的人为关怀,劳动合同是联系职工和企业的平台,合同管理水平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将会给企业发展带来直接影响。通过加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能够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在新形势背景下,国有企业需要发挥领导作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及职工个人利益,实现职工与企业双赢,促进两者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毕金玉.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区域治理,2019(46):72-76.

[2]孙宝莉.策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21):83.

[3]张婴楠.浅析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途径[J].商场现代化,2019(20):70-71.

[4]任洪利.国有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住宅与房地产,2019(28):253-254.

[5]张文静.浅谈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9(19):153-154.

[6]陈艳霞.新时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15):80.

(作者单位: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后勤服务分公司)

作者:王娜

第2篇:强化劳动合同考核管理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内容摘要 劳动关系属于社会关系当中一种最基本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更好地促进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建设和谐企业的一种最佳途径,也可以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劳动合同 考核 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

1 引言

近年来,开滦集团吕矿公司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降低法律风险,做到依法规范用工为目标,以加强考核,规范操作程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稳妥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2 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指的就是利益关系,由于劳资关系当中各自持有各自的利益,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在改革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上还是比较和谐以及稳定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以及摩擦。比如,公司在分配方面不具备公平性,分配的制度不合理。关于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没有完全的建立以及执行,经常的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存在非正规的劳工现象。劳动条件非常的差,出现事故的发生率也比较高,保险范围比较的狭窄。这些矛盾以及摩擦,属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阶段性特征,属于一种必然的反映,而且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1]。劳资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利益统一以及对立的关系。如果双方拥有共同的利益,那么就会使得经营者以及劳动者的收入都得到增加。劳动关系不仅对于劳动以及管理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影响关系,而且相应的劳动关系也会对于其他的社会关系造成影响,甚至于会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生存以及发展。

3 制定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为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地深入实施,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开滦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员工劳动手册》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我公司制定了《开滦股份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并于2015年8月7日经吕家坨矿业分公司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吕矿公司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并按照《开滦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要求,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以劳动合同管理文件政策为依据、建立了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和签订流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程序、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台账,并按照年度进行统一整理装订,形成了程序化工作机制,增强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4 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吕矿公司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班前会等多种手段,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开滦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广大员工认识到学好有关法律法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干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引导员工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为公司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5 严格劳动合同期考核,实施重点人员管控

为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分类分析,确定合同期考核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一是试用期管理。充分利用好试用期,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淘汰。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均明确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到期前,人力资源部与基层单位及时沟通,深入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层层考核,对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学习技术、不遵守劳动纪律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人员考核管理。严格合同期满的考核,淘汰不合格人员。公司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标准,由社保中心对劳动合同到期人员进行出勤核实,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下发考核材料,基层单位对员工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员工情况,结合员工平时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经民主测评,出具考核结果[2]。

6 严肃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制度落实,畅通员工出口

公司以实施细则为依据,不仅加大了试用期及合同期满考核力度,并严肃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制度落实,畅通员工出口。自实施细则颁布后,公司一直严格执行,按规定办事,决不开“口子”, 几年来,因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公司提出并终止劳动合同的有 14人,一人因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其劳动合同。特别是2017年4月,一批2014年农民工转合同制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在考核时就出现了6名员工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这些员工在农民工期间都是单位的骨干,可是在转为合同制后一些员工认为自己端上了铁饭碗,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此次为考核不合格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不仅是对实施细则的严格执行,更为了对那些长期懒散泡人员起到震慑教化作用,从而将不良劳动力剥离企业,打通退出渠道,优化公司员工队伍。

7 规范操作程序,避免劳动争议

按照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公示告知的要求,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等敏感环节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规范各个环节操作步骤,增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创建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避免了劳动争议的出现,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例如2019年4月劳动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中一名员工在合同期满前因病住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规定,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其出具终止通知,告知本人其劳动合同期延续至本人医疗期满时终止;另一名合同期考核不合格员工在合同期满前负工伤,我们对其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也明确告知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劳动合同延续至本人停工留薪期满时终止,其停工留薪期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达的鉴定结论书为准。

8 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都必须按时依法进行办理。为保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手续及时办结,及时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工作人员必须考虑周全,尽可能方便职工[3]。特别是一些员工曾在多个单位工作并缴纳过养老失业金,公司工作人员都及时告知,与地方及市社保局、集团社保中心等部门多方联系,保证这些员工按时领取到失业金,及时办理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出,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无后顾之忧。

公司社保中心秉承“人人是窗口,事事讲规范,处处树形象”的工作作风,对每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都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政策,积极做好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后续工作,体现人性化服务。

9 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在经济往来方面主要是利用合同的形式完成的,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当中,合同管理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能否对于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企业的成败。在现代企业当中对于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社保中心 中级经济师)

【参考文献】

[1]袁伟.法治视角下的和谐劳动关系[J].法制博览,2020(4):173-174.

[2]贺朝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J].办公室业务,2020(2):151-152.

[3]黄岩,闭金燕.彰显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魅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系列重要论述研究[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14-25.

作者:岑丽建

第3篇:新劳动合同法下如何做好企业员工管理

【摘要】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对企业及员工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引发了企业和员工间新一轮的劳动关系博弈。本文探讨了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员工管理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员工管理

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当前双方也越来越多的选择将劳动纠纷上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统计资料显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的案件中,企业败诉率达到了80%。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以及结果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需要企业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以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管理水平。

一、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员工管理的影响

(一)提高了企业用工和管理成本

第一,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是在新劳动法中并未如此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从用工之日起就需要建立职工名册,同时还要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势必会提高企业管理成本。第二,试用期工资支付。传统的做法中,多数企业会采取规定试用期的方法,刻意降低工资支付标准。新劳动合同法下,对试用期工资支付做了明确要求,企业已经不能再在这块考虑节约用人成本。第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新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中对于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况和需要支付的方式、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说明。第四,合同文本保存。即使是已经解除或终止的相关劳动合同文本,企业也需要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必然会迫使企业加大管理成本,投入到档案保管以及档案库建设。第五,特殊情况下双倍工资支付。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如果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个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二)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如前文所述,新的劳动合同法最为典型的一个特点就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其中的多项内容,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都表明了对于劳动保护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劳动法中还反映了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关注,其中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条件下,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5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包括一些疑似职业病并同时尚处于诊断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企业也不能够解除其劳动合。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树立起较强的劳动者保护意识,同时还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和制度措施将新法落到实处。

(三)强化劳动监管。新的劳动对于劳动监管进行了明显强化。首先建立起了劳动监管主体应当为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担负起全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必须担负起本地区劳动合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其次,还明确指出了劳动监管的范围,主要有规章制度及其执行问题、订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同时,还规定有权检查和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等问题相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场所开展实地检查等。

(四)劳务派遣门槛提高。过去不少企业将劳务派遣当做有效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就当前来看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的门槛有明显提高,与此同时还反映出了更为复杂的劳动关系。

首先,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设立,且注册资本必须在五十万元以上。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则是三万元。其次,大幅度提高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至少二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处于没有工作的期间内,劳务派遣单位还必须根据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最低工资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除此之外,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还必须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企业之间签订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明确注明派遣岗位以及人员数量、期限、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把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如实的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同时对于克扣工资事件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再次,劳务派遣通常只能够在临时性、辅助性以及替代性的相关工作岗位上来进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而言,他们依然应当享有和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相等的报酬权利;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则必须给予劳动者其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相关劳动报酬水平;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包括用工单位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参与或者组织工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新劳动合同法下做好企业员工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树立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人力资源以及企业管理人员本身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劳动争议的发生、处理结果,他们除了直接参与到规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的制定外,还直接管理公司劳动和人事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也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出面处理。所以员工管理者来说,必须尽可能的了解更多劳动法律知识,树立起科学的人事管理理念,努力增强处理劳动纠纷的技巧。同时,企业应当积极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领会其中的精神內涵,也可以聘请有实务经验的专家来专门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新法培训,以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另外,企业也可以建立健全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来作为一个重要管理载体,以防止在产生实际纠纷时遇到管理困难,导致企业败诉。

(二)强化证据意识。企业员工管理中必须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比如应当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进行公示,也可以直接告知劳动者。但是如果公示未能够获得证据支持,也极易导致企业在未来的争议中处于劣势。原因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要求,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问题时应当担负起企业负举证责任。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因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需要对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必须搜集并且保留该员工违反的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等,以防止由于证据不足,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够接触。

不少企业习惯于采用开会宣读的方式来对于企业制度进行公示,或者采用在公共场所公开张贴的形式,但这些做法均不能够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明确清楚、了解企业的公式内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企业使用签收表或者培训签名等措施来做出证明;对于实行末尾淘汰制度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流程以及证据方面的严谨性,在对于员工进行淘汰时必须能够提供出其业务能力不足、不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等方面的进一步证据。

(三)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新法的核心内容,对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由于违约而导致责任追究时发生的纠纷。

第一,尽早签订合同。新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惩罚力度明显加强,直接导致了企业用人成本的增大。所以对于企业来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宜早不宜晚,一般最迟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当天就要签订,否则如果劳动者开始工作后,就极易以不签订合同能够提高企业成本为理由而向用人单位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从而导致企业陷入被动。其次,防止出现模糊合同,禁止出现不确定用语。企业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的使用确定用语,尤其要高度重视语句歧义以及标点符号的差别问题。避免由于模糊合同而引发的各项法律纠纷,使企业陷入被动。再次,应当注意做好合同台帐工作,设置信息系统的合同到期后的提醒功能。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无固定期限勞动合同。其中在第十四条还明确指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订立条件。所以,企业就需要在信息系统设置增加合同到期提醒功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在进行内部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过程中,应当首先注意审察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抵触问题,是否出现了片面加重劳动者义务或者侵犯劳动者权利的问题,还要注意是否履行了相关民主公示程序等,符合上述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具备法律效力,才可以充分发挥出解决劳动争议的作用。具体来说,规章制度中需要对严重违纪或者重大损害做出清楚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拒不改正的,本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等。

新劳动合同法中指出企业在进行规章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不能够忽视民主管理,如果缺乏完善的民主制度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而企业制度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工会的完善工作。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存在不设立工会或者工会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方面企业认为工会的工作内容和自身是对立的,而员工又多认为工会工作不力,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使得工会工作处于两难的尴尬地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防止遇到实际纠纷中,由于工会缺失导致败诉。

(五)制定雇主策略,认真分析内部员工需求。所谓的雇主策略,就是指企业应当重视劳动者自身发展、生活水平以及工作条件等多种因素,并努力进行改善。一般来说,雇主策略可以划分成三类。第一类为日本模式,强调企业应当把员工当成自己的家人,在工作生活中充分关注员工的需求,并给予员工好处,对于员工遇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第二类是抗衡,举例来说,在美国有一种企业就以和工会抗衡为主要手段,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禁止工人参加工会,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就是著名零售商沃尔玛,该企业多年不成立工会然而没有人在法律上找它的麻烦。第三种类型是合作式,也即是雇主和工会合作,以德国的企业最为典型。现阶段,我国企业对于雇主策略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其作为一种方向、一种理念,应当成为企业今后努力的目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提醒着企业家们在探讨、关注市场客户的需求的同时,还必须回过头来到内部来看看,高度重视内部员工的需求分析工作,从员工的需求着手,来制定属于企业自己的、操作性较强的雇主品牌策略,同时来开展相应的雇主品牌的宣传以及推广活动,以便能够为员工提供一些更为有效的需求的结合点,构建起和谐用工制度。

(六)强化细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得劳资双方的权责更加明晰,因而对实际工作细节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只有做到工作流程精细化和严密化,才可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违法成本。虽然新法的颁布对于在员工劳务关系上始终严格遵守法律的企业来说并未带来巨大的变动,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进行转型。其中提到的企业不能随意解雇正式员工以及试用期员工,不可以侵害员工合法利益等,这些都给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与此同时,新法实际上假设了一个前提,也就是用人单位都必须是懂法的。所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防止由于草率用工、不规范用工而导致的双倍赔偿或陷入其他被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制订合理合法、操作性强的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涉及到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作出明确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进行讨论协商,来共同确定。

另外,上述策略都是从员工进入企业后的管理来说明的,事实上考虑到新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在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制度还是违约的经济赔偿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门槛, 所以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除了需要重视员工进入企业后的管理工作外,也必须高度重视员工进入企业前的考察工作。具体来说,要求企业在招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流程,注意严格甄选应聘人员,除了其业务素质外,还要综合考虑员工是否忠诚、正值,能否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等,做到宁缺毋滥。注意认真检查应聘者是否身体健康,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录用了不健康的员工或者能力、思想素质不合格的员工,均会给企业的造成极高的成本付出。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以及结果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树立法律意识、强化证据意识,做好合同管理和制度管理,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尽可能的避免劳动争议,降低各种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魏晓玲.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风险控制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2(04)

[2]许波.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3(19)

[3]李小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旅游企业员工招聘与解聘管理研究[D].云南大学,2010

作者:周任锋

第4篇:家政公司员工合同

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 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第5篇:集体合同(公司员工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

上海◇◇◇◇◇◇有限公司制

二○◇◇年◇◇月

上海◇◇◇◇◇◇有限公司

集 体 合 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企业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企业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尊重工会代表员工维护员工利益的权利。企业制订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邀请工会代表列席参加有关会议,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三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动员和引导员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四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工会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企业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五条 企业招聘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录用员工,但不得招聘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第六条 企业招聘录用员工,在本合同的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 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为2年,特别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调整为1—5年,最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九条 公司实行星期单休和星期双休轮换。标准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冬春季工作时间为7.5小时,法定节假日为公休日,春节前后安排探亲放假,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条 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法律、法规和

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一条 未经企业领导同意,员工不得擅自进行加班加点。对于有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节假日休息休假制度,并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实行带薪婚假、丧假和产假;积极推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由企业会同企业工会另行商定。

四、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企业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收入水平及平均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由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员工的工资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保障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水平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员工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在每月的10日前发放,并支付给员工本人,企业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如有特殊情况,在征得企业工会同意后,可按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暂时延期支付。

第十六条 企业员工的工资除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扣除和减发外,企业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

第十七条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足额提取员工工资总额14%的企业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和奖励,企业不得挪作他用。企业工会有权协助和监督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福利基金,有权要求提供该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足额提取员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提交企业工会作为员工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企业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改善员工福利创造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员工福利和文化活动设施。

工会要协助企业加强对员工食堂、宿舍和活动室等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更好地为员工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工会协助企业积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同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企业规章制度,切实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和改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的规定。

企业应根据工种、岗位的劳动保护需要,向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发放工作性营养补助,并每年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每年夏季高温期间,企业应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按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供必需的冷饮费。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员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对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女员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员工因工负伤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六、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员工工资总额1.5%的员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企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员工的岗前、岗中及转岗的专业技能培训与教育,帮助员工提高文化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只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的员工,方可独立上岗。工会应配合企业做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和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参加和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知识技能;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可。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公费培训和教育员工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平等协商,就约定培训费用负担等事宜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培训教育协议对企业与员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应支持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工会要积极组织筹办此类活动。

七、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企业可依据《劳动法》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必要的企业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

的行为。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三条 对员工记功、记大功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行政部门商量决定。必要时,由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或主管部门推荐表彰。

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处理时,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听取被处罚、处分员工本人的申辩后,由企业作出决定。

企业对员工的处分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对于“开除员工”的处分,工会应参加调查并会签处分文件。工会认为企业对员工的处分不适当、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本人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八、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与企业工会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应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企业与工会应建立合同履行通报制度,一年内至少二次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就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合同未尽事宜。一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企业与工会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双方签约代表,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代表可以应邀出席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会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企业与工会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内部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应是及时依法调解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与工会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九、合同期限与变更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重大原则修改则需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废、改、立,本合同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依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草案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双方代表签字。自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上报劳动行政部门,一份上报上级工会。

企业方:企业工会方:

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第6篇:家政公司员工劳动合同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企业名称姓名:性别:经济类型: 家政服务身份证号码:企业地址:户口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2011 年08 月01 日起至 2012年07月31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期限为天。

2、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

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在公章名称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

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1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1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为元。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3、其他工资形式: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

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八、其他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年月日

第7篇: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员工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之日起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之日止。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方在聘用期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聘用工资。乙方当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10日以现金发放或打银行卡。

四、乙方为退休、内退或停薪留职人员,甲方无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甲方也不负担乙方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应责任。

五、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六、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

2.乙方归还甲方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属于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8篇: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为____

年。合同期前 个月为试用期。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全部真实,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而不做任何补偿。

3.乙方岗位为: 。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4.乙方须接受甲方规定的各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若乙方工作能力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

调整其岗位,若乙方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5.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6.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法定假、工伤假、婚丧假、产

假及公司规定的有薪假。

7.甲方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制定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并决定乙

方工资标准和调资方案。甲方于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遇节假日顺延),不得

无故拖欠,否则按规定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8.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

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

9.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解除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如因乙方仍与其他单位存在的劳动

关系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本人负全部责任。

10. 在合同生效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参加外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外训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资,乙方保证退回给甲方。

11. 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辞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如

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自动离职),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总

额作为赔偿给甲方的违约金。(工人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

即可)

12.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十三个月工资,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第十三个月工资=月平均工资÷12×当年实际

出勤月数。

13.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TCL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部门):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交纳培训押金的协议

为了使培训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员工向公司交纳培训押金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所有转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向公司交纳培训押金,作为其工作期间,公司为其支付培训费用的风险押金。

2、 工人须向公司交纳¥300元、职员须向公司交纳本人转正后月基本工资的1.5倍,作为培训押金。

3、 公司将押金的利息,每满一年结算一次给员工(月息___ ‰),

本金则作为续签本协议的押金。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或经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可退回本息。

4、 员工接受须分摊费用的培训时,要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见附页)。在《培训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自动离开公司或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者,将承担此类培训的费用。

5、 根据以上条款,您须向公司交纳¥ 元(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培训押金,以上押金在转正后,分 次从工资中扣除。

6、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权隶属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章): 同意交款人(签章):

经办人: 所在部门:

日期: 日期:

第9篇:物业公司员工合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理人(机构):

人事部

乙方(员工)名称: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居地址

市(县)

重要文件送呈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一条

日起至

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二章、工作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聘

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来考核本人,并按照甲方的考核方案的规定兑现奖惩和薪酬。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待遇。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

甲方应按公司制度,保证乙方的休息权。

第二条

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

第四章、薪酬待遇、福利

第一条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薪酬。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薪酬为每月

元,其中试用期的薪酬为每月

元。

第三条

甲方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岗位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购买员工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的日均1.5倍。(参见薪酬标准)

第七条

每年端午、中秋、春节,乙方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江西省境内其他单位(包括同行业竞争对手)兼职,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江西省境内其他单位(包括同行业竞争对手)工作。

第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指定的保密原则。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签

第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

3、甲方宣告破产;

4、甲方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解散的;

5、法律法规和当地其他情形;

第二条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6、乙方不遵守甲方安排;

第三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日通知甲方。

第四条

合同到期后,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延续合同,应在合

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五条

合同期满,若乙方不愿意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接替人员;

第七章、补

第一条

如因乙方工作能力等原因,被甲方辞退且未满一年的,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其购买的保险费;

第二条

如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且乙方为甲方工作时间未达到

三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培训费。

第三条

乙方离职后,甲方不提前支付乙方工资,只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发放乙方工资

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九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事项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理人签字:

乙方(员工):(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员工工资组成部分及其他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各类补贴

休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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