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金融工作总结

2023-01-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银行个人金融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银行个人金融工作总结

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农村教育、医疗日益完善;微小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提升,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契机。2007年起,村镇银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批涌现,成为我国农村地区一种新兴的金融组织形式。村镇银行的成立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一种有益的补充,但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关注。本文基于对海南省9家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检查,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个人金融信息

一、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2010年4月,海南省首家村镇银行——文昌国民村镇银行正式在文昌市挂牌开业,之后多个市县也陆续成立,截至目前,海南省共有9家村镇银行,营业地址全部设立在当地市县城区。

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不可忽视

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多家银行员工泄露出售客户信息的行为,导致客户住址、手机号码、职业、收入和生日等信息泄露,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作为诈骗等非法活动的“原材料”,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种种案例使得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和整个社会广泛关注。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法人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对于普通老百姓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掌握村镇银行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方面开展情况,促进此类新兴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近期对辖区所有9家村镇银行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检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的制定方面。多数村镇银行未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内控制度,或者内容机械照搬其他制度,不符合村镇银行的自身情况。二是内部监督与制度实施方面。多数单位未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岗位职责和权限划分,或岗位职责分工模糊不清,未将客户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保密协议的签订方面。部分村镇银行重要岗位员工在入职时未签订关于为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四是个人金融信息对外提供方面。在收集客户个人信息时,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综合申请书》等协议取得客户书面授权或同意的,未在协议中明确该授权或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和具体情形。五是员工教育培训方面。大多数机构开业至今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专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教育培训,或只是在其他的业务培训中附带提及该项内容,针对性不强。

四、几点建议

(一)确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法律地位

只有以法律制度为基石,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我国当前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内容的法规依据主要是在《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有所提及,但立法目的是针对征信和反洗钱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中作出规定,文件效力层级较低,政策威慑力不够,不能引起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应有的重视。建议加快推进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加入金融信息保护内容,并从法律层面确立由人民银行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管职责。同时。适时协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

(二)强化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建设

监管部门应继续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客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金融机构违因规泄漏客户个人信息,造成客户损失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可采取予以处罚等监管措施。通过创建一整套系统化、多层次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标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指导

目前全国各村镇银行管理流程基本参照发起行的模式发展,相对于其他银行机构,村镇银行成立时间不长,规模较小,内部组织架构简单,各项业务开展正在规范和完善当中。因受制于“盈利性”为首要目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对于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普遍淡薄。监管机构应加强引导,适时开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抽查,切实督促其加强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管理,健康规范经营。

(四)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知识宣传教育

利用每年“3.15”和“金融宣传月”的契机,深入农村地区,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学习,同时可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形式,通过制作相关栏目,普及公众金融知识。无论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都要树立高度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信息泄露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

作者简介:殷文哲(1984-),男,湖南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任元芬(1984-),女,福建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陈前鹏(1984-),女,湖北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作者:殷文哲 任元芬 陈前鹏

第2篇:银行如何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未来,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必将成为金融科技行稳致远的核心要素之一。随着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持续纵深推进,银行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面临的形势将日趋严峻,挑战将日益增大。银行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以更加切实有效的方式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破解数据要素运用中的业务痛点和技术难点。

数字化发展,既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迭代与演进,数字化发展又促成了金融和科技的完善结合,金融科技不仅改变了金融服务方式和效率,也改变了金融服务内容和质量,甚至改变了金融服务的性质和本质。金融科技的本源是工具,但金融科技与人性结合,便有了善恶,所以,如何划定金融科技的边界,规范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行为,让金融科技增进而不是破坏人们的美好生活?在数字化发展中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国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有国家层面的统一推进,也有各主管部门的并行推进;监管趋向严格,执法惩处力度加大,对行业自律的要求逐步提高;个人用户的信息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个人信息保护向数据治理转变,涉及的领域愈加多元和深入。

个人金融信息的界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我国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从2012年全国人大在法律层面明确个人信息定义,到2020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简称“个保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立法到统一立法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立法起步、深化和统一三个阶段。

立法起步阶段(2012年至2017年)

此阶段标志是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法律层面首次确认了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要求;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但此阶段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够清晰,各类规定比较零散,有的还在说教层面,执法威慑相对还不够强。

此阶段,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以监管部门通知为主。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2011年)、《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2012年),以及《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6年)等规定中也涉及信息保护内容。

立法深化阶段(2017年至2020年)

此阶段标志是2017年国家颁布《网络安全法》和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信息管理全面规范,并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量刑标准。此外,国家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2019年针对爬虫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多家大数据公司因数据违规被查。但此阶段国家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法律法规相对分散,系统性不足。

此阶段,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纳入数据管理框架,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如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将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标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2020年),明确了金融行业的信息保护技术标准。

统一立法阶段(2020年起)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就个保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入了统一立法、专门立法阶段。同期,新版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实施。同时,在2020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着重强调了反垄断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也提出要关注新的大而不能倒问题,还强调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中的基础性问题。

此阶段,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进展体现在监管部门正在基于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制定相关的行业法规。如,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分别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和《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执法惩处力度越来越大

2019年,我国针对爬虫行为(网络留痕信息自动采集技术)开展了集中整治。多家大数据公司因数据违规被查,部分中小银行暂停第三方合作。而多家公司被查的重要原因是违规使用数据爬虫,并服务于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行为。从执法情况来看,这次查处已不限于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数据风控公司,而是全面打击数据产业链上下游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业界进一步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

2020年中央着重强调反垄斷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也提出要关注新的大而不能倒问题,还强调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中的基础性问题,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总之,这些动向反映出国家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力度,对与个人信息保护密切相关的大数据公司和平台公司的监管,不仅限于爬虫问题、数据收集等方面,而是深入到金融业务场景,开始强调数据权益归属问题。

银行一直注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在数字化转型发展中,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既属于管理范畴,也属于技术范畴,保护体系有三个共性特征:一是在组织机制上,强化全行统筹管控,建立了多位一体、职责明确的保护机制;二是在防护策略上,聚焦客户隐私维护,坚持个人金融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合法、正当、透明、必要”原则;三是在金融科技上,注重技术防控,打造全领域、纵深化的防控体系,从网络通信、系统应用、数据分析挖掘等各层面均有防控措施。

主要的管理举措包括:一是协同的管控架构。银行的保护组织架构由业务、科技、内控和风险等部门组成,通过跨条线、跨部门协作,形成多位一体、职责明确的个人金融管理信息保护组织架构。二是完善的制度规范。全面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顶层设计整体策略,细化个人金融信息分级分类标准,并从业务和科技层面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并在系统建设和业务运营过程中内化固化各项保护各项要求。三是主动的发展模式。随着新技术、新业务、新场景的不断涌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逐渐由“以系统为中心”向“以数据为中心”转变,各大行积极应变,保护策略与时俱进,保护举措主动调整。四是最小的使用范式。厘清业务发展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关系,建立清晰明确的调用系统权限对应关系,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和使用的系统权限最小必要。五是持续的员工教育。为确保人这一信息安全最关键因素,避免因员工的“不知”“无畏”引发泄露事件,通过手册编制、案例教学、在线培员工训等方式,持续组织开展安全意识培训,并将安全教育纳入强制学习计划,强化合规意识。六是透明的告知体系。主动向客户明示采集与使用个人数据的目的、方式、范围和规则,同时全面细化隐私政策,确保无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客户责任、排除客户主要权利的条款,保障个人客户知情权。设计灵活的授权及撤销机制,确保不存在强制捆绑授权行为,保障客户持续拥有自主选择权。

具体的技术举措包括:一是全生命周期纵深防护。建立覆盖个人金融信息采集、加工、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动态灵活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通过在网络、系统、终端、应用等不同层面,分别部署异构网络安全防御系统和工具,并集中纳入统一管控,防止金融信息等核心数据资产被窃取,持续完善数据防泄露体系建设,实现了重要文档加密、邮件过滤、终端防护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访问控制和数据保护。二是便捷实际的可控运用。面向主要的使用主题和使用部门,依托桌面云、本地虚拟化等技术,为数据应用提供在线安全访问、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数据防泄露、安全清理销毁等“一站式”功能,构建安全、便捷和封闭的数据使用环境。三是外部数据的严密防护。在与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商业机构合作中,依法合规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均按照集中管理、最小授权原则进行管控。数据通过企业级外部数据接入平台一点接入,由统一的数据应用平台进行集中加工、存储、管理和复用,确保安全可控。四是常态监控的预防防护。加强数据使用行为监控审计,运用安全态势感知、大数据分析技术,主动发现和追溯数据泄露,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综合手段,防控内部违规查询、打印等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为;持续开展数据安全评估,做好各项预防工作。五是与时俱进的创新防护。顺应后疫情时代金融全面线上化趋势,深入分析客户行为和风险偏好,借助大数据、机器学习、生物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新技术,对线上线下高風险交易进行实时监控与处置,覆盖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

此外,银行近年来一直持续在海外布局,因此高度注重全球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在全面梳理境外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法规的基础上,形成全球监管合规库,制定了适合各境外机构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基线。同时,针对部分国家数据本地化、个人信息加密存储等法律要求,因地制宜、因行施策,通过加密回传加密集中处理或本地部署海外专用核心系统等多种方式,有效遵循了各国的监管要求。

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面临的挑战

随着数字化转型步伐的持续加快,个人金融信息在不同系统、产品、业务环节中快速流转,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需要由静态安全为主向数据全生命周期管控动态拓展。未来随着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持续纵深推进,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作用将更加凸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也将史无前例。

金融加速线上化 带来泄露新风险

随着银行业的全面数字化,特别是后疫情时代,“零接触”的全面线上金融成为各大行标配,数据泄露的风险敞口也在激增。同时,相比传统封闭式架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线上金融势必采取开放式架构,而开放式架构的不足客观存在,更易成为攻击目标。技术促进业务创新的同时,也须直面新技术的两面性,例如云平台数据汇集使单体风险演化为系统风险,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数据易被滥用等需要重点关注。另外,银行致力于发展场景金融,银行场景与外部场景环环相扣,其中的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成为发展的防线,也是底线。此外,近年来金融机构容易成为主要攻击目标,攻击者从炫耀技术到诈骗勒索目的不一,攻击防范的复杂严峻可见一斑。

运营加速互联网化 带来集中新挑战

进入数字化时代之后,银行的竞争力在于能够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效用,依托人工智能等技术了解客户、触达客户并获客活客。依托数据要素经营的未来银行,必须合规合法整合多方、海量、高维、异构的数据,并采用数字化的运营模式,才能及时了解经营管理状态,降低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降低市场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客户需求变化带来的风险。数字化运营的内生需要必须加大数据的集中程度,同时也将带来更大的泄露风险。当前很多银行都在全力推进数据中台、数据湖建设,但是传统的授权模式、多头的流出途径、复杂的交换渠道也是需要配套做彻底的改变,需要技术、思维与管理齐头并进,才能化解与之相伴相生的个人金融信息数据集中泄露风险。

监管加速完善趋严 提出防护新要求。

从2018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款》(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到我国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同时《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金融行业标准相继出台,全球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司法与监管持续完善,并不断趋严。根据新的司法与监管要求,数据权益代表了数据的权利和利益,贯穿在数据流转的整个生命周期,同时数据生产者跟数据消费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由过往很多时候默认的买卖关系转变为租赁关系,这就意味着,即使数据被授权使用,数据所有者依然既是拥有者也是生产者,从来没有放弃对自己数据的权利。在数据已成为银行重要生产要素,并成为智能化发展基石的情况下,这些改变势必对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提出新的要求。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值得关注几个问题

个人金融信息的数据权益归属问题

个人金融信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个人金融信息既是个人信息,又涉及公共利益。金融数据合规比一般的个人信息保护更为复杂。例如,《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目的达成后,应及时根据约定删除个人信息。但根据金融监管法律要求,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均要按要求保存一定期限。

从纵向的数据生成角度,个人金融信息的数据权益应归属涉及信息的个人还是采集信息的机构?个人与金融机构的数据权益是否需要划分,如何划分?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数据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直接授权的数据,即个人在业务过程中直接授权并提供给金融机构的数据,另一部分是派生的数据,即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数据。对于直接授权的数据和派生的数据,是都归属于个人,还是仅有一部分归属于个人?如果仅有一部分归属于个人,如何划定个人与金融机构的权益归属边界?这些问题与数据处理的合规要求直接相关。

从横向的参与主体角度,对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来说,需要关注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数据权益归属关系。在实践中,我国对这些主体之间数据权益归属的规范尚不够清晰。一是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一个部门的数据,其他部门是否可以直接共享,如何共享?二是集团内部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的关系。例如,集团内部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之间,如何合规共享数据,如何合规开展营销引流、风险管理等业务合作?三是集团与外部合作机构的关系。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等各类外部机构在合作中,有时会涉及相互进行营销引流、风险管理等业务需要,此时会涉及个人信息的跨机构流转。如何合规开展数据共享和流转?四是银行与政府部门及其办事机构之间的关系。如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等。银行与这些机构之间如何合规地共享数据?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些领域还不够细致和清晰。

采用第三方数据的安全性问题

金融机构的数据或直接收集或由第三方提供。因第三方数据接入的风险点更加复杂,所以,运用第三方接入数据存在几个风险点。

未经授权进行收集或爬取。通过公开网站收集的个人信息,若非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或者公共机构主动明示公开,则仍须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可能遭到被收集机构基于平台安全的正当理由所阻止。同时,未经第三方平台授权,通过破解技术爬取用户数据的活动,可能构成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爭及其他风险。未经授权直接爬取第三方数据的行为,爬虫可能构成妨碍、破坏正常运营等违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情形。此外,还可能构成“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由此面临行政监管处罚。在较严重的情况下,可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带来刑事风险。

模糊措辞,概括性授权。采集协议文本使用“等个人信息”表述违反了“透明度”的要求。实践中,此类描述往往有超出使用目的范围、开展过度收集活动的嫌疑,极有可能违反最小必要原则。

数据融合后超出范围使用。数据融合处理和使用不是无限制的,应当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即要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用户授权同意等)。对自身爬取数据、从第三方获得的爬取数据以及自身数据进行融合处理和使用时,也须采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不得超出用户授权范围进行使用。

数据提供方将具有授权瑕疵的数据整合后提供给下游数据使用方。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很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授权瑕疵的数据收集或爬取行为可能构成“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提供行为可能构成“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下游数据使用方使用数据提供方非法收集或爬取的数据。若不对上游数据提供方的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收集授权范围进行审查和确认,在购买和使用其非法数据后,情节严重时很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国个保法草案的适用主体为境内自然人。个保法草案虽然扩大了域外适用范围,但对范围的规定相对模糊和保守。个保法草案的保护主体侧重于个人。我国已处在数字经济跨越式发展阶段,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更加重视。

我国个保法草案与欧盟GDPR的差异及其对银行的影响

欧盟GDPR将全球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和监管提升至更高层级。该条例不仅适用于设立于欧盟境内的主体,在许多情况下还可适用于非设立于、运营于欧盟境内的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GDPR强调的监管要求体现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合规的趋势。一是隐私治理。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应设立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简称DPO)。组织需建立数据保护政策、隐私设计原则。二是数据保护。禁止数据跨境传输(除非采取适当措施)。对高风险的场景开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三是告知同意。必须获取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且同意清晰可辨。组织须要保留数据处理记录。四是客户权利响应。组织应及时响应客户的权利请求。数据主体拥有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等多项权利。五是事件响应。必须在72小时内汇报数据泄露事件。

我国个保法草案借鉴了欧盟GDPR等国际经验,同时也坚持从国情出发,在多方面与GDPR存在明显差异,且对银行可能会造成影响。

第一,合法性事由的部分条款规定范围相对更窄,部分兜底性条款则偏宽泛。

对于合法性事由,个保法草案的部分规定范围相对更窄。例如,欧盟GDPR的合法性事由中有以下情形:“对于保护数据主体或另一个自然人的核心利益所必要的”,“为了公共利益或基于官方权威而履行某项任务而进行的”。我国个保法草案则规定,“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对于兜底性条款,个保法草案的规定则相对偏宽泛。例如,GDPR规定的情形为“处理对于控制者或第三方所追求的正当利益是必要的”,并有更细致的指导。个保法草案的兜底性条款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并未明确指出其标准,规定偏宽泛,未明确体现正当利益事由。

第二,对罚款金额和执行标准的规定不够清晰。

欧盟GDPR规定的最高罚款为2000万欧元或上一年全球营业额的4%,两者取较高者,还规定了处罚的考量因素。欧盟也会通过指南文件等方式进行更细致的指导。《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罚款为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但未明确是否为全球营业额,也未详细指导处罚中的具体考量因素。

第三,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合规义务较重。

欧盟GDPR对特殊类型个人数据,实行原则性禁止加例外情形。对于同意的原则和方式,未进行特别规定。而我国个保法草案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情形为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同时,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还应告知必要性、告知对个人的影响。在需要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这一点上,个保法草案在合规方面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要求较高,企业的合规成本高。

第四,对成本承担的规定不够清晰。

欧盟GDPR规定,控制者应对个人数据提供副本,若任何数据主体要求提供额外副本,控制者可以收取合理费用。我国个保法草案未明确成本的承担问题,仅规定“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

第五,在自动化决策方面的合规要求较高。

根据欧盟GDPR规定,个人有权拒绝自动化决策。但也提供了豁免情况,例如出于履行合同的必要、经过数据主体的明示同意、法律已授权并且采取了适当的措施。GDPR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加强透明度方面的规定也更清晰。

我国个保法草案规定,个人若认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则有权要求予以说明,且个人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做出决定。个保法草案还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这些要求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比较高的,且容易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如,贷款自动审批类的自动化决策结论如为拒绝客户申请,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但客户如依据个保法草案主张拒绝银行的审批结论,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也需要加以考虑和明确。此外,个保法草案要求,在自动化决策中“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但对透明度和公平合理的具体标准规定不够细致,不便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实际执行。

关于数据跨境的合规要求可能会有较大影响

欧盟GDPR在数据跨境方面,规定了特别告知同意、数据保护标准条款、履行合同必要等多种方式。我国个保法草案则提出了数据跨境的前提条件是要告知个人且取得单独同意。个保法草案还对本地化存储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对跨境经营者会有一定的影响。

总之,从我国个保法草案与GDPR的差异来看,一方面,有些规定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义务要求较高;另一方面,有些规定不够清晰,执行标准不明确。后续如果完全按此立法实施,可能对国内市场主体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义务有一定影响,对银行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平衡有一定影响。

进一步强化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的建议

完善保护机制 强化合法合规

在数字化时代银行要将数据安全保障特别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定位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完善信息保护机制,构建适应新金融、新技术、新业态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体系。同时平衡好创新与管控之间的关系,在平衡中进一步发挥好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作用。

银行应积极参与数据保护立法,推动立法与务实相结合。银行承担支持实体经济重任,更需要主動与立法机构和监管部门积极沟通,结合支持实体经济的具体数据应用场景,推动在法律文本、司法解释、监管法规制度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通过列举式细化“哪些可行,哪些不行”,明确合理合法应用个人金融信息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对应的具体处罚标准,尽可能缩小法律中宽泛和模糊的中间地带,减少因法律体系不够明晰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和损耗。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一是关注数据确权,平衡数据所有人的权利与数据支撑自身发展的作用,既要保护数据所有人对数据拥有的固有权利,确保自身合法、合规并合理处理与使用。二是关注数据估值,注重划分数据资源固有的商业价值与数据挖掘应用产生的商业价值,形成合理的数据使用价格机制,充分公平地发挥数据价值。三是关注数据跨境,持续跟踪并明确个人数据的归属权和司法管辖权,最大限度维护数据所有人的基本权益。四是关注社会公平。中小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倾听业界声音,制造宽松适度的竞争环境,鼓励中小企业依法依规参与个人金融数据相关行业。

银行要密切关注数据保护执法的效果。银行深刻认知金融消费者并非“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客户信息保护和权益保护也是竞争力。一是关注法律执行,个人信息保护不应追求立法上的求新、求全,追求从重处罚,应更多考虑企业在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让违法的企业得到惩处的同时,也让真正守法的企业看到收益。避免让企业为了遵守繁琐的法律法规撰写冗长的授权协议,或者让部分企业因为守法成本过高而放弃业务创新;二是关注事件处置,建立清晰的数据侵权事件处理流程和善后机制,若发生侵权事件,除了承担起应当的司法责任,也要有内部问责机制,举一反三避免重犯。

提升保护意识 强化多元效用

数字化时代银行要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定位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完善信息保护机制,构建适应新金融、新技术、新业态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体系。首先凸显协同作用,银行普遍采用传统的科层制架构,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需要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科技部门、总分行机构的高度协同,须采用柔性敏捷模式持续提升保护协同性;其次强调理性保护,数据要素是大数据时代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与体验的关键,要强化保护策略和举措的合理性,避免过度保护,在大数据与个人隐私中间找到平衡点,这关乎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发展,也关乎每个消费者的体验;再次发挥文化力量,银行内部要建立全方位的数据安全保护文化,切实做到有效识别自身关键数字资产要素,制订适当的保护策略和风险缓释计划,将数据保护纳入每位员工的工作职责;最后做好消费者保护教育,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和社会机构加大对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安全的教育,推动社会公众意识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维护公民隐私、维护商业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所在,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从自身做起维护包括自身数据在内的数据安全。

探索保护模式 强化技术管控

银行要积极利用隐私数据识别、数据加密、安全存储、区块链等技术,构建自主可控、可支撑亿量级客户和高并发交易的数据保护能力,不断提高金融科技服务的安全性,保障用户隐私与资金安全,共同搭建健康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态圈。

持续强化成形的保护方法。银行要全方位落实央行三年金融科技規划中对信息数据保护的技术要求,遵循合法、合理原则,选择符合国家及金融行业标准的安全控件、终端设备、应用程序(App)等产品进行金融信息采集和处理,利用通道加密、双向认证等技术保障金融信息传输的安全性,运用加密存储、信息摘要等手段保证重要金融信息机密性与完整性,通过身份认证、日志完整性保护等措施确保金融信息使用过程有授权、有记录,防范金融信息集中泄露风险。

持续探索适应发展的保护模式。银行要认识到未来的保护不是简单的筑高墙式的封闭保护,而是在合法合规使用内外部数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一种开放式的保护,因此要加大技术投入,积极研究运用新兴隐私计算模式,基于多方安全计算、隐私保护、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解决场景金融发展过程中内外数据协同计算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助力安全高效地完成联合风控、联合营销、联合科研等跨机构数据合作任务,驱动业务价值增长;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综合利用现代新技术,构建自主可控、可支撑亿量级客户和高并发交易的数据保护能力,使自身为国家数据安全贡献应有的力量。

规范对外合作 强化生态建设

数字化时代银行需要多方面的信息来了解客户。因此,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存在广泛的数据合作。需要对金融科技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在全社会营造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良好生态。一是商业银行应坚持原则。商业银行在和金融科技公司开展数据合作时,要坚持“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原则和“最小必要”原则,将个人金融信息的交换和范围减至最小。二是金融科技公司应严守底线。金融科技公司主动规范自身行为,不违规使用数据爬虫,不将个人金融信息服务于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行为。三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商业银行难以辨别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来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具体的实施规范,明确金融科技公司在数据服务方面的合规资质,共同营造合法合规的金融信息保护的良好生态。

总之,未来,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必将成为金融科技行稳致远的核心要素之一。银行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等手段,以更加切实有效的方式强化保护,破解数据要素运用中的业务痛点和技术难点,然后更好地拓展场景生态、释放数据生产力,让金融科技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的美好生活。

(汪小亚为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马龙供职于中国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欧欢峰供职于中国银行消费金融部,周起文供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软件中心。参与本文研究的还有中国银行消费金融部的刘旭光、刘杨、林阳,在此致谢。本文观点与作者所在单位无关。本文编辑/王晔君)

作者:马龙 周起文 欧欢峰 马龙

第3篇: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策略探讨

摘 要:发展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迎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这一举措,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有效应对了外资银行的冲击,拓展了商业银行金融市场并提高了银行利润。但由于受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速度和服务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宏观契机以及微观策略进行了论证,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理论体系构建起到积极的支撑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业务;金鹰策略

一、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理论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是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商业银行其他方面的管理都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的。随着经济时代的不同变化管理理论在這些经济的阵痛中也不断巨变,商业银行管理理论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从资产管理理论、预期收入理论、负债管理理论,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也随着理论的发展而逐渐确立、发展起来。

随着货币形式的不断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能够提供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愈来愈多,银行的信贷市场承受着日益剧烈的竞争压力。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超货币供给理论作为新的银行资产理论悄然兴起,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竞争的行列。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只是单一的经营手段。要达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商业银行应该通过多种手段、提供丰富的服务,超越单一的货币资金经营局限,根据这一理论,银行在传统的吸收存款、购买证券和发展贷款以提供货币的同时,应积极开展支付清算、投资咨询、项目评估、市场调查、信息分析、管理顾问、委托代理等多方面配套业务,使银行业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这一理论的出现为现代零售中间业务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市场前景

(一) “脱媒”现象迫使个人金融业务加速发展

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企业存贷款利差收入。但一方面巨额的公司贷款蕴涵着极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大量优质的企业正日益脱离银行,直接到资本市场融资,这种“脱媒”现象将直接影响到优质企业在银行间接融资的数量,给商业银行的盈利带来巨大挑战。截至 2008 年底,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已达 1625家,这些企业是我国优质企业的主体,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公司客户来源。预计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将有更多的优质企业直接到资本市场进行股权或债权筹资。

(二) 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时机成熟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居民的金融投资意识增强,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是基础,投资渠道多元化是催化剂,例如储蓄、股票、债券、邮币收藏、保险、个人投资理财咨询、商品房等多品种的综合性理财系列服务。整体看,个人理财目前尚处于开拓期,但前景看好。2012 年 5 月央行公布的金融数据显示,人民币贷款增加 5516 亿元,低于市场预期,而 5 月份贷款低于预期主要源于企业中长期贷款递减,同时存款同比增幅进一步放缓至 17.1%,或受理财产品强劲销售的影响,各家银行储蓄存款的波动明显加剧,存款竞争变得更为激烈,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变得更为密集,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如何在竞争中找到各自的优势,也成为各家银行在个人银行业务上发力的着力点。比如中国银行依托集团国际化优势,整合全球服务资源,针对超高净值客户开展家族理财服务,而招商银行则推出面向超高端客户的“家庭工作室”服务,提供信托、股权、不动产、境内外投资等家族资产管理的综合服务。

(三)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空间扩大

中间代理业务不断壮大。为个人金融业务提供发展空间。近年来,中间代理业务在整体规模上呈上升趋势,并且品种不断拓展。目前各行开发的代理业务种类繁多,包括银行卡交易额、代发工资、代发证券、代收保险费、代收股票保证金、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代理外汇买卖、代收购房款、代收电费、电视费、电话费、手机费、学杂费等等。其中,代发工资等业务稳步发展,业务量不断扩大;代理国债、代理证券资金结算等业务利润丰厚,并已初具规模。多数代理业务能带来较好的综合效益,对于这些优质业务,各银行会保留并加以推广,同时会不断推陈出新,开发新的市场。但对于部分盈利效果差的业务,银行应考虑退出或者暂时退出。这主要是因为代理业务大部分不收费或者收费过低而导致亏损,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目前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尚未完全市场化,政策性较强而效益意识较弱,为揽存不惜提供免费代理服务。事实上,有的代理业务单笔金额较小,有的代理业务资金停留时间短,揽存效果并不佳。参照国外经验,国内中间代理业务市场就规模而言,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就利润而言,拓展空间更为广阔。可以预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完善及政府干预的减少,中间代理业务将成为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四) 个人金融业务快速发展

个人消费信贷增长强劲,保障个人金融业务快速发展。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分配制度、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化,消费信贷在品种多样化的同时市场规模飞速增长。1999 年以前,消费信贷的品种只有个人住房贷款和少量的汽车贷款,1999 年各商业银行陆续推广开办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家居装修贷款、度假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多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后,整体发展速度加快。2012 年后个人贷款逐步从个人住房信贷向个人消费领域全方位拓展,国内个人金融业务管理体系不断健全,个人贷款业务在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方面不断加强创新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贷款需求。

三、实现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策略的具体措施

(一) 业务拓展策略

一是要大力发展客户群体,为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对公客户拓展方面。要切实落实省分行“抓户工程”要求。一是要巩固与大客户良好关系,做到大客户业务份额不下降;二是要积极维护好财政、社保、医保等机构客户,实现机构客户新突破;三是要围绕传统客户的上下游开展重点营销,实现上下游客户新拓展;四是要继续推进对公客户行领导牵头、目标客户任务型团队、名单制责任营销制度,实现目标客户营销新进展。五是要积极关注政策并跟进营销,重点关注新余市政府。三项政策(“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改革示范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枯竭城市”)、“教育部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试点市”相关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关注机械制造、户外照明、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情况,重点关注汽车零部件和安防产业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客户、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客户、商会组织的营销力度,狠抓工商验资通运用,实现客户总量的大增长,逐步实现客户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二) 经营管理策略

一要明确经营目标,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基于国内外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实践与趋势,需要全行各级领导和员工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明确现代银行是为顾客创造价值,是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企业,把发展个人金融业务作为扩张业务规模、改善资产质量、提高长期赢利能力和打造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手段。

二要制定个人金融业务发展战略与规划。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把个人金融业务看作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部分和银行收入的新的来源。银行要统揽全局,有长远规划,组织专门人才,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个人金融服务委员会来协调各个从事个人金融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对一些部门的机构和职能进行必要的整合,以形成一个统一、和谐的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环境。

三要建立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级。我们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导致了银行同贷款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于是拥有不真实或较少信息的银行就会倾向于做出错误选择即逆向选择。为避免做出错误决策而不得不严格审贷,造成了信贷效率低下,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唯一方式便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三)技术创新策略

20世纪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并为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辅助金融机构业务和管理,二是金融机构电子化,三是网络金融。技术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安全问题,即实现信息在开放的网络上传输的安全性。信息的安全性包括三方面:1.信息的正确性和完全性,即信息在网上传播时不会被更改;2.信息的保密性,即只有信息的特定接收人和发出人才能读懂信息;3.信息的不可抵赖性,即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人均不能抵赖其发送或收到的信息。新余分行在总行的统一行动下,配合总行的技术进步,未来几年全行的技术创新作全面的安排。

四、结语

使银行资产的风险性大为减少,有助于减少不良资产的比重和优化银行资产结构。大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是实现银行与居民个人联系,發展新的客户群体的重要纽带和桥梁,银行有必要发挥消费信贷的辐射功能,加快筹资工作的战略转变,是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增加银行收入的有效途径,减少金融风险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1] 黄兰民,蔡晋军.香港商业银行服务之道.[J].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2).

[2] 龚健.个人金融业务开发对策与建议.[J].商业银行经营管理,2011(4).

[3] 涂永红.拓展网上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新思路.[J].中国金融,2011(6).

作者:胡之菲

第4篇:银行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工作总结

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行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行工作要求,注重储蓄业务的基础地位,积极拓展理财业务市场,不断创新销售方式,加快推进营销渠道和队伍建设,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20××年个金工作成绩显著。

回顾20××年,在外部经营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全行上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全行各项业务经营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特别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为全行的业务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各项指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是个人金融(零售银行)资产增势迅猛。今年以来,全行始终将储蓄存款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把存款增量同业争先进位作为考核存款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在全行扎实开展旺季储蓄存款竞赛、批量营销竞赛、代发工资专项竞赛等系列营销活动,加强个金与公司部门的捆绑营销,抓住市场信息,制定项目攻关计划,实现批量业务拓展日常化。同时,深化储蓄存款和理财业务的互动发展,大力营销灵通快线、第三方存管、存贷通等优势产品,实现客户资金在我行的封闭运作。全年,销售全口径个人金融(零售银行)资产额44935万元,同比增加20482万元,同比增幅为83.8%。其中:储蓄存款增加17380万元,在08年较快发展基础上保持一定幅度增长,同比多增964万元;销售基金14079万元,同比增幅为289%;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10355万元,同比增幅为588%;销售保险3121万元,同比增幅为7.1%。

二是个人信贷业务跨越发展。坚持抓住住房开发贷款龙头,关注

1 全县土地拍卖信息,加强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联系,在对全县20多个项目筛选基础上,重点营销××、××项目,通过省行审批额度1.74亿元,开发贷款较年初净增13900万元。在个人贷款的发展上,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宗旨,调整充实营销力量,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限时服务。对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重点市场,行领导带队营销,实现营销储备一批、评估报批一批、发放见效一批的梯次发展。同时,抓住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机遇,组成营销小分队,深入到各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楼盘、专业市场,营销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和个人经营等贷款业务,主动出击,营销优质客户。全行各项个人贷款比年初增加12839万元,比××年多增12480万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2093万元、个人消费(含经营贷款)增加2746万元,个人信贷业务增长额占全行年度增量82%,余额占比较年初上升4.5个百分点。年度增量四行占比第

二、前三季度一直保持增量市场第一。

三是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为确保个人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提升,全行一方面继续加大个人结算业务收入的营销,在全行开展“开卡送好礼,牛年新惊喜”牡丹卡营销活动,并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带动客户持卡需求,有效激励持卡人刷卡消费,促进银行卡消费额、发卡量双提升,全年发放牡丹灵通卡17828张,年费收入达到79.5万元、个人结算业务收入达到37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8.5和107万元,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启动慢的情况下,全年实现收入30万元,其中四季度实现收入23万元。另一方面加强对优质客户的维护,积极运用灵通快线、货币基金、第三方存管、存贷通等优势产品

2 竞争和维护客户,做大客户“资金池”。为激发网点柜员和客户经理营销保险、基金等产品的积极性,将“直通式考核”和“销售产品兑换奖品”全部兑现到员工,激发了员工的销售热情。全年实现个人中间业务收入645万元,同比净增316万元,特别是四季度实现收入200万元,为全行利润目标顺利达成贡献作出重要支撑。

四是客户维护能力明显提升。为做好优质客户维护工作,根据市分行贵宾理财中心考核办法,落实行长、分管行长、网点主任和客户经理的日常对中高端客户的维护责任,并将中高端客户的拓展、建档等指标纳入网点主任和客户经理积分考核。通过赠送礼品、举办理财沙龙、健康增值服务等活动开展高端客户的维护工作。11月末,全行个人中高端户数量达到5191户,比年初增加916户,中高端客户资产达到68625万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64.6%。当年新增私人银行客户4户、新增存款4506万元。

成绩取得来之不易,存款问题也不容忽视。

1、市场竞争力不强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根本改观,一是较多的指标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弱势。二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如储蓄存款在一季度排名第二的情况下,

二、三季度出现下滑现象。三是基础工作和基础性产品不够扎实,如客户维护工作不够系统和持续,维护的质量不高;灵通卡的发卡量,我行不仅排名第四,且占比很低,也影响了其它关联业务的发展。

2、网点的功能作用发挥不理想。表现在:一是较多指标的网均数在系统内排名靠后;二是大多数网点习惯于传统的被动营销方式,发展新业务、拓展新客户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在一项新产品推出时,

3 不少网点会出现零销售或较低的销售水平,三是产品交叉销售意识不强柜员或客户经理在向客户营销产品时,往往是就产品卖产品,交叉营销意识不强。

3、大型商贸市场拓展不力。虽然我行对大型商贸市场的部分客户提供了部分金融服务,但工作远远没有到位,表现在:对各类商贸缺乏针对性的产品包装和组合营销方案,对市场的营销缺乏整体的规划和措施,同时,对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一直缺少对应和有效的信贷政策支撑,因此,没有真正将我行的业务产品渗透到大市场、个体经营者之中。

4、中高端客户维护工作还不到位。少数网点对中高端客户维护工作仍然不重视,思想上仍存在偏差,极少数网点主任对支行决策布置落实不到位,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年旺季目标任务

当季新增储蓄存款33920万元、日均16960万元,季末增量四行占比确保第二;信用卡新增发卡2000张、代理保险销售1800万元;个人贷款净增7000万元,季末增量四行占比确保第一。市行专业考核确保前三。杜绝案件和重大经营事故的发生。

三、20××年工作安排

(一)抢抓机遇,促进个金业务再上新台阶

今年,我国经济已经企稳回升,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投资理财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这为个金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机遇,全行一定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和定位个金业务。增 4 强机遇意识和紧迫感,要主动出击、大力竞争,花大力气提高我行的市场份额。支行将加大个金指标问责力度,确保提升市场位次和份额。

(二)开拓市场,夯实个金业务发展基础

结合本地区实际,要重点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质代发工资市场的营销。确保20××年把代发工资渗透率提高至10%。二是批量储蓄的营销。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款、企业改制安置费、社保资金、企业年金、公务用卡等。三是大型专业市场的营销。明年要成功竞争专业市场3个,投放个人经营贷款1亿元。四是个人住房市场营销。明年要营销两个以上的开发项目,确保每个项目实现按揭贷款目标。五是个人理财市场营销。20××年,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要达到1亿元。在重点做好以上五类市场拓展的同时,还要加强第三方存管市场、个人外汇业务市场、私人银行业务市场的拓展,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转变服务方式,丰富优质客户服务内涵

20××年是总行确定的“服务××年”,我们要充分发挥贵宾理财中心在人员、环境、流程等方面的优势,以专业的客户经理团队、温馨私密的服务环境、高效流畅的服务流程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打造服务品牌。继续实施“客户服务精细化项目”,建立营业网点、客户经理服务检查工作机制,促进服务管理的常态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营业网点的竞争能力

要配足配强网点的营销人员,充实客户经理队伍。成立由对公、对私、个贷客户经理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集群类市场的调研分析、上门营销、维护管理,保证我行集群式营销模式的有效实施。对网点管理人员强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队伍建设、风控管理等方面理论

5 与实务培训;对客户经理强化金融理财师资格、市场环境、营销技能、资产配置、客户关系管理与产品功能培训。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来提高营销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五、强化风险防范,提高个金业务内控管理水平

在风险防范上,我们要警钟长鸣,全行要注重对客户经理行为动态管理,要定期召开个人客户经理行为动态分析会,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个人客户经理的日常行为动态,切实加强对个人客户经理的教育、管理,常敲警钟,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范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和各项产品销售的合规性管理,做好客户风险评估、产品风险揭示、业务凭证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重点业务、重点客户进行回访,对个人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防止客户的理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要将期房按揭后续抵押、违约贷款、不良贷款和档案管理作为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重点。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坚持落实双人见客、面谈面签、实地看房、换手操作等制度,按项目建立期房抵押登记台账,联合开发企业加大两证及他项权证催办力度,不断提升期房抵押办证率。完善贷后管理,明确职责,加强日常监测督导力度及频度,加快违约及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进度,提升贷后管理工作质量,为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个人金融(零售银行)业务部

20××年12月31日

第5篇: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行个人金融业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行工作要求,注重储蓄业务的基础地位,积极拓展理财业务市场,不断创新销售方式,加快推进营销渠道和队伍建设,个人金融业务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20××年个金工作成绩显著。

回顾20××年,在外部经营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全行上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全行各项业务经营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特别个人金融业务为全行的业务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个人金融业务各项指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是个人金融资产增势迅猛。今年以来,全行始终将储蓄存款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把存款增量同业争先进位作为考核存款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在全行扎实开展旺季储蓄存款竞赛、批量营销竞赛、代发工资专项竞赛等系列营销活动,加强个金与公司部门的捆绑营销,抓住市场信息,制定项目攻关计划,实现批量业务拓展日常化。同时,深化储蓄存款和理财业务的互动发展,大力营销灵通快线、第三方存管、存贷通等优势产品,实现客户资金在我行的封闭运作。全年,销售全口径个人金融资产额44935万元,同比增加20482万元,同比增幅为83.8%。其中:储蓄存款增加17380万元,在08年较快发展基础上保持一定幅度增长,同比多增964万元;销售基金14079万元,同比增幅为289%;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10355万元,同比增幅为588%;销售保险3121万元,同比增幅为7.1%。

二是个人信贷业务跨越发展。坚持抓住住房开发贷款龙头,关注

1 全县土地拍卖信息,加强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联系,在对全县20多个项目筛选基础上,重点营销××、××项目,通过省行审批额度1.74亿元,开发贷款较年初净增13900万元。在个人贷款的发展上,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宗旨,调整充实营销力量,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限时服务。对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重点市场,行领导带队营销,实现营销储备一批、评估报批一批、发放见效一批的梯次发展。同时,抓住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机遇,组成营销小分队,深入到各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楼盘、专业市场,营销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和个人经营等贷款业务,主动出击,营销优质客户。全行各项个人贷款比年初增加12839万元,比××年多增12480万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2093万元、个人消费(含经营贷款)增加2746万元,个人信贷业务增长额占全行增量82%,余额占比较年初上升4.5个百分点。增量四行占比第

二、前三季度一直保持增量市场第一。

三是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为确保个人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提升,全行一方面继续加大个人结算业务收入的营销,在全行开展“开卡送好礼,牛年新惊喜”牡丹卡营销活动,并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带动客户持卡需求,有效激励持卡人刷卡消费,促进银行卡消费额、发卡量双提升,全年发放牡丹灵通卡17828张,年费收入达到79.5万元、个人结算业务收入达到37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8.5和107万元,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启动慢的情况下,全年实现收入30万元,其中四季度实现收入23万元。另一方面加强对优质客户的维护,积极运用灵通快线、货币基金、第三方存管、存贷通等优势产品

2 竞争和维护客户,做大客户“资金池”。为激发网点柜员和客户经理营销保险、基金等产品的积极性,将“直通式考核”和“销售产品兑换奖品”全部兑现到员工,激发了员工的销售热情。全年实现个人中间业务收入645万元,同比净增316万元,特别是四季度实现收入200万元,为全行利润目标顺利达成贡献作出重要支撑。

四是客户维护能力明显提升。为做好优质客户维护工作,根据市分行贵宾理财中心考核办法,落实行长、分管行长、网点主任和客户经理的日常对中高端客户的维护责任,并将中高端客户的拓展、建档等指标纳入网点主任和客户经理积分考核。通过赠送礼品、举办理财沙龙、健康增值服务等活动开展高端客户的维护工作。11月末,全行个人中高端户数量达到5191户,比年初增加916户,中高端客户资产达到68625万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64.6%。当年新增私人银行客户4户、新增存款4506万元。

成绩取得来之不易,存款问题也不容忽视。

1、市场竞争力不强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根本改观,一是较多的指标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弱势。二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如储蓄存款在一季度排名第二的情况下,

二、三季度出现下滑现象。三是基础工作和基础性产品不够扎实,如客户维护工作不够系统和持续,维护的质量不高;灵通卡的发卡量,我行不仅排名第四,且占比很低,也影响了其它关联业务的发展。

2、网点的功能作用发挥不理想。表现在:一是较多指标的网均数在系统内排名靠后;二是大多数网点习惯于传统的被动营销方式,发展新业务、拓展新客户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在一项新产品推出时,

3 不少网点会出现零销售或较低的销售水平,三是产品交叉销售意识不强柜员或客户经理在向客户营销产品时,往往是就产品卖产品,交叉营销意识不强。

3、大型商贸市场拓展不力。虽然我行对大型商贸市场的部分客户提供了部分金融服务,但工作远远没有到位,表现在:对各类商贸缺乏针对性的产品包装和组合营销方案,对市场的营销缺乏整体的规划和措施,同时,对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一直缺少对应和有效的信贷政策支撑,因此,没有真正将我行的业务产品渗透到大市场、个体经营者之中。

4、中高端客户维护工作还不到位。少数网点对中高端客户维护工作仍然不重视,思想上仍存在偏差,极少数网点主任对支行决策布置落实不到位,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年旺季目标任务

当季新增储蓄存款33920万元、日均16960万元,季末增量四行占比确保第二;信用卡新增发卡2000张、代理保险销售1800万元;个人贷款净增7000万元,季末增量四行占比确保第一。市行专业考核确保前三。杜绝案件和重大经营事故的发生。

三、20××年工作安排

(一)抢抓机遇,促进个金业务再上新台阶

今年,我国经济已经企稳回升,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投资理财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这为个金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机遇,全行一定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和定位个金业务。增 4 强机遇意识和紧迫感,要主动出击、大力竞争,花大力气提高我行的市场份额。支行将加大个金指标问责力度,确保提升市场位次和份额。

(二)开拓市场,夯实个金业务发展基础

结合本地区实际,要重点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质代发工资市场的营销。确保20××年把代发工资渗透率提高至10%。二是批量储蓄的营销。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款、企业改制安置费、社保资金、企业年金、公务用卡等。三是大型专业市场的营销。明年要成功竞争专业市场3个,投放个人经营贷款1亿元。四是个人住房市场营销。明年要营销两个以上的开发项目,确保每个项目实现按揭贷款目标。五是个人理财市场营销。20××年,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要达到1亿元。在重点做好以上五类市场拓展的同时,还要加强第三方存管市场、个人外汇业务市场、私人银行业务市场的拓展,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转变服务方式,丰富优质客户服务内涵

20××年是总行确定的“服务××年”,我们要充分发挥贵宾理财中心在人员、环境、流程等方面的优势,以专业的客户经理团队、温馨私密的服务环境、高效流畅的服务流程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打造服务品牌。继续实施“客户服务精细化项目”,建立营业网点、客户经理服务检查工作机制,促进服务管理的常态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营业网点的竞争能力

要配足配强网点的营销人员,充实客户经理队伍。成立由对公、对私、个贷客户经理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集群类市场的调研分析、上门营销、维护管理,保证我行集群式营销模式的有效实施。对网点管理人员强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队伍建设、风控管理等方面理论

5 与实务培训;对客户经理强化金融理财师资格、市场环境、营销技能、资产配置、客户关系管理与产品功能培训。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来提高营销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五、强化风险防范,提高个金业务内控管理水平

在风险防范上,我们要警钟长鸣,全行要注重对客户经理行为动态管理,要定期召开个人客户经理行为动态分析会,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个人客户经理的日常行为动态,切实加强对个人客户经理的教育、管理,常敲警钟,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范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和各项产品销售的合规性管理,做好客户风险评估、产品风险揭示、业务凭证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重点业务、重点客户进行回访,对个人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防止客户的理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要将期房按揭后续抵押、违约贷款、不良贷款和档案管理作为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重点。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坚持落实双人见客、面谈面签、实地看房、换手操作等制度,按项目建立期房抵押登记台账,联合开发企业加大两证及他项权证催办力度,不断提升期房抵押办证率。完善贷后管理,明确职责,加强日常监测督导力度及频度,加快违约及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进度,提升贷后管理工作质量,为个人金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个人金融业务部

20××年12月31日

6

第6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我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恪守法律,严遵法规。

认真汇总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使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方面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能够做到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违规对外出售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二、组织培训,加强学习。

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充分认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范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办理,汇总法律法规知识,形成题库,组织学习并考试;由营业部组织前台柜员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自律性,让直接接触客户信息的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我行

的法定义务,了解客户信息泄露的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

通过系统学习,全方面地提高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滥用对本机构及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内控制度。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制定适合我行的相关制度。完善本机构已有的内控制度,强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提高防范意识,降低风险隐患。

在技术层面提高防范意识,严格各相关系统的权限管理,出台权限设置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安全的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关注员工的异常思想动态,通过员工走访,了解员工八小时外的生活状态,能够及时防范风险。

通过对此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自查,使员工充分认识到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将此项工作做为常态工作进行,做好后续工作。

第7篇: 银行个人金融部信息核查20xx年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我行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多项指标创造了里程碑式的记录,在总行各项综合考核中稳居第2位,其中个人贷款余额突破600亿,新增市场份额位居同业第一;这一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位同事的关心、爱护下,我较好的完成了日常的信息核查工作,为全辖零售贷款业务的良好发展,尽了自己的微薄之力。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进程与质效:20xx年,按照总行统一部署,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信息核查工作与相比,做出重大调整:

1、信息核查比例由起初的10%抽查提升为100%全部核查;

2、核查范围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

3、电话核查结果作为落实放款前提之一,未信息核查的业务不得放款;

4、信息核查流程与结果反馈进一步规范;

5、定期汇总分析,提示以通报全辖。

1、工作数量20xx年全年本地区信息核查贷款完成总计19856笔,其中个人住房贷款14270笔(含一手房7021笔、二手房7249笔),个人汽车消费贷款5586笔。初次核查存在问题的业务共计166笔,检查有误率为0.836%,发现的疑点已逐一及时地向经办机构或客户经理提示进行核验反馈,并要求通过notes反馈结果,留存《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在经经办行再次确认无重大虚假、异常情况下方可放款。

2、工作质效个人贷款客户信息核查制度作为零售贷款集中审批运作模式下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在保证客户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防范虚假贷款及贷款诈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近三年时间的试行摸索,总行将旧版的核查工作流程进行了适当调整,简化核查步骤,提高核查比例,强调核查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监控反馈。在明确工作任务之后,我适时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细化信息核查流程,积极配合尽职、审批和放款人员做好零售各环节工作,有效地保证所核查贷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学习与成长20xx年,我深刻领会行长各个季度工作讲话精神,积极参与关于金融危机下的新零售贷款政策变革的讨论,认真学习总经理室提出的“四点体会十个要求”,不断更新知识,在反思中取得进步。作为一名青年党员,我积极响应省行党委号召,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参与了“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活动。在心得体会中,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我行开展“锻造五种作风、强化五种意识和树立发展四观”教育活动相结合;同贯彻落实我行“20xx-20xx年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将个人目标统一到为实现我行“百年历史、百亿利润”“建设系统内一流分行”的战略目标上。我所在的团队经常利用工作间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我行各项政策以及与业务相关的金融、法律知识,由团队主管及有所专长的同事主讲,部门内部刊物《每周一学》、《信息周报》都是我们的必修课;另外,今年我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行内组织的资金业务产品经理任职资格考试,并利用半年的业余时间参加了afp金融理财师的培训,并于11月份顺利通过认证资格考试,为日后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上述各种方式的学习,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素质,不仅利于做好本职工作,更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在知识方面的缺陷,督促我继续不断学习不断完善。

4、内部满意度20xx年,我基本完成了各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与消费信贷中心各团队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并协助中心秘书做好系统各项维护工作和零售评审会会前准备及会后签报统计工作。我还担负起日常团队交通费报销等后勤工作,努力做好团队管理的“勤务兵”。同时,作为个人金融部团支部副书记,我组织部内广大青年团员,积极配合省行团委协同本部党委,开展了问卷调查、全员读书、五四90周年庆祝、“建设系统内一流分行”研讨、红色之旅沂蒙行、“建国大业”观后感征文等一系列活动。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xx年是我入行以来的第三个年头,我非常珍惜在个人金融部工作的机会,因为个金部站在市场的前沿,每天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市场动态。虽然现在日常工作已经上手,但自身还存在很多问题。1. 工作不够细致,质量与效率没有达到良好的统一20xx年年初,信息核查工作从10%抽查提升到100%全面核查,业务量急剧猛增,并整个年度逐月递增,在工作量上明显感觉吃不消,特别当几项任务同时需要完成的时候,因为过于追求速度从而忽略了质量,很多小细节上都有所欠缺,与同为信息核查员的同事在责任心和工作态度上都有一定差距。2.缺乏一线经验,在各方面的沟通上缺乏技巧性。从入行起,我就一直从事信息核查工作,很多东西还都停留在理论基础上,缺乏一线工作的实际经验。

第8篇:Xx银行支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一、

我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ⅩⅩ〕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也未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二、

今后我行将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1、 在制度上,我行将落实责任制,与员工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保密和管理职责;与离岗人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和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业务外包单位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干礼,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还要完善内控建设,强化监督问责,定期对信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客户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

2、 在技术上,我行将对纸质和电子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对信息查阅、下载、拷贝实行严格的审批、等级和权限管理。

3、 在员工教育上,我行近期将会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提高员工

素养,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我行今后将长期开展有效工作,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防止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第9篇: 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调研报告

根据个人处下达的个人金融业务调研通知,结合xx个人金融市场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市场竞争策略

1、 市场占比和排名情况分析。至六月末,我行市场增量占比仅为xx%,列四行末位,比去年同期增量占比下降xx%。到六月底本行储蓄存款余额比年初净增为xxx万元,比增量第一的xx少xx万元。比增量处于第三位的中行少增xx万元。而去年同期我行比a行多增xxx万元,比排名第四位的aa多增xx万元,由此可见,他行营销力度的加大和我行将面临的巨大竞争力。

2、 客户结构上,本行大多数是老、散、小、的客户群,新增的优质客户群相对他行来说明显偏少,就连过去的优质客户也有不少被他行挖走, 。

比,处于劣势,最近xx又投入xxx万元筹建大户室,进一步提升了xx的竞争力,虽然我行近几年来加大了网点的改造建设,硬件环境明显得到改善,但与他行相比还处于落后的状况。

二、激励机制

近年来由于本行经营业绩的不断提高,员工的收入也逐年有所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得到提高,但与他行相比,无论是人均收入还是费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这就造成本行少数员工在工作中处过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象,认为任务完成的好不多拿多少,任务完不成基本工资少不了,有的甚至利用x行的平台,夸大“保险”宣传营销的力度,认为做保险收入高,直接到个人,储蓄收入低,是按各行考核业绩分配。有的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直接与柜面人员面对面联系,有的网点储蓄任务未能完成,但保险已大大超额完成任务,至使本行今年储蓄形势是十分严峻,所处的地位也从去年同期的第二位下降至今年的第四位,造成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1.人均收入偏低,与所处的经济环境不相适应,具了解我行员工人均纯收入只有xx万元,客户经理、中层干部只有x万元,而xx普通员工人均收入就达3万元,中层干部人均x万-x万元,x行普通员工人均收入在x万x万元,中层干部在万x万元(x行的这些收入还不包括手机费和交通费),aa虽然基本收入与本行差不多,但在其他收入上远远超过了本行,所以人均收入也高于本行。

2.营销费用偏少,在争夺优质客户上缺乏竞争力,我行一般网点的营销费用一个季度只有xxx仟元,还要按照财务制度才能据实报支,据了解xx网点的营销费用大概是按老基数和新增数的一定比例使用的,较好的网点一个季度有x万至x万的营销费用,就是小网点一个季度也有2-3万元营销费用。xx行是按新增日均数的千分之二给予营销费用,同样高于我行,他行在营销费用的使用及拓展手段也就可想而知,而我行拓展手段不够灵活,尤其是对大户的挖掘更是显得力不从心,效果不佳。

3.在柜面操作上由于我行某些制度的规定也约束了一定的业务拓展空间,我行在办理某些业务时由于不如他行灵活,缺乏一定的竞争力。

如在教育储蓄的存款上,我们xx市民,由于理财渠道窄小,在储蓄种类上只有教育储蓄存款还比较吸引客户,但我行规定一名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我行只能开不超过x万元的存折,在支取时还必须是正式的学校证明才能享受优惠利率,而在他行一人可以开立多个甚至同时开几十个教育存折,且在支取时只要有个复印件或分理处直按帮忙就可以享受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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