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条例心得体会

2022-12-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受到生活、学习、人和物的启发,我们会得到一些心得体会,将这些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能让我们获得更多新的思想。如何写出吸引人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师学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教师学条例心得体会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教师学案整理心得

摘 要:近年来,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相关专业逐步发展完善,课程教学体系及学案整理方法亟须提高。本文旨在从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相关课程的学案整理方面谈谈心得体会,提出四种对知识点的梳理方式,以及学案整理的方法,探讨适应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相关课程的备课方式。

关键词: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案整理;微课

数字媒体是指记录、处理、传播、获取过程的信息载体,这些载体包括数字化的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影像和动画等感觉媒体。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教育不能创造什么,但它能启发儿童创造力以从事于创造工作。”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则是一门充分启发、挖掘、发挥学生创造力的学科,培养目标要根据企业需求创造性地完成商业设计作品。该专业包含Photoshop图像处理、Illustrator图形创意设计、网页设计、手机界面设计、Flash动画制作等课程,培养对象的就业岗位包括网页设计、手机界面设计、动漫游戏美工等。该专业课程具有艺术设计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特点,是一门交叉学科,学科更新速度快,要求学生运用软件的操作技能以及实际的商业设计能力较高。

在实际的学案整理中,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梳理一些学案整理经验:

一、从书本出发,总结理论,梳理例题

每门课程都有配备的教材,在确定教材前,授课教师应对教材目录及基本内容有初步了解,根据专业需求选择例题丰富、理论清晰的教材。在学案整理时,可依据教材目录确定教案及教学日历,便于教师自身对教学内容的详细梳理。以字体设计课程,《字由自在》教材为例,在教材的 “字体的性格”“基础造字法”等章节中都有大量充实优秀的案例指导学生实践。从艺术设计角度出发,由于数字媒体的专业特殊性,对于同一个命题,往往可以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设计出多个方案,教师在学案整理时应不囿于书本,按照发散性思维方法对一个命题(问题)引申出多种设计方法(答案)。从计算机技术角度出发,在讲解软件操作技能时可直接引用书中的计算机软件操作案例进行讲授,便于学生参照学习,对于达到一个最终视觉效果的软件操作方法应尽量多讲授几种,便于学生全面认识掌握绘图软件。

二、从商业案例中总结设计方法

在讲授商业设计方法时,教师应立足于实际,从艺术设计的形式美化等角度出发,将该课程的高水平的商业案例进行汇总,并从中筛选典型性例子通过外观差异化分析进行归类,最终将一个专项内容归类为6种以上的外观设计方法,便于学生掌握并实践。以标志设计为例,教师从上千种标志优秀案例中分析并寻找外观规律,通过差异化原则依次将典型性例子分为10类:正负形;复古精致;汉字设计;英文设计;动物形……根据外观特点,学生较容易判断某个标志属于哪种类型,在完成命题设计之前在头脑中回顾10种标志外观类型,并将这10种类型的理论应用于实践,最终按照教师的要求,在设计构思时根据教师指定的命题做出“正负形”标志或“汉字”标志。

三、讲授之前先操作,不妨录制视频

在计算机技术方面,对于一些较难操作的软件案例步骤,教师不妨录制视频。视频教学属于“微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它具有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和教学时间短的特点。微课区别于传统教学的优越性包括:①微课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紧凑清晰,重点突出,解决了传统课堂学生上课容易疲劳的问题。②微课的问题聚集,主要是为了突出课堂教学中某个学科知识点(如教学中重点、难点内容)的教学,内容更加精简。③微课最终是以视频的形式保存,师生可流畅地在线观摩课例,也可灵活方便地将其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上(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实现移动学习、“远程教学”,解决了传统教学老师在讲解软件操作功能时可能会由于投影不清晰、学生开小差、请假不到课等问题导致学生对软件的具体操作不清楚,漏掉关键问题点的问题,同时也非常适合于教师的观摩、评课、反思和研究。④微课视频的制作创作表现手段多样,生动有趣,学生观看视频不容易疲劳,学生学习过程中可以反复播放学习,强化记忆。

微课视频的录制主要包含两大块内容:一是计算机技术方面:教师操作软件讲授案例录屏;二是艺术设计方面:教师讲授设计方法的视频,其中包含课程重点内容、案例剖析、设计方法归类、课后习题等内容。这两块内容要按照逻辑顺序穿插组合,使用视频后期制作软件加以融合。

四、习题应由浅入深,兼具创造性和实用性,过关题与提高题相结合

教师学案中的习题应循序渐进,难度由浅入深,否则会让学生无所适从。教师可以先根据设计理论及参考范例布置一个命题设计,这个命题设计需考查学生运用理论的能力及创造力。例如,字体设计课,教师先让学生完成“满江红”“西塘”的字体设计练习,让学生阅读《满江红》诗词内容,根据诗歌风格意境设计字体;再根据“西塘”景区的江南水乡特点设计字体。等学生有了一定的字体设计经验后,就可以完成实际的商业项目中的字体设计来巩固提高学生的设计技能。

教师应在备课前对学生的整体水平有所了解,学案内容既有针对全体学生的过关题,又有针对少数特别优秀学生的提高题,这样在课程中各层级水平的学生能力都得到了发挥。过关题应是一些较容易掌握的软件操作题或者难度不大的商业设计题;提高题应是一些较实用、难度稍大的商业设计题或带有竞争性的比赛题。

数字媒体专业课程众多,每门课程的特点和组织形式不同,教师在学案整理的过程中对课件、案例、视频等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于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生的特殊性,教师的学案资料应具有启发性,问题设计具有延伸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活力,帮助学生突破常规,挖掘学生的设计潜能。

教师的学案应根据学生的原有技术认知水平和个性差异进行层次化安排,要找到适合学生的讲授方法,并且在教师在学案整理时应该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独立性、能动性,在布置课堂练习题以及课堂讨论题时应多采用开放性的命题,发挥学生的合作性和体验性。教师的学案应摒弃枯燥乏味的大段文字说教内容,采用多种手段增加趣味性,结构新颖,形式多样,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学生需求,以免学生对课堂产生厌倦、逃避的心理。

教师备课的过程要围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其个性发展,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创造力的开发、美感的培养以及软件操作技能的提高。数字媒体的学案整理问题还需要数字媒体的同行们共同努力,在教学过程中继续发掘更加行之有效的备课方法。

作者:魏云柯

第2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学回顾

【摘 要】本文遵循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思路,根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利用38个国务院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的年度评价结果及结构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法,对客观指标与主观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客观绩效对公众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公众的主观评价总是基于某种客观事实;在4项客观一级指标中,“目标实现”对满意度指数的正向影响明显,又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结果回应等结果性三指标贡献最大。由此,指标体系设计,主客观指标的匹配应以“结果—满意”为导向,将那些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客观指标作为评价绩效的关键指标。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绩效评价;主客观指标关系;公众满意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近10年过去了,政府推进落实《条例》的成效备受各界关注。所谓《条例》绩效评价,是基于结果导向与公众满意度导向,对政府推进落实《条例》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与公平性的测量与分析,是目标性评价的延伸与超越。在评价体系中,主、客观指标关系及其验证具有重要的学术及现实价值,决定评价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本文选题源由于此,试图以国务院部门为评价对象,探讨评价体系中主、客观指标之间的关系,以提供完善指标体系方法论。文章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提出问题;二是研究回顾;三是指标体系简述以及2014年度国务院部门评价结果;四是核心部分,利用OLS多元回归模型,从三个层面分析主、客观指标量化关系;最后形成结论。

一、问题提出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自2012年开始,华南理工大学课题组受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委托,基于结果导向及公众满意度导向,以31个省级政府及38个国务院部门为对象,依据政府绩效内涵及专家调查咨询结果,构建《条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展开实证研究,公布年度评价报告①,此项研究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基础,亦为探讨主、客观指标的关系提供了条件。

一般认为,遵循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思路,实现两者互补互证的指标体系具有科学依据及可操作性,正如周志忍所总结的“政府绩效评估的历史同时也是一个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动态平衡的历史”。[1]其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主观与客观指标的关系;二是主观评价中满意度测量。对于前者,国内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出现引入“公众满意度”的政府绩效评价活动,如1998年沈阳市组织的“市民评议政府”、1999年开始的珠海市组织的“万人评政府”,之后又产生了“甘肃模式”、“青岛模式”、“广东试验”等,均不同程度地采取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公众满意度评价还导入到法治政府绩效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公共项目绩效评价中。对于后者,满意度测量是复杂的技术工作,但国内外已形成较成熟的技术体系与运作规范。

政府绩效评价中的主、客观指标的关系一直备受争论。我们认为,推动《条例》的落实是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关键因素,其实施成效是衡量我国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准。公众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源于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是民主法治价值实现的工具,亦可倒逼政府推进改革。[2]但如何评价政府推进《条例》的绩效涉及重要的价值与技术问题,其中核心问题在于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与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后者取决于评价主体的独立性(本项研究为独立第三方评价),前者为复杂的技术问题,重点指向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的关系,其中包括:主、客观评价指标的匹配原则和思路,客观评价指标与主观评价指标相互影响的程度与方向,等等,厘清它们之间的量化关系,对于完善指标体系设计、发现存在问题及提出绩效改进建议、形成社会共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学术价值。

二、研究回顾

理论上,政府绩效评价是民主文化的技术工具,应导入公平性、回应性等现代民主元素,体现公众满意导向。[3]或者说,“不论什么样的评价指标,都不如人民满意来得实在”[4],因为说到底,政府绩效评价要解决政府为什么人服务、服务质量如何的问题,《条例》绩效评价亦如此,成功与否“有赖于强有力的政治支持”[5]。梳理研究文献,过去几年,对政府推进《条例》成效的相关评价已为热点话题,但大多属于目标或水平评价,与绩效评价的范畴存在差异。评价指标体系被视为核心问题,但很少探讨主、客观指标之间的关系。

(一)关于主、客观指标关系的研究

指标体系包括指标、权重、评分标准等。从相关文献来看,目前在处理主、客观评价之间的关系上,大体有三种做法:一是两者相对独立,构建不同的评价体系,主观评价为应然追求,客观评价为实然存在;二是两者互补,即主观指标设计是为了弥补某些客观指标无法测量的内容;三是两者互证,主、客观评价设计相同或相近指标相互佐证与检验。对于主、客观评价关系,学界主要观点概述如下:

首先,针对主、客观相结合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寿志勤、[6]梁昌勇、[7]朱红灿[8]等人基于ASCI公众满意度评估模型,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因果关系模型和可测量客观指标,运用结构方程,对评估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李友芝等[9]人采用平衡计分卡方法设计了一套由社会公众指标、成本效益指标、部门内部管理指标3个一级指标组成的政府信息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相同方法,马海群等[10]认为,高校信息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网站专栏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公开信息情况等,吕红[11]从主体与客体、标准与方法、实施过程、系统要素等四个方面对此进一步展开了论述。

其次,关于主、客观评价的功能定位讨论。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绩效评价导入公众满意度评价缺失明确的定位,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的互补性不强,满意度评价更多有作秀的成份。郑方辉认为,公众满意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内在要求,满意度指数被纳入评价体系中具有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12]盛明科同样认为,以服务型政府为基本目标,绩效评估是一个伦理和价值问题,非纯技术问题,应综合运用主、客观评议方法。[13]严洁以1995—2007年的北京市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公民能从宏观层面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效果进行评价,结果可靠。王锡锌将绩效评价总结为“公众参与模型”和“技术理性模型”,基于两者局限,“复合型政府绩效评价模式”才能兼顾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技术理性。[14]吴建南认为,“公民评议政府”对于改善我国地方政府的公共形象、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扩展民主监督渠道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15]但基于“信息的匮乏和认知的偏好”,这种评价主体不是万能的。[16]颜海娜认为,很多地方政府的网上评议由“热”变“冷”,甚至陷入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在是否采用网上评议结果的问题上左右为难)值得社会反思。[17]与此同时,倪星通过引述国外学者的研究,提出公众能否准确知觉和判断公共服务的实际绩效,主观评价与客观绩效是否一致等现实问题。[18]曾莉等学者认为,在整体层面上,客观绩效对公众主观评价具有显著影响,而在具体层面上,主、客观评价之间的契合性却存在差异,即公众在宏观层面上对公共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识别或判断能力,在微观层面上公众主观评价的可靠性不能一概而论。[19]孟华认为,实践中公众意志不过是赋予政府行为合法性的一种点缀,或者说是行政机构采取的一种政治应对策略。[20]徐艳晴认为由于诊断与改进取向的公民满意度调查尚未进入学界的研究视野,现有满意度评价结果使政府“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知道得分低但不知道如何改进,等等。

最后,政府绩效评价源自西方,追求政府公信力,是完善民主制度的技术手段。经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演进,政府绩效评价与第三方评价密不可分。换言之,独立第三方评价主体,以主观评价主导的评价体系是通行做法,如西方选举(主观评价)等同政府整体绩效评价,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由部门服务对象评议,亦为主观评价。但主观评价存在条件(如社会开放度高、信息对称、公众理性表达意见、民意调查技术成熟等),弥补环境条件不足的可行做法,一般是导入客观指标,以避免评价结果走样。因此,政府绩效评价主客观指标关系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国外文献也有一些技术性讨论被国内学者所借鉴,如Brown和Coulter构建基于警察服务的公众满意度模型,并用回归分析验证“公众对警察服务的满意度是在若干具体服务维度基础上作出”及“警察服务的客观绩效指标与公众满意度直接相关”等假设;Stipak等人也对主、客观指标的关系进行讨论。[21]John Shingler等[22]认为仅有客观指标测量的绩效评价是不完整的,因为没有考虑客户的体验和看法。Kelly等学者采用多指标评价城市服务的方法,评价城市司法领域,他们将绩效测量与公民满意度区分开,并强调学术界及实务界必须区分管理层面的指标和衡量公众满意方面的指标。[23]Favero等学者认为公共管理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评价公共组织的绩效,并以城市公立学校为研究,对比家长、老师和政府的评价。[24]

总的来说,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主、客观指标间的相关性、有效性等微观问题,但缺乏更多元的研究案例及数据支撑,且还有学者存在“想当然将相关理论预设视为无需检验的公理,关注点是论证公众评估政府绩效的意义、方法、流程和数据的获取与使用等方面。”[25]其原因在于政府绩效评价导入我国本土时间不长,理念上与组织内部的目标考评存在冲突,技术层面缺少规范的方法论。此种背景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新的空间。

(二)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几年来,地方政府大都建立了考核制度与社会评议制度,这些制度成为考核的依据,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构成考评指标的重要源头。尽管评价主体不同,但其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总体上看,全国大部分地方对落实《条例》的考评属于形式上“有或无”的目标考核,并且没有“社会评议”内容。但相对而言,上海市和广东省的考评体系融入了社会主观满意度评价。两地考评指标比较如表1。由表1可知,两省市的一二级指标基本相似,上海相比广东省增加了“年度重点工作情况”指标,体现体制内“目标考核”的基本要求。一般而言,地方指标体系除了国家要求的“规定动作”外,通常会结合地方特色及领导意志增加部分内容,进一步转化为向下延伸的三级指标。在社会评议方面,两地“公众满意度”指标的设计理念、内容基本相同,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依据《条例》要求分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公开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公开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方便公众获取;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答复,是否按规定收取或者减免相关费用;公开是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基层和群众满意和认可的效果等。

(三)研究机构发布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科研机构同类评价体系中,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政府透明度”以及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开发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评价体系有较大的影响力。从2009年开始,前者受国务院办公厅委托,以“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对国务院所属的59个部门和43个较大城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2011年再增加了26个省、直辖市,已连续六年发布“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在评价内容方面,2015年取消了对政府机关是否健全了相关制度、内部工作流程等评价内容。新的指标体系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后者亦开始于2009年,由北京大学和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联合开发,每年发布《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该项评价以规范性为导向,5项一级指标(“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和救济”)的设置基本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结构相同,包含15项二级指标、40项三级指标。

比较社科院“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与北京大学“中国行政透明度”评价体系,两者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二者组织主体不同,前者是“委托”,后者是“独立”;二是评价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测量结果,后者涵盖整个项目的规范性与结果;三是结果运用不同,这与组织主体直接相关。同时,两者均缺少主观满意度评价指标。这与《条例》作为面向公众的法规、公众是实施的最终受益者、由公众评价《条例》成效形成反差。

三、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

(一)指标体系

本项研究基于政府绩效的理念方法,以31个省级政府及38个国务院部门为评价对象,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过去几年的研究基础上,2014年再经过新一轮的60位专家的咨询论证,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客观指标增加了一级指标“法治成本”,对应三级指标“执行成本”,“过程推进”增加了“过程监督”三级指标,用于评价监督反馈机制的落实情况,“目标实现”增加了“网站点击率”三级指标,最终采用5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和25项三级指标。指标及其权重如表2,其中客观指标占76%,主观指标占24%。同时,主观评价将原来的1个模糊性满意度评价指标细化为“前期建设满意”、“过程感受满意”、“实施结果满意”等三个方面的8个有针对性满意度指标,覆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期——中期——后期”,形成完整的全过程信息反馈。这样处理,一方面可与客观评价互补互证,另一方面提高主观评价的有效性及发现问题的针对性。

(二)评价结果

针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价是学界多年探讨的难点问题。本届国务院机构设有1个办公厅、25个组成部门、1个直属特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5个办事机构、13个直属事业单位、16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于数量较多,性质有别,本项研究综合考虑部门职责性质、公众关切度、评价的可操作性等因素,最后确定为38个部门。同时,基于上述指标体系,采用目标比较及相互比较方法,通过对25项三级指标逐项评分取得结果。本文的数据收集方法有主观问卷调查和客观数据实测。调查对象为内地31个省份的18岁以上60岁以下常住人口,被访对象(所谓公众)设定为曾经经历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对此方面工作有一定了解,同时,选择自己熟悉或感兴趣的部门进行评价,公众来自8个类型36种不同行业,每个省域100人左右(问卷)。38个被评部门中,问卷数量最多的是教育部、民政部、食药监总局,较少的是旅游局、水利部、审计局。由于互联网的高度普及,研究主要采用网络问卷,借助微博、微信、qq、《南风窗》、问卷星等平台发放问卷,回收3232份,有效问卷2416份。客观数据由研究人员根据《条例》要求和依申请公开方式获得实测数据。

由此,可计算2014年度国家部门信息公开绩效指数,均值为54.14,属于“不及格”等级。其中一级指标评分:目标实现为63.41、过程推进为59.62、社会满意为55.61、成本控制为49.26、制度设计为47.78,如表3。主要特点:(1)38个部委整体绩效差异明显。商务部最高(75.62),国资委最低(38.95)。高于60的部门10个,占总数的25.64%;低于60分的部门主要集中在50~60(19个)、40~50(8个)段,共27个,占总数的69.23%;低于40分的为国资委(38.95)。(2)从部门类型来看,经济建设类部门评分排名靠前,如:前5位依次为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其后为社会民生类与综合事务类部门。(3)从一级指标评分排名来看,三类部门分差体现在“目标实现”与“成本控制”两个方面,说明近年来政府对经济建设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抓得较紧,实施效果较好,客观指标评分中,经济建设类部门明显占优,而社会满意方面,三类部门的排名同样是经济建设类部门居前,这种现象显示客观指标对主观满意度存在某种影响。

四、客观指标对主观指标影响

上述评价结果及其结构数据为探讨主客观指标关系提供条件。我们认为,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从不同维度衡量政府信息公开绩效,两者依赖互补,体现“结果—满意”导向。本文将主观满意度设为因变量,客观指标设为自变量。

(一)分析框架与说明

数据分析利用OLS多元回归模型,设定若干控制变量,从三个层面递进展开,如图1。第一层分析客观绩效对公众主观满意度的影响;第二层进一步分析4项一级(客观)指标对满意度的影响;第三层探讨4项一级客观指标与主观满意度中各具体指标间线性关系。

图1 研究框架与分析逻辑

(二)理论假设

1.第一层面:客观指标(整体)与主观满意度(整体)

借鉴同类研究成果,如Brown和Coulter构建基于警察服务的公众满意度模型,并用回归分析验证“公众对警察服务的满意度是在若干具体服务维度基础上作出”及“警察服务的客观绩效指标与公众满意度直接相关”等假设;[26]马亮以中国地级市的数据对公共服务绩效与公民幸福感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公共服务绩效与公民幸福感显著正相关。[27]为此,我们提出本文第一层面的假设:

H1:政府信息公开客观绩效结果与公众主观满意度呈显著正相关。

2.第二层面:一级(客观)指标与主观满意度指标(总体)

如假设H1成立,即可得出“客观结果对主观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并非所有的客观因素对公众满意度产生显著影响,通常情况下,对于政府作为,公众感知及评价受直接因素影响较大。指标体系设计蕴含着“事前—事中—事后”及“成本—效益”的逻辑。同时,绩效指标是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的分解,本文将客观绩效分为:制度设计、过程推进、目标实现及法治成本等四项一级指标,并与主观满意度分别进回归分析,为此提出第二个层面的假设:

H2~H5:制度设计(H3过程推进、H4目标实现、H5法治成本)对主观满意度指数有显著正向影响。

3.第三层面:一级客观指标与满意度具体指标

一般来说,只有主观满意度指标与客观结果相对应,评价才有针对性,公众满意调查才有意义、有价值。目前某些政府绩效指标体系,虽加入公众满意度主观指标,但没有对公众满意度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满意度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作用体现并不明显。为此,我们再将4项一级客观指标与8项满意度指标进行交叉回归分析,提出第三层面的假设:

H6:一级客观指标与主观满意度子指标(z1~z8)有显著正向影响。

4.控制变量确定

控制变量是实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Stipak看来,大多数关于公众满意度的民意调查没有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设置实验组和控制组,因此,无法排除其他与服务无关的因素对公众主观评价的干扰。[28]曾莉也实证了公众主观评价并非受客观的服务质量独立影响,其评价结果是多因素作用后的一种聚合性判断。[29]Brown和Coulter曾提出警察服务的公众满意度与其人口统计学特征、政治态度特征、接受服务经历、对服务的期望等个体特征显著相关。[30]所以,对政府信息公开主客观指标检验时,我们将控制变量确定为:被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社会信息,以及直接经历过或表面了解过政府信息公开、对本地政府的满意度评价等。同时采用虚拟变量的方式将性别、年龄、职业及是否接触过等几个控制变量的原始数据转化为0和1。

调查结果的交叉分析(表4)显示,样本中,女性满意度为(4.94)略高于男性(4.93),50岁、60岁老年段的满意度最高(5.43、5.86),30、40中青年段满意度最低(4.71、4.26),30岁以下的青少年公众满意度评价居中(5.07)。同时,直接经历过的评分略低于未直接接触但有一定了解过的。样本职业涉及8个类型行业,其中政府及事业单位(6.27)、金融行业(5.85)等国家部门职员满意度较高,媒体广告(3.97)等私营行业满意度最低。

(三)回归分析

依据假设及变量选择,基于2014年度38个国务院部门测量数据,进行第一层面、第二层面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以“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指数”为模型唯一因变量,第一步先对控制变量进行回归,然后进入第一层面的分析,逐步代入预设的客观数据,并在最后将所有自变量纳入分析。自变量之间有相关系数,但所有自变量的膨胀因子值(VIF)均小于2,远低于一般公认的多重共线性标准10,因此可以判定各回归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风险。

控制变量回归系数从模型1至模型7的p值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且误差较小,相关系数变动稳定,说明控制变量的选取符合原假设。总的来说,所有模型的F检验值都高度显著(p=0.000),模型的R2值不高,究其原因:一是主、客观的评价(分)独立进行;二是问卷收集遍布全国31个省,范围较广,但收集数量相对较少,所以出现解释空间不足的情况。正因为如此,能取得较小的误差并能够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客观绩效对其他控制变量的解释力较高。

第一个层面。模型2中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政府信息公开客观绩效与公众满意度正相关(β=0.103,p<0.05)。即政府信息公开客观绩效指数(客观作为)每提高1个百分点,公众满意度指数提高约3.5个百分点。考虑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身的社会影响不如社会安全、医疗教育那样能触动公众敏感神经,同时在控制变量中存在“接触越多越不满意”的负效应,这样的回归结果已足以反映两者的关系。之后,尝试将控制变量移出,回归结果是sig>0.1(不显著),说明主、客观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存在一定条件。显然,模型2的分析结论证实假设H1。

第二层面。由上可知,客观绩效对公众主观满意度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进一步分析哪些客观指标为主要影响因素。模型3至模型6是4项一级客观指标分别与满意度回归分析的结果。从表3可看出,制度设计、过程推进、目标实现、法治成本4项分别代入模型,最终只有模型5和模型7有显著结果。模型5目标实现回归系数的检验值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且系数均为正,稳健性标准误为0.135,其余控制变量均在1‰的水平通过检验。模型7将制度设计、过程推进、目标实现、法治成本4项同时进入,结果仍然只有目标实现显著,回归系数略有变动,从0.277**降为0.257**。显然,两方面分析均表明,目标实现是对公众满意度影响最大的一级指标,其余3项一级指标没有显著影响。假设H4(目标实现对主观满意度指数有显著正向影响)成立,其余H2、H3、H5假设未成立。

第三层面。前面两个层面中,我们分别证明了客观绩效对满意度指数有正向影响,目标实现是正向影响最显著的客观一级指标。为进一步挖掘客观指标是如何影响满意度中具体指标的,以及哪些指标是影响的关键因素,在分析方法以及控制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将4项一级客观指标与8项主观满意度具体指标进行多对一逐个回归分析(4×8)。由于篇幅所限,为了更直观地展现线性关系,我们将回归系数模型化繁为简(如图2),以验证指标体系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三层面回归分析表明,制度设计与目标实现分别对5个满意度指标有显著影响,其余变量之间则没有显著影响。在影响作用显著的几组回归方程中,拟合度较为理想,控制变量波动也较为平稳。

(1)一级指标“制度设计”对“救济实施满意度”(β=0.103,p<0.05)有显著影响,初步判断,原因是制度设计中包含了“个案救济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见表1),这两项制度直接影响救济的实施,进而对公众满意度产生影响,说明此组模型符合假设。

(2)一级指标“目标实现”对“渠道建设满意度”(β=0.121,p<0.05)、“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β=0.153,p<0.01)、“主动公开内容满意度”(β=0.110,p<0.01)、“申请公开流程满意度”(β=0.175,p<0.05)、“救济实施满意度”(β=0.161,p<0.01)等五个方面的主观满意度指标有显著的相关性,检验值均在1‰~5‰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且系数均为正。进一步分析,客观指标目标实现的二级指标由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结果回应(包括个案救济、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等组成,从主、客观指标分别对应的内容来看,目标实现与5个主观满意度指标基本形成对应关系。虽然只有部分指标关系成立,但也证实了假设H6:一级客观指标与主观满意度指标有显著正向影响。

(3)进一步测试回归系数的稳定性和变量的抗干扰性,采用逐步回归的方式进行检验,结果发现,目标实现的稳定性较好,回归系数的波动范围在0.01~0.03之间,说明其他变量的进入对产生一定影响,不过总的来说,目标实现对主观满意度影响最大。

(4)“制度设计满意度”、“公众参与满意度”、“问责力度满意度”等三个指标影响不显著,通过调研反馈和专家咨询,其原因在于:一是公众本身对相关配套制度不甚了解,制度出台只是前期过程,而不是服务结果,公众对其没有切身感受,无法作出直接判断,同时“制度设计满意度”本身就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笼统评价难以产生显著的相关性。二是公众对“公众参与”的概念不清楚,指标解释不清楚,普通公众不知如何评价。三是政府的大部分问责结果并不公开,同时公众对于政府问责期望的差异非常大。

总之,目标实现影响最为显著,而制度设计、过程推进和法治成本影响不显著,这个结论符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原理和常理。因为对大部分公众而言,日常生活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接触仅限于政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等工作,对目标实现作出相关性较强的评价符合原假设。同时,公众难以接触到或理性判断政府的具体配套制度、组织机构、成本投入等信息,对此满意度评价与这些指标相关性不显著合乎常理。

五、结论与思考

政府绩效评价本质是主观评价,但主观评价总是基于某种客观事实,并且存在较苛刻的条件,如社会开放、信息对称、公众理性表达意愿、调查技术成熟等,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为此,可行的做法是将主观评价与客观指标评价结合起来,形成互证互补的指标体系。这样处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两者的局限,因为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现政府执政为民和政治民主的理念,而客观指标评价在现实条件下更能体现所谓客观性,凝聚各方共识。

指标体系构建被视为政府绩效评价的核心问题。指标体系中,主、客观指标关系以及主观指标遴选已逐渐被国内学界关注。本文针对《条例》绩效,基于独立第三方立场,以38个国务院部门为评价对象,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探讨主客观指标的量化关系,尤其是客观指标对主观满意度影响,从而为指标体系设计及完善提供参考依据,研究结论是:

(1)客观指标绩效对主观满意度评价存在正向影响。公众行为与背景,如生活满意度、是否接触过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职业、性别、年龄等因素构成重要的关联性变量。这一结果表明,常态下,公众满意度评价总是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提高公众满意度及社会评议效果,关键在于政府作为及其表现,并非“作秀”。进一步,公众能接触到的结果性“客观指标”对满意度影响最大,尤其是跟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客观指标”对满意度的影响最为显著,为此,今后指标体系设计及完善应以结果为导向,弱化政府政策法规的实施过程评价。

(2)满意度指标设计内容越具体,其与客观指标相关性越强。斯蒂帕克认为,含义不清楚的满意度指标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服务,[31]同时,公众对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价不是评不准,而是评价的对象和内容要找准。[32]这类指标,如本文提到的“公众参与满意度”、“制度建设满意度”等,因内涵宽泛,公众难以对其作出准确判断。但以公众认知作为评议的前提亦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复杂的技术问题,设计一些简单、模糊、印象性的主观指标亦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常用的方法。

(3)绩效评价是为了反映问题、推动改进工作,同一评价体系应尽可能针对同质的评价对象。由于评价活动受人力、物力限制,不应设置过多的考核指标,绩效评价是关键指标评价,不是日常工作考评,不能代替日常管理。在现实条件下,针对《条例》绩效的独立第三方评价,评价指标应简洁、具体,指向明确,应以客观指标为主,主观指标权重不宜过大。

结果导向与满意度导向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基本内涵,体现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的价值。但满意度导向理念与技术路径并不等同,加入公众满意度指标并不等同于自动体现满意度导向。近年来,国内政府绩效评价或组织考评中“涌现”很多满意度评价,但被认为“为了满意而满意”,缺少实质意义,导致民意走样,甚至误导社会。因此,从主、客观指标互证互补关系视角,检讨主观评价中满意度指标设计具有迫切性。

本文仅分析第三个层次客观一级指标对主观指标的影响,未延伸到具体指标间的关系,同时仅明确了控制变量,对于主、客观指标间有可能存在的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变量未能继续深入分析。这些是后续研究的重要指向。

注释:

①评价说明及结果参见郑方辉、卢扬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体系及其实证研究》,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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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Office of Public Services Reform UK( 2003),Citizen-focused Policing,August,2003.徐艳晴,周志忍译.

[31]Stipak,B.“Citizen Satisfaction with Urban Services:Potential Misuse as a Performance Indicator”[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1979,(1).

(编辑:刘晖霞)

作者:周雨 廖逸儿

第3篇: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勤工俭学的开展,对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作用。

第二条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愛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有理想、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学实验、科学种田活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3.搞好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三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学校的可能,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含林、牧、副、渔),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的也要为外贸出口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计划、经济、财政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把校办工业、农业做为经济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予以扶持和指导,把勤工俭学的事业筹划好、安排好。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五条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加强经营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高经济效益。

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2)教供字028号文件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勤工俭学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生产劳动

第六条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要正确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使生产劳动与政治思想教育、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起来。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和劳动时间,防止学生不参加劳动或参加劳动过多的偏向。,

第七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

第三章校办工业

第八条学校举办工厂,一般规模不宜过大,以便于经营管理。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一个学校单独办厂或几个学校联合办厂。校办工厂应利用当地有利条件,生产有原料来源、适销对路的各种产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承接外贸部门同意的外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任务。教育战线所需的产品,尽量安排在校办工厂生产。严格禁止生产迷信产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要搞纯商业经营。商业性的职业班和职业学校,可结合专业试办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各项修理等行业,为国家培养劳动技术后备力量提供生产实习场地。

第九条校办工业的生产,产品属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其产、供、销计划,由校办工厂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列入本系统计划,由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对纳入计划的产品,要按计划执行。原有协作关系,不要轻易中断。不属于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小商品,由生产单位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对于需要调整、转产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帮助转产适合社会需要的产品。

第十条校办工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燃料等国家统配物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筹供应。属于有关单位带料加工的,材料仍由有关单位供应。.

校办工厂的产品,凡不属国家统一调拨又为市场需要的,商业、外贸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或按有关规定自销,或举办联合展销门市部。对适合学校组织的出口项目和有出口价值的产品,外贸部门要积极扶持、指导。

第十一条校办工厂的固定资产及一切财物属学校所有,由学校隶属部门归口管理,其它部门不得借口“调整”“归口”或其他理由平调、收缴和占用,已经发生上述现象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妥善解决。.

学校内部不准私分或变相私分勤工俭学的财物。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办工厂开展新产品的研制,并在技术、设备、材料、科研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对研究成果要给予奖励,其他单位采用时要给予适当代价。

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业调整、产品归口、规划定点时,对校办工厂要给予扶植和支持。召开有关订货会、展销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传达等,都应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学校为开展勤工俭学举办工厂或经营其它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校办农业

第十四条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应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和特点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和采、拣、编织、修理等多种类型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就近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山林、水塘、牧场等,下同),作为学校勤工俭学的生产劳动基地。并允许学校师生按国家规定开荒、拣种撂荒地。凡已经拨给学校的土地,或由学校师生开垦或垦复的土地,拣种的撂荒地,以及征购的土地均归学校使用,有关部门应发给土地、林权执照,保证学校的使用权。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占用或串换,已经占用的应尽量退还给学校;需要串换的,要经双方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校办农场(含林、牧、副、渔)要.结合教学开展科学实验和科学种田,采用先进技术,搞好实验园地,培育优良品种,改进耕作方法,培养学生掌握初步的农业(包括林、牧、副、渔)知识和技能。

校办农场要为发展当地农业生产、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校办农场要有计划地安排生产。需要的物资、设备等生产资料,要详加核算,各地计划、农林、物资、供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解决。

农村商业部门收购学校的农、林、牧、副、渔产品时,应评等计价。

適于出口的农副土特产品,除外贸、商业部门要积极收购外,教育部门还可组织生产加工,并与外贸部门签订合同,直接交付出口。

第五章劳动工资

第十八条校办工厂、农场,要按照精简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懂教学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必需的固定工人,以加强生产的组织领导,保证生产的有效进行和指导学生的生产劳动。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编制时,要给校办工厂、农场适当的编制。新增人员要首先从现有教职工中调配。

校办工厂、农场根据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聘请少量政治思想好、生产技术水平高、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职工,以指导学生的生产劳动和产品质量的把关。

第十九条校办工厂、农场的劳动工资和职工调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理。

校办工厂、农场中的职工,原属全民所有制的,按当地全民所有制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原属集体所有制的,按集体所有制劳动工资管埋体制管理;今后需新增加的人员,以集体所有制职工为主;农村校办厂(场)的职工参照社队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

第二十条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其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粮食标准等,根据厂(场)生产经营倩况并参照当地同行业、同工种的标准执行。所需劳保用品和粮食补助,按当地规定,由有关部门供应。

第二十一条学校派到校办工厂、农场的教职工,仍属学校事业編制。长期从事校办厂(场)工作,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教职工,可按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标准,按规定经过考核,授予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厂(场)的职工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应根据所属地区校办厂(场)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一年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利用本地区的学校条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分期分批地有计划地培训工人、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计划、经济、财政部门要尽力帮助与支持。要建立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勤工俭学的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还可设立专业公司。

农村中心校应有专人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勒工俭学管理机构,是校办工厂、农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勒工俭学工作的开展。

(2)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管理工作,安排学生的生产劳动,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作。

(3)代表所属校办工厂、农场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同级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疏通或解决校办工厂、农场的供、产、销渠道及其他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部门门的政策规定,组织开设校办工厂、农场产品的展销门市部,帮助学校推销产品。

(5)组织研制新产品,掌握经济技术惰报,弓|进新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组织学校之间、地区或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

(6)管理所属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组织职工的培训。

(7)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勤工俭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切实抓好勤工俭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校办工厂、农场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其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厂(场)长和必要的管理干部。全面负责校办厂(场)的日常生产和行政业务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或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由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联合制决,1983年2月20日经国务院批转各地,颁布实行。)

第4篇:学《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教师

初心不忘 砥砺前行

——记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来,我校党支部在书记苏霞的带领下立即组织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的活动,并在活动中审议且通过了学校的纪律准则,对党员老师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纪律作风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通过认真学习,自己对新形势下党员教师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心得体会。

一 坚定理想信念

树立正确价值观

《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的实施,是党中央召开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好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十三五”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的意识到自身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更要在各个方面为学生做好表率,关爱学生,引领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 立身修德 廉洁从教

德是从教之本,做教师就要有师德。发扬“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要“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身作则,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

廉洁从教,就是以《准则》为镜,鞭策自己,坚守“底线”,杜绝社会上教育方面的不良风气,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谨记自己选择成为教师的初心,做一个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让社会认同的党员老师。

三 严谨笃学 爱岗敬业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身为党员教师深感任重而道远。作为党员教师,要让自己时刻处于学习状态,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充实、拓展和提高自己。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勤奋努力,发挥党员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做新时代创新型教师。

爱岗敬业,更体现在爱学生,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用欣赏的眼光给予学生信心,用信任的语言给予学生自尊,帮助每一个学生勇敢成长,积极向上。

在2016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主席多次提到“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曾经看过这样一段话:“教育的初心是求真,求真的教育,是着眼于少年儿童天真自然的本性,以质朴、真诚的教育态度,追求没有功利的、平等的教育,崇尚回归自然和传统的根的教育,传递生命正能量。”作为党员教师,我们要时常回望自己的教育初心,保持初心,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初心不忘,砥砺前行。

第5篇:学条例用条例心得体会

“学《条例》、用《条例》“心得体会

毛主席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近日,中央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

《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以《条例》为遵循,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以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县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第6篇:学党章学条例心得体会

学党章学条例>心得体会

(一)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参加此次“学党章、学条例、严纪律、严规矩”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活动,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学党章、守纪律、守规矩是多么的重要。

改革开放的浪潮带来了经济改革、税收改革的新局面,推动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新的飞跃,但是同时也带来各色各样的生活方式,这就需要我们党员干部在“潮头”上站稳脚跟,端正党性,提高思想觉悟性和警惕性,以免“翻船落水”。作为一名国税系统的干部,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感受到加强思想纪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只有坚持“依纪履职、依法行政”才能抓住整个国税工作的生命线,才能在形形色色的物欲、色欲、利欲面前不动摇,才能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勇立潮头,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行为的实施都是由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操作的,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操作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税务干部作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践行者,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其中的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依纪履职,依法行政,坚持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守小节、明底线、知敬畏,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规矩是根本,清廉是关键,作风是保障,发展是目的。四者相互联系,其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发展。规矩是人们应该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他既包括国家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也包括道德规范和礼仪要求。习主席指出,要“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办事要守规矩,就是遇到事情,首先要想到政策法规是怎么规定的,然后严格依法行使职责,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就要熟知规矩要求,准确理解把握规矩执行的标准和尺度,让规矩了然于胸,内化于心;强化规矩意识,时刻紧绷规矩这根弦,不以领导交办而盲从、不以情况特殊而越线、不以事情紧急而破例,始终不逾越雷池半步;认清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摒弃“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培养依法用权的习惯,确保时时事事都在规矩之内合理有序运行。

为此,我作为一名长期战斗在税务工作岗位上的共产党员,深刻认识到必须时刻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敬畏规矩、遵守规则的自觉。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坚决抵制在税务工作中存在的脱离群众、以权牟私、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态度恶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践行和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廉洁从税的自觉性,严格依法行政,严守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情系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做好人民大众心中信赖的税务官。

学党章学条例心得体会

(二)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双学双严”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活动,本人作为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一名中层干部和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先后参加卫生局党委组织的“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自己再一次对严守党纪条规的认识得到新提高、头脑得以清醒,思想得以净化。“学党章、学条例、严纪律、严规矩”犹如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时刻警醒和鞭策我必须严守纪律、遵守规矩。工作作风建设是我党一以贯之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个单位是否有活力、是否有战斗力,工作作风永远是第一法宝。尤其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己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会直接影响到全县新农合工作能否健康有序进行。因此,铭记党章条例、恪守纪律规矩,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仅使全体工作人员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而且还能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朋友们心情愉悦,高兴而来,满意而去。现将我这次学习的体会梳理如下:

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作为新农合的一名工作人员,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己,更重要的是代表了新农合人的形象,因此,必须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来要求自己。我也深刻体会到,要提高自身素质,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加强自身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上,把功夫下到抓贯彻落实上,释放出自己的最大能量,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尽最大的努力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我力求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主动。自己的工作不是“过得去”,而是“过得硬”,随时随地能成为同事的榜样,敢于说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同时,还要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困难任务挑得起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敢于迎难而上,在棘手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一件一件去落实,一项一项来解决。

三、严守党纪条规,绝不碰高压线。严明的工作纪律是一切工作成败的关键。作为新农合工作人员,我深知,纪律严明尤其重要。首先,我要特别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规范着装,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电子游戏、看电影、上网一定要坚决杜绝。其次,不会对农民朋友吃、拿、卡、要,绝不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对熟人法外开恩,对陌生人吹胡子瞪眼。再次,时刻提醒自己在工作中切忌懒散拖沓,要敢于担当,绝不推诿扯皮,要善于作为,但绝不乱作为,力求做到让农民朋友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法外授权不可为”,把自己打造成廉洁奉公,乐于奉献的新农合战士。

一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如果每个人都坚守职业操守,那将意味着一个机关的效率提升了,如果每个机关的作风提升了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机构的作风提升了。道理就如此简单。没有转变不了的作风,没有提高不了的效率。“双学双严”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活动不是阶段性的活动,它是一项持久的、长期的工作,是我们更好服务于新农合、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坚强后盾。我们每个人只有兢兢业业,勇于创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尽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学党章学条例心得体会

(三)

近日,我们单位开展了“ 学党章、学条例、严纪律、严规矩” 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质监人员,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 玉不琢,不成器。” 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 温水煮青蛙” 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 空子” ,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 深渊” 。

“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 不准” ,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 八禁止52 不准” ,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 底线” ,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 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 与时俱变” 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7篇: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

12月15日,水产站召开“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在全站启动了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集中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真正把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各项规定内化于心、落实在行动上,时刻用党章和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约束自己,做学习党章党纪、遵守党章党纪、维护党章党纪的模范。我通过认真参加单位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细致的学习,感受颇多。

一、通过学习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能不能真正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 1

存亡,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深刻的认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党章第三条明确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每位党员的义务。党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每位党员 享有的权利。通过学习,我了解了作为一名党员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学准则、学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对照《准则》严格要求,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推动各项工作。

一是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 2

政准则》成为一种从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三是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三、通过学党章、学守则、学条例,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有进步和提高。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 3

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积极面对和参与社会竞争。

四是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 4

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8篇:“学党章、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县卫生局党委的安排,医院党支部组织医院全体党员利用休息时间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对今后如何廉洁自励,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很有帮助,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一、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新的修改,修改后的新党章,对于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就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医院党支部为了提升我们党员队伍的素质,更深刻的理解新党章的内容,对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讲解。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深入理解新党章的内涵

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次 1 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就是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

要求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提高了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能够保护生态,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新党章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是先进性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思想层面必须具有纯洁性,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要从自省上提高自身修养。

2、深刻领会党员的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了这些知识,给自己“输血”、“充电”,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服务于人民。在工作中、生活中,不怕苦、不怕累,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2 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新党章,并作出了阐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干部,更要从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的做起,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

通过深刻学习,深知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一样要坚持原则。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说实话,办实事。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要以党章的规程严格要求自己,永葆一名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当下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感到《廉政准则》的修订,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腐败漏洞。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古人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领导能否廉洁自律,是工作成败的关键。反腐难,倡廉更难,如何能在本职工作中廉洁从政,关键在于:

1、要进一步加强党性,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 3 修养,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作为从政的高压线,算好“人生大帐”,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人。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而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公众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诚心诚意的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做到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

3、要严于律己,增强法纪意识,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党风廉 4 政建设的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时时刻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履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人和部署,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通过自己的模范带头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使人民满意,让党和人民放心。

三、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3、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4、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 6 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医疗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医生服务患者,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医务人员。

第9篇: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

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

徐勋贵

12月15日,同弓小学召开“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在全校启动了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集中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真正把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各项规定内化于心、落实在行动上,时刻用党章和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约束自己,做学习党章党纪、遵守党章党纪、维护党章党纪的模范。我通过认真参加单位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细致的学习,感受颇多。

一、通过学习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能不能真正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深刻的认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党章第三条明确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每位党员的义务。党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每位党员 享有的权利。通过学习,我了解了作为一名党员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学准则、学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对照《准则》严格要求,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推动各项工作。

一是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从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三是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三、通过学党章、学守则、学条例,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有进步和提高。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

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积极面对和参与社会竞争。

四是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教师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同弓小学 樊小平

近日,我们同弓中心小学党支部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

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

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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