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2022-08-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摘 要:电子废弃物既具有污染性,又蕴含着潜在的利用价值,含有有毒物质的电子废弃物如果贮存、拆解或处置不当,除了对自然界造成污染外,还会形成一条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链,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面临着严重的电子废弃物问题,但目前我国针对电子废弃物管理的立法尚不完善,存在着立法级别低、立法理念落后、重复立法、责任分配不科学、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律体系显得极其重要。为此应制是电子废弃物管理专项法律;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扩大公众参与程度;促进电子废弃物处置产业化。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管理;生产者延伸责任

我国是一个电子废弃物产生大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置和回收利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政府对其引起的环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仍未颁布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现有条文仅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仍存在着管理力度不足、法治化程度低等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制度简析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有指导性意义。本法原则性规定了对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以及对危险废物的相应处置办法。与此同时,该法第18条第2款“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规定,第一次把生产者延伸责任适用在了固体废物的防治領域,虽然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却为生产者延伸责任成为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原则奠定了基础。

2.《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已经从末端治理转向了全过程控制,并第一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产品生态设计义务。该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1],对从初始就制造清洁的电子产品具有指导作用,为生态设计立法在电子产品领域的适用奠定了基础。但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子废弃物问题,仍缺乏专业的科学处理方法和循环再利用的相关规定。

3.《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首先,确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子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其次,规定了对再利用产品的标识责任,回收的电子产品,经过再生产后销售的,必须严格符合再利用产品的标准,并在显著的位置做出再利用产品的标识[2]。但该法偏重于引导性,法律强制力不足,可操作性较差,这些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无法起到根本作用。

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立法,被称作中国的ROHS指令[3]。为了减少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了生产和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要求,这也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电子信息产品废弃以后的回收处理等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且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该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了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等制度。其中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采取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使用低毒低害、便于再利用的生产材料,生产者应按照规定履行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补贴,但对于如何推动生产者履行该项责任,并无具体的措施。

此外,为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自2009年以来,环保部、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相继颁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进入监管范围的电子废弃物的种类、拆解处理资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电子废弃物等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进行了规定[4],但因为大多数规章是近期才颁布的,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尚需要时间进行学习,从而有效地贯彻实施,而现有企业要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其他方面的投入。

二、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的弊端

1.立法级别低

随着现代电子工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已不能有效地管理具有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资源性、难处理性的电子废弃物。而目前我国暂时没有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专门规制,现有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部门规章。由于这些现有的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较低,所以当与其他层级比较高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时发生冲突,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适用,从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督与管理。

2.立法观念落后

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的核心理念仍为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重点仍是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处置工作,最初的产品设计生态化并没有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即使传统落后的拆解处理方法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现行立法仍然表现出“重拆解,轻回收”的特点,侧重点也仅仅局限于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处理,缺乏切实有效的回收再利用制度。

3.立法重复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管采取的是分级与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局等部门都以自身的职责为出发点,单独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部门规章虽然出自不同的部门,但却都是对同一方面甚至同一问题的规定,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导致管理职责重合,发生重复立法的情况,而且多个部门皆有权责,还会造成要权推责以致有权无责的后果。

4.责任分配不科学

我国现行立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生产者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义务,但是却忽视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问题。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仍不够明晰,因而出现了利益相关者各自为政的情况,极其不利于尽早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制。

三、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制度的完善

我国是世界电子产品的制造和消费大国,在现在和不远的将来,还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我国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规范极不完善,因此,探索应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立法方法和思路,显得尤为重要,各责任主体和各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制定具有原则性、统筹性的单行法,为其他相关部门的立法提供明确的原则性指导,保证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形成完整统一的电子废弃物监管体系。

1.制订电子废弃物管理专项法律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的法律。现有的部门规章大多数是各部门根据自身具体的监督管理范围而制定的,电子产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处置并没有被涵盖在内。因此,制定一部电子废弃物管理的专门立法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下位法十分必要,从而严格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活动,对进口电子废弃物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处理电子废弃物的企业的资质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生态设计制度、基金制度、财政和税收制度等。同时,还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其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为避免“多重管理”的现象发生,通过立法明确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从管理组织层面来保证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顺利完成,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有权无责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国家立法不完善,各地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也呈现不同的特点和管理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子废弃物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弥补国家法的不足。

3.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公众意识的提高和积极地参与。在立法时可以要求政府通过媒体宣传等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正确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意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进而通过市场的调控力量促使生产者承担更多的责任[5]。同时要依法鼓励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科研活动以进行技术的创新,为电子废弃物的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开发高效节能的电子产品提供技术保障。

4.促进电子废弃物处置产业化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研发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才能提升电子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水平,保证以对环境污染程度最小、资源损耗程度最低的方式回收利用电子废弃物[6]。目前的立法中,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定较少。应在相关立法中加快限定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资质并严格审核程序。与此同时国家应鼓励设立大中型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在经济上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不但可以加强法律体系自身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还可以增强法律制度的连贯性和系统性,进而为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执法过程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使电子废弃物从产生、回收、处置到再利用的整个过程全部都有法可依,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通过法律的完善真正解决电子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

参考文献:

[1]蒲昌伟.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法律制度思考[J].湖湘论坛,2007,(3).

[2]彭浩晟,罗敏.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的比较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钟卫红.中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述评[J].探求,2012,(4).

[4]劉文燕,蒋悦.浅析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J].现代商业,2009,(8).

[5]冯敬尧.公众参与机制研究——以环境法律调控为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418.

[6]赵婕冰,马晔.我国电子废弃物法律制度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6).

作者:柳旭

第2篇:危险废弃物现状与处理探讨

危险废物的防治是一个涉及到环境、化学、物理、生物、工程和计算机等多个学科和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因此,所用方法和技术种类多样,除了利用已有的工艺技术以外,还应充分利用新的理论成果和技术手段,如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危险废物的信息交换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

1、国内危险废物管理与治理技术

1.1污染现状

当今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规模巨大(汽车生产、化学和制药生产、通信技术、信息技术),伴随着污染问题的加重。面对这种情形,应快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就要求在不久的将来,迅速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和对环境保护进行投资。

到2003年,全国共产生危险废物122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427万吨,贮存量为423万吨,处置量为375万吨,排放0.3万吨。从1986一2003年期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状况,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逐年递增的,其综合利用率从1986年的24.2%递增到2003年的54.8%。从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度来看,从2001年起对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投资额度增幅较大,每年完成的投资额度都在16亿元以上,但占其总投资额度的比例还是远远低于废水与废气的污染治理。但随着大气污染与废水污染技术的成熟以及控制效果的日益稳定,这两个方面的投资估计会慢慢稳定并降低,而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尤其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与污染控制,己经引起高度重视,投资额度将会逐年增加。

由于传统的管理法规和管理制度并没有提出准确的管理要求,管理责任也不明确,一些特殊危险废物混在城市生活垃圾中一同排放,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由于长期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配套的处理处置技术,有些大型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填埋场,但由于没有采取妥善的防渗和缺乏严格的管理,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少量的危险废物甚至未经任何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另外,全国每年都出现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纠纷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日益加剧,据报道,2002年我国受工业废渣污染的农田己达25万亩。

虽然我国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起步较晚,但经过几年的努力,无论是法规建设、管理制度还是硬件设施上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现在,国家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某些沿海发达城市,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己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他们模仿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初步形成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体系,建立了适合当地的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法规,危险废物的处置与运营也走上了专业化、市场化的道路。

1.2 国内治理技术现状

国内外医疗废物的处置工艺比较多,焚烧技术发展最早,但是由于焚烧过程中对温度控制要求比较苛刻,如果控制不当,将产生二恶英等副产物,有关资料表明,环境中90%的二恶英来源于焚烧垃圾的焚烧炉:其次,焚烧处理后的灰渣和飞灰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必须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固化填埋,给后续处理增加负担,国外大量的实例表明,如果处理不当,将对人类造成极大的危害;另外,焚烧过程中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工况,需要辅助燃料使其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温度下,因此,对于小规模的处置中心,很不经济,许多中小医院根本无力承担焚烧炉的投资与运行费用。因此出现了较多的替代技术,包括高压蒸汽灭菌、微波、化学消毒、等离子、填埋等等。医疗垃圾高压蒸汽灭菌处置技术是近几年世界各国为解决焚烧过程中产生二恶英等二次污染问题以及焚烧工艺投资运营成本过大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新型技术。医疗废物经过灭菌后加以机械破碎压实,可以减少废物体积60%。系统投资省,为相同处理能力焚烧炉的30%一50%。运行费用低,为相同处理能力焚烧炉的50%左右。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包括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研发活动,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的研发活动,其中国家支持的研发活动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国家863计划。该计划从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和中国的需要与实际可能出发,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方针,选择某些领域作为我国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重点,力争达到下列目标:在几个最重要高技术领域,跟踪国际水平,缩小同国外的差距,并力争在我们有优势的领域有所突破,为二十一世纪的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创造条件;培养新一代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2、国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我国虽然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而言,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体系。为了杜绝危险废物的无控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市场运行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大力推动在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划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在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于新建设施严格按标准进行审定,淘汰己有的不符合要求的设施,或限期进行整改。只有严格实行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废物对人类的健康风险和对环境的影响。

3、我国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制基本上己经建立,但一些特别的方面还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难以到位。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没有设置相应的专职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危险废物实施从产生到最终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2)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布局分散,造成污染物产生量大,污染严重;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置是以企业自行建设处置设施,并处置自己产生的废物为主,仅有极少量设施对外提供部分有偿服务。由于没有规范的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这种服务多以自发为主。由于缺乏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运营许可制度,大部分设施存在造成二次污染的可能性,环境风险很大。

(3)排放量大、存在二次污染或潜在的二次污染、处置设施落后、产生情况不甚清楚、存在随意收集、运输与处理现象、破坏企业遗留危险出路问题。

(4)废物的储存不能达到危险废物存储的要求。经常存放在没有铺设的地面上;没有针对下雨和恶劣气候的防护措施;没有针对溢漏的防护措施:缺少标签,没有对危险废物进行说明;没有使用五联单。任何一条达不到要求都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5)危险废物焚烧单位趋于小型化并很少有环境控制。中国规范要求排放前要在1100℃至少停留2秒以上,很少有符合这个要求的单位。比较典型的是只达到800℃到900℃的温度,且排放系统只控制粉尘(过滤器,旋风除尘,水喷淋),没有控制酸性气体,二恶英等。

结语

建立切实有效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是下一步工作的基础。危险废物交换处置运行机制,体现的是危险废物物流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交换处置运行机制可分为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企业两个部分。加强两部分的交流合作,将大大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效率,减少环境危害。

第3篇:关于延期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请示

XXXX公司

关于延期转移危险废物的请示

XXX市环保局:

XXX公司 位于XXX,是XXX市(辖区内的一家美国外商独资企业)。

一、公司产品产量及危废产量

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类别,编号)。

自 XX年XX月XX日,我公司累计产生(危险废物,类别,编号)........X吨。

二、本的危废贮存情况及延期原因

自XX年X月至XX年X月,我司危废暂存仓库贮存...........(危废名称,编号)XX吨。目前已经与...........(有效处置协议公司名称)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有效期至 XX年X月X日 。

(延期原因).............,现申请延期一年,至XX年X月X日。

三、管理与转移承诺

贮存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包装,正确标识,分类存储,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的防火、防泄漏、防污染工作。

- 1月

第4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朮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5篇: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及血库。

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次制度。

3.2 组长:监督小组成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对于出现相关意外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保障实验室及相关人员安全,并对违反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内容: 4.1 损伤性废物

采血针、刀片、玻片等损伤性废物放入防刺伤的黄色锐器盒内,存放损伤性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存放到容量的2/3时或48小时后交科室清洁人员送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并做好登记交接记录。 4.2 感染性废物

4.2.1 一次性使用的口罩、帽子、手套等用后均应放入黄色双层垃圾袋中。 4.2.2 废弃的血液应高压灭菌无害化处理。

4.2.3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棉签等物品均应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由清洁人员按指定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并做好登记记录;病人体液、排泄物等应放入2000mg/L的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120分钟后倒入医用下水道。 4.2.4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试剂盒等均应放入黄色双层垃圾袋内。 4.3 废水处理

洗刷后的废水(清洗反应杯、试管等),仪器循环水槽排出的水等,直接倒入医院排污系统进入污水处理站。 4.4 废弃物的处置

4.4.1 每日由科室清洁人员或操作员负责收集、分类,废物不得超过容量的2/3,出科前科室安全人员与清洁人员核对后一起填写《医疗废物登记表》。由清洁人员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4.4.2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预案,同时向院感办、科室负责人、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束后写事情经过及预防措施,并在生物安全委员会处备案。

5、登记相关文件

《生物安全手册》《医疗废物登记表》

第6篇:检验科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1.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实验室垃圾应当分类后处理,分别装入黑色(无生物危害)或红色(有生物危害)垃圾袋中。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采血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

7.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10.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11.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2.一般标本发出报告后视检测项目保留二十四小时至一月,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

1、需保存的菌种、毒株,由指定的专人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时传代,定期鉴定,并做好详细记录。

2、菌(毒)种的收入、发出及销毁,须事先报告科领导, 取得同意后办理,并完备详细的登记手续。

3、因工作需要领取菌种、毒株时,报科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领导批准,办理领取手续,领出后由领用人严格保管使用,保管者要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完后立即销毁,销毁时应有二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4、外单位索取或发放苗(毒)种,均须按国家有关甲、乙类菌(毒)种的规定手续办理。

5、保存的菌(毒)种如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报告;工作中分离出的毒(菌)种地方株及时上送,因工作需要,经同意暂时保存的,应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销毁。

第7篇:化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一、废弃物的定义

1、过期的药品。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建立减量线的标准溶液及配置不当的溶液。

2、在线自动监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化学药液。

3、固体废弃物是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二、化验室废弃物处理:

1、目的:为防止试验室的废弃物污染。

2、适用范围: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3、责任与监督:化验操作人员执行管理制度,调度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建立废弃物的接收人的签名、处理制度和记录。

三、化验室处理废弃物的一般原则

1、在证明废液溶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

2、尽量浓缩废液,使其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处置;

3、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

4、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残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厨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

6、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废弃物。

7、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循环再利用或统一堆放到固定场地。

四、废弃物的处理分类如下:

1、化学废液

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2、综合废液

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

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氧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3、固体废弃物

3.1化验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先在化验室堆放,每批达到100公斤后,统一

送水泥混合材库上料口,做水泥混合材。

3.2 化学固体废弃物

五、化验室废弃物的具体处理

1、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节PH值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2、对于剧毒溶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3、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可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水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7、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8、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到固定场地,进行分类处理。

六、废弃物的处理程序(加上去向、接收人、记录表、签字)

七、废弃物处理时应注意事项:

1、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必须边观察边操作。

2、最好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要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收集的废液的成分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溶液,要谨慎丝的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5、注意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按类处理。

八、废弃物处理时之安全措施

1、处理化学废液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手套和实验外衣。

2、应在抽气规内倾倒会释出烟和蒸汽的废液。

3、为防止散逸出烟和蒸汽,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盖紧容器。

4、在特殊情况下于抽气柜处理化学废液时,处理者必须戴上具适当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5、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注意粉尘的污染,戴好防尘护具。

日照京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化验室

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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