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2022-11-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

摘要:“四种形态”有非常现实的重要意义,它对于党内突出问题的解决,以及党风政风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四种形态”方法路径的领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执政监督合力,使得人文关怀和从严治理的价值导向更加明确。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监督;意义

引言: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对纪律建设实现了总体布局,提出了党要管党,用纪律管全党的意志和决心,为提升纪律建设给出了科学的指导,党的建设在任何时期都不能够放松,在革命时期,加强党的建设,能够获取武装斗争的胜利,而在和平时期,这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一、“四中形态”的重大意义

(一)是从严治党的有效保障

“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最核心的关键在于严,而其核心是对党的领导进行加强,对“四种形态”,要以纪律作为尺度,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划分,这样可以兼顾一些苗头性问题,同时也能够起到对各种违纪行为的全面覆盖,使得从严治党的党委纪委能够更好的履行自身的职责,更加的具体化,运用好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从严治党获得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执行,“四种形态”是确保,在党组织以及纪检组织等主体范围内,做到履职尽责的保障,也是完善对纪律建设的最为有效有力的手段,是对实际质量和效率进行有效高质量监督的重要方法,也是对从严治党的更为重要的保障。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需求

为了使党的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提升从严治党的力度,使党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纪律、严肃的工作作风和观念以及严密的组织协调性,防止党建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蚀,自十八大以来,党建富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各方面思想和工作的调整,对工作纪律进行了强化,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经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并获得了深入的巩固和发展,在党员干部的各项工作中,将纪律建设作为总体的布局,是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的,能够让党员提升政治定力、居安思危,对党纪进行严明,使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永葆青春。

(三)是建立优良党风政风的要求

党风政风可以为社会的民风提供一个非常重要的标杆和榜样,习总书记强调,高级领导干部以及普通的党员领导干部拥有的党政作风水平,对整个党以及整个社会风气都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四种形态”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较为强有力的举措,通过对党员行为的细化规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党的风气进行改善,从而对全社会的风气进行引导,使得全党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能够上升一个层次,使得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更加的优良,地位更加的巩固。加强党风政风的建设,发挥党风政风带动作用,从而促使整个社会风气好转,给社会大众树立优良的榜样和标杆,使全党全社会的力量能够更好的凝结在一起。

二、对““四种形态””准确把握的路径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对于“四种形态”来说践行第一种形态,最主要的是要使党内政治生活能够更快更好的恢复正常,要将第一种形态跟民主生活科学有力的贯通起来,使得自我批评和批评的力度和强度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此外,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同时不能够完全只靠民主生活会来开展批评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以及党的各小组党支部的工作中,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发现,运用好批评。第二个方面,在谈话方面要具有权威性,这里所提到的谈话主体是党组织而非纪委,纪委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提供问题线索,而负责组织实施的则是党组织。将谈话与个人认识充分的进行结合,对于已经澄清的问题,属于诬告类型的要及时的了结,对于一些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酌情进行从轻处理,而对于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一经查实就要做到从严从重处理。习总书记指出,党员一把手对下级的监督最具效果也最管用,第三个方面,通过发函问询的方式,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主要的是要确保质量,对各项责任的追究要完善落实,对于一些欺骗组织的行为,要按照组织审查程序,对把关不严的相关负责人严肃追责。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

党章规定了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制,要求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党的十九大要求,给予拥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一些有关纪律处分的權限,在过去党对干部的管理并没有处分权,而只拥有任免权,所以对干部的管理不符合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使党组织拥有纪律处分的权限,对于“四种形态”的践行以及从严治党责任的明确具体化,使得各级党组织能够更好的肩负主体责任。

(三)增强执纪监督合理

纪委与组织要使信息互通更完善,对各领导干部的表现更深入的掌握,对各有关事项的变化实时监控。第二个方面,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监督作用,对重大违法涉法案件,要进行联合办案机制的完善,实现信息的共享,明确第三种形态转化的操作规程。

三、““四种形态””的价值导向和展望

(一)是总结的丰富理论成果,也是实践的需求

“四种形态”是长期总结的理论成果,也是对监督执纪的切实需求,有了科学理论的指导,使得“四种形态”得以提出,它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导下,严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是防止清官到贪官,防微杜渐的治本之策,是党优良传统的坚持和发展,也是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四种形态”取得标本兼治的现实作用,对于腐败问题的发现和惩治,以及预防腐败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要求,本质上是建立健康的政治生态,对党员的细微变化和缺点、错误进行及时的发现和批评教育,防止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力量所在

党的纪律严明,就会使党的事业获得较为蓬勃的发展,相反的,如果党的纪律松弛,那么就会导致党的事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同时也是对党长期工作的实践验证,深化反腐败斗争形势越来越复杂,增强反腐败斗争力量,从而实现兴国兴党的目的,坚持在反腐败斗争中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惩微腐败行为,使党的政治基础更加巩固。

(三)执纪方式转化,结构更加优化

“四种形态”是辩证统一的, “四种形态”体现党组织的严格要求,是十九大的部署,是群众的期盼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确保党员干部的行为得到监督和约束,并且形成自觉自律的工作作风。

结束语:

“四种形态”是当前从严治党的一种新的实践,针对新形势下党内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政风建设,通过对“四种形态”的方法路径领会,来增强执政监督合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是当前党的发展应该坚持的理念。本文对“四种形态”多种实践路径的分析,可以为党当前的纪律建设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董雨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党治党研究[D].江南大学,2018.

[2]林植.“四种形态”在国企审理执纪中的实践核心[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06:94-95+130.

[3]王妍.新形势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探索[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3203:104-105.

作者:杨婷婷

第2篇:对反腐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经济思考

摘要: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不断滋生。随着中央全面展开和深入反腐倡廉工作,中国的廉政建设取得了实质进展。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作为反腐利剑,怎样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大的“产出”?需要科学理解、准确运用,同时也蕴含着深刻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文章从扁鹊看病说开去,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来论述反腐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经济思考。

关键词:反腐;四种形态;经济思考

一、从扁鹊治病看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韩非子·喻老》和《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记载了扁鹊给蔡桓公治病的故事,扁鹊着眼于治病,提出了“四种病态”(疾在腠理、血脉、肠胃、骨髓)。这与当前的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不谋而合,两者分别针对“病态”和“形态”的规律,描绘出了量变到质变的演进轨迹,提出了“四种病态”和“四种形态”,如图1所示。

二、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大的“产出”——从质变规律看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着力点

(一)未病先防

《黄帝内经》指出“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在没有疾病的状态下,着眼于日常的保养,一方面要提高自身肌体抗病能力,另一方面要预防病毒侵袭,采取积极的措施才是预防疾病的最经济、最有效和最根本的措施。同理,在党员干部处于“好同志”的状态时,就要加强教育,强身健体,固本培元,练就金刚不坏之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缺失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会得“软骨病”。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开关”,始终筑牢思想防线,是解决腐败的根本途径。解决“总开关”问题既要抓好思想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筑牢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也要坚持发扬我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反腐倡廉成功经验,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文化和世界各国的有益做法,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二)欲病救萌

“欲病”是“無病”和“已病”的关节点,这个关节点如果守不住,身体状态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的转变。《黄帝内经》指出“上工救其萌芽。”意思是在疾病还没有发生,但出现某些征兆时,就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及早发现,及时治疗,预防疾病的发生。同样道理,第一种形态是“四种形态”的第一个关节点,是“好同志”可能转化为“病同志”的关键时期,如果第一关口就守不住,任由错误发展,就会养痈遗患,致使“常态”变“大多数”、“大多数”变“少数”。因此,在发现党员干部的思想出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就要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使其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既病防变

《医学源流论》指出“病之始生于浅,则易治;久而深入,则难治。”所以,在疾病开始被发现时,应当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其进一步恶化。同样道理,在我们发现党员干部一些小问题、小违纪行为时,就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发现党员干部存在小毛病、小违纪行为之后,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对给予党纪轻处分还不能发挥惩戒作用的,可以采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尽一切可能防微杜渐。

(四)以惩促治

病在骨髓,是“四种病态”的第二个关节点,如果这一关口守不住,就会病入膏肓直至身亡。同样道理,第四种形态是“四种形态”的第二个关节点,如果这一关口守不住,就会使更多的“病同志”沦为“阶下囚”。现实中,对那些腐败分子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采取“霹雳手段”,做到利剑高悬、威慑常在。重点是对党的十八大之后,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形成有力的震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纪律处分的作用,真正做到无病预防、初病早治、大病快治、重病疗毒,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五)瘥后防复

“瘥后防复”就是除邪务尽、立足于扶助正气、提高机体免疫力,防止疾病复发。因为疾病刚好转时,虽然症状暂时消失,但是邪气未消,正气未愈,气血未定,阴阳未平,必须度过一段调整期才能慢慢痊愈。同样道理,腐败和“四风”问题也存在顽固性和反复性,克服不良作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虽然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好转,腐败和“四风”问题有明显收敛,但树倒根存,病根未除,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以“抓铁有印,踏石留痕”的决心和毅力,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才能使作风建设真正成为新常态。

三、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一)“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自然过程,“未病”“欲病”“已病”是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蔡桓公的病由腠理而起,经历了血脉、肠胃、骨髓,直至身死这样一个由轻到重、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过程。同理,“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各形态性质不同、表现各异,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地位不尽一致,不能平分秋色,平均用力。常态、大多数、极少数,在数量关系上层层递减,但绝不意味着执纪力度层层减弱。从静态来看,“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独立的,是拦阻党员干部违纪甚至违法的四道防线,但是从动态和联系上观察,“四种形态”又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顾此失彼、机械分割、生搬硬套。既要把每一种形态都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要打出“四种形态”的组合拳,以发挥“四种形态”的综合效应。

(二)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

人体是由各部分组成的,人体的某一个部分发生不健康的现象,会影响到整体个人,某些关键部位的疾病甚至能对人体的功能起到决定作用。同时,整体的人体的功能状态变化也会影响人体部位的性能状态。同样道理,“四种形态”既有个体、又有整体,既有局部、也有全局。一方面,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跳出个体看整体、透过局部查全局,不能就查处而查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用处“少数”“病同志”来代替对“多数”“好同志”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忽视对党员队伍整体情况、整个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的综合分析与研判。另一方面,也不能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浮在表面、盲目乐观,错失对“树木”的治理良机,从而影响整个“森林”。同时要高度重视“树木”与“森林”的相互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正向作用,最大限度地销蚀其反向作用,促进“树木”和“森林”不断优化。

(三)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

人体的疾病是一个无病、欲病、初病、小病、大病的发展过程,疾病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特殊性。既要针对每一个阶段、辨证施治,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要扎实地做好阶段性工作、积小胜为大胜。同样道理,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从宽松软到严紧硬非一朝一夕之功。要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不坚持无以深化,不深化无以坚持。既要着眼未来,更要立足当前,从点滴做起,从具体事抓起,持续释放新信号。对形势的判断要保持冷静清醒,保持政治定力,严肃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选对人用好人,始终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N].人民日报,2015-09-27.

[2]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N].人民日报,2015-01-25.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4]任建明,吴国斌,杨梦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实质、关键要素及运用指南[J].理论视野,2016(06).

[5]陈超英.以“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02-17.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

作者:张莉莉

第3篇:国有企业如何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思考

摘要:国企在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时,应该秉持纪严于法、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理念。目前,國企在落实“四种形态”的应用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四种形态”的应用方式滞后。

关键词:国企;四种形态;滞后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应用“四种形态”开展好执纪监督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由于国企经营面广、部门众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情况复杂,在应用“四种形态”上出现了不少问题,还未达到中央的要求,笔者结合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实际,就国有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应用 “四个形态”开展执纪监督谈几点认识及思考。

一、国有企业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出现的问题

国有企业应用“四种形态”进行执纪监督的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中央的要求,究其主要原因是对“四种形态”在国企中的落实认识不足,进而导致行动力度不够,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由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企长期面临市场竞争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国企领导干部过于重视国企的市场和经济属性,忽视了加强国企管理和强化党领导地位的重要性,使得国企内的监督工作不能有效落实,党建工作上冷下热、层层递减,进而导致纪律松弛,“四种形态”的监督也因此得不到有效落实。另外,还有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国有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也是重要的政治载体,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庞大,下属部门众多,有效落实“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有利于国企的反腐败和党风建设,对于企业竖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长期的发展都有很大助益。

(二)对“四种形态”执纪监督的对象认识不够

这里的认识不够,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执纪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国企内的高层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也包括一些基层干部和普通员工;其次,执纪监督不仅仅是针对重大的违法行为,也包括很多人违纪和据其位却不作为的行为。在落实“四种形态”进行执纪监督的时候,没强调纪律和规矩的原则性,甚至觉得认真落实“四种形态”太过苛刻,管得太严,会影响到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对政治纪律的重视程度不够,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当作小问题,层层降低审查强度,进行大事化小[1]。为了不影响企业的形象和照顾领导面子,对违纪的干部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不立案审查,担心家丑外扬。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单位可能会出现将“四种形态”进行切割,投机取巧,只落实其中的一两种形态,规避严重的形态的情况。

(三)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方法落后

方法应用不当,导致效率低下,不少国企的纪委监督工作主要建立在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上,收集问题线索的方法太少,执法手段单一,进而导致“四种形态”执纪监督的效率不高。在执纪监督的实践工作中,偏向日常工作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活动等过问较少或者缺少有效监督机制。

二、应用“四种形态”高效开展执纪监督的策略

(一)在“四种形态”的应用中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

党委是落实“四种形态”监督作用的主体。“四种形态”既能对一些苗头问题起到预防作用,又能起到惩前毖后的警示作用,是党针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制订出来的精准应对措施,也是国有企业党委做好执纪监督的具体方法[2]。国企党委要真正发挥出领导作用,坚定党建就是有效政纪的理念,在企业的发展中有效抓好党建工作,并从严治党的政治角度理解“四种形态”,强化党的纪律性,通过层层设防,抓牢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在落实“四种形态”执纪监督中,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明确党委书记为党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进行工作部署,亲自督办重要案件,亲自协调工作,对于在执纪监督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指挥并支持纪委进行执纪监督。各国企党委、基层党组织要将“四种形态”作为分内之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带好队伍,将落实“四种形态”纳入检查考核、报告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好从严治党的细节工作,使从严治党得到真正落实。

(二)加强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力度

要在实践中应用好“四种形态”,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将监督工作的关口提前,主要是充分应用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有自身的特殊性,其不是普通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差距也很大,很多国企在国内都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丰富的资源,企业规模大,附属单位很多,企业员工众多,人员素质差别也较大[3]。第一种形态正好符合国企的管理状况,纪委书记通过约谈下属领导干部和组织成员,及时了解党风建设和执纪监督情况,对于明显的苗头性问题和群眾反应激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约谈,要求约谈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做好问题后期的更近工作。加强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力度,可以强化国企内的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国企党委要严格要求党员,多对党员进行教育,有利于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各基层党委也要落实好自己在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做好常规、提醒等廉洁谈话工作,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通过第一种形态及时挽救处于有危险苗头的党

员干部。

(三)提高纪委的监督执纪能力

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增加了纪委的责任,加强了执纪力度,需要国企创新纪检工作,按照“三转”要求,回归主业,更好地履行好监督工作。另外企业还应研究制定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选拔制度,及时将党性强、业务素质过硬、年纪轻的人员补充到纪检监察队伍,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晋升渠道,解决纪检监察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纪检组织的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让监察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同时,要改进工作方法,扩展监督的领域,对于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出击,有问题就提醒,该追究责任就追究责任。对于一些容易出问题的部门和重点岗位,要经常检查,及时指出问题并纠正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业务领域和婚丧嫁娶、公款吃喝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的监督,尽早提醒、加强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监督能力。

其次,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那些不收敛、顶风违纪、影响较大重要岗位的违纪行为要严惩不贷;一旦在监察中发现问题,立即找到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问题,并思考问题出现的原因,及时做出针对性的整改。纪委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涉嫌违法的问题不能当作违纪问题处理,对于违纪情节轻微的问题也不能放过,及时给予适当处理,对所有党员干部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四)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监督要进行问责

通过问责,可以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提高对“四种形态”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内部门复杂,人员众多,素质参吃不齐,想要真正落实好“四种形 态”,仅仅靠纪委的监督执纪肯定是不够,在这个过程中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该起到自身能够起到的作用。将应用“四种形态”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结合起来,提高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意识,将监督执纪的压力一层一层传下去。通过问责,追究那些在落实“四种形态”过程中,不作为、不愿意作为的党员干部责任。在审查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时,也要重视各级党组织对“四种形态”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一并查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责任。

三、结束语

国企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工作,需要加深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企业党委在这个过程中要履行好监督主体的职责,创新监察工作方法,扩宽监察范围,提高执纪监督的力度,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对不作为、不愿意作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追责,让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工作落到实处,对党员队伍的建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熊惊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02(19):15.

[2]吴宁.关于纪检监察系统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思考[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6(08):09.

[3]仇丽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06(12):18.

作者:梁永平

第4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凸显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折射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

一是: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避免触及纪律高压线。

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抓早抓小,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立足于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做出的重大决策。

四是: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体现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通过“拔烂树”,清除党内蛀虫,让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达到惩治一个、惊醒一片的效果,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森林”、纯洁党的队伍的根本目的。

第5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谈话内容:

谈话人:***同志,今天请你来谈话,主要是落实公司系统关于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工作要求,开展“重点谈”工作,目的是教育提醒干部员工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拓宽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沟通的桥梁,畅通党员、群众向党组织反映问题的渠道;

鼓励干部员工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反映情况。本次谈话工作中,如能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自己违规违纪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处理。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的问题,被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后,从重、加重处理。明白了吗?

谈话对象:我明白,出现问题我会及时向组织汇报。

谈话人:你对遵纪守法、履行好“一岗双责”、管控好廉洁风险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谈话对象:1.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一岗双责”的能力,提高在各种诱惑和风险面前的免疫力、抵制力和处置力,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2.加强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氛围。3.加强廉洁风险排查,排查岗位存在廉政风险点,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可以有效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

谈话人:结合政治巡察、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你了解到的其他业务领域还存在什么风险?是否有剖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谈话对象:1、在开展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市场拓展、物资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安全管控等工作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风险。2、产上以上风险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自身认识不清、对当下环境认识不清、为一私利而己滥用职权。3、我认为防范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j认识新形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③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谈话人:你负责的工程项目是否有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以包代管、验收过程中收受红包、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项目是否存在多结工程款?结合当前形势、所在岗位、业务领域,分析身边存在哪些廉洁风险以及做好廉洁风险管控的思考和措施。

谈话对象:我负责的项目暂时没有发现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等违规违法现象。工程管理职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1、利用管理职位的权力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吃拿卡要;

2、利用职位之便,对外来施工单位多计取工程量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

3、多领取工程物资,谋取私利。防范措施:1、前期预防防线。主要从思想道德、制度建设层面做好防范;

2、中期监控防线。主要是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后期处置防线。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及时纠错和提醒。畅通投诉渠道,对有举报、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谈话人:结合性格特点、八小时外的爱好及日常表现,针对作风庸懒散奢、黄赌毒、酗酒斗殴、酒驾醉驾等问题,谈谈廉洁自律情况。

谈话对象:庸懒散奢、黄赌毒、酗酒斗殴、酒驾醉驾等是个人自律程度低下的表现在,我们应该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

在工作领域中肯下苦功,坚决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

谈话人:你在工作生活中是否存在困难或诉求,需要组织帮助?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你在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方面,有没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呢?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我们一定要警钟常鸣,自警自醒,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做好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好职责。

谈话人:你是否有其他人违规违纪问题或相关诉求需向组织反映?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你是否曾发生过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激励各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贯彻中办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坚决查处诬告陷害、造谣中伤、散布谣言、恶意炒作行为,对给被举报人告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要求。广大党员群众要通过正常渠道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鼓励实名举报,依规依纪依法保障民主监督的权利。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谈话人:还有其他补充吗?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同志,重要岗位人员是企业的支柱,涉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的管理,有权也有责。今天是组织找你谈话,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专题的廉洁教育、提醒;

二是收集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诉求,化解矛盾。三是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提供政策出路。对于今天所谈的内容,你要是有记得不准确的内容或者有新的情况,随时可以找我们作补充说明。

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请你仔细阅读谈话记录,若有与你表述意思不一致的请做修改;

若无异议,请签名确认。

(以下内容空白)

(说明:经谈话双方审阅无误后由谈话对象每页签名确认。)

第6篇: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呙中安

2017年02月17日07:55

来源:解放军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常态规诫要有方。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二是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可以实施诫勉谈话,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改正。三是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处理守底要有力。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底线,关键是从严执纪,让铁纪生威。一是紧扣事实不抬“准星”。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二是紧扎笼子不开“后门”。选择性执纪是监督执纪的大忌。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坚守公平正义,铁面无私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纪律查办,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规违纪行为逃脱纪律约束。三是紧盯关键不留“禁区”。领导干部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关键少数”,也是监督执纪的重点。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不分“铜铡”“铁铡”,做到严下与严上、严部队与严机关相统一,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惩戒震慑要有威。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一是减遏两手都要硬。对违纪和腐败问题,无论部队改革调整如何变化,都要认真搞好交接,紧盯不放,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的惯性思想,露头就打,毫不手软,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成果。二是典型案件要快办。对于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极少数,要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尤其对于已经查明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应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组织搞好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最大的政治、社会和法治震慑效果。三是追责问责要彻底。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不管职级多高,不管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容错纠错要有据。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一是公正对待同志。要容许党员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于犯轻微错误和轻微违纪的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处理后,确实改正的,组织上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成长进步上另眼看待,使这些同志背上思想包袱。对犯严重错误运用“四种形态”实施重处理后,要明确有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使之悔过自新。二是精准定性量纪。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三是规范方法程序。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作者单位:军委纪委驻南部战区纪检组)

第7篇:运用“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根河林业局纪委书记 张朝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释放从严治党最强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主动树立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上级要求,全面履行主业主责。要把看齐意识体现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牢牢把握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一、着眼根本目的,抓住关键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惩是措施,治是根本。一要坚持早治。在苗头性问题变严重之前敢于担当、早治早防,积极作为,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教育提醒,实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使问责成为制度、成为常态,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二要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作用覆盖全体党员,让党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得以改正和校准。同时,各级党组织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强化教育,唤醒党员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三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系统分类治理,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和情节,区分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对那些能够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较好、事后积极整改的,能提醒的提醒,该诫勉的诫勉,可以给予轻处分和适当组织处理的,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规避、对抗组织审查的,要严肃查处。

二、把纪律挺在前面,倒逼责任落实党的十八以来,我们党直面问题,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党规党纪的权威性,要靠教育提醒,更要靠严肃执纪来体现。只有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要坚持关口前移,善于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红脸出汗。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要群体,不因小事而放过。要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主动关注信访、司法机关和网络、媒体等信息,聚焦违纪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要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严格进行分类处置,加大初核力度,迅速直查快办。要紧盯“六大纪律”,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予以当头棒喝,坚持从严处理。要抓住关键“少数”,关键节点,保持“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突出执纪特色,在问题线索、调查取证等方面做好纪法衔接。要严肃问责,强化倒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三、打造过硬队伍,提高精准执纪本领“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自身素质,严格工作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要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改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严管体现厚爱。要坚持挺纪在前,固本溯源,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要管住全体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要着力提升素质,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勇于担当,敢于“拉下脸”、“得罪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用好“四种形态”,维护“六大纪律”。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善于总结,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体现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以及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环节之中,在学思践悟中掌握“四种形态”精髓要义,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在转变作风中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精准执纪本领。“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纵是害”的道理。当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拉拉袖”“咬咬耳”,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推进国有林区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8篇: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9月下旬,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着重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紧跟正风反腐当前形势,在执纪具体“攻略”上作出战术规划,彰显了高明的政治技艺。如何从思想认识、行动举措上将“四种形态”运用至炉火纯青,为全面从严治党供给核心动力,这将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工作的主打方向。

一、“四种形态”显明科学执纪的要义,提升党内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种形态”,其本质是从操作层面织密执纪监督的笼子,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操作手册,主要目的是对破纪与违法现象进行全方位、综合辩证诊疗。具体而言:第一种形态解决的是党员干部破纪之初的思想意识问题。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能改变庸俗、“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式的党内关系,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警醒,把坏思想、坏想法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小毛小病在事前就能得到监测并医治,护佑整片“森林”繁茂茁壮。第二种形态最为重要。当一些干部行为已然破纪,尚未铸成大错之时,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要手软。如此,一方面能使轻违纪党员干部及时知止收手,切断由“好同志”陡跌至“阶下囚”的通道,起到惩戒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正表明党委、纪委正积极有效履行“两个责任”,让纪律通电并得到严格执行,没有使之处于“睡美人”状态。严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第三形态”,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最后挽救”,用类似“资格刑”的重处罚方式,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的使用强调是“极极少数”,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得到最佳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的运用一定是极极少数。

总之,“四种形态”深刻切中了违纪现象的共性规律,从违纪“起意”、违纪行为露头等各个节点,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同时予以分类诊疗、分层治理,为“纪律治本”构造基础,全面提升了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

二、“四种形态”侧重惩防一体,凸显“爱护干部”的本意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多年来在管理干部上我们也一直有“严管就是厚爱”的认识,但往往缺乏具体的标准,对“严”没有一套精细化的落实流程,日常化提醒教育监督干部上力度薄弱。“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保护干部的“初心本意”。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道障碍,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知道,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末端打击”。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最终身陷囹圄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与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三、“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要放缓反腐节奏

有论者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败工作将要“转段”、进入“淡季”,中央要放缓反腐节奏。这些思想认识是极其错误与荒谬的。思想观念如果没有实践实证作为支撑,没有放宽“历史视野”,就是一种“虚假意识”。反腐放缓这种“虚假意识”,一是对我们党反腐败的认识欠缺“历史”纵深,没有看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决心坚定、意志顽强,将其上升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来认识,一以贯之地强调反腐败是输不起的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战斗,重点强调要“不设指标、上不封顶”。最近总书记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再次重申:“我说过,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不是一场战役、一次运动,它直接关涉党的人心向背,是基于公权私用、人性贪欲这一“生物学”特征所采取的永恒战斗。只要丑陋的腐败存在一天,党就会坚定不移反对一天。二是“四种形态”的提出其实就是要从“治本”层面反腐败。“四种形态”强调执行纪律要更为精细严格,通过层层设卡,让8700万党员筑牢纪律底线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应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做足文章,将腐败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进而助力反腐取得压倒性胜利,帮助我们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中快步走出。(十堰市张湾区纪委

田富莲

张磊)

第9篇:创新监督执纪理念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2015年,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9万余起,处理4.95万多人。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实践“四种形态”的一个有力注脚。

王岐山同志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还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执纪理念进一步转变 责任担当意识更加坚定

“假如八项规定、反‘四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早出台三至五年,我可能不至于痴迷上疯狂的石头,犯下如此重罪……党中央对领导干部从严要求和严格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这段话是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从‘好同志’到‘阶下囚’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重要的是,每一个紧要关头都要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

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认识到,其目的是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其要害在于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关键是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治未病”难于“治已病”。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能考验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只有切实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才能善于用理想信念宗旨的高标准和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纪律审查等各个环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违纪行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种方式,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

同时,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已查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等人在组织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并作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过去,纪律审查工作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吃干榨尽”,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没有力量投入监督执纪和抓早抓小工作。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抓住审查重点,对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大审查力度;改变审查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把握处理方式,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

执纪审理是纪律审查的最后关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审理方式,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

今年以来审核处理了多起省部级干部违规收受礼品、出入私人会所、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央批准,都作了严肃处理。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成为管党治党共识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重要体现,是防止“好同志”变“阶下囚”的重要手段。

“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

一年来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

“中央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专题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针对巡视发现和信访反映的问题,对各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明确要求各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扛牢扛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浙江省建立了约谈提醒制度,针对反映省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省委主要领导带头进行约谈提醒。全省共对213件反映省管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进行了约谈和提醒,其中省委书记夏宝龙约谈了近20件。

湖北省2015年1至10月,共谈话函询2004人。2015年以来党纪政纪处分3595人,轻处分占比约8成。

辽宁省以“四种形态”为抓手,2015年1至9月,全省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责任人688人,有力促进“两个责任”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

贵州由全省各级党委“五人小组”层层对部分有问题线索的干部进行约谈,并按照督促整改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织调整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进行处理,开展3个月来,就有4842名干部主动报告自身违纪问题。

……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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