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性评估社会文化论文

2022-04-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提要]准确评估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现状,对于精准施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过程性评估社会文化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过程性评估社会文化论文 篇1:

文化馆评估及其机制优化

文化馆评估,是对文化馆在特定的时间之内的系统评价,是对文化馆工作和服务的“好坏程度”的总体评价。从价值观念来看,文化馆评估是一种价值判断;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文化馆评估本质就是目标管理。回顾我国文化馆评估的历史,全国性的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始于2003年,每四年进行一次,至2015年已经完成四次。四次全国性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对于促进文化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使文化馆的服务尽可能地朝着低耗、优质、高效、可持续的方向迈进,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文化馆事业的发展。然而,文化馆的评估也还存在评价主体单一、评估目标多元、评价内容不够全面、评价实施松散等诸多问题,制约了文化馆评估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利于文化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需优化其评估机制。

一、文化馆评估的特点

文化馆评估开始至今十余年来,总体上来说,我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已体现出如下突出特点:

一是评估活动制度化

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2003年,全国共有2195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第一次参加评估定级工作。此后,每四年,文化部都会组织实施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并分别制定省、市、县三级文化馆评估标准。文化馆评估定级涉及各级文化馆的办馆条件、队伍建设、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多项内容。文化馆评估定级先后于2003、2007、2011、2015年成功开展四次,这项活动已作为一项制度被长期延续下来。

二是评估标准动态化

隨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历次文化馆评估的具体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都会相应地作出调整,以体现文化馆建设的时代性和发展性,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文化馆事业发展新的方向、新的目标、新的要求。2011年,文化部实施的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是在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文化馆免费开放项目、免开时间、错时开放等项目被纳入考核细则。关于“数字化服务”,在第二次评估时仅仅作为提高指标,而到第三次评估的时候就成为常规化的评估项目,这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对文化馆建设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第四次评估时增加了“公众满意度调查”“吸引社会资金用于文化馆服务”等内容,也是文化部对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新要求。

三是评估结果导向化

文化馆评估被赋予多重目标,主要体现在文化馆评估结果导向作用的发挥。这种导向作用又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评估实现纵向性回溯整改,从而实现文化馆的发展。文化馆评估要求参评馆对照评估标准中设定的指标一一对照进行自评打分,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评估组在完成检查后,对参评馆针对性提供整改意见反馈。二是横向比较后的评比表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文化部对参评馆的评估通过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并通报各省文化厅局进行表彰等方式,进而达到调动各级文化馆及文化馆主管部门发展文化馆事业的积极性。文化馆评估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文化馆评估对我国文化馆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评估结果导向作用凸显。

二、文化馆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3至2015年,我国文化馆先后组织了四次文化馆评估活动,对文化馆事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在评估开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严重制约文化馆评估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利于文化馆的可持续发展。

(一)评估主体单一化

我国文化馆评估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一种行业内部自我评估,缺少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性参与,这种缺乏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监督的单一化评价会存在评估结果有失偏颇的问题。

在我国前三次文化馆评估活动中,主要是文化部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评估,并抽查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地市级和县级文化馆的评估由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般要求组成专家评估组,在文化馆进行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2015年第四次评估采取了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进行评估的方式。此外,在第四次评估中增加了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的内容。从文化馆评估历次安排的发展来看,我国文化馆评估活动的组织实施总体上是政府主导,评估主体主要还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文化馆,群众参与程度严重偏低,评估主体比较单一,在1000分的评估总分中,群众对文化馆工作的满意度仅占20分。

(二)评估目标多元化

通过分析文化馆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我们发现评估设定目标所对应的主体各不相同:一是有些设定目标体现了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馆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要求,比如说要求文化馆“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免费开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具备数字服务基本能力”等;二是有些设定目标则反映了文化馆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期盼,比如“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财政拨款金额(元)”。三是设定目标涉及到文化馆与群众相互联系的领域,像“建立群众需求和反馈机制”“群众对文化馆工作的满意度”。通过梳理,我们发现在文化馆评估活动中,杂糅了目标多元的评估要求,这肯定会影响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评估指标简单化

就目前文化馆评估的标准来看,评估指标仍是以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文化馆第四次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为例,其中有关服务能力、服务结果的评价指标及其分值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评估等级必备条件中,“馆舍建筑面积”“人均财政拨款金额”“具备数字服务基本能力”“业务人员主要门类配备齐全”“群众文艺创作及辅导”这五类实际上都可以归于服务能力类。评估标准中,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办馆条件(360分)、队伍建设(110分)、管理(100分),包括公共服务(430分)中的“年文化服务人次(20分)”“馆办活动(105分)”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数(20分)“数字化服务(45分)”等大部分分值都是跟服务能力紧密相关,占评估总分值的比例在70%以上。

(2)服务结果评估指标。文化馆评估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规范,可以给各级文化馆提供一个参考指南,从而有针对性地拓展和提升服务效能。然而,对于文化馆评估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对于服务结果的评估。在现行的评估中,对于服务结果的评估指标相对较少。主要为简单评价其服务产出的“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数”“组织大型展览次数”“馆办文艺团队个数”等。综合评价其服务投入产出效率的第三方评价其服务质量的群众满意度等。这些评估指标在评估总分值所占比例不足15%。

(四)评估实施松散化

2003年以来的历次文化馆评估均由文化部确定组织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次文化馆评估时,文件中有关评估定级工作范围、评估定级工作标准、评估定级的组织领导、评估定级工作方式与步骤等内容已基本完备。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文件要求成立各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要求,但是并没有对领导小组成员结构提出基本要求。再如,要求专家评估组对参评文化馆进行实地评估,但对专家资质仅提出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文化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等比较模糊要求,以至于评估专家组成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参差不齐。此外,评估定级通知文件中没有对文化馆的自评方式、方法等提出明确建议,也没有对文化馆自评报告的内容体例提出具体要求,各地文化馆自评报告形式不一、五花八门,这不利于文化馆评估后续的总结梳理和评估标准的修订。

三、文化馆评估机制的优化建议

(一)构建评估多元模式

如前所述,我国文化馆的评估既包含了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价,又包含了对文化馆的评价。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文化馆自身,还是第三方组织等,都采用同一套指标对文化馆的不同侧面进行系统评价,希望通过这单一的评估了解文化馆建设和发展的所有问题,这显然是不够完善的。我们应该考虑,根据评价主体的需求差异,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如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价、对文化馆自身的评价、文化馆行业内部的专业测评、第三方测评等。例如: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价侧重点在于文化馆服务所需馆舍面积、经费、编制等各类资源的保障情况,而对文化馆的评价主要针对自身服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服务内容是否完善、服务流程是否规范、服务方式是否有效、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但是,关于每一个具体的文化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不管是任何评估体系的设计和实施,都应当保证文化馆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由不同评价主体多侧面开展文化馆服务评估,就能形成重心不同的评估结果,这些评估结果将一起构成文化馆服务的整体效果、文化馆服务活动的社会影响等,才能获得充分的揭示。

(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文化馆评估指标是评估内容的主要载体,也是评估内容的外在表现。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必然能全面、科学、有效地反映一个文化馆的现实情况。现行的文化馆评估指标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充分考慮地区差异,重视评估指标的灵活性。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服务的差异,设置不一样的评估指标,比如东部、西部、中部评估标准,以彰显科学性和公平性。二是评估指标要“软”“硬”并重,加强文化馆的整体评估。将结果指标与过程指标、硬性指标与软性指标、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各项评估指标的比重及分值。三是评估指标的设计要重视对馆员、馆长的全面评价。文化馆业务人员的素质是文化馆极其重要的因素,但现行的评估指标还仅仅停留在学历、职称等客观方面,馆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效率和对公众的服务贡献方面还几乎没有涉及。对馆长的评价包括馆长基本素质、馆长综合评价,这两项评价概括性很强,需要进一步细化。四是将文化馆馆舍、设备等资源的投入评估与文化馆在利用这些资源时的产出评估结合起来。

(三)规范评估实施办法

针对文化馆评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全国重点剧院团评估办法》等同类文化服务机构评估工作办法,出台严密的文化馆评估实施办法,对文化馆的评估机构组成、评估专家遴选、评估工作程序、评估材料的准备与审查、评估过程的监督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评估结果的核准等进行详细规范。比如我们可以考虑成立各级“文化馆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主管部门公共文化司、公共文化处(科)。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文化馆管理人员、理论研究人员、相关业务人员、社会公众人士等代表共同组成,每四年一届。

文化馆的自评是文化馆整个评估过程的重要一环,是实际测评的开始。对文化馆的自评方式、自评报告都可以提出较有指导性、针对性的实施办法。这里仅以自评报告为例,自评报告的撰写是自评阶段的最后环节自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参评馆的基本情况、自评工作情况、自评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改进措施,自评报告应该中肯、如实地反映参评馆的实际情况,避免随意性、主观性和盲目性。

(四)促进评估结果运用

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是国家对文化馆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是文化馆综合实力的一次检验。通过文化馆评估,可以有效地规范文化馆业务工作,促进文化馆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加强馆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文化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升文化馆的社会地位,进而促进我国文化馆事业的整体发展。

文化部历次文化馆评估通知都有一条:“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然而,得出文化馆的评估结果并不意味着评估工作的结束,文化馆评估过程得到大量的信息应运用到文化馆各项管理工作中去。一是各参评馆应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认真对照本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创新思维、积极改进,进一步提升文化馆的服务效能。二是文化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充分把握文化馆行业的发展态势,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经费投入的效率,夯实文化馆建设、发展的各项基础保障。三是通过评估活动,发现文化馆评估本身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提高文化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使文化馆评估工作形成制度化,进而为文化馆的宏观管理决策提供更好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全吉.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2]林新奇.绩效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3]彭泽民.中国文化馆(站)发展之路[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2.

[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5〕125号.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惠民效能研究”(立项批准号16GA1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陆吉星,男,汉族,贵州省文化馆调查研究部主任、《贵州群文天地》主编、副研究馆员、硕士。研究方向:公共文化理论、文化馆(站)建设与发展、区域民俗。)

作者:陆吉星

过程性评估社会文化论文 篇2:

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分析及提升策略

[提 要] 准确评估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现状,对于精准施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将文化服务贸易分为旅行、知识产权和个人文化娱乐三类;采用国际市场占有率、进出口差额、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测度指标,选取2013年至2016年在旅行、知识产权与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贸易出口额均居世界前十的国家(地区)同中国进行国际竞争力分析比较。研究发现:中国的文化贸易竞争力指数与进出口差额排名第六,国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四,旅行稍具显示性比较优势,知识产权与个人文化娱乐显示性比较优势不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文化市场培育与对外文化贸易起步晚,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有待健全,激励性的财税政策仍需完善,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融合亟待加强,以教育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资源亟须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提升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应从全面贯彻顶层设计入手,建设好现代文化服务市场,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文化服务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完善激励与保护机制,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特色优势文化资源。

[关键词]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文化软实力;显示性比较优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8.。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重要表征。准确评估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现状,对于精准施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贸易分为产品与服务两大类。文化产品贸易是指具有精神文化特征的有形产品的供销,如图书、视听产品等。文化服务贸易是指具有精神文化特质的无形产品或服务的供销,如版权、教育等。目前有关我国文化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成果较多,而关于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成果较少,代表性的文章有:朱文静、顾江(2010)使用2006年前的创意产品与创意服务贸易数据研究了我国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朱文静,顾江.我国文化贸易的结构与竞争力之研究[J].国际商务,2010(4):75-83.;罗立彬、孙俊新(2013)利用2009年前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贸易数据分析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状况罗立彬,孙俊新.中国文化产品贸易与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对比与趋势[J].财贸经济,2013(2):91-100.;王晓芳将文化服务贸易分为演艺、新闻出版影视、动漫游戏 、艺术品,对1997—2010年间我文化服务贸易的竞争力作了分析王晓芳.中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国际文化管理,2016:37-45.;冯毅、石瀚文将文化服务贸易分为版权转让和许可服务、广告和市场调查、文化休闲娱乐三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文化服务贸易的现状,得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结构表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文化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较低、基础薄弱等结论冯毅,石瀚文.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国际贸易,2017(6):62-67.。这些文献的共同特点是注意到提升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意义。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因为创意产品和服务同文化产品和服务是有区别的,版权、广告、个人文化娱乐只是文化服务贸易中的少部分,故文章结论的说服力不强,且数据较旧无法反映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新变化。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界定好文化服务贸易活动范围的基础上,借助最新数据精准把脉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靶向施策、补好短板,推动文化服务贸易跃上新台阶。

一 研究方法与样本、数据、指标的选取

(一)内容分析法

由于文化服务具有难量化、范围广、子项多等特点,本文根据联合国统计署《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at 2010)关于服务贸易的分类,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文化服务贸易进行词义、内涵阐析,界定其子项。

联合国统计署《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at 2010)把服务分为运输、旅行、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知识产权、个人文化娱乐服务等子项;还将旅行细分为留学教育、文化交流、健康服务等项。本文认为,包含留学教育、文化交流等在内的旅行,体现的是一个国家自然、人文景观的综合吸引力,展示的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软实力;况且,为同国际接轨,我国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了文化和旅游部;在界定文化服务贸易范围时,应将旅行列入其中。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是文化竞争力、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应属于文化服务贸易的范畴。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具有明显的精神文化特质,毫无疑问属于文化服务贸易的范围。因此,本文的文化服务贸易涵盖了旅行、知识产权以及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贸易。

(二)样本和数据选取

在选择样本国(地区)时,宜选择在旅行、知识产权以及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贸易出口额连续四年均名列世界前十的国家(地区)进行对比。这是因为,我国已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多年荣登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世界第一的宝座,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二,若选取竞争力弱的国家(地区)进行比较,则容易得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很强的结论,不利于我们正视现实、补好短板、努力推动文化服务贸易上新台阶。

由于我国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才开始沿用联合国统计署《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at 2010)的分类进行统计,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统计数据已更新至2016年,考虑到分类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本文选取2013年至2016年這个时间段内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及其他国家统计机构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三)指标选择

学界在研究国际竞争力时,通常采用国际市场占有率、进出口差额、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指标进行测度。本文拟运用这四个指标,根据相关数据,对中国、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这六个在旅行、知识产权以及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贸易出口额连续四年均为世界前十的国家(地区)进行比较分析。

二 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国际竞争力分析

(一)现状

我国商务部发布的2013年到2016年的数据显示:文化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个人文化娱乐增长幅度最大,超过5倍;知识产权增长近40%;旅行不增反降。文化服务贸易进口额方面,个人文化娱乐增长1.5倍;知识产权增长20%;旅行增长1.2倍(具体数据见表1)。 参见中国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分类年度统计[EB/OL].(2018-05-21)[2019-03-15].http://data.mofcom.gov.cn/fwmy/overtheyears.shtml.

由于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各子项进口额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特别是旅行进口额迅速增加而出口额反跌,形成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态势,2013年逆差仅977亿美元,2016年蹿高至2409亿美元。从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来看,服务贸易领域的逆差基本是文化服务贸易逆差构成的(具体数据见表2)。从结构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整体出口规模在对外贸易出口中占比少,与货物贸易出口、非文化服务贸易出口相比,竞争力低。

(二)国际竞争力分析

1国际市场占有率

考察2013年至2016年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一国文化服务贸易各子项出口额与全球文化服务贸易各子项出口额之比,一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与全球文化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之比),把2013—2016年旅行、知识产权及个人文化娱乐各子项出口额连续四年排名前十的国家(地区)同中国进行比较,经计算得出:

旅行方面:欧盟出口额连续四年稳居世界第一,国际市场占有率保持在30%左右。其次是美国,国际市场占有率从2013年的14.6%上升至2016年的17.2%。2013年中国旅行出口额国际市场占有率为4.4%,排在第三名,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2016年仅占3.2%,被泰国反超,降至第四名(具体数据见表3)。

5结论

综合上述指标计算结果表明:在旅行、知识产权与个人文化服务贸易出口额均为世界前十的六个国家中,中国的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与进出口差额排在第六位。国际市场占有率排在第四位,同美国、欧盟相比,差距大;次于日本,超过了英国和加拿大。中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旅行排在第二位,仅次于英国;知识产权在六个国家中排在末位;个人文化娱乐与美国、英国、日本并列第三。总体而言,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并不强。

三 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强的主要原因

(一)文化市场培育与对外文化贸易起步晚

文化市场的培育、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跟国家战略导向息息相关。美国长期以来把文化安全视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文化对外贸易和扩张,早在1938年就成立了国务院文化关系处,负责引导对外文化交流;陆续颁布了多项法律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依法促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对外贸易。参见:熊澄宇.世界文化产业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75.欧盟于2007年、2010年先后颁布《全球化世界中的欧洲文化议程》和《挖掘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潜力》,确立并强调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目标。日本在2007年也制定了“文化产业战略”,鼓励和指导日本文化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参见:刘红叶.欧盟文化政策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13:3-104.

同美国、欧盟、日本相比,我国文化市场培育、文化对外贸易发展起步晚。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过分强调文化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作用,突显精神文明建设,从顶层设计到战略部署,缺乏引导文化市场培育、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国门的发展规划。直到1988年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才第一次把文化和市场联系起来。2004年文化部新设置的“国际文化经济处”制定了《指导对外商业演出和文化产品出口的各项工作》,掀开了对外文化贸易的红盖头。参见:曹普.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文化体制改革[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5):100-108.由于缺乏扎实的推进手段,这段时期内的文化市场培育、文化产品与服务对外贸易依然比较落后。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等部署。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促进文化领域对外开放”。2014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旨在改善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状况,这标志着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正式成为国家战略。

由于起步晚,在发达国家相继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和文化对外贸易发展的先发优势下,我国文化产业及其产品、服务要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分得一杯羹,就较为艰难。这也是前述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欧盟文化服务贸易发展快、国际竞争力强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也不用自贬,只要国家战略引导得当,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必将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从上述我国对外文化服务贸易数据可以看出,自2011年到2014年我国作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战略部署以来,知识产权、个人文化娱乐等对外文化服务贸易出口额就大规模增长。

(二)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有待健全

文化服务业的发展、对外贸易的发达、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需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对外贸易法律体系的保驾护航。

美国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领先的重要原因在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积极扩张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1998年美国出台《版权保护期限延长法》,将个人版权保护期限从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延长至70 年,将公司版权保护期限从75年延长至95 年。美国版权法既保护已发表作品的人身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也保护未发表作品的相关权益,对侵权行为实行高额惩罚性赔偿救济措施,如2000年颁布的《防止数字化侵权及强化版权赔偿法》规定对侵权行为可处以高达15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美国曾多次修订对外贸易法律为文化企业保驾护航,诸如“201”“301”“337”“421”等具體的贸易救济条款,分别授权总统、贸易代表办公室、贸易委员会对有可能损害美国利益或产业发展的贸易活动,采取限制进口、加征关税、贸易报复或制裁、发布有限排除令或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以保护美国及其企业的利益。欧共体(欧盟)自1991起就先后出台涉及计算机程序、数据库、文化产品租借权等“版权指令”;1993 年将版权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终生及去世后的 70 年。参见:刘红叶.欧盟文化政策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13:46-48.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拟定实施,且日益完善。但仍存在着保护期限较短、权利范围较窄、侵权行为赔偿及处罚力度较小等缺点,无法全面有效保护创造者的权益,难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如《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创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权利受保护范围仅限于人身财产权,精神权利尚未被列入保护范围;侵权行为沿用的是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在1994年制定了《对外贸易法》,历经多次修订,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相关救济条款仅是原则性的规定,救济权利行使主体与措施模糊。如第45条“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这种以“国家”“必要”等词来概括的法律条款太笼统,往往由于救济权利行使主体不明,易形成对外服务贸易监管“真空”;因为救济措施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规定,因而缺乏法律震慑力、执行力;不利于保护我国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与国际成熟大企业同场竞技的合法权益。

正是由于欧美发达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比我国要早,因而在知识产权贸易方面能够占得先机,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贸易无论是国际市场占有率、还是进出口差额、显示性优势等指标方面在六个国家中排在末位的重要原因。

(三)激励性的财税政策仍需完善

激励性的财政补貼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可以分担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降低企业的总体税赋,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是鼓励企业快速发展、扩大对外贸易的有效途径。

美国联邦、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激励文化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20世纪初,美国联邦税法规定免征非营利性文化企业的所得税(美国税法典对“非营利”界定很宽泛,只要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任何净利不给予私营股东和个人的文化企业或组织机构,均属于非营利性质);鼓励企业、个人捐赠资金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减免捐赠者的销售税和财产税;对文化企业研发永久性给予20%的税收减免。通过关税手段提升本国文化企业的利润空间,如根据对外贸易法的相关条款,对从国外进口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加征关税,限制进口,以推高本土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国内企业利润回报率。参见:孙有中.美国文化产业[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256-262.1965年美国出台《国家艺术和人文基金会法》,1996年出台《博物馆图书馆事业法》,实施以联邦政府财政资助叠加各州地方政府、企业资金配套的政策,依法对文化艺术、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等进行资助。参见:张慧娟.美国文化产业政策及对中国文化建设的启示[D].中共中央校博士学位论,2012:37-74.欧盟也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资助计划。1991年开始实施“MEDIA”(媒体)计划支持视听产业发展,到2013年,用于资助影视、视听产业的资金达20亿欧元。20世纪90年代,欧盟先后启动了三个文化发展计划:“The Kaleidoscope programme”(“万花筒计划”1996—1999),总预算3670万欧元,用于支持演艺造型和视觉艺术;“The Ariane programme”(“阿丽亚娜计划”1997—1999),总预算1110万欧元,用于支持书籍与文艺作品翻译;“The Raphael programme”(“拉斐尔计划”1997—1999),总预算 3000万欧元,用于保护文化遗产。 2000 年开始实行“文化2000—2006年计划”,总预算 2.365 亿欧元,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2007年执行新的文化发展计划,不再规定总预算金额,而是为文化项目提供预算资金的50—60%,剩余资金由参与项目的合作方提供。2014 年实施“创意欧洲”项目,资金支持在2007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37%。欧盟还规定,成员国在遵守“竞争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法国为例,2004年出台了《财政法案》,规定每个财年,在法国的影视制作费用税收抵免的额度可以达到总制作费用的20%。刘红叶.欧盟文化政策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13:25-76.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文化服务贸易的专项性财税扶持政策,而是放在文化产业、服务企业等大类中统一管理。相关的财政政策主要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增资、兼并重组;推动文化艺术研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鼓励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的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扶持民族戏曲、歌剧的孵化计划;“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与投资重点项目等。税收政策主要有:2009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专门发文对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出口享受退税;经认定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免征所得税。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对经认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经对比发现,美国、欧盟对文化企业减、免所得税的范围及关税保护政策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推动对外文化服务贸易具有重要的刺激作用,值得我国借鉴;他们要求地方政府、企业提供资金配套与捐助的财政资助方式,比我国重申请、轻监督而且较少强调资金配套的方式,更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产品和服务同市场接轨,降低产品和服务跟不上市场需求等风险。

(四) 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融合亟待加强

科技创新是文化服务范围和种类不断拓展的助推器。文化创新是文化服务竞争力提升的关键。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的全面深度融合,有利于促进文化服务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回溯美国文化服务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繁荣建立在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不断融合的基础之上。20世纪20年代,在无线电、通讯技术的创新推动下,电子传媒、电视娱乐、文化传播迅速崛起。20世纪50年代,计算机、光纤通信、微电子、数码技术等发明,改造和提升了新闻传媒、图书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促进了知识产权、娱乐艺术、文化旅游等文虎服务业的发展,催生了“互联网+文化服务”的新业态。

当前,我国的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较快,但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融合还存在一定差距。运用当代先进科技展示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作品较少,缺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动漫影视游戏的创意产品,文化领域的关键技术进口依存度高,文化产品制作和服务成本高、效率低。

(五)以教育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资源亟须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

以教育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资源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的吸引力、辐射力、影响力的重要标准。

欧洲自1985年开始举办“欧洲文化城”(1999年更名为“欧洲文化首都”)“欧洲遗产日”等活动,目的是展示欧洲文化与城市魅力,发展文化旅游,促进文化交流,加深世界人民对欧洲文化的认同和理解。为优化利用教育资源,鼓励文化交流,欧洲于1999 年实施推动了“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打通学分体制,促进学历互认。欧盟还不断调整签证政策,简化留学、游学签证手续,鼓励高校、博物馆等教育文化机构通力合作,对外开设游学课程,吸引各个国家的青少年前往体验。刘红叶.欧盟文化政策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13:62-63.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出台了《双向教育和文化交流法案》《富布賴特—海斯法案》等,通过培训、语言教学、留学访问、教育伙伴等各种各样的项目,促进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增强文化辐射力;整合、优化特色资源与优势教育,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国外兴办大学、创办国际校区、输出代表美国文化传统的课程,铸造国际文化品牌。

近年来,我国逐渐意识到开发以教育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资源的重要性,不断扩大留学教育规模、拓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但仍然存在文化旅游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以来华留学教育为例,2010年教育部制定的《留学中国计划》对政府奖学金项目及申请作出详细规定后,来华留学人数连年攀升,但绝大部分学生来自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欧、美、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占比少。众所周知,欧、美、澳等发达国家(地区)的科技创新与文化竞争力、消费能力高,国际影响力更大。因此,吸引欧、美、澳大陆发达国家(地区)的学生来华留学,更有助于提高他们对中国的正确认知,了解中华文化,从而更有效地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和推动留学教育服务上新台阶。而吸引这些地方留学生的关键因素不是奖学金的多少或者校园的高楼林立,而是学校的综合实力、学科的特色竞争力、人文环境的亲和感染力等。诚然,同欧、美、澳等发达国家(地区)相比,我们在教育服务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距。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也有很多富有特色的教育资源和高水平的特色学科群,只是长期以来,特色资源没有被充分挖掘、缺乏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以文化交流为例,我国和欧洲先后共同举办了“中欧青年交流年”“中欧文化对话年”“中国文化周”等大规模文化交流活动;也在美国、法国、丹麦、意大利等国家开展了“中华文化讲堂”“欢乐春节”“感知中国”等活动,实施“普天同映”中国电影海外推广计划、“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等项目.此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已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地区)落地开花,中华文化影响力与日俱增。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仍然有待更好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感召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 提升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策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3-11-13(01).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4.。围绕这一战略变化,未来发展文化服务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全面贯彻顶层设计规划,建设好现代文化服务市场

纵观欧美等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和对外贸易发展的历史,能够总结出一条基本的规律,即在发展初期,有的国家借助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政策的推动作用,有的国家借助了成熟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文化市场的培育。无论哪种模式,一旦产业发展趋于成熟时,就要更多地依靠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去调节。

建议对我国文化服务的内涵及产业链作出统一而明确的界定,将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企业分类统计管理,相关部门在每个季度、年度末及时公布相关数据,以更好地引导企业理性投资。

由于长期以来重文化产品、轻文化服务的发展思路,特别是文化部(2018年改组为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仍将文化服务和产品市场笼统地概括为“完善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业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建议相关部门将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就如何发展现代文化服务作出更具体的安排。加快立法,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形成“法不禁市场即可为,法无授权政府不可为”、鼓励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现代文化服务市场。

(二)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服务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当今文化的生产、传播、消费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一方面,以知识产权及其代理评估鉴定、教育、旅游、娱乐等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服务得到改造升级;另一方面,催生出诸如网络知识与文化娱乐分享、虚拟交互式体验旅游与创意服务、人工智能与VR/AR教育应用、开放式远程职业社会化教育、新自媒体运营与传播、智能化艺术设计、移动影音视频、跨媒体与跨介质传播等文化服务新业态。

对此,既要紧跟技术创新的潮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文化服务各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护;又要利用新兴技术建立先进的文化产权交易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从事新业态文化服务,还要运用先进科技展示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动漫影视游戏等文化产品。

(三)完善激励与保护机制

为刺激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服务领域、调动文化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建议我国财税部门借鉴美国税法典关于“非营利”文化企业的界定,放宽准入条件,免除所得税、营业税等各种税费。改进财政资助政策,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性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项目的研发、应用,要求承担者在申請财政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配套,以提高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效应。

为保护文化服务主体的创造成果及各种权益,建议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延长保护期限,将精神权利列入保护范围,实施惩罚性的赔偿方式,大幅提高赔偿金额,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借鉴美国对外贸易救济条款,在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救济权利的行使主体、救济手段与措施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增加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司法机关应对倾销、补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执法,通过公开办理要案、大案,指导企业走依法诉讼、维权的道路,引导我国对外贸易救济走上国际化、法治化轨道。

(四)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特色优势资源

中国是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拥有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优秀传统文化,诸子百家、易经智慧、京戏歌剧皮影、武术艺术、汉字书法等思想文化资源在世界市场上优势明显;拥有故宫、长城、兵马俑、雕刻石窟等独特的历史古迹以及承载着千百年文化气韵的书院精魄;也有一大批富有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群及中医、中药等源远流长的特色学科群。

提高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充分发掘和优化配置独具中国特色的思想文化资源。建议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在维持目前数量的基础上,深耕细作,在巩固好汉语培训等低附加值文化服务市场的同时,通过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交流、高层次文化论坛、搭建精英学者互访桥梁等方式加深高素质外国居民对中国、中华文化的了解,开辟好中高端价值链的文化服务市场。建议教育部在综合评估近几年来华留学生数量、质量、交流效果的基础上修订《留学中国计划》,根据特色资源完善从高校教育到职业社会化教育的来华留学体系;加大对特色高校群、学科群的投入,开展中外合资合作特色教育办学、创办国际校区,吸引更多国外居民就读。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改革目前各地自然、人文景观旅游服务单打独斗的局面,做到全国联动一盘棋。一方面,根据各地名景实况,研发虚拟情景交互体验式旅游,扩大国际知名度;另一方面,把全国自然景观景点免费开放,把人文景观景点按所需保护程度免费或降费开放,其养护修复费用由国家财政负责,由此带动游乐、休闲文化等服务业的发展。建议单设“中华优秀传统思想文化资源与特色优势资源的发掘与走出去”专项资助计划,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各地专家、学者、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就各个特色、优势领域成立研发推广联盟,推动优秀传统思想文化资源与特色优势资源的优化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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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he National Statistical Institute of the UK.Travel trends estimates:UK residents visits abroad(2012—2016)[R/OL].Release date:20 July 2018.https://www.ons.gov.uk/peoplepopulationandcommunity/leisureandtourism/datasets/ukresidentsvisits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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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orld Trade Statistical Review 2016[R/OL].Printed in Switzerland Published by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https://www.wto.org/english/res_e/statis_e/wts2016_e/wts2016_e.pdf.P116-127.

[6]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orld Trade Statistical Review 2017[R/OL].Printed in Switzerland Published by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https://www.wto.org/english/res_e/statis_e/wts2017_e/wts2017_e.pdf.P128-141.

作者:刘红玉

过程性评估社会文化论文 篇3:

对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思考

[摘要]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需要从其作用、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本文对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建立运行机制和考评机构提出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文化事业;价值;评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把文化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目前,关于文化产业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实践都已经取得很多成果,文化产业价值评估也已相当成熟。然而,对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如何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尚显薄弱,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探讨。

众所周知,代表国家意志和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维护民族文化安全和体现国家文化形象,以及旨在提高全体国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文化领域,都具有公众性、公益性和导向性特征,它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文化本质,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推动一个国家发展的巨大动力。从广义上讲,它涵盖教育、新闻出版、体育、文艺、文博等领域,包括国家的义务教育,国防教育,政府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开办的新闻社、广播、电视机构,政府主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等;从狭义上讲,一般指政府开办的新闻、广播、电视机构,政府主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等。这些都是国家为所有国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代表着国家的文化形象和国家的文化导向,其经费由政府投入或者由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文化政策给予扶持,并且由政府以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这些文化产品因此是属于国家无偿提供的,被称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它的运作主体是政府,通常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其中也有可以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的部分,例如广播电视中的商品广告等。

在当前,文化事业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大多还是计划体制,所以造成文化资源大量闲置,如何最大限度释放文化事业资源的能量,如何以政府为主导,在改革文化体制的基础上,利用文化资源的优势,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是我们研究的重大课题。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有赖于文化体制改革,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自起步以来,历经多年,成效初现,但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很不平衡,中西部落后地区,其相较于沿海地区来说尚显落后。在全国各地都在加速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形势下,我们希望通过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研究,能根据各地的特点,找出一条适合文化事业发展的新路,同时寻找到一根使文化事业持续发展的主线。

一、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作用

文化在本质上归于意识形态范畴,是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其生产和运作都必须树立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文化产品以其思想性、艺术性,潜移默化地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塑造人们的美好心灵,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增强人们的文化修养。我们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就是要弘扬中华民族的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多种模式,并日趋成熟。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文化事业价值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总和。其价值评估就是以全部文化事业为单位,对各文化门类与载体形态的各种价值的评价和估算。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文化事业价值评估不但越来越必要,而且越来越重要。

(一)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对文化事业工作成绩鉴定的重要深化。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只从反映各文化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出发,以单位工作绩效确定价值,还没有发展到对一个全文化事业对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及其价值进行鉴定。价值评估是对文化事业的各种价值的评估,是传统价值鉴定的深化和发展,是更高层次的文化事业价值鉴定。

(二)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优化文化事业建设的科学依据。

现在,文化事业的范围,主要是根据文化事业单位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是否营利确定,这种标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文化事业单位中,一部分仍然由政府直接管理或扶持,一部分已经产业化,还有一些正处于改革进程中。进行价值评估,能够以整个文化事业价值的高低为依据,对各种文化单位发挥社会作用作出科学的界定,有利于科学、合理地确定文化事业的社会作用。

(三)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搞好文化体制改革的基础措施。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文化资源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之一。随着文化产品的迅猛增长,社会对文化产品需求的广泛性、多元化与文化产品的多样性、独特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难以解决,开发利用的难度越来越大。文化事业价值进行评估后,对开发文化产品,搞好服务,较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搞好文化事业价值评估,将成为新形势下搞好文化事业服务的一项有效的基础性措施。

(四)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文化事业分类管理的客观需要。

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文化事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过去,只一般地区分文化事业单位的价值,实行分类管理。由于各个单位的职能、性质、地位不同,形成的文化事业价值客观上存在差异。还停留在一般的、模糊的定性分析阶段。对其价值作出科学、客观、公正、明确的评估,实现了文化事业价值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以整个文化事业价值高低为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门别类实行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科学分类管理。

(五)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规范文化产品转让的必要条件。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文化事业也存在着产品转让等问题,不同出资主体的文化事业将会通过股份制、破产、兼并、出售、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改组、改造。在产权或者经营方式变动的许多情况下要转让,要保证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产品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客观地反映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产品的价值量,转让时必须进行科学的评估。只有以权威、科学、客观的评估为依据,才能规范和搞好转让,维护所有者的利益。

因此,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对区分文化资源的优劣、合理配置文化资源起到重要作用。

二、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方法

目前我国的文化事业,其产品具有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态,本质上其教化功能是其他非文化事业根本无法比拟的。同时,文化事业属于知识

密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殊行业,文化资源可以多次、重复开发和深度开发。而且文化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容易形成较高程度集约化的生产体系,还不受人口、环境和资源等因素的影响。

文化事业价值评估是针对文化事业的根本属性和特征,简明阐述文化事业整体状况,客观反映不同资本投入产出,从总量、结构、效益、速度以及对社会贡献等多角度、多层面评价文化事业发展状况的指标。为了科学、全面、简明地反映文化事业的情况,我们选择比较易于统计的有代表性、典型性指标,尽可能向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靠拢,选择了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几大核心指标。

(一)社会效益。

意识形态属性是文化的本质要求,文化事业必须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根本原则。首先文化事业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政府转变职能,依法管理。其次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特点和规律,为社会提供积极健康的文化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主要资产状况。

拥有资产是每个文化事业单位存在的必备条件,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它反映了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规模和现实实力。

(三)资金投入。

文化事业资金主要由政府直接投入或给予扶持,目前也有其他主体进行资金投入的。它反映了文化事业单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数量。

(四)经营状况。

尽管文化事业是非营利的公益性质,但仍然存在资金投入产出问题。该指标直接从生产方面体现文化事业整体投入与经营的能力,是评估文化事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五)从业人员。

包括在各文化事业单位从事各项工作并获得报酬的全部人员,通过文化事业就业人员状况的分析,反映出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在社会就业方面的总体吸纳能力。

(六)劳动生产率。

文化事业也存在单位时间内每个从业人员的文化产品生产数量或者单位文化产品生产所需时间问题。该指标对于每个文化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人员技术等方面有重大影响,是考评文化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

(七)主要产品或服务。

文化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种类,是否得到社会认可,是否受到人们的欢迎,也是考评的指标之一。

三、建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运行机制和考评机构

建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运行机制和考评结构,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由于文化产品的公益性属性,它既是一种物质产品,也是精神产品,具有商品性、社会性和思想性合一的特点,在社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全体公民公共利益的体现,有着极其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同国家的意识形态、民族的文化价值观等重要因素不可割裂,因而政府与文化事业的关系非常紧密。在当前文化体制改革中,政府的决定性作用毋庸质疑。因此,建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运行机制和考评机构,必须以政府为主导。

(一)建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运行机制。

从文化产品作为公共产品,以及既具有商品和精神产品属性的情况出发,现代社会文化事业价值评估运行机制的基本格局,应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文化投入和扶持政策等,分类管理、分级指导。具体来说,这一文化事业运行机制应具有以下的基本框架和内涵。

1、文化产品生产阶段的评估运行机制。

首先,确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规划。所谓价值评估规划,就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文化事业的发展规模和所应达到的水平,包含了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这是文化产品生产阶段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文化事业价值评估之所以需要发展规划,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文化产品中的基本部分是关系到全社会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设施,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这些文化产品需要根据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资源,满足公众基本的文化发展需求。

二是既有社会中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又有一定的经营能力的电视、广播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较强的文化事业,覆盖范围广,建设投资大,因而必须有较为合理的评估运行机制,既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又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是文化产品是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国家必须有明确的评估规划,确保能够客观反映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又能维护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的生产。

其次,建立合理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模式评估机制。文化产品总体上是公共产品,因而应该有两种生产方式,即公共生产和非公共生产,尤其是不同类别的文化产品,其差别是比较大的,因而生产主体的多元性更为必要。公共生产,即文化事业,非公共生产即文化产业。总体上说,现代文化产品的生产,应该是生产主体的多元化。既然如此,那么它们的生产模式评估机制也应该不同。文化事业应以社会效益为中心,适当兼顾经济效益;而文化产业则应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

再次,文化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评估机制。文化产品是精神产品,其生产过程涉及意识形态问题和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为了保证文化事业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实施生产,也就必须对文化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和评估。在现代社会,对文化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要在尊重文化产品生产创作规律的基础上,既要对违反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进行必须的严格的处理(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是如此,只是具体的管理方式方法不同),还要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等,鼓励、支持符合公众需要和社会发展方向的文化产品,批评和谴责落后的、不健康的东西,引导文化产品的生产。

2、文化产品的提供制度评估运行机制。

对于文化产品,一般而言,可根据其公共性程度情况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采取公共提供、混合提供与市场提供相结合、以混合提供为主的公共政策,形成相应的文化产品提供制度以及评估机制。具体讲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种,公共提供的文化产品,应该保证公众需要的基础文化设施,如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等。这些文化产品满足的是公众基本的文化需要,受益面广且成本相对较低。因而这类文化产品应公共生产、公共提供,政府给予补贴。实际上是政府无偿提供,即使收费,主要是补贴服务成本。因此,这类文化产品的评估,就以是否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为指标。

第二种,非公共生产、混合提供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些重要的文艺演出产品和报刊杂志,以及部分电视台或电视节目。文艺演出产品,主要指国家级的艺术团体,政府对其进行一定的补贴或税收上的优惠等,将其收费、质量等纳入政府文化管理,既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基本的生存条件,又通过对收费价格的一定的控制,促进这些文化产品的普及。同样,对具有类似情况的报刊杂志和部分电视台或其中的某些节目,也应用同样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对此类文化产品的评估,就既要看公众基本需求的指标,也要看经营管理的指标。

第三种,非公共生产、市场提供的文化产品。这就是文化产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娱乐业产

品,大多数的演出业产品、音像影视业产品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主要是针对公众不同的个性化和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在满足基本文化需求后能够进行个性化文化消费的人,自然由他自己支付文化消费的费用。因此,这些文化产品合理提供方式是市场提供。与此对应,这类文化产品的评估,就在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看其经营管理和营利能力。

3、文化产品市场管理评估运行机制。

文化产品无论其生产方式还是提供方式,都存在着文化消费的需求与供给的问题,即存在文化市场的问题,因此,文化产品的市场管理和评估是整个文化事业管理中的重要方面。

文化产品市场管理和评估包括:

第一、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由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依法进行管理。这里评估的指标就是管理规范是否完备,是否有法可依。

第二、文化市场经营者的管理。由于文化产品总体上讲是专业性较强的产品,要求经营者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且,对于一些从事文化产品经营和服务的团体、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来说,它们既是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因此,必须对文化产品的经营者和服务者依法管理,一是把握好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查;二是监督其是否依法进行经营。这里的评估指标就在于是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文化产品价格管理评估。主要内容有三:一是对文化事业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二是对国家实行指导价,即纳入国家管理价格的文化产品进行管理;三是对一些文化产品实施特殊的税收与价格政策。因为文化产品的特殊性,一些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其艺术价值会发生背离,市场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但社会又需要,对此,国家必须运用税收与价格政策,对这些文化产品实施差别税率甚至免税,实行扶持。对于这类管理的评估,就应着眼于政府的文化产品价格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效。

第四、社会捐助资金管理。社会各界捐助文化事业,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通常社会捐助的对象,是文化事业设施建设和非营利的文化事业单位。社会捐助资金的管理,主要是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捐助目的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在这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亟待加强。在这个方面的评估,在于资金管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捐助者的意愿。

(二)建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考评机构。

前面我们用了大量篇幅,论证了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论证了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方法,论证了建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运行机制。然而,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考评机构,对评估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评。为此提出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开展文化事业价值评估,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由于文化有着极其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同国家的意识形态、民族的文化价值观等重要因素不可割裂,因而政府与文化事业的关系非常紧密,政府的决定性作用毋庸质疑。因此,建立文化事业价值评估的考评机构,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因而考评机构的建立也应以政府为主导。具体说来,又可区分为几种:

一是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政策性文化事业,如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新华社等主要承担政治宣传任务的文化事业单位,继续由中央和省级政府主办,经费仍由政府财政拨付或给予补偿。采取类似政府机关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考评机构由相关部门(组织、宣传、纪检、文化、财政、审计、国资等)代表组成,对其进行考评监督。

二是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的文化事业单位,如京剧、昆曲、川剧等各种剧种,主要功能为展示、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但它们从市场中获取经济补偿太难,必须由政府财政予以扶持,同时鼓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给予赞助和捐助。采取事业单位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考评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赞助和捐助的组织代表或个人组成,对其进行考评监督。

三是为公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也应由政府继续举办。政府在财政、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赞助或捐助。采取事业单位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考评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代表、投资、赞助和捐助的组织代表或个人组成,对其进行考评监督。

责任编辑:彭东焕

作者:谭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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