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23-01-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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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室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06年4月至10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1997年9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

为做好这次评估,我们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和主要内容,确定了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和实施效果等四项评估主要指标。6月中旬,在浦江召开有关部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的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正式启动评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文舸同志参加会议,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评估采取“四个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立法总体效果评估与具体内容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立法机关评估与执法部门评估相结合,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为获取准确客观的定量分析数据,委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立法质量评估问卷调查,发放和收回有效问卷2000份。还通过浙江人大网和地方立法网向社会公众开辟网上问卷调查和评估专栏,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和公众对条例的认知状况。除省民政厅对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和立法质量进行评估外,还商省国土资源、林业、工商、公安、卫生等10个执法部门,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评估,并委托海宁、乐清、普陀、浦江四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区域评估。评估小组到海宁、乐清、普陀、浦江、开化、松阳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11月15日,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现将评估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价

(一)条例的制定十分必要。殡葬管理和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于1997年7月1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共6章24条,内容比较简单、原则,需要地方立法加以补充细化。因此,根据浙江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总体上符合上位法。我省条例符合宪法、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条例,没有与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但如以与时俱进的视野审视之,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个别条文与新制定的法律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三)条例立法技术较好。条例共6章51条,结构安排较为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基本相称;用语较为规范。没有发现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经调阅1997年制定条例时的相关立法文件,条例制定过程各项工作程序合法,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和规范。

(四)条例总体上符合浙江实际,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一是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条例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二是条例针对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群众思想觉悟较高等实际情况,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化;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乡、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这与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行火化有较大不同,体现了我省殡葬改革和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三是针对全面推行火化的客观需要,以及条例制定时很多市、县未建立火化殡仪馆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强调各市、县都应当建设火化殡仪馆,同时又规定“尚未建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个别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建成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等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浙江特色。但上述内容有的不尽合理,其可执行性也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评估。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对行为主体的规定有的不够具体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设置有待改进,创设的个别制度和内容也需要完善。

二、关于条例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

(一)条例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主要内容得到普遍认同,实施效果较好。民为法之本,公众对条例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有效贯彻实施。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2000个被调查者中,有1211个被调查者“知道”有这个条例,占调查样本的60.6%;经进一步询问对条例内容的了解程度,在知道条例的1211个调查对象中,有15.4%的人员表示比较了解,76.8%的人员表示有所了解,两者合计占92.2%;仅有7.8%的人员表示不了解条例内容。可见,条例已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从区域评估问卷调查情况看,海宁市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更高,达到84.4%。

条例规定的全面推行火化等主要内容得到广大群众肯定。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调查的2000名城乡居民中,90.7%的被调查者认为火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其中城市居民为93.3%,农村居民为88.9%。条例规定要严格控制公墓、乡村公益性基地的墓穴占地面积,制定墓碑大小标准。有70.3%的被访者赞同这一规定,只有3.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25.8%的人表示无所谓。

公众对条例的实施效果给予肯定。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条例实施效果很好的占14.4%,认为实施效果较好的占53.2%,两者合计为67.6%;认为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太好的居民仅占3.3%(见图1)。可见,条例的实施效果良好,已得到公众的肯定。

(二)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全省火化率快速上升并保持较高水平。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制定前的1996年,全省遗体火化率只有27.94%,低于全国35.2%的平均水平。条例制定过程中的1997年,全省火化率上升到39.16%。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即1998年,迅速提升到58%,此后继续逐年上升。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97.5%(见图2),位居全国前列。

但从实施过程分析,1999年全省的火化率只有71.01%,2000年的火化率也只有82.25%,2002年的火化率才首次突破90%。因此可以说,立法时的四个预期目标之一即“到20世纪末,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并没有按时实现。

(三)“三沿五区”“青山白化”现象得到初步整治,土地节约和环境改善效果较为明显。1996年以前,我省遗体乱葬滥埋问题相当严重,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视觉污染。1996年以来,特别是条例实施后,全省各地依法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三沿五区”坟墓“青山白化”清理整治活动,对“三

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建筑性坟墓,采取迁移、深埋、绿化覆盖和平毁等措施,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经整治,许多山体提高了绿化率,改善了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了山清水秀的景象。据省民政厅调查,近10年来,全省共整治坟墓300万余穴、乱葬滥埋坟地数以万计,恢复可用地10万余亩。条例实施后,全省大范围推行火葬并逐步实施生态葬法,节约了土地、山林等资源。1998年至2005年,全省共火化遗体191.3万具,节约土地22944亩,节约木材130多万立方米。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但由于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再加上治理力度不足、管理没有到位等原因,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整治任务相当艰巨。

(四)殡葬管理工作逐步改进,殡葬设施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为我省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一是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二是把殡葬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四是各地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县两级共建立76个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有328名,576个乡镇有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五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8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殡葬事业建设资金共13271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701万元,市、县两级投入128013万元。六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历年来,全省共处罚殡葬违法行为16288起,为依法规范殡葬活动和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新建和改建火化殡仪馆50余个。截止2006年8月底,全省共建有火化殡仪馆74个。各地火化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据省民政厅调查,全省火化殡仪馆丧户投诉率平均不到0.4‰,丧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对殡仪馆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占9.5%,比较满意的占44.9%,两者合计为54.4%,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占7.3%,另有38.3%的人表示一般;69%的被调查者认为殡仪馆的收费项目设置合理和基本合理,7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会发生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或刁难丧主的情况。

(五)社会公众的殡葬观念发生较大改变,现代殡葬意识不断增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推行,群众的传统习俗观念得到较大改变,遗体要火化、“青山白化”要治理、出大殡要管理等殡葬新观念得到普遍树立,依法殡葬的观念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殡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殡葬文化整体朝着健康、科学、文明的方向发展。如今,遗体火化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生态葬法正得到逐步推广。殡葬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社会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理解和尊重程度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75.2%的被调查者认为殡葬职工从事的是特殊职业,应该更加受人尊敬,且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员对这一评价的认同度非常接近。

三、关于条例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有的是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

(一)一些条文贯彻实施情况不好,执行未到位。根据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自1998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就应当“全部实行火化”。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只有个别地方按程序报批后被依法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不少地方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程序,也没有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全面推行火化。有的市、县甚至未经批准,在2001年、2002年、2003年才全面推行火化。条例第12条规定:各市、县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火化殡仪馆。但根据省民政厅评估报告,到1999年底即条例规定的“至迟”日,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47个,远远少于应建数量。至今,永嘉等地的火化殡仪馆仍然没有建成。

究其原因,既有执法方面的: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执法没有到位等;也有立法方面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不尽符合实际、不够合理。如有关火化殡仪馆的建设,1997年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34个,各市、县要在1999年底前全部建成火化殡仪馆,立法上有些操之过急,客观上不太可能。

(二)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执法力度不够。不少基层民政部门身兼殡葬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经营双重角色,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混淆,“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工作,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错位。一些地方对整治“三沿五区”坟墓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特别是在治理“青山白化”方面存在不平衡、不彻底现象。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丧葬用地管理缺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建设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乱埋滥建坟墓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有45.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墓葬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有48.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擅自新建坟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执法不公正、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固然有条例的有关内容规定较原则、需要增强操作性等因素,但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管理没有到位,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够大。

(三)殡仪服务市场化程度低,殡葬服务中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规定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必须由殡仪馆提供,形成了垄断经营现象,限制了公众对殡葬用品的选择权。一些地方政府对殡葬事业投入不足,殡葬事业单位靠服务经营利润偿还建设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导致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矛盾凸现。一些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有经营化、高档化倾向。近年来,有的地方特别是农村由于二次出殡、丧事大操大办等,殡葬成本没有下降反而上升。部分殡葬服务单位存在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情况。据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杭州市殡葬管理所及其服务部未经物价部门许可,向华侨陵园等6家单位收取公墓管理费、联办费共计406.74万元;文成县殡仪馆龙玉凤骨灰盒销售价1280元,是成本价的7.11倍。条例规定,殡仪馆、公墓等殡仪设施应是非营利的,但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殡仪馆、公墓营利的,分别达97.1%和91.3%(见图3)。究其原因,主要是收费明显

超过了经营成本,超出了居民非营利的心理承受力。

要解决殡葬服务中的高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殡葬业的特点逐步开放殡葬服务市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事业要在坚守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适度合理竞争。这些也是下步修改条例时,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启示

立法质量评估是立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这次立法质量评估,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地方立法要进一步重视实证分析,做好定量评估,积极借助“外脑”。这次立法质量评估的一个亮点,就在于其评估方法比较科学,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定量分析,将条例立法质量这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通过众多具体内容和一系列数据指标加以具体化,从而把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起来。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除委托4个县(市、区)开展区域评估外,还委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从条例实施的总体效果来反证和评价立法总体质量,从条例创设的具体制度实施情况来反证和评价该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而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进行较为准确、客观地评估。今后我省地方立法中,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和一些重要指标、数据的设定时,要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认真做好定量评估,在充分的定量评估基础上得出定性结论和“划好杠杠”,使法规中设计的重要制度更具有可信度和科学性,更符合浙江实际,更具有生命力和可执行性。

(二)地方立法的项目选择要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需要。法规项目是否选得准,是否为当前所急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是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条例在全省实施的效果是好的,成效比较显著。其原因之一就是在确立立法项目时,把握了国家殡葬改革的大方向,考虑到我省人多地少等一些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从而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建设“法治浙江”对我省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任务艰巨繁重。今后一个时期内,地方立法资源仍然相当紧张。因此,立法机关在选择和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时,要更加重视科学论证,突出一个“准”字,精心选好立法项目。

(三)地方立法必须从浙江经济社会实际出发,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规范的殡葬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从正反两方面昭示我们地方立法要善于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善于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全局与部分,以及立法的针对性与前瞻性、操作性与适应性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今后我省地方立法要更加重视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深入研究立法所要解决和法规出台实施后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设计出最佳制度,选择最佳方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权利与权力、权力与责任等关系,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和要求。要突出一个“实”字,防止立法不合实际、操之过急等现象发生。

(四)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立、改、废”并举,更加注重法规的适应性,密切关注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并适时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条文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生态葬法的推行缺少法律依据等,完全可以通过适时修改法规及时加以解决。这也是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所必需的。

(五)要加强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的思路与模式,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制度。立法质量评估是与时俱进,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立法的良好平台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然而,从总体上说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践经验,又缺乏理论支撑,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这次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在我省是第一次,是开创性的工作,因此有关评估的主体、程序、内容、方法以及评估指标等都还在摸索过程中,由谁来评估更加合适,怎样评估更好,评估法规质量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评估指标除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立法和执法成本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需要加以进一步研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将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以此促进我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同时,要充分运用立法质量评估成果。这次立法质量评估中,各方面对条例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有关方面成立条例修改小组,作进一步调研论证。鉴于国务院条例正在修改之中,待国务院条例修改后,及时修改我省条例。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

第2篇:监理室外供水质量评估报告[精选]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新城供水管网工程

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日

监理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新城供水管网工程

2、项目地点:果树管委会至半边街新城。

3、建设单位: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4、施工单位:中海建设总局西南分局四总队

5、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6、设计单位:安顺黄果树建筑规划设计院

7、质量评估依据:

(1)、设计文件(工程联系单)。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国家、地方现行标准。

(3)、试验、检验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或其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5)、《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9、质量受控状态:

(1)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过程中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方案(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批复意见。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及成品组织了认真的验收,要求其出具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否则,不准进厂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并检查施工记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明和上岗证进行了认真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和返工,并组织重新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点控制

对象都进行了旁站监理。

(5)每周星期四召开现场协调会,对本周工程进度、质量状况进行总结,对下周的工作进行安排。

(5)对本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预验收。

(6)承包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经理部、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等。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对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能认真积极整改,直至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

9、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全部采用C25商品混凝土浇筑。

(2)管线埋设深度达不到要求,后经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已经达到了要求。

(3)安装时发现支座没有用软砂垫进行找平,后经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达到了规范要求。

达到要规范要求。

二、质量审查资料清单

1、设备、材料质量报验共份

2、设备、管道工序质量报验单共

3、隐蔽记录共份

4、第三方检测记录共份

三、工序施工、管道及户表安装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室外埋地聚乙烯(PE)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22/39-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2002)

高处作业执行并达到了JGJ80-91标准

四、各单体工程评定

1、给水管道系统安装:该工作分为4项(基槽、管道、试压、消毒),其中合格4项。

7、设备调试工作:管道全部连续运行,供水值及压力情况进行观测,均合格,

符合要求。

以上各项工作经施工单位自检,现场监理工程师、业主及设计单位部门进行核定后,均为合格工程。

该工程按合同要求及设计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毕,观感评定为: “合格”。 总结论:合格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2月10日

第3篇:**县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自查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的监管,保证群众的健身权益和人身安全,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认真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的通知》(*体群字[2013]**号)的要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实施的强制性国标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标准,现将我县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自查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接到市局《关于转发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认真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体广电[2013]***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局办公室、体育中心、各乡镇科教中心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办公。9月8日下发了细化检查方案及通知;9月9日工作组深入已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乡镇、村组实地检查;9月18日全面完成了我县2006至2012年所有室外健身器材的检查工作。

二、我县室外健身器材使用现状 据统计,2006年至2012年,我县共安装“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2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9个。我县室外健身器材主要以中老年人、小孩居多;总体使用正常,未发现重大群众人身安全损害事件发生。器材损坏以“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损坏居多,主要是二位太极推揉器、三联蹬力器、二位太空漫步机、二位按摩器、肋木架等器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主要为室外乒乓球。按照省体育局“对超过使用年限、损毁严重、无法保障使用安全的器材,要在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器材使用单位、器材生产厂家对器材进行拆除,避免问题器材对群众造成身体伤害。”的要求,我县已安装室外健身器材主要存在器材质量、安装、管理、更新维护等问题:

1、器材质量问题:

(1)功能部件损坏、缺失或断裂:主要在摆杆、连杆、座板、踏板、手把、支架、转轮、牵索等,如:二位太极推揉器转轮多为塑料材质,由于长期室外风餐雨宿及人为因素等,其转轮易损坏、断裂及丢失,失去使用功能。

(2)轴承损坏或锈死:如二位按摩器及二位太空漫步机,因使用过程中,轴承座与轴护套之间挤压,支撑轴护套变形,产生锋利的棱边,存在划伤身体的安全隐患;三联蹬力器摆杆销轴紧固部件缺失,销轴脱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

2、器材安装问题: 合理、准确地安装是器材的安全使用的前提保障。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由于安装人员不专业或不重视的原因,器材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如环境有安全隐患、无跌落防护、转动惯量较大的器材无阻力装臵、碰撞区域无缓冲层、存在卡夹手指的引入点等。

3、器材的管理问题:

室外健身器材多安装在人群居住地多的街道、广场、村寨等室外,长期风餐雨宿、反复使用、人为破坏等因素都会影响器材的使用寿命。街道、乡镇及村寨缺乏专业器材安装、管理人员,健身器材得不到及时保养、维护,从而导致活动度较大的器材如二位太空漫步机、二位太极推揉器等大面积损坏,丧失使用功能,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4、器材更新维护问题:

健身器材多在安装好投入使用后,器材生产厂商没有安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器材进行后续的定期回访,没有对失去使用功能及时维护保养修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及时拆除更新。

5、其他因素

另外器材损坏与否还与环境、气候、使用年限、人为损坏等因素密切的关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为期一周的实地检查,我县室外健身器材现状总体使用正常,也未发现重大群众人身安全损害事件发生。但还是存在器材质量、安装、管理、更新维护等问题。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体育健身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室外健身器材正确安装、使用宣传工作。

2、认真组织对新国标相关人员的培训;分期培训一批专业业务素质高、专业性能强的器材安装、管理人员;指导他们学好标准、用好标准。

3、每半年对体育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对超过使用年限、损毁严重、无法保障使用安全的器材,要求器材使用单位、器材生产厂家对器材进行拆除,避免问题器材对群众造成身体伤害,督促器材使用单位、器材生产厂家对器材进行更新维护和保养;对器材安装点存在环境有安全隐患、无跌落防护、转动惯量较大的器材无阻力装臵、碰撞区域无缓冲层、存在卡夹手指的引入点等情况勒令器材使用单位积极改善。

4、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健全的室外器材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并认真贯彻实施。

5、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健身器材普及力度,早日实现“****”工程。

第4篇:室外工程监理验收评估报告

富春环保室外工程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监 理 单 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2018年1月5日 厂房主体结构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陕西伍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本室外工程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永路188号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由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雨、污水)系统、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室外道路及绿化组成。

二、本工程各参建方:

1、建设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浙江瑞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勘察单位:

4、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杭州嘉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三、评估依据:

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单;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1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6、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杭州市及富阳区有关文件和规定。

四、监理情况:

1、对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及复查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并依

1 厂房主体结构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陕西伍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据见证取样计划书及现场实际,对需送检的原材料进行见证送检检测;对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或未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坚决不予进场或立即退场。

2、对每道工序、分项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放样开挖、测量,监理进行跟踪并进行必要的旁站复测;对于管道安装等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后报验的基础上,监理依据设计图及相关的验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于路面沥青浇筑等工序,采用旁站跟踪。

3、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规定的试验检测。

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室外工程分为道路、室外给水、室外排水、室外照明、绿化5个分部工程,其所含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六、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经核查,本室外工程分部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基本完整;观感质量经验收为一般。同意本室外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富春环保门卫室外工程

项目监理部

2018年1月5日

第5篇: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精选)

鹤煤综合利用热电厂材料库及检修间工程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监理部 鹤煤综合利用热电厂项目监理部

2006年8月 日

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监理部 证书等级: 乙级 地

址:

编:

电话:

制: 核: 准:

目录

1、工程概况

2、评估依据

3、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情况

4、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7、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8、监理评估结论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鹤煤综合利用热电厂材料库及检修间

1.2工程地点:鹤壁淇滨开发区鹤煤2×135WM综合利用热电厂厂区内

1.3工程规模:本工程○1-○11轴和12-18轴分两块,框架结构,1-○11轴一层—四层层高3.9米,室、内外高差为0.45米;12○○-○18轴一层层高为4.8米,二—四层层高为4.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

1.4建筑面积:5534M2 1.5工程投资:521万元

1.6开工日期:2005年10月28日 1.7竣工日期:2006年8月1日

1.8建设单位:鹤煤(集团)公司热电厂筹建处

1.9设计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10监理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监理部 1.11勘测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12施工单位:鹤壁富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依据:

2.1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定》 2.1.5《建设工程监理电力规范》 2.1.6《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1.7《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1.8《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方法》 2.2电力系统现行强制性技术标准 2.2.1《电力质量验收范围及规范》

2.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2.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2.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2.10《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2.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3工程勘测设计文件

2.3.1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 2.3.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 2.3.3工程变更文件 2.4合同

2.4.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情况: 3.1划分原则

3.1.1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3.1.1.1分部工程的划分按专业性质、建筑物部位确定。 3.1.1.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1.2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1.3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3.2本工程划分情况 3.2.1分部工程共5个 3.2.2子分部工程共 5 个 3.2.3分项工程共 38 个 3.2.4检验批共 182 个 详见附表:

4、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4.1工程所用的材料、购配件如钢筋、水泥、机砖、砌块均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保证资料齐全,对所进场材料指定了专人负责,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对进场材料及时进行了见证取样,送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严把了工程材料质量关。 4.2委托了河南省电力质量检测中心站出具了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施工,在现场监理见证下随机抽样制作了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块的数据、养护均符合规范要求。

4.3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监理部均进行了严格把关,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报监理部验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验、合格、签认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4隐蔽工程验收与施工进度同步,验收资料齐全。

4.5砂浆、混凝土试块经市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情况:

5.1本工程有图纸会审纪要1份,设计变更2份,均严格按照程序经监理审查下发给施工单位。

5.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1份,测量放线记录9份,由施工单位测量、放线,自检合格后,在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5.3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

5.3.1本工程钢材选用安钢和邯钢产,均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复试,本工程有钢材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27份,复试报告27份,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5.3.2钢筋焊接试验报告23份,焊条合格证1份,均符合规范要求。

5.3.3本工程所用的水泥为“同力”牌,分7批次,共有水泥生产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7份,“金湖波”牌,分2批次,均符合规范要求。

5.3.4本工程所用机砖为开发区冷泉砖瓦厂生产Mu10红机砖,分1个批次,有机砖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1份,均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加气块1个批次,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1份。

5.3.5本工程所用砂为邢台产,有试验报告4份,石子为淇县庙口产,有试验报告4份,均符合规范要求。

5.3.6屋面SBS防水层采用化雨NK-PE-4型防水卷材,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各1份。

5.37塑钢门窗采用海螺牌85系列型材,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各1份。

5.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试验报告。

5.4.1委托河南省电力检测中心站出具砂浆配合比3份,其中,M7.5混合砂浆、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各1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4.2委托河南省电力质量检测中心站出具混凝土配合比4份,其中C10混凝土1份,C20混凝土1份,C30混凝土1份,C40混凝土1份,,C15混凝土1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4.3留置砂浆试块6组,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要求。 5.4.4留置混凝土试块59组,试验结果全部合格,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4.5基础验槽报告1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4.6给排水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4.7给排水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符合规范要求。

5.4.8电气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符合规范要求。 5.4.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全部合格。

5.4.10屋面防水试验记录,符合规范要求。 5.4.11卫生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试验结果合格。 5.4.12沉降观察测量记录1份,共5次,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结果:资料齐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6.1.1地基与基础分部共含1个分部,7个分项工程,32个检验批,各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6.1.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6.1.3地基与基础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6.1.4 2006年3月20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地基与基础进行了验收。河南省电力质量检测站监督验收。地基与基础验收合格。 6.2主体结构分部

6.2.1在主体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各分项工程的逐步检查验收,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2.2对主体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6.2.3 2006年5月30日,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市质量检测站对主体工程1-4层进行了验收,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 6.3装饰工程分部

6.3.1楼地面工程:○1-○11轴楼地面为矿物骨料耐磨地面;○12-○18轴为细石砼地面,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6.3.2抹灰工程为一般抹灰,墙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均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内墙涂料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一致,工程质量合格。

6.3.3塑钢门窗、木门、防火门、卷闸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保证项目符合要求。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工程质量合格。 6.3.4饰面砖工程:保证项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允许偏差控制在范围内,工程质量合格。 6.4屋面工程

6.4.1保温层采用1:8水泥珍珠岩找坡,最溥处3cm。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6.4.2找平层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工程质量合格。

6.4.3屋面防水层采用4mm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6.4.4砌砖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6.4.5采用钢筋砼现浇板,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6.5给排水工程系统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各项试验均符合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6.6电气工程

6.6.1电气工程安装、室内布线、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6.2配电箱安装验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6.3对安装的电器设备检查符合要求,各项试验,测试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7、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7.1施工过程中无重大质量事故

7.2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已在工地例会时提出,均以监理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验,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7.3在材料库及检修间监理实施过程中,共编写《监理月报》8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40期,下达《监理通知》3份,均以文件形式发放建设、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的控制起到了一定作用。

8、监理评估结论:

2006 年7 月 29 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热电厂材料库及检修间进行了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以监理通知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8.1所含 6 个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8.2质量控制资料基本完整、齐全。

8.3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质量资料完整,齐全。 8.4主要工程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定的规范。 8.5观感质量经抽查,质量评价:

8.6在预验收过程中发现一些小的质量缺陷,监理部下达整改通知书,现已整改完毕,复验合格。

8.7评估意见:综上所述,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评估为合格工程,敬请河南省电力中心站予以检验。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监理公司

鹤煤综合利用热电厂项目监理部

第6篇:电梯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项目电梯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万平方米,由×栋建筑组成。本次验收的×栋楼共×层,建筑物高度×m,建筑层高×m,建筑面积×m2。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内设额定速度×m/s,额定载荷×㎏电梯×部。

二、工程建设参与单位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监理单位: 武汉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 电梯施工单位:××××××

三、质量评估依据:

1、××工程电梯工程设计文件。

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7、《电梯施工安装合同》和《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目录;

四、工程质量状况

1、经审核,电梯安装专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经审核符合要求;电梯的安装手续齐全,已在武汉市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

2、电梯安装方案、调试方案等技术文件报审手续齐全并审核同意;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解决问题,减少失误;

3、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能够满足电梯安装工作的需要,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4、在电梯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GB50310-2002要求进行监理,并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加强巡视完善质保体系。

4.1按施工规范进行现场设备开箱验收,设备符合装箱清单要求,对于受损部件及时要求安装单位更换,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电梯安装前,对土建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交接,电梯井道的截面尺寸、楼层标高、层高、电梯地坑深度等几何尺寸、预埋件的形位公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符合电梯土建布置要求。

4.3电梯安装过程中,通过巡视、旁站等监理手段,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及施工手册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报验合格;在每个分部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检查记录,并对每个子分部工程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本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经验收,各分项工程均合格,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完整。

4.4在施工完毕后,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了系统设备的检测和调试,通过对电梯外观静态检查、机械性能检测、电气功能检测、各安全保护装置检测及满载试验,检验合格,电梯运行良好。

5、认真作好监理日志及工程技术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资料齐全,满足验评要求。

五、质量评估

综合上述情况,我处认为:××工程×栋楼电梯安装施工操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设备开箱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技术资料齐全,记录完整、真实。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设备运行安全可靠,通过武汉市质监局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电梯安装质量评定为 “合格”。同意验收。

武汉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年××月××日

第7篇:道路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道路工程)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一、工程概况:

陈翔路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大型居住社区中部,为规划东西向城市次干路,起止点桩号为K1+780-K2+577.26,全长797.26 米。道路横断面设计为3.5米(人行道)+ 2.5米(非机动车道)+1.5米(分隔带)+ 7.5米(机动车道)+2米(中央分隔带) +7.5米(机动车道)+ 1.5米(分隔带)+ 2.5米(非机动车道)+ 3.5米(人行道)=32米 车行道横坡为1.5%,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横坡为-2% 4cm

SMA-13(SBS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合料AC-25C

透层油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衬垫(单层厚度在15cm-20cm)

20cm

C30混凝土(与老混凝土板设置拉杆Ф14@80长70cm) 15cm

砾石砂

二、评估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设计施工图、变更通知及业务联系单。

4、《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8-2005。

5、有关的质量检验、检测资料。

6、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三、施工质量控制:

1、原有路面砼板块未受扰动的部分予以保留,扰动较大的部分重新浇筑砼基层。

2、土路基中线位置、断面尺寸、中线高程、横坡坡度、平整度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土路基按规范进行认真碾压,对局部出现的弹簧土现象采用翻晒或换填方法加以认真处理。对土路基进行密实度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土路基密实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砾石砂垫层中线位置、断面尺寸、中线高程、横坡坡度、平整度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经压路机认真压实,对砾石砂垫层进行密实度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砾石砂垫层密实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水稳基层中线位置、断面尺寸、中线高程、横坡坡度、平整度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水稳基层施工中分两层铺筑,厚度满足设计要求。经压路机认真压实,层间连接及摊铺接头处处理良好,及时吊浆,认真养护。对水稳基层进行密实度及弯沉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稳基层密实度及弯沉值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前,对水稳基层表面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对水稳基层喷洒透层油,对平石内侧面及构筑物侧面喷布沥青粘层。沥青混凝土配料符合要求,摊铺时来料温度满足要求,压路机按规范要求认真碾压。经检测,沥青混凝土面层中线位置、断面尺寸、中线高程、横坡坡度、平整度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密实度满足规范要求。面层与井边及平石边结合密实,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6、侧、平、缘石:基本做到排设整齐,缝宽一致,侧缘石排设直顺,曲线圆顺,接缝填筑饱满密实,外观良好。

四、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

1、对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的质量控制: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随出厂质保资料进场后,由监理见证按要求频率随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试中心检测,测试合格后方准使用,出厂合格证及测试报告等质保资料经监理核查满足要求,按照监理合同监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平行检测。

2、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各项隐蔽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内在质量控制:在结构工程混凝土施工时进行全过程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原材料复试的基础上,做好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设计,施工中准确控制配合比的计量,并监督按规定频率现场制作试件。经检测中心检验,试件全数合格。

五、施工质保技术资料:

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与外业施工同步进行。质保资料齐全,自检及报验资料完整,资料总体符合有关验评标准。

六、施工质量评估意见:

南翔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配套陈翔路二标(惠平路-沪宜公路)改建工程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量,工程平面位置、结构尺寸准确,结构强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整体观感良好,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评标准,施工质保资料齐全,同意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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