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规性评价表

2022-12-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项目合规性评价表

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企业经济增速明显。企业在项目投资和资金管控方面需要对业务、流程、风险等多方面进行规划和管控。为此,如何更加有效地对项目的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实施和管理是当前许多企业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企业相关人员应该从项目源头出发,对资金流动和使用进行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管控,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行评价分析,进一步前移财务管控关口,有效控制项目造价水平,优化项目投资效益。本文基于上述背景,对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进行研究,以期为同类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项目投资;经济性;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展迅猛,企业在实现自身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时,也注重对自身业务范围的扩增。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我国企业的投资需求明显扩大,企业的投资范围广、投资量大,这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和决策人员的管理来说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如何从宏观层面评价项目类投资是否支撑战略目标实现,是否与财务效能匹配,项目投资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如何从微观层面评价项目需求,以确保纳入项目储备、年度预算的项目合规、可行,值得财务人员的研究和深思。长此以往,对于企业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都有着不小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内容基于上述背景,围绕企业在项目投资时的资金的管控以及收益与风险的把控,对项目投资中的项目评价标准问题、项目评价工具以及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寻求优化策略。

一、当前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发展现状

西方国家在投资决策评价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根本原因在于其经济发展程度领先于我国。在我国成立之初,许多西方国家就已经开始针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项目经济投资评价开展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都开始注重对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方面的研究,企业对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更加重视,都探索在项目建设上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市场因素,对项目投资进行决策分析和判断。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对企业项目投资决策评价进行分析时,也带来了许多有效的理论论证,特别是以《项目评价准则》和《项目经济分析》,以及在1980年国际工业组织学会和工业发展中心联合编著的《工业项目评价手册》这几本论述为代表的理论研究。这些理论研究对项目经济性以及投资决策评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分析和介绍,对评价体系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特别是“成本一效益”分析法的提出,对于企业的战略发展和投资规划提供了扎实的理论依据,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发展,提升了企业的资本收益。“成本一效益”分析法的应用,对于企业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和影响下,如何保障投资效益最大化,以及如何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这一套完整的分析法和理论基础体系,对于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研究也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我国的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发展相对较晚,真正意义上开始实行以及有规范性的理论研究等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20世纪末期,我国经济建设部出台了《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2版),它的出现代表着我国对投资决策评价的研究真正意义上升到较高的层面,而且也推进着我国相关方面理论研究的发展。而在2006年左右第3版的推出,对于相关经济评价指标的设定和内容的完善更加进步。在第2版的基础上,对诸如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许多指标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论证。现阶段,我国企业在投资评价管理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企业仍需不断努力,特别是在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方面。在未来的研究和应用上,应该紧紧围绕企业的项目投资风险预测、投资后评价、动态投资回收周期、静态投资回收周期以及财务管控等方面。

二、现阶段我国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国企业在不同程度上都实现了发展,企业在项目投资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实现了不小的增长。企业如何从宏观以及微观层面对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进行有效性评价以确保企业效益的增长、战略目标的实现、财务效能的匹配、投资结构的科学合理等是企业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下面对现阶段我国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当前这几个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评审标准不统一

当前我国企业在项目投资时,面临的项目类型和方向十分广泛,特别是一些中大型企业在项目投资时可能涉及股权、并购、新技术开发等。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诸多企业在形式各异的项目投资的背后,缺乏一整套统一的投资评审标准。许多企业都有着自己特色的一套固定投资标准,而且针对不同的项目也存在着可行性等不同的评审标准。对于重要程度、类型、收益、业务范围等不同的项目,评审标准也会有所变化。这种缺乏统一投资标准的方式对于企业的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不利的,而且过多依赖评审人员的自身经验和主观判断,对于评审的合理性来说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理论依据。

(二)企业内部门信息共享不足

一个项目的施行需要从企业的决策层开始,对项目进行前期的评估、可行性分析等环节,这其中涉及从管理部门到业务部门再到实施部门等诸多部门。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着沟通不足、资源以及信息互通程度低,缺乏共享等问题。特别是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项目,在进行项目管理时缺乏整体层面的评估,容易导致项目缺位,存在项目在不同部门间重复立项或项目需求不完整等情况,影响项目投资的初衷。

(三)项目投资后评价不足

当前我国企业在项目投资时,经常出现“虎头蛇尾”的情况,虽然在项目的前期规划和收益分析等阶段进行了详细的数据对比和分析,但是在项目投资结束后,缺乏有效的投资后评价,对项目的投资是否达到项目预期,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情况等,缺乏客观评价和总结。这个问题的频繁出現对于后续项目投资的发展以及后期项目的评审等都是不利的,这从项目管理角度来说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现阶段我国在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中所表现出的三个典型问题,对于项目投资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利的。长此以往,这可能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优化策略

现阶段我国在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应该加强对资金流运转的闭环管理、投资决策可行性分析、项目可研经济性、财务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查和管控,对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项目投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企业在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建设以及构建定位明确、分工有序、管控有力的项目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策略,以期为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时提供有效指导。

(一)体系评估一反思当下

企业在优化投资决策上,对投资前的可行性分析、财务评估等方面都需要有着严格的规划。在项目实施前,对整个项目流程所涉及的业务环节都应该进行预估和评价,包括从项目构建到项目结束后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预估和评审。对涉及的各个部门应该进行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对项目涉及的业务流程按照重要性原则,从内控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评估项目需求评价体系现状,反思当下以确保项目的进行符合现阶段的管理需求。

(二)体系优化一升级管理

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的升级更多是需要依赖整个体系的创新和优化。在体系的运行方式上,应该“大刀阔斧”地对体系内外单位项目评价管理最佳实践进行借鉴,并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管理进行优化和融合。对项目流程中涉及的各业务部门明确其评审需求和内容,对一些关键性的时间点进行把控。财务部门人员在项目评审时应该综合考虑业务需求,结合财务制度和企业自身管理规范进行多维度、多角度的评估。对评估意见应该及时向企业的战略决策层进行反馈,对项目是否适应企业战略目标规划以及与现阶段财务情况的匹配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帮助。

(三)体系试行一实践落地

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的优化,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相关专业项目的评价模型应该及时进行试点推广和落地。在实践方式上可以先从子公司或是业务部门展开,试点应用各专业项目评价模型,根据试行结果,优化项目评价内容及相关指标。体系的试运行能够给企业的战略决策层提供现实的数据指标做参考,对于企业今后的项目投资以及成本效益分析、投资后评价等多环节提供实践借鉴。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推进企业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国企业项目投资评价体系的完善和优化,需要依托反复的实践和总结反思。对于实施过程中或完结的主要项目,总结或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反思项目需求评审阶段是否充分、合理,专业判断是否科学,并根据试行或反思结果持续优化完善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经济态势稳中有增,经济总量逐步提升,这对我国企业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在围绕战略目标进行项目规划、项目建设等方面将会面临更多的选择,同时给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者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企业在投资项目时,应该更加注重对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的评价体系建设,严控风险,增强对项目投资后的评价以及相关的制度和理论完善。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体系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林燕冰,周彩珍.浅议电网企业项目储备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J].财会学习,2016(21).

[2]徐素飞.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J].消费导刊,2015(6)79-80.

[3]龚延伦.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初探[J].知识经济,494(10):42,44.

[4]王玉晶,王宪锐.浅谈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格性评价[J].商,2015(46):202.

作者简介:

杨乐,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預算处,北京;王伟,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北京。

作者:杨乐 王伟

第2篇: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合规性

摘要: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以光伏和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层出不穷,掀起一波新兴项目的热潮,各企业经过激烈的“跑马圈地”,现基本已将适宜建设的土地圈得差不多了,怎么在有限的土地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影响水田、耕地等农用地正常耕作的情况下,发掘出合法合规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使农作物耕种与再生能源项目有效结合产生经济效益最大化,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怎么有效利用,最終达到两者的双赢。

关键词:光伏发电;用地;合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国家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先后制定了若干政策性文件,以光伏和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变得炙手可热,现各大相关企业已将适合建设的土地基本已申请报建完毕,未来光伏项目若想继续发展,其选址将选择在更偏僻的戈壁、荒漠等土地,或者选择与农田、草地、林地等特殊土地进行“互补”或“一体化”的共存方式。但农田、草地、林地等特殊土地也是有区分可建设土地、有条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

一、土地的分类——光伏项目可以利用的土地性质

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理论上,“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设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项目的场址,小部分“农业用地”可以通过农光互补的形式开展。根据国家现有的土地政策,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光伏电站场址做了区分,其中农用地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及大部分草地均为禁止建设区,只有小部分的其他草地(未利用地)为可建设土地;建设用地类别为有条件建设区,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及田坎等土地类别为禁止建设区外,未利用地均为可建设用地。对于上述的林地类别为禁止建设区这一问题,因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对于林地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只有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为允许建设区,其他灌木林地、宜林地为有条件的允许建设区,同时应采用“林光互补”的用地模式。

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方面的政策支持

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明确用地管理政策,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先后制定若干政策性文件。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国家林业局2015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2015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6年10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1638号,以下简称“1638号文”)、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光伏项目项目用地做出规范和界定。目前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主要参考5号文、1638号文、8号文等政策以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即可大致了解项目用地的合规性,判断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三、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5号文

5号文明确了未利用地和农用地使用方式。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因此,针对光伏方阵用地,签署租赁和补偿合同即可,不需要办理变更土地性质手续;针对综合楼、升压站、塔基线路等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需要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故无论光伏方阵用地还是其他永久建设用地,均需要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二)1638号文

1638号文规定“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对于之前已经使用农地建设的“农光结合”、“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部。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因此,1638号文默许了5号文出台前已使用农用地建设的“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以按照现有的方式继续使用土地,但使用农用地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5号文执行。

(三)8号文

8号文在5号文和1638号文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了光伏方阵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的问题,同时增加了对光伏扶贫项目的用地支持,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1、光伏扶贫项目用地

光伏扶贫项目是指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用地需分类进行管理,其要求具体为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将其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址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关于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2、光伏复合项目用地

8号文并未明确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具体含义,但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一般指“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农业业态和光伏发电一体建设的项目。并且8号文要求省级能源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作者:朱铭雯

第3篇:海外项目代理的合规管理

使用代理是外商在东道国获取项目和执行项目的重要方式,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赴海外获取项目乃至执行项目时大多聘用代理。但是,代理给我国企业创造了项目获取甚至执行的价值的同时,也会给我国企业带来较高的风险,特别是合规风险。本文拟对海外项目代理的合规管理进行分析,提示合规风险并提供风险防控建议,供我国 “走出去”企业在聘用代理时参考借鉴。

海外项目代理的定义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在代理制度下,被代理人也称“本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予的权限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其后果和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担。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代理一般是有偿的,即被代理人需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聘用代理,是利用代理的公共资源和(或)经验能力获取项目甚至执行项目,这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发国际市场、执行海外项目的重要方式,一方面为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的运作提供了重要帮助;另一方面也给我国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合规风险。因此,我国企业需要对代理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使用海外项目代理的价值

我国企业“走出去”将面临陌生的、与国内大不相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当地公共关系资源缺乏、信息不对称、商业模式和交易习惯迥异,而聘用代理有助于解决上述困难。具体而言,海外项目代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项目东道国公共关系资源,协助我国企业获取海外项目

公共关系资源在项目获取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企业在赴东道国获取项目时,公共关系资源缺乏,很可能联系不到目标项目的负责人;即使联系到某一项目的负责人,也不意味着就能联系到其他项目的负责人。而聘用与项目负责人关系密切的项目代理,就能通过代理联系到目标项目的负责人,做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可大大提高获得目标项目的概率。

协助我国企业解决对东道国环境的陌生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我国企业赴海外获取项目和执行项目时,可能对东道国的法律、市场、海关、税务、金融、保险、外汇、劳动用工、技术标准、环境保护,以及交易习惯等比较陌生,这些信息如果没调研清楚,就可能导致报价边界的不确定和工期核算的不准确,同时对项目风险无法进行有效评估。而聘用对当地环境熟悉的代理,可以由代理提供这方面的信息,解决对东道国环境的陌生及与业主商谈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利用代理的专业经验,协助商谈和执行项目

某些代理可能本身就具有较强的项目运作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经验,这种代理对于我国企业而言更有价值,不但可以协助我国企业获取项目,而且在我国企业与海外项目合作方商谈时能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更能说服项目合作方,便于合同谈判的闭口和签约。同时,对于项目的执行,这种专业代理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经验提供项目执行专业服务,有助于我国企业成功实施项目。当然,聘用这种专业代理,可能需要我国企业付出高额的代理费。

使用海外项目代理的合规风险

利用海外项目代理获取项目和执行项目,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虽然具有上述价值,但也具有较大的风险:一旦代理能力欠缺或者做出不合规行为,将给我国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特别是近年来高敏感度的合规风险,因为根据上述代理机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和责任都由作为被代理人的我国企业承担。根据笔者多年服务海外项目的经验,我国企业在使用海外项目代理时,至少面临以下合规风险。

行贿风险

客观来说,我国企业在利用海外项目代理获取项目和执行项目时,可能会涉及利益输送问题,特别是基于项目获取的利益输送,这种利益输送在法律上容易引发严重的不合规或违法行为——行贿。如果项目合作方为政府或准政府机构,那么会构成对东道国政府公职人员的行贿;如果项目合作对方为商业实体,则可能构成商业贿赂。这种利益输送行为可能给作为被代理人的我国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甚至导致刑事责任。相关案例教训深刻,需要我国企业研究汲取,提前识别类似风险并加以防范。

例如,2017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作为我国某能源公司的代理,代表该能源公司通过贿赂乍得和乌干达的政府首脑,换取该能源公司的商业竞争优势,被美国司法部侦获和逮捕,被指控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最终被美国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来源:见《香港前民政局长何志平协助华信行贿洗钱被判刑三年》,载于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 cn/china/2019-03-26/doc-ihtxyzsm0692627. shtml)

欺诈风险

欺诈也是在海外项目代理时可能遇到的典型风险,我国企业也应引起警惕,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代理费诈骗风险。某些诚信度差的代理,利用我国企业获取海外项目的迫切需求,可能掩盖其没能力、没资源为我国企业获取项目的事实,而夸大其与项目负责人的关系,以获得我国企业的信任,进而要求我国企业过早地支付大额代理费。如果项目最终未能获取成功,过早支付的代理费就存在无法追回的重大风险。

例如,笔者曾经协助某央企子公司获取南亚某项目,该项目的代理自称在东道国具有深厚的公共关系,获取目标项目肯定没问题,所以向中国企业提出了在代理协议签署后先行支付一半代理费(300万欧元)的要求,被客户经笔者提示后坚决拒绝。后来,该代理并未能协助中国企业成功获得该项目,笔者也协助中国企业成功避免了300万欧元的代理费损失。

(2)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制裁风险。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如世界银行,对其提供融资的项目具有很高的合规要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合规要求是反贿赂。鉴于许多贿赂行为都是通过代理进行的,世界银行对代理事宜进行重点监控。在世界银行提供融资的项目中,业主的招标文件通常要求,投标人要对其在目标项目上使用的代理进行全面披露,如投标人隐瞒了代理人信息,不论是否实际已通过代理从事了贿赂行为,都构成对世界银行的欺诈,可能引发世界银行对投标人的制裁。

例如,2018年3月,施璐德亚洲有限公司(下称“施璐德公司”)在投标由世界银行资助的缅甸某光伏电站项目时,向世界银行隐瞒了其“雇用中间人来帮助中标”的事实,被世界银行认定为构成欺诈。为此,世界银行于2021年3月发布了对施璐德公司的合规制裁决定,将施璐德公司列入制裁名单至少16个月。

责任风险

如上所述,根据代理制度的法律逻辑,代理人从事的代理行为,其后果和责任都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內从事的代理行为的后果和责任当然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即使代理人从事的代理行为超出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如果被对方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仍是代表被代理人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和责任仍由被代理人承担,这就是表见代理的法律机制。因此,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的过程中,其越权代理、超期代理和代理过失行为,都将给被代理人造成重大的责任风险,我国企业在聘用海外项目代理时需特别注意。

例如,在笔者曾服务过的某海外项目中,项目代理在与项目业主沟通过程中,业主要求调低报价,该项目代理在未经作为被代理人的我国企业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业主口头做出了降价承诺,这让我国企业很被动,经努力沟通解释才获得了业主的谅解,扭转了被动局面。

海外项目代理合规风险的应对措施与建议

对海外项目代理的上述合规风险,笔者建议我国企业采用如下措施进行防控,并加强和做好合规管理。

(1)调研拟聘用的项目代理的资信。我国企业要选择有资质(如当地法律有代理资质要求)、诚信好、公共关系资源丰富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这样做,一方面能防范项目代理的专业经验和能力或公共关系资源不足的风险,另一方面能防范项目代理资质欠缺或违背执业道德的风险。

(2)尽量避免采用独家代理模式。如果采用独家代理模式,则仅限于在具体项目上采用独家代理模式,而不是将独家代理适用于整个目标国家或地区。如果采用独家代理模式,在遇到项目代理公共关系资源不足、专业能力和经验欠缺,或者项目负责人更换等情况时,可能会导致项目获取困难且又无法更换代理的风险。

(3)应根据代理人代理服务的价值,确定合理的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应有进度控制,不应过度提前支付代理费。例如,对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而言,在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到账之前,我国承包企业不宜向代理支付代理费,以防遭受代理费诈骗。

(4)代理贿赂风险的根本解决方案是杜绝利益输送或贿赂行为。如果项目运作过程中确实避免不了,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合规风险,尤其要避免落入美国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的范畴,引发美国的反贿赂制裁。

(5)对代理人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其代理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代理人采用合法方式执行代理事项,在从事代理行为过程中,不得违反东道国乃至第三国的法律法规。

2)要求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不得超出其被授予的代理权限或范围。

3)要求代理人未经作为被代理人的我国企业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对外签署对我国企业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也不得做出有约束力的其他承诺。

4)代理期限届满或终止后,如不想做出代理期限延期,则及时收回代理委托书,并将代理期限届满或终止的情况通知重要的对方当事人,以防构成表见代理,引发表见代理风险。

5)严格要求代理对代理文件、代理行为及其结果的事实和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国企业事先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上述代理信息。

(6)如果拟获取的项目是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提供融资的项目,我国企业应严格按照多边开发银行的要求,向项目业主和作为项目融资方的多边开发银行披露代理事宜,以防引发多边开发银行的合规制裁风险。

结语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合规事件频发,合规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高风险,也是我国企业海外业务风险管控的热点和难点,其中项目代理风险就是合规风险的重要内容。为了指导我国企业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颁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也于同年颁布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以指导我国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做好合规管理工作。我国“走出去”企业应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在上述指引文件的指导下,防范包括代理风险在内的合规风险,避免合规制裁,必要时寻求外部专业顾问的支持,才能行稳致远。P

作者:宋玉祥

第4篇:合规性评价、评价表1

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

合规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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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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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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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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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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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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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合规性评价

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合规性评价报告

编制:推进小组 审核:王国军

批准:

日期:2014/10/8

一、评价时间

2014/10/8

二、参加评价人员: 公司及各部门领导

三、评价目的

公司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

四、评价范围

公司及各班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环境因素和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因素。

五、评价准则

1、GB/T24001-200

4、GB/T28001-2011;

2、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制度;

3、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六、环境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评价综述:

评价组成员针对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公司的条款逐条进行合规性评价,其中重点评价了与公司《环境因素清单》中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

1、 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的无毒无害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日常办公和生活垃圾、废旧设备、建筑垃圾、金属及其合金、木屑、废焊条头焊渣、钻头、电线、废弃的各种包装物、废弃的办公纸制品、废办公文具等环境因素。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有:废日光灯管、油漆化学品泄漏、油漆稀料空桶丢弃、设备漏油、废损配件丢弃、油抹布丢弃、废机油排放、油污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废墨盒、硒鼓等环境因素。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司制定了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文件,在生产现场设立了分类排放场所,配置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垃圾桶和废油集中设施,废弃物的处置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方进行,有关协议和危险废弃物转移单见附件1;固体废弃物的管理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噪声排放:

主要噪声排放有:设备运转噪声排放、车辆噪声排放等。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通过保持生产现场的设备运转良好,配套安装减振设施和加强车间的密闭性来控制和降低噪声排;在强噪声工作过程中避开在夜间生产,严格执行城市噪声控制管理办法,均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期由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控,每年不定期经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见附件2;噪声排放可达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 废水排放:

主要的废水排放有:生活污水。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放均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废气排放:

公司主要的废气排放有:粉尘排放。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结果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规定的限值。

5、能源资源的使用和消耗:

主要的能源消耗有:水的消耗、电的消耗、煤气的消耗、油品的消耗等。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司在能源消耗方面制定了以下措施:

1)、加强能源与生产的紧密结合;

2)、去年制定下发了《能源管理及消耗考核办法》; 3)、通过工艺改进与过程控制,降低天然气消耗; 4)、发挥大循环节水作用,推进节水技术进步;

5)、组织实施节能小改小革,减少设备的空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7)、统一更换节能变压器、节约灯、节能水龙头等;

6、应急准备和响应:

针对公司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环保设施出现故障等潜在的紧急情况,制定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可满足《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七、安全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评价综述:

评价组成员针对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中适用公司的条款逐条进行合规性评价,其中重点评价了与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汇总表》中危险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

1、特种设备:

公司的特种设备有:起重设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等(具体见公司特种设备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有关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应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均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定期检查,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对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

2、消防安全:

公司共有2个仓库,1个重点防火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公司制定了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文件、《火灾爆炸应急预案》,公司定期组织对公司重点防火单位和灭火器进行专项检查;对过期和失效的消防设施进行及时更换;定期组织《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工作。

3、职业卫生: 公司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振动、高温等。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高温作业分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现场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见附件),结果表明,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人员体检(见附件),几年来没有新增职业病发生。每月按国家定期发放劳保用品,每年暑期发放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现场增设风机,保证现场温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4、 防雷设施安全:

公司有防雷设施,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用电安全导则》。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测(见附件),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危险化学品安全:

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油漆、化学分析试剂等。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司负责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实施采购和运输,并对化学品泄漏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6、车辆安全:

公司共有叉车、厂内机动车辆、小轿车面包车。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司制定了《机动车辆、道路交通管理程序》,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叉车定期进行检验,并注册登记,上厂内牌照,厂内机动车辆铲车已不属于特种设备不在做年检。

7、劳动防护用品:

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公司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公司选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按标准定期发放。

8、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公司几年没有发生重伤、轻伤事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9、女工保护:

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公司每年组织对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见附件),严格四期保护。

10、安全教育:

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公司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公司每年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取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另外,结合双体系贯标,公司制定了针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培训补充计划,生产部组织全员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答卷,参加人数100%。

八、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合规性评价认为:公司各单位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无相关方投拆;无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重伤、工亡事故;无新增职业病;隐患整改率100%;各单位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基本符合环境、安全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6篇: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 评价目的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分析。

二、 评价范围

在办公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因素。

三、 评价依据

1、 体系标准

2、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

3、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 评价时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 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长:XXX 成 员:XXX

六、 评价过程综述

评价组成员针对《环境因素清单》中的82项环境因素进行了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其中重点评价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7项环境因素。

1、 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日常办公和生活垃圾、废旧设备、建筑垃圾、木屑、施工废焊条头焊渣、废弃石膏板、废弃龙骨、吊件、连接件、角钢、槽钢、方管、钉、电焊条、钻头、电线、废弃的各种包装物、运输遗洒、废弃的办公纸制品、废办公文具的废弃共20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部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在办公区域和施工现场都设立了分类排放场所,垃圾排放委托相关方进行,识别的20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排放: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有:库房贮存油漆、板材、有机溶剂、胶粘剂、乙炔和氧气瓶。危险废弃物的排放有:废日光灯管、油漆化学品泄漏、油漆稀料空桶丢弃、设备漏油、废损配件丢弃、油抹布丢弃、废机油排放、油污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废墨盒、硒鼓、磁盘共17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办法》,行政部编写控制油品、化学品的泄漏的管理方案,设置了化学危险品的购置和发放记录,电脑复印机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回收,识别的17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3、 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有:切割机作业、电具切割线槽、直排式气枪钉饰面板、冲击钻作业、电锤打眼作业、理石墙地砖现场切割、力工砸墙、木工使用电锯作业、理石雕刻作业、车辆噪声排放共10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辽宁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项目部在强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开在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噪声控制管理办法》,均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10项目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4、 能源资源的使用和消耗:

存在有:办公生活用水的消耗、办公生活用电的消耗、办公用品的消耗、施工临时用水处水的消耗、施工用电的消耗、建材的消耗共6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了《水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节能降耗管理办法》,教育员工节约用水、用电,并制定了购买节约型水龙头管理方案,对办公用品实施定额发放,6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5、 甲醛、苯释放:木工板材粘洁、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装修、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作业;库房贮存地毯、地毯称垫、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人造板、库房贮存油漆、涂料、胶粘剂共13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各项目部通过各项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对材料的污染进行控制,未发生材料污染事件,13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6、 紧急情况和事件:办公场地发生火灾、焊接作业中发生火灾、乙炳瓶爆炸、库房贮存油漆、板材、有机溶剂、胶粘剂发生火灾共7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写了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预案,行政部编写了预防火灾、爆炸发生的环境管理方案,如预紧急事件按预案执行。7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七、 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本制定了:预防火灾、爆炸的发生,购买节约型水龙头,采购PVC装饰胶片,控制油品、化学品的泄漏共4项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有效的控制了环境因素,完成目标、指标情况较好,资金管理到位,管理措施有效。

八、 环境管理分析的报告

自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以来,针对ISO14001:2004标准、三整合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及法规和其他要求,人力资源部举行了多次培训,使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贯彻到每个员工,在每个施工过程中都体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理念,环境管理体系在公司覆盖范围内运行基本有效。

九、 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的建议

1、 部分部门和项目部对标准理解不透,学习不到位,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方法不能熟练运用,建议举办标准培训。

2、 项目部的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强噪声,如切割机作业、冲击钻作业。建议尽量避免在夜间和生活区一侧使用,减少噪声污染。

十、 环境合规性评价结论

各部门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未发生过环境扰民事件,未有单位和个人投拆,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各单位的环境行为基本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责任部门能够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即纠正措施,对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通过合规性评价分析,在未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绩效。

2015年10月27日

第7篇:合规性评价报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规性评价报告

批准: 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七分局

2012年6月28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七分局2012年度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评价,测量和监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为我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履行我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承诺。

二、评价范围:

第七分局机关及各项目部在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活动。

三、评价方法:

资料评价。我部根据资料做出合规性评价。

四、评价内容:

1、重要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a污水排放:

存在施工现场混凝土保养废水、生活废水、机械设备清洁废水排放等3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148-1993。

项目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生活区设置隔油池,生活废水都经沉淀过滤,排入当地排水管道;在施工现场清洗处设立沉淀池,清洗车辆、冲刷搅拌的废水沉淀后重复利用。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b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纸、废旧金属、废木材木屑、废线绳等的6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及时外运;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办理垃圾清运证,定期运至环保单位指定垃圾场处理。

c危险废弃物

存在微机消耗器材、旧灯管(泡)、废电池、含油棉纱(布)废弃、废弃油漆桶、涂料桶、废弃含油机械零部件、废机油、废柴油、塑料编织袋、废塑料薄膜、废苯板、废海绵、一次性餐盒、废塑料包装物等15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各项目建立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危险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公司统一回收处理;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基本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但在个别废弃物在处置过程中缺乏有可追溯性记录。 d噪声排放

存在土方挖运、材料运输、土方回填碾压打夯、吊装机械、木工加工机械、钢材加工设备、钢结构件制作安装、手动工具运转、搅拌机、混凝土汽泵、混凝土浇筑振动棒、施工现场模板钢管摆放、各岗位噪声等13项环境因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粉尘排放

存在电焊烟尘排放、木材加工、水泥、大白粉使用、场地扬尘、土方挖掘运输粉尘、钢结构打砂除锈、墙面打磨等7粉尘排放。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项目对施工时对现场道路进行硬化或半硬化,沙石料场硬化并采取防尘措施,从事渣土、垃圾外运的车辆采取了覆盖措施,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及轻质、粉质材料作业,粉尘作业采取搭设防护棚、洒水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加强通风、采取新的工艺方法控制焊接烟尘排放。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2、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 a个人劳动安全意识

项目部按计划定时足额为员工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基本符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规标准要求。

b、安全生产方面合规性评价:

项目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都能遵照法规执行,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安论证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合同方面合规性评价

分局根据公司规定,对施工项目关于合同方面的规定都能遵照法律法规执行,基本符合《合同法》、《招投标法》。

五、评价结论

分局和项目部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环境扰民事件,无个人或单位投诉,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未发生尘肺病、传染病及其他卫生防疫问题事件,各项目的环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对于合规性评价分析所确定的薄弱环节,分局将制定改进措施,以持续改进分局的安全管理绩效。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各项目均能够及时组织原因分析,立即制定措施和组织实施纠正,通过对纠正结果的考核,表明纠正措施制订是适宜的,执行结果是有效的。对公司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分局及项目部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中,往往只关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的时候忽略了对细微安全隐患的查改,今后要加强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力度,关注细节,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分局和各项目部在应急救援响应方面缺少演练,应定期实施二级应急响应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2、各项目部制定了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但在过程中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能在过程中检验控制能耗的效果。目前只能从总的成本上反映能耗控制情况。具体的考核办法还有待于完善。

3、项目部部分管理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学习不到位,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方法不能熟练应用,重现场管理,轻纪录管理,要加强培训学习。

4、通过对项目部经常在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但员工怕麻烦、缺乏自觉性,要求今后要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现场监督检查。

第8篇:合规性评价报告

共1页第1页

一、法律法规收集情况

本企业自建立管理体系以来,一直致力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收集,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收集了一定数量的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目前共收集EMS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29件,OHSAS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22件。

二、法规遵守情况

EMS:

企业自建立以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事件;遵守城市各级噪声控制规定,噪声排放检测合格;生活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按规定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基本达到无尘操作;企业有相关的能源管理制度。

本市环境保护局为企业出具了环境守法证明,证明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

OHSAS:

企业现建有完整的安全教材并且每年组织对企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国家要求制定了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立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状况进行点检。企业产品生产及安装按国家相应标准操作。

企业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制度,按规定配发劳保用品,遵守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规定,各种防护措施防护到位,并按期检查;劳保用品均从具备生产许可证的供方中采购,确保劳保用品满足要求;对生产中各种特种作业设备定期安检,确保设备完好;生产部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

三、守法评价

通过以上守法情况,全体评价人员一直认为我企业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方面,很好的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法现象。

编写:2013.12.20

第9篇:合规性评价报告

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公司在建立体系的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为组织的核心承诺,在法律法规的识别、应用、监测、评价等方面提出了细致、明确的要求,并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面就简单地总结一下:

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

1、根据公司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我们要求各部门和项目部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公司技术工程部、运行管控部负责整理、归类,公司评价小组进行评价,确定出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同时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掌握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的依据,在运行中加以贯彻和应用。

2、在与顾客、供应商和分包方的接触中,积极宣传公司的环境、安全方针,通过合同或签定环保、安全协议书的形式对甲乙双方提出明确的要求。

3、在各有关部门获取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建立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以电子版或文本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和项目部,由各有关单位识别出适用于自己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建立清单,并配备重要的法规文件版本。

4、为更好地体现公司的管理方针,有效控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由公司运行管控部、技术工程部分别组织对公司的环境、健康安全目标进行了分解,编制了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划分了职责,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完成时间,针对全年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资金分配。项目部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项目部的环境、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以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准绳,有效地进行运行控制和监测。

5、在体系建立和运行的过程中,我们制定出明确的要求,多次对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意识方面的培训宣传,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为原则,扩大法规的获取渠道,逐步提高企业对法规的实施和重视程度。

6、为了尽快使全员掌握重要的法律法规,主控部门将收集到的和下载的法规以电子版的形式传递到相关单位,做到动态管理,发生变化时就随时更新。

1)扬尘控制方面:对水泥砂子进行遮盖,施工垃圾按规定清运,不凌空抛洒,

用水泥袋清运垃圾、对抹灰打底子制造的扬尘,定时撒水降尘。

2)噪声控制方面:对于强噪声设备封闭使用,有间歇的施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施工工序,加强人员教育,防止人为噪声的产生。

3)在固体废弃物控制方面:实行垃圾分门别类存放,标识清晰。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4)能源资源消耗方面: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和材料节约措施。能作到优材不劣用,长料不短用,消除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5)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建设部和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安全标准、规定和规范的要求,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查达标率100%, 到现在无重大安全事故。

6)现场小型机具的使用严格执行部颁规范和市建委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作业面、孔洞、临边防护完好严密。

7)一线工人均经过安全消防的入场培训,考试合格允许施工。 8)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必须经过验收后才允许使用。

9)加强工人遵章守纪的教育,基本都能做到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在现场吸烟,料具码放整齐不超高、放置合理不影响安全生产。

7、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制定了安全、消防、卫生应急预案,针对预案公司和项目部进行了培训和应急事故的演习,使广大职工或益不少,达到了法规的要求,使守法承诺落实到实处。

8、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定期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发生的不符合进行纠正和验证,严格执行奖罚规定。

9、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了“合规性评价”的要求,我们要求相关单位在建立法规清单时,要识别出与自身环境行为相适用的具体条款,并将这些条款与已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并关注各条款与实际运行情况对比后的符合程度,对出现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通过“合规性评价”,达到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质量管理方面

1、为新开工项目部备齐所需规程规范及法规有效版本,在施工过程控制中,加

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建筑法》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应条款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自觉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执行开工前图纸会审制度,对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洽商,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应规范、规定按标准程序办理,签认手续齐全。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相应规范标准培训,并对规定的岗位做到持证上岗。

2、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进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执行相应规范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制,并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过程产品质量。

3、工程验收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处理和验收。建立了回访保修台帐,对工程的保修服务达到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通过检查、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总体上是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没有违法违规的现象。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基本上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但我们发现,在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法规的培训和应用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主要是部分职工特别是个别领导的对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比较淡泊,在能源消耗、材料节约,以及对现场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侥幸心理,对施工现场必要的防护设施投入不够,现场存在着许多应付现象,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不及时,针对性不强,把关不严,导致现场防护设施落实不到位等。我们也发现各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尽相同,遵规守法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今后体系运行中,我们还需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使执行法律法规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从而取得更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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