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2022-05-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研究:1979~2019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基于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的政治实践,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研究经历了起步、发展与深化三个阶段。1979年至1989年属于思想大解放背景下的研究起步阶段,研究内容具有强烈的批判性,研究目标指向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方法偏向比较方法。1989年至2012年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研究发展阶段,学界注重竞争性选拔制度研究,思维和方法呈现多元化,主要从经济增长、官员政绩的视角去研究干部选拔与晋升。2012年至今属于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的研究深化阶段,反思了竞争型民主选拔的理论与实践,探究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并关注干部选拔之后的“为官不为”现象。纵观40年来学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研究的政治性较强而科学性较弱,检视性较强而前瞻性不够。未来的研究需要弥补当下的不足,不仅要善于在已有的实践基础上宣传、总结和提炼,还要善于对未来的改革进程进行设计、判断和预测。

[关键词]改革开放;干部选拔任用;思想解放;市场经济;从严治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上层建筑领域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方面,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实施干部“四化”方针,探索了竞争性选拔制度,整治为官不为现象。同时,伴随着实践发展而进行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研究方面,自学界发表第一篇论文的1979年至今已40年。在这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研究总是与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的政治实践相伴随,并受到中央治国理政方针的深刻影响。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同样,用人之道也能反映出政治之如何运行。通过对选人用人机制研究的历史梳理,可以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变迁。

本文以代表性文献为基础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研究进展进行学术意义上的盘点与回顾,不仅是对过去干部制度理论与实践的阶段性总结,同时隐含着对干部制度发展的未来期盼。

一 、研究起步阶段(1979~1989)

改革开放新时期,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理论界开始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干部制度,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对策和建議。

纵观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 研究内容具有强烈的批判性

刚经历过“文革”的动乱与桎梏,虽然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呼吸到了改革开放的新鲜空气,但与大多数普通人一样,学者们的心中还在“隐隐作痛”。特别是那些曾受过迫害的知识分子,在宽松的学术氛围中,用具有理论性的文字来褒贬时弊。尽管说理论研究要坚持科学立场,但个人的学术观点和对策建议多少会受到情感左右。他们严厉批判传统体制的弊端,文字铿锵有力,观点深刻尖锐。一方面,看到了干部终身制的危害。主要体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盛行,个人独断专行的作风恶劣;容易出现新的“个人迷信”;领导人员严重老化,思想僵化,害怕改革;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只能进不能出,只能当官不能为民;机构臃肿、重叠、层次繁多,冗员充斥,工作效率低下,官僚主义、文牍主义日益严重[1]。另一方面,指出了任命制的许多弊端。因为任命制的存在,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导致许多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班子过于庞大、领导干部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2]。甚至给那些党风不正的领导搞任人唯亲大开方便之门,而思想好、作风正、有真才实学、善于管理、能够开创新局面的干部反而晋升不上来[3]。

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明确提出选举制的改革方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政治上有利于广开言路,促进政治民主化;在组织上有利于广开才路,促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在经济上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4]。同时辩证地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单位、所有的职务都适宜实行选举。但即使那样,也要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考试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和罢免制度,并且试行定期的民意投票,借以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群众性的评定和考核[5]。

(二)研究目标指向政治体制改革

1980年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详细例举了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存在着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职务终身制和特权现象等弊端,旗帜鲜明地指出其根源,要求加快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虽是一篇主要关于组织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讲话,但普遍被认为是“开启和指导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6]。

在全党上下达成共识并齐心协力进行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论界开启了干部制度研究的良好局面。将干部制度改革视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7],纷纷积极建言献策。有学者甚至提出改革步骤的具体设想:实行职位分类、执行职位规范;建立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庭;实行国家机构职位的全员选举任期制、聘任任期制、考任任期制和聘用任期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监察制度,建立和强化独立的选聘、考任监督机构;建立社会性的待聘人才库、职业介绍仲裁机构,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人员流动制度[8]。

1986年邓小平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会遇到人的障碍”[9](P164),而这里“人的障碍”就出在干部制度上。既然已经普遍认识到要改革干部制度,特别是改革当时的干部终身制,那么就要考虑如何推选新人。在中央提出新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选拔标准的同时,理论界加强了对干部“四化”的研究[10]。

(三)研究方法偏向比较方法

在过去一段时期里,由于社会科学研究被中断,包括法学政治学在内的规范化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刚刚起步,不少学者都是基于自己的经验感觉而写作,谈不上有严谨的科学方法。而在思辨性和理论性较强的文章中,学者们则多采用比较方法。

关于国别比较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观点有:我国干部管理方式的特点是单一化和封闭性,西方国家官员管理却呈现出多样化与开放化[11];西方文官考试的公开性、平等性和客观性,虽然体现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精神,但其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精华值得我们学习[12]。还有学者重点研究了英国、美国、法国的文官制度,认为这些发达国家特别强调工作效率、讲究量才录用和注意发挥每个人的潜力,这些正是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13]。

除此之外,通过任命制与选举制的比较后发现,“在革命战争年代,在革命胜利的初期,由于条件限制,无法进行选举,这种任命制,当然是必要的,它对保证我们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巩固曾经起过极大的作用。但是在今天,如果对这种制度不进行必要的改革,那就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了。”[5]通过对老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比较,得出要坚决废除干部终身制的结论[14],并要求组织部门“大胆起用一代新人”[15]。通过“人治”和“法治”的比较,有学者提出“必须实现指导思想上的转变,确定选拔干部的科学标准和科学方法,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16]。同时,有学者敏锐地发觉,在干部管理特别是干部考核中,“注重实绩”始终是一条原则,这也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体现,实绩原则或者说政绩原则与“四化”方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从干部的文化素养与德才的內在联系上去深刻理解和把握实绩原则[17]。

二、研究发展阶段(1989~2012)

1992年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发展市场经济,而且要求“不争论”(不争论姓“资”姓“社”,后也被泛指不争论原则性的政治问题)。在此背景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继实施,干部选拔任用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时期。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原则在政治领域的渗透,学界的新一轮研究成果呈现出相应的时代特征。

(一)研究内容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

一是政绩考核成为研究热点。20世纪80年代,中央规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这段时期的考核有两个特点,即针对领导干部,同时处于试点阶段。理论界对此关注较少。直到20世纪90年代,研究干部考核的文献逐渐增多。在“发展是硬道理”的主流意识形态指导下,各级党政干部都需要集中精力发展市场经济。在这一背景下,哪些领导干部能够推动经济发展,哪些领导不能胜任改革要求,成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什么?怎样考核?谁来考核?这些都成为学者的关注内容。讨论最多争论较大的还是在GDP考核上。学者们普遍认为要把GDP放在干部考核的合适位置,以引导干部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18]。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绿色GDP概念被提出来,要求各级干部在强调经济增长的同时,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关注百姓的幸福或福利[19]。但是,“绿色GDP”作为考核指标尚不成熟,因此这一提法在当时遭到了质疑[20]。

二是公开选拔制度研究进入学者视界。商品经济中的竞争意识、权利观念和平等思想逐步深入到其他领域后,干部管理制度中主张竞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1]。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干部选拔制度中适当引入竞争被认为是必然的规律与趋势。20世纪90年代初,《领导科学》《党建》《瞭望周刊》等相继介绍了无锡、淄博、信阳、宁波等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实践经验。理论界普遍认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需要具备与之相应的政治、法律、思想等各方面的前提条件,而这些前提条件的成熟程度,又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22]其他许多地方也纷纷对竞争性选拔制度进行试点,相关组织部门人员撰写了一些经验性文章,分析了困境和障碍。在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广大基层地区出现了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等新的创新实践[23]。

(二)研究思维和方法呈多元化趋向

这一时期理论界从各个学科的不同视角对干部选拔进行研究,除传统的党史党建学科之外,还涉及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新兴学科。就研究方法来看,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注重定性的逻辑推演;经济学、社会学的研究注重实证的个案分析或量化分析;心理学的研究多数是从技术层面进行指标设计与验证[24]。

首先,随着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制度变迁理论与方法渐成流行趋势。通过历史地审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变迁历程,可以深刻揭示这一制度演变的规律。理论界分析了政绩、机遇、关系等三个影响干部职务升迁的主要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行了研究[25]。在这一方法的应用下,“干部国家”概念被正式提出,并被视为一种支撑和维系国家权力结构及其运行的制度[26]。

其次,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得到应用。通过对1998年~2007年全国920位市委书记简历分析后发现,领导干部职业路径可以分为基层成长、高层下派、混合型路径三类。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完善,领导任职之前的轮岗次数增加,混合型职业路径干部比重增加[27]。从代际流动视角分析五十多年的干部流动数据后,发现家庭背景对干部地位获得具有积极影响,精英地位也存在代际承袭现象,干部、知识分子的后代通过入党、升学这两个中间机制在干部选拔中占有明显优势[28]。

再次,田野调查方法一度十分盛行。通过对某省委党校部分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社会网络资本在干部职业地位获得过程中确实起着重要作用[29]。有学者利用在县级机关挂职锻炼的机会,对该县县级党政干部职务(岗位)晋升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考察和研究,从该县干部结构构成、来源出身、发展轨迹,以及晋升的政绩模式与关系模式进行了全面细致研究,为学界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和全面的基层干部图景。

(三)从经济增长、锦标赛模式的视角研究干部选拔与晋升

这一时期各个学科的学者纷纷加入干部选拔研究当中,影响较大的是经济学者。他们主要集中于对干部选拔或官员晋升评价的关注,这是因为经济增长与官员晋升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的研究热点。由于他们热衷于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与实现晋升两者之间关系的探讨,逐渐形成了一类所谓“解释中国经济增长的政绩锦标赛”的研究流派。

晋升锦标赛作为中国政府官员的激励模式,是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根源。为了获得政治晋升,下级官员必须遵从上级制定的政策目标。上级政府通过相对绩效考核方式,制造了下级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强大激励。这种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政治锦标赛在中国广泛存在。但由于晋升锦标赛自身的一些缺陷,尤其是其激励官员的目标与政府职能的合理设计之间存在严重冲突,正面临着重要的转型[30]。在官员晋升锦标赛模式被提出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这一理论进行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使其内涵得到丰富与发展,在解释经济增长与官员晋升问题上显得更为有力。随着对官员变更制度中经济考核指标的弱化,中国经济增长中的政策因素和政策风险显著减弱。近些年学界的许多研究表明,围绕着经济增长与官员晋升的相关理论一直争论不断[31]。或许是出于对争论声音的回应,部分学者从内涵和外延上对“晋升锦标赛”理论进行了扩展和延伸,除经济因素外,把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纳入进来,分析这些因素对官员晋升的综合作用,这又被看作是对“晋升锦标赛”理论的一种再修正。无论如何,这都应该是一种经济学框架内的广义政绩模式,只是说政绩不仅仅指“经济绩效”,还有政治绩效、社会民生绩效和环境保护绩效等。

三、研究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战略的实施,理论界也迎来了研究的深化阶段。这一阶段的研究内容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特点,即理论研究密切服务于党的方针政策。虽然一如既往地注重理论研究,但更重要的是解决现实问题。这一阶段的研究正在进行中,有逐步深化之趋势。

(一)反思竞争型民主选拔实践和民主选拔理论

一是表现在对竞争型选拔制度改革实践的反思方面。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通过一线招考、公开遴选等形式培养和选拔了一大批地方和基层干部,但也出现了许多“火箭提拔”的违规乱纪行为或其他用人腐败现象。即使有些完全符合制度规范,但在执行中出现了问题。这说明,过去一段时期将竞争性选拔视为“灵丹妙药”,作为选拔干部的唯一方式,这不仅会伤害实绩与能力突出但不善考试的干部的积极性,也会助长干部队伍不踏实工作、人浮于事的不良风气[32]。

二是这些问题的出现促使学者们不得不反思竞争性的民主选拔制度。一味照搬竞争性民主制度容易导致治理失败,因此有学者提出构建一种基于中国经验的共识民主模式,作为多数决民主的一种替代模式[33],并在设计“科学化”制度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预防举措[34]。有学者注意到了传统政治的有益成分进而提出“新贤能政治”,并认为在干部选任体制上要推进民主选拔与民主选举有效衔接与深度融合[35]。但这一提法遭遇了反对之声,认为贤能政治不仅固化了官本位体制,且缺乏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并以其“实质正义”观念背离了民主程序[36]。尽管持有批判性的反思,但更多学者认为对竞争性选拔制度不能一概否决,而是要进行修正和完善,使干部选任与本国的国情和政治文化传统相适应[37]。在具体层面上,好干部的选拔应该从实践认知、目标定位、制度层面以及应处理好的几对关系上进行研究,从而构建完整的选拔链。同时要在提高竞选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上下功夫,提高考评的科学性,降低竞选的成本,防止由于权力开放带来的金钱与权力的结合[38]。除此之外,有学者提出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制[39]。

(二)探究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

从实际而言,20世纪80年代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就是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自从干部年轻化政策实施后,干部自下往上的晋升雖然很难,但途径还是比较畅通,并没有制度上的障碍,即使不能升迁,也不会下降,只要没有过错就可以保证在原位置上退休。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对干部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进入新世纪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逐渐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后,能上不能下问题制约了干部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极不适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是实现干部队伍新陈代谢,促进干部队伍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

是什么原因导致干部“难下”?通过审视既往的干部管理制度后发现,领导干部“上”的激励性功能与“下”的惩戒性功能严重失衡:一是重“优胜”轻“劣汰”;二是重提拔轻使用;三是重授权轻监督。

但这些制度因素的背后存在着观念性障碍。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官本位”观念。整个社会群体还没有将干部的去留升降当成一种符合政治体系运行规律的正常现象和制度安排,由此形成的一种隐性的、不健康的亚文化形态,成为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改革的观念阻隔[40]。

对于如何解决“干部能下”的难题,一方面,重点从制度上入手,健全和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包括进一步探索、深化与完善引咎辞职机制、常委会(全委会)罢免机制、各级人大对领导干部的弹劾机制、“上评下议”评估淘汰机制、优化干部退出机制环境、保障退出干部权益等一系列实质性的改革措施[41]。另一方面,单纯的制度建设还不够,需要辅助其他相应条件。比如,需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42],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在此基础上创新领导干部使用机制,并解除“下来”干部的后顾之忧[43]。再如,从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公开化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改革举措[44]。

(三)关注干部队伍的“为官不为”现象

由于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各地加强了干部的管理要求,问责更加严厉,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压力倍增,对工作产生疲惫感,对未来产生迷茫感,出现了“为官不为”现象,表现为本领恐慌的“庸政”现象,消极懈怠的“懒政”现象,忙闲不均的“浮政”现象,虚情假意的“拖政”现象,求稳怕乱的“畏政”现象等[45]。这主要是因为从严治党力度加大,引发一些干部的不良心态和本领恐慌,当然也有干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还有许多基层干部责大权小、事多钱少,工作辛苦程度与待遇不相匹配,维稳任务重等[46],这些都会使他们感到无奈困惑导致消极懈怠。上级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甚至采取不利于基层政权的舆论引导,这些都会抑制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些情况不仅会对干部自身产生很多不良影响,对国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对党和政府组织的声誉和信誉都会产生重大危害[47]。

解决干部的“为官不为”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这可以从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健全规范政府权责体系、健全完善选拔任用制度、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问责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48]。还要构建完善的容错免责机制,包括合理划定容错免责限度,严格规范容错免责步骤与程序等,从而使之承担正向激励功能,起到鲜明的纠偏作用[49]。另一方面要跳出制度视野来探讨有效途径。对“不为”官员的问责制度建设不止于制度本身,应纳入政府改革的整体视野,紧扣政府职能转变这根主轴,以理顺纵横向权力关系为前提,准确定位问责功能,完备问责体系[50]。同时从思想、制度、组织上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既要大力加强官员思想教育与能力培养,也要完善干部正向与负向激励机制[51]。

四、总结与讨论

在过去的四十余年里,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其中大部分文章都是在解读政策文件或者宣传领导人思想,当然这是非常必要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研究必须坚持政治性,必须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但这些文献缺少科学性或学理性,还不足以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因此,本文选取的文献都是一些上乘之作,所以称其为代表性文献。通过对这些文献的研读后可以发现,大部分成果的检视性较强而前瞻性不够。也就是说,许多学者只着眼于党的政策文件和既有的实践经验,没有对未来的人事制度改革进行设计、判断和预测。所以,改革开放之初,当党和国家力推政治体制改革之时,许多人研究选举制改革;市场经济兴起后,国家鼓励公平竞争,不少学者研究竞争性选拔制度。未来的研究需要弥补当下的不足,不仅要善于在已有的实践基础上宣传、总结和提炼,还要善于对未知的改革进程进行设计、判断和预测。

参考文献:

[1]仝志敏.废除终身制实行轮换制[J].马克思主义研究,1988,(2).

[2]简成厚.领导干部过多是否好?[J].经济管理,1979,(8).

[3]曾凡植.改任命制为推荐、选举、任命相结合的制度[J].社会主义研究,1985,(6).

[4]弓玉田,程定河.谈干部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J].江淮论坛,1980,(6).

[5]林 淼.两种干部选拔制度的比较[J].社会科学,1979,(3).

[6]王 力.开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文献[J].政治学研究,2010,(4).

[7]邓可吾.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J].探索,1988,(2).

[8]高泾书.干部终身制的废除及其实施步骤[J].改革,1986,(6).

[9]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尹东涛.加强干部教育,造就一支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队伍[J].江西社会科学,1984,(5).

[11]陈荣吉,王景耀.借鉴西方文官制度改进我国干部管理[J].理论探讨,1985,(3).

[12]朱 荣.借鉴西方文官制度改革我国干部制度[J].广西社会科学,1986,(4).

[13]韩小鹰.英、美、法三国文官制度比较研究[J].政治与法律,1988,(1).

[14]王 端.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是历史的必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3).

[15]张全景.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大胆起用一代新人[J].理论学刊,1985,(6).

[16]程继尧.选拔干部的“人治”与“法治”[J].法学,1985,(10).

[17]陈为源.考核干部以实绩原则为标准与对干部队伍的“四化”要求是否一致[J].党政论坛,1987,(9).

[18]黄力平.把GDP放在干部考核的合适位置[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1).

[19]丘丽云.绿色GDP与干部政绩考核[J].广东社会科学,2006,(2).

[20]齐 晔,张凌云.“绿色GDP”在干部考核中的适用性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12).

[21]李建国,唐连君.干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初探[J].长白学刊,1990,(2).

[22]都 淦.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J].社会科学研究,1994,(4).

[23]杨雪冬.关于干部民主选拔改革的若干思考[J].新视野,2012,(2).

[24]王嘉琪,袁 倩.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评价的影响因素研究——文献回顾与述评[J].河南社会科学,2017,(1).

[25]赵立波,窦泽秀,于慎澄.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研究[J].理论学刊,2005,(6).

[26]王海峰.干部国家与中国建设:一个新的分析概念和框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4).

[27]战伟萍,于永达.地方领导干部的职业路径特征及变迁[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3).

[28]孙 明.家庭背景与干部地位获得(1950-2003)[J].社会,2011,(5).

[29]周 玉.社会网络资本与干部职业地位获得[J].社会,2006,(1).

[30]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員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2007,(7).

[31]余绪鹏.官员晋升锦标赛:经济增长的政治逻辑[J].华东经济管理,2016,(6).

[32]方振邦,陈 曦.干部竞争性选拔: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5,(12).

[33]杨光斌.中国决策过程中的共识民主模式[J].社会科学研究,2017,(2).

[34]曾庆捷.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的新趋势[J].探索与争鸣,2017,(11).

[35]唐皇凤.新贤能政治:我国干部选拔制度的民主化与现代化[J].复旦学报(社会科學版),2016,(4).

[36]张文波.贤能政治的诱惑及其不可欲——兼与唐皇凤、赵吉先生商榷[J].探索与争鸣,2017,(2).

[37]沈冰清.干部选拔的中国方案及其意义[J].探索与争鸣,2017,(11).

[38]田改伟.改革和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思考[J].郑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39]张计彪,吴明君.完善干部选拔初始提名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J].人民论坛,2014,(2).

[40]邹庆国,王戈弋.破解“难下”困境: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关键节点[J].学习论坛,2016,(12).

[41]姜晓萍,史云贵.当前我国干部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析[J].新视野,2012,(5).

[42]王子蕲,孙会岩.领导干部“能下”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晋阳学刊,2016,(4).

[43]邱立志.实现干部能上能下,难点在于“能下”[J].人民论坛,2017,(21).

[44]陈 仲.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法治化:建设良好政治生态的突破口[J].探索,2016,(1).

[45]陈丽晖,李斌雄.新常态下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调查与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5).

[46]文丰安.基层干部“污名化”现象的成因及破解思路[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47]贾海薇.县处级党政干部工作倦怠的成因分析[J].政治学研究,2012,(1).

[48]李 娟,佘 湘.影响基层干部“为官不为”的体制机制因素分析[J].理论探索,2016,(6).

[49]石学峰.容错免责机制的功能定位与路径建构——以规制“为官不为”问题为视角[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8,(5).

[50]孔祥利.以问责防治“为官不为”:现状特点与制度反思[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5).

[51]刘红凛.“为官不为”现象的多维分析与综合治理[J].理论探索,2017,(3).

责任编辑:陈文杰

作者:余绪鹏 徐艳

第2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支委会确定选拔职位,经局人事劳资处确认职位空缺后,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形式采用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

支委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

(1)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

A.由分局组织,局人事劳资处参与,成立考察工作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B.在分局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C.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D.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E.向支委会报告考察情况,并提交考察材料。 (3)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4)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4、决定

科级干部任用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在集体讨论时,必须符合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与会成员要认真了解情况,明确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存在重大问题影响表决的应暂缓表决,待问题查清后继续进行。解决问题要及时,避免久拖不决。

5、任职前公示

支委会作出决定后,在分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报局人事劳资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由支委会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

6、局人事劳资处审批

下发任职文件前,将《职务任免报告》一份、《科级干部职数管理一览表》一式两份、《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任职干部考察材料》一份报局人事劳资处。人事劳资处依据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及实际职数情况进行职数审批。

8、下发任职文件

经局人事劳资处审批同意,下发正式任职文件。

9、兑现劳资待遇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科级)

干部任职前公示

公示字〔20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XXX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其拟任用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1年9月19日前向桂林市XXX人事科反馈(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公示名单如下:

XXX,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XXX,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XXX科副主任科员,拟提拔担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XXX市XXX局党组

2011年9月13日

第4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一、前期酝酿沟通。镇党委在科级干部调整前,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酝酿、研究和呈报。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时,需提供工作方案及干部职数配备情况、拟调整职位、干部名册等材料,如有具体人选的应提供人选情况。

二、民主推荐。根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分为书面征求意见和谈话征求意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认定其“三龄一历”。对考察对象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原单位对其进行延伸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建议或干部使用建议,向镇党委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四、酝酿提出任免调整建议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汇总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或干部任免的建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范围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双重管理的干部,还应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五、研究决定。镇党委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或作出推荐提名的意见。镇党委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时,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提交干部调整呈批件。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会议讨论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任前公示。根据研究决定的意见,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七、组织谈话。对职务调整的干部由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八、履行任职程序。根据研究的意见,经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有关任免职手续。

九、备案。凡列入《向市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的干部任免,镇党委研究决定后,在宣布任免决定的同时,要及时将备案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⑴干部任免通知;⑵干部任免审批表;⑶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⑷镇党委会议纪要;⑸镇党委会议记录。

第5篇: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八)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履行指导、检查、协调职责。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群众基础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第六条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硕

2 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科级干部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六)一般应参加过学校党校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

提拔担任科级团干或组织员,须分别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和《兰州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现任七级职员或者已任八级职员满两年的,可提任正科级干部。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应从严掌握。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 科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或者批准的职数和岗位设臵方案进行。

第九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动议。拟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选拔任用的职位、职数、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二)民主推荐、考察。根据岗位要求和干部队伍实际,拟用人单位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征求意见等方式提出建议人选。对拟提拔任用的人选,要事先发布考察预告,

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讨论决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处长(部长、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其中,图书馆及直属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在本单位提出建议后,由直属单位党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凡涉及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负责人、组织员等岗位的,须在动议、考察和讨论决定前等环节征求学校相关部门意见。

新任科级干部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任职岗位。

(四)审查备案。任用人选经会议讨论决定后,各中层党组织(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审查备案材料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考察材料、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复函等。

(五)任职。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拟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各中层党组织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科级团干的任免由校团委发文;机关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发文)。公示情况、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4 第十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交流、回避

第十一条 实行轮岗交流制度。

(一)加强基层与机关、党务与行政干部之间的轮岗交流。

(二)可根据工作实际,对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在一个部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由党委组织部统筹考虑。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配或者交流决定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对当事人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第五章 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 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对科级干部的培养和日常管理。要注重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相关情况,注重关心爱护干部,充分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帮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第十四条 完善科级干部培养教育机制。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通过在线学习、专题讲座、外派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有计划地安排科级干部参加借调、挂职锻炼。注重把优秀科级干部放到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一线

和条件差、困难多、任务重的岗位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完善科级干部激励机制。科级干部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及时选配到重要岗位或者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六条 完善科级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可结合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由中层党组织(单位)实施。考核时,科级干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所在单位综合分析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确定其考核评价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向本人反馈。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由各中层单位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第六章 辞职、免职、降职

第十七条 实行科级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以下几种: 自愿辞职。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须写出书面申请,交所在中层党组织(单位)审批;

责令辞职。中层党组织(单位)根据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引咎辞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

6 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十八条 实行科级干部免职制度。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或予以解聘: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职务发生变动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经本单位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七)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第十九条 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降职:

(一)因工作能力较弱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二)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科级干部本人对上述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

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完善科级干部监督机制。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科级干部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科级干部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08‟73号)同时废止。

8

第6篇: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宁党办〔2006〕59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县(市、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或者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资格:

1、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单位或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 1议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6、提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或由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一律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条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双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征求协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 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可以采取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担任乡镇党政领导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的乡镇任职;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岗位或在县(市、区)纪委、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在县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 3中央或自治区对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宁党发〔1995〕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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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李倩倩 发布时间:09-04-07 浏览(631)

为了做好我院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促进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人力支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勤政廉洁。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愿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三、选拔任用的资格

(一)新任部门科级干部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部门科级干部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勤、基建、保卫等部门以及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在科级岗位上工作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部门科级干部的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1年;本科4年;专科8年。

(四)专业性强的岗位,须具备该专业所需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五)任职人员原则上为全民事业编制。

(六)部门科级干部的职称资格应根据岗位要求另行确定。

(七)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学院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八)从事党务工作的部门科级干部,必须有2年以上的党龄,且党组织关系齐全。

(九)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6年的干部,除岗位有特殊需要外,一般应进行轮岗。

(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程序? 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可采用民主推荐、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经考核后直接选拔任用等方式进行:?

(一)直接选拔任用。在民主推荐和考核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直接选拔任用能胜任任职岗位的部门科级干部。

(二)民主推荐。由所在处级单位根据学院下达本单位的部门科级干部职数,通过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按照拟任职务的条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机关部、处还应征求所在党总支意见),并在听取院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填报院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同志考察材料等),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三)双向选择。由本人自愿报名,由选任部门科级干部的处级单位选择,组织、人事部门协助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

双向选择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的具体程序:由所在处级单位根据学院下达本单位的部门科级干部职数,在对自愿报名者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召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按照拟任职务的要求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机关部、处还应征求所在党总支意见),并在听取院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填报院部门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同志考察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四)竞争上岗。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过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需竞争上岗的部门科级干部职位由院党委会决定。 竞争上岗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的具体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选拔部门科级干部应征得主管院领导和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下列人员组成:本单位领导、组织部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须报组织部审批。

2、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选拔部门科级干部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岗位的职责、要求等在全院公布。

3、报名:由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4、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与招聘单位共同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向全院公布。

5、公开答辩:选拔领导小组应组织应聘人员在本单位公开演讲答辩,做好民主测评工作。

6、组织考察:选拔领导小组应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1:2的比例选出候选人进行考察。

7、公示:对考察确定的人选须在全院公示。

8、任命:对最终确定的人选,报送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正式任命。

五、考核?

(一)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都必须经过考核。考核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二)考核对象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部门科级干部的考核参照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规定进行。

(四)部门科级干部应当逐级选拔任用。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任职年限尚未达到本暂行规定要求,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近3年内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部(处)的干部可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经过部(处)务会议决定向党总支推荐,党总支汇总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系(部)的干部由党总支经过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拟定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经院党委会批准确认,可列为考核对象。

六、任免程序?

(一)讨论、决定任免? 以双向选择方式方法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的,由选任部门科级干部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拟定选任对象,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协调后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以其它方式方法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的,由院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定选任方案,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任前公示。

拟任命或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正式任命或聘任前,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之日起,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简历、原任职务和拟任职务。

院党委组织部在公示期间内,对来访、来电、来信反映被公示对象情况的看法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对具实名反映的,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反映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表明明显不宜任该职的,或者有重大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提交院党委会重新讨论研究。

(三)干部任免前由院党委组织部领导同拟任免对象谈话,或由院党委组织部委托拟任免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同拟任免对象谈话。

(四)行文任命或聘任。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由院党委组织部任免。?

七、任期、交流、回避

(一)党群系统、行政系统部门科级干部分别实行任命制、聘任制,上岗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聘)用,期限为3年。?

(二)部门科级干部如果在同一岗位连任两任期满后应进行轮岗,轮岗可在机关部处之间,机关部处与系(部)之间,系(部)与系(部)之间交流。一般不在同一部处内交流。轮岗工作由组织部征求院领导、院纪委和有关单位领导意见后,提出方案,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三)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任职回避的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姻亲关系。有上列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院内同一机关部处任职或隶属于直系亲属垂直领导的部门工作。

(四)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凡涉及上述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降职和辞职

(一)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降级使用,或通过一定程序责令辞去现职,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1、在任职期间因有严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工作能力较弱,在考核中经民主测评确定为“不称职”率达30%以上(含30%)的;

3、完不成任期目标或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

被降职使用的干部一般降一级任聘,降一级之后,仍不适应所任聘职位工作的,应予以免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二)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可以分配适当工作。被分配适当工作的,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后并重新安排适当工作,但自己拒绝二次任职机会的,或者被二个单位试用后不同意接收的,视为落聘,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使用。?

(三)干部因个人或其它方面原因要求辞去现职务的,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并在2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经答复不允许辞职的,应安心工作,如因个人闹情绪原因造成损失的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九、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努力做到八个不准: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任何个人不得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重新复议的,必须经分管组织、人事的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3、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4、不准向被任免对象及他人泄露酝酿、考察、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没有党委组织部授权和未经考核之前与被推荐人直接商讨任职问题;?

6、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7、不准在干部考核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考核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映考核情况,并对考核材料负责;?

8、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等活动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的活动。

(二)研究干部问题时,会议记录人应对干部问题的讨论决定及表决情况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并对记录材料负责;会议结束时,记录材料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同意并签名后归档。

(三)根据需要,对管钱、物的部门科级干部任职或离任时可进行廉政检查;?

(四)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应当认真执行本暂行规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任人唯贤,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十、附 则?

(一)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必须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

(二)各单位选拔部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按学院批准的岗位和干部职数进行。

(三)跨单位任用的,需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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