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鸟资源整治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破坏鸟资源整治方案优选,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破坏鸟资源整治方案1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候鸟资源安全,维护我县湖区治安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全县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使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沿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候鸟场所,力争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铁夹、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杜绝严重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1、芳湖、太泊湖及沿湖地区的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候鸟资源集中区域。

2、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

4、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及长途客车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非法猎捕、毒杀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候鸟迁徒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组织重点巡查,发现猎捕网具立即撤除,发现有毒杀、电击线索的实行重点布控。

2、非法运输、走私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车辆和在候鸟栖息地游弋的船只进行重点检查。

3、非法收购、出售候鸟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城、镇及湖区酒店、宾馆、农贸和水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至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查摸底,落实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二)整治打击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扬不畏艰苦、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精神,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在湖区以及重点区域集中开展破案攻坚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湖区以及周边区域的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猎捕候鸟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行动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沿湖各乡(场、区)镇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力求实效。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朱松贵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欧阳宇、县林业局局长毕连松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莲香、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鹤松、县工商局副局长马先良、县农业局副局长董云虎、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朱龙飞、县林业局副局长江水、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魏渊、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袁旺宝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沿湖各乡(场、区)镇政府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乡(场、区)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候鸟保护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凡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候鸟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按照领导问责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认真组织森林公安、野保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湖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清除“天网”,防止投毒现象发生;政法委负责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对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确保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结;公安机关组织好森林公安、治安、交通、铁路和沿湖各派出所,切实加大车站、码头、重要地段和重要区域的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湖区渔网、农药经营管理,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渔政、交通等专职业务部门的能力,对凡在其承包经营的湖区内发现天网、毒饵必须及时报告和全面清理,否则按承包违约处理,直至收回湖泊经营权,严防任何人以捕鱼为名非法捕杀候鸟;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宾馆、酒店的监管,积极会同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宾馆、酒店进行全面清理,严防非法收购、出售候鸟案件的发生;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期间,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赴各乡(场、区)镇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要各履其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候鸟及栖息地的保护力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将湖区布设的天网、投毒的区域和人员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动输、走私候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交通要道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极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有效防范。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候鸟保护综合治理,要把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结合起来,有效防范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各乡(场、区)镇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候鸟保护的专业队伍,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严格制度,及时报告集中统一行动的各项信息。各地要抓好信息及时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信息报送要求,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同时,要注重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行动结束后,统一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简报的形式及时报道各地及县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

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及信息报送责任人、联系方式等,请于月日日17时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要情况和特大案件随时报告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破坏鸟资源整治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手段,以严厉打击毁林开矿、破坏植被为切入点,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动重点

全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特种用途林地和国家、集体、个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区。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以乡(镇)政府、国有林场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办理任何手续占用林地的全无采矿点、采石采沙点、采土点;已办理采矿或其它手续,但未办理征用林地审核手续的厂矿点;少批多占的企业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植被的厂点。对这些企业逐一登记造册。

2、组织技术人员对占用林地的企业、各类厂矿点排污场、废物堆放场以及废弃或停止占用林地的场点,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精确测量面积,逐一建立档案。

3、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占用林地情况登记工作,并逐级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面积测量等调查工作,并建立档案。

(二)打击阶段(4月30日-7月15日)

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处罚一批违法人员,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三)工作总结及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各级政府、各国有林场要针对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行动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徐春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复生、市林业局局长包海富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商局、环保局、电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将此项行动布置好,开展好。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任务重、难度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其它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通报信息,建立健全立案、结案、案件移交、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要进一步明确林权管护者的义务与责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出击,严格执法,不留死角。一是清理排查全面到位。对所有占用林地的各类厂、矿、点认真排查,不留死角。二是责任人员追究到位。以打击现行违法犯罪为重点,无论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有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要认真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要扩大线索,深挖犯罪,对几易其主的老矿点追根溯源,进行现场认定和指认,查清责任,根据植被破坏程度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在打击直接违法犯罪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林权、林地监督管理者和承包、租赁者的查处力度,对为了本地、本部门或个人的经济利益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作案工具扣押到位。凡为毁林开矿、破坏植被提供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作案工具,该没收的没收,该扣押的扣押,或折抵罚款,直至改正为止。四是法律程序执行到位。对既无采矿手续,又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造成植被破坏的,一律停止违法行为,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恢复不了的,申请法院强制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对已办理其它手续,尚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的,限期依法依规办理手续,愈期未办理的,限期恢复原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历史遗留问题,由地方政府组织查清事实,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将在这次行动中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件,并适时启动森林公安重案队对一些挂牌督办案件直接侦办。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立案,及时侦查破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清查,及时汇总,完善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巡查、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落实责任,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及时汇总辖区占用林地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县(市)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健全占用林地档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的森林资源管理负全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护林责任制,明确领导和管护人的责任,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护林制度和考核制度,强化护林员的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切实管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五、加强检查,认真考核

为防止个别单位和部门走过场,此次行动的考核纳入市、县行政首长责任制,并作为县城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新闻单位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随机对乡(镇)、国有林场进行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行动组织得力、打击治理成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领导不力、行动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六、严格专项行动上报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行动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情况,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上午上报行动报表,8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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