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并通过农产品的经营理念进行组织经营的方式,实现经济的全面发展,本着实现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责任进行系统化的服务。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 篇1:

认清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形势 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突破

【摘要】 本文结合德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对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推进农业产业化不断跃上新的台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 新形势 推动 纵深发展

1.德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德惠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农业产业化做精、做大、做强”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领导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使全市农业产业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1.1龙头企业建设强势推进

2002年以来,全市共建设投资百万元以上项目1003个,其中超亿元项目44个,超千万元项目257个,引进内资136.11亿元,外资1.29亿美元。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1户,辐射农户12万户。形成了强龙带动、群龙竞舞的龙型经济发展新格局。龙头型产业规划主体加工项目达60个,配套工业企业20个,全部达产达效后,可为德惠市增加GDP200亿元,增加财政收入6亿元以上,吸纳就业10万人以上。全市经济已经步入了粮食产品—饲料产品—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健康美味食品—网络营销成龙配套的农牧工商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1.2特色产业基地渐成规模

1.2.1布局区域化 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了专用玉米、高油大豆、优质水稻、特种油料、瓜菜、林果六大种植基地和肉鸡、肉牛、生猪、肉鹅、肉羊、奶牛六大养殖基地。2009年粮食产量突破37.8亿斤,畜牧业产值53亿元,比2008年增长9.3%;园艺特产品种植面积35.9万亩,占农作物面积的11.1%。

1.2.2生产标准化 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30万亩。申报的9大类77种产品,经过环境监测、产品检测,在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中心组织的认证中一次性全部通过。

1.2.3园区经营化 建成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营机制新、经济效益好的各类园区150个,成为全市精准农业的展示区、现代农业的观光园、农业项目的示范场,带动了全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1.2.4管理契约化 坚持按照经济规律,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龙头企业与其它配套服务组织,不断完善利益关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几年来,与龙头企业实现订单式管理的农户每年都在10万户以上。种植业订单达到190万亩,畜禽订单1.4亿头(只)。

1.3现代营销体系初具雏形

1.3.1建立健全了营销网络体系 建设和完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4个,“农家店”、“农资店”分别发展到149户和91户,年交易额15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83个,经纪人8100多人。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与外地客商建立合作关系,结成利益共同体。积极整合资源,利用驻外办事处和对外机构,为龙头企业建立产品直销点,组建专销、分销、代理商销售队伍,多渠道推介和销售德惠产品。

1.3.2搭建了产品销售平台 1998年,德惠市首开全国县(市)先河,举办了首届中国吉林德惠绿色食品节,现已成功举办六届,先后有20多个国家、40个地区的官员、商界代表参会,4000多户中外企业参加了经贸洽谈和产品交易活动,加快了德惠农产品进军国内外市场的步伐。

1.3.3实施了名牌产品战略 2006年,德惠市凭借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优良的生态环境,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食品名城”。这一巨大的无形资产和品牌效应,进一步加速了德惠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步伐。

1.4经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1.4.1明确招商责任 2008年,由市级领导牵头,成立七个重点项目推进组,组建了四个经济发展局,同时,设立了五大奖项,拿出500多万元重奖引资成效卓著的单位和创业有功人员,实现了专业招商引资12亿元的目标。

1.4.2提供优质服务 16个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全部派员进驻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开展软环境千人评差活动,对排位靠后的部门和公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重点企业成立项目服务组,实行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征地、办照等一系列手续,保证企业项目建设全程绿灯,一路畅通。

1.4.3实行政策扶持 对基地中规模较大的农户在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每年都从农贷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中拿出较大比例扶持种养大户。对新办的龙头企业采取财政返还办法,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的强势推进,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推动了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拉动了县域经济发展。曾连续三年在全省县域经济升位竞赛活动中获得优胜一等奖,获得“东北十强县”、“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等殊荣。

2.德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不高呈现“五多五少”现象,即小项目多、大项目少;初加工的多、精加工的少;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的多、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少;内销的多、出口创汇的少‘在建筹建运行不畅的多、投产达产满负荷运行的少。

2.2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相对缓慢,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不够密切。除肉禽加工企业外,其余多数比较松散,对农户的引导作用、对种养基地的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3市场体系不够完善 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经营档次比较低,流通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市场带动能力不强,农产品销售的渠道不宽。

2.4政策服务环境还不够优良在土地、资金、科技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等。

以上这些问题表明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潜力还很大,必须加大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升级进档,不断跨上新的台阶。

3.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和对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德惠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农业产业化工作思路。以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业标准化作为切入点,以多种形式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规划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种养基地;改革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市场化营销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进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市场品牌化、基地规模化、农民组织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集约化,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突破;创造农业发展的新优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3.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加快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做大做强现有企业,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打造龙头企业“联合舰队”;引导、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支持各级外贸、供销、粮食、乡镇企业等部门改造或改建成新的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和知名专家、优秀人才来我市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个体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全力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带动功能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集群。

3.2加大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力度,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加工增值率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加快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原料到成品、从生产加工到消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基地建设力度,在确保粮食持续稳定增产的前提下,重点在瓜菜、畜牧等优势产业上有新突破;各乡镇(街)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传统,因地制宜,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着力推进“一村一品”和专业村、专业乡镇的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优势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3.3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完善农业标准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要加快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进度,并尽快投入运行,抓紧健全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真正把标准化生产贯穿到产业化经营的全过程;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局面;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力度,逐步使标准化生产覆盖所有基本农田、覆盖所有主导产品,覆盖所有生产加工环节。

3.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实现新突破要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重点围绕粮食、蔬菜、畜牧和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一品一社”、“一村一品”发展;支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鼓励农村能人、乡镇站所、基层供销社等领办专业合作组织;协调好企业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5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 要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合理布局的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现有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中心;要尽快建立“德惠农产品市场联合信息网”,健全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商品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购销大户和流通经纪人从事农产品流通;鼓励城市各类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市场配送农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大中城市建立直销网络。逐步形成农贸市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通企业与经纪人五位一体的格局,产地批发、网络销售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要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在不断扩大传统品牌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选择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要通过展会、媒体等各种平台,加大对我市农业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德惠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6加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力度,在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上实现新突破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扶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城市公共服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着力推动城市科技、信息、咨询、商贸、金融等各类服务组织和企业向产业化经营领域延伸;农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农村要密切结合,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信息服务支撑;要以健全金融保险服务网络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渠道作用、其它银行的支农作用和各类保险机构分担农业风险的作用,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供资金保障;要借鉴国内其它省市经验,积极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工程,建立健全科研单位、基层推广机构、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

作者:王弢 王树文

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 篇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分析

农业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领域最为薄弱的环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其发展也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本期业界观察邀请的嘉宾通过对广西南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着信贷资金需求旺盛,农业保险需求迫切,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以及理财知识亟待普及等特征。同时调查还发现有许多因素严重制约着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有效金融需求。结合广西实际,作者提出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加大农村金融宣传力度和普及农村金融知识等政策建议,以改善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主持人:刘艳鹏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济转型的重要战略,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其持续经营离不开金融的支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以更有效地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许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方面的实证研究比较少。广西是一个农业占比比较高的自治区,笔者通过问卷调查,深度剖析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问题,为政府部门和农村金融机构等更好地了解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情况,达到以更好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目的。

1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现状分析

1.1 数据来源及样本统计性描述

此次调查采用非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广西农业科技市场、南宁市农业科技市场、广西农科院、邕武路、广西农业厅科技楼、石埠奶场等地,对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其他等产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及相关的农户,分别发放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02份,回收率为92.7%。其中养殖业占14.7%,种植业占27.4%,加工业占11.8%,服务业占27.5%,其他经营性质占18.6%;调查对象中男性占63.7%,女性占36.3%;年龄为30岁以下的占23.5%,30~40岁的占38.2%,40~50岁的占29.5%,50岁以上的占8.8%;学历为初中以下的占7.8%,初中的占12.7%,高中的占11.8%,高中以上的占67.7%。

1.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种类

表1显示,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较为旺盛,主要有借贷资金、农业保险、信贷担保、典当与租赁、信用卡、农产品期货、理财服务及其他等。对于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资金,102名受访主体中有73名有此需求,占受访经营主体总数的71.6%。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借贷资金的依赖程度高,借贷资金需求旺盛。除此之外,经营主体还有其他金融需求,其中信用卡、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的需求比较旺盛,分别占比31.4%、30.4%、13.7%,从侧面反映出当前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实。此外,典当与租赁、农产品期货和理财服务等金融服务较少人问津,占比分别为3.9%、3.9%、5.9%,这说明了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较为薄弱。

1.3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分析

调查发现,有53.9%的经营主体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经历,也有46.1%的经营主体没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没有借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达到信贷条件要求,或者没有借贷的必要,两者占比都为30.5%,其次是因为嫌手续繁、怕麻烦,占比23.7%,因为其他因素没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占15.3%。这也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1.3.1 获取信贷资金的基本信息

经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大部分经营主体的生产资金来源于亲朋好友、商业银行(指的是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行的总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占比分别为26.1%、22.7%和21.0%,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占比为5.9%和3.4%,此外,也有一部分经营主体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占比达7.6%,见表2。说明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较少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仍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最主要的借款对象,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较小。因此,在农村金融信贷供给渠道较少的情况下,不少经营主体转向高利率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借贷。

53.9%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资金,其中,44.8%的主体获得的资金是抵押贷款,37.5%是信用贷款,这两者是获得信贷种类的主体部分,保证贷款占据9.4%,其他种类有6.2%,而质押贷款仅有2.1%,见表2。说明质押贷款在广西的金融市场中应用较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其认知程度和需求程度较低。此外,经营主体中没有人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以此获得资金,这足以说明在当前广西的金融市场中,票据贴现还没有较好地普及到农业市场,应用于农业市场的贷款种类较单一。

经营主体获得的信贷资金额度有32%是在10万~50万元之间,29%是在50万元以上,5万~10万元的占23%,这说明了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金额较大,信贷需求旺盛。信贷资金金额在3万~5万元、1万~3万元之间、1万元以下的分别占7%、5%、4%,信贷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贷款主体较少,信贷金额不大的经营主体较少向银行等金额机构借贷。见表2。

借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反映出借款者的信贷需求强弱程度。经营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中,53.4%的期限是在6个月~1年之间,属于短期贷款,1~3年之间的占27.5%,3~5年之间、5年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占1.7%、6.9%、10.3%,见表2。由此可以看出,经营主体的借贷资金大部分是中短期贷款,说明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速度较快,也从侧面反映出经营主体想获得长期信贷资金较难。

借贷资金的利率高低可以反映出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及经营主体获得借贷资金的成本高低。经营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中,分别有29.1%、25.5%的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利率是在8%~10%之间和10%以上,一半以上的主体获得资金的成本偏高;利率为5%以下,5%~6%,6%~8%的分别占10.9%、16.4%、18.2%,经营主体能获得低利率的信贷资金较少。见表2。

1.3.2 经营主体信贷融资的目的

不同的经营主体借贷资金有不同的目的,由表3可直观地看出,资金周转是经营主体借贷资金最主要的目的,占55.8%,此外,用于购置农机,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发展种植业,其他目的的分别占8.1%、12.8%、11.6%、7.0%、4.7%。

1.3.3 经营主体获得信贷融资的条件及满足程度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所需要条件的多少,可以反映经营主体获取信贷资金的难易程度。从表4可以看出,42.2%的经营主体表示非常困难获取信贷资金。有偿还能力是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最主要条件,占38.1%,这也是经营主体获得的信贷资金大部分是以抵押贷款形式获得的原因,因为有抵押物证明借款者有偿还能力,与银行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也是一个重要条件,29.5%的经营主体表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需要与银行交易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25.7%的主体表示要有社会关系才能获取信贷资金,3.8%的主体表示要请客送礼,2.9%的主体表示说不清,这说明了当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想要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除了要有偿还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外,还需要一些社会关系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的经营主体较难获得信贷资金。此外,72.7%的经营主体觉得借贷融资不能满足其金融需求,说明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旺盛,从侧面反映出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

2 影响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实证分析

2.1 各解释变量的调查数据统计

文中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概率的解释变量有5个,分别为年龄、经营收入、学历、性别、产业性质。其中,男士占63.7%,女士占36.3%;年龄为30岁以下的占23.5%,30~40岁的占38.2%,40~50岁的占29.5%,50岁以上的占8.8%;学历为初中以下的占7.8%,初中的占12.7%,高中的占11.8%,高中以上的占67.7%。养殖业的占13.7%,种植业的占27.5%,加工业的占12.7%,服务业的占25.5%,其他经营性质的占20.6%;经营收入在3万元以下、3万~5万元、5万~10万元、1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占12.7%、12.7%、22.5%、21.6%、13.7%、16.7%。见表5。

2.2 分析方法

从矩阵分析结果来看,解释变量X3与X4、X5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可见解释变量之间存在信息上的重叠,这无疑给数据分析带来一定的干扰。为了用更少互不相关的解释变量综合系统地反映经营主体的真实金融需求情况,这里先对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5项解释变量进行因子分析,用更少的因子描述解释变量间的联系。进行因子分析后,选出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其他金融需求的主要解释变量,然后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与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线性回归分析,从而分析出两者之间存在的一定关系。

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以上5个解释变量进行KMO(Kaiser-Meyer-Olkin)检验以及Bartlett(Bartlett Test of Sphericity)球形检验,据此判断该解释变量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检验结果显示:KMO的值为0.522,Bartlett球度检验的相伴概率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05,拒绝Bartlett球度检验的零假设,因此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根据方差分解主成分提取分析结果得知,提取前3个公共因子X1,X2和X3可以反映解释变量的大部分信息。

将X1,X2,X3这3个主要解释变量和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分别作为自变量X及因变量Y,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回归表达式如下:

Y=136.937+4.510X1+9.677X2+13.382X3

根据回归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水平与其年龄、经营收入、学历水平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其中,年龄与金融需求程度呈正相关;学历越高的经营主体存在着更多的金融需求;此外,经营收入越高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水平也越高,信贷融资远远不能满足其金融需求。

2.3 分析结论

2.3.1 经营主体的年龄、学历及经营收入是影响其是否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主要因素,与其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2.3.2 3个主要影响因素中,学历是影响作用最强的一个因素,其次是经营收入,最后是年龄。文化水平高的经营主体有较强的新鲜事物接受能力,通过融资途径用于扩大生产的积极性较高,因而有较强的金融需求。一般来说,经营收入高的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对金融的需求也较大。年龄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营主体的社会阅历及财富积累,所以,在一定年龄阶段中,年龄大的经营主体比年龄小的经营主体有更大的金融需求。

3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一系列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十分旺盛,且在金融服务品种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这说明了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依赖性逐渐增强,金融服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所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快速发展。

3.1 有效性需求不足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旺盛,但针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性需求却不足。一方面,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较落后的阶段,经营规模大的主体并不多,对金融服务需求量大的主体却很普遍。另一方面,为了防范风险,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控制成本,金融机构弱化支农力度,并提高金融服务门槛,提高放贷标准,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有效抵押品和担保人等,因此,对金融机构来说,很大一部分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是无效的[1]。此外,正规金融机构的手续繁琐,特别是办理贷款业务,流程长且时间跨度大,而民间金融组织的门槛相对较低,放贷效率高,因此不少经营主体选择向民间金融组织进行融资。

3.2 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弱

在众多农村金融机构中,经营主体主要是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信贷资金,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的信贷力度远远低于农村信用社[2]。这说明了当前广西的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没有真正做到支农扶农,而单靠农村信用合作社独自支撑,难以长久满足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3.3 农业保险品种少,需求得不到满足

从事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主体,特别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是较为迫切的。但因为广西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理赔概率很高,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农业保险。目前广西农业保险主要是甘蔗火灾险、母猪养殖险以及水产品养殖险,保险品种非常少,供需严重不平衡,经营主体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3.4 经营主体金融意识淡薄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较为淡薄,对金融服务的理解基本停留在存款和贷款等一些传统金融业务层面上,对于其他较为有效的金融服务,比如典当与租赁、理财服务、农业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很多经营主体都未曾接触过。另外对于农业保险,不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也表示没听说过,或是对其存在误解和偏见。除了借贷融资,经营主体认知程度较高的金融服务是信贷担保以及信用卡服务,这说明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有待提高。

3.5 农村金融宣传力度弱

经营主体金融意识淡薄,除了受其自身的一些主观因素限制之外,很大程度上受金融机构宣传力度的影响。经营主体对典当与租赁、理财服务、农业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的认知程度足以证明当前广西的农业金融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宣传,经营主体的金融知识远远落后于其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4 改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对策建议

4.1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旺盛,但缺少外在环境的有效支持,使得其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政策性金融无疑是满足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最快速且急需的方式。针对当前经营主体融资难的现状,政府应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力度,例如可以加大财政投入,贴息放贷,降低经营主体借贷资金的利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政策等;此外,降低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门槛,尽量使更多的中小型农业产业化企业能满足其金融需求[3]。

4.2 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系,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需求

农业保险是当前保险领域非常薄弱的一个环节,也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服务。然而农业保险营利性低限制了其普及率,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广西。因此,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仍然要靠政策的支持,尽可能多地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降低经营主体投保的标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设计出多种担保方案,例如订单担保、仓单质押等[4]。此外,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开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并逐步进行完善,尽最大限度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求。

4.3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在自身的职能范围内,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特点及需求,从金融产品的申请程序、期限与利率搭配、使用场合与形式上进行创新,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机构应着重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上进行创新[5]。首先这是因为信贷融资是经营主体目前最需要的一种金融产品,其次是因为信贷融资所需要的抵押担保是经营主体最主要的融资障碍,往往因为抵押担保不到位而丧失信贷融资的机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探索运用农作机械、养殖物、种植物的收获权以及产品订单质押等担保形式,有效创新地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6]。

4.4 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

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使得金融机构处于卖方市场,对经营主体的服务要求多且高,支农力度弱,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鉴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的准入机制,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资本走向合法化,并将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服务开辟更多渠道,增加现有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相互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7]。

4.5 加大农村金融宣传力度,普及农村金融知识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很多金融产品缺乏认知度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金融宣传做得不到位。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主体的需求,给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进行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的金融知识水平[8-10]。首先,金融机构应加强征信教育,提高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其次,加大经营主体对金融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再次,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农业保险,提高经营主体的保险意识,纠正其对农业保险的误解[11];最后,加强理财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循序渐进地普及其他新颖的金融知识,增强经营主体的理财意识,提高其金融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1] 韦耀莹.广西农村金融需求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99-101.

[2] 段艳平.广西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2(24):27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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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勇 刘泽明

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 篇3: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摘 要】农业是第一产业,也是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我国农业人口多、农业基础薄弱,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通过产业化经营推动我国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体系,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论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深入分析。

【關键词】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体系;农村经济结构

1 引言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利用现代工业管理理念和办法实现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围绕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农村经济区域化布局,形成以市场牵动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形成种植、养殖、产品加工、产品销售以及农业科技一体化经营管理制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产品附加值提高,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然而当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存在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比较小,农村市场建设落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2 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逐渐多样化,并出现了家庭联产经营模式和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共存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还可以优化区域农业布局。但是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形式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2.1 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主要有“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公司+中介+农户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公司+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形式三种经营形式,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采用前两种经营形式。“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模式是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技术以及信息等支持,农户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公司,有利于实现公司的规模化生产,降低农户市场风险。但是公司与农户的主体利益不同,公司处于主导地位,农户处于支配地位,由于农户缺乏商品意识和质量意识,在农产品生产期间可能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无法保证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性。“公司+中介+农户专业合作社”的模式是在“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公司+农户”合作模式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品采购合同,企业获得相对稳定的货源,农户得到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但是由于农户生产规模比较小,龙头企业无法与每一个农户签订合同,并提供技术服务和进行产品收购,从而导致合同履约能力下降。中介组织将农户和龙头企业联结起来,化解企业与农户的矛盾。但是这种经营形式对中介企业的要求比较高,且中介公司需要向企业和农户收取中介费,损害了农户的部分利益[1]。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户”的形式,这种模式下企业处于主体地位,农户处于附属地位,企业无法及时为农户提供资金、技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遇到市场变化,出现农产品滞销的情况时,企业可能违背合同约定,不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从而让农户蒙受损失,农户不再信任企业,导致“公司+农户”的合作形式无法持续下去。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

2.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规模比较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农业农资生产、购銷企业以及农业经济一体化发展,逐渐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并培育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县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了8.7万家,农业经营主体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数量不足8000家,70%以上的农业种植大户的种植规模比较小。农民专业社、合作社的社员规模小、农产品商品率比较低,无法帮助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企业和农户整体经济效益低[2]。

2.3 农产品市场建设不完善

农产品市场是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桥梁,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然而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建设不完善,我国大部分农产品市场是零星分散的初级市场,缺乏专业性、规模化、功能齐全的农产品市场。由于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农产品滞销现象,给种植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 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3.1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盟机制

龙头企业和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农户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与企业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关系。“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组织模式,龙头企业为农产品贸易公司或者深加工企业,根据一种或者几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将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户结合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利益联结机制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动力,是实现各方利益的保障。在这种模式下,农户的利益和企业绑在一起,农户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提高了市场意识和质量意识,并不断加强专业合作社的力量,提高与龙头企业合作过程中的话语权,在合作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3]。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专业合作社也在不断发展,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社的力量还比较薄弱,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为农户提供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抗风险能力,扭转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3.2 积极发展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和市场的开拓者,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中主要是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激发更多农户投入农业生产活动。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中,发现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比较少,由于企业自身的实力不足,企业与农户合作过程中,无法为农户提供技术、资金和市场方面的支持,甚至一些企业缺乏应对市场风险的机制,导致大量收购的农产品缺乏销售渠道。通过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特色的品牌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营水平[4]。

3.3 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

地方政府必须加快综合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解决农产品市场中农户与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首先,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循序渐渐对当地的农产品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农产品市场;其次,要完善农产品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农产品市场仓储、配送、网络、电子结算系统以及农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逐步建立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准确有效的市场信息、购销信息,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5]。

4 结语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以后,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主要渠道。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小、农产品市场建设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盟机制、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农产品市场,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朝霞.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J].农民致富之友,2019(16):247-248.

【2】李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J].河南农业,2018,(22):57-58.

【3】刘丹,郑根昌.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J].农技服务,2017,34(2):15-17.

【4】王磊.龙头企业如何引领农业产业现代化[J].农村工作通讯,2019(16):55-56.

【5】芦千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的作用、问题和对策[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8(3):76-84.

作者:毛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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