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墙涂料合同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内外墙涂料合同篇一: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北海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电北海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项目SBM(第一栋)厂房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台湾路工业园区.

3、工程内容:中电北海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项目SBM(第一栋)厂房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

二、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仅限于中电北海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项目SBM(第一栋)厂房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包括以下范围和内容,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和内容。

1、工程范围:中电北海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项目SBM(第一栋)厂房工程内、外涂料工程

2、工程内容:内墙、柱、天蓬、外墙涂料

3、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二次搬运,以实际施工面积形式计价。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具体书面通知为准。

2、节点工期:具体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必须根据要求的工期,配备足够的劳动力以满足现场生产要求,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节点工期计划合理调配劳动力,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若劳动力不能按规定人数到位,则按所缺人数处以乙方50元人民币/天·人的罚款。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滞后,每滞后一天,处以乙方罚款1000元人民币/天,节点工期滞后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滞后,每滞后一天,处以乙方罚款3000元人民币/天,总工期滞后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若总工期提前,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民币,在结算款中增加。如节点工期滞后7天以上,甲方随时有权勒令乙方作调整或勒令无条件退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双方商定的分项单价的60%结算。

四、质量标准、验收要求、保修期

1、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满足合同、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书面变更文件)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2、验收要求:

1)乙方在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后均应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质安人员和监理公司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变更通知、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有关规定、施工员技术的交底施工,乙方必须对所有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每人签字,否则处以罚款 50 元人民币/人。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严把质量关,乙方必须设专职施工员、质检员及时进行班组内部自检互检,凡是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及时返工处理,直到达到质量要求,返工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分项工程不予结算。

3)甲方提出整改工作,乙方必须迅速及时完成,乙方整改工作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A、甲方检查质量时推倒或铲掉不合格品,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B、如甲方另派专人整改,技工按200元人民币/天,普工按 100元人民币/天计价,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C、乙方向甲方赔偿返工材料费。

D、由于乙方整改不及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则每影响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E、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无条件退场,乙方已完成的符合标准的工程量按 60 %结算。

五、合同价款

1、防水工程合同总价:按现场实际防水施工面积×综合单价计算

3、综合单价为:内墙、柱、天蓬涂料工程 元/m2(包括工序有凿槽、黑水泥调胶打底、二遍腻子、打磨、刷内墙漆,不含税),外墙涂料 元/m2(包括工序有,不含税),它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六、工程量的确认与支付

1、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该合同内容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5%,剩余占总工程量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后一月内支付(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该工程涂料工程保修期为2年。

2、签证部分:

本工程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已经在综合单价内,原则上不签证,有设计变更但未造成返工,均视为在综合单价内,如果因设计变更等造成返工费用情况下发生人工费,统一按60元人民币/工日计价。乙方须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三天内向甲方申报签证,过期申报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此签证权益。

七、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合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管理及其他事宜,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由项目部协助甲方质安部及监理公司负责。

2)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向乙方提供相关防水施工图纸一套,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一套(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

3)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4)甲方根据现场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声誉、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时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的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确保工期按时完成。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建立工作关系。

2)进场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向甲方报送全部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及照片,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和家属进驻施工现场。

3)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相邻财产的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和义务,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无条件做好与参加本建设工程项目其它各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

5)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随时清洁整理施工场地,并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与罚款;

6)自行负责进场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施工机械设备保险,配备各种施工电动和手动工具等,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的各种施工机械。

7)在施工过程中,协助甲方办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的各种验收。

8)满足甲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贯彻执行所有程序文件的各项管理要求,满足甲方公司《分包管理手册》的各项要求。

9)乙方必须计划好资金运用,在与职工订立劳务协议中,明确生活费与工资发放标准,中途退场人员结算、中途职工预支或结算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每月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人工工资表,如果不提供或不按时提供,则给予乙方3000元人民币/次罚款);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工人,如果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造成闹事,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且给予乙方20000元人民币/次罚款。

10)乙方要经常加强对工人的教育,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聚众闹事,不能影响甲方形象和信誉。乙方闹事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罚款15000元,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自觉无条件先退场,保证新队伍进场正常施工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结算),如果乙方不退场或阻止新队伍进场时,每延迟一天处以乙方5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11)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各项通知及规定,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甲方制定的有关违约条款的处理。

12)严禁以任何方式给甲方工作人员礼金、礼品或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若发现一次,则给予乙方5000元人民币罚款,此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本工程的材料。对工程中乙方承包范围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完工前,乙方负责保护责任。如有损坏,乙方承担修复费用。

14)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自行负责生活煮饭的燃料、用具等,不得用电煮饭。

八、质量施工

1、乙方在甲方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施工作业,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损失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未达到施工及技术规范要求的部位,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12小时内进行修改,如逾期不修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3、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除视情节给予处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施工

1、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对每个工人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甲方将资料汇总,否则处以100元/人罚款;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甲方安全员和其他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安全事故(质量安全及人生安全)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合同签约人是该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方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发生事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代乙方支付该事故费用。

3、对新来的职工,乙方必须进行班组书面安全教育,并由职工签字后上报甲方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乙方班前必须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设立专职安全员壹名,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和工牌,不准穿拖鞋和硬底鞋上班,否则每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特殊工种须持上岗证才能上岗,乙方进场人员不得将家属及小孩带入工地,否则每人处以50元罚款。

5、乙方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按当地派出所及有关单位要求办好相关证件(如暂住证、计生证、劳务证等),各班组长不定期给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火、防盗等教育。

6、严禁打架、赌博、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前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7、未达到施工及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施工的的部位,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12小时内进行修改,如逾期不修改,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十、文明施工

1、乙方一定要保证材料堆放整齐,收工时盖好机具关闭电源,清理现场,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生活区、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乙方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扫除,厨房、宿舍周围不得乱倒垃圾剩菜剩饭,定人定时灭蚊灭蝇。

4、不得在楼面大小便,一经发现,小便处以50元/每人的罚款,大便处以100元/每人的罚款。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垃圾,清洁楼面(送到地面距建筑物15~30米内处),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6、运到施工现场的本班组所用的材料,乙方都必须负责卸车按划分区域排放整齐(除钢筋、砖砌体、水泥、砂石由甲方卸车外),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500元罚款,或者安排其他人员整理,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转扣。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详见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2、甲方所供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应履行领用手续,对领用的材料、设备物品进行保管,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合理节约材料,对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消耗用量按照2005年《广西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规定执行,对于材料超耗部分,甲方在结算价款时给予扣除;

节约部分甲方按节约材料价的50%奖励给乙方。

十二、争议

1、甲、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第三人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有直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发生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其它

1、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将其应完成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肢解以后再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2)除有关缺陷责任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如发生禁止的转包、转让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己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将装备、人员、自行采购材料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外墙涂料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

4、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优良等级。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工程分四个施工段,详见下表:

工程名称 施工段 工期(日历天)

外墙涂料 a栋 25

b、c栋 25

d、e、f栋 25

g-j栋 25

备注:①本合同工期均含节假日及验收时间。②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工期自甲方开工通知确定的日期起计算。但乙方的施工工期应不影响土建施工总进度工期,乙方应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及监理盖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较大和设计变更较大而影响施工进度;

2、非因乙方原因,施工中停电造成一天内连续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3、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总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 )。其中:

1、b-j栋施工段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2、a栋施工段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金额组成详见下表(人民币:元):

工程名称 施工段 暂定面积(㎡) 包干单价(元/㎡) 暂定总价(元)

外墙涂料 b-j 栋

a栋

合计

备注:①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但不含外架使用费,超出工期范围的外架使用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算。

②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二、支付方式

合同按b-j栋、a栋两个施工段分段进行施工及支付工程款,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施工段的付款条件如下: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材料、人工进场,且完成相应施工段腻子层施工并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施工段合同暂定总价30%,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

2、相应施工段所有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支付该施工段暂定总价的50%,同时甲方暂扣除该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实际支付分别如下:

1)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后,实际支付给乙方该施工段的工程款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

2)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

4、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合同结算。

5、本合同所有工程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双方进行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6、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两年后,甲方将质保金按实结算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7、工程配合费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5%,经双方按实结算后,根据暂扣除的配合费进行多退少补。

第四条:工程变更

因土建设计变更引起本合同项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乙方应于变更发生后7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确认。否则,对乙方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样板制作: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以下三种样板:基层腻子(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底漆层(一道)、外墙漆面层(两道),各种样板需分层留样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式施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四、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涂料名称 颜色色号 生产厂家

外墙专用腻子(两道) 有限公司

水性底漆(一道)

弹性抗污涂料(两道)

备注:①基层腻子为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②外墙涂料涂刷纹理为细纹(以样品验收),必须具有遮盖力,耐紫外线,抗酸碱,不变色,不起泡,无粉化,无龟裂,不脱落,可清洗等。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外墙涂料工程报验。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报验的内容为:

1、进场材料报验;

2、抹灰基层质量和含水率测定报验(正式施工前报验);

3、打底腻子基层质量报验(腻子施工完成后,封闭底漆施工前报验);

4、抗碱封闭底漆层质量报验(封闭底漆完成后,罩面漆施工前报验);

5、成品质量报验(两道罩面漆完成后报验)。

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贰天内,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3、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次的处罚。

第七条:工程质保

1、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拾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拾年)。

3、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和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重置和修复责任。甲方提前使用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园艺设施或设备管线等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6、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安排,使施工能正常进行;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罚款。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三套给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的任何变动均需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则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即人民币 元整(¥ ),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付款的,超过约定期限7天后,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的,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完整。

5、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各类资料,经甲方一次催告后5日内仍不移交齐全的,视乙方延误工期,按本合同有关工期延误违约条款处理,并仍有交付资料的义务。

6、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收,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8、双方均不需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第十条: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表如下:

序号 附 件 名 称 页 数 备 注

1 售后服务承诺书 1 附件一

2 乙方相关材料 附件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审核人: 开户银行:

经办人: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期:日期:

第八条: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色色号。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可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3、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工作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监理方审定。

2、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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