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2022-09-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行动实施方案

沙府发〔2012〕24号

白沙洲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土地例行

督察整改的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鄱府字(2012)59号《关于鄱阳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例行督顺利通过验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改。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乡长汪才合为组长,党委委员程义来、人大副主席范寿才、、副乡长李祖胜为副组长,段谟康、张秉熔、陈火凤、占长水、以及内青村全体村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整改内容及办法 此次整改内容有:

(一)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2号地块,面积18.6亩,必须复绿,坚决杜绝未批即用行为,进一步巩固复绿成果,防止整改反弹及一切新的建筑物发生,并按县有关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在7月底前向上级申请验收。

(二)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1号地块,面积9.6亩,坚决做到先批后建,先办齐各类证件后再建,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发生。由土管所牵头,乡政府、内青村委会配合,做好与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的对接工作,办理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手续。

四、时间安排

按照县专题会议要求,8月10日之前必须做好以上两项工作,迎接好县、市的检查和南京局督察组的例行督察工作。

五、工作要求

土地例行督察完毕不是违法违规用地的分水岭,违法违规用地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乡政府、土管所、各村务必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

态势,坚决维护好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此次整改工作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改的各项工作到位。

(三)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用地生行为,实现依法依规管理用地。

(四)严格整改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影响整改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

(五)加强依法管理、依法用地意识,采取强有力的确措施,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 工作方案 抄 送 :县国土局

主 送: 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会

白沙洲乡党政办 2012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第2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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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投公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 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欠缴出让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建立土地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要形成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体系。

第3篇:贾嗣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津委办〔2011〕87号)要求,我镇围绕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中集中反映的土地供应不规范、土地审批不严格、土地执法不到位、规划管理不落实等几大类土地问题,通过成立机构、有效启动宣传、问题梳理、督办推进、验收汇总等若干阶段的工作,扎实稳妥的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一、成立机构

我镇镇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以谭春高镇委书记为组长、李建祥镇长和谢小江副镇长等人为副组长的土地例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的健全为我镇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真抓实干,深入调查,制定方案

针对土地整改的具体问题,其工作小组下又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由谢小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莫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的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我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的日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向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度;加强与重庆市江津区国土房管局的衔接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由谢小江为责任领导,国土所、规划建设办为责任部门

的非法占地整改工作组具体负责清理镇政府签订的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相关协议,提出修改完善和终止履行的意见建议;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一批用地审批手续。

由程粮畯为责任领导,农业服务中心为责任部门的复耕并退还工作组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复耕并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由梅建为责任领导,信访办、派出所为责任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组负责妥善处理整改过程中的群众信访问题,防止激化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对扰乱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由梅建为责任领导,监察室为责任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组责任整改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明确党委书记总负责制,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整改工作机制,始终坚持“逐一整改、事事有落实,明确责任、件件有回音”。涉及整改事项的各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明确了工作责任,根据贾嗣镇土地整改的具体问题,切实履行好政府主导土地管理职责,坚决保护土地资源,遏制和打击违法占地,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结合实际及时解决问题,

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4篇:关于上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整改情况的通知的函

宝市国土资监函【2010】14号

关于上报土地例行督察 工作整改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为了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如期完成,根据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请各单位将本辖区《土地违法问题查处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针对《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以报表形式真实反映落实情况,分两个时段填写《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

一、2月25日前填报第一时段《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

二、3月10日前填报第二时段《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

三、时段划分:报表统计划分时间以《意见函》下发时间元月十二日为统计划分界线。

四、报送要求

1、报表报送加章纸质报表各一式两份,附报电子版。

2、统计中,总数面积、耕地面积、复耕土地面积单位统一为公顷,其它不变。

联系人:张晗,电话:3260380 。

附:《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土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各一份。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第5篇: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暨迎检工作动员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工作安排,今年

将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进行例行督察。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迎接检查的

相关准备和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例行督察,经市委、市

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暨迎检工作动员大会,

主要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例行督察的会议精神,

对我市的自查整改

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今天的会议内容丰富,十分重要,希望大

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会上,王凯

民副市长将要作重要讲话,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包联我市自查整改工作

的张永丰科长、吴奇格同志也亲临会场指导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对各

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现在大会正式开始。第一项:

请市国土资源局党总支书记李兴民同志宣读《韩城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xx年

xx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暨迎检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大会第二项,请市国土局副局长孙志民同志组织大家学习国家土地总督察文件《xx年

xx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计划》大会第三项,请市国土局纪检组长柴荣军同志宣读渭南市《例

行督察自查整改规范和工作标准》的通知。大会进行第四项,

请市国土局局长徐建龙同志安排部署我市土地

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的有关工作,大家欢迎。现在,

请AA市国土资源局包联我市迎检准备工作的张永丰科长讲话,大家欢迎。

最后,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作重要

讲话。同志们,会议的全部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今天的会议,既是迎接国家例行督察的安排部署会,也是迎检准备的工作培训会,更是国

家督察的自查整改动员会,会上组织大家学习了有关文件,徐建龙同

志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

市国土局对迎检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特别是王凯民副市长就切实抓好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

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按照会议的部署安排,认真做好迎检

的各项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今天的会议精神,我简单地讲四点意

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xx年

xx土地例行督察是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各部门、各镇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传达贯彻好今天

的会议精神,

把迎检工作当做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要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把好关口,做到自查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二、对照要求,从严查找,认真整改。

此次例行督察时间长、压力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办、部门

必须认真对待,正视问题,早安排、早介入、早查处、早整改,组织

精干力量,积极主动应对,扎实查纠各类问题,避免陷入工作被动,

对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

三、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强化协作。

例行督察的工作内容涵盖土地报批、征收、供应、利用、占补、

发证、执法以及立项、规划、融资、资金管理、保障房政策落实等各

个方面,所有涉及的责任部门、镇办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加

强联系,紧密配合,团结协作,互相补台,提前谋划,积极主动做好

自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堵塞漏洞,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以后将会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下去,

所以我们不能抱有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幻想,要借助此次例行督察,全面、系统、深入地对土地管理利用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强

化土地的全方位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土地管理工作

健康发展,不断探索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

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第6篇:土地例行督察供地

建设用地供应—检查流程

一、供地,土地来源。

是否存在违法批地情况:

1.无权批地: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如,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擅自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擅自与使用者签订用地协议或出让合同)。

2.越权批地:超越批准权限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如,市、县政府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按建设用地供地、直接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超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范围供应土地;将处罚后的违法用地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登记发证;擅自批准已批未供土地置换;擅自批准矿业废弃地整治复垦地块置换新增建设用地;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3.无计划批地: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4.违反规划批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5.违法批临时用地:违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如,建有工业厂房等永久性建筑的工业项目用地,按临时用地批准其用地)。

6.违法供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7.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供地(如,按单独选址批准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地方政府擅自改变用途将土地供给了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

二、供地 用地项目

是否违反供地政策:

1.向限制用地项目或禁止用地项目供地。

2.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

3.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 4.未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

三、供地方式

1.出让:

编制出让方案(土地部门为主,会同建设、规划、房产部门)--出让方案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注:区政府不能批)--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报告有效期不能超过1年)--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需在中国市场网上发布)--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拍、挂活动实施—签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核发)交地—办理土地登记(交清出让金)

注意:

⑴:出让方案中土地用途、容积率;与出让合同中的约定是否一致;土地用途改变,需经规划部门,政府部门同意。 ⑵:禁止捆绑出让土地,“毛地”出让。

⑶:估价报告有效时间是1年,从基准日到签成交确认书的时间,10日后,应签合同。

⑷:土地前期拆迁,必须由城投公司,房开商不能代理---违反收支两条线,存在定向挂牌。

⑸:建设用地批准书时间,与签合同时间比较,是否定向挂牌

⑹:审查卷宗时,注意看其勘界图,是否是农转用,勘界图已提前建好厂房设施,应注意此地块是否未供即用。 ⑺:土地出让底价需集体决策。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商业、旅娱游、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招标。 注意:

拍卖---人数不得少于3人;挂牌---可1人

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第70%以上”。

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商品住宅单宗供地规模:7公顷(小市县);14公顷;20公顷(大型城市)

城市广场供地规模:1公顷(小城市);2公顷(中等城市);3公顷(大城市);5公顷(特大城市)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禁止协议出让。

6.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7.经批准在原厂址基础上用于技术改造的,可协议出让。 8.因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原因需对原企业实施搬迁,异地安置重建,且原用地已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可协议出让。

2.划拨: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用地预审--立项批复(发改委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审批(国务院、省政府)--划拨供地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划拨决定书。 注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划拨国有土地,必须有发改委的立项文件

3.划拨用地转为出让

⑴.原划拨土地使用者不变,协议出让:

申请--批准(县、市人民政府)--评估确定出让--签出让合同--交出让金--换发土地证。

⑵.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拍挂。 注意: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补缴协议出让金,可卖)---划拨方式出让。

4.工业供地 注意: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化率不得超过20%;容积率一般大于0.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

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条件范围:

1.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2.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3.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以协议出让方式

四、土地出让金 1. 出让金收支两条线:

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2.低价出让:

工业用地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 商业用地,不低于其所在地的基准地价 3.减免缓出让金: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4.欠缴出让金:

不得按出让价款缴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书。 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2年),首缴50%。 5. 补缴土地价款: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改变国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或者变更,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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