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论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此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体现公平的最重要依据是各方面提供的基础数据。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论文 篇1:

“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摘 要】 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家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与探索。目前,已有24个省份实行或者开始试点,201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试点改革过程中出现一些深层次的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迫使我们从创新和纵深的角度,对“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整体设计与实践的科学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多维思考与实践探索,以期逐步建立起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保障有力、管理有效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构建一套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关键词】 “省管县”;财政管理;完善创新

一、“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我国有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相应地形成五级财政。省管市、市管县财政体制是一种传统的体制。这种体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行政机构臃肿,管理层级重叠,行政效率低下,县级财力被市级财政挤压、截取、挪用等现象,造成县乡财政困难,严重阻碍县域经济发展,城乡差别不但不能缩小反而拉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2002年以来,浙江、湖北等24个省份先后实行或者开始“县财省管”试点。

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状

(一)“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管理方式

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状看,在管理方式上,“省管县”财政体制主要有四种:一是行政管理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都是省直接管理县;二是全面管理型,预算管理体制、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补助、各项结算补助、预算资金调度、债务偿还等,均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属于这种类型;三是补助管理型,以山西、辽宁、河南等省为代表,主要是对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的分配和调度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县级财政管理体制仍然由市级政府确定;四是广东特色型,这是一种介于省管市、市管县体制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体制,它规定市不能调整财政体制或从体制外向县另行集中财力,但市本级可以采取措施支持县,形成省市共同帮助县,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财政机制。除了这四种管理方式外,其他地区也有一部分在核定转移支付等补助时直接计拨到县。

(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特点

1.扩权强县成为“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如一些地区把原本属于地市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直接下放到县,县级政府拥有了较大的财经决策权。

2.县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逐趋匹配。相应增加了县级财政的财税分享比例,县级政府的财力得到了改善与保障。

3.有选择地渐进式推进。各地“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一般选择经济基础较好和实力较强的县,兼顾中等县和贫困县,形成了三个级别的改革层面。

(三)“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利弊

1.“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影响。目前,“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仍属试点阶段,尽管离其改革目标尚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成果尚未完全彰显出来,但其积极影响不可低估。

(1)创新了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提供了更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探索。“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对传统的“市管县”体制的挑战,是我国公共财政的一场重大变革,直接影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一项既考虑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机制创新。(2)“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财政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总供求调控、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和谐社会环境的保障和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制度供给等职能作用,成为国家实行有效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3)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理财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不仅仅是体制的创新,而且改革的原则与目标更加注重政府职能转变,突出财政资源的公共性和均等化,突出利益共享,进一步理顺了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迈出了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4)为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提供了物质保证。通过“省管县”直拨专项资金,实现农业大生产,扩大农村内需,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工贸一体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5)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县级财政扩权。因此,“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可以避免市级财政集中县级财力的弊端,减少“市管县”体制下县级财力可能被市级财政挤压、截取、挪用的风险,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2.“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就是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分配关系,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一项创新与改革,由于各地的经济基础及部门利益博弈等各种因素,在改革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说,改革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不容忽视。

(1)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划分与界定的科学合理性问题。首先,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缺乏原则性和法制化基础。以教育和医疗为例,关系国计民生的两大项基本公共服务,本应是中央和省政府的责任,但中央和省政府对其支出责任转移给地方,造成地方财政承担着超职能的相当沉重的支出责任。以广西为例,地方政府县乡两级共同承担着70%的预算内教育支出和55%~60%的医疗支出。其次,由于经济、政策、体制等因素影响,政府层级与财政层级存在不一致性,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界定不清,职能不明。以广西为例,2006年2月“专升本”的四所省市共建高校,省市两级政府至今对其事权与财力的划分与界定尚未有科学合理的定论,以致四所省市共建高校在省市两级政府职能模糊性或边缘化甚至虚置化之间苦苦支撑,并承担着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2)地级市的定位、人员精简与分流、库存财产物资的调配使用以及城市发展等问题。“省管县”后,地级市的定位、属性与存在的意义,人员的去留,地级市丰富的人力资源、行政资源的处置与使用、城市与县乡协调发展等问题,必须通过制定“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然而,目前仍然缺乏这方面的配套保障政策。(3)县乡财政仍然困难,未能得到完全缓解。县乡财政仍然受到基础性、区域性、经济性、政策性、体制性、行政性等因素困扰,“后发展劣势”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县乡基本保障水平较低,县乡债务负担沉重,与改革初衷存在较大差距。(4)“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对县的监管问题。“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质是县级财政扩权,内容是收支划分、财政收入目标的下达和考核、债务偿还等,并不涉及对县财政管理和财政业务的监管。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监管真空,是一项残缺的隐藏较大风险的改革。(5)跨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涉及多个省、县的环保、水利、卫生防疫、抗灾救灾等跨区域性的环保资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服务供给及公共危机管理等问题。(6)管理幅度与管理难度问题。“省管县”对于一些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省而言,省级财政管理幅度过宽则会加大县乡的管理难度,有可能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失范、失控、失策等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夯实基础,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铺平前进道路

1.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省管县”管理体制与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不一致,因此,必须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首先,正确划分行政区域;其次,减少管理层级和行政管理成本,实现地市级或乡镇级政府转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扩权强县为导向,从更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效率的角度,对地市级或乡镇级政府因地制宜,或撤并,或升降,即地市级的部份行政职能(如监管职能)并上或升格到省级政府,地市级的部份行政职能(如决策执行职能)撤并或下调到县级政府,乡镇级行政职能撤并或升格到县级政府,从而总体上形成中央、省、县、乡四级政府。

2.加强地方财政建设。根据行政区划和主体功能建设,坚持财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进一步规范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使各级政府适应市场经济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确保各级政府的信息对称和地方政府拥有与事权相匹配的可支配财力;同时,中央和省政府有必要调整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欠发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财力的力度,以保证地方政府有效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改革政府会计制度。在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和“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下,改革政府会计制度,扩大预算范围,将政府全部经济资源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纳入预算管理;改进核算基础,把政府全部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提升科学理财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为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会计的实务与监管支持。

4.加快工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村人口城镇化,人才流动合理化,城乡信息对称化,市县财力均衡化,城乡发展全面化,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基础。

5.进一步研究、梳理、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框架、原则、内容、配套措施、操作可行性及具体步骤等,在制度设计和实务操作上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消除改革道路上的障碍。

(二)创新突破,突出“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积极影响,提升试点的带动与辐射效应。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从知识存量、权力结构、利益博弈的“罅隙”中实现“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创新。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财政运行机制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社会管理职能。

2.适当提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投入比重和支出责任,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因素法分配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出结构,调动各级政府科学理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3.创新财税管理体制,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管理体制。

4.明确责任,权责统一。正确理顺投入与管理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投资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市县的市场、资源、布局、规划、资金与管理统一研究落实,确保“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达到预期目标。

(三)形成体系,发挥“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效应

1.完善财政法制体系。不断改进与完善财政立法工作,尤其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

2.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增收节支的潜力和科学理财的积极性,把调动县级财政的积极性作为“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建立以有效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中心,以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或将转移支付与财政收入增长挂钩,亦或将财政收支平衡与转移支付挂钩的财政激励机制。

3.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估机制。对于“省管县”管理体制的绩效评价,必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为核心,包括财务、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福利(公平)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评估,绩效评价内容为5E (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环保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监督行为的主体、客体和法律责任,为加强财政监督,维护健康的财政经济和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郭代模,杨舜娥,李婷等.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若干思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体制调查报告[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29).

[2] 李吸强,庞明礼.“省管县”替代“市管县”的制度分析[J].财政研究,2007(3).

[3] 魏乾梅,高等院校财务绩效评价研究[J].财会通讯,2008(1).

作者:魏乾梅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论文 篇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方面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形式与实现更好的经济发展需要优化财政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平衡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在转变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忽视事权改革等问题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出现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是当前社会发展重要任务,该目标的达成需要有科学的财政体制作为支撑,因此本文基于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为前提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措施进行探讨。希望对基本服务均等化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以及更好地推进这一方向上的研究进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概念

在政府财政的众多工作之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直是需要提高重视的任务内容。财政部门可以利用职能的再分配方式缩短现有城乡、区域、群体等间的公共服务差距问题,确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落实。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服务均等化。政府应该尽最大努力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和文化不平等,这在城市中体现出来。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域下财政管理体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民生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在基础公共服务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仍存在不同发展区域、不同人群之间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地区的公共服务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而造成此现象的原因除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体制、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偏好和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以外,不完善的地方财政体制以及其缓慢的改革步伐也是重要因素。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发展与政府财政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有着直接关系,但当前缺乏明确的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导致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上缺乏财力支撑。此外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落后,当前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问题较为严重。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并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资金使用效率造成了影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进程。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框架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对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共同努力。宏观层面需要中央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改革措施与制度支持,明确发展方向。微观层面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对自身财政管理工作进行改革与创新,落实政策措施。

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当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致使财政资源分配并不均衡。在基础公共服务方面投入力度较小,无法对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因此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当前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手段。

1.明确地方政府财政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工作要从当前真实财政收支情况与未来实际经济发展目标入手,对下一级财政部门下达考核目标。在尚未完成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工作责任,上一级财政有义务对下级财政机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对市级财政资金保障机制进行完善

为确保直管县不因改革而承受额外支出压力,市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财政体制运行后新发生的配套资金承担比例。尤其是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加的市级财政承担比例,避免因财政改革造成的下级单位负担。

3.对财政归属进行规范

为实现地方各级财政管理体制完善,需要在财政改革的同时对财政收入归属机制进行完善和规范。及时解决因体制漏洞出现工作错误。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上明确政府间的权责范围,对财政收入进行规范的划分,建立切实可行的归属机制,有效摆脱当前下级机构财政工作不利局面。对于部分县市收入划分不合理现象,要保证县级财政的应得利益,使税收来源的利益不受损失。

4.建立合理的省对市、县的财政激励机制

对取得突出经济发展成绩的市、县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各级财政部分工作热情,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5.建立健全省对县的监督管理机制

上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对下级财政的预算编制监管可以有效避免管理工作出现真空地带。采取切实可行的预算审查机制加强对下级财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既可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分配合理化,又可以对某些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向进行严密的跟踪与监控,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进程科学展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对地方各级政府责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

为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需要对地方各级政府责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在财政支出等方面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责。

1.省级政府的经济社会事权责任

承担重要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责任的省级政府,在地方政府结构体系中处于顶端管理位置。因此需要对财政事务管理责权进行明确的划分,从地方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对公共服务的落实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工作重点放置到中央委托或授权的、涉及范围广或各下级单位无法独立完成的以及牵涉到其他地区的公共管理事务上。

2.市级政府的经济社会事权责任

市级政府作为省级政府与县级政府之间的中端机构,在财务管理工作上不仅要积极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政策与指标,还要对下一级政府财政进行有效的监督。

3.县级以下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事权责任

县级以下地方政府作为执行经济政策,落实建设工作的最前沿,在职能划分上要做到明确细化。在经济发展方面积极利用自身现有优势,借助政策优势实施科学可行的规划手段。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充分利用财政资源,提高基础公共服务水平。

4.乡镇政府的经济社会事权责任乡镇政府在构建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主要实行简单管理措施。在当前乡镇合并改革趋势下,各乡镇政府要在上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及时发展自身经济优势,加强基础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促进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

各级政府明确财政责权

1.合理调整税务工作内容

财政体制的改革提高了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对各级政府财政工作的分配与划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基于当前基础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关各级财政部门明确责权。在不影响基本税收工作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包括县级在内的同级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允许地方政府开征一些对宏观经济影响不大的地方税。

2.加强县级乡级政府财政保障工作

强有力的财政保障能力是实现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条件,因此要积极强化财政管理体系中县级乡级的财政保障工作能力。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水平一直是影响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直接因素,当前部分地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无法实现良好的公共服务建设。大部分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更倾向于投资经济建设方面,而对于民生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往往由于财政資金困难很难有所成绩。基于当前地方政府财政资源有限的角度各地方政府应当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尽量放宽基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条件,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同时以及缓解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并在财政支出方向上及时监督管控,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深化改革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有利于基层政府在税源有限的情况下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开展。

1.深化改革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当前政府财政资源补充的必要方式,但由于我国政府层级较多在支付上手续相对复杂,导致资金的使用不及时,没有体现财政资金的价值。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转移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地方财政现状制定各级政府间的支付办法和规范。

2.深化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为大力推进民生项目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深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为保证资金的利用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并或者削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放宽各级政府对转向资金的支配权限,允许下级的政府在合理范围内自主分配转向资金。

3.改进转移支付计算各项标准

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需求降低下一级政府的可控制指标比重,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相关的指标权重。采用客观方法进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比重的计算,尽快对转移支付计算指标进行改进。

4.灵活选择资金承接主体

根据我国实际人口分布情况县级乡级政府承担着大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责。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适当改变传统的资金承接主体,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转移支付资金承接主体。

5.适当调整配套资金标准

省政府在出台政策时要适当降低县乡政府的经费标准。省级政府可参照中央对不同省份的转移支付标准和资金分担办法,设定不同的财政资金分担比例,降低或取消对经济落后、财政困难地区的扶持资金要求。

结 语

地方各级政府通过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质量。运用切实可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保证资金合理利用和有效投入基础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进程,最大程度消除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保障人们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作者:秦雅男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论文 篇3:

基于PPP模式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满足了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提高了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效率,也为减轻公共财政压力风险、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机遇。本文以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项目PPP投融资方案为例,阐释PPP 模式的内涵、投融资模式,以及在重庆的实践经验,也据此提出笔者基于PPP模式下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PPP模式;政府融资;财政改革;预算管理

一、引言

PPP模式作为重庆市25个先导性专项改革之首,2015年将推进13个项目、1300亿元投资,涉及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公共设施、港口物流、土地整治等6个领域[1]。

为促进本次PPP项目在重庆的正常运行,重庆市财政局在抓好制度规范落实,为实务操作人员、项目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的前提下,结合财政债务管理制度,将从债务存量项目中筛选一批适宜开展PPP模式的示范项目逐步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探索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撑同时,还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PPP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给予项目单位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二、PPP模式的重庆实践——以轨道交通九号线为例

轨道交通九号线是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项目之一。工程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32.3公里,估算投资19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国家规定41%计列,约80亿元,拟吸引投资人投入90%、共约72亿元,由交通开投自筹资金投入10%、约8亿元。项目贷款按59%计列,共约116亿元。二期8.16公里,估算投资47亿元。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作为市政府授权的此项目PPP实施机构,将采用“BOT+EPC”模式,由投资人独资或按约定比例与交通开投集团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享有项目特许经营权。

在收益和风险约定方面,一是投资人根据合同自行承担工程造价超支的风险,享有项目建设投资结余、施工盈利等经营收益。同时按以下原则享有土地对价收益:市政府划定九号线专项储备地块,由国土部门参考同期周边地价核定协议底价。市交通开投集团代表市政府按核定底价与投资人签订土地兜底协议。若经公开竞价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协议底价,由投资人按协议底价摘地。实际出让价格高于协议底价,超出部分全额上缴市财政用于轨道建设,投资人不参与分成。二是建立动态的票价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本着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并适时调整运营票价,并同等条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投资人退出。若项目未达到移交标准,投资人应按要求维护完善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成本。重庆市政府享有在运营期间支付补偿金、终止对价、提前回购项目的优先权。补偿金以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评审额为基数,结合中标费率对应的投资人年化收益率、已发生的对价价款等因素,由市交通开投集团和投资人协商测算,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从以上可以总结出,PPP投融资模式的特点有:(1)提高民营资本的项目参与度。通过有效规避风险、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及收益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项目前期建设中来,将民营企业丰富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带到项目中,可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高项目运营效率。(2)保障民营资本的投资回报。政府通过给予引入资本的财政补贴、土地优先使用权、贷款担保等政策扶持,提高民营资本的投资积极性。(3)有效减轻政府项目初期的投资负担和运营风险,提高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

三、PPP模式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思考

根据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跨年度预算平衡体系,需要借鉴PPP模式合理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体制,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减轻财政负担。

1.从拓宽政府融资渠道、有效盘活现有财政存量资金角度看,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被严格管控,如何才能有效筹集资金满足人们对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好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而把PPP模式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力结合,即运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建设、运营,利用社会企业负债“置换”政府融资平台债务[2],可以实现把政府或有负债转化为社会企业负债的目标。由此可以考虑应建立与预算编审项目库相衔接的PPP项目库。综合考虑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整体效益,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发展领域的项目,将其纳入滚动管理,当这些项目达到PPP项目营运条件的时候转入PPP项目库,并向全社会公示,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2.从创新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看,可在预算和债务管理体系中嵌入PPP模式公共项目的资本净值管理。为实现项目资产负债的指数化,PPP项目中政府未来支出和补贴,以及预期收益等收支项目应当全部按照现值核算。并建立PPP项目资产负债跨年度平衡表,按照项目对政府资源要求权的优先顺序,处理好项目负债分级管理[3]。

3.从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式看,PPP项目资金应该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4]。根据项目特点逐步从事前补助、直接补助过渡到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方式。同时在重点领域专项资金使用上应探索建立项目风险基金制度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PPP项目风险基金制度,确定风险基金比例和补偿原则,可达到既能有效覆盖风险,又能有效隔离风险的目的;同时做好与金融机构的积极合作,利用金融资本较强的社会资金整合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合理安排PPP项目支出责任的时域窗口,达到做好预算的中长期规划,实现预算年度平衡向周期性平衡的跨越的目标。

4.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应对PPP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比如为如实记录投资人资金到位率,准确核算投资回报,该项目及项目公司应接受建设期间的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评审;在项目运营期间,应接受专业评审机构的审计,实行实际运营收益评审,作为财政购买服务依据;为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以及项目实施效率,应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该PPP项目的资产评估、成本核算、经济补偿、合同管理、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前期工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PPP模式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融资能力和运管水平;同时也倒逼财政部门创新国有资产投资和政府债务管理模式。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PPP模式等复杂融资形式的出现,以适应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廖雪梅,陶路露.重庆在六大领域力推PPP模式[N].重庆日报,2015年3月11日.

[2]谢理超.构建规范的PPP管理模式 助力推进财政改革[J].财政研究,2015(1).

[3]侯昕宇.PPP项目的财政监管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4)上.

[4]石建华.PPP链接财政改革[J].新理财,2015(7).

作者:李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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