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22-07-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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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关于《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金德水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第十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年多来,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挟持力度,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条例》施行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总结。现将全省实施《条例》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实施《条倒》的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是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生力军,在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过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就中小企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每年,省政府都召开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对中小企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省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九方面的措施。

(一)积极宣传,努力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牢牢抓住《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和贯彻活动。一是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2006年8月8日,省政府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会上发布了省经贸委和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二是开展《条例》正式施行暨“法律服务月”活动。2006年11月1日至31日,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经贸委、省法制办和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等部门以及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和浙江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共同组织举办了全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市、县(市、区)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以各种形式宣传贯彻《条例》。全省累计印发了30多万册贯彻《条例》的资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嘉善县还把每年11月作为《条例》宣传月。三是编写出版《条例解读》。2006年12月,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编写出版了《条例解读》。《条例解读》在编写体例上进行了创新突破,采取了“条目+条款释义+背景材料+案例介绍”的撰写模式,有助于社会各界和中小企业对这部法规的理解与贯彻。

(二)制定政策,不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条例》施行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等文件,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主要或重要内容。省级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如《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7]186号)、《关于做好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企财发[2008]40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指导意见》(浙企财发[2008]92号)等。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中小企业持续活跃健康发展。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也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主要涉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发展考核奖励、标准厂房建设、.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

(三)突出重点,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条例》第五章“资金支持”的规定,采取各种举措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是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力度。目前全省金融机构普遍加强了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已有超过一半的银行机构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部门,有三分之二的银行机构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保持在年均15%以上,贷款增量占到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60%以上,贷款户数占全部法人贷款户数的99%左右。二是抓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激励。根据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情况,依据《条例》关于“支持小企业融资贷款”的规定,省政府将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2005年的250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6500万元。同时,市、县政府也按1:1配套出资。至今,已有55个市、县(市、区)开展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2005至2008年全省新增小企业贷款超过400亿元。三是探索创新金融产品。我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推出了“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村镇银行试点等金融创新,为广大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到2008年末,全省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贷款的企业已达308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融资总金额超过117亿元;到今年3月,全省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51家,注册资本72.9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1120笔,总金额103.61亿元。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信贷产品多达40种,实现了从单纯不动产抵押向多元化动产和权利质押、从单一保证向抱团增信和多户联保等突破,涌现出阿里巴巴“网络联保贷款”、“桥隧模式担保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等众多新型信贷产品。从2007年开始进行了对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直接融资新渠道。四是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各级政府通过组织召开融资对接会、银企洽谈会、产品推荐会等,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银企融资对接。省政府多次召开了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会,与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农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合作,重点支持成长型、初创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备市、县也积极推动区域隆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四)规范发展,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条例》第六章关于“信用担保”的规定,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一是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建设“信用浙江”为抓手,以解决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切入点,扎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征信系统服务水平。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评价体系,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已为近12万户未领贷款卡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促进担保机构规范提升。截止到2008年底,我省担保机构共有310家,担保资金总额110亿元,已累计为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1455亿元的担保。全省担保机构代偿率控制在1%以内,已有113家担保机构通过BBB级以上资信评级,担保规模和风险

控制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担保机构出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目前,政府出资、企业法人出资和自然人出资比例分别为14%、39%和47%。通过积极实施担保备案、资信评级、从业资格认证、人员培训、风险提示等监管扶持措施,担保机构的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三是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建设。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组织20家担保机构建立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目前该平台已为358家中小企业融资5.6亿元。湖州等地正在积极筹建分平台。

(五)加强扶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贯彻《条例》第二章“创业扶持”和第三章“创新推动”的有关规定,加大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剑新力度。一是重点扶持初创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省政府将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配套规划,重点扶持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在2004年探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基础上,2006年和2008年先后两次评价认定了各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同时,实施微小企业培育工程,以五年培育万家小企业上规模为目标,每年培育3000家左右微小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不断壮大我省规模企业队伍。二是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多层次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培育面向块状经济、中小企业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基地。认真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税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目前,全省已有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426个,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75个,评价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1700多家。2008年,我省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211项,获得资助经费1.28亿元,居全国第二。三是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出台了《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标准自主创新、标准化公共服务和依标准管理。2008年省级共安排年度技术标准专项资金26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的占71.3%。截止到2008年底,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分别达14项和438项,其中41家中小企业为主起草了52项国家标准。2008年452个浙江名牌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了55.8%。四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今年3月,省政府设立了注册资本5亿元的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以加强对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杭州、绍兴、嘉兴等地也建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五是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166家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截止到2008年底,共进驻企业7655家,建有标准厂房面积和利用旧厂房旧场所面积共计1982万平方米,销售产值520亿元,安置就业人员48.1万人。六是推进创业辅导服务。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辅导网络。2006年以来,共聘请200名省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建立创业辅导中心27个。开展“一对一”贴身辅导活动,累计组织开展创业辅导活动1500多场次,参加辅导的人数达到10万人左右,辅导面已向大学毕业生扩展。嘉兴市还开设了“王老师信箱”,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六)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按照《条例》第四章、第七章和第八章规定,在市场拓展、员工培调、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一是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号),去年和今年省财政共安排7亿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稳定外贸出口,促进外经贸结构调整,扶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外市场。组织中小企业参加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等大型国际性、全国性的高级别展会活动,助推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培训。2006年以来,全省组织开办了19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EMBA)研修班。各地也通过“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等方式,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研修培训。同时加强各种短期培训。2006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展39期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工程培训,受训人次达4700多人。开展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工程培训,全省务工农民受训人次达200多万。实施中小企业特种技能培训,全省培训3万多人次。对万家微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活动给予补贴,3年来受益人员达8000多人。三是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06年以来,全省设区的市已建立10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服务。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中国中小企业节上已连续两年被评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绩显著服务机构。四是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2007年,在全省开展了百场万家企业信息化培训活动,受益企业达15000家。2008年,省财政出资3000万元与阿里巴巴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万家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工程”,争取用三年时间,使我省中小企业在阿里巴巴的会员总数超过40万家,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超过20万家;在全省开展信息化大篷车巡回活动,参与企业有上千家。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杭州市在全国率先开通了中小企业百事通114和96345服务热线,打造没有“围墙”的信息化服务。五是发展中小企业专业协会组织。全省已建立了18个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专业性行业协会,指导中小企业开展行业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

(七)强化服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条例》第九章关于“权益保护”的规定,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广泛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仅去年就取消和暂停征收1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减免困难企业相关税费,减轻企业负担50多亿元,今年还将继续加大减负力度。备市、县(市、区)也积极开展为企业减负的活动。此外,省中小企业局整合备方资源,开展中小企业法律辅助试点,确定首批5家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顾问所,聘请50名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法律顾问,举办了两届中小企业法治论坛,开展法务培训和现场法律咨询,引导中小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八)上下联动,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目前,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8000万元。杭州市安排了5000万元专项资金。宁波市2008年安排了6500万元专项资金。绍兴市从2004年起就专门建立了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舟山市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全省许多县(市、区)也安排了相应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呈上升趋势。

(九)积极应对,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自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中小企业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针对我省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省政府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金融支持、转型升

级、税收减免、加强服务等帮助中小企业克服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同时,积极向中央反映情况、建言献策,进一步引起了中央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问题的重视,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要求,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化危为机,转型升级。

总的看,《条例》施行两年多来,各级政府在宣传、贯彻和实施过程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成效明显。通过《条例》的施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正在逐渐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中小企业的持续协调平稳发展。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墨

(一)《条例》的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条例》出台后,尽管各级政府做了广泛深入、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但一些基层单位宣传工作开展得不平衡,直接面向企业的宣传还不够,有些中小企业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么一部地方性法规。

(二)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条例》配套政策还不齐全,有些配套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政策需要调整优化。在现行政策导向上还存在“抓大放小”、“重大轻小”等倾向;在政策对象上存在设计笼统简单、缺乏分类分层的不足;在产业政策上存在高新技术产业相对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关注不够等现象;在政策实施上缺乏统筹兼顾,有些部门制订的政策门槛过高,致使一些中小企业不能享受。三是财政扶持力度有待加大。尽管省级已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一些市、县(市、区)也建立了专项资金,但总体来看资金偏少。还有一部分市和县(市、区)没有设立,一般只在机动财力中予以安排。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是融资成本问题。虽然国家已下调贷款基准利率,但现在很多银行仍执行原利率,要转贷之后才开始执行新利率。一些银行贷款利率仍存在上浮现象。个别银行为完成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目标,以理财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费,甚至出现银行放贷要企业存款交爱心利息的现象。这都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抵押物问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处于创业初期,资信不足,实力较弱,有效抵押物偏少。许多银行对抵押物评估价偏低,一般按抵押物估价的60%提供贷款额度。三是担保问题。目前全省担保机构规模总体偏小,实力不强。去年底全省担保平均放大倍数仅为3.3,远远低于国际通行10倍左右的标准。区域性和全省隍的再担保体系尚未建立,担保的风险分散机制、代偿机制等不够健全。四是企业信用评价问题。目前银行执行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是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设定的,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严重情况下,对照原有信用评价标准,众多企业的信用指标下降了,由此银行调低企业的资信级别,影响信贷。

(四)创业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三乱”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行政部门在审批、执法、监督和处罚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旧“三乱”和新“三乱”现象仍未杜绝。二是创业空间受制约。《条例》对中小企业建设用地还缺乏硬性的具体实施规定,加之工业用地一般都采取招拍挂方式,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型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不足,难以获取创业所需的必要用地。三是创业成本较高。商务成本持续攀升,企业税费负担仍然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的积极性。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中小企业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些中小企业反映,许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尚未形成体系,其地区覆盖、服务对象覆盖、服务内容覆盖等方面存在许多空白、缺陷和不足。中小企业统计体系还不健全,目前主要统计工业类的中小企业,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中小企业统计缺失。

三、下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着力抓好六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宣传《条例》,把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把面向企业宣传和面向社会宣传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中小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和转型升级取得的成效,让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一是要加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体系。当前,要按照省委“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工业转型升级等相关配套政策。二是要加强政策的分层分类指导。针对微小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不同类别不同产业的企业,研究制定不同的扶持重点,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更好地创业创新,实现大中小企业互动协调发展。三是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坚持“抓大扶小、两头并举”的方针,既要扶持鼓励大企业做强做大,也要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梳理和整合现有各类扶持政策,废除或修订不利于中小企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区域性融资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做强做大,优化组合担保资源,增强担保实力,扩大担保服务面。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北京、广东等地经验做法,积极组建再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担保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改进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考核办法,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办法,以:噌强银行向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担保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按照《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按照备自总行部署推广小企业信贷中心专营机构模式。继续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点、增加贷款总量、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同时优化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和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经营行和客户经理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挥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区域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优质中小企业上市步伐。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可转换债券等。四是进一步扩大小型金融机构试点。积极发展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创投机构,探索建立区域性融资体系。

(四)着力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一是加快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努力改变创新人才不足、科技物质基础条件薄弱和高新技

术产业发展滞后局面,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加大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力度。加大创新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公共服务,加快建设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重点科研机构、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和载体。三是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大力开发、购买和应用发明专利、商标和版权,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制订和实施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快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知名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建设品牌强省。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与并购重组。鼓励中小企业与产业集群内龙头企业在生产、研发、设计、营销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套,走“专、精、特、新”的道路。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横向或纵向的方式,联合、重组、兼并、收购行业内中小企业,培育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带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

(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管理。一是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符合现代市场要求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积极引导家族制经营的企业,突破自身局限,创新治理结构,形成有利于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二是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省中小企业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者轮训,引导经营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创业观、价值观,增强创业创新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不断优化管理架构和管理流程,推动企业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提升,从家长式、经验型管理向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转变,改变管理粗放现状。在当前形势下,尤其是要强化企业营销、成本、财务和资金管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渡过难关。此外,还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六)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省级财政应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尚未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顼资金的市、县(市、区)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加快设立专项资金。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能依法享受免税、减税、退税等政策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办事效率,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力度,让广大中小企业了解掌握并用足用好国家在研发创新、节能减排、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特色农产品产业以及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公共服务网络。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公益性、准公益性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二是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和产品检测服务平台。积极构建浙江产学研联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设计、研发、共性技术转移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机制。三是加强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建设。要促进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既做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人员、机构和财务“三脱钩”,又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研究将一部分行政机关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来承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性信息,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开展科技创新等。四是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加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培训教育,通过举办EMBA、MBA研修班等,重点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五是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加强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科学、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2篇:关于《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和《杭州市旅游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7月和9月审议通过了《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杭州市旅游条例》,并分别于8月、10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委员会接到报批法规文本后,及时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报批法规进行了审议。

经审查,《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和《杭州市旅游条例》没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法规相抵触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三件法规的批准文本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以及杭州市三件报批法规修改情况的说明

景雄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杭州市旅游条例》、《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等法规,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和渔业管理条例草案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内容比较成熟,杭州报批的法规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分别予以通过或批准。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1月17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两个法规草案和报批法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法委提出的修改建议已于11月17日下午向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作了研究。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一)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公安、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旅游、宗教、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工商、海关等相关行政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有的委员提出,由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组织属于政府非常设机构,没有必要在法规中专门作出规定,为此,建议删去第十二条。

(三)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修改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

(四)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将第三十八条中的“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和“文物鉴定机构”均修改为“有关专家”。

(五)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将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的“省文化行政部门”均修改为“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此外,有的委员对个别条文的表述和个别问题提出了修改和补充意见,我们研究后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改进执法工作来解决,建议法规中不作修改。

二、关于《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一)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在第三条第一款中增加“提高渔业科技水平”一句。

(二)有的委员提出,渔业生产者的投饵用药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为此,建议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增加“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一句。

(三)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依据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四)有的委员提出,对逾期不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行为应区别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为此,建议在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处罚前增加“情节严重的”一句。

(五)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将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中罚款幅度相同的处罚规定予以合并。

(六)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将第六十条中规定的“五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委员意见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三件地方性法规,委员们没有提出合法性方面的意见,未作修改。

作者:丁祖年等

第3篇:《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06年4月至10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1997年9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

为做好这次评估,我们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和主要内容,确定了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和实施效果等四项评估主要指标。6月中旬,在浦江召开有关部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的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正式启动评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文舸同志参加会议,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评估采取“四个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立法总体效果评估与具体内容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立法机关评估与执法部门评估相结合,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为获取准确客观的定量分析数据,委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立法质量评估问卷调查,发放和收回有效问卷2000份。还通过浙江人大网和地方立法网向社会公众开辟网上问卷调查和评估专栏,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和公众对条例的认知状况。除省民政厅对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和立法质量进行评估外,还商省国土资源、林业、工商、公安、卫生等10个执法部门,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评估,并委托海宁、乐清、普陀、浦江四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区域评估。评估小组到海宁、乐清、普陀、浦江、开化、松阳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11月15日,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现将评估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价

(一)条例的制定十分必要。殡葬管理和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于1997年7月1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共6章24条,内容比较简单、原则,需要地方立法加以补充细化。因此,根据浙江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总体上符合上位法。我省条例符合宪法、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条例,没有与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但如以与时俱进的视野审视之,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个别条文与新制定的法律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三)条例立法技术较好。条例共6章51条,结构安排较为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基本相称;用语较为规范。没有发现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经调阅1997年制定条例时的相关立法文件,条例制定过程各项工作程序合法,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和规范。

(四)条例总体上符合浙江实际,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一是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条例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二是条例针对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群众思想觉悟较高等实际情况,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化;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乡、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这与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行火化有较大不同,体现了我省殡葬改革和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三是针对全面推行火化的客观需要,以及条例制定时很多市、县未建立火化殡仪馆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强调各市、县都应当建设火化殡仪馆,同时又规定“尚未建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个别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建成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等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浙江特色。但上述内容有的不尽合理,其可执行性也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评估。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对行为主体的规定有的不够具体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设置有待改进,创设的个别制度和内容也需要完善。

二、关于条例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

(一)条例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主要内容得到普遍认同,实施效果较好。民为法之本,公众对条例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有效贯彻实施。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2000个被调查者中,有1211个被调查者“知道”有这个条例,占调查样本的60.6%;经进一步询问对条例内容的了解程度,在知道条例的1211个调查对象中,有15.4%的人员表示比较了解,76.8%的人员表示有所了解,两者合计占92.2%;仅有7.8%的人员表示不了解条例内容。可见,条例已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从区域评估问卷调查情况看,海宁市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更高,达到84.4%。

条例规定的全面推行火化等主要内容得到广大群众肯定。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调查的2000名城乡居民中,90.7%的被调查者认为火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其中城市居民为93.3%,农村居民为88.9%。条例规定要严格控制公墓、乡村公益性基地的墓穴占地面积,制定墓碑大小标准。有70.3%的被访者赞同这一规定,只有3.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25.8%的人表示无所谓。

公众对条例的实施效果给予肯定。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条例实施效果很好的占14.4%,认为实施效果较好的占53.2%,两者合计为67.6%;认为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太好的居民仅占3.3%(见图1)。可见,条例的实施效果良好,已得到公众的肯定。

(二)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全省火化率快速上升并保持较高水平。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制定前的1996年,全省遗体火化率只有27.94%,低于全国35.2%的平均水平。条例制定过程中的1997年,全省火化率上升到39.16%。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即1998年,迅速提升到58%,此后继续逐年上升。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97.5%(见图2),位居全国前列。

但从实施过程分析,1999年全省的火化率只有71.01%,2000年的火化率也只有82.25%,2002年的火化率才首次突破90%。因此可以说,立法时的四个预期目标之一即“到20世纪末,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并没有按时实现。

(三)“三沿五区”“青山白化”现象得到初步整治,土地节约和环境改善效果较为明显。1996年以前,我省遗体乱葬滥埋问题相当严重,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视觉污染。1996年以来,特别是条例实施后,全省各地依法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三沿五区”坟墓“青山白化”清理整治活动,对“三

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建筑性坟墓,采取迁移、深埋、绿化覆盖和平毁等措施,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经整治,许多山体提高了绿化率,改善了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了山清水秀的景象。据省民政厅调查,近10年来,全省共整治坟墓300万余穴、乱葬滥埋坟地数以万计,恢复可用地10万余亩。条例实施后,全省大范围推行火葬并逐步实施生态葬法,节约了土地、山林等资源。1998年至2005年,全省共火化遗体191.3万具,节约土地22944亩,节约木材130多万立方米。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但由于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再加上治理力度不足、管理没有到位等原因,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整治任务相当艰巨。

(四)殡葬管理工作逐步改进,殡葬设施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为我省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一是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二是把殡葬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四是各地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县两级共建立76个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有328名,576个乡镇有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五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8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殡葬事业建设资金共13271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701万元,市、县两级投入128013万元。六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历年来,全省共处罚殡葬违法行为16288起,为依法规范殡葬活动和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新建和改建火化殡仪馆50余个。截止2006年8月底,全省共建有火化殡仪馆74个。各地火化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据省民政厅调查,全省火化殡仪馆丧户投诉率平均不到0.4‰,丧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对殡仪馆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占9.5%,比较满意的占44.9%,两者合计为54.4%,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占7.3%,另有38.3%的人表示一般;69%的被调查者认为殡仪馆的收费项目设置合理和基本合理,7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会发生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或刁难丧主的情况。

(五)社会公众的殡葬观念发生较大改变,现代殡葬意识不断增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推行,群众的传统习俗观念得到较大改变,遗体要火化、“青山白化”要治理、出大殡要管理等殡葬新观念得到普遍树立,依法殡葬的观念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殡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殡葬文化整体朝着健康、科学、文明的方向发展。如今,遗体火化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生态葬法正得到逐步推广。殡葬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社会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理解和尊重程度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75.2%的被调查者认为殡葬职工从事的是特殊职业,应该更加受人尊敬,且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员对这一评价的认同度非常接近。

三、关于条例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有的是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

(一)一些条文贯彻实施情况不好,执行未到位。根据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自1998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就应当“全部实行火化”。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只有个别地方按程序报批后被依法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不少地方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程序,也没有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全面推行火化。有的市、县甚至未经批准,在2001年、2002年、2003年才全面推行火化。条例第12条规定:各市、县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火化殡仪馆。但根据省民政厅评估报告,到1999年底即条例规定的“至迟”日,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47个,远远少于应建数量。至今,永嘉等地的火化殡仪馆仍然没有建成。

究其原因,既有执法方面的: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执法没有到位等;也有立法方面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不尽符合实际、不够合理。如有关火化殡仪馆的建设,1997年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34个,各市、县要在1999年底前全部建成火化殡仪馆,立法上有些操之过急,客观上不太可能。

(二)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执法力度不够。不少基层民政部门身兼殡葬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经营双重角色,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混淆,“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工作,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错位。一些地方对整治“三沿五区”坟墓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特别是在治理“青山白化”方面存在不平衡、不彻底现象。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丧葬用地管理缺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建设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乱埋滥建坟墓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有45.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墓葬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有48.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擅自新建坟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执法不公正、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固然有条例的有关内容规定较原则、需要增强操作性等因素,但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管理没有到位,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够大。

(三)殡仪服务市场化程度低,殡葬服务中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规定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必须由殡仪馆提供,形成了垄断经营现象,限制了公众对殡葬用品的选择权。一些地方政府对殡葬事业投入不足,殡葬事业单位靠服务经营利润偿还建设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导致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矛盾凸现。一些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有经营化、高档化倾向。近年来,有的地方特别是农村由于二次出殡、丧事大操大办等,殡葬成本没有下降反而上升。部分殡葬服务单位存在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情况。据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杭州市殡葬管理所及其服务部未经物价部门许可,向华侨陵园等6家单位收取公墓管理费、联办费共计406.74万元;文成县殡仪馆龙玉凤骨灰盒销售价1280元,是成本价的7.11倍。条例规定,殡仪馆、公墓等殡仪设施应是非营利的,但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殡仪馆、公墓营利的,分别达97.1%和91.3%(见图3)。究其原因,主要是收费明显

超过了经营成本,超出了居民非营利的心理承受力。

要解决殡葬服务中的高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殡葬业的特点逐步开放殡葬服务市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事业要在坚守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适度合理竞争。这些也是下步修改条例时,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启示

立法质量评估是立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这次立法质量评估,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地方立法要进一步重视实证分析,做好定量评估,积极借助“外脑”。这次立法质量评估的一个亮点,就在于其评估方法比较科学,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定量分析,将条例立法质量这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通过众多具体内容和一系列数据指标加以具体化,从而把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起来。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除委托4个县(市、区)开展区域评估外,还委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从条例实施的总体效果来反证和评价立法总体质量,从条例创设的具体制度实施情况来反证和评价该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而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进行较为准确、客观地评估。今后我省地方立法中,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和一些重要指标、数据的设定时,要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认真做好定量评估,在充分的定量评估基础上得出定性结论和“划好杠杠”,使法规中设计的重要制度更具有可信度和科学性,更符合浙江实际,更具有生命力和可执行性。

(二)地方立法的项目选择要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需要。法规项目是否选得准,是否为当前所急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是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条例在全省实施的效果是好的,成效比较显著。其原因之一就是在确立立法项目时,把握了国家殡葬改革的大方向,考虑到我省人多地少等一些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从而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建设“法治浙江”对我省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任务艰巨繁重。今后一个时期内,地方立法资源仍然相当紧张。因此,立法机关在选择和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时,要更加重视科学论证,突出一个“准”字,精心选好立法项目。

(三)地方立法必须从浙江经济社会实际出发,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规范的殡葬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从正反两方面昭示我们地方立法要善于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善于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全局与部分,以及立法的针对性与前瞻性、操作性与适应性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今后我省地方立法要更加重视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深入研究立法所要解决和法规出台实施后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设计出最佳制度,选择最佳方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权利与权力、权力与责任等关系,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和要求。要突出一个“实”字,防止立法不合实际、操之过急等现象发生。

(四)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立、改、废”并举,更加注重法规的适应性,密切关注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并适时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条文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生态葬法的推行缺少法律依据等,完全可以通过适时修改法规及时加以解决。这也是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所必需的。

(五)要加强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的思路与模式,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制度。立法质量评估是与时俱进,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立法的良好平台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然而,从总体上说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践经验,又缺乏理论支撑,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这次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在我省是第一次,是开创性的工作,因此有关评估的主体、程序、内容、方法以及评估指标等都还在摸索过程中,由谁来评估更加合适,怎样评估更好,评估法规质量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评估指标除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立法和执法成本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需要加以进一步研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将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以此促进我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同时,要充分运用立法质量评估成果。这次立法质量评估中,各方面对条例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有关方面成立条例修改小组,作进一步调研论证。鉴于国务院条例正在修改之中,待国务院条例修改后,及时修改我省条例。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

第4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 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 办法。

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备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

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 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贷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 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 “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 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

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 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 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 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 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 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 “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 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 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项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 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 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 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 在备查薄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力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 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 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 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 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 “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 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 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 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 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 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 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 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 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 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 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 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

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 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 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 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 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 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 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 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 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第5篇:2012会计继续教育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课堂练习答案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讲

8分48

1、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是绝对的错

24分16

2、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错

39分58

3、以下哪项不属于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收入费用利润负债

第二讲

13分48

1、对于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可以自行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错

36分08

2、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无须进行日后事项处理。错 50分28

3、上市公司应当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会前10天提供错 64分18

4、以下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企业编制

授意会计人员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第6篇: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工会依据《条例》,于2007年10月10日组织对本公司工会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我公司工会在开展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工作中,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抓好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好基层工会的作用,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活动,通过组织学习、座谈、墙报等形式,围绕企业工会“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以及保障干好工作的条件”等展开,让工会干部及全体职工了解工会的责任,给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2、、在工作中,依据《条例》把是不是自觉接受党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是不是切实履行职责,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企业工会主席的重要标准。同时通过学习落实《条例》,工会工作及开展活动也得到公司党支部及行政的重视及大力支持和帮助。

3、结合企业实际,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中,通过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来促进和谐建设,真正实现“和谐发展、互利双赢”的目标。

4、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等三项制度的落实,促进发展、促进和谐、促进共建共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真正将企业工会建设成把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有机统一起来的工会组织。

5、虽然我公司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仍能按规定收缴上解工会经费;没有侵占、挪用、随意调拨工会财产现象。

二、今后打算

1、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使公司工会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成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2、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以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这两个代表大会的职权为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关心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作用。

3、切实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全方位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生产生活提供帮助。

南宁市商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工会2007年10月18日

第7篇:企业财务会计实习报告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二、为什么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1、储蓄存款加快增长现象下掩盖了触目惊心的社会财富转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总额(本外币全折人民币)达6.3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1987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t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5.3万亿元,而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6.3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虽然走上了快速增长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从92年到98年,算术平均数也仅10.76%,GDP的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不同步,这说明两点,一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二是有些个人收入已经不来源于国民收入,而是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0.28%左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2.1%,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

3、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据非官方资料,这部分仅占存款人数7%的阶层控制了约60%以上的储蓄存款总额),收入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该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木。

4、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一切经济关系要靠信用来维系,没有好的信用制度,就会产生“交易冷淡”和“投资锁定”现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会向现金交易和以货易货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银行惜贷、企业惜投、个人惜借”的悲观情绪弥漫,造成经济活力日益下降,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当然是一个复杂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内容,但储蓄暑期实习报告存款实名制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三、如何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

1、以现有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证,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贷款、透支和分期付款,还影响到退休保障。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支持下,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交易、纳税、借款、还款的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信用的基础。

2、明确一个申报确认期,对现有个人帐户及个人财产进行申报登记,说明可计算的合法来源,对于到期按兵不动,无人认领的,以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国家给予冻结调查,违法收入将没收充公。

3、实行银行帐户与税务机关联,个人帐户收支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报送税务局,由税务局作为纳税依据,税务局有义务对个人财产高度保密,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为堵塞现金交易、逃避税务检查的漏洞,银行应严格控制大额存取款的数量和次数,对不正常情况报送税务局。

4、要促进支付手段的票据化,为财产登记和依法征税提供依据。尤其是个人帐户要普及支票转帐业务,票据清算要实现电子化、即时化、通存通兑化,切实提供“随时、随地、随意”的个人转帐业务,逐步改变传统的依赖现金交易的做法。

第8篇:企业财务会计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包装印刷总厂的领导能为我提供这次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升华内涵的机会,同时,也向两个月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工作的主管领导、同事们道一声真诚的感谢,感谢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无私关爱,两个月来,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了会计岗位职责,现就我这两个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予以评议:

回顾既紧张而又充实的两个月的时间,感觉到这是我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最大的两个月,企业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相当强的工作,作为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才能搞好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这也是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至此,我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知识、管理制度等,又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我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每当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我都虚心向师傅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我深知财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角落,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帐凭证的填列、会计帐簿的登记,到最终生成准确无误的财务会计报表,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当然,作为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每个月末及时收取各项目部工程量报表、材料明细帐、登记资金回收台帐、按时发放职工生活费、坚持填报各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每个季度末统一装订记帐凭证、材料盘点表,做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情,此外协助各个项目部尽我所能去做工作,仅锻炼了我的责任心,也锻炼了我的耐性,我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来增强素质,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效来树立形象。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回顾自己这两个月来的工作,虽然围绕自身职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司要求、同事们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决心以这次述职评议为契机,虚心接受评议意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以更饱满的热情、端正的工作姿态,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业务素质,争取来年实现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美好理想。

我非常感谢我的科长xxx,副科长xxx。还有带我的师傅xxx大哥。是你们把我领进了走向成功人生的快车道。真心感谢你们。

第9篇:企业财务会计实训报告

一、实习内容

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1)原始凭证的核签;(2)记账凭证的编制;(3)会计簿记的登记;(4)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5)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6)内部的审核;(7)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8)其他依照法令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机关中报表的编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务,会计报表的目的是向机关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要准确、全面、及时,然而当前的财务报表有很多的局限性。在电子商务时代,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支持,报表的生成将呈现自动化、网络化和非定时性,冲破了时空的限制。电子信息的迅猛发展,人类正疾步跨入信息社会。网络经济正以人们始料不及的速度迅速发展,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作为网络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子商务已经走入人们的视野并对传统会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龙州县商贸局基本上结合信息时代的要求实现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

为期三个月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三个月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以学习国际贸易专业的我们,可以说对财务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财务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出色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它一切都为零!会计就是做账。下面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习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首先,就是会计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

其次,登账的方法: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帐凭证。然后,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本日终结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是否平衡。最后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

国家机关需要有人“当家”,而“当家”人则要善于“理财”。就财务管理而眼,国家机关存在财务管理的内容单

一、方法简单、观念陈旧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行各业迅速发展壮大,商务局的日常管理事项将会越来越多,所面临的业务也会随着推陈出新,这需要财务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化建设中理财要求。

二、实习体会

由于财务会计行业的特殊性我只能参加财务部门中较为简单的工作,如出纳及帮助会计进行帐目的核对等工作。虽然工作不难,时间也不长,但我仍十分珍惜我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践经验,从中也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无法学到的东西并增长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这次会计实习中,我可谓受益非浅。

企业财务会计实训报告 篇二

企业财务会计实训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水平。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做分录,填制凭证到制作账本来巩固我们的技能。通过财务会计培训,使得我们系统地练习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加强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提高运用会计基本技能的水平,也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通过实际操作,不仅使得我们每个人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最终达到会计理论,会计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我们以模拟企业的经济业务为培训资料,运用会计工作中的证、账等对会计核算的各步骤进行系统操作实验,包括账薄建立、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和填制,各种账薄的登记、对账、结账等。在学了一个学期的基础会计之后,我们虽然掌握了理论知识,但对于把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还是有一定难度,不能够把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众所周知,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如果不会做账,如果不能够把发生的业务用账的形式体现出来,那么就不能算做会计。于是在大二第一个学期我们开了这门会计培训课。

在培训中,我们首先掌握了书写技能,如金额大小写,日期,收付款人等等的填写。接着填写相关的数据资料。再继续审核和填写原始凭证。然后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的明细账编制记账凭证。根据有关记账凭及所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的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其他有关明细账;往后我们会编制科目汇总表,进行试算平衡。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并与有关明细账、日记账相核对;最后要编制会计报表;将有关记账凭证、账页和报表加封皮并装订成册并写培训总结。

在本次会计培训中,我们培训的内容以一个较大的模拟单位的会计资料为基础,结合专业教材的内容,对会计主体的必要简介,相关资料的提供,有关经济业务的提示和说明等等。在培训中,我们充当单位的记账人员,掌握了应该如何处理具体的会计业务和如何进行相互配合,弥补我们在课 堂学习中实践知识不足的缺陷,掌握书本中学不到的具体技巧,缩短从会计理论学习到实际操作的距离,也可通过培训的仿真性,使我们感到培训的真实性,增强积极参与培训的兴趣。

我们将教材的理论知识学完以后,进行这次综合模拟培训。培训重在动手去做,把企业发生的业务能够熟练地反映出来,这样才能证明作为一个会计人员的实力。比如课本上及会计模拟实验中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填制,虽然现在还有点手生,但只要细心,一步步的填制,我对自己往后熟练的填写很有信心。然后就要把培训书上各种单子、凭证剪下来附到记账凭证后面,方便以后的查看,最后就是装订成册。

作为一名未来的会计人员,我们现在刚刚起步,往后会学到更多的东西,并且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自己去挖掘。况且会计学科是一门实践操作性很强的学科,所以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模拟培训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有机衔接、紧密配合,才能显著提高我们掌握所学内容的质量。还有就是作为一名未来的会计人员,我们应该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因此我们学校本着理论结合实际的思想,让我们学习培训课使我们不仅在理论上是强的,在动手能力更是强者。这样我们在三年毕业后走出校门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培训的第一天做了分录,虽 然之前从来没有培训过,但感觉对这样的工作也不是太陌生,但只是粗略的没有那个“氛围”,而且还是和同学们在底下自己做。老师在上边简单的提点一下!当老师说开始登记凭证时,面对着培训时自己桌上的做账用品,我有种无从下手的感觉,久久不敢下笔,深怕做一步错一步,后来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开始一笔一笔地登记。很快的,一个原本平常上课都觉得漫长的下飞速过去了,但手中的工作还远远未达到自己所期望的要求进度。晚上继续忙当天没做完的任务。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看到自己做的账单心里还是很高兴的。虽然很累,但是很充实!有了前两天的经验,接下来的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填记帐凭证,再根据记帐凭证填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填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等的工作就相对熟练多了。不过我知道我离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师还很远很远,但是我不担心,因为我正在努力的学习这些知识。

经过这些天的手工记账,使我的基础会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验证,并具备了一定的基本实际操作能力。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也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比如自己不够心细,经常看错数字或是遗漏业务,导致核算结果出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在培训中几乎每一笔业务的分录都是老师讲解但实际工作中还须自己编制会计分录,在这方面我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今后还得加强练习。

通过这学期会计培训,深刻的让我体会到会计工作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工作对我们会计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对今后的会计学习有了一个更为明确的方向和目标。通过实训,我们对会计核算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加强。加深理解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将所有的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等相关课程进行综合运用,了解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掌握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过程和会计操作的基本技能;将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进了我们对企业实践运作情况的认识,为我们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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