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2023-05-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温江区人防工程科审批事项相关流程

审批事项相关流程

目前我科室涉及的服务事项和审批有: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③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都是由我科室代收资料,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上传至市人防办,审查结果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下传,由我科室代发。收集资料、初审以及上传资料为1个工作日;审查结果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下传后,送达意见书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

配套修建人防地下室资料清单

(一)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必备资料 1.项目方案总平面图(两份);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人防办提供); 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立项); 4.应建指标明细表(人防设计单位提供);

5.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民用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人防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写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

(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必备资料 1.施工图审查申请表(人防设计单位提供); 2.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与方案总平图(加盖人防办骑缝章的复印件); 3.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一份); 4.人防施工图审查结果(审图公司提供)。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准备资料

(一)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必备资料 1.项目方案总平面图(两份)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人防办提供) 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立项) 4.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建设申请表(人防办提供)及其佐证材料(建设单位提供)

5.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民用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写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

(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必备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概要表(民用设计单位提供) 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与方案总平图(加盖人防办骑缝章的复印件)

3.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一份) 附件:1.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指南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指南

3.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指南

4.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指南

附件一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4统一受理,市人防办窗口B506具体办理

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17540

8、投诉电话:869248

37、61885929

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三条);

4、《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 第31号);

5、《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1)规划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审核后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同所报方案总平面图一并加盖骑缝章发送给申请人。

2)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审查其是否满足人防建设法规和标准,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返回市建委窗口;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2.仅跑一次

窗口交件+快递取件: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办结后,通过快递寄送办理结果。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许可阶段: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原件1份); ②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原件2份,PDF电子版本1份);

④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表(原件1份);

⑤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说明,涉及地下连通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的建设项目,需运营单位审查意见;

⑥《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分期)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 注:

1、修建项目提交1--5项(涉及连通需提供第5项)

2、申请易地建设或合并分期项目提交

1、

2、

3、6项。

2、施工许可阶段: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复印件1份); ②《施工图设计概要表》(原件1份);

③ 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PDF电子版本1份);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报告》(原件2份)。 注:易地建设或合并分期项目提交

1、

2、3项。

附件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B506

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①收费依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1098号);

②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

7、窗口电话:86917540

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

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已开通;http:///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七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和缴费面积核定应缴费金额,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发送给申请人。

第三步:申请人缴费前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人防办窗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后凭缴费凭证领取《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2.仅跑一次

①窗口交件+快递取件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申请》(原件1份)(附件1);

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涉及减免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

附件三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4统一受理,市人防办窗口B506具体办理

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6917540

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

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

11、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七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八条);

5、《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34号);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7、《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成防办发[2018]19号)。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窗口提交申请,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对项目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查验,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反馈意见表》,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2.仅跑一次

①窗口交件+快递取件

(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15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

四、申请材料

1、修建项目所需材料:

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②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送审变更的相应审查及批准文件; 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④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⑦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和房屋竣工产权面积)复印件(核验原件);

⑧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工程质量保修书。

2、合并建设项目

①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并建设情况说明(原件1份); ②《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③合并修建部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④合并修建部分《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注:

1、修建部分未完成竣工验收提供

1、

2、3项;

2、修建部分已完成竣工验收提供

1、

2、4项】。

注:涉及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

定流程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缴手续;

附件四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报)拆除审批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B506

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需上报省人防办和国家人防办审批的项目除外)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3]132号)。

四级人防工程4000元/㎡

五级人防工程2500元/㎡

六级人防工程2000元/㎡

7、窗口电话:86917540

8、投诉电话:86924837 61885929

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10、网上预审:是,http:///

11、网上审批:是, http:///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核定拟拆除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战时用途、抗力等级(需上报省人防办和国家人防办审批的项目按权限上报)。

第三步:出具《拆除人防工程(防空警报)审批意见书》(需缴纳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的项目,申请人应按核准的缴费金额,将拆除补偿费缴入市财政专户,并出具缴款证明及相关附件。)

2、审批不见面 全程网上审批

四、申请材料

1、拆除人防工程申请书一份;

2、拟建项目红线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拟建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原件1份,PDF电子版本1份);

4、因土地整理需拆除人防工程的,须提供征地或土地整理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第2篇: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三、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四、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年检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年检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2、年内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4、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五、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四)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监理业绩(本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业绩表);

(六)与监理业绩相对应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手册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七)资质期内原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流动情况;

(八)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月内核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六、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一、办理对象

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地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3份):

(一)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审核单复印件;

(三)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地址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四)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六)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二、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技术负责人应提交以下资料(3份):

(一)企业任命文件;

(二)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个月内核发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完成变更并在网上公布。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七、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八、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年检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年检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2、年内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4、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九、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四)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监理业绩(本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业绩表);

(六)与监理业绩相对应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手册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七)资质期内原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流动情况;

(八)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月内核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一、办理对象

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地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3份):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审核单复印件;

3、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地址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4、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5、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6、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二)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技术负责人应提交以下资料(3份):

1、企业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个月内核发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完成变更并在网上公布。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遗失补办

一、办理对象

遗失补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下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下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遗失情况说明;

2、申请补办报告;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1个月内核发补办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二、500万元(含)以上人防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一、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二、办理条件

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人防工程(包括口部管理房和伪装房)等国有资产办理转让、报损、报废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资产转让,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3.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二)资产报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报废价值清单及产权证明;

3.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三)资产报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损失价值清单;

3.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

4.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下载《人防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人防国有资产处置清单》、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

3.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省人防办审查;

4.广东省人防办对受理的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置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家人防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1998〕第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十三、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装修事后备案

一、办理对象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装修主管单位

二、办理条件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装修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三、所需材料

1、装修情况报告;

2、装修合同;

3、装修竣工结算相关资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防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核查后加具意见;

2、主管单位将加具意见的材料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五、网上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后在网上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地级市人防办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上报;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

十四、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者转让事后备案

一、办理对象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转让主管单位

二、办理条件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转租或转让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三、所需材料

1、转租或转让情况报告;

2、转租或转让合同;

3、转租或转让相关资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后加具意见;

2、主管部门将加具意见的资料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五、网上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后在网上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上报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

第3篇:消防及人防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1、凡在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5)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消防报审手续。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一) 项目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二) 办理程序

1、受理

2、发出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要求

3、审核

4、出具建设项目方案意见书 (三) 申报材料

1、批准立项文件、

2、规划方案图(一套) (四)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发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收到规划规划方案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修建防空地下室 方案意见书。

二、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核发 (图纸审查阶段) (一) 项目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二)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

2、核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三) 申报材料

1、填报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

2、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 承诺时限(可同时进行) 符合设计规范、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

三、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告知单 (一) 项目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二) 办理程序

1、受理

2、现场检查、资料审核

3、下发整改意见书

4、整改后核发人防工程竣工表 (三) 申报材料

1、填报防空地下室竣工核定表

2、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的意见书 (四) 承诺时限

1、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5个工作日

2、有待整改的项目3日内提出整改意见

建设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

书》

来源:县人防办 作者:县人防办 时间:11-24 02:21:24 浏览:

申请办理意见书基本程序:

(一) 申请:

建设单位在计划和项目报建时,向人防主管部门领取《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和立项报告,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 审查:

人防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下达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作为建设单位制定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和组织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人防主管部门审查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填报《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时提出易地修建人防工程的要求,人防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定应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数额,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向指定财政专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 签发:

284 字号

选择:【18号 16号 12号】 人防主管部门给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签发意见书。

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 建设单位按人防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持有财政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

建设单位取得意见书后,应在一年内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签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按批准意见执行。

第4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资料

1、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2、易地建设申请报告表

3、建设项目审批批复

4、规划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光盘

第一步: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提交申请表,与以上资料。 第三步:交费并拿取易地建设报告

第5篇:固安县建设局关于人防工程审批事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审

批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范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文件将人防工程审批事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审批程序,特此通知:

一、审批机关:固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第9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1999]第20号令);

(5)《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公室冀价行费字[2000]44号)

四、审批程序

(一)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1、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到县人防办办理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事宜,并填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申请表》。

2、县人防办依据法律、法规、人防工程战术技术等要求和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设置位置、战时用途、防护等级等,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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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依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并将图纸送交县人防办。4个工作日内由县人防办报市人防办审查,市人防办出具审查报告和合格证。

4、建设单位执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民用建筑施工首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送交人防办工程股审批。

5、人防办审查后下达审批意见,并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证》

6、建设单位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证》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到人防办工程股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股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1、建设单位到县人防办办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事宜,并填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申请表》。

2、县人防办依据国家规定和建设项目规模确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按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0元/平米收取)和相应数额。2个工作日内出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

3、建设单位执《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到建设局财务股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送人防办。

4、人防办依据缴费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证》

5、建设单位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证》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

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7个工作日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5个工作日

固 安 县 建 设 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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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人防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流程

一、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具体:

1、安装并调试了各类设备,各类设备设施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类人防防护设备设施通过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3、工程无渗漏水,建筑观感质量佳,现场照明、卫生情况良好。

4、整改的问题解决完毕,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5、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等资料齐全。

二、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分三步进行:各单位自检、预验收、竣工验收。

1、各单位自检

2、预验收 应提交的材料:

《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申报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报告及复查申请单》、《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质量检测报告》、《苏州市吴江区平战转换预案》 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人防工程预验收申请单》(提前7天)→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举行验收现场会议→工程现场实地查验→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加人员与相关要求:

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并邀请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验收组成员应由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现场验收会议:

会议上各参建单位汇报自检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或者心得),并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组织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及结论。之后验收小组对现场质量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3、竣工验收

提前7天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申报单》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报告及复查申请单》。具体流程、参加人员与相关要求参照预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区民防局报送相关竣工资料,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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