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三、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四、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年检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年检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2、年内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4、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五、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四)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监理业绩(本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业绩表);

(六)与监理业绩相对应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手册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七)资质期内原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流动情况;

(八)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月内核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六、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一、办理对象

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地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3份):

(一)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审核单复印件;

(三)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地址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四)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六)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二、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技术负责人应提交以下资料(3份):

(一)企业任命文件;

(二)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个月内核发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完成变更并在网上公布。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七、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八、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年检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年检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2、年内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4、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九、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四)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监理业绩(本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业绩表);

(六)与监理业绩相对应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手册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七)资质期内原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流动情况;

(八)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月内核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一、办理对象

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地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3份):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审核单复印件;

3、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地址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4、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5、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6、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二)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技术负责人应提交以下资料(3份):

1、企业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个月内核发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完成变更并在网上公布。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遗失补办

一、办理对象

遗失补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下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下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遗失情况说明;

2、申请补办报告;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1个月内核发补办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二、500万元(含)以上人防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一、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二、办理条件

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人防工程(包括口部管理房和伪装房)等国有资产办理转让、报损、报废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资产转让,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3.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二)资产报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报废价值清单及产权证明;

3.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三)资产报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损失价值清单;

3.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

4.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下载《人防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人防国有资产处置清单》、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

3.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省人防办审查;

4.广东省人防办对受理的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置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家人防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1998〕第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十三、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装修事后备案

一、办理对象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装修主管单位

二、办理条件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装修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三、所需材料

1、装修情况报告;

2、装修合同;

3、装修竣工结算相关资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防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核查后加具意见;

2、主管单位将加具意见的材料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五、网上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后在网上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地级市人防办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上报;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

十四、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者转让事后备案

一、办理对象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转让主管单位

二、办理条件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转租或转让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三、所需材料

1、转租或转让情况报告;

2、转租或转让合同;

3、转租或转让相关资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后加具意见;

2、主管部门将加具意见的资料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五、网上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后在网上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上报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

第2篇:消防及人防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1、凡在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5)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消防报审手续。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一) 项目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二) 办理程序

1、受理

2、发出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要求

3、审核

4、出具建设项目方案意见书 (三) 申报材料

1、批准立项文件、

2、规划方案图(一套) (四)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发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收到规划规划方案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修建防空地下室 方案意见书。

二、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核发 (图纸审查阶段) (一) 项目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二)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

2、核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三) 申报材料

1、填报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

2、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 承诺时限(可同时进行) 符合设计规范、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

三、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告知单 (一) 项目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二) 办理程序

1、受理

2、现场检查、资料审核

3、下发整改意见书

4、整改后核发人防工程竣工表 (三) 申报材料

1、填报防空地下室竣工核定表

2、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的意见书 (四) 承诺时限

1、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5个工作日

2、有待整改的项目3日内提出整改意见

建设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

书》

来源:县人防办 作者:县人防办 时间:11-24 02:21:24 浏览:

申请办理意见书基本程序:

(一) 申请:

建设单位在计划和项目报建时,向人防主管部门领取《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和立项报告,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 审查:

人防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下达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作为建设单位制定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和组织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人防主管部门审查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填报《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时提出易地修建人防工程的要求,人防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定应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数额,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向指定财政专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 签发:

284 字号

选择:【18号 16号 12号】 人防主管部门给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签发意见书。

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 建设单位按人防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持有财政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

建设单位取得意见书后,应在一年内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签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按批准意见执行。

第3篇:加气站审批详细流程

时间:2014-8-12 | 作者:小T博客 | 分类: | 评论(0) | 浏览(11693) | 标签: 加气站 加气

一、选址及前期手续

1、成立公司或分公司,需要具备有法人资格;

2、向当地发改委办理建站申请,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如批准,可进行加气站选址工作;

3、选址,市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靠近车源,加气方便, 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的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4、车用燃气管理部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确定 地点合适建设CNG加气站;并办理定点报告(需各部门意见);

5、在国土部门办理上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需定点报告

6、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还需要地形测量图 (附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定出规划红线;需土地使用证和征用手续;

7、设计院根据规划及建设单位提供数据设计出总平面布置图、单体平面图、 单体结构、设备配置、工程水电工艺初设、建筑效果图、图纸说明以及补 充说明;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其他一些规范;加气站的消防、环保、 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初设审查:车用燃气事业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评、设计院 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9、投资单位向市建管局提交书面申诸及相应资料,由市建管局进行资格预 审;

10、市建管局下发《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初审表》,将初步设计上报省建设厅 进行技术评议;

II、持《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初审表>办理:

(1)规划局的建设用地选址初审意见;

(2)国土资源局的土地使用初审意见;

(3)消防支队的消防初审意见;

(4)环保局的环境评价初审意见;

(5)安监局的安全评价初审意见。

12、CNG主管部门或建委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13、消防局或消防大队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4、地址勘探部门出具地质勘探报告;

15、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办理完上述手续,参加市建管局进行资格预审,完整资料: CNG加气站建设审批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申请建站报告、《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申报表》,安全 设立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

(2)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以前曾批 准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土地所有方建设燃气项目,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 所有方签定的有关协议;

(3)拟建工程项目的说明和草拟方案;

(4)加气站平面布置图;

(5)与车用气配送中心签订的供气协议。

16、预审完成,建管局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核准; 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关于土地顸审批复、环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安全评价,提供给建管局后参加省发改委(建设厅)核准。

17、建管局根据省厅核准意见下达建设批复;

二、报建

18、项目投资单位持建管局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办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

行勘探,划红线;

(2)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19、投资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提交市建管局进行初审, 同时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办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0、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CNG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 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三、建设

2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项目单位向监理单位出具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请表,施工单位向质监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3、在建委办理合同鉴证;

24、在建委取得施工许可证;

24、组织施工。

四、验收

25、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6、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 安评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气象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境局 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27、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28、质监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骏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

29、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30、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31、综合验收前:业主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

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32、CNG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CNG专家 及设计、业主参加进行竣工验收,出据竣工验收报告;

33、在CNG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 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资质证;

市发改委在相关部门专项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会同市建管局进行综合 验收,按照竣工告知性备案的程序,上报省建设厅备案。

34、试运行,编写试运行计划及安全预防措施,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加气站审批详细流程

时间:2014-8-12 | 作者:小T博客 | 分类: | 评论(0) | 浏览(11693) | 标签: 加气站 加气

一、选址及前期手续

1、成立公司或分公司,需要具备有法人资格;

2、向当地发改委办理建站申请,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如批准,可进行加气站选址工作;

3、选址,市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靠近车源,加气方便, 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的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4、车用燃气管理部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确定 地点合适建设CNG加气站;并办理定点报告(需各部门意见);

5、在国土部门办理上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需定点报告

6、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还需要地形测量图 (附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定出规划红线;需土地使用证和征用手续;

7、设计院根据规划及建设单位提供数据设计出总平面布置图、单体平面图、 单体结构、设备配置、工程水电工艺初设、建筑效果图、图纸说明以及补 充说明;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其他一些规范;加气站的消防、环保、 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初设审查:车用燃气事业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评、设计院 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9、投资单位向市建管局提交书面申诸及相应资料,由市建管局进行资格预 审;

10、市建管局下发《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初审表》,将初步设计上报省建设厅 进行技术评议;

II、持《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初审表>办理:

(1)规划局的建设用地选址初审意见;

(2)国土资源局的土地使用初审意见;

(3)消防支队的消防初审意见;

(4)环保局的环境评价初审意见;

(5)安监局的安全评价初审意见。

12、CNG主管部门或建委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13、消防局或消防大队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4、地址勘探部门出具地质勘探报告;

15、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办理完上述手续,参加市建管局进行资格预审,完整资料: CNG加气站建设审批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申请建站报告、《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申报表》,安全 设立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

(2)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以前曾批 准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土地所有方建设燃气项目,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 所有方签定的有关协议;

(3)拟建工程项目的说明和草拟方案;

(4)加气站平面布置图;

(5)与车用气配送中心签订的供气协议。

16、预审完成,建管局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核准; 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关于土地顸审批复、环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安全评价,提供给建管局后参加省发改委(建设厅)核准。

17、建管局根据省厅核准意见下达建设批复;

二、报建

18、项目投资单位持建管局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办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

行勘探,划红线; (2)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19、投资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提交市建管局进行初审, 同时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办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0、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CNG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 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三、建设

2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项目单位向监理单位出具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请表,施工单位向质监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3、在建委办理合同鉴证;

24、在建委取得施工许可证;

24、组织施工。

四、验收

25、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6、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 安评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气象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境局 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27、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28、质监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骏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

29、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30、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31、综合验收前:业主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

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32、CNG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CNG专家 及设计、业主参加进行竣工验收,出据竣工验收报告;

33、在CNG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 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资质证;

市发改委在相关部门专项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会同市建管局进行综合 验收,按照竣工告知性备案的程序,上报省建设厅备案。

34、试运行,编写试运行计划及安全预防措施,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申请CNG加气站的试生产,进行备案。

35、投产经营。

理部门申请CNG加气站的试生产,进行备案。

35、投产经营。

细流程

时间:2014-8-12 | 作者:小T博客 | 分类: | 评论(0) | 浏览(11700) | 标签: 加气站 加气

一、选址及前期手续

1、成立公司或分公司,需要具备有法人资格;

2、向当地发改委办理建站申请,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如批准,可进行加气站选址工作;

3、选址,市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靠近车源,加气方便, 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的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4、车用燃气管理部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确定 地点合适建设CNG加气站;并办理定点报告(需各部门意见);

5、在国土部门办理上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需定点报告

6、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还需要地形测量图 (附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定出规划红线;需土地使用证和征用手续;

7、设计院根据规划及建设单位提供数据设计出总平面布置图、单体平面图、 单体结构、设备配置、工程水电工艺初设、建筑效果图、图纸说明以及补 充说明;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其他一些规范;加气站的消防、环保、 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初设审查:车用燃气事业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评、设计院 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9、投资单位向市建管局提交书面申诸及相应资料,由市建管局进行资格预 审;

10、市建管局下发《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初审表》,将初步设计上报省建设厅 进行技术评议;

II、持《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初审表>办理:

(1)规划局的建设用地选址初审意见;

(2)国土资源局的土地使用初审意见;

(3)消防支队的消防初审意见;

(4)环保局的环境评价初审意见;

(5)安监局的安全评价初审意见。

12、CNG主管部门或建委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13、消防局或消防大队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4、地址勘探部门出具地质勘探报告;

15、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办理完上述手续,参加市建管局进行资格预审,完整资料: CNG加气站建设审批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申请建站报告、《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申报表》,安全 设立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

(2)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以前曾批 准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土地所有方建设燃气项目,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 所有方签定的有关协议;

(3)拟建工程项目的说明和草拟方案;

(4)加气站平面布置图;

(5)与车用气配送中心签订的供气协议。

16、预审完成,建管局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核准; 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关于土地顸审批复、环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安全评价,提供给建管局后参加省发改委(建设厅)核准。

17、建管局根据省厅核准意见下达建设批复;

二、报建

18、项目投资单位持建管局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办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 行勘探,划红线;

(2)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19、投资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提交市建管局进行初审, 同时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办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0、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CNG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 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三、建设

2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项目单位向监理单位出具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请表,施工单位向质监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3、在建委办理合同鉴证;

24、在建委取得施工许可证;

24、组织施工。

四、验收

25、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6、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 安评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气象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境局 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27、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28、质监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骏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

29、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30、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31、综合验收前:业主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

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32、CNG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CNG专家 及设计、业主参加进行竣工验收,出据竣工验收报告;

33、在CNG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 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资质证;

市发改委在相关部门专项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会同市建管局进行综合 验收,按照竣工告知性备案的程序,上报省建设厅备案。

34、试运行,编写试运行计划及安全预防措施,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申请CNG加气站的试生产,进行备案。

35、投产经营。

第4篇:房地产——人防审批

十、人防审批

(一)工作目的: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是市人防办依照《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的人防设施进行行政监督的管理行为,是施工文件审查的要件之一。

(二)主管部门:

市行政许可中心,人防办公室窗口。

(三)工作内容: 该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领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汇集相关资料如实填写,执要件到窗口进件;

2、进件受理后,到窗口领取《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意见书》;

3、根据人防建设要求(市内六区按规划民用建筑面积5%,其他区按4%)要求达到应建设人防面积,到市人防办建管站办理人防监督手续,缴纳人防监督费(6级按人防面积1.5元/平方米;5级按人防面积2.5元/平方米缴纳);面积不足的部分,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或扩大人防初步设计并报窗口审批,以期达到应建设的人防面积。

(四)要件: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修建性详细规划;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

4、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5、建设用地范围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文件。

(五)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领取《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意见书》

第5篇:人防施工详细做法和注意事项

防空地下室施工须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结合施工现场检查情况,具体在实际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施工图必须经市人防办或其委托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一、底板浇筑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系由下向上承受水压力、人防等效静载等荷载,底板上层钢筋一般从底板梁上层主筋下穿越。

2、封堵凹槽设置。按总参图集,对外出入口封堵在封堵侧设有500×150凹槽(HFL系列)或300×150凹槽(GLF系列);防护单元间连通口的内封堵FMDB系列有封堵框自带的140×130凹槽,底框标高宜与建筑标高平。若底板后浇面层砼厚小于150,则须对底板结构须做局部凹槽结构处理,如将底板按地沟形式局部降低并配筋加强;若大于150,则可在后浇面层内设置凹槽。凹槽角部宜用焊锚固钩的角钢加强处理。

3、在防空地下室底板浇筑前埋好对外出入口临战封堵底框(HFL系列或GLF系列);内封堵(FMDB系列)须整体制作安装,不可分开。若底板上砼后浇找平层厚大于150,则可在浇侧墙前与防护门框一起安装。

4、门槛底框钢筋应设置。非活置式人防门中,钢筋砼人防门槛建筑标高一般为150(最低可120),钢结构门根据具体型号为30~200不等。活置式门槛要求底板找平层厚在100以上,这样门框底框L100角钢才能埋得下,若未达100厚,垫层须做局部抬高处理。考虑设计抗力,底框下宜同有槛门槛一样设置U形竖向受力钢筋,无非是此时钢筋标高比有槛门槛低150。此时防护门、活门门框墙每角2根16螺纹钢长度1000须预埋。

5、防爆地漏、呼唤铵钮及下水管预埋。若地下室底板后浇垫层在150以下,建议施工单位对防爆地漏一起与Φ80钢管接好预埋到设计标高后再浇筑底板砼。另外战时水箱、战时干厕处地漏及排水管注意不能漏埋。

6、若干防护单元相连,若仅有一个防爆电缆井,则跨防护单元间的战时电源连接问题须在底板内用镀锌钢管相连用来穿电线(缆),并在穿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底板处各设一只穿电缆坑。

二、侧墙浇筑

1、门垛宽度要求。根据《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第3.4.11条要求,若防护门洞宽度小于等于1000,两门垛宽须分别突出350、150以上;若防护门洞宽度大于等于1200,两门垛须分别突出400、200以上。根据总参图集,临战封堵突出门垛宜达300以上,且门框墙考虑结构抗力和内部砖墙砌筑空间,厚度宜达500以上,封堵侧四周应平齐,内侧四周宜平齐。另外一框双门门框墙厚应达500以上。

2、防护门门框墙水平筋为受力筋,应配置在外侧,这点和其它墙体一般水平筋为辅筋设在内侧有所区别,且门框墙受力筋宜封闭。

3、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监理单位需对进场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4、安装钢筋混凝土人防墙体模板、防护单元分隔处的混凝土梁模板时,不得采用带套管的穿墙螺栓,应采用设止水翼环的一次性螺栓,避免在墙体和梁上造成孔洞。

5、通风、给排水、电气有关预埋套管不能漏埋,各专业应及时作复核,且一般均突出墙面,具体做法详各专业大样图;设备、电气等专业管道穿外墙和口部防护密闭墙/密闭墙时加固定密闭盘,人防风、水、电专业的预留预埋详见各专业图纸及所引图集;

6、人防门门框角筋宜相互拉开50。人防门按总参图集选用,人防门两边均各设有两个闭锁盒(贴于门框角钢侧),为防止门框闭锁盒门框墙角部竖向钢筋碰到,绑扎钢筋时宜将此根钢筋拉离门框50以防止人防门装不进而将该钢筋割掉,或即使挤进了也极易引起门框与墙体钢筋网一起位移而倾斜。

7、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为确保人防门安装正确,防止钉模板错位和浇筑变形,一般都用钢管或角钢来作临时支撑,把人防门、封堵框固定、加固,施工时不能随意敲掉。若确因施工通行需要作临时拆除的,则砼浇筑前须焊回,并调正水平、垂直,否则极易引起门框倾斜或变形而影响防护门正常开启。

8、弹好墙体边线并给定有关人防门门槛标高。底板浇好后人防门安装前,模板工及时弹出门框墙边线,并根据找坡要求用水平给定每一樘门槛的建筑标高,以利安装人防门及封堵框定位。此时须注意,若地下室墙体装饰时用刷砂浆找平,支模时须将模板凹进人防门框角钢面一定厚度;若地下室墙体装饰时仅作涂料刷白,则模板可贴牢门框,此时对模板的平整度和砼浇捣质量要求均较高。

9、门槛砼不能漏浇。浇侧墙时,人防门、临战封堵框门槛下砼务必要一同浇好,否则门框下留空极易在施工中因搬运东西而将门框角钢压弯变形,待别是设有垫层的临战封堵框其下砼务必先行浇筑。

10、共用门框墙的防火门安装。若设计因空间所限将防火门与防护密闭门一起装在人防门框墙上,此时需注意,考虑人防门设有闭锁装置,突出人防门约100,为保证人防门在平时能正常开启,并有利于防火门开启,防火门应沿门框角部内侧安装,从而防护、防火两不误。

11、排风口部防密门开启侧防爆呼唤铵钮须在浇筑侧墙前预埋到位。

12、受力钢筋锚固长度须满足,依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第3.6.4条要求,抗爆结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取laB=1.05la,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取llB=1.05ξ1la。

13、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活门门框墙、临空墙、水库挡墙必须整体打筑,不留水平施工缝。

14、侧墙防爆电缆井请注意不要漏掉施工。

三、顶板浇筑

1、顶板吊钩预埋。各人防门、临战封堵在顶板内预埋吊钩土建施工单位不能漏埋,吊钩位置主要有三种:防护门埋在门开启侧门洞中,距门框墙边钢筋砼门200(其中活置式人防门为400)、钢结构门400;对外出入口的外封堵在封堵框内侧居中距门洞边300;防护单元间的内封堵在封堵侧每一米中居中设一只,距门洞边100。

2、在进风口部顶板内超压测压装置DN15镀锌钢管须预埋。

四、中间结构验收

要求:底板、侧墙、顶板干燥,无渗漏;人防门门框安装符合精度要求,无大的偏差;各预埋套管、管道、铁件、吊钩等施工到位,无漏埋;

五、粉刷及设备安装调试

设备须按施工图设计安装到位,并有调试报告。

六、人防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整理有关报验的施工技术资料,搞好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填写《人民防空工程专项验收申请表》,在总验收前上报人防办进行人防专项验收,人防办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人防专项验收初验意见,待有关问题整改合格,并将有关人人防专项验收资烊报送齐全后,出具人防专项验收核定意见。

第6篇:人防项目审批申请书(范文模版)

XX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公司在***路、****路拥有建设用地一块,总面积******平方米(**亩),开发建设的*****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栋,其中**层**栋,**层**栋,开工时间为****年**月.人防工程建在****位置,人防工程由******公司承建。根据规定,现申请建设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地下车库或商业设施使用,请给予审批。

特此申请

*****公司 (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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