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施工许可制度

2022-10-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公司安全施工许可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公司安全施工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浅议

行政许可亦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表现在,它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方式以及实施程序依法确定,被许可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依法设定。

《行政许可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准入行政许可的高度重视,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经济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监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该项规定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绝大部分事项都与安全生产有关,属于法律明确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包括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不同形式,涉及不同部门、不同行政管理事项。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其性质、功能、适用条件和程序具有很大差别。《行政许可法》根据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5类。行政许可的主要方式是对被许可人颁发相关的证照和进行资质、资格认可和实施监督管理。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保证其市场活动合法有序。

安全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履行社会事务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依法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则是确认其安全资格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不具备安全生产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关安全生产立法滞后。由于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不明确、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门槛”,以致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畅行无阻”,无序生产经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要把住安全准入关,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关口前移,抓源头治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设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此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而实现本质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初步形成了安全准入的行政许可体系。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安全生产条件较差、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较多、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涵盖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主体及其活动的范围划分,煤矿有采矿许可、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许可;非煤矿山有采矿许可、安全许可和矿长安全资格许可;建筑施工有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安全许可、施工许可;危险化学品有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危险化学品登记;烟花爆竹有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燃放许可;民用爆破器材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储存许可、销售和购买许可、使用许可,等等。

应当指出,上述行政许可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监管体制、不同立法中设定和实施的,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交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才能逐步解决。当务之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各自的行政许可职责,建立起一道安全准入的“防线”。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一项严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重点突破,总体推进。为此,我们应当注意以下8个问题。

第一,依法履行职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机关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越权行政,不得滥用行政许可权,不得玩忽职守。

第二,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是申请和取得行政许可的前提和关键。安全准入的“关口”是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硬杠杠”和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的“门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机关必须依法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降低或者放宽法定条件,不得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开“绿灯”。

第三,自觉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要件。程序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任意改变法定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时限决定行政许可。

第四,加强动态监管。行政许可不仅是市场准入的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还是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行政许可不仅要发证,更要监管。要解决在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中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使其始终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建立行政许可联动实施机制。相关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管机关不是一个,相关行政许可之间是相互衔接的。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只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准入监督管理体系。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必要的告知、备案、移送、会商等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查堵“漏洞”,纠正问题,使相关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管衔接有序,形成合力。

第六,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要重点查处知法违法、暴力抗法,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和持证违法生产经营,造成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高抬贵手”。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不得姑息迁就,包庇纵容。

第七,严明法纪,建章立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权重责大,应受纪律和制度的约束。要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依靠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失职、渎职,防止腐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机关的领导人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第八,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充分调动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制度,坚持群防群治,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揭露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违法者,营造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

编辑 冯瑾

作者:石少华

第2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

三、范围:

本项目经理部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内容

(一)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相关文件、材料。

(三)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五)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六)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七)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八)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九)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云南XXXXXX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XXX高速公路TJXXX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二0XXX年X月X日

第3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发表日期:2007-12-1

——————————————————————————————————————————————————————————————————————————————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二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审批与颁发、延期、变更、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执行;动态管理还应执行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江苏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管质〔2005〕42号),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查处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5〕20号)的规定。

第三条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及时颁布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的信息。

第四条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4篇:公司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破土作业

4.4.1

破土作业的范围

4.4.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4.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4.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4.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4.3

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生技科审查批准。

4.4.4

车间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4.5

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5

临时用电作业

4.5.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5.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5.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5.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4.5.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5.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6

高处作业

4.6.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6.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6.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6.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6.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6.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6.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6.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6.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6.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6.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6.3.1

特殊高处作业

4.6.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6.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6.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6.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6.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6.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6.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6.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6.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6.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6.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6.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6.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6.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6.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6.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6.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6.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6.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6.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6.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6.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6.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7

起重吊装作业

4.7.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7.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7.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7.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7.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7.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技科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7.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7.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4.7.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7.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8

抽堵盲板作业

4.8.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技科和安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

4.8.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生技科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

4.8.3

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

4.8.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4.8.5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

4.8.6

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4.8.7

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4.8.8

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8.9

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4.9

断路作业

4.9.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4.9.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9.3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9.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9.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9.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行政办公室,恢复交通。

4.9.7

断路作业应按《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9.8

在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4.8

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第5篇:某水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本项目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

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并加贴专业负责人的名字及联系电话。

二、各工程项目部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

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及通讯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报电气处。

三、电源闸箱分为

一、

二、三级。其中一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

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

二、三级电源箱及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四、各类电源箱必须使用国标正规产品,并经电气处检查验收合格,

办理完用电许可手续后,方可送电。

五、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

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六、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

0.7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15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七、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

外部受机械损伤。

八、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

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九、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

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十一、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

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轨道式起重机械的动力电源软线要装设电缆托架,轨道应多点

接地,轨道与轨道之间做好跨接。

十三、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

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十四、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

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监理公司、指挥部电气处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通报及处罚。

十五、因施工用电采用的是预购电制,为保证施工单位用电负荷,请

各单位积极配合预缴电费。

某水泥有限公司

2011年08月X日

ZHXJ269

第6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份,需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请明确,受件时常因此材料不明确企业申报材料被退回)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安全生产投入发票原件(存复印件));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七)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九)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书;

(十一)由要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求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求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五)各项制度的光盘和申报表软盘。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或加盖×××局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第7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一) 营业执照和资质(正付本复印件)

(二)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1、 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达标目标、文明施工目标》; 由公司分解到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分解到班组; 制定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 制定每月考核办法。 (1) (2) (3) (4)

2、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文件):

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等。公司有关部门,如: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财务、物资供应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2) 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设备员、救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3、 班组: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工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

定期检查制度(季检、专项治理检查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1) (2) (3) (4) (5) (6)

1 (7) (8)

4、 各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

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工人的操作规程,如:砌筑、抹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塔吊司机、架工、水暖、油漆等工种的操作规程(结合本企业的工种); (1)

(2)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搅拌机、钢筋机械、平

刨、圆锯、电焊机、氧气瓶和乙炔瓶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企业使用的机械设备)

(三)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1、

2、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或制度;

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落实情况(票据或有关证明)。

(四)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

2、 以建设部建质[2004]23号文为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独立的安全部门)机构组成人员名细表(文件);

3、 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部门、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三个职责)

(五)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按企业资质配备人员)。

(六)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架工、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电气焊、机械工、机动车司机、司炉工等工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

2 及时培训、办证,人员的配备应适应设备数量的需要)。

(七)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1、

2、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培训考核记录(名册及评分)。

(八) 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

参加保险种类和人数名单明细表及证明复印件(危险作业人员参保率要达到100%)。

(九)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台数、型号、出厂年、月、日(表格),并附有检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工产生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1、

2、

3、 组织机构; 有预防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2、

3、 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预案;

要有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的记录和预案修改情况的记录。

(十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四)申报材料光盘。

省建设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上一篇:产品经理必看书下一篇:挽回爱情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