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申请报销药费(完成)或申请工亡待遇→医疗终结(医药费报销完成终止治疗后、无医药费者出具工伤认定书六个月后)→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具体流程如下:
工伤亡事故报告
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小时内电话告知区社会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68679)及区工伤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57787);24小时之内(节假日顺延)填报《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 (机打)报区社会保险股及区工伤保险股备案。对逾期不报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社会保障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就医
1、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伤情稳定,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区工伤保险股核准后方可实施。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申请工伤再医疗治疗时(如取内固定材料、复查、植物人、职业病等医疗依赖者再治疗等),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再医疗审批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须先向区工伤保险股提出申请,办理医疗终结手续。
【办理医疗终结时需提供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A4机打)、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后到区社保股办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报。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样本: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
XXX,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在XXX单位工作,于X年X月X日因XXX受伤(简述事故经过),X年X月X日认定为工伤,经XX医院治疗,伤情稳定,现医疗终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意见 (公章)
本人签字(手印) XX年X月X日
辅助器具的配置
参保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到区工伤保险股持社保卡复印件开具《东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通知书》,到区社保股提出配置确认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凭《东营市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到工伤保险股办理,经核准后,持《东营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介绍函》按国产普及型标准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未按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
参保工伤职工需康复性治疗的(除交通事故及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者),到工伤保险股开具《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通知书》,办理时需提供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到区社保股申报工伤康复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康复确认同意康复的,需凭《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确认通知书》到工伤保险股办理,经核准后,持《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通知书》到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东营市人民医院或东营市正骨医院)进行有计划的工伤康复治疗。未按规定审批的康复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转诊转院治疗审批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东营市确定的2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的,遵循“先市内后市外”“转上不转下”的原则,转诊治疗的医院必须是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三级甲医院)转出治疗。填报《东营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提出意见加盖定点医院审批章(非医疗保险章),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核准后转到转诊医院治疗。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当年有效。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参保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审核同意后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报
申报待遇提交资料时间为每月的1-10号。3万元以上(包括3万元在内)医药费待遇申报资料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10号申报。
(详见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报要求及所需资料)
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申报要求及所需资料
在《工伤认定书》生效及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参保单位可向工伤保险股申领工伤(亡)保险待遇。根据申请待遇项目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报医疗费待遇需提供的资料(除交通事故及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者)(用社保卡支付医疗费的不予报销)。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工伤保险费用申报表》(纸质一份)。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提交原件,单位留复印件);
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原件,单位留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门诊费用单据(原件,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中(西)药费须附相应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需机打);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
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或出院诊断明书(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长期、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使用钢钉、钢板的产品合格证、出院记录等,非A4病历按该顺序粘贴 ),(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检查报告单需单页复印),住院收据(原件)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
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自补缴之日起处理新发生的费用,须提供欠费期间的住院日费用明细。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7、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二)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津贴和护理费(1-4级 )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1-10级工伤待遇核定表》(电子版、只填写人员基本信息)。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复印件)(未在工伤保险支付过医疗费用的提供原件);
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未在工伤保险支付过医疗费用的提供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6、已评伤残等级职工一寸彩照一张;
7、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8、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1-10级工伤待遇核定表》(电子版、只填写人员基本信息)
2、单位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 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样本(机打):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
XXX,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在XXX单位工作,于X年X月X日因XXX受伤,X年X月X日认定为工伤,X年X月X日已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年X月X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XXXXX元,现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单位意见 (公章)
XX年X月X日
3、原签订并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中止)劳动合同书(原件经办机构留存,解除合同的当月须缴费)
4、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复印件)及 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5、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提供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
7、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电子银行或银行打款凭证及工伤职工收款凭证复印件(工伤职工收到条)
8、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的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协议。
9、伤残职工一寸彩照一张;
10、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工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及待遇核定表》(经办机构填写);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原件);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亡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工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户籍证明、生前提供生活主要来源供养证明;供养亲属一寸彩照一张;
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5、参保单位与工伤职工在其受伤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
6、直系亲属或供养亲属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以上四项待遇申报时已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当时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在职工伤职工须缴费至申报待遇的上月末。
注:所有非A4纸的材料贴到A4纸上(同类的贴到一起,粘贴时材料和A4纸右边对齐,统一粘贴左边,最后一页全部粘在A4纸上),劳动合同书除外。用统一的档案袋装好,档案封面写清工伤职工姓名及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名称及张数(登记时需按待遇审核表→工伤报告单→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门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用药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收费票据→劳动合同→照片→其它资料),
1、工伤认定->
2、工伤报销->
3、鉴定评级->
4、工伤待遇申领
这些都是由单位去办。如果单位不去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步骤/方法 1.
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机构健全一些的单位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等)来负责处理。确定申报工伤的,应及时填写各种表格,报劳动局保险科审批。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
6、
7、
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他们只需吭哧噻吭哧喂而已。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由社保开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或家属签字。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做,如果他觉得够不上工伤等级,也可以不去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 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
工伤职工登记:
①工伤证(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工伤认定结论表》
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
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伤残定级的填报);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报)
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工表三)(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
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是为了核准待遇的,因为核待遇时是按照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的。
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都联网了估计也不要了,最近没有办新的工伤业务,不大清楚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比较复杂,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经办者需吃透政策,跟职工本人讲清楚;对于经办所需材料,多与劳动局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窗口多联系,毕竟工伤发生的情况比较少,经办程序及材料多有变化,以其告知为准。
4. 工伤报销
工伤认定发放工伤证后,并经过社保的工伤职工登记,就可以报销与工伤有关的药费了。符合其规定的全额报销。
①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②收据、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流程
子项名称
办理机构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事业 面向团体承办科室 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科 联系电话 2789211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每月20日前申报且资料齐全的,于次月15 日左右将工伤保险待遇划拨至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帐户,划拨至单位的职工个人待遇由单位负责发放给职工。 事项有效期:无
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收费标准:无
申请条件
1、伤(亡)者受伤害前已参加惠州市工伤保险;
2、伤(亡)者已经惠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报材料
(1)《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惠州市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
(5)门诊治疗的提供原始票据、费用清单(或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6)住院治疗的提供原始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
(7)转市外医院治疗的,提供经同意的《惠州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8)工伤复发的,提供经同意的《惠州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9)评定伤残或护理等级的,提供《惠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工亡职工有供养的,提供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供养人与工亡职工
的关系证明。供养人为成年人的,提供当地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无收入证明或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1)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经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安装或购置辅助器具审批表》及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惠州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核准表》;
(12)享受长期待遇的伤残职工和供养亲属应于每年6月和12月提供用人单位或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1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申报交通、食宿费用的,提供交通、食宿费用票据;
(14)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办理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就医时应向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惠州市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医疗终结30日内向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可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表格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惠州市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
《惠州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核准表》
工伤复发治疗申请表1228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1228
备注
传真:2789202
一. 待遇
1. 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缴10个月保险均可享受生育保险.
2. 女职工需提前15天休产假
正常产假98天
晚育产假158天(23周岁以后为晚婚) 剖腹产加15天
3.从生之日起推至产假15天的工资由保险公司支付.
二. 报销流程
1. 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省份证》 《结婚证》 《生育证》 《出生医学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收据。
2.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定额为: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 、 剖腹产4000元。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0,住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电话00000000000。
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某某市江某某街78号,电话00000000。
法定代表人:黄某 仲裁请求:
一、请求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二、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000元/月)×9个月=63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平工资(4738元/月)×9个月=4264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平工资(4738元/月)×4个月=18952元;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7000元/月)×6个月=42000元;生活津贴:本人工资(7000元/月)×70%×3个月=14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元/天×15天=120元;护理费:80元/天×15天=1200元;医疗费:1000元;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共计185114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工种为模工,每月工资7000元左右。某年某月某日,申请人在工作时右足被电锯锯割伤,后被送往重庆市白市驿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5天。某年某月某日,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人社伤认字[2015]00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上诉受伤系工伤;某年某月某日,江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津劳鉴初字﹝2015﹞00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申请人受伤为伤残玖级。
现因被申请人未依法向申请人履行支付工伤待遇等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秉公裁决。
此致
重庆市江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5年
月
日
生育保险申报程序流程单
一 申报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并且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 二 申报材料
(一)生育登记 (温馨提示:请在员工怀孕初期办理登记手续) 本地居民医保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地职工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职工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金保网下载 一式5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金保网下载 一式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工流引产登记 (温馨提示:请在员工流产手术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温馨提示:请在员工计划生育手术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表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办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审批证明。
(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温馨提示:此项报销请于员工休完产假之后的次月办理) 申报对象:(1)职工紧急抢救或经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转诊转院 (2)异地生育且办理了异地生育相关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一式2份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7、本人的二代医保卡或中心城区的银行卡(中信银行除外)复印件(附上开户行六位数行号、开户行信息、用户名) ※生育费用报销单位所提供的发票(产检、住院)均需药品明细单、检查单或者出院小结。
(五)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请(温馨提示:此项报销请于员工休完产假之后的次月办理,流产需要结婚证复印件) 生育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 一式2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流引产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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