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协议书(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_________申请出具人民币保函,受托银行同意出具此项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具有(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并一次存入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存款只用于支付受益人的索赔
四、委托人不能在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存足保证金的,委托人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偿还本息时,_________(反担保人)应代委托人归还受托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元(其中企业债券____________元,金融债券____________元,国库券_________元)作为抵押,当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偿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按约定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合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划付应付款项。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帐户划付。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户支付。
六、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加收20%利息。
七、委托人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年)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保证费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如过期不交,受托银行有权从委托人的存款中划拨。
八、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银行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协议书
甲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厦府办
【2010】104号文的精神及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详附件)及其相关批复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项目施工合
同金额大多为壹亿元左右,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可分段滚动担保的规定,作为业主特房集团(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施工方特房建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总额按壹亿元的10%(即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计算。
二、该保函金额由特房集团和特房建工公司分别作为业主、承包人开具,
保函额度各为伍佰万元。保函按银行许可的期限开具后在甲方(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乙方施工的自有建设项目上滚动使用。
三、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内,向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
保的相关资料。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 本协议仅适用甲方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
五、 本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关于申请明确自有建设项目工程担保金额的报告》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
编号:
致:
贵方与(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受被担保人委托,我方愿就被担保人履行主合同之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1、保证金额及保证方式
1.1本保证担保承担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1.2我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内。
2.2贵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合作期限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2.3若主合同约定的投资额提前归还,其提前到期日即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4我方承诺,本担保函至签发之日起非经贵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3、保证范围
我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保证金、违约金等一切应由被担保人承担的支付义务。
4、代偿的安排
4.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被担保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
4.2我方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的解除
5.1被担保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主合同所有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5.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全部兑付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5.3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6、免责条款
6.1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7、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8、保函的生效
8.1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8.2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致:XX公司
XX有限公司与YY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已生效。ZZ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方)愿为YY有限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方)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现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一、 担保的范围
担保方的保证范围是被担保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主合同义务。
二、 担保方式及期间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的担保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方履约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
贵公司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履约期限的,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后,担保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三、 担保责任的承担
被担保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担保方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贵公司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应提前十五日知会担保方,否则担保方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四、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担保期限内,贵公司未书面向担保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担保期间届满次日起,担保方担保责任解除。
2、 被担保方按主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担保方担保责任解除。
3、 担保方按本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后,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担保方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亦解除。
5、 担保方的保证责任解除后,贵公司应自担保方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于我方。
五、 免责条款
1、 因贵公司违约致使被担保人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 贵公司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担保方书面同意,否则担保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关联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担保方所在地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公司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担保人:Z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履约保证书样本
总承包方注册地址 担保人注册地址 发包方: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温江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两河路东段18号置信柳城
谊苑8号楼3楼
发包方与总承包方于二零 年月日签订协议约 定由发包方委托总承包方执行及完成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彩叠园住宅发展项目(地块一)的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并约定由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以后简称为“合同”)。
鉴于发包方对总承包方的委托,总承包方与担保人谨此向发包方作如下的保证:
1.2.总承包方会正确地履行和遵守合同中根据其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总承包方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和规定。 如果总承包方违约时,担保人需向发包方赔偿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至
赔偿额达到人民币元后,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可解除。
3. 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双方同意对合同条件的更改,或工程的范围或性质的
更改,和发包方按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发包方对合同有关事物的任何认可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
4.5.
成都市温江彩叠园
住宅发展项目
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
H:/5589.20aFT/2 当工程“竣工证书”发出或赔偿额达到的上述第2条所述之限额时,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告终止。 此履约保证书对总承包方及担保人双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总承包方与担保人在见证下于二零盖章/签署:
总承包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 姓名)
职位)
)
)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担保人)
)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
)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成都市温江彩叠园
住宅发展项目
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
H:/5589.20aFT//3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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