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项目合作协议

2022-07-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智慧农业项目合作协议

基于MQTT协议的智慧农业大棚一体化控制系统

摘要:针对农业大棚生产管理效率较低,大棚内环境监测和控制自动化低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消息队列遥测传输(Message Queuing Telemetry Transport,MQTT)协议的小型智慧农业大棚一体化系统。该系统采用STM32F103C8T6微控制器作为主控,结合空气温湿度传感器、光照传感器、土壤温湿度传感器等设备实现对农业大棚内环境数据的采集,设计了光照控制模块、恒温控制模块和灌溉控制模块,重点设计了PID温度算法,把温度偏差和温度偏差变化率作为输入,经处理决策,实现大棚温度精准控制。

关键字:智慧农业大棚;MQTT协议;温度PID控制;WIFI通信;云平台

1引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农业在物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进展,智慧农业得到广泛推广。廖建尚等人[1]设计的一款基于物联网的温室大棚环境监控系统就是智慧农业发展的一个例子。智慧农业就是一个经由物联网把农业系统与农业技术结合的复杂系统。它不是简单的替代传统农业,而是在其基础上进行升级迭代,是农业技术与现代科技结合的产物。智慧农业在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的配合下,实现更加科学理性的农业种植决策和更加精准智能的农业种植操作[2]。

本文设计了一款基于STM32F103C8T6开发板所设计的智慧农业大棚一体化控制系统,采用DHT11、光敏电阻等传感器作为农业种植信息采集设备,再配合以水泵、风扇、恒温加热器等设备作为执行机进行连接,进行基础的控制功能。该智慧农业大棚一体化控制系统利用MQTT协议进行数据传输,相较于传统的蓝牙、WiFi和ZigBee等协议,MQTT协议可以用有限的代码和带宽,给硬件条件低下的设备提供实时可靠的消息服务,所以是物联网系统协议的一大首选项。该系统还采用ESP8266芯片,连接WIFI,降低了组网的成本,加入了PID算法,在线修订PID控制器的参数,达到很好的温度控制效果,使系统具有较好的自适应性。

2系统总体方案设计

系统传感端主要由多个传感器组成,是智慧农业大棚系统实现温湿度、光照强度等环境数据采集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端由ESP8266串口WIFI模块、云平台和手机终端组成,网络端是传感端和控制端数据交互传输的重要保证;控制端由恒温控制器、加湿器、风扇、水泵、遮阳网和补光灯组成。由传感端采集数据经网络端的上传及处理后再由控制端来实现温室大棚的自动调节。

3系统软件设计

软件设计主要为数据采集节点、数据上传节点、控制器状态上传节点、数据信息接收节点和自动控制节点。在自动模式下,由数据采集节点采集数据交由自动控制模块去判断控制器的开关后控制器上传节点上传状态到物联网云平台。在手动模式下,由数据信息接收节点接收来自物联网云平台的信息,继而对控制器做出相对应的处理后控制器状态上传节点和控制开关上传节点上传状态。

3.1数据采集模块

在数据采集中,采用实时采集数据。将采集到的数据保存在数组中,当数据需要上传和使用时由系统调出。

3.2数据上传模块

在数据上传中,本系统采用实时上传和定时上传相结合。在实时数据的发送中,执行每一次循环时对数据进行上传。在定时上传时,采用计时器多次采集数据经过处理得出平均值,再通过发送函数上传到物联网云平台。

3.3控制器状态上传模块

在控制器状态上传中,当控制器的状态发生变化时,系统调用上传函数将控制器的状态发送到物联网云平台,控制器状态实时更新,在开启和关闭中切换。

3.4控制器开关状态上传模块

在控制开关状态上传中,当控制器开关发生变化时,系统调用上传函数将控制器开关状态发送到物联网云平台。控制器开关状态实时更新,在开启、关闭和自动三种状态中切换。

3.5数据信息接收模块

在数据信息接收模块,主要用来接收由云平台下发的信息。主要接收控制器的控制信息,当系统在物联网云平台下发开关的命令时,核心芯片就会接收到来自物联网云平台下发的数据信息,芯片进行解码过后得出有效信息,进而对控制器进行处理。

3.6自动控制模块

在自动控制模块,即在系统处于自动控制时,自动去调用判断函数,用来判断条件是否满足,控制器是否去执行开关控制。当采集数据后判断,当满足条件时对控制器进行操作,不满足时则继续采集数据进行判断。

3.7基于PID算法的温度控制器模块

本系统温度控制的总体思想是输入用户期望值Sv(设定值)经控制算法输出一个输出信号OUT,输出PWM信号加载到执行部件上(MOS管)对加热片进行控制,控制对象的当前温度值(Xk)通过传感器反馈给控制算法与Sv相比较。

4系统功能测试

为了测试基于MQTT协议的智慧农业大棚一体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章节通过模拟真实大棚环境对系统各个节点进行测试,测试系统如图4-1所示。

5总结

通过对农业温室大棚的研究,本文可得到一个较为稳定的温室大棚测控系统。基于MQTT协议的智慧农业大棚一体化控制系统可实现通过传感器精准采集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土壤湿度和光照强度,通过执行机自动对温室大棚的环境进行动态调控,特殊情况下可手动控制。本系统可以在手机终端查看实时数据和控制。相对传统的温室大棚而言,减少了劳动力提高了自动化的程度和现代化程度。

参考文献

[1]廖建尚.基于物联网的溫室大棚环境监控系统设计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16,32(11):233-243.

[2]熊航.智慧农业转型过程中的挑战及对策[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24):90-95.

[3]姚丹,谢雪松,杨建军等.基于MQTT协议的物联网通信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信息通信,2016(3):33-35.

[4]卢于辉,秦会斌.基于MQTT的智能家居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智能物联技术,2019,51(2):41-47.

作者:黄毅凯

第2篇:《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对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影响

摘要: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为背景,探析了两岸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福建高等农业教育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该协议对福建省高等农业教育的影响,进一步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产学研合作、重视科研人才培养和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高等农业教育

Key words: cross strai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higher agricultural education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举行了第5次会谈,会谈签订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此协议的签署,将使两岸知识产权获得更加具体的保障,同时,两岸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所建立的直接沟通平台也将为两岸的交流合作与共同发展开启新的篇章。福建省是海峡西岸经济开发区的主体部分,能否抓住这些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对福建省农业及高等农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的。但是,福建省农业知识和技术创新水平还远远满足不了海峡西岸经济开发区的社会发展需求,和台湾相比,目前福建省高等农业教育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还不高。而该协议的签署将对福建高等农业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为了加强闽台农业交流,本文针对目前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对策。

1《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概述

11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海峡两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内地与港澳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实施,两岸不管在经济贸易还是文化交流合作方面都变得更加频繁,与此同时,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显。最初的有关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都是单方规范的,两岸之间既缺乏双边协议,又没有相关的合作机制。

大陆涉台知识产权保护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原中国专利局在1987年发出了《关于受理台湾专利申请的意见》,在1989年则发出《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原中国专利局在1993年3月又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无论台湾同胞还是大陆同胞,都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对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以此保护自己的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专利权申请后,可以优先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权[1]。而台湾地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中,于1994年颁布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专利和商标作业要点》就明确规定了大陆自然人和法人到台湾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宜[2]。

12主要内容

海峡两岸为了提升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为保障海峽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共同发展,两岸已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举行的第5次“陈江会”中签订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该协议本着平等互惠原则,从合作目标、优先权利、保护品种等十七个方面做出规定,规定两岸相互承认专利、商标、植物品种权优先权,大陆和台湾相互接受植物品种的申请受理,防止植物品种技术的外流等,其中最重要的突破是相互承认优先权和建立两岸沟通平台与协调处理机制。该协议相互承认优先权在于两岸同意依双方各自的规定,确认对方的专利、商标和植物新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主动根据事情的进展做出相应安排来配合,以此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益。而保护品种权对于农林院校更有较大的保障和优势,双方可以在各自已经公告的植物品种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且双方还可相互协商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种类。

13主要意义

该协议对于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与文化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首先,该协议深化了两岸经济贸易来往和科技文化的交流合作,为两岸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动力;其次,两岸同胞通过加深交流,增进了信任,双方得以更加了解和理解,从而有助于激发两岸同胞的创新意识和创作激情,加强两岸高新科技、先进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走向产业化道路,使得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最后,该协议使得两岸的经济交流更为持久和广泛,甚至延伸到经济层面外的各领域,比如科技领域、文化领域和法律领域等。

2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现状

高等农业教育是大陆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大陆农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地方高等农业院校是实现高等农业教育的农业技术科研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其承担着农业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创造高科技成果的任务。福建省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开发区的主体部分,为了实现跨越式发展,更应关注高等农业教育。目前福建省高等农业院校共有7所公立办学主体,其中,本科院校有5所,包括福建农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集美大学的水产学院、武夷学院的茶与生物系和龙岩学院的生命科学学院;专科院校有2所,包括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此外,还有2所民办高职学校——天福茶职业学院和武夷山职业学院[3]。

目前,大陆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发展较为滞后,产业化和高科技的农业服务企业还没有形成对农业人才的强大需求,因此直接或间接地削弱地方农业高校的招生和就业规模,将极大地影响高等农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为了适应社会的模式和院校自身的发展,专科性学院慢慢发展成为多科性院校,许多地方高等农业院校纷纷走上综合性大学发展道路,呈现出农、工、理、经、管、文、法等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局面,特别是农林院校中非农林院系和非农业专业的大量设置。而大量新设的学科和专业便分散了有限的教育资源,从而削弱了农业学科的竞争力,影响农业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福建高等农业院校也因为走综合性发展道路而面临农业学科竞争力减弱的事实。此外,大陆社会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农林院校招收优质、涉农专业的生源造成了阻碍,现今报考农林院校的学生越来越少,即便是选择了农林院校也较少有学生愿意选择农林类专业,而且大部分毕业生在就业选择上都放弃了自己所学农林专业的优势,转而从事非农工作,这就造成了农业教育资源的浪费[4]。

3福建高等农业教育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维权守法意识不强

福建高等农业院校的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维权守法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一是由于急于发表论文或交流学术成就,他们在研究取得进展时就公开其所研究的农学技术或生物技术的内容,这就使得发明专利申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进而丧失了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权;二是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专利申请的条件要求理解还不够,加之受制于研究经费的缺乏,部分教师在签订合同得到对方经费资助时容易失去申请专利的权利;三是缺乏维权意识,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5]。

32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转化率低

首先是福建省高等农业院校专利申请数较少,重要农业技术创新不多,自主创新不足。特别是在重要的农业技术领域,台湾在福建省申请的专利占到80%以上,而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科研却依然重理论轻发明,通过自主创新掌握的农业核心技术与台湾相去甚远。其次是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科学研究“重理论、轻应用”。目前福建高等农业院校所取得的专利、论文与技术成果的比例仍极不平衡,技术成果和论文发表数量多,而发明专利的数量少。学校普遍上更多注重的是成果的鉴定、论文数量、获奖情况等,而较为忽视科研成果的转化,这就导致了许多具有经济价值的农业科研成果没有及时转化为有效生产力[6]。

3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福建高等农业院校普遍缺少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有效管理和系统的保护措施。有的院校没有设置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只是把相关知识产权的事项挂靠在科技主管机关内处置,而不直接对其进行管理,使得科研人员认为学校并不重视产权管理,因而造成其创新激情和动力的缺乏。而有的院校虽有组织管理机构,但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7]。

4《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对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影响

41促进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技术创新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对福建高等农业教育中的农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可分别从该协议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保障作用和加速技术创新进程等三方面来体现。首先,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授予技术创新者一定时间内对其知识产权的排他性的独自占有权,从而使技术创新者可通过自身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超额价值。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保证高等农业院校科研人员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将激励科研人员进行相关农学技术创新的研究,激发其科研的积极性。其次,《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为高等农业院校的科研人员提供了公平竞争、公正维权的法律环境,对技术创新成果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通过法律形式,依法对两岸的专利权、商标权、植物品种权优先权实施保护,并对违法侵权行为予以惩罚。最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为正确选择技术创新的方向与研究途径提供了科学依据,有效配置了创新资源,促进技术创新的进程 [8]。

42提升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有助于促进福建高等农业院校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科研工作,而科研工作能够促进高等农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升。该协议促进了两岸创新科研成果的公开和交流,使得高等农业院校的教师能够及时掌握农学技术的前沿动态和最新成果,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使得师资队伍更加强大,从而实现以科研促进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9]。

43推进涉农企业农业技术的转移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能够推进涉农企业农业技术的转移,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一是该协议提高了投資者的预期回报率,增强了两岸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及其贸易量,而国际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将促使更多先进技术流入企业。二是该协议通过激发企业的研究投入来提高企业自身技术的创新能力。因此,该协议有益于台湾涉农企业或大陆涉农企业将先进的农业技术转移给高等农业院校的科研人员,促进高等农业院校科研人员的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

5对策建议

5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应重新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宣传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和培训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学校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如通过广播、海报和其他社会传播媒介进行宣传,开展相关讲座,或者以举办辩论赛、演讲等形式,为师生普及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知识[10]。

52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高等农业院校应规范知识产权管理,设置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系统管理高校知识产权。所设立的专职管理机构应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处理学校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健全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鉴定、登记、注册、评估、审核等一系列流程以及合同的转让、许可),处理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事项。同时,应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机制,使全体师生积极主动进行知识创新,充分调动其创新热情。此外,应建立激励创新机制的人事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因素作为科研人员进行职称评定、考核和岗位竞争的重要指标,提高科研人员的竞争意识。

53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加强产学研合作是解决知识成果运用滞后性的有效途径。应加强福建涉农企业和福建高等农业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信息交流平台,创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衔接农业科研成果与市场的技术创新链条。由于高等农业院校能够为涉农企业提供科研设施和研发课题,涉农企业则利用高等农业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研发基地,双方的相互合作钻研将促进农业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双赢目的。另外,实现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创新成果(特别是专利成果)的最终目的,让技术转化成产品,才能真正实现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经济价值。

54重视科研人才培养,推进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

科研人才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是科研创新的潜在力量,而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基础。福建高等农业院校要想促进农业教育的发展,首先必须大力引进实力雄厚的农业科研人才,其次要重视对现有农业科研人才的管理和保护。第一,应减轻研究能力较强的农业科研人才或农业技术骨干的教学工作量,使他们将科研力量集中在关键项目上,提高工作效率。第二,高等农业院校要为农业科研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从科研经费、试验场地、实验设备等方面改善实验条件。第三,注重对农业科研人才的再教育和进修,鼓励科研人才攻读硕士以上学位、以访问学者身份到国内外进修、多参加农业方面的学术研讨交流会等。而且,福建高等農业院校对人才的培养要求,既要重视对农业科研人才的引进,也要重视对现有人才能力的提高和专业化管理。

55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深化福建高等农业教育改革

闽台农业合作将加速两岸农业的科技转化,促进农业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有助于深化福建高等农业教育的改革。由于闽台农业合作能够引进台湾的资金、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等现代生产要素,这就有利于实现两岸资源的整合互补。而且,台资农企为福建农业带来了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将有力推动福建农产品品种和技术的标准化。此外,两岸农业的合作与交流将提高闽台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闽台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现两岸农业合作“互利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杨德明 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J] 现代台湾研究,2005(3):59-62

[2] 宋锡祥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上海:复旦大学,2002

[3] 高秦嫣 福建省高等农业教育现状的思考[J] 科教文汇,2012(1):59-60

[4] 张金山,林文雄 对农林院校人才培养科学定位的思考[J] 高等农业教育,2011(6):10-13

[5] 李晓春,林瑞青 试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J] 鄂州大学学报,2005(1):17-21

[6] 王小兵 浅议地方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现状[D] 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

[7] 闫森 论高校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J] 科学信息,2006(8):109-110

[8] 刘仁平,高映 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J] 经济众说,2006(10):21-22

[9] 刘达玉,唐仁勇,张崟 地方工科院校科研促进教学的探讨[J] 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11):68-70

[10] 盛辉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企业技术创新[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4):29-32

作者:商艺强 刘如婷 庄佩芬

第3篇: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要求,切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的调整安排,确保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两部门“三定”职责的规定和相关分工意见。

(二)两部门现行实施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不涉及对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

(三)对于职责明确的监管领域,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尽可能避免两部门职责交叉。

(四)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个环节,均应力争做到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负责,尽可能避免监管空白或漏洞。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范围的界定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监管的主体

《食品安全法》规定,除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外,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

四、关于特殊产品的监管分工

(一)监管环节的基本划分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

(二)特殊产品监管

1.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督货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检验,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采购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食品经营者和采购食用动物产品的食品生产者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食品经营者采购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严禁食品生产者采购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用动物产品。

2.食用农产品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物质)的管理。在“三剂”物质中,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并组织制定合理使用规范和最大使用限量标准。属于农药兽药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审批并组织制定合理使用规范和残留限量标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和农药兽药范畴的,由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明确安全评价、登记管理、科学使用、残留限量标准等管理要求,保障产品安全、使用规范、残留合规。在执法监管上,农业部门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用农产品中“三剂”残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中“三剂”残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3.豆芽菜。在国家层面,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农业部加强对豆芽菜安全性的监管。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层面,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豆芽菜生产经营实际和监管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豆芽菜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并报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豆芽菜监管部门及职责的分工意见,对口指导开展豆芽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关于构建畅通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机制

(一)逐步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分别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共同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部门分品种、分类别逐步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查验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部门负责建设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农业部门推动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实现与农业部门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衔接。

(三)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根据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调整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由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对已经建立的批发、零售市场(含超市、专营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包括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等)实施指导管理。建在市场外的检验检测资源,以农业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建在市场内的检验检测资源,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可以共享使用农业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四)加快形成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两部门定期和不定期交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相关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共享制度,两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合作。根据监管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两部门共同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建立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两部门密切开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与协作。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两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两部门共同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数据共享。两部门根据需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共同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政策建议。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两部门合作事项的统筹、审定、督导和检查。领导小组由两部门主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级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负责领导小组审定事项的落实和相关事项的提出,代表两部门加强日常联络工作。联络组组长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司长共同担任。联络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商相关事项。

(三)严守保密规定。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使用相互传递、保存的相关信息,履行保密责任。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个人。

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联络组提出建议提交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各一份。

(三)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履行。

第4篇:智慧农业合作协议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农业”建设与发展

战略合作协议

二〇一五年六月

甲方: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乙方: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

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是我国传统农业发展的必经途径和重要战略,为加快现代农业的建设、做好现代农业项目的示范,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科技和资源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实现院企智慧农业开发战略合作目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本着“信守承诺、真诚合作、立足发展、面向未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保市场供应和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甲乙双方创造条件,共同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二、合作目标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扩大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将共建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实现杂交水稻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的现代化建设、科学种植和信息化管理,共同推广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科研成果,共同建设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共同分析和研究杂交水稻大数据、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三、合作内容

(一)甲方将乙方纳入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体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农业相关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支撑,为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团队进行对接、沟通、交流和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现代农业技术实施所需的场地、资金,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农业系统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共同推动相关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与智慧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

(三)以“超级杂交稻攻关计划”为合作契机,实现长期合作机制,甲方为乙方在智慧农业领域的技术推广提供长期的平台支持,甲方在智慧农业领域的大数据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和设施农业服务方面以乙方为优先合作方。

(四)共同建设杂交水稻大数据服务平台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示范基地“杂交水稻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是通过物联传感网结合大数据和云计算,构建试验示范基地与研究中心之间的信息化管控通道、水稻种植过程数据收集通道、大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的综合智慧农业信息平台。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建设“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协作方式以及资金筹措、系统运维、知识产权等条款,见附件“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发展合作协议”。

(五)合作推广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

SFO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是“杂交水稻大数据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试验示范基地安装物联网监测系统后,监测数据将自动接入研究中心的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基地”和“中心”通过平台可以监测杂交水稻种植局部区域的气候环境、土壤墒情等实时和历史数据以及预警信息,形成汇聚地理位置、环境气候、品种、日期以及产量等相关种植信息的电子档案。SFO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将由甲方和乙方优先在“超级杂交稻攻关计划”试验基地推广,并以各“基地”为中心辐射当地,形成以杂交水稻物联网监测为基础的智慧农业示范工程。

(六)合作研究杂交水稻大数据

“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的建成后,整合甲乙双方优势资源,组建长期的、稳定的大数据研究团队,建立完善的团队对接、交流、科研和服务的合作机制,研究并构建基于地理位置的杂交水稻种植大数据分析平台,研究不同区域、不同品种杂交水稻种植与地域气候、总辐射、水系等关键因子的关系,针对不同地区建立完善的科学种植指导规范。

四、合作原则

(一)合作各方按照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合作项目要在充分调研和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建设,项目优先,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三)建设项目确定后,合作各方须根据情况签订具体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经合作方协议签定的项目,甲方不再就该项目与其它公司签定同类合作协议。

五、合作机制

(一)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与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慧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内容,确定投资主体资格,明确约定期限内以项目投资、购买服务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向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项目产权,“盛锐丰”公司作为智慧农业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落地执行和后期的服务保障。

(二)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项程序由合作方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为推动智慧农业项目的建设,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导成立智慧农业创建工作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推动智慧农业建设并作为双方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合作协议落地。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甲方(公章):国家杂交水稻乙方(公章):武汉盛锐丰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第5篇:“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华翼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总则

第一条合作事宜

合作事项:乙方负责在其所在区域山东省(以下简称“承办区域”)承办甲方智慧城市项目;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经营所需的技术条件和其它配套服务。

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年_月__日至__年_月____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智慧城市”系统软件包括“智慧城市”“智慧乡镇”APP(以下简称“商城”)及“商 城后台”“手机掌柜端”等产品的所有权限。

2. “商城”是一款安卓及ios系统手机端的APP软件工具,可以在用户的手机上用图片,文字 视频展示实体商店的商品,提供联系电话,产品分享广告发布功能等功能。

3. “商城后台”用于统计用户登录数据及可以上,下架实体商店的合法产品,通过图片,文字 视频展示到用户手机端及PC端。

4.甲方收取乙方地区的“智慧城市项目”承办费用为万,承办费用在乙方启动市场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乙方承办区域在签定合同后三个月内必须启动当地市场。

5.甲方负责“商城”定制及后台服务器维护工作,指导和培训乙方工作人员,为“商城”的操作 和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6.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提供全程技术维护服务和项目研发服务,并保证将项目经营所需知识技能培训给乙方指定人员。

7.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并保证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性文件及配套资料。

8.承办地“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的所有使用权及推广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或乙方的下级客户使用“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有监管权,如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的下线客户使用“商城”发布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的一切产品及内容,甲方有权关闭该“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9.合同期内甲方不再在乙方项目承办地与其它第三方进行本项目合作,并保证乙方在项目承办地的独家项目承办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积极推广甲方:“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同时做好“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的使用培训维护工作。

2.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必须在签约范围内经营“智慧城市”项目。如乙方违规经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及推广的所有“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的维护及后台服务,关闭后的后果由乙方单方全权负责。

3.乙方推广的“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的使用主体,必须是符合国家法规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及企业,乙方有权监管其下线客户使用“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发布产品的合法性,并与下线客户签署协议明确所有“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发布的产品均属“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使用者个人行为,“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使用者对所发布产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合同期限到达后,乙方可继续经营智慧城市项目,但甲方不再按照本协议提供相关服务,并且不再享受地区经营保护权利。乙方如需由甲方继续提供服务,应与甲方另行订立合作协议。

第四条项目达成条件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以甲方子公司名义经营智慧城市项目,但甲方对乙方的所有行为不负有法律责任。

2、乙方可自行注册公司经营智慧城市项目,甲方不得以项目合作为条件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权和项目收益权。

第五条 关于文件的送达

本协议签订后,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文件资料双方均可向对方所留的电子信箱寄送,寄出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对方收到,而无论对方是否实际签收或阅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青岛华翼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

第6篇:智慧医院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智慧医院WiFi网络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中麦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北京中麦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医院WiFi网络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北京中麦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6号楼419室 法定代表人:鞠未 业务联系人:郑佳扬 联系电话:135335914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共同开展WiFi建设与合作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除非另有约定,用于本协议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保密信息”指双方在本合作协议项目过程中,一方(披露方)根据本协议以任何形式、载于任何载体披露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以及协议项目本身、本协议、双方拟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合作意向书、合同等应被视为保密的信息。

1.2 “披露”指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信息或接受方从披露方知悉信息的行为。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的,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机密”或“秘密”或与此类似的标记;以口头形式披露的,披露方在披露信息时应指明该信息的保密性质,且应在该信息口头披露后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对该保密信息向接受方予以确认。尽管如此,对于未在披露时标明“机密”或“秘密”或类似标记的书面信息以及未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接受方确认其保密性质的口头信息,若依据该信息的类型、性质或其被披露时的环境可以合理地判断出其具备保密性,也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1.3 WiFi网络:基于宽带及移动通信3G/4G技术向医院场所的患者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患者、陪同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患者和相关人员”),提供的WiFi网络接入服务。本合同项下的WiFi网络仅服务于医院面向公众开放的区域,不包括医院内部工作、管理运行及其他医院内部的网络,不负责也不影响医院内部网络

2

数据的传输、运行。

1.4 业务:甲乙双方基于WiFi网络向医院场所的患者和相关人员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条 项目合作背景

为响应国家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国务院关于信息惠民与促进信息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共同打造“智慧医疗”,加速推动医院向智慧医院的转型为目标,双方将通力配合,以医院为典型场景,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就诊体验,也为增强医院竞争力,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探索基于医院WiFi的运营模式。

第三条 合作项目与方式

3.1 合作项目:本协议所指项目,均指“基于医院WiFi网络建设及运营合作项目”。 3.2 合作方式:凭借甲乙双方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建设并运营面向医院场所的患者和相关人员的WiFi网络接入服务。

第四条 合作期限

4.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伍年,自2015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4.2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签约权。

第五条 业务合作模式

5.1 甲方授权乙方独家在其场所内建设并运营WiFi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候诊区、病房区域,视甲方场所具体环境确定。本合同项下的WiFi网络仅服务于医院面向公众开放的区域,不包括医院内部工作、管理运行及其他医院内部的网络,不负责也不影响医院内部网络数据的传输、运行,乙方为甲方授权的在其指定公共网络建设及运营的唯一合作方。

5.2 乙方负责为甲方场所免费搭建WiFi网络,并负责运营支撑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投入,为甲方患者和相关人员提供免费的WiFi接入服务。

5.3 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患者和相关人员使用WiFi网络产生的带宽、流量成本。 5.4 WiFi登陆入口Portal页面和客户端由乙方负责设计、开发、独家运营,乙方除提供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外,需为甲方预留医院宣传入口,提供医院信息发布和患者服务。

定义:

Portal页面:是指基于乙方承建的WiFi网络上网页面。

3 北京中麦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医院WiFi网络合作协议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下载、资讯、O2O、手机游戏、彩票、广告(其中不能出现违法或违规的医疗广告)等。

第六条 双方权利 6.1 甲方权利:

6.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维修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6.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开放医院信息发布后台,由甲方用于医院信息发布。 6.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对上网患者用户数据进行提取、共享。 6.2 乙方权利:

6.2.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获得甲方WiFi网络的开发、安装及经营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乙方的上述经营权。

6.2.2 本协议期内,乙方所投设备的软硬件资产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保护本项目设备的安全。

6.2.3 乙方有权基于商务模式建立符合自身业务发展的移动应用、Portal页面、支付系统及运营平台,基于WiFi网络向医院场所的患者和相关人员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并提供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

6.2.4 WiFi网络品牌和运营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双方义务 7.1 甲方义务:

7.1.1 双方合作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在医院合适位置对乙方WiFi网络及业务进行推广。

7.1.2 本协议期内若甲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或高管层重大变动等事件,甲方承诺保证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

7.1.3 甲方允许乙方为开展WiFi网络所需的电源使用及布线需求。

7.1.4 甲方有义务推进本项目的设备安装和相关项目的实施,协助乙方做好设备稳定运行等工作,保证正常使用WiFi网络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在需要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报备部门的协调工作。

7.1.5 本协议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依约拆除乙方所属的设备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7.1.6 如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 乙方义务:

7.2.1本协议期内,若乙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或高层重大变动等事件,乙方承诺保证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

4

7.2.2 乙方负责WiFi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系统的开发、设备的调试以及常规的运营维护,确保所投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7.2.3 乙方承担医院场所的患者和相关人员WiFi网络所产生的带宽及流量费用,并选择合适的措施限制高流量。

7.2.4 甲乙双方确保WiFi网络运营体验良好,乙方确保内容的合法性,所有内容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7.2.5 乙方承诺,所投设备折旧期满或因部件等原因,导致WiFi网络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免费及时更新。

7.2.6 本协议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许可后30日内拆除乙方所属的设备,同时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原有设备的使用。

7.2.7 乙方在基于WiFi网络的Portal页面内帮助甲方进行必要的宣传推广。

第八条 解除与终止

8.1 本协议合作期满且未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8.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提前解除。 8.3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履行可提前解除。

8.4 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根本违约且拒绝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争端解决方式

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互惠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即为双方主客观不能预见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如政策因素、战争、地震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2.1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承诺协议期内,双方应对合同条款保密,任何一方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 12.3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5 北京中麦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医院WiFi网络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北京中麦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6

月 日

第7篇:智慧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 二○一三年十一月

大力实施“智慧中原”战略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 -1- 一,是加快推进河南城乡信息化,提升中原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及辐射带动力的重要途径。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友好协商,双方将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并就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同推进、服务经济”的方针,以“统筹规划、集约发展,整合资源、促进共享,深化应用、务求实效,完善链条、全面带动”为原则,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为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发展方式的“转换器”、产业升级的“助推器”作用,做好“智慧城市”的规划,加快推进城市系统中的人、物、组织之间的物联化和互联化,促进智慧政府、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医院、智慧城管、智慧社区、智慧环保等领域的发展,打造“智慧城市”。

二、合作意义

国务院在2011年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原经济区建设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建设智慧中原是区域智慧化建设的创新,是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以新型城镇化为特征,城乡一体化的智慧发展模式,是实现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截至目前,国内有20个省近50个城市或地区提出了建设“智慧

-2-

省” 或“智慧城市”的目标和规划,初步形成沿海地区领跑、中西部地区逐步加速的建设格局。因此,加快智慧城市的建设,迫在眉睫。

三、合作目标

在**政府的领导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协调设备制造业、通信建设服务业、互联网应用和信息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共同推进“智慧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商丘联通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3G 优势、终端优势、机制优势、服务优势和人才优势,在2014至2016年投入10亿元,专注于3G 、IP 网、光纤到户、WLAN 、物联网应用平台建设,致力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基础性与应用型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各类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力争三年内形成“智慧城市”的初步基础框架。

四、合作内容

(一)在智慧通信网络建设上,商丘联通将为“智慧城市”打造集有线宽带、沃〃3G 和WiFi 无线宽带为一体的基础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全地域、无缝隙宽带接入服务。在核心网络方面,采用高性能路由器集群、IPV6等关键技术,打造宽带化、IP 化、扁平化、融合化为特征的,可管可控的绿色高性能光通信网络。在无线城市方面,利用WCDMA 、HSPA/HSPA+以及LTE(4G等成熟经济的无线宽带接入技术,加快3G 网络覆盖,使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全省城乡,城区实现21M 无线接入能力,重点城区达到40M 以上;大力建设WiFi 热点,覆盖机场、车站、会展中心、

-3- 高校等主要公共场所,达到56M 无线接入能力;通过3/4G和WiFi 技术实现城区无线高速网络连续覆盖,建设无线宽带城市。实施光网城市计划,以无源光网络(PON )技术为基础构建“百兆进户、千兆进楼”的宽带网络能力,城市区域全部实现光纤接入,普遍达到16M 以上接入能力,重点区域实现光纤到户,提供100M 接入;农村区域推进光纤进村,普遍达到4M 以上接入能力。

(二)在智慧云和智慧应用建设上,商丘联通在**政府和**政府的支持下,以智慧中原建设为引领,重点聚合城市、县乡和产业群的智慧应用和基础信息数据,建设“智慧城市”云门户,形成政务云门户、企业云门户和生活云门户,面向政府、产业和居民提供完整、契合的服务。

运用在移动办公、电子商务、物联网等行业应用方面取得的成果,智慧中原云平台重点承载聚焦10大应用领域、重点推进50项应用工程建设,10大应用领域主要是智慧政务、智慧交通物流、智慧安全、智慧能源、智慧文教、智慧医疗、智慧环境、智慧市政、智慧农业和智慧企业。

在智慧政务方面,双方继续联合推进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业务系统、政府OA 与移动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打造商丘统一云门户。在智慧交通物流方面,大力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智能公交、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两客一危、ETC 、停车场

-4- 监控、智慧汽车等领域应用。在智慧安全方面,以“宽视界”、“神眼”、“居家卫士”、“平安互助”等技防产品服务于政府应急联动和指挥系统、智慧警务、平安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保密技术检查监管平台等。在智慧能源方面,通过智能矿山、高压输电线路监测、电力配网监测、油田远程监测项目助力能源保障。在智慧文教方面,推广高校科研管理集群服务平台、媒体发布、平安校园、电子书包、家校E 通,协助提升文教事业。在智慧医疗方面,着力开发居民健康卡、远程保健、预约挂号、流动诊所、村医通、社保“一卡通”等,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在智慧环境方面,拓展环保执法、环境监控、地质水文监控、水资源管理系统、省管电厂工况监控等领域的服务。在智慧市政方面,协助建设综合城市管理、工地监控、食品溯源等。在智慧农业方面,继续深入实施党员远程教育、12

316、种植监控、养殖监控、金农工程、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帮助农民致富。在智慧企业方面,通过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系统、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电子商务的建设,实现兴企兴业。

(三)**政府支持河南**在**市投资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在无线电频谱、市电引入、管道铺设、基站选址、机房用地、交通干线基站布点等方面提供必要便利,帮助协调解决施工建设和设施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河南**在商丘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同时,

积极支持河南**参与投标承建由**政府财政拨款的信息化与通信 业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作机制

(一)建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 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合作协议的落实。成立由**政府相关 部门和河南**共同组成的“智慧城市”项目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 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规划、设计和标准,协调各部门、 各行业共同推进信息的开放共享,包括:城市市民服务信息、公 共交通信息、城市地理信息、旅游资源信息、城市环境信息等。

(二)项目推进办公室尽快组织“智慧城市”的规划和设计, 制定互联接口标准,整合现有系统,规范新建系统,使得各系统 中的资源按照共同的目标统一调配,实现深度的信息共享和应用 开放,真正实现政府“一站式”服务的管理创新。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此页无正文) -5- **市人民政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公司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日 -6-

第8篇: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XXXXXXX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O一五年七月

1

为推进智慧XXXX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AAAAA公司(以下简称“AAA”)与XX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XXX将利用智慧城市先进的建设运营理念和融合的IT技术,全面参与智慧XX规划、建设和运营,在面向市民、企业、城市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提供IT解决方案和服务。AAA将发挥其优良的产业聚集、政府服务和政策优势,积极支持XXX科技在XX发展。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XXX全面参与智慧XX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XXX依托其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应用、企业信息化、城市管理应用方面和信息安全服务等的独特经验和优势,为智慧XX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1、进行智慧XX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搭建智慧城市模型,制定行动路线,绘制智慧XX建设和发展的长远蓝图,选择*******为试点(首期工程)先行先试。

2、建立城市云计算中心和城市级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城市云计算中心及相关的信息安全体系,为智慧XX建设提供安全、可信、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级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智慧XX建设在信息资源层奠定基础,实现部门资源的整合、互通。

2

3、建设市民服务云平台。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市民网页、民生热线和智慧社区为载体,融合政务功能和商业功能为一体,面向市民建设全市统一的服务云平台,包括支撑平台、服务网点、服务终端、服务团队等。

4、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政管理、社区卫生等业务领域的综合应用、信息互通和协同应用,强化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卫生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改革,真正实现医疗资源均等化,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参与智慧XX示范工程建设,包括食品安全溯源、智能交通等智慧工程,借助XXX的全球资源整合能力,自身并带动上下游企业参与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助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XXX全业务落地

依托上述合作项目, XXX各项业务在XX的全面落地,并以XX为基地,向全国拓展类似业务。

三、AAA积极支持XXX工作

1、AAA依法向XXX提供最?支持,包括市场、资金、税收、服务配套、人才配套等方面。

2、AAA支持XXX发挥自身IT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智慧XX建设。

3

四、成立战略合作协调组,协调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合作协调组组成如下: AAA方协调组组长:******* AAA方协调组副组长: *******

*******

******* 成员:*********************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XXX方协调组组长:*********** XXX方协调组副组长:********* 成员:**************************** 。

协调组下设协调联络组,由AAA和XXX相关人员组成。协调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络组经常性召开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议内容,协调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六、本协议采取中文文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x月至201x年x月。

4 甲方:AAAA公司

乙方:XXX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月 5

第9篇:智慧城市建设与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XX市政府人民政府

XXXXXX系统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O一二年一月

为推进智慧XX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XX市政府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市政府政府”)与XXXXXX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CCXXX”)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CCCXXX将利用智慧城市先进的建设运营理念和融合的IT技术,全面参与智慧XX规划、建设和运营,在面向市民、企业、城市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提供IT解决方案和服务。XX市政府政府将发挥其优良的产业聚集、政府服务和政策优势,积极支持CCCXXX在XX发展。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CCCXXX全面参与智慧XX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CCCXXX依托其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应用、企业信息化、城市管理应用方面和信息安全服务等的独特经验和优势,为智慧XX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1、进行智慧XX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搭建智慧城市模型,制定行动路线,绘制智慧XX建设和发展的长远蓝图,选择清河为试点先行先试。

2、建立城市云计算中心和城市级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城市云计算中心及相关的信息安全体系,为智慧XX建设提供安全、可信、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级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智慧XX建设在信息资源层奠定基础,实现部门资源的整合、互通。

3、建设市民服务云平台。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市民网页、民生热线和智慧社区为载体,融合政务功能和商业功能为一体,面向市民建设全市统一的服务云平台,包括支撑平台、服务网点、服务终端、服务团队等。

4、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政管理、社区卫生等业务领域的综合应用、信息互通和协同应用,强化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卫生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改革,真正实现医疗资源均等化,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参与智慧XX示范工程建设,包括食品安全溯源、智能交通等智慧工程,借助CCCXXX的全球资源整合能力,自身并带动上下游企业参与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助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CCCXXX全业务落地

依托上述合作项目,CCCXXX各项业务在XX的全面落地,并以XX为基地,向全国拓展类似业务。

三、XX市政府人民政府积极支持CCCXXX工作

1、XX市政府人民政府依法向CCCXXX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市场、资金、税收、服务配套、人才配套等方面。

2、XX市政府人民政府支持CCCXXX发挥自身IT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智慧XX建设。

四、成立战略合作协调组,协调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合作协调组组成如下:

XX方协调组组长:*******

XX方协调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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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局、计生委、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商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CCCXXX方协调组组长:

CCCXXX方协调组副组长:

成员:。

协调组下设协调联络组,由XX市政府经信委、清河区政府和CCCXXX相关人员组成。协调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络组经常性召开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议内容,协调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六、本协议采取中文文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甲方:XX市政府人民政府

乙方:XXXXXX系统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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