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修改

2023-05-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奖惩制度修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安全奖惩制度修改

保安奖惩制度(修改后)

保安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安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保安人员奖励分为“表扬通知书”、“现金奖励”、“记功”。

(一) 本公司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用于表扬通知书”

1.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2. 非工作时间见义勇为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者;

3.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二) 本公司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用于现金奖励。

1. 不谋私利,自律事迹突出者给予现金奖励50元;

2. 及时发现并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现金奖励100元;

3. 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争斗中表现突出者给予现金奖励200元;

4. 制止犯罪分子逃跑或机智灵活果断的擒获小偷者给予现金奖励300元;

第六条 员工奖励

(一) 表扬通知书第1次给予现金奖励100元。

(二) 表扬通知书第2次给予现金奖励200元。

(三) 表扬通知书第3次等于记功1次给予现金奖励500元。

第七条 本公司保安人员的惩处分为“过失通知书”、“现金罚款”、“记过”、“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一) 本公司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过失通知书”处分。

1.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2.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3.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7.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浪费物料者;

8. 对外来人员、车辆、物品外出没有按规定进行询问、确认、登记者;

9. 没有按巡视要求对大楼内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走廊等进行巡视,在交接班记录

本伪造巡查记录,公物有损坏现象没有及时发现、记录、上报者;

10. 未穿着制服上岗或制服不整不洁,佩戴器材不全者;

11. 未按照保安礼貌用语或敬礼不规范者;

12. 工作态度生硬、粗暴,与外来人员或内部职员发生冲突,遭受投诉者;

13.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者;

14. 自然月度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4次(含4次)以上者。

(二)本公司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现金罚款处分。

1. 执勤时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予以现金罚款10元;

2. 使用公司电话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的,予以现金罚款10元;

3. 当值保安在下班前应清扫大厅外门前平台、大院公共停车位、门卫室等处卫生,

违反者予以现金罚款20元;

4. 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予以现金罚款30元;

5. 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予以现金罚款50元;(包括工作时间内睡觉、闲逛、无故

窜岗、脱岗、闲聊、弄虚作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予以现金罚款

100元;

7. 当班期间发生失窃案件,值班保安予以现金罚款100元,如工作上有明显失职予

以现金罚款500元。

(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向任何人或组织泄露或谈论公司内部保安机密者;

2.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索取或接收礼物、金钱及其他利益;

3.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或以威胁、利诱等手段来达到个人的私利;

4.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5.擅离职守,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操作,致使设备、公物损坏,公司蒙受经济损

失者;

6.携带非法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宠物等进入工作场所;

7.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8.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9.工作时间累计脱岗2次者;

10.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11.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3.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14.月累计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5.记过1次者。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

(一) 过失通知书1次予以现金罚款100元。

(二) 过失通知书2次予以现金罚款300元。

(三) 过失通知书3次等于记过1次。

第九条 对保安人员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 本章所列表扬通知书过失通知书、记功与记过可以相互抵消,以年度为结算周期。

第十一条 表扬通知书、过失通知书由直接上级申报,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备案。

第2篇:安全奖惩规定(修改)

安全奖惩规定

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职责

安技环保部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罚。

4 内容及要求

4.1 安全生产考核

4.1.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违反公司《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1.2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部门未按《安全环保健康管理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

处罚部门500元;

4.1.3 从事危险作业及使用临时电线路不办理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处罚部门500元;

4.1.4 拖欠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且造成后果的,处罚责任者500元;

4.1.5 违反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租赁方及外来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

4.1.6 违反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按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4.2 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

4.2.1 领导违章指挥或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未造成后果的,处罚指挥者500元;造成后果的,处罚指挥者1000元;

4.2.2 在非指定吸烟场所吸烟或随意丢弃烟头的,处罚责任者500元;

4.2.3 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用漏电保护器或有关防护用品的,处罚责任者200元;

4.2.4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

4.2.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

4.2.6 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未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的,处罚责任者200元;

4.3 安全教育管理考核

4.3.1 安全教育档案、台帐、试卷等资料不健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4.3.2 部门员工安全知识抽试合格率未达到80%以上的,处罚部门500元;

4.3.3 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部门500元,责任者200元;

4.3.4 对公司安排布置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未及时落实完成的,处罚部门500元。

4.4 交通管理考核

4.4.1 部门发生厂内交通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责任者500元;

4.4.2 驾驶车辆有安全技术缺陷的(如制动、转向、轮胎等),处罚车辆所属部门500元;

4.4.3 其余按《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5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4.5.1 各部门防火专干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或未按期做好武保部部门交办的防火工作,处罚责任人100元;

4.5.2 值班、更夫擅离职守,不履行岗位消防职责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4.5.3 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标志、指示灯和事故照明的,或指示灯和事故照明失灵的,处罚责任部门500,责任者100元;

4.5.4 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5 未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定期进行检测,或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的,或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被损毁、丢失、挪作他用的,或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进行维修超期使用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7 在厂区内随意焚烧垃圾、杂草树叶的,处罚责任人200

4.5.8 发生火灾不报告,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和谎报火警的,处罚发生部门1000元,责任者500元;

4.5.9 违章用火、用电做饭或取暖,或违章使用电气焊割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0 违章运输、储存、使用易燃和可燃物品,或易燃和可燃物品堆放在电气设备周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近旁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责任者200元;

4.5.11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地面,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倒入地沟、下水管道的,或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4.5.12 擅自改动、拆除、挪用、关闭、停用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设施,或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设施失灵、损毁,或未定期检测维修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3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及使用场所使用铁制工具,穿带铁钉子鞋或能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或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

爆要求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4 发生一般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200元罚款;

4.5.15 发生重大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

4.5.16 发生特大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

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本规定由安技环保部负责解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技环保部

2011年5月2日

第3篇:校学生会规章制度及奖惩制度格式修改版)(3)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

校 学 生 规 章 制 度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部

2014年9月1日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制度

总则 „„„„„„„„„„„„„„„„„„„„„„ 3 部门职能 „„„„„„„„„„„„„„„„„„„„ 3 岗位责任制 „„„„„„„„„„„„„„„„„„„ 6 人事任命制度 „„„„„„„„„„„„„„„„„„ 10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 12 学生会大型活动组委会制度 „„„„„„„„„„„„ 12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 13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制度 „„„„„„„ 15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优秀个人评选制度 „„„„„„„ 18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 22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物资登记管理制度 „„„„„„„ 23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 24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管理条例 „„„„„„„„ 26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 27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 „„„„„„„„„„„ 28 关于提高学生会执行力和整体纪律性、荣誉感的实施方案 (个人档案记录) „„„„„„„„„„„„„„„„ 29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校学生规章制度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部门职能

主席团:工作职责:主要是代表学生会主持全面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领导请示和汇报学生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做出总结和建设性意见。协助团总支开展工作,依照分工主管好所辖部门的工作。

秘书处:工作职责: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中心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1.协助主席团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3.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

4.物品管理、档案的整理与存档、例会监督与记录、办公室值班、 活动流程记录与监督、活动签到与考勤记录等。

5.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组织部:工作职责: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参与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会内相关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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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大型活动前期的组织准备工作。 2.监督监察校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各系学生分会各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与完善。

文艺部:工作职责: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参与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日常相关的文娱活动。

1.计划、组织、协调全院学生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2.发掘和锻炼学院的文艺活跃分子,培养文艺骨干。 3.筹办学院迎新会等活动。

4.负责校学生会及院学生会其他只能部门举办活动时的文艺节目安排组织。协助艺术团及各社团,搞好日常训练和活动开展。

宣传部:工作职责: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参与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负责校园宣传等工作。

1.绘制或设计宣传展板及对学生会各种创意工作的设计、对文件材料的宣传工作。 2.组织橱窗评比。 3.组织书法绘画培训。

4.对学生会所有展板的管理、监督、维修。

学习部:工作职责:负责全校学生的学习经验交流和宣传,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同学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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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性和主动性。

1.领导和组织院、系开展有关学术、交际、管理技能训练方面的活动。

2.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类学术讨论、学术竞赛和学术报告会、辩论等活动,举办讲课大赛等活动,促进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的营造。

3.着眼于服务同学,深入了解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各学习部门反映,做好沟通教与学的桥梁。 4.争取五四热线,开通学院民意反映与交流平台。

外联部:工作职责:拉取学校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负责校校与校企之间的联系。

1.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与配合好上级做好工作。 2.增加与社会的接触,为学校的各项活动拉倒必要的活动经费,小到街边的路摊,大到上市的公司。

3.促进与其他校级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例如青协与大学生艺术团,例如社团组织的等。

4.促进与其他院校的联系的联系与合作。第五条.加强对学校及学生会的了解,在外联工作中对学校和学生会文化和精神进行宣传。

生活部:工作职责:在本校学生和学校后勤之间起一个过渡作用,促进并完善学生日常生活,同时增强学生会更好的为学生服务。 1.学生会物品的管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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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园卫生的检查以及校园设施的维护。 3.食堂卫生的检查以及食品质量的检查。

体育部:工作职责: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参与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筹备体育运动。 1.积极为广大学生服务。

2.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让学生会真正成为服务型的团体。 3.引导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 4.积极做好每天广播体操的进行。

5.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与各部门进行合作分工。 6.多征求部门和同学建议多举行一些体育类活动。

爱心驿站:工作职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为社会各界和学校教师、学生之间传递爱心提供交流的平台。

1.物品领取区,面向全社会及本校学生募捐,供给贫困生物品领取以及贫困地区物品邮寄。

2.物物交换区面向全校所有学生,互通有无,以物换物。 3.寄卖区,为全校学生提供二手买卖的场所和机会。

就业部:工作职责:协助校学生会各部门及招生就业处开展各项工作为中心,在校学生会领导下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处完成招生就业工作,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完成相关活动。

1.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本部部员前去组织会场、维护秩序等等)。

2.每周一至周五前去招生就业处值班,协助老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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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部每年举办4次关于创业就业的校级大赛。 4.协助团委开展就业挑战杯及大四毕业生招聘会。

安防部:工作职责: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意识的引导及自救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救灾能力。

1.在学生中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向同学们宣传安全知识。 2.配合校内的安全活动。 3.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自律部:工作职责:对学校正常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部门本着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方式,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1.负责全校的考勤,包括全校的上课出勤,早操出勤,活动出勤。 2.举办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部门活动。

3.对组织的大型活动、会议,自律部要对纪律进行维护,使之顺利进行。

4.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方面的需求,及时汇报给老师,更好的改善学校学习和生活环境。在老师和同学之间做好互相情况传达的桥梁,是广大同学的代言人。 5.检查条幅的摘挂情况。

自管部:工作职责:以检查学院各系的宿舍卫生为主要工作,还会举办一些有关宿舍的活动以丰富学生的日常生活。

1.定期检查全校各系的宿舍卫生,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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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传下达,保证老师和学生可以了解彼此的想法。

3.根据本部和上级的要求会举办一些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对学生自我的锻炼。

4.以团结互助为目的,帮助学生会其他部门更好的完成任务。 助学部:工作职责:以为我校贫困生提供一个勤工俭学机会为主要工作,全面提高了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为我校贫困生提供舞台。1.规范统计我校贫困生基本资料,以便安排工作。

2.规范并优化量化我部门提供的兼职工作,扩大兼职范围,优化兼职质量,使兼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3.开展好学院后勤处(食堂)兼职人员管理工作,保证校内勤工俭学活动有序进行。

4.关注唐山市各用人单位的兼职岗位。

礼仪部:工作职责:协调学生会与礼仪部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完成相应的任务。为学校的活动提供优质的礼仪服务。

1.负责校内各种晚会、活动、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的现场礼仪工作,并根据学院的要求对礼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选拔和培养一支合格的礼仪队伍,定期进行礼仪培训和考核工作。

3.开展与礼仪相关的知识讲座和大学生较为感兴趣的活动,为学生树立正确的礼仪和审美标准,做大学生的礼仪时尚风向标。 4.协调礼仪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完成相应的任务。 5.对礼仪岗位进行合理地工作安排、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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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好化妆品、托盘等物品,对礼仪服装、方巾定期清洗;对训练场所定期进行清理打扫,保持干净卫生。

7.加强与其他高校礼仪部的交流工作与礼仪接待工作。 8.完成其他需要的工作及领导、老师临时交办的工作。 青年通讯社:工作职责:以宣传我校个活动为工作主要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师院风华》编辑部:并负责学校团委刊物《师院风华》的编辑出版工作。

2.微信平台:主要负责微信公众账号内容的采集、编排,预报各种校级大型活动以及各种校园生活动态,及时提供资讯。 3.摄影部:旨在培养具有较好的审美理念和摄影技巧的人才,让其担任学校各项活动的忠实记录者,出入于学校各项活动的现场采集照片。

4.网络信息部:与校内各大社团组织联系,学生会内部交流,以及学校各个院系的通讯员进行联系,甄别筛选信息,上报社团内部进行采访报道。 5.网站的管理。

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院学生会是一个为学生服务的校学生会组织,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学院。为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学生会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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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坚持学生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部门应主动协商、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讲求工作实效、讲求工作质量,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第四条.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分配,对交办的事要认真成。承办人员应及时汇报或书面报告,不得以各种理由搪塞。

第五条.值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每月初,交上月的工作总结,与下月的工作计划。每月一总结,对下月工作的开展与审批。 第七条.协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人事任命制度

第一条.校学生会每年9月新生入学后举办社团纳新活动,各新生根据自己意愿参加社团,凡愿参加校学生会的新生须在校学生会指定报名登记地点报名登记,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简历。 第二条.凡参加校学生会报名的同学必须通过一轮面试方可成为校学生会临时实习成员,在进入校学生会后在一个月考察期结束后表现优异者方可成为校学生会正式成员。

第三条.面试由部长、主席参加,最终临时实习人员须通过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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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审核,认可。

第四条.凡预备退出校学生会者,必须向其上级领导者提出退会申请,并经过主席团讨论通过,团委老师批准方可退出学生会。工作未年满一年,中途退出学生会者,本工作视为无效,不为学生会成员,没有年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一系列评优资格。任期结束后,凡优秀学生会成员才可获得由学生会证明的“介绍信”。

第五条.凡其他各组织有特长、才能者并有意向进入校学生会者,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团委老师批准,可破格任用。

第六条.在职期间,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部员进行培养,培养期间,部长要对本部部员的行为负责,有权对本部部员进行应有的教导劝说。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七条.凡有意向参加每学年末部长主席选举者须向其上级领导者提交竞选申请及个人简历,并参加面试及公开竞选。 第八条.主席部长竞选由团委老师以及老一届组织、部门领导者组成,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无记名打分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在每学年的换届选举中,根据相关规定,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及各系学生组织可推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生会部长或主席竞选。 第九条.凡在主席部长竞选中通过者,成为临时实习主席、部长,在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期过后通过上级组织考核者方可正式成为校学生会主席、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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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第一条.校学生会凡需举办活动的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秘书处、组织部提交活动申请及策划书,并上交主席团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团委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二条.凡由于特殊原因活动停止举办或者延迟举办需提前向秘书处提交申请并通知团委老师、主席团及各部长。 第三条.每个部门每学年需举办或者协办大型活动一次。 第四条.活动申报提前预算所需费用以及设备物品,以书面形式提交于外联部、生活部。

第五条.活动申请中需注明主办、协办部门及所需其他部门人员安排。

第六条.所有的活动,前期宣传主动向青年通讯设提供资料进行微信平台宣传;活动期间,进行摄影拍照,各部长留案存底;活动结束后,书信新闻稿,在“团委网站——学生组织学生会频道——学生精品栏目”里以及微信平台上发表(均向青年通讯社提供资料,督促监督完成);结束后,把所有的活动资料(包括:策划书、视频照片资料、活活总结、新闻稿等)交于秘书处存档。

学生会大型活动组委会制度

为使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在学生会举办大型活动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提高各部门共同工作的协调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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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组委会是学生会组织大型活动必要时组建的临时机构,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筹备。

第二条.组委会对学生会负责,受秘书处、组织部监督。组委会的建立及人员组成由主席团提议,并须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组委会在大型活动开始前,应当向秘书处、组织部和主席团会议提交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四条.组委会运作期间,对活动相关的人员、资金的调度和使用权负责。

第五条.与活动相关的财务收支由组委会统一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大型活动期间,与活动相关的各种问题均可以向组委会提出,组委会必须在活动的相应阶段结束前作出答复。

第六条.在活动结束后,组委会统一完成工作总结,上报秘书处、组织部和主席团。工作总结会议后组委会自行解散。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会财务活动,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实行审批权集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指派一名副主席分管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对主席团直接负责。

第三条.生活部协助副主席管理学生会经费,外联部协同副主席负责单据审核,收支记录和帐表编制。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所有经费支付程序如下:

(一) 活动的经费支出: 1.由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活动资金预算清单;

2.出具用款书面申请,请主席团、团委老师,批准;

3.批准后,如需自行购买的,需在学校指定超市使用老师银行卡按照要求进行购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自行消费。经费使用后须将标明相关情况的发票与主席团审批后的申请对照,确认无误后交由生活部, 需本人在上交的发票处签上本人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

4.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作为入账凭证。

(二) 日常经费支出:

各部门收集日常支出经费发票并做好详细支出记录,交主席团审批,并将指示及签字后的发票交由生活部入账。

1.主席每月向各部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学期结束前,主席会同生活部编制本学期财务报表,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并随时对学生会成员的质询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

2.主席有对经费收支审查,监督的责任。如发现不合理使用或违纪现象,主席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若情况严重,在中止相关经费的使用的同时,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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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任何需要有经费支出的地方,都要先向分管的副主席申请再消费,避免出现消费后不能报销的情况。重者直接退会加通告批评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制度

为积极配合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强我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现拟定优秀部门评选标准如下:

第一条.精神文明方面

(一).学生会各部门每学年至少学习四次上级组织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下发的有关规章与制度,并有详细的学习材料、学习纪录以及总结的部门加4分。

(二).能与时俱进,可以举办出响应时代号召的活动,每个活动加1分。

(三).部门成员思想积极向上,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加3分。 第二条.组织机构方面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并同时上交上一学期工作总结。在校期间,每月初,每个部门向秘书处上交上月的工作总结,与该月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须科学、完整,加2分。

(二).各部门组织机构健全,能够尽早的开展工作,有自己部门的工作群,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每两周至少一次,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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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加2分。

(三).积极协调主席团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部门内部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加3分,反之扣3分(在主席部长例会中公开投选,每位主席选二个部门,每个部门选一个除本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排名在前三的部门加分,后三的部门减分)。

(四).部门人员按时值班,每部门缺勤一次扣1分。

(五).按时参加各项会议,遵守会议纪律的加2分;凡无故缺席者一次按自动退会处理;有请假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本项最高扣4分。

(六).各部成员(含部长)若违反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每人扣1分;成员每辞职一名扣2分;成员辞职达1/2的部门不予评选。

(七).对老师或主席团、秘书处提出的针对该部门的任务,按时并认真完成的加3分,任务未按照规定完成者扣1分。依据规定时间,延迟完成的扣3分;因个人原因无视任务,没有完成的,扣5分。

第三条.组织活动方面

(一).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根据活动策划,活动落实、活动后反映以及活动总结等情况最高加4分。(由主席团评价、奖励)

(二).部门举办的活动有创意,有特色(在主席部长例会上公开评选,五位主席半数通过的活动),主办部门每次加2分;协办单位每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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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不拖欠应提交秘书处、组织部登记存档的资料(秘书处根据其工作职能及工作效果,酌情评分)。本项最高加分为4分。

(四).积极参与校学生会其他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根据活动具体要求参与一次加2分;上级安排应参与者没参与或不听指挥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每次扣2分。

(五).对各部门学期开始时所拟定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完成一部分加3分;全部完成加5分。

附:非活动部门不参与此项评比。

第四条.部门综合评优

组织部协助主席团根据各部门日常表现及活动情况采取评分制,每月给各部门打分。满分为10分(其中正主席占4分,其余副主席占6分,分数采用均分制)。

(一).对各部门值班、例会、活动等综合情况加以评定。

(二).对能否积极服从上级领导下达的命令而完成每一项工作加以评定。

(三).对各部门成员工作积极性加以评定。

(四).对各部门成员获得奖项等情况加以评定。

(五).各部门年终结束时,本部在职会员人数与本部纳新时总会员比率乘以10后的成绩,加入到总成绩。(比率超过50%的加相应分数,低于50%的减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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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组织部根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各部进行评分,此基础分为0分;该成绩加上第四条中的综合成绩为总成绩。主席团、组织部、秘书处在执行过程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在执行过程中,学生会每位成员都有权进行监督,对评分有异议者,可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评判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 3.组织部每月统计一次,并制定评优统计表,在每月初向老师及主席团汇报。成绩最差的部门,活动室、会议室值日一周,作为惩罚。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优秀个人评选制度

为了提高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将学生会的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现拟定优秀个人评选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每学年至少学习四次上级组织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下发的有关规章与制度,并有详细的学习材料、学习纪录以及总结的每人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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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学生会的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3—5分的扣分。

第三条.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在文化课方面不得挂两科或两科以上科,与上述条件相同者不具有评选资格。(分别为月评比与年评比)

第四条.学生会的全体成员要注重日常卫生,宿舍卫生情况不得出现减分情况,若有此情况者不具有评优资格。

第二部分:日常表现情况

第一条.会议情况

(一).全体学生会的成员能够准时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若有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旷会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自动退会。

(二).每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纪录,无纪录者每次扣0.5分。

第二条.值班情况

(一).值班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若发现有不佩带工作证的每人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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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若有迟到早退现象者,每人每次扣1分。(用于活动室值班及应对突发情况,需借还物品时,值班人员必须与生活部人员的沟通联系值班人员需与生活部人员的沟通,生活部人员中午、晚上各查物品借出情况一次)

(三).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有事应写假条并向秘书处请假不得由他人代签,若有无故不签到或由他人代签现象,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次扣1分。

(四).值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打扑克、吸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等,若有发现上述情况者每人每次扣1分。

(五).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待人接物要有礼貌,热情主动,受到老师或主席表扬者(在公开场合或有书面文件),每人每次加2分。

(六).每周一会由秘书处安排并通知去团委老师办公室值班人员,具体时间见通知,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若有迟到早退现象者,每人每次扣1分。有事应写假条(向秘书处请假)不得由他人代签,若有无故不签到或由他人代签现象,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次扣1分。

第三条.活动情况

(一).准时参加本部门及其它部门举办的活动,不得无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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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或早退。每人每参加一个活动加1分;若出现无故不到或早退现象者,每人每次扣0.5分;

(二).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及主席团表扬者(在公开场合或有书面文件),每人每次加2分;

(三).学生会人员能提出创新性意见并被学生会采纳者加5分。(校内同学(非学生干部)提出创新性意见并被学生会采纳者使所在系给加德育分2分,另议) 第三部分.综合评比情况

第一条.评选优秀部长由主席团根据部长在平日的表现情况(包括个人素养、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团队意识等方面)进行评比,采用10分制(其中正主席占4分,其余副主席占6分,分数采用均分制)。

第二条.评比优秀部员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根据部员在平日的表现情况(包括个人素养、个人能力、团队意识等方面)进行评比,满分为10分制(其中正主席占4分,其余副主席占6分,分数采用均分制)。

附:1.组织部根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各部进行评分,此基础分为0分;该成绩加上第四条中的综合成绩为总成绩。主席团、组织部、秘书处在执行过程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在执行过程中,学生会每位成员都有权进行监督,对评分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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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者,可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评判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 3.组织部每月统计一次,并制定评优月统计表,在每月初向老师及主席团汇报。成绩最差的成员,打扫活动室一个月作为惩罚。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使学生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内容

第一条.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文件及资料由秘书处存档。

第二条.各部须将每次活动的计划书、活动总结交予秘书处并存档。

第三条.各部部长须将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影像资料、工作总结交予秘书处存档。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文件及资料由秘书处派专人管理。

第二条.管理人员必须将每份文件及资料注明存档时间、编号和存档人姓名。

第三条.文件及资料若有遗漏、缺失,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条.各部必须将各类文件及资料按时交予秘书处存档,逾期将追究部长级部门责任。

第五条.各部若需借出已存文件及资料,须由部长写借条注明归还日期,并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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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物资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物资管理,促使物资合理利用,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属学生会的物资财产,均进行分类,编类,造册登记,物资清单由各级学生会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条.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购入的物资,在购入时需登记,由生活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开展活动由外借入的物资,有活动负责人对借入物资编制清单交存生活部,归还后予以注销。

第四条.学生会内部物资领用,参照第三条办理办法。

第五条.各系及其其他组织需借用学生会物品时,必先经与主席团、生活部部长或宣传部部长同意,所有借出物品时,值班人员与生活部或宣传部联系并作登记,按照物品借出登记表严格填写。

第六条.生活部每周清理借还物品情况;每月整理物品并清点数量;每学期第十周、第十八周,由秘书处、生活部组织对学生会所有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并编制物资盘点报告表,提交主席团审查后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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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值班是学生会成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和形象建设,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高效运转,现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不得有他人代签,否则按缺勤处理,凡无故缺勤累计五次者按退会处理。

第二条.值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嬉笑打闹、打扑克等,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值班期间禁止吸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值班期间严禁乱写毛笔字,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接待来访者要有礼貌、热情主动。

第六条.值班人员要听从值班主席、部长的安排,不准搞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互相帮助、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团委和学生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八条.值班实行秘书处负责制,秘书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值班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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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制度

(二).每日负责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卫生清扫,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负责保管秘书处的一切物品,如笔、文件夹、计分板等,如发现财务损坏或丢失,立即上报主席团;

(四).值班人员需遵守值班守则,并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及时的批评和纠正。

第九条.值班内容:

(一).认真完成团委及学生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做好值班记录,负责各种文件的通知和传达;

(三).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打扫学生会活动室的卫生。

第十条.签到:

各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在规定值班时间的前十分钟内签到,超过规定时间的属迟到行为,应向秘书处人员说明情况,并另行签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自行在签到表上签到、签退,若签到表上信息与事实不符,经发现,当月个人考核成绩为零,并进行通告批评。生活部在门口张贴执勤人员名单,方便查找负责人。 第十二条.请假:

(一).有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请假,将持有部长签字的假条 交给秘书处值班人员;

(二).值班时有极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向秘书处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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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制度

说明情况,并交一份书面假条,无假条自外出的视为早退。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管理条例

为加强秘书处管理,使值班工作正常化,程序化,让各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当前秘书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负责学生会召开会议、活动的通知,任务的传达以及记录个会议内容。

第二条.负责个会议签到记录。

第三条.各部根据值班表准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 第四条.秘书处值班人员需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不得擅离岗位。

第五条.闲人不得进入活动室。值班结束后,关闭门窗和水电,注意防火防盗。

第六条.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来访电话。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协助处理。

第七条.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席团报告。 第八条.秘书处日常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九条.及时建立并完善学生会个人档案,并严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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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及时监察考核学生会各部门、个人的工作情况。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了更有效率的完成团委老师的相关工作,并且及时对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做有效的整理总结,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特制订如下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校学生会例会分为主席团会、部长例会、大例会三个。

一.主席团会

1.人员: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系学生会主席 2.地点:校学生会会议室 3.时间:每周五中午一点 二.部长例会

1.人员: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 2.地点:校学生会会议室 3.时间:每周三中午一点 三.大例会

1.人员:校学生会全体成员 2.地点:九阶

3.时间:每月第一个周一中午一点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活动的圆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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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保证日常工作、活动的学生干部的充足,在日常工作、活动实行以下原则。

第一条.各部部员有事、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日常活动必须提前一天给部长请假,填写请假条,上交至秘书处;担任相关活动具体工作的必须找到相应的部员予以接替,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条.各部部长有事、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日常活动必须提前一天给分管该部门的主席请假,填写请假条,上交至秘书处;担任相关活动具体管理的必须找到相应的部长予以接替,保证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各主席有事、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日常活动必须提前一天给主席请假、填写请假条,上交至秘书处;担任相关活动总体负责工作的必须与其他主席协商,予以接管,保证日常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全体学生会成员,凡周末或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离校外出的,都要向直属上一级请假,回校后,消假。

关于提高学生会执行力和整体纪律性、荣誉感的实施方案

(个人档案记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会的办事效率,完善组织机制,提高学生会整体的纪律性和荣誉感,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特制定如下章程,望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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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制度

第一部分.思想教育方面

第一条.将自我心得的书面形式改为口头表述,旨在考查学生干部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概括能力,督促学生干部深入学习。 第二条.设置学生会意见箱,降低学生会的工作姿态,完善学生会一心一意为学生服务的对外形象,鼓励同学们积极进言进策,提高主人翁意识,秘书处安排负责定期收集意见。 第三条.设置自省制度,要求各部门每月上交一次工作汇报,总结所做工作优秀之处和不足之处,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措施。此汇报一式两份,要求电子版于周日中午12:00之前上交秘书处,打印版月例会由部长宣读作为优秀部长评选项目。不按时上交者秘书处交由主席团审议,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定好本部门位置和工作方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打造部门特色,鼓励创新意识,实行责任制,由上而下责任到人,部长起中坚作用,大力提高荣誉感和集体意识。 第二部分.制度约束方面

第一条.部门个人量化:部门量化由组织部每月进行统计贴在活动室的明显位置,每月评出最优部门,并对最差部门予以批评。优秀部门在例会上交流经验心得,给予奖励。每月累加,评出学期红旗部门,给予证书奖励。

第二条.有严重违规、违纪者,取消部门、部长、个人评优资格,部长带头做出书面检查,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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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制度

第三条.集体活动、例会签到,连续三次请假及无故不到者取消评优资格,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不到给予自动退会处理 注:此方案及评议部具体评分细则将张贴在学生会活动室,接受大家检查。

此规章即日起生效,望学生会全体成员互相监督,共同进步,展现自我风采,打造优秀的学生工作氛围。 附录:

第一部分.学生干部界定

凡学生会成员均为学生干部,可以参加学生会优秀个人,优秀部门的相关评优评先的评定。社团人员不属于学生干部,社团主席副主席属于学生干部。

第一条.身兼多职者所在系加分应加所有职位最高分,分数不能叠加。

第二条.优秀个人包括部长(占总部长数百分之十采用进一取整原则)与部员(占学生会各部部员总人数百分之十采用进一取整原则)部长部员分开评选,优秀部门评定三个。 第二部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第一条.学期末取分数最高的三个部门作为优秀部门,所在部门部长颁发荣誉证书,部长学期末德育分在原有基础上加1分,部员加0.5分。

第二条.依照每个月的成绩,平均成绩为最终成绩,学期末取学生会部长总人数与学生会部员总人数百分之十(采用进一取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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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作为优秀个人。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在原有德育分基础上加1分。

第三部分.校学生会各职能成员德育加分情况

正主席: 5分 副主席: 4.5分 各社团主席及各系学生会主席: 4分 各组织部长及社团副社长、各系学生分会副主席: 3分 各系学生会分会部长 2.5分 部员: 2分 各系学生分会部员 : 1.5分(附:因为不了解各系加分情况,现加分情况为拟定措施,不具体实行)

第四部分.各部门活动举办流程

第一条.相关部门制定活动策划交由组织部评审。

第二条.组织部评审合格后由组织部上交秘书处备份,由秘书处将活动策划交由外联部、信息部、宣传部做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活动一经批准,主办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把活动策划发到部长群及学生会群里,由部长向部员传达,要求做到全体学生会成员在第一时间了解整个活动。

第三条.活动期间与后期的工作再由相关部门负责并由活动部门统筹安排,最后由活动部门将活动总结与影像资料交给秘书处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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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全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的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单位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矿对在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参加抢险救护等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矿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单位推荐或安全部推荐审查,矿长批准,给予200-3000元的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从而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有功者;

3、制止违章,避免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有功者;

4、制止损坏、破坏安全设施,制止或检举偷盗公物的有功者;

5、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十四条 捡到炸药、雷管交回炸药库,并能够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50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50元;无法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25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25元。

第十五条 敢于揭发检举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经查实给于100-1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矿设立安全奖,矿井实现月度、季度安全生产或安全目标管理,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章 处 罚

一、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罚款300--5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蹬钩、强乘、跳车或扒乘矿车、放飞车者;

3、重点部位睡岗、脱岗者;

4、私藏、偷盗炸药、雷管等火工品者;

5、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

6、酗酒上岗;

7、滑轨溜道者;

8、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9、井下带电作业者;

10、人车混行严重的主要责任者。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在伤亡责任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

4、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5、在岗位上饮酒者;

6、在岗位上聚众赌博者;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积极、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矿下发的各类安全学习资料、文件、规程、安全措施,要求必须在自学习资料下发7天内完成学习任务。矿项目部将对各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没有组织学习的、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丢失文件、资料的,矿项目部将对本部门的领导进行处罚,每查出一次对领导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证每班都有现场跟班队长。矿安全部将对现场跟班队长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没有跟班队长,要对当班跟班队长和本部门领导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罚部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者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值班队长和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值班队长和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值班队长和队长各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酗酒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10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煤矿生产安全责任者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矿和矿属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100---3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属各单位不按规定和要求参加安全会议,不组织参加单位安全活动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安排和检查内容,每次罚队长200元;

第二十六条 区队必须坚持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重点工程、零星工程、重大检修项目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做好干部值班、跟班、现场交接班、质量验收、事故分析等各项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班前会后跟班队长要如实填报本单位入井人数,每错一次对单位跟班队长、调度室主任各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全矿有值班任务的负责人和需要现场交接班的职工,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因没有把安全问题交待清楚而造成事故的,一般事故对责任者罚款500元,重大事故加重处罚,并依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队长每月跟班次数不得少于二十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跟班队干部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升、入井,与本队职工同上同下,跟班队干在升、入井时必须与班长一同到井口检身房签到,若不签到或迟上早下者每次处罚跟班队干部、班长各200元,连续两次迟上早下的跟班队干或未按规定下井跟班的,对其停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迟上早下年累计三次以上者撤销队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各职能部室查出的问题和自查问题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薄》上,并由本单位队长负责落实,出现丢失或无记录的罚本单位队长100元;记录不全的罚本单位队长100元。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矿的职工必须培训7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上岗,未培训的职工不许入井上岗。

第三十一条 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发现管理人员私自处理“三违”,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开除矿籍,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第三十二条 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坚决开除矿籍。

第三十四条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及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辱骂或报复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性质较严重,但未造成后果者;

2、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3、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4、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6、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7、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8、工作岗位看闲书(小说、杂志等)者、织毛衣、打扑克者;

9、工作时打闹嬉戏者;

10、升井不按规定行走者;

11、随意顶替特殊工种冒险作业者;

12、操作方法执行不规范或不执行者;

13、破坏各类安全文化建设设施(破坏各类宣传牌板、墙地砖,向各类设施上涂抹污物,摘损花叶)者,对发现破坏各类安全文化建设设施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的相关责任者,将与破坏者并同处理;

14、无故不按矿上规定穿劳保服者;

15、上、下班人员乘坐、爬矿车者;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内脱岗或非重点岗位睡岗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安全技措工程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十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学习或学习而上岗,每人罚款100元,罚为其安排上岗的人员100元,学习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有学习人员的签名、学习日期等,否则每缺1人次罚单位主管100元。

第四十一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罚现场施工人员每人100元,单位主管300元。

三、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不开展每十天一次的隐患排查活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者,每次处罚单位分管领导100-300元,各施工地点被安全管理人员停工者,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四十四条 凡是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后,逾期不整改者,每条罚施工单位主管100元,因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者,由问题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管理人员正常安全检查无理取闹、干扰工作,拒绝在各种通知单上签字或不按要求整改隐患,对责任人每次罚款300-500元。

四、掘进

第四十六条 在前方可能有积水或未摸清地质构造的掘进面,不按矿批准的措施先探后掘,罚违章指挥者200元。 第四十七条 破坏中腰线桩或导线点标志,每次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 巷道贯通前(综掘50m,炮掘20m),不下贯通业务联系书,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不及时编写贯通安全措施,每次罚队技术主管100元。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1、耙岩机绳断丝多或有疙瘩不及时更换;

2、处理溜煤眼、煤仓或斜眼施工不戴保险带;

3、耙岩机作业过程中,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作业;

4、耙岩机停机时操作手把未摘掉或开耙岩机不使用操作手把;

5、耙岩机空绳挂在梁上或顶锚杆上;

6、处理喷浆堵塞管路时,不停风,无人看护枪头;

7、空顶作业的直接责任者和当班班长;

六、放炮、火工产品管理

第五十二条 地面运送火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否则对违章人员每人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严禁无证放炮,多人放炮和无风、微风放炮,严禁瓦斯浓度不明、超限,支护不符合规定,电气设备失爆,空帮、空顶不处理,无防尘水,炮眼不合格等情况下放炮,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严重者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放炮,如贯通、处理堵塞的煤仓、溜煤眼等,必须执行符合规程的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当班余下的火工产品,必须由班长清点,在领单上填报、签字后由爆破工交回炸药库,炸药箱内不准存留火工产品,否则每次罚爆破工200元;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挂牌,设警戒,不安排警戒人员罚班组长200元,警戒人员不按要求警戒,每次罚款200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 瓦检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七条 发现瞎炮、残炮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向下班现场交待清楚,不处理罚责任者200元,不交接的罚责任者200元,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罚责任者200元,严禁在残眼内继续装药或加深残眼,违者罚款400元。

第五十八条 放炮母线达不到放炮要求或有明接头,截取雷管脚线作母线用,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第五十九条 严格雷管编号制度,凡发现不编号发放的,罚责任者100元,领走未编号雷管的每发罚爆破工20元;丢失雷管的,罚责任者100元/发;丢失炸药的,罚责任者100元/卷。

第六十条 放炮前必须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否则罚爆破工100元,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只有连接时方可解开,每发现1发未扭结成短路者罚款100元。雷管脚线出库时未扭结成短路,每发雷管罚库管员20元。 第六十一条 严禁放炮器在井下短路验电或导通母线验电,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十二条 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违者罚款100-300元。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1、井下各种场地放明炮、放糊炮的指挥者及操作者;

2、放炮后炮烟未吹散,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急于进入工作地点者;

3、工作面装药有其他人员或装药、打眼同步进行的;

4、放炮距离、撤人距离不够者;

5、不执行放炮有关规定(如“一炮三检”、“三人联锁”、“警戒距离足够”等)的指挥者及操作者;

6、携带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者;

7、放炮三小件不齐全(竹签、哨子、放炮器钥匙);

8、爆破工一人同时携带炸药、雷管者;

9、炸药箱、雷管箱不加锁者;锁扣用铁丝代替的,锁子失效的;

10、装药、连线、放炮非爆破工一人进行,多人作业者;

11、放炮后未及时回收炮线的。

七、提升运输

第六十四条 人力推车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执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 井上下皮带应做到托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不磨支架,皮带下无积煤或者其它物件磨皮带,无急停装置,无灭火水管;胶带机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每缺一项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十六条 积煤压死皮带机、溜子、转载机时,不采取安全措施强行启动的,罚班长及责任者各100元,用水清理皮带机头、机尾积煤者,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乘坐矿车、扒车、蹬车者;

2、在斜巷运输中,各类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敏、不使用,依然进行运输者;

3、推送矿车顶风门者;

4、斜井提升不及时关闭阻车器、挡车门者;

5、处理掉道车强拉硬拽者;

6、没有联络信号随意开机者或乱发、乱打信号的;

7、斜井提升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挂放不规范者;

8、不停机清扫带式输送机滚筒、托辊或更换托辊等转动设备者;

9、将矿车停在风门中,致使风门无法关闭的;

10、绞车司机开车时睡觉者;

11、翻越皮带、刮板机、转载机者,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者。 第六十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违反者罚款300-500元。

1、装载物料严禁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偏载,提升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偏载的设备、材料的。

2、用平板车装料时,物件与车辆之间的绑扎少于6处,用矿车装运大件设备的。

3、对超出矿车的物料装卸时,未在矿车两头垫实枕木,未采取有效的防跑车措施和卸料措施的。

4、未用专用料车装载轨道、钢管、型钢等超长物料的。

5、提升时未对提升物进行详细检查的。

6、未按照规定数量提升,超挂车辆的。

第六十九条 皮带机头和皮带机尾无防护栏、防护罩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八、机电

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七十一条 每发现一次用其他材料代替熔丝者,罚有关人员200元。 第七十二条 使用的机电设备被埋压,罚有关人员200元。

第七十三条 需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挂牌,不上锁,罚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四条 各类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第七十五条 甩检漏作业,检漏失灵,罚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六条 综合保护甩掉或失灵,罚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七条 绞车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一项,罚单位主管100---300元。

第七十八条 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等的备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需要开机时,能够正常开机,否则罚单位责任人100---300元。

第七十九条 严格遵守工作票停送电制度,由电气值班员操作,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验电放电、挂地线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条 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牌板齐全,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八十一条 升井后未在3小时内将矿灯、自救器上交到矿灯房,或私藏矿灯者罚款100元。 第八十二条 各类电气设备,每发现一处失爆,罚使用、管理单位各200元。

第八十三条 矿灯房值班人员在每天早班8时30分、中班16时30分、夜班23时30分以前,未以报表形式上报调度室每班矿灯发放数量,或上报数据不准确者,罚矿灯房值班人员10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 第八十四条 高压电器设备不在明显处挂警戒牌,令其整改完毕。 第八十五条 接地系统有一条不合格或未接地,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六条 锅炉司炉工与维护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查看水位计、压力表及安全阀,及时排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否则一项做不到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七条 溜子、皮带液力联轴器易熔塞,不准用其他材料代替,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八十八条 减速箱、液力联轴器等不按规定加油,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不按要求试保护或私自甩掉保护;

2、接触器不吸合,不积极处理,强行送电;

3、更换设备配件或皮带割扣时,开关不打闭锁;

4、变电工停送高压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5、坐、靠在变压器上取暖。

第九十条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MA标志,并严格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要求执行,凡发现井下电气设备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机电科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主管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九、“一通三防”

第九十一条 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十二条 无安全措施排放瓦斯,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十三条 损坏安全监测仪表、仪器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损坏通风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井下严禁随意停开局扇,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九十六条 瓦检员假检或漏检一次罚款200元,迟检一次罚款100元,虚填瓦检牌板、手册、报表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九十七条 风筒出口到迎头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八条 井下未按规定设置瓦斯报警断电仪、安全检测探头,每一台罚责任人100元,瓦斯断电仪、探头等吊挂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九条 风筒破口大于100mm,不及时处理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条 局扇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出罚跟班队长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一百O一条 瓦斯检查必须做到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表“三对口”,每缺一项罚瓦检员100元。 第一百O二条无测风牌板,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O三条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

第一百O四条积尘超标(连续5m长,2mm厚),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O五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每发现少用一个罚爆破工和当班班长各100元。 第一百O六条不按规定清扫、冲洗巷道积尘,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

第一百O七条要害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设置的每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一百O八条井口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在井口、检身房附近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O九条局部通风机未挂牌管理,牌板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一十条井下盲巷不按规定设置栅栏或设置的栅栏不合格,每查出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特殊部位报警仪吊挂不正确;

2、井下安装的断电仪断电范围不准确,探头吊挂位置不正确;

3、井下安装隔爆袋架时,站在皮带或皮带支撑架上作业;

4、随意划破风筒的;

5、随意开、关喷雾降尘设施的;

6、人员过风门不及时关闭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7、井下停电停风撤人不及时或来电不检查气体一风吹;

8、风筒吊挂不平直,死弯多,转弯处未使用骨架风筒的,漏风严重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通三防”问题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管理,查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由通风管理部处理。

十、其他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偷盗矿内产品、材料、配件等的,坚决开除矿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查出“三违”时,当检查人员无法直接找到责任人时,应由有关单位领导提供情况,各单位领导有责任积极查找“三违”人员,并上报矿项目部,否则罚有关单位有关领导2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车间人员上班期间带小孩的,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者2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通达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颁发后,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立即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 第一百一十七条全矿职工有权力和义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三违”人员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外,情节严重者或查出“三违”态度不端正者将办“三违”学习班培训学习。“三违”人员在接到矿下发的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每迟到一次罚款100元,“三违”人员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三违”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单位,方可安排工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三违”人员一律实行过“五关”帮教法。①办班学习关。②谈心帮教关。③现身说教关。④曝光亮相关。⑤罚款处分关。

第一百二十条全矿任何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各种专业性质检查,都必须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送报一份,以便于安监部门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被罚款人员如有异议,可书面申明情况,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安全部门,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罚款以外,还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安全部门有权提出100-5000元的罚款,按照前款类似条款处理或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凡安全部门查出的违章人员和事件由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不能重复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执行,确保本办法正确无误地施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矿安全部。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安全奖惩制度

1、 安全奖惩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是加强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2、安全员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安全实绩等提请公司进行奖惩。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作出如下工作成绩者,应给予奖励: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消除安全隐患或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为者,应给予处罚:

1)违章操作(作业),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规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

3)对在平时安全检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人; 4) 处罚可采用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5、安全管理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6篇: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2、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3、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4、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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