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2023-04-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二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队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队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司机及其他员工,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员工,不得连续三次缺席,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3)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车队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车队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完善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负责车队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车队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5)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践操作,作好现场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6)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员工,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7)车队员工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2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停岗处理。

第十三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1.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 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4.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6.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7. 术语解释。本办法中所指单位是指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业务操作部、停车场、车队等,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

第2篇:安全奖惩制度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者,视情节予以奖励50-100元。

2.能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恢复设备正常运行者奖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30-50元。

4.由于工作马虎巡视不及时造成事故隐患或故障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扣罚责任人 50-100元,责任不清者扣罚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长加倍。

5.由于责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责任关条款执行。

职工安全生产公约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知识。

2.认真学习和掌握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新工种、新工人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众安全员指挥,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3.正确使用和爱护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机械电力设备,无证不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4.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及使用的工具,做好文明施工,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逐级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5.职工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压制。

6.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工作时间内喝酒。

2.严禁不系保险带进行高空作业。

3.严禁不带安全帽进入高空作业现场。

4.严禁没有操作票进行操作。

5.严禁没有工作票(或口头命令)在电气设备工作。

6.严禁不验电接地在停电设备上工作。

7.严禁约时停送电。

8.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单独上岗工作。

9.严禁没有监护人在电气设备上单独工作。

1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操作票制度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班长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2.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审核完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监护操作人,在模拟图板上预演,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

3.操作票须用钢笔或油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监护人由技术较高者担任,操作时,必须按顺序操作,不准跳项、漏项。

5.操作人按顺序每念一项,操作人须复诵,监护人核对复诵与操作项目,设备标示完全一致,发令"执行"操作人方可执行。

6.每操作完一项监护人须用红笔在序号前划"∨",然后操作下一项,全操作结束后,盖〔已执行〕章,保存一年。

7.操作时须记录开始、终了时间和有关停送电时间。

8.停送电操作时,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操作者须带绝缘手套,雨天应穿绝缘靴,绝缘棒应有

防雨罩,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使用工作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全部或部分停电;在低压系统或二次

回路上工作,须高压设备停电或安全距离不够时,需高压停电者均使用第一种工作票。

2.带电作业和在带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无需高压停电者;在高压带电导体

上的测试工作;低压配电盘、箱和低压线路上工作均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3.工作票应由专人签发,一式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

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

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规程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

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5.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

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二.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

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三.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1.系统和本厂的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数、编号及位置和执行中的工作情况;

四.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对设备巡视检查是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及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

运行工作的主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值班人员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和周围环境应经常巡视,保证巡视间隔不超过1小时。

3.属于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巡视时间次数:

(1).设备过负荷不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有缺陷影响安全运行及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天气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加强巡视等;

4.巡视后应把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中,重大设备缺陷应向领导及时汇报。

5.巡视时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巡视。

2.值班人员巡视完毕后应做好记录。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5).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期间。

设备维护制度

1.严格贯彻以预防为主,按一定周期和预定计划并针对发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高质量、短

工期,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2.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维护性检修对运行中的设备分类保养。如注油、除虫、更换碳刷和小缺陷

处理等。

3.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小修。对发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防护处理。如专题试验、检验、校

验、换油等。

4.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严重异常,应进行计划外临时检修,当缺陷严重,修理费用较多时,经过

请示领导批准按设备小修程序处理。

5.设备大修,根据设备健康状况或检修规程来确定。对设备全面检查维护,缺陷处理和改进,

以专业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6.每月的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上午十点为电厂备用设备切换日,切换后做好记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应入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3.需其他部门处理的缺陷,值班人员或值长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

4.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5.值长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备品备件实行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入库有专人验收,出库有专人审批。

2.备品备件应分类保管,易燃腐蚀性物品应单独存放。

3.物品一律上架摆放整齐挂标签,并有保管帐。

4.库内保持清洁,通风良好,防止虫蛀或物品发霉变质。

5.物品应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运行分析制度

1.运行人员通过仪表指示、运行记录、设备巡视和操作等,出异常时,及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当出现特殊异常现象时,应进行课题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3.当班人员发现异常经分析无确切判断时,应及时通知厂部进行分析解决。

4.每年年底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厂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安全指标、设备指标、经济指标)。

设备评级制度

1.根据设备的完好程度,划分为三类:

一类:经过运行检验,技术状态良好,无缺陷,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

二类:基本完好的设备,个别零部件,虽有一般性缺陷,但尚能安全运行,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三类: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危及安全运行,出力降低,"三漏"情况严重。

2.按《农村水电设备评级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划分设备单元。

3.依设备单元每一年进行一次评级活动,没有达到一类者,必须制定升级方案,半年内必须升级。

4.全厂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完好率达80%以上。

5.每年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评级汇总表。

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主管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

2.一般事故发生后,在十日内写出事故发生经过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在三日内写出事故发生经过报告。

4.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不得任意变动。

5.对隐瞒事故真相和阻挠调查情节恶劣者,予以加倍处罚。

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2.特殊工种的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及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进入仓库严禁吸烟,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要按(电气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各种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分隔堆放,并要采取安全措施。

5.仓库内外应有一定的照明设施,保持消防车辆通道畅通无阻,并加强值班巡逻。

6.仓库内外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有效。

7.定期检查防火工作及设施,每月1-2次,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

要定人定项固定措施,限期整改。

8.发生火灾和火警,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现场。

9.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

割,严格执行安全防火焊割制度。

卫生制度

1.运行每班交班前应对中央控制室、工具室、各盘面及整个发电机层卫生,开关柜、保护盘、

调速器等设备的表面卫生清扫一次。

2.检修班组每天下班前对休息室卫生进行一次大清扫,每周对充电室、水轮机层及设备等表面

卫生进行一次清扫。

3.办公室人员每日对办公室卫生进行一次清扫。

4.不准将腐蚀性及污染性物品带入厂区、室内,职工要以厂为家,爱护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

5.搞好室内外卫生,各班组的卫生分担区每月的10日和25日进行清扫,室内设施整洁明亮,摆

放整齐,禁止在中央操作室内吸烟。

安全奖惩制度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者,视情节予以奖励50-100元。

2.能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恢复设备正常运行者奖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30-50元。

4.由于工作马虎巡视不及时造成事故隐患或故障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扣罚责任人50-100

元,责任不清者扣罚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长加倍。

5.由于责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责任关条款执行。

奖金分配制度

1.厂领导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带领全厂职工全面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厂长、书记

享受职工平均奖的1.5倍,副厂长1.3倍。

2.班组长能够完成班组长任职目标责任状,班组长工作抓得好,可享受职工平均奖的1.2倍。

3.受聘的技术人员,只享受局综合奖金系数,不享受厂超产奖系数。

4.职工资金发放以工作业绩和技术考核分数作为发放奖金的主要依据。

5.病假按局规定执行。

6.事假一天扣五天奖金,二天扣十天奖金,三天扣半月奖金,事假三天以上按局规定执行。

7.由于本人在工作中不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能胜任,调出班组进行学习,学习期间只

发工资。

劳动纪律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电厂在生产、工作学习上形成一

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整体,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各项公益性活动(学习、开会、义务劳动等)

1.对局内要求必须参加的各项公益活动及指令性的义务劳动,不参加者视情节进行扣罚5-10

元。

2.对要求必须参加的厂内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不参加者视情节扣罚5-10元。

3.主动为厂做好人好事者,按情况奖励。

二. 劳动纪律

1.每个职工必须听众领导的分配,对不服从分配及无理取闹者,领导有权停止其工作反省,按

其情节扣半月或全月奖金。

2.有事必须跟班长请假,班长只准一天假。

3.事假连休三天以上者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班长签同意厂部批准,口头或电话一律不准假,经

厂领导核实的确实来不及请假的特殊情况事后也要履行补假手续。

4.旷工者按局内规定处罚,病假必须的诊断书按局内规定执行。

5.参加职工五大学习者,学习日期规定学习必须拿出学校证实材料,按局规定奖罚办法执行,

否则按厂部规定处罚。

6.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每小时扣2元,每次超一小时以上者每小时扣五元。

7.工作时间。中间不准擅自脱岗累计时间每小时扣2元,超过2小时扣5元,换饭时间白班十一点

到一点时间,夜班五点到七点。白班不准在床上坐卧,发现一次扣一天工资。

8.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9.严禁酗酒闹事,对酒后闹事在厂内造成影响者扣除1-3个月奖金,对陪酒者扣罚半月或一个

月奖金。

10.严禁打架斗殴,按情节扣除1-3个月奖金。

11.班长认真负责,做好公开日记(迟到、早退、中间脱岗原因时间及换饭时间一律记清),如

班长有徇私舞弊现象,按其情节加倍扣罚班长。

12.不准看黄色书、录相、赌博、发现者扣除三个月奖金

三、工作态度

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处理,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或处理减少损失者

奖励5-50元。

四、卫生

1.每个职工必须保持好厂内外清洁卫生,按时清扫各自的卫生分担区,对个人的卫生分担区不

负责,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罚1-10元。

2.各班组按时清扫好水轮机层、发电机层、中控室、休息室卫生,对检查不合格者扣全班每人

(1-5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50元

1.不能完成厂班组交给的各项工作。

2.工作态度不端正,有违纪现象。

3.本月缺勤者。

4.工作中不请假,有脱岗经教育不改者。

5.班组不能按时交接班三次以上者。

第3篇: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及依据

1.1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电厂人身、设备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根据集团公司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奖惩方面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的。

2奖励

2.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2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3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的。

2.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2.5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2.6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作用的。

2.7满足电厂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有关奖励规定的。

2.8根据对电厂安全生产贡献的大小,电厂安全生产委员研究决定奖励的金额,一般为50~500元。

2.9对安全生产贡献较大的,电厂应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考核

3.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相应的考核。

3.2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责任人考核50~500元。

3.3对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的,考核处室100~500元。

3.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

3.5出现事故、障碍、异常时,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考核100~200元。事故报告1日内未交到电厂安全监察的,考核50~200元。

3.6符合集团公司考核标准的,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3.7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追加考核。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4.2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4.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4本制度编写人:××

第4篇:安全奖惩制度(终稿)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激励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三 职责分工

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2 办公室负责制订违章的处罚细则,并监督实施;

3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室提供信息,负责按本奖惩制度完成考核及通报工作。

4 各职能部门是配合办公室监督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部门。 四 奖励

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做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点考核项。

2 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消防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优先考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 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 可做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项。

5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给与表彰和奖励。

6 生产系统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半年达标,以班组为单位人均奖励50元;全年达标,以班组为单位人均奖励100元。

7 设立安全先进奖,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8 设立安全特别贡献奖,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予100 — 500 元的奖励。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1页 8.1对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采取紧急措施后上报有关单位排除,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

8.2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的行为。 8.3对违章作业进行检举、揭发或制止的行为。 五 处罚

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名词解释:

重伤事故:伤及筋、骨则认定为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未伤及筋、骨(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认定为轻伤事故;

责任部门管理者:班组长以上部门主管领导在内的管理人员。 1.1发生死亡事故, 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处罚500元,对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处罚2000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副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各处罚5000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 发生重伤事故, 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及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20%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3 发生轻伤事故, 事故责任的直接主管领导及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10%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4 全年轻伤事故数超过本部门年底人数3%的部门主管领导按20%扣除年终最后一月工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5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责任部门管理者,按应领工资的5% 给予处罚。 1.6 火灾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按当月工资的10%、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20% 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7 工伤、火灾等恶性未遂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按当月工资的10%、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10% 给予处罚。

1.8 所有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或查出的责任部门管理者按本办法中相关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 2 违章违纪处罚

2.1 各部门领导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罚主要领导100元。各部门、分厂、班组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落实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并通报批评;

2.2 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直接或间接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违章指挥者给予500元处罚,责任部门主管领导5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2.3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违章操作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及公司相关法令法规,未造成恶性后果或影响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2页 2.4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100元处罚,月汇总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经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例会研究最终追加处罚的相关事宜;

2.4.1 对下发的整改通知未按要求落实整改;

2.4.2 对在生产作业中,未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的; 2.4.3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规定持证操作设备、仪器;

2.4.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者;

2.4.5 未经准许或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4.6 操作非本岗位的各种设备,触动各种开关、按钮;

2.4.7 有通风等防护设施的不按要求使用,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 2.4.8 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无证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不遵守公司相关机动车管理办法; 2.4.9 安全通道不畅通;

2.4.10 违反《临时用电使用管理规定》; 2.4.11 非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4.12 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2.4.13 易燃、易爆、尘毒生产区域、场地无醒目的安全标志; 2.4.14 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2.4.15 各类气瓶同库混放,无安全防护措施;

2.4.16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

2.4.17 非生产人员,到车间参与生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处罚,直接主管加1倍处罚;

2.4.18 发包、租部门未与承包、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没有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19 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 2.4.20 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它明火; 2.4.21 修理设备时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2.4.22 要求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办公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设备完好,标志齐全,有效,可靠。

3 火灾防范

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部门主管领导100元处罚。 3.1 无烟区吸烟;

3.2 生产车间及仓库不得存在明火或使用过大热量的照明灯具,并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及相关设施,且有检查、维修记录。

3.3 各区域随时注意烟火,禁止私拉电线、使用电器炊具;

3.4 灭火设备应按规定放置在明显易取用的地点,周边不准堆放物品,并定期检查,且有检查、维护记录。

3.5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人员聚集场所无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失效;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3页 3.6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3.7 消防器材未实行“定置、定位、定人”管理; 3.8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4 整改通知单

4.1 经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门,办公室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对存在隐患部门进行告知及限期整改。

4.2 经检查认定为不符合项的,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不解决的,逾期或不返还整改通知单的;拒不制订安全措施的;本部门不能解决,又不提出申报的部门,直接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5 检查及通报

5.1 办公室每天不定时对各部门进行抽查,每月将抽查不符合项以月报或公告栏(重点)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5.2 办公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任何部门均可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整改,强制整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被强制整改部门承担。

5.3 办公室有权随时抽查安全员的检查记录,对于末按要求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的,视为未尽职责,按月考核标准处罚,部门主管领导100元/次。 5.4 对违章、违纪、隐患等不安全行为,办公室每月将处罚通报传递到人力资源部,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6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6.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6.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非预知的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6.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6.4 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协商决定酌情减,免处罚。(协商采取一票否决制) 7 其他处罚

7.1 凡阻止、干扰、刁难、诽谤、侮辱、报复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时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处理,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给予500元处罚。涉及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7.2 发生责任事故,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辞退或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 发生事故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4页 7.4 其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未涉及到,但影响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隐患,办公室有权提出处罚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 本制度自2014年 月 日起执行; 七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制: 审核: 批准: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月二十日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5页

第5篇: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2、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3、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4、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第6篇: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

1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后附件一)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2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3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质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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