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

2022-06-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

完善高校心理委员工作机制探析

摘要:高校心理委员制度在增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滇东某高校心理委员工作的情况分析入手,以小見大发现目前高校心理委员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选任机制不健全,培训体系不完善和工作效果不明显等。要改善现状,促进心理委员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全方位的完善和改进其工作机制,具体而言,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心理委员的工作内容、完善心理委员的选任机制、完善培训、考核和监督机制以及建立心理委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完善;高校;心理委员;工作机制;滇东高校

高校心理委员制度源于2004年天津大学的首创,这一制度自创立以来,因能很好的解决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要同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而广受关注,各个高校纷纷效仿。客观的说,这一制度在增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受到重视,在2016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更强调,要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由此可见,不断完善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作为一所2000年后由专科学校升级为本科院校的的新建本科学校,滇东某高校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也越来越重视,各种教育手段和教育方式不断丰富,教育效果逐步显现。心理委员制度也是该校一直以来都有的班委设置,目前该校有近15000名本科学生,301个行政班级,每班根据各班自身情况设有1-2名心理委员,全校心理委员数量在300名左右,根据对各班级心理委员的选任、培养及使用情况来看,存在不少问题,而综合全国各地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问题其实是具有共性的普遍问题,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分析和完善高校心理委员制度便可以此小中见大。

一、高校心理委员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滇东某高校现行的心理委员制度来看,心理委员选任过于随意、心理委员的培养不够充分、缺乏连续性,心理委员的工作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督,心理委员长效工作机制没有建立,这些都严重影响者心理委员作用的发挥,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缺乏有效的促进作用。而放眼全国,这些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并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学校单独存在的问题。

(一)心理委员选任机制不健全

从滇东某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心理委员的选任上,都是采用班级自主选任为主的模式,即以班主任为主导,以民主公开为原则,通过班级成员自荐或推荐的方式,选拔愿意承担这一工作的同学担任。在某些班级,因为没有人愿意主动承担这一工作,甚至是由班长、团支书或其他班委兼任,更有甚者是将工作强压到某些同学身上,这就为心理委员作用的发挥埋下了隐患,其效果就可以想见了。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校级层面对心理委员的职责和作用没有清晰完整的界定,对其重要性也没有积极宣传到位,导致很多班主任都将心理委员视为一般的班委,没有注意到其在参与心理健康工作方面的特殊性意义。其次,校级层面没有对如何选任班级心理委员予以具体的指导和要求。其实心理委员对于其本身的人格特征、自我概念、社会支持、应对方式等方面都有严格而具体的要求,不是随便什么人都适合担任的。但是在现实中,各班级在选任过程中,因缺乏指导,很少有班主任能意识到这些问题,或者通过更客观、更科学的角度来关注这个问题,因而很少有班级能做到科学而有效的选任心理委员。

(二)对心理委员的工作重视不足、培训不够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心理问题受到各方面的重视,该校也开始逐步关注并挖掘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但是总体效果并不明显,对于心理委员的培训仍然是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而且会议数量较少,一般为一个学期1——2次,培训的范围往往是全校性的,因此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很多心理委员对于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关系仍然不很明确,有些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应该从何下手。

(三)工作效果不明显

基于前述两方面的原因,该校心理委员的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心理委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很多心理委员对于自己身份并不认同,认为自己的工作不如其他班委工作任务明确,班委身份名不副实。还有部分同学认为,心理委员就是一个摆设,平时什么事情都没有,还担着班委的称号。在这样自我认同和团队认同感都较低的情况下,心理委员的工作热情无法激发,工作效果自然难以提升。

二、完善心理委员制度的途径分析

综上所述,心理委员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有些是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有些是制度落实过程中衍生出来的问题。但不管怎样,心理委员制度是有效的完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重要保障,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不断改善,以此来推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稳步提高。

(一)规范心理委员的工作内容

心理委员的工作与其他班委的工作在形式上是有明显差异的,其他的班委一般都是通过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形式来开展,主要就是把学院、学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班级,把学生的情况和诉求反馈给教师和上级领导,他们的工作内容相对比较程式化,一般就是完成老师的工作任务。心理委员的工作从形式上则更加灵活,如果没有具体的、规范化的工作内容,很多学生是无从下手的。就心理委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特点来说,他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既包括课堂形式的教育,也包括各种谈心谈话、游戏互动、团体活动等形式,而且事实证明,很多非正式的心理教育形式,其效果更加显著。心理委员就是在学生中开展各种让人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的主导者,通过他们开展各种“接地气”的,符合大学生口味的活动,把心理健康知识潜移默化的传播给学生。

第二,落实并带头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基于各个高校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队伍缺乏的现状,很多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落到实处,还是需要广大的心理委员的积极参与,他们在其中即是倡导者、组织者也是受教育者,能体现学生“三自教育”的理念。

第三,监控并初步干预心理危机,发挥心理预警的作用。有研究认为,心理委员在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工作网络中具有重要的功能机制,主要包括:(1)对周围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做好危机预防、预警与信息传递工作;(2)辅助专业心理健康教师的危机干预工作;(3)危机干预后,做好对周围同学的心理支持和信息追踪反馈工作。【2】

(二)完善心理委员的选任机制

心理委员的工作需要参与者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还要有灵活的工作方式,因此在选择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开展各方面能力、素质的考察,有研究认为,心理委员的胜任特征模型包括人际沟通、自信心、影响力、自控力、概念性思考和专业知识等六项胜任特征。【3】由此可见,要完善心理委员的选任机制,首先,各班级在选任之前,需要学校或学院的心理咨询中心等主管机构就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最好形成书面的选拔指导意见,让各班级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同时也清楚如何选择合适的心理委员。其次,在各班级选出后,心理辅导员或其他专职的心理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对心理委员的面试和考察,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来对其进行把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SCL-90测试以及胜任力测试等方式开展。确保把最合适的人选挑出来。

(三)完善培训、考核和监督机制

培训是促进心理委员工作效果提升的有效途径,学生心理委员对于心理学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他们的人生经历也不足以支撑其服务其他同学解决心理困扰的作用,因此,系统化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所谓系统化的培训,既包括岗前启蒙培训也包括在岗提升培训。培训内容应当系统、完整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需要很专业的心理学知识,但是一定要有可供灵活运用的实际方法和措施。除此以外,培训应当贯穿大学四年的始终,且在不同的年级,根据不同的学生情况有所区别,充分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原则。

任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考核和激励,心理委员的工作也是如此。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最差的管理,对于心理委员工作而言,工作布置了,其过程如何、效果如何,对于工作的落实而言是最为重要的。考核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激励是促进工作提升的重要手段,完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从心理委员工作的特点入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指导原则,以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带动队伍整体发展为主要目标开展。

监督和反馈是完善工作制度的有效措施。心理委员工作内容较为特殊,工作效果不是立竿见影的,对其工作开展持续性的监督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果的重要保障。具体的监督形式可以是正式的工作报告反馈,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心得交流等,对于高校的学生心理委员而言,既要有正式的监督形式,也要有非正式的监督方式,这样既能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得到尊重,也不会打击大学生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建立心理委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心理健康教育需要的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形式,它的特殊性决定了,需要长期的、持久的工作保障。高校心理委员的工作应是从大学一年级一直持续到大学四年级,因此要建立一种心理委员培养的长效工作机制。所谓长效工作机制,就是既要体现工作的连续性,也要体现工作的可持续性。

首先,需要确保心理委员人员的工作持续性,也就是要保证班级选拔出来的心理委员能够坚持工作四年。有研究发现,高年级心理委员人格特征更加稳定,因此心理委员更应做连续性培养,待高年级是更有利于人格优势在工作中的发挥。【4】要促进心理委员工作的持续性,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让心理委员能够从工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其次,就是培训和教育的持续性,也就是将对心理委员的培养持续到其整个大学生涯的结束,且在不同的年级,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让他们能在不同的成长时期都清楚如何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要实现心理委员工作的长效机制,还必须由完备的制度保障,这就需要学校充分的重视和适当的投入,投入既包括人才资源的投入,也包括财力的投入,资金的保障是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晰。校领导——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心理委员的三级工作队伍能各司其职、充分合作、互相支持,这样才能建立其良性循环的长效工作机制。

心理健康教育是除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素质教育之外的重要教育内容,是促进大学生成才成人的重要基础。现在政府、社会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关注,作为高校的学生工作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不断探索、研究完善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身心健康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韩熙.以心理委员制度为代表的高校朋辈心理辅导模式的发展与反思(J).思想理论教育,2012(6):64-67

[2]黄士华.心理委员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作用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4):62-80

[3]来燕.刘曼曼.高校心理委员胜任特征模型的构建(J).心理卫生评估,2013(5):19—21

[4]楊琴.基于胜任角度的大学生心理委员人格、自我概念、应对方式、社会支持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5(1):73-77

作者简介:刘亚敏,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曲靖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655011)

作者:刘亚敏

第2篇:在第二届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下,第一届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进展顺利,今天举行换届会议。承蒙各位领导和专家信任,让我继续担任第二届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此,我代表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林业局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挂靠单位——中国花卉协会会长江泽慧教授的支持,感谢各位专家委员们为花卉标准化工作付出的积极努力!

下面,我向大家报告第一届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花卉标委会”)的工作情况和第二届工作计划。

一、第一届全国花卉标委会取得的成绩

全国花卉标委会于2005年9月8日成立,这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也是推进花卉标准化生产、提升花卉质量效益、发展现代花卉产业的需要。我们按照“建体系,制标准,抓宣贯,促产业”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全国花卉标委会工作。

(一)构建全国花卉标准化体系

2006年,花卉标委会向国家标准委申请了“全国花卉标准体系研究与构建设想”研究项目。历时两年多,经组织开展产业调查、多次组织专家座谈、完善体系指标,紧紧围绕全国花卉产业发展的需要,针对国内外花卉标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国花卉产品的基本分类,提出了全国花卉标准体系建设框架构想,通过了国标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全国花卉标准体系,分为基础与综合类、鲜切花(叶、枝)、盆花、盆栽观叶植物、观赏苗木、干花、草坪及地被植物、种子、种球、种苗、栽培基质共11个子体系,主要涉及产业基础、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3大类标准,并从组织建设、人才培养、信息管理、基础研究、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为开展我国花卉标准化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积极组织中报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一届花卉标委会组织申报标准项目共63个。其中,国家标准21项,林业行业标准42项。截至目前,已发布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32项,已通过专家审定待发布的有11项,仍在制订过程中的有9项。已经发布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主要观赏植物商品名称规范》、《花卉主要刺吸式害虫检测规程》、《主要切花产品包装、运输、贮藏》等基础性标准,《八仙花盆花产品质量等级》、《观赏棕榈生产技术规程与质量等级》、《建兰生产技术规程与质量等级》、《芍药鲜切花质量等级》、《仙客来盆花产品质量等级》、《蝴蝶兰栽培技术规程》、《杜鹃花生产技术规程》等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当前科研、生产、贸易紧密衔接,在技术交流、产品贸易和市场流通中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完成了花卉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研究

花卉作为特殊的鲜活产品,品种多,更新快,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制订适合市场的花卉产品标准,花卉标委会于2007年向国家标准委申请并通过了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花卉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研究”。该项目组织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在广泛查阅国内外花卉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对广东、云南、山东、江苏等重点花卉产区调研,与花卉龙头企业座谈交流等方式,进步理清和明确了花卉产品的类别,提出了花卉产品质量等级、质量评价、质量检测以及包装、贮藏等各项指标,为规范花卉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该项目作为花卉标准的基础性工作,对指导我国花卉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花卉产品的质量,提升花卉产业整体水平,加快我国花卉业转型升级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积极开展花卉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是通过在中国花卉协会网站设立“花卉标准”专栏,及时向业内宣传报道花卉标准化工作动态,发布花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通过中国花卉园艺杂志、中国花卉报、中国绿色时报等专业媒体,宣传报道花卉标委会工作进展,并组织专家座谈交流,对花卉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在每年举办的中国国际花卉园艺展览会等重大展会上,邀请专家介绍我国花卉标准化工作情况,组织科研单位的专家和生产经营企业面对面交流,安排参会代表到国内重点生产企业和专业市场实地考察,不断加大花卉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花卉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

(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

全国花卉标委会每年都参加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组织的标准培训和标准会议。据不完全统计,花卉标委会组织专家委员、秘书处人员和标准起草人员参加的各类标准培训近30次,培训人员约180人次,对了解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最新趋势,掌握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支持和发展动态,指导花卉标准化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探讨与国外花卉标准的交流与合作

素有“花卉王国”之称的荷兰,其花卉标准主要应用在荷兰花卉拍卖市场,花卉拍卖标准主要由拍卖市场制订并贯彻实施,并围绕产品贸易所需要的主要指标来确定。我们曾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与荷兰花卉协会、荷兰花卉拍卖市场以及MPS认证机构交流并开展互认合作,引入荷兰MPS花卉生产环境体系认证,学习借鉴荷兰花卉生产对生产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生产和经营企业对花卉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七)积极发挥鲜切花分技术委员会的作用

鲜切花是花卉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推进我国鲜切花标准化工作,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国家标准委批准,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鲜切花分技术委员会于2009年4月在北京正式成立,挂靠单位为云南省农科院。鲜切花分技术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工作,提出了我国鲜切花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组织完成“花卉病毒鉴定规范通则”等6项国家标准和“红千层组培种苗质量等级”等13项林业行业标准;承担并完成了“云南花卉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与建设”研究项目;完成的“主要鲜切花标准及病虫害高效检测技术”项目荣获云南省2009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分技术委员会积极发挥专家委员们的优势,通过组织专家座谈会,走访鲜切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专业媒体和信息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鲜切花标准的技术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为推动我国鲜切花的标准化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届花卉标委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快速发展的花卉产业形势相比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花卉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二是一些标准更新速度较慢,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脱节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标准贯彻和推动实施的力度不够:四是花卉标委会自身建设需要加强,充分发挥全体委员的作用不够等。

二、第二届花卉标委会工作计划

新二届花卉标委会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发展现代花卉产业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委提出的“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强管理,提质量,惠民生”的理念,加快实施花卉标准化发展战略,健全全国花卉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国花卉标准化水平。

(一)完善全国花卉标准体系和规划

在原有全国花卉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结合我国花卉业发展的客观实际,明确需要制定的基础性标准和重点标准,完善花卉标准体系,制定长期、中期、近期花卉标准制修订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花卉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为提升全国花卉产业整体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二)开展花卉标准基础性研究

结合全国花卉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位专家委员的优势和特长,重点组织开展以花卉标准示范区(或项目)建设体系、花卉种质资源鉴定技术规程体系、花卉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等基础性研究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特别是针对花卉产业发展急需,又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要争取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积极推进基础性研究,为制定相关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快花卉标准制修订进程

坚持花卉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严格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管理,加快花卉标准化科技创新步伐,努力提高花卉标准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增强花卉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加大花卉标准的制修订力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的作用,认真组织好标准项目的申报工作。拟成立鲜切花、盆栽植物、观赏苗木、种籽种苗种球和基础性标准等相应的工作组,明确分工和职责任务。请各位委员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标准工作组的工作,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加大花卉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

一是创新宣传形式。在花卉重点产区和重点企业、多种形式的花事活动开展宣传,在全国各省(区、市)花卉重点产区或重要企业确定观察员,开展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媒介。通过专业媒体、信息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三是开展标准培训。根据标准类型,在全国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使广大从业者了解和应用标准:四是开展花卉标准示范区建设。选择不同类型企业和重点花卉产区县,开展标准示范区建设,推动标准的实施。

(五)推进花卉标准检测中心建设

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质量标准检测中心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国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具体要求,积极协助有关方面推进并逐步建立华东、华中、华南、华北、西南、西北、东北等重点区域花卉产品质量标准检测中心,加强先进检测仪器的装备,开展主要花卉产品质量检测,不断改进检测手段,使我国花卉标准检测工作上一新的台阶。

(六)开展花卉标准的国际交流与研究

中国花卉协会是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国际茶花协会、世界月季联合会、亚洲花店业协会等组织的成员,要充分发挥中国花卉协会的行业优势,不断加强与各成员组织的联系,特别是加强与荷兰等花卉发达国家的合作交流,重视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信息收集与分析,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推进我国花卉标准互认、技术交流与合作内容,不断提升我国花卉标准化水平,增强有效参与制订相关国际标准组织政策和规则的能力。

(七)不断加强花卉标委会的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标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及时向国家标准委、国家林业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主管部门的政策、经费支持;二是加强花卉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林业局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花卉标准制定工作培训,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技术人才队伍,满足花卉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三是健全花卉标准化网络交流平台,建立行业协会与科研院校、质检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协商合作机制,及时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实现标准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分技术委员会的作用,积极鼓励和邀请重点企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按照花卉产业分类,结合中国花卉协会分支机构,筹建花卉标委会盆栽植物分技术委员会和观赏苗木分技术委员会,选择合适的挂靠单位,从全国花卉标委会中选聘委员,担任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以指导分技术委员会开展好工作。还要做好鲜切花分技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委员,花卉业既是一项美丽的公益事业,也是一项绿色的朝阳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花卉标准化工作要真正成为我国现代花卉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任重而道远。希望各位新任的委员携起手来,齐心合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献计献策,为我国花卉标准化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作者:彭镇华

第3篇: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免考评机制探讨

内容摘要: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免、考评机制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和议事决策的权威性。探讨建立科学的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免、考评机制,对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 委员 选任 考评 退出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由于缺乏对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和考评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和议事决策的权威性。因此,探讨建立科学的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免和考评机制,对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我国检察委员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免和考评现状考察

(一)检察委员会委员选任机制缺失

检察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检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现阶段,《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选任的标准和程序,导致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没有统一的选任机制。司法实践中,检察委员会常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等院领导以及公诉、侦查监督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这种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与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差距甚远。

首先,检委会委员任职条件不够科学。《条例》对检察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的规定比较笼统,造成部分检察院对检察委员会委员选任不够科学。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有两个条件:一是具备检察官资格,二是担任本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上述条件缺乏对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年限、职业品行、检察官级别以及本身的业务水平等具体标准的规定。

其次,检委会委员选任程序不够完善。《组织法》和《条例》均规定,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均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长提名”这种没有任何程序和标准限制的任免制最大弊端在于难以摆脱“个人情感”的影响。当检察长的个人情感超越理性认识时,则可能在提名时存在亲疏之分、先后之别,难以做到用人唯贤。当上级或同级其他检察院的机关党委书记进入检委会时,本院检察长可能会仿效之,从而忽略其是否能够胜任检委会委员职责的专业要求。实践中,检察长提名任命不懂业务的政治部主任等院领导为检委会委员的情况并不少见。

最后,关于检委会组成人员任免的规定不完善。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副检察长应当是当然的检委会组成人员,不需要另行任命。但当副检察长被免职后,是否就当然失去检委会委员的资格却不能从该条规定中得出。有的检察院(长)在免除副检察长职务的同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检委会委员职务,有的检察院(长)则没有同时提请免除检委会委员职务。

(二)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机制缺失

《条例》没有涉及对检委会委员履职的考核问题。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检察院没有对检委会委员的出勤率、观点及结论质量等履职情况进行详细考核,更没有上升到机制或制度层面,致使检委会决定被证实确有错误时,无法追究相应的过错责任。检委会这种“有权无责”的事实使制约机制弱化,使得错案责任追究沦空。责任承担机制的弱化最终会导致检察委员会缺乏专业化。实践中,极少的检察院开始尝试对检委会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规范和考核。如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对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核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检委会委员对检委会会议讨论议题只以“同意承办人意见”的方式发表意见等5种情形,将被视为履行职务不认真,检察长要对其提出批评;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缺席检委会会议等11种情形,将被视为履行职务有过错,应当在检委会会议上作出检查,[1]但该尝试并没有涉及到细化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检察委员会委员退出机制缺失

《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该条规定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虽然可以根据本级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撤换检委会委员,但并没有明确检察长建议撤换检委会委员的依据和标准。实践中,有的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被任命后无论其是否认真履行了检委会委员职责,直到退休才会被免去资格,检委会委员资格沦为了一种政治待遇。

二、建立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免和考评机制必要性

(一)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需要

随着检察委员会改革的不断深化,专业化建设是加强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目前主任检察官改革正是对“三级审批制”办案模式的变革,核心思想就是强化主任检察官的专业化。因此,配合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司法改革,检委会必然也要强化其专业化建设。虽然目前对主任检察官与检委会的职权划分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但对于检委会的定位与职责权限均会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检委会专业化建设必须从规范检委会委员的任免和考评机制入手,只有每名委员都具有了专业化素质并认真履行职责,检委会最终做出的决定才是科学的,其司法属性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庭审成为定罪量刑的主要和决定性阶段,检察机关以提起公诉的形式参与审判活动,这必然要求公诉检察官更新刑事司法理念,重视起诉前的案件审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诉质量。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是对重大疑难案件把关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检委会决定错误,必然会影响审判活动的质量。因此,建立并完善对检委会委员的任免和考评机制,是强化检委会专业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需要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有错误的,由检察委员会集体承担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检察委员会集体负责制,除了检察委员会主持人违反有关法律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错误决定的,由主持人承担责任外,并未就其他情况出现错案如何认定并追究检委会委员的责任进行细化。检委会“人人负责,实则人人不负责”的状况,导致实践中责任心不强或者业务能力不强的检委会委员在审议案件时人云亦云,检察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大打折扣。

三、建立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免和考评机制现实路径

(一)规范检察委员会委员选任机制

一是明确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检察委员会的议事决策能力取决于每位委员的专业素质,要选拔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议事能力的检察官担任检委会委员,细化并明确检委会委员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2)任检察官5年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独立办案经验;(3)所承办案件无错案;(4)有较强的理论和研究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案例或法律专业理论研究文章。

二是完善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程序。通过建立和完善检察长提名检委会委员的程序,克服“长官化提名制”的弊端。由于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提名后,人大常委会任命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审查,一般不会再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在检察长正式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人选前的提名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程序产生建议人选:一是动议,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检察委员会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就拟选任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本院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二是民主推荐,提名检委会委员,必须采用2:1或更高比例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备选人员。三是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应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运用技能以及案例分析等。在备选人员中择优进入考查。四是考察公示。通过考试确定考察对象,应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最终提名人选,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检察长方可向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建议。另外,根据《组织法》和《条例》的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为当然的检察委员会委员,不需要另行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之职。

(二)完善检察委员会委员考评机制

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及委员理应对其作出的决定负责。要真正把检察委员集体负责制落到实处,必须把每个委员的责任也要落到实处。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和履职考评等制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委员的头上。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委会责任追究机制。检委会的决定一旦出现案件质量问题,除了集体负责、集体承担责任以外,每个委员应“言责自负”,即每个委员对自己所发表的案件意见负责,且责任应是终身的。需要强调的是,责任追究的前提必须是承办人汇报的事实、证据清楚准确,这就需要同步完善议案的审查汇报工作。这样可以促使每个委员都认真审查案件,谨慎发表意见,彻底解决“人人负责,实则人人都不负责”的难题。

二是建立检委会委员履职考评机制。由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检委会委员一定时间内出席检察委员会的情况、案件表决正确率以及开展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初步考评意见,初评意见提交政治部门核实并作出最终考核结论。实践中,有的检察院反贪部门的负责人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后,因办案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检委会,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效率。因此,对于每年缺席检察委员会达到总会议次数35%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不称职。关于对案件表决的正确率考核,笔者建议可以改善目前使用的案件管理系统,增加检察委员会委员自行录入对案件的表决意见功能,以方便统计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每项议题的评议和表决意见。考评时,将检委会委员每案的表决意见与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或者检察机关不起诉、撤案等案件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对比,以检视每名委员在检委会议事中发表意见的正确率。若正确意见率达不到决议事项总数的60%,视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检委会委员资格。这种作法不仅可以防止不认真审查案件就随意发表意见,或者“只发言不负责”现象,还可以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每名委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评价,从而提高检委会的整体议事决策能力。关于学习和研究情况的考核,可以规定每名检委会委员每年至少要有一篇有关检察业务的调研文章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三是建立会前初审制度。在实践中,同一检察委员会中,有的委员尽职尽责,会前认真审查议案,会上充分阐述观点和理由,有的委员会前不做准备,只在开会时草草听取承办人汇报就作出“同意承办人意见”、“同意某某委员意见”等笼统的表决意见,这必然影响检委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为了解决临场审议案件难题,笔者认为可以对现行案件管理系统加以改进,增加委员会前审议案件并在案件管理系统上录入初审意见环节,促使每位检委会委员在会前熟悉案情、找出案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听取承办人及承办部门汇报,并对事实、证据等情况提出问题,提高检察委员会效率。

(三)建立检察委员会委员退出机制

建立检察委员会委员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是检察委员会改革的必由之路。当前,很多人把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作为一种行政待遇或政治荣誉来看待,加上没有明确的退出机制,不少检察院临近退休的检委会委员不履职也不愿主动退出,检察长碍于情面不便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检委会委员职务,导致检委会新鲜血液更新慢,影响检委会议事决策效率。为了克服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终身制”,笔者认为应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和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

一是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为了避免实际上的任职终身制,可以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可与检察长的任期相同。届满时根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经考评合格的可以连任,对于不能胜任职责的,应当及时建议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并及时根据程序补充优秀的检察官到检委会,保证检委会的稳定性。

二是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条件。为了保证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议事能力,应当对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对于因调离、退休、违反检察官法律职责等情况失去检察官资格的,当然应免去其检委会委员资格。第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委员免去其检委会委员资格。第三,根据《组织法》和《条例》精神,应明确检察长和副检察长任职时自动成为检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但同样应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被免职后自动丧失检委会委员资格,如需担任检委会委员应当按照提名程序重新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注释:

[1]王洪明:《出台检察委员会履职考核办法》,载《检察日报》2013年11月9日。

作者:李杨

第4篇:信息技术工作激励机制

刘楼小学信息技术工作激励评估制度

按照“按需培训,讲究实效,分级负责,形成团队”的原则,以学习型组织的形式建设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和教研的师资队伍,完善信息技术教师、网络管理员编制、职责和上岗标准。

一、分层分级抓好以下四支队伍的建设:

1、教学应用队伍。要求各校50周岁以下教师100%接受信息技术培训,能够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应用网络开展学科教学。

2、资源开发队伍。鼓励教师能较熟练地自主开发设计多媒体课件和制作网页,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育研究活动。

二、制度建设

按照“立足学校实际,服务教育教学”的原则,制订、完善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激励等制度。

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向更高层次发展,就必须从以基础建设为重点向以深入应用为重点转变,树立硬件建设为应用服务的观念,以应用需求决定硬件建设和平台建设,要加强教育管理平台、教学应用平台和教育资源的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教学各个层面的运用,实现“管理通”和“教学通”。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和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由于学校教育信息化建

设开始时间较早,而导致的网络基础设施不足以支持将要展开的大规模深入应用的矛盾。

(二)加大教育信息科研力度

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深入研究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方法,指导教育信息化实践沿正确方向发展。积极鼓励教师以科研为先导,以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培养学生自主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的,加强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和学的规律研究;在教育决策管理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全方位实现信息化,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要在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等方面逐步推进信息化,建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社区的雏形;要以科学的工作方法来推进教育信息化。

(三)保证教育信息经费投入

教育信息化工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设立教育信息化工程专项经费,并保证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学校要保证教育信息工作经费投入充足,并整合现有资源,挖掘各方资源和潜力,为学校信息建设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四)建立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各项评估范围。把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学期考核中,并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素养之一。建立激励机制,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5篇:永从乡创新农村民主监督机制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黎平县永从乡创新农村民主监督机制

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该乡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率先在全县开展在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该项工作由乡纪委牵头,并作为今年该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重点来抓。在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乡纪委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民主选举中产生,受乡纪委指导,由村党组织领导,又独立行权监督权,主要对村“两委”的财务、项目建设、农村低保等事项进行监督。该项工作的开展,为该乡在探索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把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开辟了新渠道。

据悉,该乡已经在永从村与顿洞村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试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两个试点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两委”议事4次,参与帐目结算2次,督促村“两委”进行村务、党务公开8件次,有效促进了两村党风廉政建设。

(永从乡 李智鹏、张爱文)

第6篇:选人用人机制试点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叶章和厅长在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组书记用人行为,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试点工

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就我厅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组书记用人行为、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我厅的试点工作,常务副部长何西庆同志百忙之中亲自到会指导,并将对我厅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刚才,王克强副厅长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了说明。这个方案是根据省委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组织起草,并经过反复研究和征求意见,最后通过厅党组会议讨论确定的。方案会后还要印发,下一步我们要共同来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真正取得成效。陆敏同志代表大家作了表态性发言。下面,我就试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集中精力,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 这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意义重大。省委和省委组织部把我们厅列为试点单位,既是对我们的信任和鼓励,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推动。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商务工作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密切相关,要有力推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和商务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执行力好、作风过硬、能攻坚克难的干部队伍。虽然近年来厅党组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在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强化干部考核和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国际旅游岛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不够规范,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上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机制;在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方面,还做得不够;干部队伍的结构不很合理,干部作风还存在一些比较懒散、工作执行落实不够好的问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等。因此,这次试点也为我们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机。我们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通过试点工作来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工作机制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通过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打造高素质商务干部队伍,通过打造高素质商务干部队伍来推动商务事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另外,从干部个人强化素质、提升能力、发展成长的责任来看,也需要一个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和机制。一个干部能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然会把强化素质、提升能力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要看到,我们一些干部在知识、业务能力、观念、执行力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如果一个干部放弃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的干部人事工作如果在机制上不能够引导、激励干部自觉地完善自我,实现自身的价值,不为干部发展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我认为不是一个好的机制。开展这次试点工作,目的就是通过改革,形成选人用人科学机制,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让每个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能够发挥自己的长处,共同为海南特区建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这次试点对干部个人既是挑战,更多的是机遇,特别是通过竞争性选拔,既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又拓宽了自己的发展空间。

我们每一位同志一定要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厅党组的要求上来,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参与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好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重点突破,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 这次试点工作将历经一年时间,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时间和步骤,以及有关的保障措施,整体上的安排是相当紧凑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内容一共是六个方面,包括规范干部任用动议、提名和决策权,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试行“竞争上岗+任期制”,健全配套保障措施,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及综合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这六个方面的工作就包含了很多的具体环节和操作规程,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没有一丝不苟的精神,没有严谨扎实的作风,是无法完成任务的。我们既要整体推进,把“规定动作”做完、做好,又要紧密联系我们厅的工作实际、干部队伍现状、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需要等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力争在一些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六项试点工作内容中,我认为最重要也最关键的是处级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任期制”,它涉及到如何建立一种干部正常的退出机制,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治懒治庸的关键问题。竞争上岗我们也做过,但它没有解决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的问题,一个干部,即使是通过竞岗上来的,一当上处级领导干部,就如坐上了铁板凳,除非有什么非正常的因素,一直干到退休才下得来。这样就带来了很多问题,有些同志任职时间长了,不是积极性越高、工作业绩越大,往往是积极性和工作业绩边际递减。另外,干部的上下进出也受到一定的制约和影响。现在竞争上岗+任期制,就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一次,我们拿出29个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出来搞竞争上岗+任期制,其他不竞岗的职位,也实行任期制,就是要表明我们在这个方面有大的决心大的动作,在建立干部正常的退出机制上有创新和突破。所以要很好地谋划、操作好,这件事情抓好了,其他五项工作也能够水到渠成、顺利推进。

另外,我们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从再造干部工作流程着眼,健全干部工作各个重要环节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特别是在健全和完善一些制度方面,要根据我们厅的实际情况有所创新和突破。如在干部日常考察方面,是否可以适当延伸到干部八小时之外或者干部个人的家庭等;另外在干部的交流方面,是否也可以适当宽延交流的范围,拓展到非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从根本上解决干部能进能出的问题。这些方面我们都要加大探索力度,创新方式方法,为面上铺开提供经验和借鉴。

这里我要再强调一下,对这次改革试点工作,大家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态度,把握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在这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个人与组织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个人可以证明自身的价值,是能够为推进商务事业发展这一组织目标作出贡献。改革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以发展党的事业为出发点和立脚点,以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为出发点和立脚点,是为了摒弃所有不合理的、不科学的、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东西。当然,勿庸讳言,改革会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一些个人的利益,有些同志下来了,权利少了或没了,这只是个人一点局部的损失,大家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更多从大局和整体利益上看问题。要认识到干部上下、进出是正常的事情,是干部发展的自然规律,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队伍更有活力,新人、后人、能人能够不断脱颖而出,我们的事业薪火相传。一种有利于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机制建立了,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激发了,干部的成长渠道更顺畅了,工作开展更有成效了。这是大家所共同期待的,也是大家整体的利益。另外辩证地看,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任用干部,无论是哪位同志上、哪位同志下,归根结底都是为整体利益作贡献,为改革作出贡献。即使某个同志这次竞争中下来了,也并不意味着这个同志就永远没有机会了。组织上既有适当的安排,个人也要坚持不懈地努力,都会有更好的发展机会的。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也能享受到整体利益。

三、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努力确保试点和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我们开展的虽然是试点工作,但是不能将它仅仅作为试点工作来看待,而是要将这项工作真正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来看待。我们要在省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明确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首先,作为厅党组书记,作为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一定带好头,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真正起到组织者、推动者的作用。在党组讨论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时,一定主动接受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真正发挥厅党组集体决策作用。同时,我希望厅党组全体成员和组织人事处全体同志坚持公道正派,处处起到模范作用。各处室要密切配合,形成推动试点工作的合力。

其次,要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试点工作全过程。试点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一些干部的升降去留,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这些干部产生一些不同的想法、议论和疑虑是在所难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厅级干部要按照厅党组的分工要求,主动承担责任,针对试点工作中干部队伍出现的思想动态,把思想工作做深、做实、做好、做到位,妥善解决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现实困难,引导广大干部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切实加强对退下来或可能待岗干部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让他们认识到“下”并不是对他们的完全否定,而是组织需要和工作需要,是岗位的调整和适应。通过学习培训和岗位锻炼,自身的能力素质会得到新的提高,在新的岗位上同样能发挥好作用。并且竞争上岗今后将常态化,多参与也是一种锻炼和提高,通过新的竞争性选拔还有“上”的机会。

第三,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从严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对不服从组织调配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调整的领导干部要善始善终,认真做好交接,支持新上任的同志迅速开展工作。根据干部的具体特点和现实表现,我们会将一些下来的干部放到更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我厅业务建设和全面建设。要把改革试点工作同业务建设、完成重大任务、促进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防止顾此失彼,确保试点工作与机关全面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共同提高。要引导干部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引导干部在重大事件中、关键时刻勇于表现自己的能力,通过重点工作锻炼干部、考验干部、考察干部、培养干部。要注意掌握好政策界限,及时准确地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同志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现在比任何时候方向都明确,比任何时候氛围都浓厚,比任何时候条件和时机都要成熟。我相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的有力指导下,在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只要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抓下去,就能踏实实地走出一条有商务特色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来。

第7篇: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45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

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目前,此“意见”已在政法系统内下发,中央政法委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改革意见的分工方案,改革实施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这是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央推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核心是调整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司法独立。主要改革内容包括政法经费保障、司法职权重新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政法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

1 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不独立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司法受制于当地政府,法院的经费及其法官工资、检察院的经费及其检察官工资等,都是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解决,司法机关的“财权”由政府部门“把持”,使得司法难以“硬”起来,司法很容易受到来自当地政府的干扰,形成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从财政负担上看,2006年全国检察系统的全部财政支出大约150亿元,法院系统大约200亿元,一共不到400亿元,加上基本建设费用和适当增加工资福利,总量仍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以后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将由中央财政专项确定,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从而开始打破司法经费由地方保障的格局,逐步化解司法的地方化难题。具体有可能会采取分地区,分级别,结合案件数量和诉讼费收入情况,采用因素计算法确定各法院的财政拨款数。

二、检察院刑侦职能划归公安局管辖,检察院专司法律监督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原有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享有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自侦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但是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则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性限制,只在检察院内部进行监督。根据“有权利就有监督”的原则,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院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刑侦职能从检察院剥离开,划归公安局管辖,检

2 察院主要专心做法律监督建设,以实现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目标,其中包括对法院的监督和对于司法系统其他部门的监督。

三、法院执行职能划归司法局管辖,法院其他有关行政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专司审判

在我国,法院判决后案件“执行难”很突出,影响到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包括法院执行在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专司审判。

四、看守所划归司法局管辖

长期以来,看守所作为主要的羁押场所,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在侦查、羁押、改造主体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看守所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出现刑讯逼供现象。近年来曝光的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中,都存在刑讯逼供,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看守所。许多学者提出,为了体现程序公正和控辩平衡,必须做到侦查权和羁押权的分权与制约。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之下。

五、决定劳教权力由法院行驶

长期以来,由于其未经审判即限制人身自由的特点,劳教制度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质疑。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长期呼吁取消劳教制度。劳动教养制度主要的依据是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1979年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补充规定和1982年由国办转发

3 的试行办法。胡教授认为,一个决定实施半个世纪,一个试行办法试行20多年,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此项权力由公安机关移交调整到法院来行使,以确保这项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化。

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要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到执法实践中去,使之既有利于控制社会治安大局、增强群众安全感,又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适应新时期犯罪行为发生的变化,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犯罪从严打击。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宽缓处理,尽量教育挽救,增加社会和谐。

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司法体制改革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和培训机制,完善政法干警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律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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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浅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随着近些年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路也越来越宽阔,成效越来越显著,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举措后,围绕“东北大振兴、沈阳要先行”这一历史机遇,我市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质量普遍提高,重要建议和提案大量涌现。由此所涉及的社会深层次问题日益增多,办理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而代表和委员们对建议提案办理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不再仅仅满足于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被认同和吸纳,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和委员们尤其更为关注的是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面对这一新的形势,我们本着“求是崇真”的原则,深入研究和解决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办理机制问题,就成为承办单位必须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笔者结合沈阳市法院系统的实际,仅就办理工作机制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是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之举

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议案包括批评意见和建议等,是法律赋予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实施司法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政协委员和政协组成单位建言立论的主要载体,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实践证明,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作为承办单位,就要紧紧抓住这一务实工程,从建立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入手,把办理方案、办理过程、办理质量、办理效率、办理结果以及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等诸多方面,均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唯有此,才能使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强化法定性,增强实效性。

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地位和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办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组织机构,领导挂帅,督办回复等内容外,还包括办理工作的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措施,这些均是提案办理工作所必备的条件和基本保证。从当前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看,个别单位往往由于机制不健全不到位,而形成“会上一阵风、会后细无声”现象,最终导致办理工作不落实,代表委员们不满意。因此,建立比较完备可靠的运行机制,是解决办理工作不落实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和手段。用机制规范办理工作,就会使我们克服随意性、增强自觉性。二是有利于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没有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理,即使建议和提案本身再好也无济于事。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取得实际效果,如果缺乏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建议和提案就不能得到认真办理和落实,同时也会挫伤代表和委员们的积极性。所以,用工作机制来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是承办单位的当务之急。三是有利于整合工作效能,推动承办单位的全面建设。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具有明显的群众性、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来说,无论是落实建议提案本身还是全面工作,都将起到推进作用。所以,有了好的工作机制,就可以促使承办单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办理一案,带动其它,更好地改进自身工作。四是有利于推进软环境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改善和优化我市软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是促进软环境建设的迫切需要。作为一种机制它体现的是服务功能,同时又是一个桥梁,承办单位只有树立服务为本的理念,工作求实,精益求精,并通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为我市软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由上可见,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是办理工作的基础。以机制保质量,以机制促落实,以机制促发展,应该成为承办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共识和高明之举。

二、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基本构成与完善

办理工作机制是指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基本运行规范,是其所构成的各个环节上较为完善、紧密衔接、互为依托、富有成效的工作体系。从实践论和系统论的角度看,任何一项工作机制的形成,都应建立在科学、规范、讲求实效的基础之上,根据实践的总结和发展而确定,而不是那种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断。例如,近几年来,特别是2001年市法院新的党组班子组建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落实司法为民,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服务全党工作大局出发,积极抓好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几年来,我院共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28件,按时办结率达94.7%,解决问题或基本解决的比例为95%,代表委员满意率为93.7%。两级法院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体系,并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承办工作的全面开展。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两级法院普遍实行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精心组织办案的全过程。在每年的“两会”召开期间,由院长亲自带领各部门负责人到会场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会议结束后,市法院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把每件建议和提案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分管院长具体抓好落实。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又实行了“重点建议提案院长督办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建立办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市法院为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室,统一负责全系统的办理工作。15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相应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形成了两级法院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实行办理工作流程管理,从交办、承办、到报告、回复等各个环节,实施不间断的督办催办,为保证建议和提案按时办结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三是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2002年,我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从建议提案的收接、登记、研究、交办、会办、反馈、检查等方面,都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提高本系统办理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强化办理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市法院专门制定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并依据该办法对每年的承办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把办理工作纳入到法院目标管理系统,使办理工作与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评。这一做法,不仅强化了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而且通过对先进承办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表奖,有力调动了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从以上主要做法看,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基本框架中,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督办是手段,落实是根本。只有把点子打在落实上,真正作到求真务实,才能不断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如今年3月,我院办理市政协庄严等10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长期积压的案件应明确结案时效建议”的提案,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责成民三庭和立案一庭迅速办理。与此同时,在全系统采取了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审限制度的五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法官进行审判效率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迟到的公正非公正”,在审限内结案是法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更是法官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审限意识,必须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作风。二是规范管理,上下联动,建立预防,控制超审限案件的长效机制。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对

一、二审案件的上诉移送,发回重审等中间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三是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了对超审限案件的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市法院对各类超审限案件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无故拖延审判,造成案件超审限的法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在全系统引起极大震动。四是全面清理超审限案件,杜绝新的超审限案件。今年“五一”前,两级法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进一步明确了时限标准和延长审限审批权限。五是消化积案,减少存案,确保收结案平衡,并把此作为全年工作的第一目标。经过努力,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共消化历年存案六千余件,诉讼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1,7%,执行案件结案率为79,9%,合理存案比上年同期减少38,9%,达到了收结案的基本平衡。我院承办单位向庄严委员汇报了办理情况,庄严委员表示满意。

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定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发展到今天,已逐步形成了内容广泛、制度规范、作用显著的特点和优势,但时代在前进,形势在发展,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运行机制也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推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可以说,创新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竭的力量源泉和发展动力。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求看,办理工作机制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定式,而需要不断注入新的内涵,要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的新变化去求得新的发展。

这种工作机制的创新,应该包括观念更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等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创新。但它的基本标准应该定位在科学、先进、规范、高效上,并且应该是一种科学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机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全面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机制创新上,我们应该善于探索,善于总结,善于吸纳,一切好的经验、做法、举措、方式方法都应该从中借鉴并大力提倡,从而以新的思考、新的探索、新的方式不断开拓办理工作的新途径,开创出新的局面。为此,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思想观念上更新,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深化认识,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建议和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的,是社情民意的反映。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和提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要牢固树立“建议提案无小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大事去办,直到代表和委员们满意为止。

(二)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就是要不拘一格,大胆尝试,力求多样化。俗话说“水无常态,兵无常势”。办理工作机制也是一样。所以要敢于跳出承办工作的常规思路,寻找出更符合当前实际、更符合全党工作大局需要的、更加有效的办理措施。最近笔者亲身参与了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活动,并认真学习了中办国办转发的《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深受启发,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

1. 应切实加强办理制度建设,修改和完善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规程性和法定性,有了强有力的工作制度,才能保证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机制创新的首要环节应当是制度创新。从全国人大政协到地方各级人大政协都曾制定了一些议案和提案工作条例或规定,现在看确有必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所以笔者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大政协都应尽快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需要,加快修订步伐,完善建章立制体系。另一方面,作为各承办单位,也应该审时度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和实效出发,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达到具体可行,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2. 改革承办方式,实行开门办案。随着建议和提案工作的深化与发展,建议与提案的内容愈来愈丰富,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建设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日渐增多,其中涉及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提案有增无减。广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过去你提我答,文来文往的“收发室”办理方式已显然难以适应承办工作的需要和委员的要求。为此,必须对现有的办理方式逐步改革。其方式之一就是“请进来、走出去”,让提案者直接介入办理过程,增加办理工作的广度深度和透明度。比如法院系统,在办理提案中涉及的具体诉讼案件时,如举行听证会,应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在开庭审理时,应主动邀请提出建议和提案的代表委员来院旁听案件庭审,并在庭审后认真征求他们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目的是保证案件依法公正裁决,实现法律效果由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部门要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答复结果。作为承办单位,应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以此缩短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的距离,增进感情,扩展交流,提高代表和委员们的满意率。

3. 实行“究责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办理工作责任体系。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尤其是国家司法机关,承办工作所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法院系统的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明确责任、细化责任、落实责任,而不能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稀里糊涂。对因工作拖拉不负责任,办理不力,严重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这种究责制,本质上是一种惩戒性的措施,其目的是总结教训,引以为戒,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确实做好。 4. 将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积极广泛的宣传,目的在于提高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仅如此,它又是把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一种办案方式,拓宽了监督的范围和渠道,使监督更加有力。这一做法,不仅可以激发承办人员的积极性,而且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敢于和善于提案的积极性;同时,也为有关承办单位借鉴其他承办单位的办案经验和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更好地提高本单位的办理质量。 5. 强调实效,注重成果转化。落实建议和提案的根本标志是建议或提案中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现实成果。代表委员们满意不满意,关键取决于所提的建议及提案是否落实。所以,在办理工作上,要突破就案办案、就答而办的局限性,同时也不应该局限于对建议和提案的简单答复,而是要切实抓好建议和提案的成果转化。从实践看,把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变成现实,决不是轻而易举或一蹴而就,而需要艰苦的努力,需要下大力气,下一番苦工夫、实工夫才能完成。承办工作一定要注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要牢固树立解决问题意识,做到迎难而上、锲而不舍。注重成果转化,还要求承办单位一定要充分吸纳建议与提案的本质内核,即对其他工作有关联的建议和意见内容,进行统筹解决,努力改进,使之达到举一反三,推动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应切实加强对改革和创新工作机制的领导。各级领导不仅要注重个案的“一办一复”,还要注意研究办理工作机制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将要采取的新对策、新措施。另一方面,要提高办理质量,就必须加强承办单位自身建设,提高办理人员素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办理工作队伍。因此,应选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具有高度工作责任心的同志承担办理工作。作为各级领导,还要千方百计为承办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为承办工作撑腰壮胆,排忧解难。承办人员应主动争取临到的支持而大胆地开展工作。要根据承办工作的实绩,加大对有功的承办人员奖励力度,建立与奖励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要建立良好的承办工作物资保障机制,如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工具、微机等先进办公设备,以增强自我创新能力,保障办理工作改革与创新的有效运作。

第9篇: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模具技术系宿舍管理委员会学期工作总结

12~~13第一学期宿管会工作总结

回顾过去的一个学期,宿管会在学院领导和公寓辅导员李兵老师帮助和指导下,在大广成员、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合作配合下,在宿管会各部的相互协调和共同努力下,在发扬宿管会干部的优良品质下,以创建“健康,卫生,舒适,文明”的宿舍环境为目标,不断的开拓创新。切切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宿管干部有针对性地展开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虽然宿管会工作性质相对单一,但管理难度不小。在广大干部的努力下,我们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为此,在本学期我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 团队建设方面

1、 开学纳新,补充新鲜血液。

2、 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成员修养。组织大一干事参加学院,系部的干部培训。

3、 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在常规的安全用电、卫生检查工作过程中,宿管会在本学期以服务同学们为宗旨,在服务细节上加以改善,力求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 常规工作

1、 定期开会,及时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宿管会坚持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宿管例会,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明确今后工作重点,提升宿管会干部工作水平。另外,宿管会还要求各干部经常深入寝室或召集熟悉同学问起情况,将寝室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工作处。

2、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设施齐全的环境。我部门在全系学生宿舍进行了一次宿舍美化大赛和长期的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果。

3、 我们还定期与各班级的班长开展工作交流会,了解学生公寓的相关情况以及他们的所需,为协调好学生与学院管理尽自己的一份力。

4、 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积极创建温馨的学生之家,让大家有一个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三、 宿管会活动

1、筹备第27届校运动会开幕式,在开幕式上,我系表演的节目是《The adoration to happiness》,激情洋溢的舞蹈与气势恢宏的跆拳道巧妙合,无不展示着模具人的创新与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

2、配合系部领导的统一安排,做好创建“和谐、安宁、温馨、安全”的校园环境。我们在这个学期举办了“第二届安全教育月”,在活动中得到了同学们的积极响应,也得到了老师的肯定。在“安全教育月”的雅室设计中,学生积极装扮寝室,以自己独特的风格塑造了温馨的小家。

3、“普及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海报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对学生校园安全文明的认识,也提高了同学们致力搞好校园文明安全的积极性。此次展出的海报还代表学院参与了常州科教城第三届“创建平安校园 构筑和谐环境”主题活动之“大学生与法同行”海报比赛,并取得骄人成绩。

4、“和谐宿舍和谐家 安全意识靠大家” 安全知识竞赛,本次活动不仅促进了同学间的相互交流,同时也普及了宿舍的安全知识,进一步加强了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学风建设 提高学生素养”新生叠被子大赛,本次活动明确学生在宿舍内务整理方面的相关规范,提高学生整理内务的标准,深化学校自强自立的重要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6、“主题墙报设计大赛” 营造了良好公寓文化氛围,增强学生公寓凝聚力,发扬了模具技术系学生公寓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为同学们提供美好的生活空间,充分展现模具系学生风采。

四、展望未来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当好宿管会成员必须要"提高一个水平,增强两个能力,处理好三个关系,搞好四个坚持"。

(一)、一个提高,即提高工作水平

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善于学习,学习我系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增强两个能力

一是增强工作的能力。这体现在宿管会成员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具体做到"四勤":"嘴勤、手勤、脑勤、腿勤"。"嘴勤",对学生的问题尽力帮助解决,该提醒的及时提醒。对他们提问的事,及时解释清楚;"手勤",工作计划本不漏事项,交待清楚,平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脑勤",经常想一想近期的工作,加强计划性;想一想该做事,已做了什么,还需做什么,心里清楚,不忘事,不落事,该做的事落到实处。"腿勤",把查寝做为一种锻炼。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

宿管会工作是互相联系的,联系就是关系,处理好三个关系,才能把宿管会工作做好。

(1)是处理好和其它宿管会成员的关系。首先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大事讲原则,小理讲风格。其次虚心向他们学习。

(2)是处理好和同学的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宗旨就是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我们和同学的关系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实际工作也是这样,事无大小,都是围绕为服务学生进行的。

(3)是处理好与宿管会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谐共处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四)、做到"四个坚持" (1)是坚持以"慎独"之心工作。宿管会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晚就寝情况,虽然不管是冷天还是热天都要去查寝,但在这种情况下,我坚持以"慎独"之心工作,即"慎始"又"慎终",认真履行职责,抽查晚就寝情况,(2)是坚持以"忧患"之心工作。自己要不愧组织信任,要主动为系部分忧解难。要把心用在工作上,居安思危,重点抓好安全工作。(3)是坚持以"仁爱"之心工作用仁爱之心为他们服务,用仁爱之心管理他们。急同学所急,帮同学所需。为同学服务这是应该做的,但他们很感激,也很关心我们,支持我们的工作。(4)是坚持以"责任"之心工作。人的能力有大小,但一般来说只要有事业心责任感,就能把工作做好。做宿管会工作也是这样。要把工作当事业干,尽到自己的责任,做到"四心"即"细心、耐心、苦心、尽心",把工作做好。细心即是细心做工作,防止粗疏的作风。有苦心就是不怕苦累,不怕流汗,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尽心,就是尽心尽力工作,耐得住寂寞,不图名利,尽职尽责。当日事当日毕,尽可能不留下不该留的事。临时出现的事,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报有关部门解决。 总的来说,本学期宿管会在工作中,加强了学校与同学之间的联系,解决了部分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来对待工作,以更严谨的态度完成工作。我们相信在我们与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宿管会有更好的发展,更好的为广大同学服务。

模具技术系宿舍管理委员会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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