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电梯安全整顿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委电梯安全整顿方案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县委电梯安全整顿方案1

各大商场、超市、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文件精神,加强主城区电梯安全管理,消除各类电梯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经研究,现就加强商务系统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实现“一个解决”、“两个促进”:即集中解决部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维护保养单位进一步提高维保水平,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

三、专项整治内容

1、商贸企业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是否有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电梯是否及时申报年度检验并检验合格;

3、是否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

4、是否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是否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6、电梯故障紧急召修及时、到位。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4日之前)。各相关商贸企业要针对本单位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深入宣传本次全区范围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人,动员、鼓励本单位员工及顾客参与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梯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对照检查。

(二)督查整治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用电梯开展全面督查整治。区商务局将分三个组并联合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消防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此次督查整治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电梯安全责任人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保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6日至9月28日)。各督查小组要于9月2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局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遏制电梯故障的有效措施,事关人民群众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安全责任人,并组织专门力量,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检查、迅速整改。各督查组要严格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督查其整改成效;确保电梯检验合格、相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而后再投入运行。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督查组要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增强电梯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针对普遍性、深层次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县委电梯安全整顿方案2

为有效遏制电梯事故的发生,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使用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自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监察,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装、维保质量,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老龄化电梯、多故障电梯更新改造,遏制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加强电梯的事故救援工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乘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我县电梯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1、全县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杂物电梯,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等人员集中地场所。

2、电梯使用管理和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把电梯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决定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四、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方面

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保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单位的资质及资源情况,有否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行为;

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5、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二)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医用电梯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6、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7、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8、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9、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电梯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月底前,应将自查情况报县质监局。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局特设股应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切实整改并达到要求、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新老问题都要按照程序要求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同时上报市局。

局稽查队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未能按照安全监察指令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进行立案处罚。

第四阶段:后续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认真执行监察指令,抓好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后续整改,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特设股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后续整改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

第五阶段:迎接市局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特设股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市局,迎接市局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工作。

上一篇:护航督查计划落实方案下一篇:城镇环卫治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