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报审查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廉租房申报审查方案范文2,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廉租房申报审查方案1

为切实抓好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政综[]80号),现拟采用申报与调查结合进行办法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范围:县城区内各社区居委会。

二、调查对象:符合《-年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规定的保障对象条件的对象均可申请,即: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年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在33000元以下,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调查范围仅限在县城区内。

三、申报、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用申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居委会向辖区家庭发放申报、调查表,并对回收的申报调查表进行初审,对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汇总。对各居委会汇总上报的家庭,家庭收入由民政局负责逐户审核,住房状况由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核后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建档,并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给予保障。

县城区外各镇保障对象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经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核实、房管部门对住房状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发放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

四、调查内容:

一是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人员结构、家庭年收入。

二是家庭现住房状况:家庭现居住状况、家庭现有住房状况。

三是意向保障方式选择。

五、申报材料: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调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⒈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婚姻证、计生证明。

⒉最低收入家庭要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最低生活保障存折);低收入家庭要提交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无固定职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⒊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⒋申报家庭子女上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老、优抚对象或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等级等其它有关证明。

⒍调入人员需提交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无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委托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校验,校验由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校验人需在复印件签字确认。

六、时间安排:申报、调查时间拟从6月中旬开始,为期一个半月,8月初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9月份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助或租金核减的对象给予发放租赁补助或租金核减。

七、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调查由县住房保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申报、调查工作。

1、县住房保障办组织协调本次申报调查工作,具体负责申报、调查宣传资料准备,申报、调查表设计,抓好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工作协调、统计建档等工作。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辖区内调查有关具体工作。

各居委会要成立工作组,专项负责申报、调查表的发放、回收、资料收集整理及初审、入户调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3、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审核认定。

4、县房管部门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审核认定。

5、县住房保障办负责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公示、汇总、租赁补助发放、廉租住房安置等相关具体工作。

6、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廉租房申报审查方案2

为切实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贸易办等部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

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和以后设立的予以复核。

二、审核清理目标

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三、审核清理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四、实施步骤及审核程序

从开始,至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积极动员、指导企业严格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向市贸易办提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所有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按时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二)现场审核。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提出清理意见,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市贸易办。

(三)市现场复核。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个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备案管理)。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认合格的屠宰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批,换发新的证牌;将经市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报省商务厅备案。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条例》,规范设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立足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开展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市贸易办要做好审核清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信、商贸流通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贸易流通、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联合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要按照规定项目和原则严格审核,填好每一个项目,签字人对审核意见要负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四)加快工作进度,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及时上报审核清理工作进度,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早协调解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各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大对监管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的宣传力度,曝光重大案件。要充分发挥12312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上一篇:水利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下一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