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集中整治方案

2022-05-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作风集中整治方案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风集中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基层单位作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纠风办、监察局的部署,今年,在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基层单位中开展一次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集中进行整治,促进执法单位的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2012年6—8月份,在饲料科、稽查大队、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研究所和15处动物防疫监督站中进行。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公正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标准,监管处罚明显有失公平,办人情案、关系案等。

2、规范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等。

3、廉洁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权谋私,弄权勒索,“吃、拿、卡、要、报”等。

4、文明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态度冷漠、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5日)。局召开作风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下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科室、队、所、站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整治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在本科室、队、所、站内组织学习,广泛发动,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2、自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自查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走访座谈。各科室、队、所、站分批次召开辖区代表座谈会(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走访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不少于5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是接受投诉举报。在集中整治期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和公开接访日等形式,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三是自我剖析。以科室、队、所、站为单位召开自查分析会,个人和单位都要围绕这次重点解决的4个方面问题,对照标准规定,摆现象,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个人要写出剖析材料,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市纠风办会同局将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抽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自查。

3、评议阶段(7月16日—7月30日)。局组织所属各科室、队、所、站分别召开民主评议会,接受社会各界代表的民主测评。市纠风办将给予协助和指导。民主评议代表由局、市纠风办按比例从不同类别人员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50人(其中,服务对象占2/3、辖区干部群众占1/3)。民主评议会由局主持,各科室、队、所、站领导向与会代表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当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票,当场填写当场收回。汇总统计出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及时向各科室、队、所、站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报市纠风办。

4、整改阶段(7月31日—8月15日)。各科室、队、所、站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民主评议的结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局将梳理分析各科室、队、所、站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搞好整改。

5、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局组织各科室、队、所、站对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市纠风办将对我局行政执法基层单位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市局将视情组织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集中整治走过场,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科室、队、所、站要于8月18日前向局写出总结报告,由局汇总后向市纠风办书面报告作风集中整治情况。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其它成员配合抓的领导体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席、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这次作风集中整治活动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组织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情况纳入年度效能考核范围,把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与年终评定等级挂钩。

2、以点带面,讲求实效。为积累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将重点抓好兽医卫生监督所、城关动物防疫监督站的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由局直接督导各阶段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局将直接查处投诉举报。

3、深入调研,强化督导。要注重搞好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整治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总结推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经验做法;组织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代表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对科室、队、所、站作风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活动各阶段情况进行报道,对先进典型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在政务网上及时报道各科室、队、所、站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情况。

作风集中整治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委、区政府、市公路局党委“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分局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干部职工作风明显改进,机关效能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意识明显提升、作风纪律明显加强、机关人员形象及精神状态明显改善和好转,为创优服务环境、法制环境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活动对象

集中整治的对象为我分局在职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对照《“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七个方面、23个问题,结合我局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整治下列问题:

(一)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政策规章不熟、调查研究不深入、下基层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解决问题不得力、工作因循守旧、照搬照套”等问题,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正确执行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创先争优的能力。

(二)是精神状态不够昂扬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工作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激发机关干部的昂扬锐气和创业激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三)是作风纪律不够严的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自由散漫、我行我素、重权轻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做表面文章;纪律松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迟到早退、脱岗串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为政不廉,私心杂念严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切实强化作风纪律养成,树立公路部门良好形象。

(四)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够强、态度不够好、质量不够高,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办事流程、依据、标准、权限和时限不按要求公开”等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五)是工作标准不够高的问题。重点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精力不集中;工作缺乏创新精神,不敢直面矛盾,不敢攻坚破难,不愿争创一流;工作质量不高,满足于过得去,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问题,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绩效。

四、具体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2月)

1、动员部署。召开湖分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掌握开展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增强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市《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营造氛围。开设活动专栏、活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行情况,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1、查摆问题。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实施方案》和本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指出的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基层和其他相关单位等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及工作人员个人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责,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受理投诉。我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布投诉,广泛收集干部作风效能、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规则和办事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制度,进一步简化、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严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廉洁自律从政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机制和查处机制。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本科室、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月)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开展暗访。分局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将把明察暗访这项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对发现的问题速查速办,及时通报。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严肃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全面总结。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本科室、本部门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分局要在深入分析总结问题基础上,向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须提交办集中整治办公室备查。

2、完善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抓源头、强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公路分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彭建国、罗小鸽任组长,副局长涂国良、黎常秀任副组长,三科一室负责人陆卫红、万金平、张英、周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卫红同志兼任,张蓉、徐玉华、邹晖、吴红桂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我们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分局各相关职能科室要根据分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对照各自职能,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要做好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

(三)坚持抓实事求实效。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养路队在职工作人员要严格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尤其要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抓在实处不搞形式,用足实劲不出虚招,取得实效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目标,为我局的公路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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