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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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集中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学生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全面排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立即排查整改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措施,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排查校舍、附属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加大“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力度,坚决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内治安巡逻,特别是师生职工宿舍、食堂、贵重设备、化学药品存放地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

二、加强宣传,深入开展安全教育

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一要加强防溺水教育,警示学生不到河渠、水塘等游泳,教给学生科学的自救常识;二要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的意识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三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其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确保做到“五严防、三到位”,即:严防溺水事故、严防交通事故、严防治安事故、严防雷电(火灾)事故、严防食物中毒;对学生教育到位,对家长安全监护通知提醒到位,对危险隐患预警排查整改到位。

三、齐抓共管,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一)职责分工

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查验校车驾驶员资格,严厉打击“黑校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三无”车辆,严禁利用农用车、三轮车、载货车接送学生行为,完善学校门前交通警示标志。在交通复杂路段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学生通行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全面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动态,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负责配合教育及相关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整改或取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小饭桌”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做好建筑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消防设施管理;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传染病、流行病的宣传、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

食药监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小饭桌”、小卖部、小摊位等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内流通商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小卖部;

城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卫生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周边小摊位进行规范管理;

文广新体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网吧、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各类娱乐场所非法经营活动,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

各镇(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辖区不发生校园安全事件;负责兜清辖区学校(幼儿园)底数,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负责学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坑塘等安全警示标志,落实防控措施;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办园)行为;负责做好辖区涉校(园)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时间要求

自2015年4月13日至4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4月底前县公安、工商、城管、交警、交通、文广新体等部门及各镇(处)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教育、消防、食药监、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集中开展检查整治活动。

四、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各镇(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做到防微杜渐,万无一失。同时,要严格执行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疏漏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对食品安全各环节,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密集排查,深入开展治理整顿,集中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事件频发多发的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问题。加强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在蔬菜、果品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储运食用农产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二)畜禽养殖问题。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隐患排查,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查生鲜乳中的各类违法添加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负责)

(三)畜禽屠宰问题。加大屠宰场(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严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商贸办牵头负责)

(四)水产品养殖问题。加强饲料、渔药等投入品监管,严查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的行为,督促水产养殖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药及饲料添加剂。(此项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

(五)食品生产加工问题。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六)食品流通问题。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严查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严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问题。强化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流通环节监管,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七)餐饮服务问题。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餐饮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严查火锅底料、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以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排查方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实施督查督办制度,逐环节、逐行业、逐区域、逐品种开展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或取缔。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注重整治实效。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落实。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违法违规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违法违规食品企业。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食安办要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监管部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违法案件查处等以及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制度建立情况,检查监管人员派出、检查、查处记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监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食安办。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3

为了加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平安校园,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学校由乡镇政府牵头,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牵头,教育、安监、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整治活动。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由校长(园长)直接负责,明确处、室人员岗位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内容,落实经费,坚决治理各种隐患。

四、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责任制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二)对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溜冰溺水、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教学设施、供电、供水、运动场体育器材等重要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在校园实验室、仪器室安全存放及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存在的隐患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安全问题。

(七)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周边饮食店管理中的问题。

(八)校园周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等危害情况。

(九)校园周边治安状况:交通秩序、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饮食摊点、出租屋,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经营场所,以及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管理情况等。

(十)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卫生保健、甲型h1n1流感和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情况。

五、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进行集中整治。

(二)教体局 :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学生宿舍、教学附属设施以及实验室安全等进行整治;配合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三)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乱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对学校、幼儿园附近交通秩序进行整治。

(四)消防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及各类社会职业文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商局: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对校园周边经营的营业场所进行整治,职缔违法经营。

(六)交通局 :对接送学生的运营客车进行集中整治。

(七)文化局 (新闻出版):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场所的监管工作。

(八)卫生局 :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及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落实防控措施。

(九)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监督检查。

(十)城管局: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进行整治。

(十一)质监局:对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整治。

(十二)安监局:对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4日—16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组织,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全面整治,不留死角。

(二)明确责任。要严格落实各乡镇及市教体局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及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做到责任、人员、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效果。

(三)加强督查。要采取全面督查、随时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收到实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集中解决。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期限,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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