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巩固整治方案

2022-05-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校车安全巩固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车安全巩固整治方案1

为贯彻落实5月23日、7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和8月3日渝东北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市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根据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精神,决定从8月3日至10月5日,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平安、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整治为先,预防为主,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严厉打击我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及违规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安全性能不良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进一步规范校车的管理,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坚决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和建立我县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放置校车统一标识;随意改装、加装座位;校车不按规定定期检测、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3日至8月24日。在此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的现有校车进行自查,查校车资质、查驾驶人资质,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安检站对校车进行检测,并于8月24日前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分别交县教育执法大队和县交管大队备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校车主动停开、禁用,对车况破旧、达到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对学校租赁客运公司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合同。

(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8月25日至9月15日。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教委牵头,会同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采取不定时上路拦查和到各校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整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抽调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重点整治内容为:

1.查校车资质。要按照《县教育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5号)等文件要求,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配备有效的消防和卫生器材等),有效且达到“客运车辆技术等级”,是否是9座以上客车,是否按农村客运车辆参险要求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保险等,是否喷涂统一中英文外观标识和运行线路,是否放置“校车专用通行证”等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2.查校车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校车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坚决清退。

3.查校车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检查各校车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安检站对校车进行检测,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查各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以及校车跟车员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严禁校车使用单位利用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车辆、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4.查校车上路情况。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5.查租用或自备不符合校车条件车辆作为校车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规范租用或自备车用于接送学生的行为,严禁学校租用或借用、自备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车辆或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车辆(如非法改装车辆、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以及无牌证、假牌证或报废的车辆)接送学生。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租用学生用车时,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到有资质的经营单位租用车辆;二是确保车辆符合客运车辆条件并无安全隐患;三是驾驶员必须持有交警部门颁发的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执照,在近三年具有安全驾驶经历。

6.严格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县教委、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出规模、人数和次数。如非必要,各校均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如确需集体外出,需制定严密的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把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教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9月16日至10月5日。建立健全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村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要把交通安全管理贯穿到学校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严管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形成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校车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五、任务分工

建立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教委牵头,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交巡警大队、县运管所、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参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协作,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县教委要与县交巡警大队、县运管所、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和县安监局配合,严把校车准入关,并做好办理校车手续的相关工作,负责将取得校车资格并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登记造册,并抄送县交巡警大队、县运管所、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和县安监局。开学前要划定各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开学后要会同县公安、运管和安全监管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不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和在不符合客运车辆通行道路上运行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要督促校车使用单位遵守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年终目标考核范畴。配合县交巡警大队对无牌无证接送学生车辆及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配合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对不按核定线路运行校车的处理,配合县交巡警大队和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对无校车通行证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处理。

县交管大队要严把校车和驾驶人审批的准入关,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及驾驶人归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法规教育,开学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集中培训。要配合县教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开学后派交警到校园进行交通安全讲座等。要加强校车路面管控力度,警力随着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做相应调整,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县运管所要积极配合县交巡警大队和县教委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做好校车运行线路的核定等工作。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对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车辆按客运车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按非法营运行为从重从严查处。

县安监局要将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的安全纳入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及驾驶员的登记、办证工作,加强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教育。摸清学校非法接送车和学生私自租车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按照管理权限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疲劳及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行为。对使用无校车通行证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消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态度,切实提高对校车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动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县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校车的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凡接送车辆发生学生死亡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相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校车使用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认真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使用各项规定,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校车使用管理工作。

(三)健全档案管理,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同时做好有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整理归档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于8月22日、9月10日和9月30前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用电子文档传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汇总后,将全县校车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

校车安全巩固整治方案2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辽公交管〔*〕1104号)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及幼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县政府决定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完成校车的登记和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进一步强化行车秩序管理,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特别是杜绝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孟伟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玉刚,县校车办负责人、政府办副主任袁忠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邱宝贵任副组长,交通、教育、运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谢玉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登记、未喷涂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私车集中搭载学生或幼儿及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

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

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工作

领导小组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162号)精神,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校车标识的通知》(辽公通〔*〕152号)要求,共同组织校车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

标牌的,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责令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

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登记、建档管理

交警大队在核定校车类型和乘车员数时,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三)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组要与交通、教育、运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台登记包括车辆、驾驶人、车主情况、行驶时间、行车路线、接送学生数量等基本情况,并登记注册,逐校(园)、逐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要配合交通、教育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从业资格审核,审核不过关的,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交警大队车管所要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四)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县实际,加大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或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营运客车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同时,按照部、省局要求,每月15日和30日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采取路检路查和巡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领导小组要会通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要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不开超员校车、不开带病校车;二是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开展上交通安全课、组织观看光盘和挂图、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对此次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以取得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乡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搞好自检自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落实责任

运管处、交警大队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检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各乡镇要与车主和学校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领导小组与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管等行政部门,建议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落实奖惩

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下派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落实及时,成效明显的,将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交警大队接警电话作为交通违法公开举报电话,对接到“黑校车”、校车违法信息要及时转递领导小组处理;还要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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