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2022-04-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其本身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是从保护知识成果创造人收益的角度出发,调动其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的制度。因此,唯有通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才能保证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篇1:

比较分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总体现状中可以看出,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尚存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抑制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从而也制约着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一、科研人员保护意识不强

科研人员对专利申请重视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意识到,必须将新技术以某种方式转移给公众加以广泛应用,而且这种方式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率,必须申请专利并加快专利技术的商业化①。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分析调查统计,如果没有专利保护,药品发明有研究不出来。与之相比,我国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严重不足。一方面,怎样保护知识产权了解不够,产品“生产基地”的高等学校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知识产权保护还没有被大多数学者和研究人员所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也很少被人重视。很多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知识甚少。知识产权制度对作为知识产品“生产基地”的高等学校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一功能还没有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所认识,不少人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含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我国科研人员对专利申请认识不足,重奖励,轻专利。专利制度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制度。目前可转化科技成果中申请专利保护的数量很少,科技成果转化中签订的合同数量远高于申请专利数量。例如,全国每年有多项成果通过鉴定,但申请专利保护的不足。

二、权属不清抑制科研人员积极性

知识产权内容的核心在于对权利人控制他人利用其成果的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环节中,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有无充分的发挥,影响着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同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各保护环节。明确的知识成果产权归属法律规定是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都在专利申请资格上突出了发明人的地位,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相继出台,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属的一般原则。但是,对公共机构、政府资助和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不够明确,可操作性差,尚未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如职务发明成果知识产权原始权利人的归属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与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按照现行法的此类规定,大多数创造性智力成果都属于职务发明成果,发明人所在单位是法定的原始权利人。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政策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这一点上,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认为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程度体现不够,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不到位。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知识产权依法产生就应该依法得到保护,需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制订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管理办法,是预防流失的首要条件。作为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最早的国家美国,现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法律虽然基本完备,也制定了相关具体细则,但是条文都比较原则,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知识产权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

四、组织机构建设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大多数目前是在行政框架体系内兼顾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专门研究机构较少,知识产权的协调和统筹以及管理工作不能得到相关的统筹,尤其是该知识产权涉及到科技以外的部分,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就显得无能为力。如:根据对浙江省46所的有关调查,只有3.4%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数挂靠在科研管理部门,有50%的配备了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有45.7%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没有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又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其次,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医乏,从事科研管理的人员则很少接受过知识产权的系统培训,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就无从建立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例如:目前从事科研管理的工作人员大多从其他行政岗位转调过来,尚没有一名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工作人员,同时专业培训也很少,对知识产权缺乏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缺乏专性,很少有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研究,在研究人员中有些是中文毕业的,有些是从事教务的,与美国技术转移中要求的人员通常需科技、法律、管理三种专业中的两种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可见,我国应加大对科研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素质及水平。

综上,我国目前的科研管理评价体系,很难使科研人员对成果的专利中申请以及成果推广产业化加以重视,知识产权激励乏力已经成为压抑科学研究内在动力,制约科技创新的主要制度阻力。同时,对知识产权管理中缺乏全过程管理的意识,也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的流失。而在西方科技发达的国家,论文和专利在学术上的地位和价值是相同的。如在美国的现代科技指标体系中,专利与学术论文是同等的研究成果。为此,应借鉴美国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改革科研管理评价体系,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科研人员的责、权、利,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注释:

①李名家,杨俊.美国和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80.

②宋涛,蒋红花,等.高等院校专利工作深层次分析与研究[EB/OL].http://202194.56.172/kyenit/ZhishiChanQuan/pages.

作者:何毅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篇2: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其本身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是从保护知识成果创造人收益的角度出发,调动其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的制度。因此,唯有通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才能保证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应坚持以人为本,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从意识的提高到制度的完善,从组织的构建到科学的运营,通过政策、法律、组织、经济等多种手段,建立起一个对知识产权进行激励的功能体系,以激励科研人员不断创新,消除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从而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体系;以人为本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制度是科研机构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的法律武器,是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能否规范、有效地保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关键。在职务发明的立法指导思想上进行改变,应改变现行的“雇主优先”原则,实行“雇员优先”原则,在事前,允许单位以及发明人以契约的形式来分配利益以及权力的均衡,充分保护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从而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对于职务发明的奖励措施进行修改,根据国家鼓励创新的原则,在定发明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前提下,结合所创造研究出的社会价值对职务发明人进行进一层次的奖励,同时大幅度提高对此类发明的奖励标准。另外,加强高校法规体系建设。首先,要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特别要规范职务成果产权归属;其次,明确技术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对术合同的审批工作不断加强以及完善,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归属,平衡好二者的利益问题;第三,各学院主管领导对技术合同的审查工作一定严格执行,加强合同管理,对于项目发展的要求一定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执行,并进行验收或鉴定,规范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第四,科研人员对技术合同的签订应该严格进行审查工作,确保技术合同初始的准确性,为两者的权利平衡最好保障工作。科研人员可把其科技成果的技术交底书提交给学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对其法律性和权利均衡进行评估,保障最终的利益平衡。

二、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加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目前,在高校谈到“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几乎人人知道,无论是科技人员还是相关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了解的几乎很少,大多数人都是通过网络、媒体或者是自学来了解知识产权,很少人进行过系统及专业的学习,对于能够拥有知识来权战略思维的指导科研工作的人才更是奇货可居。这种状况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知识产权学习的重要性就迫在眉睫,对于科研机构而言,各层面上进行全面深入的渗透。我们的旧观念应该随之改变,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这不仅是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关键,而且也为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进行科技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应熟知《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宏观调控规划;提高管理者地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相关发展观念。通过相关媒介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科研人员提供组织保障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开展及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更加强对策略和技巧的应用。因此,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统一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非常迫切。结合实际,我们应该积极将现有的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开发管理资源进行整合,成立类似美国OTL形式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直接向主管科研的总设计长汇报工作,对所有机构和高效科研单位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的登记、申请专利、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全方位服务。

另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是后盾。科技研究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经费有限,缺少政府的投入会使得研究人员丧失创造性和积极性,更何况国民经济的科技进步投入规模小的话,会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在科技研发阶段建议政府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为科研人员创新提供物质基础,从而有效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时刻要有发展的眼光来思考问题,每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立法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是一个不断完善及发展的过程,并且和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成果的完善程度是密不可分的。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正在受到相当的重视并且以及得到大力的发展与解决。我们要相信,只要我们发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且能够认真总结研究,问题总会得到解决,来自各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在中国受到保障,所有侵权和假冒的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理。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世界性的特征,所有他要求各国通力合作,最后才能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

作者:李焕中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篇3:

加强我国科技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思考

摘 要:针对我国科技活动中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保护不力、重利,技成果管理轻知识产权保护等现象,指出我国加入WTO后面对日益激烈的利,技、经济形势,必须加强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建议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王炎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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