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违约金

2022-07-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跳槽违约金

天价违约金能否震慑跳槽者?

2005年11月22日,东方航空公司10名机长集体辞职事件被媒体曝光。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公司把他们从东南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进来,有好几个人还是贫困生,我们花了很多资金送他们去培训,他们应该知恩图报。如果他们执意要辞职,放不放人,我们也要看情况。”东航江苏公司飞行部负责人如是说。

其中一位机长的代理律师崔武公开对媒体表示:《劳动法》是保护人才流动的。如果劳动者有过错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就是。但任何单位都无权“冻结”劳动者的辞职权。

无独有偶。2005年5月20日,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成都店的厨师长吴华,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这个在不到三年时间就从学徒跃升为厨师长的年轻人,必须为自己的提前离职埋单,而且金额巨大:他的年薪30万还不够支付违约金的零头。

这起违约金额达250万元的官司,被称为“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拿到判决书,吴华的心里很不平静,自己升任厨师长时间才一年的时间,如何赔得了这么多钱?

一项“工作多久跳一次槽?”的网络调查中,接受调查的5463人中,有过跳槽经历的53.66%, 跳过两次槽的约为12.57%,跳过三次槽的约为10.02%.跳槽3次以上的人也在12.18%左右。

作为职业人,跳槽自然是要往高处走。但是在跳槽的过程中,很多人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违约金远远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跟公司签几年约,就相当于签几年“卖身契”。

而公司比较头疼的,则是自己在人才培训上花了巨额资金,最后却投奔竞争对手。为避免落得个“鸡飞蛋打”,公司要么是制定天价的赔偿金,要么是扣住档案不放人。

那么,员工到底有没有离职权?高违约金合法吗?它能留住人才吗?公司花费的高额培训费如何得到补偿?

专家观点

作为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包括劳动者提前离职的违约赔偿条款和违约金数额条款。在约定赔偿责任时,可将企业的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等列入 ———金英杰

合法但不合理

金英杰:从《劳动法》角度来讲,员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除了用人单位有过错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外,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谭氏官府菜案例中,尽管厨师长吴华有自由择业的权利,但是,他属于违法违约离职。一方面,他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属于违法离职;另一方面,他是在合同存续期间离开,属于违约离职,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吴华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举例来说,如果吴华在职的时候,单位的每月利润是100万,吴华离职了,单位的利润是每月60万,那么单位的经济损失40万就应该由吴华承担。

法院的一审判决是违约金250万元,并没有要求吴华的赔偿金。尽管如此,我认为判决结果仍然是合法但不合理的。

按照吴华的30万元的年薪来算,工作8年多的时间才能还清这250万元,而且是在不吃不喝的情况下。即使吴华后来的工作年薪可能超过30万,但250万仍然可以说是个天文数字。试问这样高额的违约金有几人能负担?吴华还要不要生存?不公平的违约金条款甚至威胁到了吴华最基本的生存权。

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尽管《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江苏省也有类似规定。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的,因为要维护诚信原则。一旦违约,员工为自己的诚信埋单,无可厚非。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如果超过了劳动者的实际偿付能力,不仅不合理,而且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核心员工的流失,尤其是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在有些时候甚至威胁到了企业的生存和竞争。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辞职者尽到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的义务,那么单位就不能追究辞职者的违法赔偿责任,而只能追究违约责任。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包括劳动者提前离职的违约赔偿条款和违约金数额条款。在约定赔偿责任时,可将企业的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等列入。这样,花在员工身上的高额培训费用才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员工与企业签订契约(合同)的时候,实际上是两种契约。显见的就是法律契约,也就是劳动合同。另外一种,就是心理契约。能否留住员工,更重要的是心理契约能否遵守 ———程延园

营造一道心理契约

程延园:在上面的两个案例中,无论东航机长的辞职风波,还是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厨师长吴华的离职,似乎都与企业内部的工资有关,他们都对内部的工资低于外部有意见。

想留住核心的优秀人才,从管理者角度来说,必须有具竞争力的制度和理念。其中就包括了具竞争力的薪酬。那么,你对外部市场的工资是否了解,能否提供给劳动者一个具竞争力的工资?员工在你这里能否得到提升?当初招聘时对员工的口头约定能否遵守,都直接影响到员工的未来选择。

员工与企业签订契约(合同)的时候,实际上是两种契约。显见的就是法律契约,也就是劳动合同。另外一种,就是心理契约。能否留住员工,更重要的是心理契约能否遵守,如果心理契约撕毁了,纸上的合约也就不会起作用了。“身在曹营心在汉”对企业也未必是好事。

这种心理契约,实际上是一种不成文的合同。跟企业的管理有关,员工在这里干,是因为认可这个企业,包括企业的用人制度、管理制度、能否给他的发展提供平台等。

另外,员工和企业之间有匹配关系。当劳动者赶不上企业发展时,企业就希望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同样道理,当企业的发展不能满足劳动者需要时,员工的价值不能真正得到体现时,“人往高处走”也是不可避免的。

员工铁定要走的时候,通过扣留档案其实也是不合法的。用高违约金留住员工,其实也要看这个违约金是否公平合理。

至于违约赔偿的具体数额,尽管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但仍要遵守公平合理原则。如果合同期是3年,企业提供90万元培训费,员工服务了两年就要离开,那么,赔偿的培训费用应该是分摊到第三年的费用30万,而不应该是90万。

既然核心员工离去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巨大,那么,企业应该有一个人才储备方案。不能 让企业的核心机密被一两个人获取,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危害。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第2篇:“跳槽”违约需赔偿

【案例】 A大学毕业后,通过社会招聘进了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担任企业销售部经理。企业与A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A在离开公司后3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企业在A离开企业时给予几千元的保密补偿金,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去年年底A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于是,就向企业书面提出辞职要求。企业经过考虑,同意了A的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A几千元保密补偿金。事后该企业发现A在同行业的一家企业工作,并担任销售部经理职务。于是该企业与A交涉,A一口予以否认。企业无奈之下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经过调查后认为,既然双方有合同约定,双方应按约定履行,现在A的行为已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评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如果职工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在约定的期限内,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的,就是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未返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在新的法律环境下,该企业与A约定的3年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了2年,其约定超出的1年期限将被视为无效约定,且补偿金最好称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第3篇:服务期未满跳槽回家 违反协议支付违约金

某纺织公司将刘某送到学校培训,本希望他学成之后能为公司服务几年。谁知,刘某毕业后才工作了十个月便远走高飞了,纺织公司一怒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9月17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法院审理的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以法院判决刘某向纺织公司支付6491.67元违约金而告终。

原告是海安当地一家知名的纺织公司,刘某系重庆丰县人。原告纺织公司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6月13日,原告的母公司与被告刘某及某职业技术学院签定了一份三方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刘某提供在该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每年为4100元,两年共8200元。同时约定,刘某毕业之日起,为纺织公司服务四年,如因各种原因擅自离校或离公司,刘某必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学费、交通费及实习补贴总和的两倍。刘某毕业后,于2007年7月1日到纺织公司上班,并于10月12日与纺织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27日,刘某以回家另找工作为由向纺织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后即离开了工作岗位。纺织公司要求刘某按协议支付违约金164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为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纺织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其母公司、被告刘某及某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学费缴纳情况证明、劳动合同、辞职报告等相关证据。而被告刘某并未到庭,也未提出答辩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对证据放弃质证权利。法院最终确认了原告所提交证据的证明效力和所诉事实。

经审理,海安法院认为,原告纺织公司的母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被告在原告公司仅工作十个月即辞职,显然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提供的培训费用,且违约时劳动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数额中超过法定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析:本案主要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引发的违约责任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仅由原劳动部出台的政策进行了简单的规定,不少地方通过地方性立法进行了补充性规定,但也不全面、完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调动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的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二是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主要是为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积极性。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一定的待遇,实际上是对劳动者进行了投入,使劳动者从中获得利益,学到了专项技能知识与本领。但用人单位这一做法并不是无偿的,其目的就是在劳动者学成之后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用人单位承担了提供培训费用的义务,就享有要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为其工作的权利,这样才能调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一旦劳动者如本案刘某一样,在服务期未满时便离职,便使得用人单位的期望落空。此时,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予以保护,赋予用人单位根据约定享有违约金请求权。

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又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关系,即约定与法定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正是本案中纺织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全部得到支持的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体现的是双方的意思自治,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充分体现了该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同时也是为了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平衡运行。

第4篇:[跳槽准备跳槽]跳槽的学问

[跳槽准备跳槽]跳槽的学问.txt45想洗澡吗?不要到外面等待下雨;想成功吗?不要空等机遇的到来。摘下的一瓣花能美丽多久?一时的放纵又能快乐多久?有志者要为一生的目标孜孜以求。少年自有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数年,今将试锋芒。自命不凡不可取,妄自菲薄更不宜。

在国家不包分配、个体可以自由流动的今天,十几年甚至一辈子呆在一家公司的情况已不多见,跳槽成了我们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平常事。跳槽是要冒风险的,一次成功的跳槽可能使你的职业生涯“柳暗花明又一村”,但一次失败的跳槽也能让你“前功尽弃”,“功败垂成”。职业生涯的成败与跳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此我们要积极对待跳槽,让每一次的跳槽都能推动职业生涯向前发展。

跳槽的作用

现实中很多人是对现有工作不满才会想到跳槽,譬如人际关系不好,工作太久厌倦了。为了尽快地改变现有的状态,往往缺乏准备,“病急乱投医”。然而下一家公司也不一定就解决了它面临的问题,于是再换,导致他们跳槽频繁,影响职业生涯的上升。

这是现在人们跳槽中最大的一个误区。究其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跳槽的作用。其实跳槽对于改变工作状态与环境的效果微乎其微。原因很简单,现在的公司人际关系复杂,你如何保证下一家公司人际关系不复杂?人际关系如何,除非你认识公司内部的人,否则只有在你进入公司后才能知道;它不像薪资,可以在进公司之前就确定。换句话说,为了诸如这样的原因跳槽你的成功概率只有50%,你要承担50%失败的风险。你觉得值得吗?

跳槽应该以职业目标为中心,为职业目标服务。这家公司能否提升你的职业含金量,才是你最需要考虑的。

案例:晓波毕业于北京大学,就职于财富前100名的公司。在这样人才济济的公司,他的职业发展速度之快同样令人惊讶。现有工作的公司背景、薪资、人际关系都没有令他不满意的地方。

然而工作近三年的他,仍旧想换工作。因为他就职的公司进入中国十几年了,已经过了快速扩展的阶段。十年前,在这家公司很一般的员工,两三年也能升一个级别;可现在即使很优秀的员工,四五年也未必能升一个级别。当然如果你愿意“媳妇熬成婆”,前景也会很不错。

晓波认为如果呆在这家公司,他的发展空间是要受到限制的。他期望去一家进

驻中国不久的财富500强公司,即使薪资略低于现在,只要公司的前景不错,他也愿意。因为只有这样的公司,才能让他超出常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达到他的职业目标。

现有工作状态的满意程度和是否跳槽并没有必然联系。你对现有工作不满意,跳槽未必能解决问题;你对现有工作满意,也一样可以考虑跳槽。记住,跳槽的最大意义在于它是达成职业目标的手段。

跳槽的准备

如果你希望一年后换工作,千万不要一年后才开始做准备,更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公开的招聘信息,猎头公司的电话。成功的跳槽需要主客观因素的契合。即使你有愿望,有能力,也很努力,可是你却没有采取合适的办法,一切也是枉然。为了顺利地跳槽到目标公司,你至少要提前半年,进行如下的精心准备:

1.彼知己的基础上,明确自己的目标职业、行业、公司

2.确定目标公司,加深对工作内容与任职要求的理解

3.职位与公司的要求,制作有针对性的求职信与简历

4.多种渠道争取面试机会提高面试技巧

跳槽注意事项

一、不要让现在工作的公司知道你想跳槽:公司知道你想跳槽,对你会有所提防,一般不会再委以重任,晋升加薪的机会自然也就没有了。

二、不要辞职找工作:找工作中的很多因素都不是自己能控制的,没有人可以确保自己一定能在某个期限内找到合适的工作。辞职后长时间找不到工作,会影响心情,打击自信,说不定就随便接受一个还不如原来的工作。

三、找工作期间尽量不要影响现有的工作:不要新的工作没找到,又丢了旧的工作。

四、在没有拿到新单位书面的录用通知之前,不要辞职:世事难料,口头的承诺不保险,白纸黑字的东西比较可靠。

五、在递交辞职信之前处理好所有的物品、文件与信件:有些公司,你交了辞职信后,就会禁止你再使用公司的电脑和文件。

六、一定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寄挂号信的方式递交书面辞职信:万一离职发生纠纷,有据可查。

七、商谈离职日期、赔款等问题时,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只要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你都可以离职;现在很多公司与员工签署了行业禁止协议,实际上这个合同要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给你巨额费用。换句话说,如果公司不付给你“损失费”,他们就肯定没有权利禁止你去同行业的公司。

八、递交辞职信后,做好并顺利交接现有的工作:这是任何一个职场人士基本的职业道德。(完)

第5篇:员工跳槽,“钱”景不好是跳槽主因

在这个物价飞涨的年代,工资怎么涨也涨不过物价,企业面对员工的跳槽也是越加苦恼,下面看下CubicHR专家的分析:

“钱”景不好是跳槽主因

跳槽原因可能多种多样,综合起来逃不出几个方面:对薪资福利不满;寻求个人职业发展机会;对行业和公司发展前景不满;抱怨工作学习机会不多等。

一位网名叫阿吉的网友说:“现在去菜市场买个菜还要挑时间、看着物价买,菜是越来越贵,而工资却没有要涨的意思,只有选择跳槽了。”据近期一份调查显示:“对原公司薪资福利不满意”而跳槽的占第一位;“对公司发展前景不满意”是跳槽的第二大动因;抱怨“公司未来无发展”及“工作环境不好”是引发个人跳槽的另外重要因素。

微博成求职招聘新平台

除了传统的社会招聘手段(包括报纸、网站、招聘会等)外,微博也成为不少人的新求职通道。不少网友表示,想去哪个企业,只需要在微博上加以关注,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它的动态,而关注一些招聘公司的微博,就可以第一时间看到大量的招聘信息。

近两年,微博之风盛行,不少明星、企业家等知名人士纷纷开通微博时刻更新动态,而大学生和职场白领也都几乎开通了微博。微博也成为不少毕业生求职的“必备武器”,他们用微博找招聘信息,用微博记录应聘历程,也用微博查找求职攻略,很多职场人的微博里会涉及“笔经”、“面经”、职场规则和职场智慧等实用信息等。微博俨然成为时尚又实用的求职工具。

求职季节“温差”在变小

过去每年三月和

九、十月是招聘高峰,是职场温度最高的时节。大量新鲜职位的出炉带来了大量的机会,但同时也导致了激烈的竞争。调查显示:被问及跳槽通常选择的时间时三成左右的被访者表示会在春节后的招聘旺季跳槽,另有超过一半的求职者认为何时跳槽并不重要,机会成熟了随时都可以行动,还有15.52%的人会选择在竞争较少的招聘淡季反而胜算更大。

虽然招聘职位的多少各季分布不均,但是在冷静理性的求职者看来,求职的四季温差已经不像从前那么显著。

在跳槽时总会遇到一定的阻力,这既有内因又有外因。从外在因素来看,求职者互相之间所带来的激烈竞争成了影响跳槽的最大阻力之一。面对众多求职者的竞争,充分的准备和准确的定位就显得更加重要了。专家表示,丰富的相应工作经验是跳槽的制胜砝码之一,而在跳槽当中追求个人职业生涯的提高与稳定相和谐则是需要求职者参照的重要准则。

HR们应该注意员工的心理变化,和员工的满意度,来减少员工跳槽的想法,现在有一款很好的Cubic软件可以给HR们带来一些帮助,来实现对企业更加人性化更加简单的管理,也能有效的减少员工跳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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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跳槽晋升

篇一:晋升无望,我该跳槽还是死守?

工作数年,手上的业务熟得不能再熟,但却依然没有晋升机会,新进单位的同事以“老师”尊称,但领导还是以“小×”招呼你……这样的境遇,相信不少职场人士都会遇到,这种现象熟称为“职场之痒”。那么,究竟是跳槽还是死守?该如何跨出这道槛呢?

半老不新尴尬不少,到底该走还是该留?

陈刚(化名)2008年本科毕业,之后顺利进入一家外贸公司,但是入职三年后,他觉得自己反而更找不准位置。“以前都把自己当新人,努力工作,加班、累活抢在先。今年公司进来一批新人,张口开口地喊我老师,重担他们也挑去了,感觉自己的确成了老员工,该想想前途的问题了。可是我的本职工作依然一成不变,领导还是喊我小陈,没有压给我任何挑分量的项目,而且单位规定三年工龄就有机会轮到出国培训,但也被领导要求让给资格更老的员工。这种状况傻瓜都能明白———晋升,你还远着呢。”“我该怎么办?跳槽还是继续死守?”陈刚陷入了矛盾和迷茫中。

独之秀职业顾问分析

其实有陈刚这样烦恼的职场人并不少,想向上看,但还没有被HR相中的必备素质,向下看,无论是工作熟练度还是企业文化理解力都要比一拨拨的新人高出许多,但像陈刚这种情况,其实也没有必要刻意和新人或者老同志划一个界限,这个时候,你既是新人又是老同志,拥有两类人的优点。你可以很容易和新人打成一片,也可以更容易理解老员工的想法,企业的文化、规则。说好听点,企业的传帮带绝对离不开你这个重要‘零件’,所以从另一方面来讲,虽然3年职场人地位有些尴尬,但也拥有不少优势。

那么在这个青黄不接,半老不新的时候,陈刚怎么来突破自己呢,这个就需

要他对自己的身价进行一个自我评估了,如果想晋升,那么要看到自己下一步的岗位在什么位置,知道那个岗位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再对照目前自身能力上的一个欠缺,去有针对性地培训和提高自己。但如果企业能给的机会真的很少,那么也就到了必须考虑向外寻求发展的时候了,但跳槽之前,对自己下一步的路该如何走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规划,只有对自身有了清晰的职业规划以后,才会增加跳槽成功率。千万不要是那种情绪化的跳槽,否则不管你跳到哪家企业,你都会觉得‘奇痒缠身’,最后一事无成的。

独之秀职业规划机构点评

3年职场人要解痒,并不能单纯地以死守还是跳槽来划分,最关键的还是要先对自己的能力和外面职场行业岗位有一个清楚的了解,要清楚死守下去有没有晋升的希望,而跳槽又能跳向何方,又是否能让自己跳到一个更高的岗位,所以不管死守还是跳槽,都要着眼于未来,结合自身条件及市场需求做好长期职业规划。只有有了明晰的长、短期职场规划,并调适好心态,才可以避免在关键时刻陷入迷茫。

来源:独之秀职业规划

篇二:如何通过跳槽实现职位晋升

胆魄决定高度东方慧博研究院对86位工作经验在5年以上的人员进行市场调研,结果发现,在你对现在的工作不满,会不会选择跳槽的回答中,有51%的人选择说不好,视具体情况而定,有23%的人选择不会,忍一忍,只有26%的人选择考虑跳槽。慧博研究院专家认为,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所处职位越高、年龄的增大,跳槽魄力越成为稀缺资源。编辑。东方慧博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在你对目前工作没有压力的时候,没有兴趣的时候,没有成就感的时候,没有内部晋升机会的时候,应该拿出点勇气来,理性考虑跳槽。思路决定出路东方慧博研究院在调查中发现,在部门经理级别通过跳槽晋升为总监级别以上的10位跳槽者中,他们为这次跳槽准备花费的时间平均为3个月。应该说,这是一个较长、且准备较充分的时间段。他们认为,跳槽的思路决定着你的未来职业出路。职位想晋升,东方慧博专家建议目标企业的实力最好低于目前效力的企业。这符合两种潜在的规律:一是低水平的企业总是想挖高水平企业的人;二是向实力更强的企业跳,一般只能获得和目前同等的职位,向实力稍弱的企业跳,往往更容易获得重用。底蕴决定命运跳槽晋升成功,起决定因素的是跳槽者的底蕴。企业对竞聘者的评价角度无非是以下几种:学历背景、性别等硬性条件;专业能力、行业从业经验、与企业文化的契合度。要想晋升成功,需要跳槽者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这些底蕴在面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形式和成果就是对竞聘岗位的未来工作规划和工作思路。这需要跳槽者既要很好地将新工作与原有的工作结合,充分发挥原有的工作经验,也要突破原有的工作局限,在更高职位上想问题,创新思路,表达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的信心。

篇三:当你跳槽时,经理给你升职让你留下,你做如何选择?

当你跳槽时,经理给你升职让你留下,你做如何选择?

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每个人找工作,都是想往好的方面去发展,当你遇到一家比你现在公司要好的企业,你决定跳槽,去跟老板说是,老板说给你升职,加薪,当面对这种情景,你做如何选择?

老板承诺只要留下就升职加薪,这个时候,是该走还是该留?

一方面是已经同意你入职的新公司,可能是你在跳槽找工作期间,千辛万苦找到的适合自己的岗位,正想在那里大干一番;一方面是已经工作过一段时间,酸甜苦辣都有,但很熟悉的公司。

你准备跳槽,公司开始重视你,老板给你升职加薪,挽留你,你应该留下来吗?

如果你的老板给你开出升职加薪的条件,让你留下,你首先要考虑清楚的是老板或公司挽留你的目的。他为什么这么做,他是因为你才华出色,真心实意地留你?还是因为一时才不到接替的合适的人手,才不得已使出的缓兵之计、权宜之计?如果他只是权宜之计,你留下来了,他一旦找到合适的人,再给你个下马威,这时,你已经与新公司违约,两头落空,你可就惨了。相信以你跟他合作多年,你对公司以前离职人员境况的观察,会做出接近真相的判断。 如果他是真心实意地留你,只是以前没有意识到你的价值,老板也有一时犯错误的可能,也可以考虑给他机会,也给自己机会。

(小编根据网友们的回答,总结出以下几点疑虑,希望可以给准备跳槽或者有这方面打算的求职者一些建议)

1、老板留人只是“缓兵之计”,当心之后被雪藏

即使公司因为业务的缘故,挽留你了,之后也可能对你产生不可靠的印象,影响以后你在公司的发展,而且,办公室里人言可畏,在同事之间可能会传你用辞职威胁公司,传你通过给公司提要求,来达到个人目的,使自己的待遇要高于干同样工作的人,让老实人觉得吃亏,这也使你以后的工作缺少同事的配合,从而难以开展。大部分的专业人士或职业规划师,都会在这个时候给出坚持自己立

场的劝告,做事要干脆,不要因为挽留,就拖泥带水地又回到原来你已经无法适应的状况之中。公司留你并不是因为看重你,那只是因为公司暂时没有合适的人接替你的工作。一旦接替你的人出现,你就该黯然离场了。这就是我们公司的用人观念。”

2、不要自作多情,以为用“辞职”赢得了老板的关心

老板能用高薪高位留人,这是否意味着老板已经开始关心我了呢?可能老板平时工作比较忙,之前没有给我加薪,没有关注到我的发展,这只是老板短期内对我的疏忽,辞职事件已经说明我赢得老板的关注。这种想法未免有些自作多情了。不要认为老板真得是因为工作忙才忽略了对你的照顾。如果老板认为你在团队中有足够的价值,和他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他根本不会让你有机会跟新东家接触,职位、待遇、感情投资必然会提前到位。如果确实是因为企业暂时有困难而无法达到你的预期,老板也会直接让你体谅公司目前的处境。老板如果出于好心,当他给不起你的时候,绝不会妨碍你的发展,自然就不存在你和新东家谈妥了以后,再用高薪高位挽留你的情况了。

3、毁约会让你两头不讨好

接了新东家的offer,又眷顾老东家,这种毁约的行为会让你两头不讨好。老东家会想你已经有了跳槽的念头,高薪高位轻易把你留下,说不定哪天有企业稍加“诱惑”,你就会再次跳槽,这种不稳定因素随时都会引爆你和企业间的矛盾。对新东家毁约,这本身是一种失信的行为,很难说会不会对你以后的发展产生影响,有时候这个世界很小。

新东家催你入职,可见其对你的重视,而老东家的挽留到底出于何种目的,你并不能完全把握。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还是要坚定一点。“树挪死人挪活”,勇敢地跟老东家说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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