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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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吗
劳动监察大队是受理一些对于劳动争议纠纷投诉的机构,那么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吗?劳动监察大队对于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会怎样处理?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八、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监察投诉手续: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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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六、结案归档:举报投诉接待人员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整理归档,并输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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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劳动保障投诉申请书
投诉人:贾
李
刘
徐
王
被投诉人: 地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地址:陕西省
投诉请求:
1. 请求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和投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发 年1月至今拖欠的工资,补发未休年假的双倍工资。
2. 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依法为投诉人补办各类社会保险。 投诉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
等十四人与被投诉人
工程有限公司自
年起先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被投诉人与各投诉人每年分别签订一份的《季节性用工劳务合同》(该合同在各投诉人签名后由被投诉人统一收回),各投诉人最少签了三份同样的合同,合同期限统一
月,自
年 月1日至 月31日。在用工期间,被投诉人从未给投诉人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2016年初,被投诉人不再与投诉人继签劳动合同,并于2016年4月初口头通知投诉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形式,被投诉人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现被投诉人违法行为还在继续,为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特向贵大队投诉,请求贵大队依法及时制止被投诉人的违法用工行为,责令被投诉人依法和投诉人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补发自2016年1月至今拖欠的工资,补发未休年假的双倍工资,并为投诉人补缴各类社会保险。
此
致
县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人:
投诉日期: 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信(格式):
投诉信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我叫XXX(个人情况,如:投诉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住址、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于X年X月进入XX单位,在XX部门(岗位)从事XX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XX元。被投诉单位或个人情况(如:被投诉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地址 、 电话号码)。 (以下根据请求事项写明有关事实经过)
1.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扣押劳动合同。
2.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收取押金XX元,扣押什么证书,以何种形式集资入股XX元,是否开具收据。
3.单位以何理由拒绝办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过提供办理保险的材料。
4.单位何时、以什么理由扣减或拖欠工资XX元,是否开具扣工资的书面决定,是否开具欠工资的欠条。
5.单位工作时间、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时间加班、加点,累计XX小时,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自己计算单位还应补发加班工资XX元。
6.单位何时、以何理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否出具了书面决定,什么原因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其他情况。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请劳动监察部门协助,【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一、依法支付X年X月-X年X月被拖欠的工资、被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XX元。
二、依法办理X年X月-X年X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依法订立、返还劳动合同。
四、依法退还押金XX元、扣押的XX证书、强迫集资入股XX元。
五、依法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其他。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编造,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姓名:XXX
XXXX年XX 月 XX日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信(格式):
投 诉 信
X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我叫XXX(个人情况,如:投诉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住址、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于X年X月进入XX单位,在XX部门(岗位)从事XX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XX元。被投诉单位或个人情况(如:被投诉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地址 、 电话号码)。 (以下根据请求事项写明有关事实经过)
1.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扣押劳动合同。
2.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收取押金XX元,扣押什么证书,以何种形式集资入股XX元,是否开具收据。
3.单位以何理由拒绝办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过提供办理保险的材料。
4.单位何时、以什么理由扣减或拖欠工资XX元,是否开具扣工资的书面决定,是否开具欠工资的欠条。
5.单位工作时间、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时间加班、加点,累计XX小时,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自己计算单位还应补发加班工资XX元。
6.单位何时、以何理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否出具了书面决定,什么原因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其他情况。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请劳动监察部门协助,【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一、依法支付X年X月-X年X月被拖欠的工资、被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XX元。
二、依法办理X年X月-X年X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依法订立、返还劳动合同。
四、依法退还押金XX元、扣押的XX证书、强迫集资入股XX元。
五、依法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其他。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编造,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姓名:XXX XXXX年XX 月 XX日
2009-05-08
一、责任单位
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一科、二科、案件审理科。
二、责任人
分管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承办条件
投诉举报当事人需能证明其合法有效身份,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审验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
2、承办要件
投诉人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其中,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办理程序
(1)投诉举报登记。环节说明: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指定人员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为举报人保密。
(2)案件受理。环节说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①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
②举报、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③举报、投诉人不提供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④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接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
⑤被举报、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3)立案。环节说明:对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由经办科室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办科室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送局长审批立案。
(4)案件调查。环节说明: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③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④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⑤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⑥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⑦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5)案件处理。环节说明: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①经办科室调查取证后,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由经办科室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案件审理科,案件审理科经审理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案件审理科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送局长审批。
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2、办案时限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的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工作流程图附后)
六、监督检查
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厅政策法规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厅人事教育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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