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2022-08-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的违法性

【摘 要】 承包经营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后的建设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该制度被广泛运用到各种企业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适用承包经营,司法界作出肯定评价。而笔者认为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承包经营,不仅违背我国现行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而且违背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中一系列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属无效的。故通过本文进行具体论述。

【关键词】 承包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物权法定主义;违法性

承包经营在我国农村产生,引起了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变化,也实现了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的分离。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影响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集中体现为企业承包制。起初是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有益探索,但之后,不少地区出现了企业内部承包甚至行政事务承包现象;随着现代公司的大量设立,承包经营也被移植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一些审判机关的个案都给予肯定,理由为未违反当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学术界的态度主要有三种:一是“完全肯定说”。因承包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被证明了的创造性成功做法,故在各行各业中都可以效仿,那么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也无可厚非。二是“限制肯定说”。这种观点以刘俊海教授为代表,他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承包经营,但有一定前提和限制。由于该承包经营多以承包经营合同为准,因此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准则来加以约束,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此类合同符合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公平理念,也符合公司法律鼓励自治原则。当然,公司承包有可能涉及投资收益、亏损的分配,对内决策权、对外代表权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安排。因此公司承包不可避免要对传统公司法律的某些制度设计带来某些冲击,但不可能,也不应该从根本上颠覆公司制度。三是“完全否定说”。这种观点以江平教授为代表,他明确指出:“按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承包,它应按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来管理,不能按承包人一人说了算。”笔者同意“完全否定说”观点。从现行法律来看,除已取得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国有企业可依法享有经营权并可依法承包经营外,其他应为违法,除非将来修改有限公司等公司、企业法律,准许其承包经营。

1 从物权法角度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的违法性

物权,一般是指权利人得行使于物上的权利,且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性质。因为物权有其强烈的权利性和排他性,因此各国法律都奉行物权法定主义,也叫物权法定原则。该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它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物权种类和变更物权的内容。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我国《物权法》第5条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那么,物权法不允许当事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自由创设法律规定之外的物权种类,也不允许自由变更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否则即为无效。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的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现了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的分离;后来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而采取企业经营模式改革,又在全民工业企业实现了国家对全民工业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为法定物权。

但,鉴于传统国有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存在制度性缺陷,企业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经营权属于企业、企业并无独立法人所有权;鉴于传统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实行权利高度集中地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容易导致承包人一首遮天的道德风险和决策风险;鉴于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期限性,难以避免掠夺式经营的负面作用,致使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模式(债券模式)逐渐被公司制模式(股权模式)所取代。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告别了承包经营模式,改采现代公司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谈及国有企业改革时亦未提及承包经营模式,而是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因为公司制作为优于承包制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受到了立法者和决策者的首肯,故《物权法》第67条、第68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对其出资设立的公司或其他企业享有股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两项制度,因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再享有独立的经营权,或者说原来法定的经营权这种物权对其失效,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包括所有权),而经营权本身包含其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权或承包经营权,现行物权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并没有规定,我国确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制度,其中包含了所有权,并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权为物权。其法人财产所有权中本身就包含经营权。因而,从物权法的角度上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是不合法的。

2 从公司法角度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的违法性

2.1 违反了《公司法》的宗旨和相关的公司经营原则

公司法宗旨表明:公司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道德;在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中,不得以公司内部规定的形式损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有限公司最直接的目的是以自己独立的人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叫商行为。承包者承包经营扰乱或实际代替了有限公司的正常、合法经营,公司出现了双重经营主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其承包经营者与承包经营活动,实乃以公司内部规定的形式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2 违反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

在我国,要使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至少具备三个要件:主体独立,财产独立及能独立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承包经营者欲作为一个商主体,完全没有法律规定;并且若股东承包经营有限公司,会使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这些都侵犯了有限公司独立的主体资格。“从法理上分析,这种承包确有瑕疵,因为主体不适格”。

有限责任公司最突出特点或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其财产的独立性和责任的独立性,而这二者往往是紧密结合的。独立的财产指它的财产由其股东投资形成,但又独立于其股东的财产。承包经营有限公司,承包者常常用自有现金投入有限公司作为流动资金,或用于公司设施、设备的维修或购置了设备投入公司等,而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并不归公司,而是属于承包者所有。加之承包者成为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经营管理的权利人,便出现了有限公司资产与其股东或非其股东的人的资产混在一起。而且也会出现因为公司注册资本可能被承包股东抽走其出资部分,故股东不得占有、使用、处分公司拥的资产(包括股东出资到公司的财产),股东应承担有限责任等规则被打破的问题。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有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人格、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立法规定。

2.3 违反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的治理结构

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有限公司制度的核心与集中体现,是指适应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包括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分立与权力制约平衡着公司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使独立于三个机构的公司意志和利益得以形成,最大程度保证公司的行为理性,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结构)每层都有法律(和传统)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改变这种结构的权力是有限的。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是对上述法定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抵触与反叛。承包人按承包合同规定对公司的一切事项一人说了算,股东、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会的权利与职责被搁置或抛弃。

有些学者认为,虽然有些承包合同只选择一个经营者,但公司经营管理并不拒绝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治理、会计制度等规定中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因此对于承包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应当考虑到,承包者为了达到自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选择利于自己的方式订立承包合同,因此大多数的合同内容会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规定。

2.4 违背了有关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中的强制性规定

财务会计的帐务处理,财务报表的形式与编制方法以及信息的种类,都要有一定的较严格的约束或指导规范,并要遵循一整套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公认原则。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无论从哪个角度也都难于遵守。首先,由于承包者与公司依法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质的不同。承包经营者承包的目的就在于使其获得利润,因此税后、提取公积金后的利润所有权是不归公司所有的。其次,承包者按合同支付给股东的承包金或红利,在公司财务会计中是无法合理体现的。再次,承包经营中以公司名义贷款或交易形成的债权、债务,会产生一系列问题,首先是有效与否,其次是如何作帐、核算,并且出现债务时,债权人应向谁追索债务。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承包者承包经营有限公司,实际上存在着承包者与公司或股东之间的一种经济利益交易关系,但这种交易活动常常被掩盖,那么一些承包者主观上、客观上不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如作假帐或不做帐,承包者拒绝财务会计监督的现象并不鲜见。

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还违反了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权实现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利润分配顺序等限制规定,违反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规定。在有限公司依法正常运营中,股东、大股东甚至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很难有条件从公司抽回其出资;然而,承包经营有限公司者集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管理权于其一身,又实际行使着公司决策、执行、监督权,很容易通过不同渠道从公司抽回其出资。综上,由于财务会计方面出现了二元化、双重性问题,故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其财务会计活动与公司财务会计的强制原则规定明显抵触。

2.5 违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禁止性规定

《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禁止股东权利被公司股东滥用,这是一个兜底性的禁止性条款。主要内容是:禁止股东滥用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公司承包经营后,若未作变更登记等公示,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实为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此时公司人格已形骸化即公司与承包经营者完全混同,损害或极有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总之,“虽然公司法给予公司非常大的制定内部规定的自由,但是公司法中包含大量的公司无权修订和放弃的强制性要求”。

总之,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其“经营权”被天经地义包含在其中,所谓有限公司“经营权或承包经营权”,并非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亏损、逆境时,既不严格按《公司法》要求在管理和经营上下功夫,又不按照《公司法》规定解散、破产,而是机械的套用承包经营,这既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又严重违背现行《公司法》规定。设立了有限公司,就不仅仅是股东、公司的事,且关乎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济发展的大事。故为了充分享受到公司法给予的权利,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就必须履行公司法规定的义务,遵守公司法规定。

 参考文献:

[1] [ZK(#]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

[2]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第2版。

[3] 孙晓光:《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之道---就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人民司法•应用》,2007年第13期。

[4] 刘俊海著:《新<公司法>实施中的争点》,《光明日报》,2007年1月7日。

[5] 转引自段逸超著:《股东可以承包公司吗?》,因特网•杭州律师之窗,2001年5月29日。

[6] 吴文翰、谢邦宇等编写:《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90年出版。

[7] 程信和著:《朝着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迈进》,《南方经济》,2001年第6期。

[8] 柳随年、厉以宁主编:《现代公司运作全书》,光明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

[9] (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著:《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5版。[ZK)]

作者:段明远 段宝林

第2篇: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

四、上缴利润数额

1.承包方以_________元为上缴利润包干基数,自_____________年起,按平均每年递增_________%的比例上缴利润,即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2.上缴利润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承包方,由承包方首先归还国家贷款,然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

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3.承包期间,发包方必须尊重承包方自主权,不干预承包方正常经营活动;并帮助承包方解决下述问题:_________;

4.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 抵押、质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十、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_________。

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_________。

十一、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二、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三、违约责任:

1.发包方无理干扰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从上缴利润中扣除赔偿金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

2.发包方不按合同第_____条规定为承包方解决_________问题时,按_____的_____%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上交利润中扣除。

3.承包方未按合同完成上缴利润总额或上缴利润额,按下述办法交付违约金_________。

4.承包方未实现第_________条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按下述办法交纳违约金;未实现企业升级时,_________;新增固定资产达不到规定数额时,_________;技术改造任务未完成时_________;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时_________。

5.承包方承包期间,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害的,按下述办法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十五、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六、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承包方:

1.承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3篇:建筑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公司 (总公司)

乙方:公司 (承包人的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拓展建筑市场业务,商定甲方在海南省成立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立足海南,面向全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平等自愿,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营区域:海南省及甲方没有成立分公司的其他地区。

二、经营项目范围:甲方所有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暂定为 5年,即自 2010.5.1起至 2015.5.1止。

五、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5千万元。总公司对分公司给予扶植政策,鼓励分公司在海南创造业绩、扩大公司在本地的影响力,为树立品牌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2、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指标:上缴底数为每年20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财务产值或施工产值多少都要保证),在经营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3、乙方出资承揽施工项目,每年保底管理费外,在承揽工程超过1亿元业绩的部分按照施工合同额的0.2%收取管理费。

4、由分公司联系跟踪运作,总公司出资并施工的项目,其利润分配原则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得利润的60%和40%。在承包合作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承包经营区域内直接承揽与分公司经营业务冲突侵害乙方区域经利益。

5、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

6、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 1

量、环境、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7、在经营期内,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15万元;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8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及鲁班奖的视投入资金精力确定。

六、甲、乙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提供在海南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的证件及合法手续,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和政府建设职能等其他部门要求办理的入市备案手续和中标施工备案手续。负责提供乙方承接业务和拓展市场投标、施工项目报建、与业主函件、验收所需的印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及其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投标。甲方为乙方办理投标所需的各项证明书。

B、按照海南市场需要为乙方在海南开立总公司一般转账账户,缴纳海南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乙方财务人员使用在海南开立的一般帐户银行印签章。

C、甲方保证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帐户,不挪用乙方投标保证金。

D、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E、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开具银行保涵的:a、现金保涵,乙方与甲方协商现金比例。b、合同履约保涵,甲方要求乙方现金担保不能超过保涵额度的20%现金。

F、协助乙方职业技能培训,办理岗位证书,乙方为工程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甲方应及时办理手续。

2.乙方职责:

A、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B、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协助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的年检工作。

C、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

D、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合同、质量、技术、安全、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回避经营风险,确保承包经营目标的实现。

E、负责按甲方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和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班组,并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合同约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

F、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生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G、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一切保险,并按照国务院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时缴纳给总公司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帐、保涵和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或个别有意刁难等问题,或个别总公司人员不经过分公司同意而直接插手在海南投标承揽施工等,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它:

1、为保证本合同实施,乙方应备足资金,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10万元年承包费用,并在三日内准备好分公司办公房屋,待甲方办理完毕分公司、入琼各种备案手续后三日内将年承包费的余款转入总公司基本帐户。总公司为乙方开具经营年承包费收据。

2、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中的经济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甲方法人签订的,乙方邮寄或到海南签订,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具体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过程中需对外签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购货合同等,原则上不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定,如确需签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并且甲方有权监督。

4、乙方为分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一切开支经费均有乙方出资。

5、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名义的海南分公司的承包经营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6、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工程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诉讼和协助,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如因甲方拖延使乙方错过有利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则甲方负责相应责任。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并及时将人事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师和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8、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实施

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9、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10、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乙方回收债权,乙方可继续使用公司相关手续。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乙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工程借款和用上述款项购置的财产(包括赊帐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属于乙方财产,严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否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件: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公司承办的所有资料,甲方无条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自甲方办理完毕入琼手续,乙方领取《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并缴纳保底年承包经营费用后合同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 4 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2份,并经双方法人签字并指模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签字(指印):法人签字(指印):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4篇:建筑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合作拓展业务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公司 (总公司) 乙方: 公司 (上饶承包人的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拓展建筑市场业务,商定甲方在上饶省成立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立足上饶,面向全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平等自愿,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营区域:上饶市。

二、经营项目范围:甲方所有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若公开招标或甲方己派员联系的业务、已跟踪的业务,乙方不得参与竞争,以信息反馈记录为依据)。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暂定为 年,即自 起至 止。

五、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 千万元。总公司对分公司给予扶植政策,鼓励分公司在上饶创造业绩、扩大公司在本地的影响力,为树立品牌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2、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指标:上缴底数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财务产值或施工产值多少都要保证),在经营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3、乙方出资承揽施工项目,每年保底管理费外,在承揽工程超过1亿元业绩的部分按照施工合同额的 收取管理费。

4、由分公司联系跟踪运作,总公司出资并施工的项目,其利润分配原则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得利润的 和 。在承包合作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承包经营区域内直接承揽与分公司经营业务冲突侵害乙方区域经利益。

5、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

6、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7、在经营期内,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 万元;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 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及鲁班奖的视投入资金精力确定。

六、甲、乙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提供在上饶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的证件及合法手续,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驻上饶分支机构备案”和政府建设职能等其他部门要求办理的入市备案手续和中标施工备案手续。负责提供乙方承接业务和拓展市场投标、施工项目报建、与业主函件、验收所需的印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及其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投标。甲方为乙方办理投标所需的各项证明书。

B、按照上饶市场需要为乙方在上饶开立总公司一般转账账户,缴纳上饶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乙方财务人员使用在上饶开立的一般帐户银行印签章。

C、甲方保证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帐户,不挪用乙方投标保证金。

D、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E、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开具银行保函的:a、现金保函,乙方与甲方协商现金比例。b、合同履约保函,甲方要求乙方现金担保不能超过保函额度的20%现金。

F、协助乙方职业技能培训,办理岗位证书,乙方为工程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甲方应及时办理手续。

2.乙方职责:

2 A、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B、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协助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的年检工作。

C、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

D、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合同、质量、技术、安全、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回避经营风险,确保承包经营目标的实现。

E、负责按甲方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和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班组,并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合同约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

F、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生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G、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一切保险,并按照国务院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时缴纳给总公司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帐、保函和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或个别有意刁难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它:

1、为保证本合同实施,乙方应备足资金,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 万元年承包费用,并在三日内准备好分公司办公房屋,待甲方办理完毕分公司、入上饶各种备案手续后三日内将年承包费的余款转入总公司基本帐户。总公司为乙方开具经营年承包费收据。

2、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中的经济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甲方法人签订的,乙方邮寄或到上饶签订,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具体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过程中需对外签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购货合同等,原则上不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定,如确需签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并且甲方有权监督。

4、乙方为分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一切开支经费均有乙方出资。

5、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名义的上饶分公司的承包经营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6、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工程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诉讼和协助,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如因甲方拖延使乙方错过有利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则甲方负责相应责任。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并及时将人事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师和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8、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实施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9、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10、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乙方回收债权,乙方可继续使用公司相关手续。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乙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工程借款和用上述款项购置的财产(包括赊帐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属于乙方财产,严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否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件: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公司承办的所有资料,甲方无条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自乙方办自行理完毕入上饶手续,乙方领取《建筑业企业进上饶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并缴纳保底年承包经营费用后合同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 4 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2份,并经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1、甲、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法人对乙方承包经营区域投标授权书。

3、甲方为乙方投标提供的证书原件、印章、资料的双方签字的交接清单。

4、甲方提供的基本公司账户和在上饶的一般帐户。

5、甲、乙方公司法人签字的的证照等复印件。

6 附件:乙方必须提供的工程资料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投标报价清单

4、 中标通知书

5、 合同(正本必需)

6、 施工图

7、 材料报验单

8、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

9、 隐蔽工程验收表

10、 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

11、 工程变更单、签证单(如果有)

12、 设计变更单

13、 工程施工照片(重点区域必须有)

14、 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15、 竣工图

16、 结算报告(含竣工决算书)

17、 提供60%-70%的材料发票、20%的人工工资、用

的管理费10%

第5篇: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内部承包)

合同编号 :

甲方(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姓名) ;(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鉴于:

甲方已经成立了 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乙方系甲方聘任的 分公司负责人,为更好地调动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 分公司业务,充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范围及事项:

甲方将分公司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乙方在承包期内以分公司名义独立对外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经营。

第二条:承包费用及考核指标

2.1 考核指标: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期间,须按甲方每年下达的销售计划完成甲方 产品销售任务。具体考核指标为2017年销售甲方 产品 吨,自2018年起每年销售量在上一的基础

1 上递增20%,即:2018年销售任务 吨、2019年销售任务 吨,依此类推。

2.2 承包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当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承包费数额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年薪相等。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完不成本条第1项确定的考核指标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完成本条第1项确定的考核指标时,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超额完成本条第1项确定的考核指标时,超过部分的利润(税后),由甲乙双方按照1:1比例分成。

第三条:经营费用及经营风险的承担

3.1 在承包经营期间,为满足分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员工薪酬、税费、仓储、运输费、劳务费、市场开拓费、办理证照费、广告宣传费、办公费等与分公司经营相关的一切费用。

3.2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经营销售所需 产品由甲方向乙方按乙方申报的计划调拨,调拨价格执行甲方批发价格,具体在调拨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3 承办经营期间,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与分公司有关的所有仲裁或诉讼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乙方收到涉及分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应当在3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若裁判机构裁决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4 承办经营期间因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等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追偿。

3.5 承包经营期间,除前述情形外,因乙方违约、违规、违法等给分公司造成的其它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6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经营管理分公司,依法纳税,

2 依法缴纳社保等各种费用,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给分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四条:承包期限及经营限制

4.1 承包期限:自2017年1 月1日—2018 年12月31日止。 4.2 经营区域: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仅限于在在省境内经营甲方的用 产品,不得跨区域经营。

4.3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全面负责地区的甲方 产品的经营管理。

4.4 经营限制: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经营其它 产品生产或批发企业的 产品。

4.5 承包期限届满,双方可就继续承包问题进行协商。乙方要求对本协议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证照,以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2 甲方应当按照本约定及 产品的《购销合同》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5.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 产品分品种说明、检验报告、新产品样品、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 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5. 4 甲方应根据分公司所在区域人口数量,与乙方协商确定年 产品需求量,并按月组织供应。

5.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有权行使财务监督权,如查阅账目,提出质询等。

5. 6 甲方有权针对分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乙方的经营

3 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5. 7 在乙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与其他有履约能力的负责人另行签订协议。

5. 8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甲方负责保管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并根据乙方申请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进行用印。

5. 9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配合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各种税金,按甲方要求每月上报财务报表,严格执行本协议各项约定,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2 乙方对分公司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出租、赠送等。

6.3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分公司名义进行担保、融资、贷款等,不得签订与 产品销售无关的合同。

6.4 乙方有权依法、依规拟定分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销售策略及销售定价方案、人事聘用、考核、工资分配方案等,但应当在正式发下前向甲方备案。

6.5 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 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 产品再加工或改变包装。

6.6 乙方不得经营其他供应商供应的 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得到相应补偿。

6.7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给第三方或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或债务,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清偿,并承诺无论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负有永久的赔偿责任或清偿义务。

6.8 乙方在经销中应保证用 产品的品安全,除甲方产品质

4 量原因外,乙方承担仓储、运输、人为因素等造成的品安全侵权责任,相应赔偿、处罚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

6.9 除由甲方保管的印章外,其他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凭证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将来取得的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由乙方办理、保管、使用和承担相应风险;甲方承担因在未经乙方负责人(承包人)签字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中用印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承包经营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立即归还上述印章、支票、发票以及文件等全部资料。

6.10 在承包经营区域内,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代理商、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6.11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分公司的经营行为。

6.1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必须接受,否则,给分公司和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劳动用工

7.1乙方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工,承担用工的全部费用。

7.2 乙方有权聘用分公司的员工,并承担聘用员工工资及保险、福利等费用,以及用工纠纷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等。

7.3乙方不得与招录或聘用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

7.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雇佣员工的名册,并承担自己及聘用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将社保费用按月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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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 8.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8.1.1 甲方对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不予干涉,协助乙方完成工商年检年报,以及需甲方配合的其他有关事项。

8.1.2 甲方授权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所在区域内的 产品经销事宜,全面负责该地区的经营管理;不再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

8.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8.2.1 按照政策、税法规定及有关法律合法法规经营,接受甲方监督,积极配合甲方的财务检查。

8.2.2 乙方保证独立建立分公司在所在区域的 产品销售网络,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销量指标。

第九条 推销、宣传与广告

9.1 乙方全面负责分公司在所在区域的销售和管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 产品的销售。

9.2 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甲方 产品,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9.3 甲方通过制定 产品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分公司所在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9.4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 产品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9.5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分公司所在区域市场特点的 产品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9.6 乙方在进行用 产品的宣传广告、品牌推广活动中应显著标明甲方公司LOGO形象、“ ”文字及图形商标,并将广

6 告宣传样本送甲方审核,甲方有权对上述形象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督并要求修改。

第十条 风险抵押担保

10.1 为保障本协议的全面履行以及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能够得到清偿,乙方自愿以以下资产(约人民币 500万元)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10日内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土地使用权(详见《土地使用权证》):位于 ;证号为:

(2)房屋所有权(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其他财产:

10.2 在乙方不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或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处置上述抵押物,用于清偿,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3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2年后乙方有权请求解除或终止担保协议或解除担保。

10.4由第三方为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 甲方许可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使用分公司的商号,使用甲方拥有的 产品商品商标和企业标志的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但仅限于 产品代理批发、直接展示零售经营的目的;

11.2 所有 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

7 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2.2 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3.1 协议的变更

13.1.1 本协议签订后,因国家 产品经营政策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的相应条款和内容。

13.1.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13.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

13.1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分公司的其他人员,但受让人应当接受和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和责任。

13.2 协议的解除

13.2.1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13.2.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损害分公司或甲方的商誉或信誉的;

(2)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经营目标的;

(3)利用甲方或分公司名义从事与 产品销售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分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分公司名义借款等可能损害分公司或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4)乙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的;

(5)乙方或第三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提供担保的担保财产灭

8 失或出现其他影响甲方行使担保权的情形发生后10日内,未重新提供担保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产品政策,不按规定纳税,违法经营或超出分公司经营范围的;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转委托经营权的; (8)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9)其他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及分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向对方承担 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4.2 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违反国家税务、财务等有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分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相关合同术语的理解

(1)分公司:是指甲方合法注册登记的“ 公司 分公司”。

(2) 产品:指甲方生产的 牌系列小包装 产品。 (3)调拨价格:是指甲方为开拓 产品市场,委托乙方经营销售,调拨给乙方 产品的价格。

(4)本协议约定的调拨价格暂按 计算(出厂价含税)。具体调拨价格、 品种按双方最终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

(5)销售价格:指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向消费者销售 产品的价格。由乙方按照甲方终端零售建议价格进行销售。

(6)购销合同:是指在签订本协议后,为了履行甲方向乙方调

9 拨用 产品,双方为明确调拨价格、履约期限、货款结算、产品运输等条款而签订的协议。

16.2 如国家体制管理发生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6.3 如本协议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或矛盾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为适应国家管理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16.4双方明确的各自的送达地址为本协议所记载的地址,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地址送达的行为视为有效。

16.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按担保条款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16.6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供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10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11

第6篇: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拓展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

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公司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3、设立分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合作协议终止乙方结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将分公司相关材料交还甲方,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 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乙方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业务活动须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同类形式的经营业务活动。

2、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

和法律责任。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承接的所有装饰工程业务均需聘请甲方指定人员为工程监理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本协议承包期限为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分公司承包经营费和工程监理费计付方式

1、分公司承包经营费和工程监理费按年计付,第一年扶持期,乙方向甲方交纳分公司承包费为 万元和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即

支付给甲方;第

二、三年分公司承包经营费为 万元和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在上一年度期满30日前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还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 双方结算清楚乙方无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为分公司规范运营,甲方统一制定分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统一对

公司进行宣传策划,统一制作公司工作服、胸卡、铜牌、宣传手册、海报、装饰

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单、工程验收单等物料,乙方按公司统一形象要求和自身业

务配置需要付费领取物料,乙方不得私自印制上述物料。

3、甲方负责定期对分公司和

劳务施工队的员工进行培训,每季度 一次,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时间分公司和 劳务施工队的员工需要培训,

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安排员工到甲方公司接受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

乙方或员工自理。

4、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5、甲方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派监理人员对分公司承

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乙方必须在店面显

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

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乙方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7、分公司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对外签订合同或使用公章,须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及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乙方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门面招牌和办公场所布置须按甲方企业统一形象要求进行装饰。

3、乙方确保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均由乙方独立注册设立

劳务 施工队承包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交由其他无资质第三人承包施工。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手册规定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工程保修独立承担责任。乙方应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4、乙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均需聘请甲方指定人员为工程监理,甲方工程监理人员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分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存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及施工队限期整改。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运营,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经营费、工程监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6、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应按法律规定为分公司员工购买保险,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公司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声誉及经济利益,对甲方的内部信息及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如对公司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经营税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所有项目的税金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项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税金或相关费用的,应由分公司提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由甲方为分公司垫付的,乙方应负责由分公司在 日内将相关垫付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如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检查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4、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弄虚作假或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八条,协议终止或解除

1、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约事宜与甲方商议。如双方同意续约,另行签订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立即清除办公场所内所有甲方品牌标识,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按协议约定承包经营费的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2、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内结清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自行处理分公司里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将分公司相关的材料(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公司证照、证件等)在10日内移交甲方,乙方原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7篇: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MR— 2012 闽字第 001号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为了拓展业务的需要,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福建省相关建筑行业行政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甲方设立的分支机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承包经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经营,并就分支机构承包经营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取消和经营范围:

1、由甲方设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司),并将分公司的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承包给乙方,期限内乙方业务开展的范围为。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仅授权乙方负责分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同时乙方必须负责依法向当地建设、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报税等。

3、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人员办公设备设施及经营资金税收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经营场所可由乙方指定,并由乙方租赁及承担租赁等相关费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并将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复印件及造册送公司存查)由乙方聘用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奖金等)。分公司经营地址为:。

4、乙方应保证分公司依法从事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5、甲方有权对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及公章进行监督核查,并按甲方的印章使用管理

办法对分公司的印章进行管理。同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支机构管理的一系列办法(附:《分支机构财务报表管理办法及附表》)。

6、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账号:,开户行名

称:,采用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方式。经授权后合法申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办理相关的印章手续,甲方不承担分公司的任何经济风险及债权债务。

7、分公司经营权仅是甲方在合同期内授予乙方使用,乙方并不具备分公司的经营所有

权和支配权。乙方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

1) 乙方或分公司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的;

2) 分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危机、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分公司的业绩未达到或与约定的值相距较远,经营诚信度降低;

4)乙方或分公司违法经营或违法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规定而受处罚,影响甲方声誉的。

5)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承包金的:

6)乙方或分公司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

7)乙方内部管理混乱,引起职工或其他人(包括材料商等)投诉或要求支付任何款项或赔偿的。

8)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原则

1、分公司所在地的业务,原则上由分公司自行开展和管理。

2、关于跨地区的业务处理办法:分公司也可承接所在地之外的业务,但前提是该地区

无分支机构,或当地有分支机构,但无介入该项目且该地分支机构同意其介入且甲方无介入的情况下,才可以以项目所在地的当地分支机构或甲方名义开展业务。该项目承接后同样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分支机构管理,乙方应向当地分支机构支付项目工程总价1% 的管理费,缴纳时间为项目合同签订后的二个月之内。当地分支机构有义务对该项目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若当地无分支机构则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并自行管理,同时向甲方上缴项目工程总价1%的管理费,甲方对其进行监督。

3、其他分支机构介入承接业务必须服从以上第2条的规定。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分公司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授权资质等文件;

2)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当地设立其它的分支机构。

4)若业务是以公司(甲方)名义中标或签订的合同,其工程款必须拔至公司帐号并专款专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建立分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分公司所有的经济活动自负盈亏。

2)在合同期内,分公司或乙方不得以其它公司名义承接任何业务和签订合同或对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量有所隐瞒,若有,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分公司的经营权,并按违约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所承接的项目,合同签定后十天内应向甲方登记报备,未向甲方报备,均不予以承认分公司承接,相关合同资料甲方存档。

4)分公司负责人与其它公司的一切债权和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5)分公司必须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确保公司

的信誉。

四、分公司业绩目标值和管理费用

(一)业绩目标值:

1、分公司业绩目标值约定为:每年业绩目标值达

(二)管理费用:

1、分公司的承包管理费用采取“包干制”的方式。第一年承包管理费为

2、管理费上缴的时间:第一年的管理费于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一次性缴清,以后两

年每年的管理费于上一年合同期满前的 30 天内缴清。

3、注销担保费用:甲方收取押金伍万元。甲乙双方在合作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办理

分公司注销手续,该押金在注销手续办理结束后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续签协议的,

在新协议中不再收取押金。

4、分公司在工程的投标中,如需要总公司人员协助投标资料整理的,每个工程收取

3000元的资料及手续费。因工作需要,总公司派出人员到分公司的,往返差旅费

实报实销,另每人补贴500元的出差补贴。

4、乙方将管理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户名:XXX户名:XXX

开户行:XXX开户行:XXX

帐号:XXXXXXXXXXX帐号:XXXXXXXXXXXX

五、分支机构人事组织结构

1、任命为该分支机构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业务、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财务和内业等管理,并由第一责任人提名任命为分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分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条件为:中级以上职称、安装类专业、从事消防施工一年以上经

验。任命为专职安全员,负责分支机构所承接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以上机构人员报总公司备案。

2、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必须与总公司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见附件1)。

3、分公司负责人应保证分公司履行本合同和分公司与其他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

以及分公司对外的一切承诺,因分公司未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承诺而应承担的责任,分公司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六、合同的履行、终止、担保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1、合同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必须以固定资产如房产或现金或第三方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注

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等做为履行本合同和分公司经营的担保,房产担保的甲乙双方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担保证明;现金担保的保额为 50 万元,乙方应协议签定后的十天内支付;第三方担保的签定担保协议书。

3、合同双方应真诚合作、坦诚相待。甲乙双方有违反或未履行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

就视为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处理。协议中未详细说明违约责任形式的的,违约方均按不低于本管理费的1倍的赔偿给另一方,同时守约方保留追究因违约方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应缴管理费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乙方拖延上缴费用的时间超过15天的,视乙方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另寻其它的合作伙伴,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等责任。

5、对于隐瞒业绩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营权,本的管理费不予

以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隐瞒业绩量的20%支付管理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6、乙方若不能承担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并解除合约,

收回经营权。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自乙方支付第一管理费后生效。合同期限满后无续签,则合同自动终止。本协议有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商议。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签字加按手印):

甲方代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地: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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