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022-06-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进口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进口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制度的构建

摘 要: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奖励具有弘扬疫情防控正能量、体现疫情防控人性化、实现疫情防控针对性、阐释疫情防控机制的现代治理理念、充实疫情防控手段等价值。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前提是受奖励行为符合有益性、合理性、实效性、合法性等客观标准,基于此,受奖励行为类型包括及时预警、自觉防范、投入救治、物质帮助和技术支持等,行政奖励的方式可以是提供就业方便、职级晋升条件的倾向性裁量、享受优惠政策、授予荣誉称号、实物的供给以及金钱的支付。对行政奖励进行统一立法,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奖励制度,明确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法律属性,完善行政奖励的程序,强化行政奖励的法律效力等,是应予重视的法治进路。

关键词:疫情防控;行政奖励;法治进路

依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情防控由行政系统主导。①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系统在疫情预防和控制中采取了诸多措施,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笔者注意到,我国有关疫情防控的主要手段是通过行政高权进行相关控制、监管和处置,如在疫情防控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设定义务的行政手段的使用概率较高,行政奖励的使用频率则较低。这并不完全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入新时代,行政法治应更多体现时代精神,发挥行政奖励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对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制度的构建及其适用进行系统探讨。

一、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价值

在行政法治中,行政秩序的形成和行政相对人行为规范化的实现通常有两个路径。一是强迫型路径,即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制裁性行政行为。即便在法治发达国家,该路径也是不可或缺的。二是激励型路径,即行政主体通过承诺或者实际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利益,使行政相对人支持行政秩序、服从行政管理、配合行政执法。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创立激励法学,核心内容是建构一个通过激励手段体现法治精神的法律学科,在法律体系中设一个重要板块即激励性规范。②这种主张提出了新的社会规制方式,契合现代法律精神。“积极奖励与消极惩罚同样重要”,“在现代立法中关于授权、补贴、减税以及其他财政减免的规定都是积极奖励的重要例证”。③我国行政法治中关于强迫型路径的规范和制度并不少,关于激励型路径的规范和制度则没有形成体系。换言之,行政奖励手段的运用是比较薄弱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都自觉实施了很多行为支持疫情防控,这样的行为应该通过行政奖励予以褒扬。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价值突出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弘扬疫情防控正能量

疫情防控考验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其过程是复杂多变的。疫情防控的目的是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让行政秩序恢复到常态。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众有多种行为倾向,其中有些是比较中性的,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履行相应的义务、尽到相应的责任,绝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行为倾向;有些是负面的,如不自觉遵守有关规则,抵制行政部门的防控措施,甚至利用疫情防控期间某些方面的管理疏漏而实施违法行为等;还有一种是自觉、主动地实施有益于疫情控制的行为。对于行政系统而言,在疫情防控中要有效认可中性行为、控制负面行为、褒扬有益的行为。通过褒扬有益的行为,使疫情防控形成正能量,形成一种气场,进而形成一种人们都对疫情防控持积极态度的氛围。只有通过行政奖励才能形成这样的气场和氛围,因为在调动行政相对人积极性方面,行政奖励是最有效的手段。这一点可以用马斯洛的行为心理学理论予以佐证。马斯洛认为,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自我实现,即自我在社会机制中被认可,进而愿意将自己的能量最大化,“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地、活跃地、无我地体验生活,全神贯注、忘怀一切”④。

2.体现疫情防控人性化

以人为本作为公法的精神在我国确立得较晚。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既使人权入宪,也规定公权力的行使要有条件、有程序地为私权让渡空间。行政强制的实施要有法律依据,要依法律程序而为,实施后要依法给予行政相对人补偿。⑤我国宪法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强调其权威性,行政系统可以通过行政高权实施行政行为,这使公法似乎冷冰冰地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2004年修宪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之后,这样的局面发生了变化——公法既有冷冰冰的一面,同时也有温馨的一面、彰显人文关爱的一面。⑥近年来出台的很多行政法文件都不同程度地认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实施中的人文精神。对于这种精神,只有以规范、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弥补和矫正行政法冷冰冰的一面。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奖励手段的运用便具有这样的价值,能使公法无论在规范构成上还是在实施中都越来越人性化。

3.实现疫情防控针对性

疫情防控是一个机制化的过程,这是没有争议的。换言之,政府通过宣布紧急状态而将疫情的预防和控制纳入公共治理秩序,進而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控制机制。这是疫情防控最主要的特征,是其有序化的体现。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疫情防控的内涵之一。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行政主体或者其他公权力部门面对的是一个个问题、一个个案例、一个个行政相对人。通过对一个个病患的治疗、一个个行政相对人的排查,形成了疫情防控总的秩序。正因为此,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多次强调疫情应对的精准性。行政系统有针对性地处理问题是行政精准性的体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害行为予以精准的制裁和打击,对有益行为予以精准的奖励,就是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毫无疑问,行政制裁与行政奖励所适用的行为人和行为对象是完全不同的,尽管它们共存于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中。

4.阐释疫情防控机制的现代治理理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作了顶层设计,其中有非常多的能够真正体现治理现代化的理念或方略,最为突出的是要求新的治理体系充分体现治理的给付精神,如强调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⑦给付精神为传统行政法注入了活力。在实现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善于运用柔性手段让行政相对人认可行政系统的决策和执法,要学会给予行政相对人利益。行政主体不要运用单一的制裁手段或者强制手段,仅凸显行政主体的权威或者行政相对人作为义务主体的一面;而要换一种思维,换一种逻辑,使行政相对人在与行政主体意志一致、认同一致、行为一致的状态中支持行政主体。在疫情防控中运用行政奖励手段,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尝试。作为一种尝试,行政奖励不是在疫情防控中实施的个别行为,而应作为一种新的治理理念融入新的治理体系。

5.充实疫情防控手段

我国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走的是法治化道路,尤其与2003年防控非典相比,无论是公权力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在运用法治手段方面都有大幅度提升,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联防联控机制在发布新闻及其他措施中都有非常多的法言法语。人们都关注疫情防控中《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这些成体系的法律规范对疫情防控手段的选择似乎都带有严格管控的特点。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在有关法律规范中,疫情防控的刚性手段居于绝对重要的地位。这使我国历次疫情防控都缺乏适当的柔性手段,甚至缺乏适当的行政关爱,更谈不上对鼓励行政相对人实施有益的行为营造氛围和气场。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有关职能部门在防控手段上有了新的认识,实施了行政奖励行为。应当说,行政奖励充实了疫情防控手段,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

二、疫情防控中受行政奖励行为的客观标准

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奖励是指,政府行政系统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私方当事人给予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激励。我国传统的行政奖励制度大多以授予称号或者给予某种相应的身份为主要手段,使得行政奖励针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或者组织。换言之,行政奖励过程所凸显的是被奖励对象。⑧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实施了一系列行政奖励行为,所针对的是特定主体或者特定主体身份,相应地授予了一定的称号或者荣誉。⑨这些行政奖励与行政法治中传统的行政奖励是相契合的,其中被奖励者或奖励对象只是行政奖励的形式方面,行政奖励只是对某种受到奖励的行为所作的人格化、标签化处理。换言之,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奖励主要指向受奖励行为,而不单纯指向受到奖励的行为人,受奖励行为是行政奖励的质的方面。疫情防控中受到行政奖励的行为应当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行为都在行政奖励的范畴之内,反之就不适用行政奖励。

行政法上受到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获得行政许可的行为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标准。以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为例,该行为应当符合危害性、违法性、应受处罚性等客观标准。疫情防控中受到行政奖励的行为应当符合什么样的客观标准呢?笔者认为下列方面是最基本的标准。

1.有益性

有学者提出:“行政奖励是由于相对人实施了有利于行政管理的行为,为了鼓励这种行为而作出的。”⑩这种界定表明,受到行政奖励的行为是包含特定内容的行为。该行为对行政管理秩序而言,是一种正能量,其与行政管理秩序有机契合,有益于行政秩序的形成和维护;对社会公众而言,能够带来利益;对公共利益而言,能最大限度地予以体现。通常意义上的行政奖励就蕴含这三方面的有益性。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行政奖励的行为或者在延缓疫情蔓延方面起了积极作用,或者在为患者减轻痛苦方面起了积极作用。有益性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特定的考量标准,它与整个疫情的预防和控制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某医院的醫护人员在第一时间预警了疫情的发生,引起其他医护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注意,该预警行为对于疫情防控就具有有益性。又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需要救助的人提供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帮助,这类行为也对疫情防控有益。B11有益性是疫情防控期间受行政奖励行为的一项重要的客观标准。

2.合理性

受行政奖励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多元的,可以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体、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由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的复杂性,对受行政奖励行为的考量较为复杂。疫情防控处于非常时期,其间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与日常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有非常大的区别。时间、空间的特定性对受行政奖励行为提出了理性要求。例如,在一些乡村,村民委员会为防控人员不当流动而采取封村封路的措施,对于该行为的考量就较为复杂。该行为从疫情防控效果来看,可能是有益的;从行为本身来看,则缺乏一定的合理性。深而论之,有些行为可能具有形式上的有益性,但不一定具有本质上的合理性。因此,合理性是疫情防控中受行政奖励行为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客观标准。

3.实效性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制裁措施的实施都要求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有相应的结果,有可以估算的危害性、可以考量的危害程度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失,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对。”B12而行政奖励行为与行政制裁行为相比,是相对柔性的。实施行政奖励的行政系统是有所付出的,无论这种付出体现在哪些方面,它归根结底是一种公权行为,受到行政奖励的行政相对人则从公权行为中得到了利益。因此,受到行政奖励的行为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一样,要有实效,要有实际结果可予以柔性或刚性的考量。换言之,疫情防控中受到行政奖励的行为必须符合实效性的客观标准。

4.合法性

学界对行政法上的行政合法性原则没有什么争议。“所谓‘合法’,有两个含义。一个是狭义的,即依法办事;另一个是广义的,即除依法外,还应有一套确认规范或原则借以保证广泛的行政权(自由裁量权)不被滥用。”B13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揭示了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要有法律上的合法性构成要件。理论上讲,该原则是一个具有深层次合法内涵的原则。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天然地联系在一起,与行政相对人的个体行为天然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就产生了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与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而行政主体对其实施了行政制裁,则行政制裁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如果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了行政制裁,那就体现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相对人受到行政奖励的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这是不能有任何争议的。

疫情应对期间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和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发生在非常时期,发生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紧急状态之下,对这些行为合法性的考量会因非常时期和紧急状态而适当有所淡化。因为在疫情应对期间,公民权利应当有所克减,行政高权应当有所强化,法的规制以及规制过程的法律属性便可能有所弱化。发生在这样非常时期的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实施的正式行政行为,无论情况多么复杂,无论行政相对人受奖励的行为多么特别,该行政奖励都不能缺失合法性。这也是习近平同志强调的依法防疫精神的体现。

三、疫情防控中受行政奖励行为的类型

在我国,行政奖励虽然还没有严格的行政法调整,但在行政法治实践中的运用并不少见。如劳动领域有各个层次的劳动模范称号,有各个行业的劳动模范指标分配;B14科学技术领域有各种级别的自然科学奖励、社会科学奖励;在卫生健康领域、教育领域,有关职能部门都实施了行政奖励行为。总体上讲,我国行政奖励行为的类型尚未形成体系和机制,具有明显的分散化、碎片化的特征。这为疫情防控期间该奖励什么样的行为、不该奖励什么样的行为增加了确定难度。疫情防控有这样一些本质特性需要引起重视。一是发生在非常时期。如前文所述,疫情防控是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非常态行政执法状况下发生的。二是与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与2003年非典一样都是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安全必然是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行政奖励所考量的最核心因素。三是有复杂的社会属性。虽然公共卫生事件框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所属的基本领域,但防控过程涉及社会管理的绝大多数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例,参与主体就涉及十多个职能部门,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奖励就存在于这种复杂的社会机制中。上述三方面特性既是对疫情防控中受行政奖励行为进行类型划分时应主要考虑的因素,也反映了受行政奖励行为类型的复杂性。概括而言,疫情防控期间受行政奖励行为的类型可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分析。

1.及时预警的行为

此次疫情发生后,我国学界和实务部门都非常关注疫情发生及其防控过程中的信息问题。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即政府行政系统所掌握的以及应当公布的信息。“行政信息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记录’,它包括笔录、书信、书籍、图片、刻印、照片、微缩影片、录音带、可以机器读出的记录与其他非具有固定形式或特征的文件资料及记录影印或复制的各种信息。”B15二是社会性信息,即社会公众下意识地知晓的有关疫情的信息,或者有意识地关注的有关疫情的信息。政府行政系统在此次疫情应对中的信息公开问题不在本文研究的范畴,也与行政奖励没有直接关系。社会性信息则与疫情应对中的行政奖励有关,此次疫情发生后就有医务人员及时在不同范围内传递了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发出警报。这样的预警行为有的已受到政府行政系统肯定和表扬,但还没有被纳入普遍奖励的范畴。新冠肺炎有强烈的传染性,及时预警对疫情防控有极大的助益,这类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奖励。

2.自觉防范的行为

社会公众对疫情防范的态度不可忽略,其对疫情防控的作用或者影响甚至超过政府行政系统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基于2003年防控非典的经验,我国社会公众普遍高度重视,自觉进行自我防范。但是,仍有一些人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在疫情期间组织聚会或者大型公众活动。鉴于此,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間进行自觉防范的社会个体、行政相对人及其行为,应当予以奖励。这些社会公众自觉在家采取防范措施,并且以此带动其他社会个体或者人群自我防范。对自觉防范行为的奖励有助于为今后应对其他突发事件建构社会性的防范机制。当然,社会公众的自觉防范行为究竟如何定性、如何选择,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如果此类行为的范围过于宽泛,就会使对此类行为的奖励失去行政奖励的制度价值。

3.投入救治的行为

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是此次疫情防控的中心环节之一,既能使患者减轻痛苦、降低死亡率,也能舒缓疫情对其他人群的压力,对于节省医疗成本也非常有益。疫情发生后救治的认定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患者自身投入救治。患者若能抱着乐观的心态,自觉遵守医疗秩序,就是一种正能量的行为。二是医护人员的救治。医护人员在此次疫情应对中是主力军、生力军,有极大的付出。有些医护人员放弃休假,放弃与家人团聚,投入对患者的救治中。三是志愿者在救治过程中的付出。如有些志愿者提供体力上的服务,有些志愿者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上述救治行为都在疫情应对的受行政奖励行为范围内,至于哪些具体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奖励,还需要从技术上进一步考量。

4.提供物质帮助的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物质方面的供给是不可或缺的,包括医疗方面的物质供给和非医疗方面的物质供给。在我国举国体制下,“对具体问题更有针对性的计划。这样的例子很多:财政政策、关场歇业、事故预防、收入保障、污染治理、保护濒危物种、投资、发展、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就业、智能发展,等等”B16。举国体制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优势所在,在该体制下,绝大多数物质资源都由公权力主体提供。另外,存在于社会系统中的资源对疫情防控的支持能很好地补充政府资源,分担公权力主体进行疫情防控的成本。此次疫情发生后,很多企业和社会公众抱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情怀,自发在第一时间向疫情严重的地区提供口罩、蔬菜等日用品和食品。这种行为是疫情防控中受行政奖励行为的主要类型之一。

5.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已成为一个社会事件,被深深地贴上了社会性的标签。笔者注意到,人们对此次疫情关注更多的是它的社会属性。因为随着疫情的蔓延,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行政执法问题、政府责任问题、社会公众权利的克减问题等有所暴露。这些问题淹没了一个与疫情有关的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技术问题或者科学问题。此次疫情是由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该病毒的源头在哪里、与其他病毒有什么区别、传播速度如何、有无有效的治疗药物等,都需要科学家进行研究。如果相关研究取得非常好的成果,就应当受到奖励。关于新冠肺炎病毒有很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学问题需要解答,提供理想解答方案的行为都在疫情防控中受行政奖励行为之列。

6.其他应受行政奖励的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社会各界有各种各样的积极行为。除了自我隔离,很多社会公众献计献策,如有人提出病毒在电梯内传播应当引起重视,促使有关部门加强对电梯内的消毒工作。这尽管是一个很小的建议,却可能避免很多人受到感染,故应当受到奖励。有学者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探讨疫情防控措施;有学者从法律治理的角度探讨疫情防控手段,所提出的禁食野生动物、强化生物安全的立法建议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此类行为不胜枚举,划入疫情防控中受行政奖励行为具有正当性。

四、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方式

如前文所述,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奖励法,也没有完整的行政奖励制度,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奖励的实施是相对分散的。这种分散性在奖励方式上也有所反映,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奖励的方式千差万别,有的方式既缺少法律依据也缺乏合理性。比如,此次疫情期间出现了高考奖励方式上的乱象,加分者有之,放松招收条件者有之,破格录入名校者有之,等等。行政奖励的方式是行政奖励中最敏感的问题,因为受奖励行为及其当事人就是通过具体的奖励方式而受益的。笔者认为,疫情应对中的行政奖励方式既要与传统的行政奖励方式相衔接,又要与疫情防控这个特定的行政法治事项相契合。具体而言,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奖励方式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提供就业方便的方式

提供就业方便是指,对那些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但尚未就业或者工作不理想的受奖励人,使其尽快就业或者有理想的工作。该行政奖励方式适用于特定人群,换言之,不是所有的受奖励人都适合这种奖励方式。此次疫情应对期间有很多外卖小哥冒着被感染的风险为医护人员、被隔离人员提供外卖服务,其中多数人并不一定有理想的工作;有很多未就业者如大学生组成志愿者队伍,他们不计报酬,为被封闭的社区提供这样那样的服务。这些人都是社会弱势群体,对他们而言,授予荣誉称号远不如找到理想的工作实惠。因此,应当为他们提供就业方便。当然,就业问题不仅涉及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更涉及第三方当事人如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治理中依法与第三方形成互利互惠的关系。在公私合作治理的情况下,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B17总而言之,提供就业方便是疫情防控中一种必要且可行的行政奖励方式。

2.职级晋升条件裁量的方式

在当代社会,很多领域都有职级、职位划分,如企业的工人有职级上的划分,医院的医生有职位上的划分,高等院校教师有职称上的划分等。职级晋升条件裁量的奖励方式就针对这些在社会中有一定职位身份的人群。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疫情严重地方的一些医生、护士在为患者进行治疗和护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有些医生和护士从其他地方“逆行”到疫区,对这些医务工作者的奖励方式应该与他们的职业相契合,职级晋升条件裁量应当是最好的奖励方式。我国关于职级晋升有严格的条件,有些条件是国家层面的,有些条件是地方层面的,有些条件是单位层面的。B18通常情况下,即使是单位确定的职级晋升条件也难以逾越,不能由相关管理部门裁量。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行政奖励,应当让有关管理部门能够在职级晋升条件的适用上有裁量权,通过该裁量权的合理行使让那些在防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有职级上的晋升。此次疫情防控中这种奖励方式运用得不多,因为涉及体制机制领域的问题。这也是我国行政奖励刻板化的体现。

3.享受优惠政策的方式

在我国行政法治中,也许是为了行政管理方便,也许是为了建构行政秩序,也许是为了体现行政许可的法治精神,每个职能部门在其行政管理领域都制定了一定的政策,其中不乏出于部门利益保护考虑的“土政策”。如上幼儿园需要摇号;取得城市户口须符合关于居住期限的条件及其他条件;购房要满足户籍、社会保障金缴纳等方面条件。这些政策性要求在形构行政秩序的同时增加了当事人获取相关资格的难度。享受优惠政策正好与此相对应,让当事人在某种特殊情形下不受此约束,相当于得到优惠。疫情防控中享受优惠政策是一种较好的奖励方式,与提供就业机会相比,该方式实施起来更加方便,因为绝大多数政策由行政主体掌握。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主体要善于运用政策手段,让有益的行为得到奖励。B19

4.授予荣誉称号的方式

“荣誉称号作为荣誉的重要载体,按照法定的程序被授予给个人或集体,以期激励个人,凝聚集体,从而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实现国家荣誉制度的目的。”B20授予荣誉称号主要是精神层面上的奖励,这种奖励方式在实践中运用得较为普遍,如授予科研人员享受政府津贴、诸种学者称号、劳动模范称号、三八红旗手称号等。此次疫情应对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的行政奖励中也有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方式,如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女医务人员(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等称号。B21这种精神奖励比纯粹的物质奖励的效果更加长远。对于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者,政府应善于运用授予荣誉称号的方式予以奖励,可以适用传统的荣誉称号,也可以创立新的荣誉称号。

5.实物供给的方式

在我国行政奖励制度中,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是两个最基本的奖励手段。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更看重精神奖励手段,因其效果比物质奖励更契合计划经济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不再认为从国家获得物质利益是不光彩的事,而认为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都很重要,于是奖金、津贴等物质奖励方式得到较多运用。事实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在利益问题上的表现是不同的。市场经济的利益特征更明显一些,如住房在计划经济下由国家统筹分配,在市场经济下则由当事人自主购买。給予当事人实物是一种很好的奖励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对一些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可以奖励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其他有用的实物。

6.金钱支付的方式

金钱支付的方式很容易理解,就是行政主体直接向受奖励人支付现金。在我国,该奖励方式运用的概率非常高,各行政职能部门设立的奖项中几乎都有运用该奖励方式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主体对应受奖励的行为人支付金钱是可以普遍适用的奖励方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奖励中就包括金钱支付。B22

上述行政奖励方式中,有些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有些(如授予荣誉称号、实物供给、金钱支付)可以普遍适用。上述奖励方式是否并用有非常大的伸缩性,如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可配以实物供给,也可配以金钱支付。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实施何种具体奖励方式由行政主体自由裁量。上述奖励方式是疫情防控中最主要的行政奖励方式,在这些方式之外还可以有其他奖励方式。

五、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法治进路

1.关于行政奖励的统一立法

行政奖励在行政法治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给付行政的行政法治背景下B23,其适用空间会越来越大。关于行政奖励应当有规范化的制度,这就要求国家将目前分散的、碎片化的行政奖励规定予以统一,就是说,应当制定统一的行政奖励法。我国对制裁性行政行为已经有专项立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这些法律使行政制裁制度相对集中、统一。B24行政奖励即使作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应当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那样,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予以规制。统一的行政奖励法是对一般行政奖励的规制,涉及行政奖励的一般原则、一般制度、一般程序与方法。这部统一的立法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奖励,但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奖励是十分关键的,因为它可以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行政奖励的法律基础。统一的行政奖励法是形构我国行政法治所必需的,进一步讲,可以为我国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奠定基础。

2.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奖励制度构建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等作了规定B25,这就在法律上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治理、行政执法、行政行为的作出都进入非常时期。在这个时期,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义务比平常有所增加,其權利则比平常有所克减,与此相对应的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强化。在这样的非常态情形下,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行为需要适度调整,包括强度的调整、程序的调整、行为后果的调整等。行政主体在这个时期实施的行政奖励必须契合这个时期的特点,要与突发事件应对相适应,要超越常态化行政执法下的行政奖励。笔者认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应当设置特别行政奖励制度,该制度应当与行政执法的特别时期相适应。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奖励是以统一的行政奖励制度为基础的,如何将疫情防控期间的特别行政奖励与统一的行政奖励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是构建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奖励制度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行政奖励中有一些特殊的奖励以特别程序进行,这是值得推广的。笔者注意到,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更多地强调政府行政系统的强制权及其他制裁性权力,给行政奖励留下的空间并不多,这是今后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制度时应当重视的一个问题。

3.关于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法律属性

行政奖励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运用的频率并不低,有相当一部分国务院部门立法文件和地方立法文件都对行政奖励作了一些规定。B26但是,行政奖励在行政法中有什么样的地位还不够明确,学者们对行政奖励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具体行政行为层面。行政奖励行为带有一定的利益给付性,使得学者们忽视了该行为的法律属性。如有学者对行政奖励这样评价:“在形式上具有实现行政目标的有用性和功利性等价值功能,在本质上则具有民主、平衡、合作等良好品质,蕴含着深厚的人文主义精神。”B27行政奖励不但没有克减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反而为其带来精神上或者物质上的利益。我们不能因为行政奖励行为的有益性而淡化其法治属性、法律性质。因为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不仅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而且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更涉及国家资源分配。在当今社会治理体系中,行政奖励必然与行政公平、行政公正、行政公开等公法问题密不可分。笔者认为,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奖励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奖励一样,应当具有法律属性,既包括受奖励行为的合法性,更包括行政奖励行为的合法性。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行政奖励不仅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笔者注意到,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有些部门实施行政奖励较为随意,其是否认识到实施行政奖励是一个严肃的行政法治问题,是要打上一个问号的。

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奖励程序的完善

疫情防控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治进入非常时期,在紧急状态下或者非常时期,行政程序的执行和实施要有所调整和变通。在通常情形下,行政处罚的实施有三个程序机制,即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适用得不多,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中适用得最多的程序,听证程序不是必经程序。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处罚的实施大多适用简易程序,这是紧急状态下、非常时期行政程序的特点。在普通的行政执法中,行政奖励要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进行,如科学技术奖的颁发频次受严格的程序约束。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奖励的程序与其他行政行为的程序一样,也可以简化。此次疫情防控还在进行中,我国有关职能部门已经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奖励,这实质上就是对行政奖励程序的随机处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果将近段时间内一些职能部门实施的行政奖励放在法治大视野中考量,就会发现有些行政奖励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奖励即使要进行程序上的简化,要适用特别程序,也应当有上位法依据。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或者其他涉及紧急状态的法制中确立行政奖励的程序规则。

5.关于强化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法律效力

在行政行为理论中,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理论是比较成熟的。学者们普遍认可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公定力、拘束力和强制力,如有学者提出“行政行为是产生外部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表现为主体行为所导致的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B28。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当然应当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在行政法治实践中,给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比较敏感,容易受到行政相对人质疑,因而行政主体对此类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行政奖励行为的效力有所忽视。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奖励的法律效力如何,理论上对此还没有明确的阐释。实践中有些行政奖励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向社会宣示,但并没有落到实处。B29笔者认为,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奖励发生在非常时期,其效力不能弱化。在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不仅是对受奖励的行为人当下精神的褒扬,还能对他们今后获取其他利益有所帮助。就形构行政法治秩序而言,行政奖励能够弘扬正能量,前提条件是强化行政奖励的法律效力。

注释

①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国务院组织构建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该机制的运作过程具有明显的行政系统主导性。

②参见倪正茂:《激励法学探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第35页。

③[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彭小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60页。

④[美]亚伯拉罕·马斯洛:《人性能达到的境界》,曹晓慧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4年,第53页。

⑤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该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⑥我国2004年修宪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公法体系中强调以人为本,强调政府治理的人性化。党的十九大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公权力主体“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会使我国公法的精神气质发生一定的变化。

⑦《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5页。

⑧行政法上的奖励对象主要是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奖励本身是由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奖励也存在于行政系统内部,如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或者其他行政公职人员的奖励,但这种奖励属于另一个范畴。

⑨例如,中宣部、全国妇联等联合发布“一线医务人员抗疫巾帼英雄谱”;國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⑩林莉红:《行政奖励诉讼初探》,《法学杂志》2002年第2期。

B11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对因疫情而受到物质方面影响的行政相对人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对疑似患者或患者进行心理上的疏导,这两方面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B1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277页。

B13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05页。

B14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授予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此外,还有一些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如“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全国烟草行业劳动模范”“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

B15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371页。

B16[美]兰迪·T.西蒙斯:《政府为什么会失败》,张媛译,新华出版社,2017年,第51页。

B17[英]达霖·格里姆塞等:《PPP革命》,济邦咨询公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页。

B18以高等院校高级职称的晋升为例,教育部有相关规定,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各高校又在以上规定的框架内制定了适合本校职称晋升情况的条件,各高校的条件有非常大的差别。

B19这方面的一个范例是,2020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优先晋升职称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B20阮汩君:《荣誉称号的困境与法律规制》,《广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B21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评选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关于评选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女医务人员(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评选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B22例如,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提出:“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B23参见谢睿智主编:《法律百科全书(行政法),三民书局,2008年,第243页。

B24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出台之前,我国行政制裁碎片化的倾向十分明显,这两部法律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这两个最基本的行政制裁手段作了统一规定,避免了分散立法等立法碎片化的情形。

B25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2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B26例如,《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6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5条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B27傅红伟:《行政奖励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2页。

B28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4页。

B29比如,某行政职能部门答应在疫情防控期间给有关医护人员每天一定数额的补贴(姑且将这种补贴理解为行政奖励),但疫情结束后重新对发放政策进行解释,补充了发放条件,其中一个条件是拿到补贴的医护人员应当与危重患者有密切接触,否则收回已发给他的补贴。这样的事件反映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行政行为依据的伸缩性,从行政奖励制度的法律属性角度考量,体现了行政奖励制度没有正当的法律效力,即对行政主体和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仅能约束行政相对人。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

责任编辑:邓 林

作者:关保英

第2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口腔门诊感染防控的护理管理对策

摘要:总结本口腔医学中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一系列的感染防控的护理管理对策。通过加强全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制定口腔门诊预检分诊制度,制定口腔门诊消毒制度,制定口腔门诊的管理要求,全面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各项医院感染管理措施,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护理保障。

关键词:常态化;疫情防控;感染防控;护理管理

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本口腔医学中心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有效保障患者来医院就诊的安全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护理管理对策,现报告如下。

1.加强全员的疫情防控意识

1.1持续开展全员感染防控培训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应覆盖全体医务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及效果考核。通过持续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识和能力,使所有人员掌握标准预防要求、落实基础感染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2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增强护士的预现性和主动性,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例如在分诊以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对发热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院内排查,对疑似或确诊惠者进行院内隔离、转运和终末消毒等。要细化每种情形、每个环节的流程措施,具体到责任人,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查找漏洞短板,持续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1.3建立感染防控整改机制 建立感染防控整改制度,查找梳理风险稳患,建立问题台账,销项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专题会研究感染防控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将整改结果纳入对科室及人员的评价考核。

2.制定口腔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①分诊台备有体温计、口罩、手套、消毒液、发热病人登记等本。②从事预检分诊的护士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③保持分诊台面、护士站、体温枪的清洁,每2小时对分诊台和体温枪使用消毒湿巾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含量 500mg/L)进行清洁与消毒。如果接待了疑似患者,应及时对护士台和体温枪等进行清洁消毒。④对发热病人(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者咽痛等呼吸症状者,如来自疫区的病人及时给予防护措施(戴口罩)后分诊到发热门诊治疗。⑤每天至少3次(开诊前、中午、下午诊疗结束后)使用有效氯含量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候诊椅和分诊台。

3.制定口腔门诊消毒制度

3.1环境布局 完善医疗区和候诊区的硬性隔离,并有良好的通风通气条件,候诊椅至少间隔1米以上或间隔就坐,候诊区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医疗废物桶,并醒目标识。专设一间独立、通风的诊室,作为感染房间,用于接诊发热、疑似患者,并尽可能使用单独水气系统,配备空气净化消毒设备,非独立使用的中央空调暂停使用。

3.2空气处理 空气净化消毒机定期保养,清洗滤网,使用紫外线消毒的需监测紫外线强度。加强通风,每日早、中、晚三次开窗通风,每次至少半小时。动态空气消毒机,治疗中开启使用;静态空气消毒机,治疗结束后开启1h,每天2次;紫外线消毒机,消毒后先通风再使用。在易产生水雾、气溶胶的诊疗操作中使用强吸及橡皮障。

3.3牙椅水路系統的检查与管理 配制多酶液500ml于牙椅独立水罐中,开启漱口水、三用枪、手机连接管3min,静置20min,然后用纯水冲洗至少3min,将独立水罐清洗后加入500mg/L含氯消毒液,开启三路水管3min后静置30min,纯水冲洗5min以上。污水管理系统需检查是否通畅,清洗集污过滤网,保证负压系统工作正常。每台牙椅的负压吸唾管道吸引500mg/L的含氯消毒剂2000ml后静置30min,再吸2000ml清水冲洗。

3.4物体表面消毒 ①接触的临床表面(牙椅接触面、仪器设备表面、材料、键盘、鼠标等)接触后用过氧化氢湿纸巾或纱布蘸75%酒精擦拭消毒,键盘、鼠标等表面不易清洁消毒的,可以用薄膜覆盖,每次接触后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同等效果消毒,薄膜每半天更换。②有明显污染物时,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然后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表面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③每天诊疗结束后,对牙椅、边柜等应彻底进行清洁、消毒,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让消毒液作用30分钟。

3.5诊室地面消毒 每天至少2次(中午、下午诊疗结束后)使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有明显污染物时,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然后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表面消毒。

3.6防护物品处理 ①护目镜和防护面罩使用或污染后,先使用消毒湿巾或75%乙醇清洁消毒,使消毒成分作用 5-10 min,然后冲洗干净,干燥、备用。②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后要及时更换。③脱下个人防护用品时,避免手直接接触污染面,遵循防护衣、帽子、口罩、手套的脱离程序,里面(接触医务人员身体表面的一面)朝外放置。脱除防护用品及工作服后,进行手卫生,以洗手为佳。

3.7医疗废物处理 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日产日清,每日下班前诊室内的医疗废物全部清理运出。②对于疑似和确诊患者接触的医疗废物和器械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鹅颈式”结扎封口,并在包装袋表面做标识以提醒运送人员,独立处置,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处理。③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盛放在适当的容器内,并做好标识。④医务人员佩戴的医用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均须按医疗废物处理。

4 制定口腔门诊的管理要求

4.1 诊室的管理要求 ①诊疗室的药品、消毒灭菌物品分类放置、安全储存、使用规范,标识清楚。②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在治疗每位病人后常规清洁或更换一次性护套及保护膜。如污染严重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痰盂无污渍。③锐器放入锐器盒;交接登记内容完善,登记资料齐全。

4.1口腔诊疗器械的管理 ①口腔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和(或)灭菌。根据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消毒、灭菌、储存。②凡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必须达到灭菌水平,采取无菌保存。手机、车针等诊疗器械数量能满足周转的需求。③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中等危险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正畸和修复用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如印模托盘、三用枪头、口内 X 光片夹持器等,必须达到灭菌或高水平消毒,采用清洁保存。车针等诊疗器械数量能满足周转的需求。修复件和正畸模型、蜡块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④放射拍片中落实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如牙片镊、钳、牙片包装纸等接触病人的用物应一人一用一更换或消毒。拍片前后应执行手卫生。接触唾液的操作面板及曝光控制按钮应在每位患者间进行表面清洁消毒或一次性保护膜覆盖用后更换。

5 小结

本口腔医学中心制定并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感染防控的护理管理对策后,未发生患者感染情况,为患者提供了高效的护理保障。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比如部分患者及家属佩戴口罩依从性差,需加强护士巡视督导和宣教力度。

参考文献:

[1] 岳玮璘,仇伟,林建海,等.上海市发热门诊现状调查[J].上海预防医学,2018,23(3):123-125.

[2]馮静.流程再造在急诊分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8,20(4):163-165.

[3]孙畅.我国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现状及进展[J].医药论坛杂志,2020,9(2):8-9.

[4]罗百灵,张立.发热原因待查189例临床分析[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9,31(12):6071-6075.

[5]翟永志,杨光,张志强,等.不明原因发热 229 例病因诊断

[J].中国全科医学,2019,24(14):2773-2774.

[6]赵晓静,佘君,李萍,等.58例急诊发热原因待查患者临床及社会特征分析[J].临床急诊杂志,2019,15(3):135-137.

[7]赵建梅,陈兆云,朱有森.分析血清降钙素原、超敏 C-反应蛋白、白介素6在早期感染诊断中的意义[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8,8(2):58-59.

[8]董方正,张洁.浅谈传染病防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8,15(87):123-124.

[9]安凤梅,姚峥.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控预警机制建立与实践探讨[J].临床和试验医学杂志,2019,10(22):1757-1759.

[10]王鲜平,高敏,杨慧宁,等.综合医院传染病发病流行病学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20,22(14):3018.

[11]楚清芝.加强医院传染病管理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医院,2019,10(7):63.

[12]刘玲琳,脱军运,苗砚迪,等.综合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体会[J].卫生行政管理,2018,20(8):140-141.

[13]田琳,祝伟秀,李莉等. 发热门诊标准化分诊流程的建立及应用.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9.26(24):5737-5739.

[14] 蔡丽霞,方玉琪,杨碧云等.妇幼保健院应对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护理管理.当代护士,2020.8.27(22):185-187.

第一作者:刘贝,女,本科,主管护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口腔医学中心 湖北武汉 430022

作者:刘贝 郑晓丹

第3篇:疫情防控背景下高校教师管理机制研究

[摘 要]对疫情防控背景下的陕西省高校教师管理机制展开调研,基于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事末善后三个纵向维度建立研究框架,以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效率作为横向研究视角,重点调查了陕西省部分高校教师对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师管理机制的反馈,调查了高校教师的法制观念、危机意识、应急能力、心理状况和意识形态等要素。调研结果显示,高校教师队伍的法制意识、危机意识和信息素养普遍较高,但应急能力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多数高校教师在疫情期间能及时调整心态,积极应对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应急管理,从而保证了疫情期间在线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疫情防控 高校教师 管理机制

课题: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疫情防控专项研究课题”重点课题(课题编号:XGH20031)。

研究背景

2020年,在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国际疫情尚且严峻的大环境下,我国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正在有序恢复社会各个行业的正常运转。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复工复产的大潮中理应走在前列,其一边总结在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方面的得失,一边及时适度调整应急管理方式,以实现高校在后疫情阶段从应急管理向常态管理的平稳过渡。为使高校教师管理机制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有效运行,课题组对疫情防控背景下陕西省高校教师现有管理机制展开深入调研,基于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事末善后三个纵向维度建立研究框架,以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效率作为横向研究视角,重点调查了陕西省部分高校教师对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师管理机制的反馈,包括高校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制观念、危机意识、应急能力、心理状况和意识形态等要素,继而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危机状况下高校教师管理机制的研究有助于高校建立并完善反应迅速、调控灵活的危机管理体系,有助于提高高校管理者及教师队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高校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等有条不紊进行。

研究概况

调研由两个环节组成:问卷调查和专题采访。问卷调查环节回收有效问卷352份,专题采访环节采访了8位来自陕西省不同高校的专职教师,根据个人访谈和集体访谈一共整理出约6万字的采访文稿。调研结束后利用问卷星对全部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同时结合采访内容对研究重点进行深入解析,最终形成调研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分析

1.高校教师对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管理机制的反馈

调查中,92.9%的高校教师反馈所在学校于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即刻启动应急方案,其中70.95%的教师认为所在学校的应急方案实施效果很好,25.08%的教师认为所在学校的应急方案实施效果较好,约3.4%的教师认为所在学校的应急方案效果一般或基本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教师反馈其所在学校并无应急方案,其中有的学校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紧急制订了应急方案,但也有极个别学校并未制订。与此同时,少数教师并不清楚所在学校是否于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是否及时启动了应急管理。由此可知,个别高校危机意识不足,在学校管理方面存在诸如应急反应不够灵敏、应急管理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给疫情防控工作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在疫情期间管理内容、管理形式、管理效率与高校教师的互动层面,53.41%的教师认为所在学校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内容和实施方式既科学又实用,他们非常愿意主动配合;39.49%的教师认为所在学校在教师管理方面虽有不足但总体而言较为科学实用,他们愿意主动配合;约6.25%的教师认为所在学校对于教师队伍的管理缺乏科学性且不太实用,他们虽有质疑但也会配合。以上数据显示,高校教师作为被管理者会对学校管理的内容、形式、效率等作出思考和评判,面对学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教师会有所批判但最终选择了服从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管理领域的“制度化管理(刚)”和“人性化管理(柔)” 方面,47.44%教师认为所在学校能做到刚柔并济,既保证了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又彰显出了人文关怀;但高达41.76%的教师认为所在学校在疫情期间的管理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只一味强调各项制度的硬性实施,却忽略了人文关怀;其余教师则认为所在学校在应急管理中或柔性有余、刚性不足,或柔性、刚性均不足。

在专题采访中,8位受访教师对各自所在学校的应急管理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关建议。

Zippo老师所在的学校在第一时间作出预警并建立了打卡制度,确保防疫统计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工会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外地的教师以及出国访学的教师发放了一定的慰问防疫物资。QQ老师所在学校的后勤部门统一为教职工配送蔬菜水果等日用品,同时会提供一些防护用品。与此同时,突发的疫情也让一些高校措手不及,比如Mary老师说,疫情暴发后她所在的学校启动的应急方案和防疫措施有些滞后,不够科学。David老师认为他所在学校的应急管理刚性有余、柔性不足。来自另一所高校的Vincent老师对此也深有感触,认为校方在开展防控工作时不能对所有的事情都“一刀切”,应考虑部分防控措施是否合适。

事实上,在高校管理方面,如何均衡人性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向来是高校管理者关注的焦点。人性化和制度化并不对立,二者的最终目标是统一的,都是为了达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管理内容和管理形式的一致认同,把管理内容落到实处,将管理效率提升至最高。在应急状态下,各项规章制度固然不容忽视,但在制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管理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管理者作为社会的人的特殊属性,只有教师群体普遍认可管理内容和管理形式,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得以贯彻落实。此外,高校应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对应急管理内容及管理形式进行调整,只有与时俱进、贴合实际的应急管理才能真正起到疫情防控效果。

2.高校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适应状况

有效的高校管理離不开教师队伍的高度配合,尤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教师队伍保持良好的整体状态有助于教师以更积极的态度应对各项应急管理规定,从而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效率。

(1)高校教师法制意识、危机意识、应急能力的自我评价及具体表现

问卷显示,高校教师对自己的法制意识和危机意识的自我评价较高,与法制意识和危机意识形成对比的是,高校教师在应急能力方面的自我评价略低。

国内疫情暴发时正值春节,很多教师身处全国各地,还有一部分教师在海外访学、探亲或度假。在看到疫情日益严重的新闻报道后,部分危机意识较强的教师在尚未接到学校预警通知就即刻返校待命,以免耽误后续工作;部分教师未能及时返校就接到学校原地抗疫的预警通知,这给他们后续开展在线教学工作造成不便。疫情期间,75.57%的教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避免一切出行,17.61%的教师留在自己所在的城市,最大程度上减少流动,极少数教师因为特殊原因跨省出行或跨国出行。总体而言,在高度自律和嚴格他律的双重作用下,教师队伍表现出较强的法制意识和危机意识,这成为各大高校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力保障。

法制意识和危机意识无疑是疫情防控的基础保障,而应急能力则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所在。疫情对高校教学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很多学校在“停课不停学”的指示下开设了在线教学,这对高校教师的应急能力着实带来很大挑战。面对“云教育”“在线课堂”等新生事物,应急能力高、适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是应急状态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教师第一次接触在线教学,不仅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且对教学效果没有太大把握,很多时候是摸着石头过河,毫无经验可循。问卷显示,面对开展在线教学的应急安排,59.09%的教师很快接受,39.2%的教师适应一段时间后接受,极少数教师始终无法接受。在线教学的实施和完成需要借助各类软件,如腾讯课堂、腾讯会议、雨课堂等,很多教师对这些软件的应用并不熟悉,只有少数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对此类软件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与磨合,33.24%的教师认为自己能很好地适应并完成在线教学,51.7%的教师认为自己适应并完成得较好,其余约15%的教师认为自己适应和完成一般或者较差。以上数据显示,应急状态下部分高校教师的应急能力有待提高,多数高校教师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学习新技能的能力也有较大提升空间。

8位受访教师所在的学校对在线教学工作的应急管理也不尽相同。对在线教学存在质疑的教师基于学科类型、教学效果、工作量增加等原因阐述了自己的认识。比如从事机械工程教学工作的Zippo老师认为在线教学更适合理论课;从事数学教学工作的DLW老师考虑到自己所从事学科的特点、师生互动和教学效果等因素,直言他不希望开展在线教学。也有一些教师比较认可在线教学,比如专业为法学的Michael老师在疫情之前就一直在钻研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对于疫情期间开展在线教学的要求并没有很错愕的感觉,不仅如此,对于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各自的优劣,Michael老师更是有着较为深入的理解。Vincent老师在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工作,疫情初期他和同事们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在线教学预案,面向全校教师开展相关培训,为学校后期全面开展在线教学奠定了重要基础。

疫情期间大范围开展在线教学工作不仅对教师个人的应急能力提出挑战,同时这也是很多高校首次遇到的新问题,只有将学校的宏观部署和教师的微观努力有机结合,才能有效保证在线教学的顺利实施。尤其是在线教学不同于传统课堂,对教师的综合素养提出较大挑战。线上教学作为主要的教学形式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教师对线上教学褒贬不一,部分教师期盼早日转为线下授课。经过疫情期间的实践应用,64.2%的教师坦言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将尝试把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有机结合,扬长避短,以最大程度地提升教学效果。线上教学在给教师带来诸多挑战的同时,部分教师也看到了新的机遇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眼前的新变化。 因为在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即使没有疫情,对于新事物的出现,大学教师也没什么可退让的余地,我们只能努力适应新事物,毕竟时代趋势是无法改变的。

(2)疫情背景下高校教师的心理状况

从一月底国内疫情暴发至三月中旬疫情得以缓解,高校封校时间长达近两个月,长时间处于封闭状态会导致很多人在精神和心理方面产生一些问题,高校教师也不例外。问卷调查中,30.97%的教师认为自己的心理状态在疫情期间非常稳定,56.53%的教师认为自己的心理状态较为稳定,另有12.22%的教师感到有些焦虑。在疫情期间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多数教师能够运用合适的方法缓解压力,另有少数教师并未采取恰当的方式疏解压力。一些教师坦言在疫情初期会有一些恐慌情绪和焦虑情绪,但基本可以通过自我调节得到缓解。颇为难得的是,部分教师不仅能坦然面对疫情并尽力克服随之产生的负面影响,更能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时机,或梳理自己在专业领域的思考认知,或利用各大名校开放的网络资源广泛学习,或申请课题潜心完成科研工作。多数受访教师反映疫情初期他们确实有些不适应,但是经过及时调整,反而在疫情期间取得意外收获。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在疫情期间的总体心理状况良好,多数教师能及时调整心态,积极应对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应急管理,从而保证了疫情期间在线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在教师个人作出努力的同时,高校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教师群体在应急状态下的各种特殊情况,从宏观层面给予教师更多理解和相关指导,以彰显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人文关怀,提升应急管理效率。

(3)疫情背景下高校教师的信息素养

信息素养的本质是全球信息化需要人们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包括能够判断什么时候需要信息,懂得如何获取信息、如何评价信息,如何有效利用所需信息等要素。在问卷调查部分,28.69%的教师认为自己的信息素养很好,57.39%的教师认为自己的信息素养较好,近14%的教师认为自己的信息素养一般。疫情期间,关于疫情的报道和各类消息充斥于社会网络的每一个角落,其中不乏鱼目混珠的情况,令人难辨真假。问卷调查显示,41.19%的教师只关注和认可固定的官方信息来源,55.4%的教师认为自己的信息来源较多,在吸收信息的过程中会加以判断、有所取舍,约3.4%的教师认为自己的信息来源较多,接收信息的过程中感觉有些混乱并对自我判断造成一定影响。在应急状态之下,维护正确的信息导向尤为重要,小到有助于保持个人心理状态的稳定,大到有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总之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国人共同创建客观公正的信息氛围、维护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影响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的因素很多,个人习惯、学习能力、学科差异、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等都会对个人信息素养产生一定影响。高校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知群体,理应对信息素养的重要性有着更深刻的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信息素养,时刻保持认知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必须强调的是,尽管高校教师普遍显示出较高的信息素养,高校管理者依然有必要对教师队伍的信息导向实施规范化管理。一些教师指出,在疫情防控的应急状态下,部分西方国家在舆论方面给我国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很难排除少数教师不被一些虚假报道所影响。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个别高校教师轻信、传播甚至发表不当言论的个案,给高校的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因此,不论教师个人还是高校管理层,都应致力于构建教师队伍的良好意识形态,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信息素养,为疫情防控工作清除不必要的舆论障碍。

3.高校教师应急管理机制的现存问题及整改建议

高校层面:疫情暴发后大部分高校能即刻启动应急方案并实施应急管理,但也有少数高校的危机意识不强、应急能力不足,致使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管理出现漏洞,并未覆盖到全体教师。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高校应做到依法管理、信息共享、公开透明,以切实提高教师接受和参与应急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高校需大力优化教师管理的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更好地实现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均衡。后疫情阶段,高校应认真总结应急管理经验,针对教师管理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将危机教育和应急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在提高教师队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同时切实提高高校应急管理水平。最后,高校应从对危机的反省中寻找新的契机,以促进教师管理机制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以及长远发展。

教师层面:高校教师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过程中整体表现出较高的法制意识和危机意识、较好的信息素养,部分教师需适当提升应急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应急状态下,正确的意识形态、健康的身心以及较强的应急能力对于疫情防控工作而言缺一不可。教师应时刻具备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不仅要勇于接受新事物,更要以乐观的心态主动在新事物带来的挑战中寻找新的发展机遇,确保整个高校教师队伍始终走在教育发展最前沿。

高校和教师的互动层面:疫情防控背景下,高校教师群体显示出很高的综合素养,普遍支持并服从学校的应急管理;部分高校在制订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时忽略了教师群体的独特属性,致使一些规章制度缺乏人文关怀,影响了教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对于具体的人,制度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相对于具体的制度,人具有主体性和行动可能性。鉴于此,一方面高校应认可教师群体的主体性、调动教师群体的积极性、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规范教师的意识形态,以宽严并济的方式实施应急管理,确保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上传下达畅通无阻,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教师应树立大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教师与学校之间进行良好磋商和适度妥协的能力,在遇到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时积极主动和学校沟通交流,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蔡辰梅.教育变革中教师自我认同的制度困境及其重建[J].教师教育研究,2019(7):22-27.

[2]党冬丽,陈立鹏.论人本主义理念下高校教师管理机制[J].中国成人教育,2014(18):34-36.

[3]段宝霞.培养和提高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的策略[J].当代教育论坛,2006(12):63-64.

[4]何凤生.由抗击非典引发的对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思考[J].安全,2003(S1):9-14.

[5]胡雪梅.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设计中应遵循的倫理准则[J].中国成人教育,2017(15):35-38.

[6]林英涛.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与应对机制研究[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90-91.

[7]钱海婷.柔性管理:高校教师管理的重要机制[J].职业时空,2014(11):48-50.

[8]王健.疫情危机下的教师角色、行为与素养 [J].教师教育研究,2020(3):27-31.

[9]谢晓非,郑蕊,谢冬梅,等.SARS中的心理恐慌现象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7):628-639.

[10]周彬.学校教师队伍治理:理论建构与运作策略[J].教师教育研究,2020(3):13-19.

[11]周聚.高校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中的地位及作用机制探析[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92-96.

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陕西西安

作者:张瑞

第4篇:进口大豆疫情防控措施

为确保进口大豆的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等环节的防疫工作符合国家检验检疫监管的要求,特制定进口大豆疫情防控措施:

一、进口大豆中转仓储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体系,企业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进口大豆入库各环节的自身监督。

2、管理人员定期对运输、装卸、仓储等各环节进行监查。

3、做好进口大豆出入库、下脚料处理、疫情防控等各项记录。

4、与同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在业务开展期间建立联系,定期沟通、汇报工作。

5、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同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

二、进口大豆入库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对入库大豆水分,杂质,等级,青豆含量等进行检验。

三、进口大豆实行专库专储,绝对不与境内收购的其他大豆混仓。

四、进口大豆进出库要有专项记录,有记录人,有复核人,确保数据准确。

五、保管员要经常查看库内大豆情况,要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止霉变和污染,保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六、库内储存或现场储存的大豆周围,铺设防鼠板和放置防鼠笼,用于防止鼠害。

七、为降低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传播扩散的风险,对检疫发现携带疫情货物的下脚料,集中存放固定场所,定期进行焚烧处理,做好记录。

九、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筛选的下脚料开展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控处理措施。

十、从运输、装卸、仓储到生产加工和下脚料处理,需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各环节的交接和记录,

十一、同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将对进口粮食中转仓储企业不定期开展疫情防控体系检查。

第5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溯源管理力度。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

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

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五)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六)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病毒。

(七)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力度,重点开展贮存冰柜,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等表面环境的核酸检测。

(八)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习惯。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餐前洗手,在外购物或等候就餐时按要求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并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距离;做好居家厨房(含冰箱、冰柜等)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储存和烹饪加工过程中,应将处理和烹饪生肉、生海鲜等生食物与其他食物的工用具、容器等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冷链食品要烧熟煮透后食用。按要求做好运输工具日常消毒,强化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管和防护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各商贸流通企业和各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督促企业主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精准有力施策,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小,确保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冷链食品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企业和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各类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疫责任体系,压实各项责任;要对企业员工、商户进行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核酸检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并督促落实到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宣传引导力度,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各项防控规范,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向企业发放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将有关疫情防控规范、工作要求宣传到位,引导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履行领域监管责任。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台账,认真履行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重点检查防护物资储备、常态化防控、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防护及核酸检测等方面内容,确保监督无死角,检查无盲区。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第6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疫控办〔2020〕XXX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XX日下午X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第7篇: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及开学疫情防控措施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及开学疫情防控措施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及开学疫情防控措施 为加强学校食堂疫情期间用餐管理,降低交叉传染的风险,强化对食堂就餐环境和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供餐实行分时错峰制度,对用餐时间进行调控,延长供餐时间(含早、中、晚),原则上以套餐(盒饭)为主,实行分发制。

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6:40—8:00 ①6:40-7:10师范与艺术学院; ②7:10-7:35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 ③7:35-8:00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中餐:11:30——13:00 ①11:30-12:05师范与艺术学院; ②12:05-12: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 ③12:30-12: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晚餐:16:30——18:00 ①16:30-17:05师范与艺术学院; ②17:05-17: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 ③17:30-18: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教职工就餐时间:

早餐:7:15——8:00 ①7:15-7:35在校值班人员、辅导员、阿城区教师; ②7:35-8:00以通勤车到的时间为准分散就餐。

中餐:11:30——12:15 ①11:30-11:45行政人员; ②11:45-12:00师范与艺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③12:00-12:15现代服务、财经、体育学院及中职部。

二、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错峰就餐制度,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师生用餐时间的监督管理。

三、要加强对食堂监管,确保按时按点足量供餐,保证饭菜质量。

四、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主食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含餐盘或一次性餐盒发放、打粥、调味品等)。

五、食堂供餐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

六、就餐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餐厅吃饭并配合食堂人员进行就餐前体温检测,检测后按照防疫间隔距离要求列队打饭,严禁插队。

七、就餐人员按顺序就坐用餐(由专人引导,按餐桌号依次就餐),面朝东就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可摘掉口罩,其余时间务必佩戴口罩。就餐时2人一张桌子,禁止2人以上同行和聚堆唠嗑。

八、档口外部由食堂合作经营商户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排队秩序及就餐人员数量,内部由后勤伙食科值班人员进行管理监督。

九、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者不要进入食堂,可委托食堂或他人送餐。

十、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每餐后定期消毒; 师生文明用餐,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就餐后,严格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

十一、对于错峰就餐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人员以及商户,学校将追究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

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 一、教职员工“十必须” 1.必须严格履行防控责任。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必须熟悉疫情防控流程。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提升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3.必须做好课堂防控教育。讲授防控知识,宣传先进事迹,开展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4.必须做好教学工作。统筹在线教学与开学后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

5.必须规范教学行为。严格遵守师德师范,做到不违规补课。

6.必须如实报告出行动态。教职员工完整准确及时报告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

7.必须及时报告健康状况。主动检测体温,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8.必须做好日常防护。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9.必须遵守就餐管理规定。分散用餐、避免集中。

10.必须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和会议、活动,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生“六做到” 1.学生做到疫情期间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校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2.学生做到在校期间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主动报告信息,校内住宿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校外住宿学生要主动报告体温及个人健康状况。

3 .学生做到分时错峰用餐、洗浴。进入食堂前做好体温检测,排队、就坐保持安全距离,固定座位,不面对面就餐。在校有序错时洗浴。

4.学生做到实习期间如实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离开校外实习实训地点。

5.学生做到坚持体育锻炼,注意用眼卫生,保证充足睡眠时间,提高身体免疫力。

6.学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

三、家长“四做好” 1.家长应做好对孩子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如遇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2.家长应做好教育孩子不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聚集性活动。

3.家长应做好点对点接送孩子,即接(送)即走。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4.家长应做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送孩子的安全防护。

四、校园防控“二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开学演练,健全学校、年级(院系)、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制度,责任到人。

2.监测排查到位。全面掌握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封闭管理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园管理。师生员工进出校园、宿舍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和登记。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4.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教室管理,学生单人单桌。加强就餐管理,分时错峰供餐。实行错时洗浴,建立分班级、分楼层定时洗浴制度,加强浴室消毒、通风。

5.校外住宿管理到位。实行严格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监测体温,做好交通安全和个人防护。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

6.环境整治到位。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通风、保洁及消毒,每天消毒2-3次,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运设备每日必须消杀。

7.宣传教育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教育师生员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能量。

8.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实验室、危化品、食品安全、校舍等管理。确保校车班车安全运行。

9.隔离措施到位。严格复课审查制度。精准掌握未能按时返校师生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

10.复学组织到位。各高校要提前了解学生返校交通方式,学生集中地点可安排专用车辆接站。各校要在校门设立测温区、报到处和临时隔离区,验证健康登记卡。强化“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

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各年级间隔10分钟以上。

11.教学管理到位。合理安排调整教学计划。各高校要掌握校外实习学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中小学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2.重点场所管理到位。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重点场所管理,避免人员聚集。

13.就业招聘组织到位。各高校要实施线上招聘,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网络招聘活动,扎实推进稳就业工作。

14.校园活动管理到位。暂停聚集性校园活动,减少线下会议数量,控制室内文体活动规模。原则上所有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实行预约管理。

15.后勤人员管理到位。加强防护教育、管理和培训,上岗必须佩戴口罩。食堂、宿管等直接接触学生工作人员集中住宿、封闭管理。

16.校园服务到位。学校办事窗口和服务中心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服务预约办理。做好开学前后师生、家长心理疏导,避免出现恐慌焦虑情绪。

17.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多措并举筹措防控物资,确保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等物资储备充足、台账齐备。

18.设施设备配备到位。设立一定数量隔离观察室。水龙头、洗手盆、口罩等废弃医用物资专用垃圾桶等设备配备齐全,数量充足。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

19.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师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隔离、转运、报告、消毒。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0.督导检查到位。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具体到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防控制度落实、错峰开学、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监督检查。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及开学疫情防控措施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教育教学平稳运行,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教职工返校工作小组,全面指导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有序开展。

组 长:__ 副组长:__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__、__、__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教职工开学返校工作,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具体事宜由__负责。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假期中全面排查 1.寒假期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各部门应与本部门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摸清掌握教职工行程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人员排查,收集教职工有无从外地返回、与外地人员接触和有无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学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准确掌握人员动态信息。

2.全体教职工需于2020年*月_日前返_,返_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返_后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各部门要开展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为重点的健康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减少外出,不参加聚会活动,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外地返_者需按照要求进行自我隔离、登记并上报。从外地返回、与外地人员接触、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教职工,需在家自主隔离*日无症状后方可到校上班。

3.各教学部门应及时掌握教师的健康状况,若因身体状或在外地、隔离等不能按时到岗,部门按应急方案妥善安排好教学工作。

(二)开学时全面检测 1.教职工开学返校时间为2020年*月_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正式开学前,部门做好留校和返校教职工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全面了解返校教职工假期与相关人员接触情况。

2.教职工不要私自提前返校上班,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的,须通过所在部门报学校同意,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方可返校。

3.返校当天,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教职工开学到岗情况统计。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教职工,部门需安排其到校医务室进一步观察,或安排送医进一步检查,同时将患者情况及时报教职工返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上班时全程防控 1.做好每日日常体温监测工作,若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部门应加强考勤,关注本部门教职工健康情况,了解身体异常教职工密切接触人员、行踪等信息。教职工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并请假,不得带病上班; 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方可回校上班。

3.教职工上下班需佩戴口罩(教师上课期间除外)。

4.教职工在校内突发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班汇报,并逐级上报,总值班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学校启动应急处置,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为避免传播,可临时性关闭校门,在校门关闭期间,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5.对被隔离治疗或在外地等不能按时到岗的教职工,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对教职工进行合理调配。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教职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将中央、省、市和学校的宣传信息传递给教职工,确保教职工知识应知应会,引导教职工树立信心,克服恐惧心理。

(二)期间,各部门不得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教研、培训和学术活动。

(三)全体教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统一安排部署,确保通讯畅通,加强日常防范,做好科学自我防护,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全力打好攻战。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及开学疫情防控措施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传染病校内防控管理网络,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传染病工作防控领导小组,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部门报告人和班级报告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建立联防联控工作网络,掌握当地卫健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属地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

三、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报告至学校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教职工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密切联系,对疑似或确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和卫生室,报告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

四、核查信息上报内容。班主任须在第一时间了解并上报疑似或确诊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信息、活动路线、所乘交通工具、症状、就诊医院、确诊病名、密切接触人员信息、有无接种史(例水痘、腮腺炎)等信息,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后续工作。

五、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密切跟踪患病师生情况,及时关注疫情信息。疫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严守信息发布纪律。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和发布的信息内容要迅速准确、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应关注舆情,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七、启动特殊报告制度。如有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启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八、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相关人员的疏导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8篇:疫情防控期间小学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

为提高应急值班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疫情值班

的重要性,应急制定规范的24小时值班制度,结合上级应

急值班制度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由我校全部教师

参与值班,正常上班期间全员参与,中班,晚班由值班人

员轮值。

2、疫情值班由校长负责安排,各教师积极配合落实值

班工作,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值班任务。

3、疫情统计和外来人员登记由值班员负责,每天统计

完成后按时上报。

4、值班人员每天负责值班电话接听,记录。负责信息

的接受、记录、发送,负责来访等相关咨询,并填好记录。

接到或发现传染病疫情后,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核实情况

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

岗。

6、交班必须办理交班手续,填好交班记录表,未办理

交班手续前不得擅自离岗。

7、24小时值班期间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

空措施。

8、坚守岗位,做好疫情期间值班记录,保证24小时

电话畅通。便于紧急指挥调动,确保对突发疫情事件能够

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XXXX-

X-X

第9篇:学校食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二)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三)做好食堂及从业人员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四)做好从业人员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

(五)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二、原料控制与加工

(一)与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原料采购控制清单,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鲜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在学校食堂、厨房饲养和宰杀禽畜。

(三)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四)原料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关温度、湿度及分隔功能,车辆及运输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五)准备相关贮存容器及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采购部分菜篮框,避免外包装进入厨房;准备带筛网存放架,避免半成品污染。

(六)严格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工用具、容器区分使用,烹饪烧熟煮透,供餐送餐温控和防护措施到位。

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环境清扫

(一)开学前组织一次大清扫,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开学后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并建立台账。

(二)准备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设备、保洁设备数量足够。

(三)严格清洁校内餐饮服务场所,按要求对工用具、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到位。

(四)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供水管理

(一)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清洁、消毒工作。

(二)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分餐用餐

建议选择以下四种供餐方式:

(一)分批错时到食堂就餐,尽量一张桌子只坐1人,不对坐不交谈,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就餐人数;

(二)将餐食打包成盒饭,派人领送到教室、办公室用餐;

(三)将餐食分装至教室打餐就餐;

(四)由食堂供餐改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餐至教室、办公室就餐。学校会议或活动不得举行群体性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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