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职称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建筑师职称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课上得好,受学生欢迎,却因没有论文发表,而不能够评定职称的事情,曾经引发了人们对大学教师职称评价机制的争论。职称评定,这个旨在促进大学教育教学与学术发展的评审机制,却由于其评审标准的单一与僵化造成了方向的偏移。

第一篇:建筑师职称论文

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因为历史与现实的发展因素,现阶段我国的职称评价机制对于部分的行业人才培养与发展还存在着一定的负面效应,所以在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对职称评聘管理模式展开探索,也成为现今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从外语、计算机等不再是职称评审必备条件,职称评聘凸显人主体主导作用等方面展开阐述,其次立足于品德、能力等核心评价标准以及方式上,探索出多元的评价方式对现今的支撑制度改革内容梳理与分析。

关键词: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管理模式

前言:

随着我国对职称制度改革的发展,促使职称工作进入到了新一轮的改革发展阶段,怎样更好的实现对评聘关系问题的处理,是改革的核心问题所在。处在职称制度改革背景发展之下,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加清晰的画面,需要综合的对人才的品德、能力以及贡献进行分析,从而做出系统化的评定,走出传统评定工作中依据论文、学历以及资历等硬性指标下的支撑评聘管理模式。

一、现今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以品德、能力与业绩为职称评价标准

在对职称评聘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的坚持重品德、重创新能力以及重业绩的评价与激励导向。首先,在职称评聘的过程中,针对于实际情况对一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型人才以及新兴产业技术人才,要打破传统的模式中重论文、资历的标准,根据实际的情况不断强化在职称评聘管理中破除业绩贡献评价导向。打破在评聘工作开展中因为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緊缺型人才以及新兴产业技术人才的资历不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其次,在职称评聘管理中需要建立起以专业技术品德、能力以及对于业绩的核心贡献等,作为职称评聘的衡量标准与体系,始终坚持品德在评聘工作管理中的作用,从而发挥出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最后,还要在评聘过程中重视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对专业职称评审项目中的学术论文与科研产业成果条件合理的设置,不对专业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技术能力做统一的要求,重点突出业绩与贡献的评价,破除传统评聘管理过程中的“唯学历”“唯资历”等做法。

(二)针对不同领域使用不同

现今职称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于不同领域、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的社会层次中专业与技术人才,从而具有针对性的制定出不同的职称评价标准,需要在评价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在职称评价管理过程中使用不同领域的不同职称评价标准,不断的鼓励教学在课上、工程师到实验室、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等,能够深入的扎根在一线工作中,让更多的优秀人士能够评上职称。

(三)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方法

在职称评聘管理的过程中使用创新性的职称评价方式,对多种的评价方法进行探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开展原则,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与单位工作开展的需求,在职称评聘工作的开展中积极的开展多样化的职称评定方式,始终坚持在评聘工作中断的定量与支撑评价相结合、特殊人才职称评价采取与之相对应的单独标准,从而在评聘工作的开展中,针对于不同层次的人才、不同领域中的部门等,能够实现多层次与多维度的考察研究,从而提升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在开展中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二、职称制度改革下的支撑评聘管理建议

(一)分类评价职称评聘

在职称制度改革之下的工作开展中,需要对支撑评聘管理工作进行分类评价,需要在职称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不断的提升职称与个人在工作以及业务领域中的实用性。在个人工作与业务领域中,能够将职称评价工作与个人工作领域相适应、与业务内容相适应等展开科学的划分工作,从而制定出不同的衡量标准。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起职称评审的指标与代表使用的评价制度,将原有的单一性固定指标转变为现今的实用性指标,可以从工作开展的内容、管理业绩以及工作管理绩效等不同的成果中,选择出最具有能力与水平的优秀人员,作为职称评定审查工作中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职称与岗位实行聘期制

在开展职称制度改革时,应该将职称告别“终身制”,在职称与岗位中实行聘期制,可以不断地强化单位与职称中的灵活性工作原则。在职称工作的开展中,职称以及个人的适用岗位中的聘任工作开展,都需要使用到严格的聘期制,当聘任期满对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单位与个人,能够在岗位的需求上,以及个人想法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针对于用人单位内部的不达标情况,单位可以根据个人以及岗位的适用条件差异,对一些岗位的适用等级人员采用低聘的方式,直到按照规定解除聘用。

(三)加强职称评审权的下放

在职称评审改革制度的发展中,将评审权下放能够不断的创新民营企业的职称评价方式改革,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中,评聘管理对于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急需紧缺技术人才等单独标准起到促进作用,保障其与单位之间能够紧密的发展,但同时也要注意到,要杜绝出现“放而不管”的情况,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并不是放任不管。人力社保部门在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定工作开展中要加强监督,事业单位在组织与制定相关的聘任程序审核管理办法时,需要人力社保部门对其进行科学的指导与严格的审核把关,保障制定出的评聘程序与制度符合规则。在组织单位开展聘任程序的评议工作时,还需要自觉的接受人民与社会的监督,在完成单位组织的聘任程序相关验收工作时,则需要人力社保管理部门的先关负责人能够对聘任的审核程序与审核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与验收,从而保障单位在工作开展中程序与结果的合理有效。

结语:

本文主要针对于评聘工作在改革内容的基础上,给出了一系列的模式发展建议,对于现今职称制度改革之下的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建立起新的职称评聘指标,可以在系统化的基础之上实现对工作的考虑,从而实现职称评聘工作管理模式的统筹兼顾发展,促使我国的职称评聘工作开展能够更加的多元化、科学化,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孟丹丹.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模式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27 ):77-78.

[2]孙彦玲,孙锐.制度有效性视角下职称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2019,(03 ):167-177.

作者:李文静

第二篇:完善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价考核标准 是科学评价建设人才的保证

职称,国际上通常的定义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所以,它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职称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1986年以来,我国的职称制度逐步迈入科学化、规范化、正常化轨道,在人才评价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场竞争的核心是科学技术与管理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资源素质及如何使用人才资源的竞争。现在所说的职称是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与成就的全面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1991年开始,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部分,新疆也与国家同步,部署了改革开放以后的职称评聘工作,职称工作进入到了“正常化阶段”。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职称。

建筑工程专业属于工程技术系列。目前,建筑工程专业的包括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路桥、城市建设等诸多子专业。新疆对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考核评审标准的专业分类为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技术这五个大类,每一类专业又从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业绩成果、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方面主要考核评审人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及其背景材料及现代技术管理手段的理论水平,能够解决技术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能力,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技术管理发展趋势,具有为推动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咨询、论证、科学依据的能力。实践经验方面主要考核评审人在科学研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生产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监督、技术咨询、计划管理等技术管理中工作能力,并取得了怎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绩成果方面,主要考核评审人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技术管理经验总结或本专业论文报告等技术资料处理情况。获取和处理信息方面考核评审人参加学术、经验交流活动及在技术管理工作中,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的能力。现行的评价考核标准,基本上公正地评价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有效地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

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职称制度在不少方面已不能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建筑工程实践经验方面是工程技术人员理论学识和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然而论资排辈,降低标准,扩大评定范围,片面强调学历、论文、对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缺少定量的考核办法,职称称号一旦授予,终身享有等问题也制约了职称作为一种人才评价制度的发展。

目前,在职称管理的制度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和制度建设是职称工作的核心部分。职称工作只有以重能力和业绩的人才评价为导向,才能以最有效的方式发现人才,任用人才。

我认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宏观管理的原则,构建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的评价考核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化较为合适:

一、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分类科学的评价标准学识水平条件。正确处理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理论与实际能力的关系,处理好撰写发表学术论文、专著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关系,切实找准人才的评价使用与职称工作政策的对接点。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核量化的标准,一是理论知识水平方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政策、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研究中的重要技术问题;能对重大项目的生产研究中的关键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前瞻性可行性修改意见和建议;二是以工作能力条件作为进一步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实践经验的指标,对技术人员承担的技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三是重视业绩成果条件,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奖项主要参与和获奖情况;重视在生产实践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或管理创新能力等;四是通过论文、著作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进行考核。

二、实行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多种评价方法。目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作为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延伸已成为今后的发展方向。未来的职称评审与构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密不可分。执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对外开放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按照原国家人事部的部署,重点在工程、信息、法律、经济和质量安全等市场经济急需的领域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执业准入体系,在充分调研、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从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们已经在运行的国家及新疆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制度,基本能够考核出大部分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和知识水平。同时,对无法进行考核量化的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转为进行同行评议。制定相应的标准,对非技术性资料的技术含量进行把握,准确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要改进完善聘任制度。致力于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让职称更加称职,执业资格更显价值。要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为重点,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剥离依附在职称上的各种“福利待遇”,体现职称的真实价值;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以全员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导向的改革,推动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四、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开的评审会制度,对参加评审人员实行公示,层层把关,分级负责,自下而上推荐,优中选优,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和环境。同时,加强社会各界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检查,及时查除评审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对不诚信的行为取消评审资格并在行业内曝光,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社会向公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人才市场的完善,人才流动日趋频繁,高层次人才成为人才竞争的焦点,职称作为学历之外的又一重要评价体系,为引进人才、使用人才提供了标准依据,进而也促进了人才的流动、配置和合理使用。建立和完善职称评价体系是开发人才资源、建立我国宏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我国科学技术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职称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发掘人才和促进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社会弊病。因此,这对现今职称制度的创新和今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国家认可的职称和执业资格,用人部门要有科学的管理机制,让受聘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薪酬待遇,并且要致力于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让职称更加称职,执业资格更显价值。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的循环,形成学习科学、提高技术、创新发明的风气,提升企业文化的内涵。要积极推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重点抓好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业资格准入。当前主要是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加快工程领域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同时还要抓紧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条例》,逐步开展执业资格的国际互认。

实践证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的优势,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新人职字[1993]339号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12月.

[2] 《中国职称改革政策法规全书》.中国人事出版社ISBN7-80076-486-9/D·110,1993年

[3] 《职称工作实用手册》.中国人事出版社,ISBN7-80076-440-0/在D·091,1993年

作者:王 春

第三篇:职称评价走向“双轨”

课上得好,受学生欢迎,却因没有论文发表,而不能够评定职称的事情,曾经引发了人们对大学教师职称评价机制的争论。职称评定,这个旨在促进大学教育教学与学术发展的评审机制,却由于其评审标准的单一与僵化造成了方向的偏移。

大学教师为职称所累

眼下,大学教师最关心什么?许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给出了“职称评定”的回答。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大量的青年教师走上高校工作岗位,而他们不约而同面临着职称评定的问题,也是最让他们操心的事情。职称评定意味着什么?一位大学教师说:“它关系到待遇、它关系到脸面、它关系到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可度。”

如同学生为优异成绩努力学习,职称评定也可看做是大学教师的“测验”。有学者认为,目前来看,职称评定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职称所代表的是一位教师的资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学术能力。但是,职称评定仅是一种评价手段,而非目的。职称评定的目的,还在于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职称评定与教研理应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然而,在现行职称评审标准下,许多大学教师却为职称评定所累,甚至深受“折磨”。职称评定本为促进教学,却在事实上游离于教学之外;职称评定本为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却衍生出了许多的学术“垃圾”。这无疑与职称评定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于高校的教学科研也是一种“伤害”。

职称评定为何没有到达到理想的状态呢?究其原因在于现行职称评价标准的单一,以及“重学术,轻教学”的导向。对此,河南某高校一位教师深有感触,由于现行的评审条件中与教学直接关联的几乎没有,完成外语、科研、论文等这些硬性指标成了通往职称评审的唯一通道。于是,高校里呈现出一派人人忙科研、人人忙论文、人人学外语的“繁忙”景象,而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弄虚作假、在课堂上敷衍教学等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达到职称评审标准,许多教师本末倒置,每天忙于找关系做课题、发论文,对教学用心甚少。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偏重科研的指挥棒下,为晋升职称,许多大学教师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花在论文和课题上,无暇顾及课堂教学,其直接后果是教学质量下降。而他们职称越高,离讲台就越远。讲台上难觅名教授身影,这在大学里已不是个别现象。”

对此,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传道、授业、解惑,原是教师的本职;教学,也应该是大学的第一要务。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要办成研究型大学,科研的地位越来越高,教学的地位则每况愈下。不少学校急于办成研究型大学,职称评定片面强调科研特色,任意抬高科研的地位,教学不仅相形见绌,甚至连基本地位都保不住了。

那么,注重科研的评审制度真的促进了更多科研成果的诞生吗?有资料显示,我国的课题成果有近80%成为悬置成果,得不到实施与落实,造成了大量人力、财力的浪费。有的课题干脆就是为了职称而进行的“职称课题”,其成果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和学术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课题”太多,因为每个人都要评职称,评职称就要做课题,这种“为科研而科研”的科研,最终导致科研“异化”,形成课题“泡沫”。

由此看来,单一的职称评审标准似乎成了扼住我们教育发展的绳子,也引导着教师偏离了教书育人这个本职轨道,导致教学质量下滑。

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

晏才宏,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位普通教师,2005年3月12日死于肺癌。他去世三天内,上海交大校园BBS上,竟发表了学生千余篇悼念文章。许多学子缅怀他上课的种种独特之处:一杯茶、一支粉笔,从不带课本和教学参考书,知识烂熟于胸,例题信手拈来。再加上一手俊秀的板书和抑扬顿挫的嗓音,晏才宏的电路课被学生誉为“魔电”,几乎场场爆满。

然而,尽管教学水平和师风师德广受赞扬,但是由于没有论文,终年57岁的晏才宏去世时还仅仅是个讲师。晏才宏生前说过,发表学术论文要十分慎重,必须在某个领域有突破性的创见才拿得出手,为评职称而拼凑论文的做法他不忍为之。在生命最后一刻,晏才宏说:“作为讲师,我问心无愧。”没有教授的头衔,但晏才宏显然在广大学子们心中留下了更为光辉的背影。一留言如是说:倘若以世俗的眼光看,他不能算是功成名就;但在人生价值的天平上,他的分量很重很重……

晏才宏的处境引发了人们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现状的强烈质疑——没有论文,即使课讲得再好,也不能评职称,那么教学在高校中被置于何地?只讲课的教师在大学地位何在?尽管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到今天为止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大学教师依然为职称所累,为论文奔波。但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已经开始了相关探索。改变正在发生。

2009年,江西理工大学推出了“双轨制”职称评价体系,改变了现有职称评审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据悉,江西理工大学是为全面贯彻“教学优先、教师优先、学生优先,鼓励最好的教师到教学第一线”的原则,而决定在2009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设立“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岗位的,其目的是为那些教学质量高却又被诸多职称评定办法卡住的教师开一条绿色通道,鼓励更多优秀的教师潜心于一线教学。

在此政策下,在2009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深受学生爱戴,所教课程在全校选课听课率最高,却总因职称外语考试不能通过而难圆教授梦的教师聂龙云被评为“教学型”教授,学校已将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对此,江西省社会学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江西理工大学设立“教学型教授”是个进步,“教学型教授”岗位的设立,是对教师职责的本位回归,必定促进大学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学生将是直接的受益者。这一政策的制定体现了职称的评审标准从务虚向务实的转变。

从晏才宏到聂龙云,两位普通教师的不同境遇,让人们看到了职称评定的“改变”。

职称评定走向何方?

职称评价,是对大学教师的绩效考量,是大学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可以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也是敦促教师不断学习,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一种激励方式。因此,大学教师热衷于职称评定也无可厚非。然而,关键的问题是,目前职称评审标准重学术、轻教学,直接影响到了大学教学质量,这与职称评价的初衷背道而驰。那么,职称评定应走向何方呢?

葛剑雄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真正办好研究型大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要办成研究型大学,不少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出于某些原因,向研究型大学发展,这其实是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国家教育部门应该限制研究型大学的数量,提高质量,完善高等学校的形态分布,理顺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二是使职称回归本来意义和应有的地位。比如说在研究型大学中,教授应该具备教学与科研两方面的能力,承担两方面的任务,而那些普通高校,只承担教学的教师可以另定系列,或者称为讲师,可分不同等级。只承担科研的教师可定为不同等级的研究员。资深的、贡献大的讲师和研究员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享受类似教授的待遇。这样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像晏才宏那样的悲剧才不会重现。

江西理工大学创造性地建立了职称评审教学评价体系,这虽然并不是对现行职称评审标准的根本改变,也并不是每年都有固定指标的定量考评。但它传递了一个讯息:我们的职能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职称评审对教学质量影响。并且,职称评审也不再是唯一的“独木桥”式的职称评审途径了。立足教学,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这不能不说是江西理工大学的一个破冰之举。

大学以学生为本,教师以教学为本,很显然,作为撬动教师积极性的职称评价体系,理应回归教学本位。江西理工大学的探索是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回归,它“解放”了教师,给大学带来了活力。

对于这一评审标准的出台,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刘祖文说,江西理工大学不是一所研究型大学,学校虽然肩负着一部分科研任务,但更重要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培养学生。这种新推出的职称评定标准建立在学校自身的情况之上,相当于“两条腿走路”,对于在一线教书的老师,把书教好也能评上职称,让他们在教学的路上有目标有希望。

从行政行为上讲,江西理工大学教学型教授岗位的设立和教学评价体系的形成,我们看到的是教育的自省,是教育职称评价标准与评审原则的理性回归。我们不否认现行职称评定标准中大多数条款的合理性,但教学评价应该是评定标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应该成为另外的一个评价体系。对于多指向、多层面的评审机制的建立,需要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而科学的聘用机制也是职称评定机制的很好补充。

职称改革,是我国解放教育生产力的根本。打破职称评审标准对教育发展的羁绊,建立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职称评审机制,彻底解放教育生产力,是教育在新时期下所面临的任务。如何建立多指向,多层面的评审机制,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希望聂龙云老师能够顺利通过评审,也希望江西理工大学的这种尝试能够成为一个契机,进一步推动职称评审标准的改革,最终使“尝试”变为“标准”。

作者:马海民 封振国 戴 维

第四篇:职称评审的模式

关键词:职称评审;职称制度;模式

摘 要:文章论述了职称评审制度的特性和职称评审的流程,论述了指标化职称评审模式与评议式职称评审模式的优缺点,对这两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并提出指标化模式严重脱离实际,而评议式模式是职称评审制度的必然选择。

笔者在《拔高指标是职称评审中的毒瘤》(以下简称《毒瘤》)一文中提出,职称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分为指标化评审标准与评议式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中的要求可以分为定性型要求与定量型要求,定量型要求又可以分为基础指标和拔高指标。

只有认清职称评审制度的特性以及职称评审的流程,才能认清职称评审制度的全貌。

1 职称评审制度的特性

职称是因为职称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完成本单位相应岗位的工作,做出相应的业绩和贡献而授予的,这就是职称评审制度的基本特性。这一特性有以下三层含义。

1.1 职称评审主要应以用人单位为主

职称评审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提出人才评价的基本要求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而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等只能通过工作表现来评价。

用人单位最了解本单位职工的工作表现,因此用人单位就是人才评价的主导组织,这符合了解原则,也贯彻了“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

更具体地说,用人组织(用人单位或其下属用人部门的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特别多的,如高校,应由其下属的各院系等用人部门承担基础评价申报人的职责)最了解本组织内的职工,其是职称评审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如下。

1.1.1 严格考核本组织内的职工。这是用人组织的基本职责,需要用人组织长期公正、公平、公开地严格考核本组织内的职工。考核结果是职称评审或聘任的主要基础之一。

1.1.2 用人组织是职称推荐材料的第一填写人。职称推荐材料(以下简称“推荐材料”)是用人组织对申报人贡献的记录,因此应由用人组织填写,而不能由申报人自己填写。推荐材料是职称评审的最基础文件,其填写的流程一定要规范。评审材料填写流程的不规范,是导致职称评审不规范、不严谨、不公正的主要原因之一。

1.1.3 用人组织是推荐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对于推荐材料,用人组织是第一审核人,其只有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才能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

1.1.4 用人组织是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的第一责任人和证明人。了解本组织内每个职工品德的高下、完成工作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全面查实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并进行证明,是用人组织义不容辞、无可推卸的职责。

1.1.5 用人组织是职称推荐的第一责任人。推薦品德好、能力强、业绩优的职工晋升职称,也是用人组织无可推卸的责任。申报人是否做好了本职工作,要由用人单位首先做出评判。这种评判,是任何指标都无法解决的,也是其他任何组织也代替不了。用人组织的职称推荐工作是整个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用人组织只有做好职称推荐工作,才能打牢、夯实职称评审的事实基础。要规范职称评审,首先就要规范用人组织的职称推荐工作。

1.1.6 用人组织是职称评审中出现的矛盾的第一解决人。职称评审或聘任过程中出现矛盾是正常的,用人组织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解决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如果申报人认为用人组织对矛盾处理不当,可以向上级组织继续申诉。

以上职责都是用人组织固有的职责,其他任何组织都行使不了、代替不了,也无法代替。

1.2 给予每个做出相应贡献的职工以应有的待遇,是用人单位的固有职责

职称评审,不仅是职工个人的责任,更主要的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给予每个做出相应贡献的职工以应有的待遇,即按照贡献大小给予待遇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每个职工只要在专业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专业能力达到相应的程度,就自然可以评上并被聘任为相应的职称,这是职称制度应有的功能。

1.3 职称评审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品德、能力和业绩

对于品德,用人组织主要进行综合考评,只要申报人符合所在工作岗位的要求就可以达标。对于业绩、代表作等,用人组织主要看申报人是否达到基础指标。基础指标达到后,用人组织可以主要考核、评价申报人完成工作的质量的高低,也就是能力的高低。

2 职称评审的流程

2.1 用人组织严格考核本组织内的职工

用人组织应做好日常、年终考核,这是用人组织的基本职责。人才的能力不是一个或几个指标就能考察出来的,而要从人才在本单位所做出的业绩、贡献中进行综合考核、考察、评价和概括,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2.2 代表作送审

代表作提前送审,可以留出提出异议的时间。

以上步骤,也可以视为职称评审的前期准备。

2.3 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向用人组织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三年来的工作总结等。用人组织进行公示。这是职称评审的正式开始阶段。

2.4 用人组织推荐

这一环节以前是非常薄弱的,一方面是因为拔高指标阻碍了职称推荐组织(以下简称“推荐组织”)评议职责的发挥,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用人组织没有认识到推荐工作的重要性而轻视推荐工作,此外就是用人组织的责任心不强。由于以上原因,直接造成用人组织要么不成立推荐组织,忽略推荐评议环节,要么不书面对照申报人的实绩,在推荐会议上空说话、说空话,不能真实、深入地评议申报人。

笔者认为今后要下功夫督促、监督用人组织做好职称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4.1 规范推荐组织。用人组织要规范推荐组织,制定推荐组织成立办法,使推荐组织的成立有规可依,走向规范化。

2.4.2 制定评议细则。用人组织可以在上级组织的监督下,制订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评审细则。这种评审细则也要确保用人组织评议职责的履行,不能把原来评审标准中的拔高指标搬到评审细则中,导致最终适用的仍然是指标化模式的现象。

2.4.3 扎实进行评议。推荐组织进行推荐活动,要做好以下工作:①把好基础要求关。用人组织要从品德、业绩、代表作等基础要求方面认真进行把关。②重点评议申报人的能力。满足基础要求后,用人组织要重点评议申报人的能力:在推荐会议召开前,要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特别是工作总结)准备充足,保证参会人员人手一份;在推荐会议上,参会人员要对照申报材料,认真、全面、细致、深入地评议每个申报人,挤出申报材料中的水分,要杜绝空说话、说空话的现象;可以从责任心、工作完成质量的高低、工作完成的技术含量、从事工作所需的知识储备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完全根据申报人的能力进行推荐;在评议过程中,参会人员可以随时听取申报人的陈述、申述及答辩,参会人员对于关键问题甚至可以进行质证。经过这种充分评议,能够夯实职称评审的事实基础,能够评价每个申报人的能力高低。这种评议方式也能够促使申报人认真、负责地填写申报材料。

2.5 用人组织制作推荐材料

推荐组织对所有申报人的评议、表决结束后,用人组织要根据推荐组织的决议做出推荐报告,并根据评议过的申报材料对每个向上推荐的申报人填写全面记录申报人在工作岗位上所做贡献的推荐材料,严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相关人员可以提出异议。

经过用人组织的充分评议,能够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虚实、真伪辨识清楚,也能够补充出完整的推荐材料,从而可以制作出真实、可靠的推荐材料,也可以使申报人从繁杂的职称评审程序中解脱出来。

申报材料、推荐材料构成了梯级的评审事实基础,它们与代表作、代表作专家意见等共同构成评审材料。

2.6 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以推荐材料为基础评审职称。

評审委员会经过充分评价,用一人一议决的方式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的名单;对于没有通过评审的,评审委员会要明确说明理由和事实,所有结果都要公示。

对于基层的推荐,评审委员会要充分尊重。没有明确的理由和事实,不能否定基层的推荐结论,投票表决方式也不科学、合理。因为评审委员会一般不了解申报人,在没有明确的理由和事实的情况下,如果用投票表决方式改变基层的推荐结论,就是不尊重事实,极易出现不公正现象,也容易滋生腐败。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对待针对基层推荐结论提出的异议。如果异议成立,评审委员会可以改变基层推荐的结论。

3 职称评审模式的分类

依照《毒瘤》一文给出的评审标准的分类属性,职称评审模式可以分为指标化职称评审模式(以下简称“指标化模式”)和评议式职称评审模式(以下简称“评议式模式”)两种。

3.1 指标化模式

指标化模式是指评审标准中含有拔高指标的职称评审模式,其主要标志就是评审标准中制定有一个或多个拔高指标。该模式强调指标的作用。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然形成以拔高指标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决定性因素的局面。我国当前使用的就是指标化模式。

3.2 评议式模式

评议式模式是指评审标准中没有拔高指标,涉及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的一切问题都要经过评议才能做出决定的职称评审模式。其主要标志是评审标准中只制定一些基础指标,没有拔高指标,一切问题都可以评议。该模式强调评议的作用。该模式可以形成职称资格的授予以评议结论为主要决定性因素的良性局面。

评议式模式可以严肃、完整地实施职称评审的全部流程,除了上面所列的流程,评议式模式还有以下特点:用人组织成为职称评审的焦点,其上级组织、申报人等各方可以紧盯用人组织,督促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3 两种模式的区别

两种模式的本质区别是涉及申报人的所有问题是否都能够进行评议。由于拔高指标不能评议,所以这两种模式的另一种根本区别标志是所适用的评审标准中是否含有拔高指标。凡是适用含有拔高指标的评审标准,都属于指标化评审标准,适用这种标准的职称评审都属于指标化模式,否则就是评议式模式。

因此,决定职称评审模式的是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引导职称评审向公正、公平、严肃、科学、规范等方向发展的指向标。

有无拔高指标,决定了评审标准的属性;评审标准的属性,决定了职称评审模式的属性到底是恶性还是良性。

4 指标化模式的优缺点

4.1 指标化模式的优点

指标化模式的优势是用人组织省事、省心,评审流程快。但是,一个人的能力不是短期内以及简单的指标就能够辨识清楚的,不能图快、图省事。制度设计只能求公正、求稳,因此,指标化模式的这种优势对于职称评审制度来说反而是其劣势。

4.2 指标化模式的缺点

4.2.1 指标化模式不符合职称评审的特性。《毒瘤》一文论述了拔高指标的十三个弊端以及所造成的六种严重后果,这实际上就是指标化模式的弊端和消极影响。《毒瘤》一文还证明了拔高指标根本不适合直接证明人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甚至可以说,指标化模式在很多方面考查的只是申报人的钻营能力,而不是工作能力。因此,指标化模式不符合职称评审的特性。现实中,指标化模式还使上面列举的职称评审流程中的考核、评审材料的填写与审核、基层推荐、正式评审等环节基本上都流于形式,无法严肃、公正地进行。指标化模式还忽视了各个申报人之间个体的差异,更忽视了申报人所从事岗位的实践性要求,挫伤了实干型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4.2.2 在指标化模式下评议职能无从发挥功效。拔高指标实质上就是设定了一个评议的禁区。这种禁区使用人组织在基层推荐环节想以工作表现为主要考察要素,公正、公平地评价申报人的能力并推荐申报人,变得难以实现,因为评审标准中拔高指标的存在,导致基层推荐组织只能看申报人评审材料中的拔高指标证明材料是否全面,有拔高指标证明材料就推荐,否则就不推荐。同理,在职称评审现场也存在同样的无法评价申报人的现象,而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各位专家的专业知识根本无从发挥。也就是说,在指标化模式下,评价申报人的职能根本得不到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不可能以能力为基础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4.2.3 指标化模式是审批制的延续。指标化模式的决定性因素是拔高指标,其证明材料的获得过程实际上都存在着起决定性作用的审批环节,造成指标化模式就是审批制的变向延续的事实。

5 评议式模式的优缺点

5.1 评议式模式的优点

评议式模式强化了用人组织的考核,强化了基层推荐,特别是强化了基层推荐中评议的效力(用人组织评价),强化了代表作的功效,更符合职称评审的特性,是接地气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能力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能够促使职称评审向公正、公平的良性方向发展。

在评议式模式下,充分评议加上代表作制度,可以形成完整的能力证明链条,因此这种模式是完全可行的。目前出现的各用人组织评价、推荐申报人难的问题,是他们的日常考核工作做得粗糙,甚至严重不到位,对推荐工作不尽责,想懒省事和逃避责任,并不能证明评议式模式不可行。

5.2 评议式模式的缺点

在很多人看来,评议式模式是有缺陷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5.2.1 硬条件问题。有人提出,职称评审要用硬条件卡着[1],不然就不公平。这种思路没有区分各种硬条件的不同性质,是不科学的。硬条件中的基础指标是必要的,但硬条件中的拔高指标已经被《毒瘤》一文证明是不科学的。

5.2.2 得罪人问题。评议式模式的缺点是用人组织要做的工作很多,用时也较长,并且可能得罪人。但这是职称评审的特点决定的,这是必须承受的,只要结果公正,所谓的得罪人问题也是能够消解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如果用人组织不能公正地考核职工、评议申报人和评审职称,那得罪的就是实干型人才,损害的是实干型人才的利益,影响的是用人组织内所有职工的进取精神、工作态度和组织的凝聚力,影响的是各用人组织的发展,进而影响国家的发展。

5.2.3 学术高度问题。在某些人看来,评议式模式不能保证职称评审的学术高度。但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原因在于:①大部分工作岗位首先要保证的是工作质量。大部分工作岗位都是实践性的,都要以工作表現为基础评审职称,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没有工作质量,就不能奢谈学术高度。②即使申报人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岗位,也不宜由拔高指标决定职称评审。即使申报人主要从事科研岗位,也不宜由能够造假的拔高指标决定职称评审,仍然需要依靠用人组织对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的考核和评议进行职称评审。③学术水平要以坚实的工作实践为基础。绝大部分工作岗位的学术水平首先要与工作相关联,要在坚实的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总结和研究。不需要工作实践和经验的纯学术几乎是不存在的。④用代表作就可以证明学术水平。笔者在《毒瘤》一文已经证明,在职称评审中不能用拔高指标直接证明学术水平。拔高指标与代表作的作用是相同的、重叠的,用代表作就完全可以证明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总之,所谓的评议式模式的缺陷是不存在的。

6 两种模式的对比

除了上面论述的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外,把指标化模式与评议式模式直接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更能看出二者的其他优缺点。

6.1 思维模式不同

指标化模式使用的是旗帜式思维模式,期待用鲜亮的拔高指标这一旗帜来保证职称评审的高度与质量,遇到问题就以加粗、加高旗杆的思路加以解决。

评议式模式的思维模式是实事求是。在这种思路下,申报人的各种申报材料都要客观、扎实。如果申报材料不客观、不扎实,那么基层推荐、正式评审、监督机制等任何环节都可以发挥作用,都可以把不合格的申报人淘汰下来。

6.2 基础不同

6.2.1 指标化模式的基础。指标化模式的主要基础是拔高指标,而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与申报人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紧密关联的内容统统被忽视甚至造假,扭曲了职称评审的本来面目,完全背离了建立职称制度的初衷。此外,申报人一旦评上职称就会被一直聘用,不论工作表现好坏都能终生受益,这就使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失去了工作动力。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专任教师抢着做门卫[2]的极端滑稽事件。指标化模式只相信指标的作用,加上不实的评审材料,事实基础不扎实、不深厚,甚至大量出现事实失真、脱节的现象。与之对应的现实是只重资格认定而轻聘任(聘任只是走过场,履行一下手续),其过程可以概括为:拔高指标→职称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这种模式的重心是拔高指标(只要有拔高指标,其肯定就会成为重心,这已经被多年的实践所证明),这就造成评审过程重心太高、客观性极差的局面。这恰恰使职称资格认定、职称聘任等环节都与工作表现失去了关联,而与工作表现失去关联的职称评审是没有事实基础的,是无的放矢。指标化模式最大的缺陷就是严重的脱离实际。

6.2.2 评议式模式的基础。评议式模式的基础是工作表现,其过程可以概括为:工作表现→职称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评议式模式是以坚实的工作表现为深厚根基,能够真正形成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的风气,能够形成以工作表现为重心的局面,能够充分夯实职称评审的事实基础,能够符合实际地评审职称,解决了职称评审的事实基础问题,客观性较好。这种模式甚至可以将职称聘任放到与职称资格认定同等重要的地位,强化职称聘任,或者不再进行职称资格认定,直接实行聘任制,其过程可以简化为:工作表现→聘任,也解决了职称聘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模式下,人才只要努力地、高水平地工作,就可以自然而然地享受职称待遇,这才是职称制度本身的应有之意。因此可以说,指标化模式与评议式模式最大的不同就是事实基础不同。

6.3 两种模式中评议对象的态式不同

指标化模式使用的直接证明能力的拔高指标材料是静态、固化、冰冷的,是不容评议的,申报人也没有陈述、申辩的机会,使职称评审变得非常僵化。在评议式模式中,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进行评议,也都要经过集体评议才能做出决定。

特别是在推荐阶段的评议过程中,推荐组织可以对照申报人的书面材料进行深入分析、比对,申报人可以随时补充工作实绩信息,也可以申辩甚至辩论。因此,评议对象只有是动态的,才能全面查实申报人的所有工作业绩。这一动态过程看似不稳定,容易出现不公正现象,但由于其发挥的是集体的智慧,所给出的推荐意见总体上是稳定的,能够达到职称评审制度的公正要求。

6.4 职称评审流程的执行状况截然不同

指标化模式不能严肃、客观、全面地执行评审标准、职称评审流程,职称评审制度中的评审材料填写与审核机制、基层推荐机制、评审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到目前为止都极不规范,以后也不可能规范起来。而评议式模式可以客观、全面、严肃、认真地执行评审标准、职称评审流程,也可以把职称评审制度中的各种机制规范起来。

6.5 责任体系问题

指标化模式的责任体系不明确,出现问题无法查明真正的客观原因,更无法追究责任。这种模式只是掩盖了部分矛盾,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甚至可能激化矛盾。评议式模式分工明确,责任体系完整,可靠性强,出现问题后可以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6.6 监督机制问题

指标化模式的监督机制不可能健全,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整个职称评审制度没有自我净化的能力,监督机制完全失去了作用。而在评议式模式下,如果有能力的人才没有评上职称,本人就能够以工作表现、个人能力等理由直接向有关组织询问,甚至是质问,促进职称评审制度的完善,使很多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评议式模式这种自我净化、自我改善的能力,最终能够促进监督机制的完善。

6.7 问题波及的范围

在评议式模式下,如果某个单位执行得不好,也只是这个单位的内部问题,是个别现象,不会牵连到其他单位,更不会牵连到其他领域。这些个别现象在多数情况下容易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用人单位自身就可以解决问题,并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但在指标化模式下,对于不公正现象,单靠用人单位是解决不了的,也不容易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6.8 对职称评审生态环境的影响

指标化模式不仅恶化了推荐、评审等职称评审生态环境,加重了非能力因素对人才职级、待遇的影响,还助长了职称评审中的不良风气。而评议式模式符合职称评审的特性,可以形成求真、务实的评审风气,还可以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使职称评审的生态环境逐渐得以恢复。

6.9 对职称聘任的影响

由于指标化模式是根据拔高指标而不是根据申报人平时的工作表现进行职称评审的,因此职称的聘任也就与工作表现无关,造成一评定终身的局面,这种局面不能起到激励人才成长的作用。而评议式模式是根据申报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职称评审的,与职称聘任的要求完全同轨,能够充分发挥其激励人才成长的作用。

6.10 对职业道德的影响

指标化模式严重削弱了人才对工作的认同感,使用人单位人心涣散。而评议式模式与职业道德体系价值的取向是相协调的,能够提高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岗位的亲和力,增强人才对工作的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意识,促进爱岗敬业精神的养成,提高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凝聚力。

6.11 两种模式的发展趋势

由于沒有扎实的事实基础,指标化模式已经将职称评审引入死胡同,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正常发展。而在评议式模式下,由于事实基础扎实,可以使职称评审走向健康的发展方向,能够促进用人单位的良性发展。

有人可能担心评议式模式会引发职称评审的混乱,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评议式模式可以构建全面的纠错机制,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监督机制也会全面发挥作用。评议式模式也许会引发用人组织内部的争论甚至争吵,这是正常现象,反而能够促使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最终化解用人组织内部矛盾。

7 结语

通过对比指标化模式与评议式模式的优缺点,可以看出评议式模式才是职称评审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评职称,怎一个累字了得![EB/OL].[2018-11-19].https://wenku.baidu.com/view/325 52fba04a1b0717fd5ddfb.html.

[2]专任教师为何抢着做门卫?“不务正业”的背后尽是沧桑![EB/OL].[2018-11-15].http://www.sohu.com/a/274572871_498167.

作者:张礼清

第五篇:在云南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于今年全面实施,下面,我代表省教育厅讲3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两厅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启动了我省改革的准备工作,现在改革实施方案顺利获得批准,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推动改革工作。

第一,深刻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针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央决定率先在中小学领域开展职称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亲切关怀。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他们首次拥有了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这是对现行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突破和创新,是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重大举措,既符合中小学办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也符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动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第二,准确理解逐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2009年,国务院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在潍坊、松原、宝鸡三市开展试点,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拥护。2011年,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各省市在两部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扩大试点工作,为全面改革探索了路子,验证了全面推开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5年,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又体现了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高度负责和深切关怀。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省改革工作。

第三,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2012年我省通过认真遴选,确定了大理、玉溪、临沧为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经过3年实践,3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基本入轨。2015年,两厅拟定了全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岗位设置办法、评审条件、评审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按期报国家审批。2016年,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全省除试点地区外,各地接下来将面临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诸多环节,涉及100个县区、46万余名教师,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再加上各县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教师队伍状况有差异,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也会各有不同。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改革相关各项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

二、立足实际,抓住关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是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4个方面做出政策调整和制度完善。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准确理解“五项基本原则”和“四项主要内容”,牢牢把握住依靠教师、充分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这一关键环节,充分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才能真正“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一,立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就是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各州市、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要认真梳理,按照对应关系,办理好过渡手续。要以评聘正高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新增副高级教师为契机,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支持体系。尤其要按照培养造就教育家的要求,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的标准条件,提高评聘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选拔出来。除普通中小学外,要特别关心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学校教师的成长;除基础骨干课程外,要特别注重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养,使他们真正成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坚力量。

第二,宽严适度,突出实绩导向,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发挥好教师职称评聘在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是改革工作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我省从符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的角度,拟定了细化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在试点地区使用了3年,其间不断修订完善,现已基本成熟。各州市、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注重师德表现、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四个注重”要求,将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过去在职称评聘中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在评聘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组织评审过程中,要选好评审专家,规范评审程序,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教师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切实落实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改革工作的重要目标,是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办学条件艰苦的教育教学岗位,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作为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提出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原来就不要求外语成绩,今后也不要求。另外,2014年省委1号文出台后,我省就及时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一是乡镇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二是取消了原来评聘高级职称必须提交论文的要求。我省新的评审条件中,还明确了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教师可优先申报推荐。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乡村教师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认真遵循,严格落实,除了继落实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规定,还要综合考虑村小和教学点的实际,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评审标准,切实落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要求。

第四,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设置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要将职称制度改革放在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中去谋划、去实施,做好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尤其要做好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坚持聘任制和岗位管理的改革方向,我省自2012年就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搞评聘分开,各地也不得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有的县区实行过“评聘分开”政策,可能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对那些取得任职资格,但未作相应聘任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进行妥善处理解决。改革过程中,还要做好教师职称晋升评价与绩效考核评价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研究完善教师考核的有效办法,使职称晋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协调、相统一。我们要把好事做好,就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新的矛盾与问题,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各州市、县市区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稳妥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第一,要学习到位,深刻领会改革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这次改革,是对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重要变革和制度创新,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吃透政策精神,掌握具体操作办法。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自觉地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化改革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上来。

第二,要组织到位,建立健全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抓紧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不断完善有利于推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教育部门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联系教育教学业务,熟悉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的优势,充分掌握本地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更加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要落实到位,保证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次会议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教师队伍状况,认真培训好相关工作人员,层层抓好落实工作,根据改革后新的职称制度体系,做好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组织评审、岗位聘用等一系列环节,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要宣传到位,营造改革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改革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全面改革的宣传解读,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深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跟踪和信息沟通,注意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提高政治敏锐性,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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