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育法律法规

2022-05-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初中教育法律法规

浅析初中思想品德教育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根本准则。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初中时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形成的萌芽阶段,学生与社会的接触面逐步扩大,如何教育他们正确的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培养法律意识已成为教学中的重点。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结合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成为必然,教师需要采取多种教学模式让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萌芽阶段,就能正确的运用法律,生成法律意识。从而让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做合格公民。

【关键词】初中思想品德 法制教育 法律意识

依法治国是我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根本准则。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法律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做一件事情都要接受法律的检验。在思想品德教学过程中结合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这不仅仅是要让学生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不能触犯法律,触碰法律的底线。初中阶段,正是学生心理和认知能力成长的关键时期,学生的辨别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必须加强对初中生的法制教育。在思想品德教育中融入法制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同时也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教师需要采取多种教学模式让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萌芽阶段,就能正确的运用法律,生成法律意识。

一、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以案例学法律

法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附带条款也很多,学生不仅无法掌握法律,并且学生本身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为了解决这一现状,让法律意识深入学生的内心,教师要学会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和教材出发,通过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讲述法律知识,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生成法律意识。由于是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有利于让学生正确的运用法律知识。

二、使用信息技术把法律概念形象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已经逐步运用到教学领域,信息技术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教育提供了许多便利。

首先,通过网络就可以搜索到发生在生活中的法律事件,教师可以以教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寻找与之相关的法律实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点,而不是每次都使用教材中陈旧的实例,这样才不会消磨学生学习法律的耐心和兴趣。

其次,教师无法用苍白无力的语言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表达出来,教师应当通过搜索相关的小视频、图片等信息资料把抽象的法律概念形象化,帮助学生更快、更深入的理解法律概念。

最后,在课堂上,教师可以将笔记转移到多媒体上,这样可以避免浪费课堂时间抄写笔记,学生可以更清楚明白的看懂笔记内容,避免产生看不清、看不懂的情况,学生也可以将多媒体上笔记内容拷贝下来回家继续抄写。在使用信息技术的时候,教师也要合理把握使用时间,不能利用大量的课堂时间播放视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在课后,学生和教师之间可以通过微信或者QQ进行课下交流,使学生不在学校期间教师也能帮助学生解决法律问题。

三、设置情景教学让学生感受法律生活

情景教学实现了新课程标准改革下以学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选择,让学生在学习完法律知识点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创意将所学内容表现出来,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丰富课堂内容,有利于增进学生之间的感情,有利于让学生更深入的融入到法律课堂学习中,有利于让学生在学习中找到快乐。

例如:在学习《走进法律》这个单元的时候,本单元有喝醉酒而撞人的事例。教师就以这个为模版,让学生分小组进行表演,在此基础上进行改编加入自己的理解。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对理解深刻、表演到位的小组给予一定的表扬甚至可以给一些物质奖励,从而在班级内部营造一种良性竞争,让学生在激励中体会法律生活;反之,对于准备不充分、态度不认真的小组要适当批评,让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及时改正。

之后,让各小组成员对法律知识点进行由简单到复杂的编辑,教师要引导学生保证法律知识点的编辑是按照由点到面的顺序进行。尽可能的给这些法律知识以丰富的形象和具体的内涵,从而使他们能够进行理解和吸收,让他们学会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实际运用。

四、结束语

依法治国是我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根本准则,在初中思想品德中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社会犯罪低龄化现象越来越明显,青少年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犯罪的年龄也逐渐偏小,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青少年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在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中融入法制教育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意义重大。初中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萌芽阶段,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结合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成为必然,教师要合理利用思想品德学科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生成学生的法律意识,正确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而让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契約精神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做合格公民。

参考文献:

[1]毛国辉,冷妹.论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6(4).

[2]谢志明.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育的必要性探讨[J].新课程学习(下),2015(02).

作者:杜怀亮

第2篇:论初中生法律基础教育与高等师范法学教育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摘 要]法治国家建立的基础在于公民的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利用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在初中教育中设立法律基础课程,对初中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教育,可以最大限度和最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法律的系统性要求从事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知识。鉴于法律基础教育的专业性和教师职业的师范性,应当将高校师范法学教育的开展提上日程。这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师范院校开设法学教育专业,二是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教师教育,三是选派现职教师到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进修。

[关键词]初中生 法律基础教育 师范法学教育 必要性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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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文钧,北华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吉林 13201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首先是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规范,为人的行为提供准则。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真正成为人的行为准则,必须通过人的接受才能实现。因此,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首要的问题是加强人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应通过有效的教育形式,使人们形成法律思维定势,建构起依法办事的行为模式,积淀起民族的法律文化底蕴。实现这一目标的设想是:利用九年义务教育这一教育形式,在初中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并且为了在师资质量上得到根本保证,应在高等师范院校开展师范法学教育,从而使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更加全面,为我国公民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奠定基础。

一、开展高等师范法学教育的前提条件

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在初中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可以在人生的早期阶段受到必要的法律规范教育,形成法律规范意识,使受教育者形成“法律思维定势”,使之与政治规范教育、道德规范教育一起构筑起人生的规范意识体系,进而打造中华民族重视规范、遵守规范的民族品格。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已经确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能够借助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实现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普及性,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实现对公民的普法教育。这种从源头抓普法教育的方式,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每年出生人口在1600万人左右,如果这些人口在初中阶段就能接受比较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那么到本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0周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我国将会有接近一半的人口接受过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届时我国公民的法律文化素质将是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之所以在初中阶段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是因为我国的普及性教育只能开展到这一阶段,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不具有普及性。根据统计资料推算,我国初中学生毕业之后,约有60%的人不能进入上一级学校继续学习。他们在走向社会之后,系统接受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机会将更少。而进入高中段和大学段学习的学生,由于受所学专业限制,大多数不能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一个人如果在初中阶段就接受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就使其具有了一定的法律素质,一方面可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一方面可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在广大农村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多数。对于大多数农村青少年来说,初中毕业后继续进行深造的机会比较少,且将长期生活在农村。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将成为农村社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法律文化素质成为他们不可或缺的素质。在城市,由于私营个体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经营主体的法律文化素质也提出了要求。因此,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阶段对学生实施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可以使绝大多数人口受到良好的法律知识教育,进而实现对全民有效的普法教育。

第二,根据人的道德发展过程理论,人在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阶段,其思维发展正是规则意识的形成时期。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劳伦斯·克尔伯格用了20多年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种道德发展理论。他发现道德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水平,即常规前水平、常规水平和常规后水平。同时,他又将道德发展划分为七个阶段。常规前水平是道德发展的第一、二阶段;常规水平是道德发展的第三、四阶段;常规后水平是道德发展的第五、六、七阶段。在常规水平阶段,道德判断的基础是法律和习惯。其中的第四阶段,儿童开始认识到社会的管理是有规则的。他们由于自己的缘故而自觉遵守这些规则,而且把道德和法律等同起来。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正是初中学习阶段,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在这一阶段抽象思维开始占主导地位,逐步掌握了创造性的工作能力,具备了程序性认识,能够学习各种概念和规则,并且在遇到某些事件时,能够运用已掌握的规则去处理。在这一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有助于为人的一生形成健康心理奠定基础。然而,现阶段我国初级中学教育注重的只是政治规则教育与道德规则教育,法律规则教育则相对薄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具有法律规则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公民从事经济活动和人际交往必不可少的能力。从人的素质的角度讲,法律素质与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发展,对国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对人才的培养要符合这一要求。对此,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面对新的形势,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因此,要在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初中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应当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因为人不能孤立地存在,从出生伊始就处于既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社会要依据一定的规则运行,因此每一社会主体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就要受到各种规则的规制。在学前和小学阶段,主要应当进行初步的政治规范和简单的道德习俗教育,而在初中阶段,由于学生的认知能力提高,应当在加深政治规范教育和道德习俗规范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规范是最主要的活动规则。一个公民能否懂法守法,一名国家

工作机关人员能否依法行政,一个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能否依法经营,仅仅靠法律的强制性监督是乏力的,而更取决于其法律文化素质的高低。据此,应当将对中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作为素质教育进而作为公民法律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以上分析说明了在初中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种必要性和可行性也就是在高等师范法学教育专业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开展高等师范法学教育的认识基础

在初中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解决以下两个认识问题。

第一,能否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主要课程体系当中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应当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很明显,对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实际上主要包含了两类知识的学习,一是工具性知识的学习,这类知识培养人的认知能力;二是行为知识的学习,这类知识培养行为模式,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人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而法律基础知识既具有工具性知识的一面,即可以使人懂法;又有行为性知识的一面,即可以使人守法和依法办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地将“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作为学生素质的基本内容。因此在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到课程体系当中去,并且作为课程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此,虽然目前的初中教育已经在政治课教学中设立了“法制教育”课程,但由于是从政治课的角度确定法律知识的内容,从而使内容缺乏系统性。如果一个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具有系统性,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就不能真正形成法律文化素质。同时,“法制教育”课程没有将法律所具有最一般的“规则”特性突出出来,而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际上强调的就是对规则的遵守。因此,只有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到课程体系当中,并且作为主要内容,才能在初中阶段培养学生的法律规则意识,形成自身的法律文化素质。

第二,实现对初中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应以何种形式培养师资的问题。法学知识的理论性和法律的体系性,要求法律职业工作者应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这样法学专业教师就具有了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教育职业工作者的双重职业要求。毫无疑问,目前的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毕业生还不能够达到这一标准,表现在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没有师范教育经历,缺乏基础教育的基本功;而具有师范教育经历,具有基础教育的基本功的人员却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这就需要建立师范法学教育专业。设立师范法学教育专业要以师范教育为基础。目前关于师范教育虽然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认识,但是坚持师范教育的观点有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应当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特点,教师承担着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两方面的内容,是对人的教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完成知识教育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其没有经过师范教育,虽然可以“学高为师”,但在“身正为范”方面却缺乏素养。教师道德水准有其自身的特性,而这种特性是在师范院校学习阶段就开始形成的,是经过师范传统熏陶的。师范教育在我国开展一百多年来,成为了中国教育方面的一个传统。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能有今天的成就,应当说是有赖于师范教育的支撑。因此,中国师范教育的发展在于与时俱进、搞好自身的改革和完善,而不是放弃。师范教育的改革和完善不仅在于教学内容的改革,而且在于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以及突出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对此,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就强调了教师的专业性质。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45届国际教育大会上确立了“主要通过实施高水平的初期师范教育和终身职业的专业发展,创设多样化的以适当的评价体系为支撑的职业结构,以及提高教师的物质的和社会的地位,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的原则。教师专业的发展是以专业知识为主导的知识、技能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综合发展。这种综合发展无论如何都要以师范教育或称教师教育为基础,师范法学教育的开展当然要建立在师范教育的基础之上。

三、开展高等师范法学教育的基本思考

在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开设“法律基础”课程,要有高质量的师资保证。所谓高质量的师资,就是要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担任教师。从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的教师的文化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功底。基本要求是:法学基础理论扎实,实践结合能力强。这就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不仅能够运用法律规则解析法律现象,还要能够在法律规则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把握住法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这方面的素质只有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才能形成。近几年法学教育进行了改革与完善,教育部针对我国高等法律院系本科、专科名目繁多的专业设置问题,根据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本科生培养要“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决定从1999年开始只按一个法学专业招生本科生。确立了高校法学教育必须开设的14门核心课程,并出版了涵盖法学所有学科领域的教育部确定的面向21世纪教材。作为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教师,只有依编定的教材学完14门核心课程和一定的选修课程,才能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这种独特的专业素质要求,只能通过法学专业教育或专门培训才能形成。

第二,讲授法律基础课的教师的师范性问题。所谓师范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施教能力。能否有效地使学生接受应学的知识,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这就有一个教学艺术问题。教学艺术至少包括语言表达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语言表达要求发音标准、表述流利、富有逻辑性;教学方法要注重讲授技巧,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师德水准。所谓“师德”,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已经内化了的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具体地说,就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此,教师法已经作为教师义务规定在其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即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由于教师所从事的是教育人、塑造人的事业,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教师的师德比专业素质更为重要。师德虽然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养成,但从教前的师范教育则是师德形成的基础,师范院校的“师范”文化氛围,引导着经过师范院校培育的教师一生的道德走向。

只有高质量的教师,才能很好地完成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学任务。而师范法学教育是培养高质量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最有效的途径。开展高等师范法学教育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师范院校开设法学教育专业。目前在许多师范大学和一些具有师范教育的综合性大学都设有非师范类的法学专业。通过对其进行改造,增设必要的教育类课程,增加其师范性,即可以建成为师范法学专业。二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经过一定时间的师范教育后从事教学工作。近些年来的师范教育改革已经提供了一些基本途径。三是从现有的教师队伍中选派一部分教师到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进修,经过一定时间的法学教育后从事“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这种做法可以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法学教育资源。目前全国已有近400所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学专业,这些院校完全可以承担起培训“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师的任务。

作者:谢文钧

第3篇:初中思想品德法律模块情境教学初探

【摘要】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模块在整个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从新课程背景下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九年的实践出发,结合对本学科学科特点的思索以及其他同行的教学实践,试从法律模块内容分布及特点、实施情境教学的必要性和策略等方面进行初探。

【关键词】初中思想品德 法律模块 情境教学

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颁布以来,新课改在我国教育领域广泛开展,它提出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核心理念。在新课改实施过程中,特别倡导教师要注重教学情景的创设。所谓“教学情境的创设”是指创设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主题意义理解的情境。情境创设要有助于反映新旧知识的联系,有助于促进学生思维联想,便于对知识进行重组与改造,易帮助学生知识的同化与顺应。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模块在整个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基于笔者从事新课程背景下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九年的实践,结合对本学科学科特点的思索以及其他同行的教学实践,试从法律模块内容分布及特点、实施情境教学的必要性和策略等方面进行初探。

一、法律模块内容的分布及其特点

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模块内容主要集中在八年级,七年级和九年级也有涉及,三个年级的内容衔接紧密而有层次。具体内容分布见下表:

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基础知识教材,考虑到初中生的身心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强化模块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模块内容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年级分布看,以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为基础。模块内容每个年级都有涉及,分别对应新课程标准的主线设置:认识自我(七年级),我与他人和集体(八年级),我与国家和社会(九年级)。相对应的对学生的要求是:学法知法,权利与义务,法律与秩序。这样分年级分布是针对学生的生活实际,让学生真切体验,引发学生共鸣,有效感悟。

第二,从编排逻辑看,循序渐进,遵循学生认知规律。从上表模块内容设置可看,七年级上册让学生从“防范侵害,保护自己”的角度与法律初步接触,下册则让学生认识到法律与自己密切相关;八年级具体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经济权利、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法律教育;九年级扩展到国家社会的角度进行法律教育。这样安排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能取得更为有效的教学效果。

第三,从呈现方式看,以例说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模块内容不是枯燥的法律基础知识的灌输,而是通过学生能够理解的生动的事例来体现基础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将条文转化为与学生思想品德发展及现实生活相关的小事件,将理论内蕴于生活实例中,使枯燥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浅显易懂。

第四,从内容设置看,综合道德、心理健康、国情等方面。模块内容不是分门别类只从法律角度来进行法律教育,而是有机整合了道德、心理健康、国情等方面,从不同角度探讨同一问题,提高教学有效性。

二、法律模块情境教学的必要性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逐年增高,向低龄化、团伙化发展的趋势。因此,作为一名初中思想品德教师,就更应该加强对初中学生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成为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合格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初中生,在心理上表现出独立意识的增强,但生活和学习中,往往难以较好地控制自己的情感和态度;甚至做出一些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事情。所以作为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师必须针对初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教育。切忌一味的说教,而应善于设计教学内容,增加课堂的生动色彩,调节课堂气氛,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发展智力能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法律模块情境教学的策略

1.利用多媒体创设情境,注重教学的情感性、直观性

多媒体是由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综合媒体等作用于人的各种感官媒体组成,可以存储、传递、处理和控制语言、文字、声音、图形等多种素材。利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具有两项重要的教学功能。一方面,多媒体具有直观性和艺术性特点,可以使用它展现生动的图片、视频和优美的音乐把难以表达的德育转化为具体的、可以耳闻目睹的生动形象,增强政治课的感染力。这对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如笔者在《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一框题教学时播放了视频《灰色的震撼》。学生从中直观的感受到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让身在富裕地区的他们切身感受到在同一片蓝天下还有这些弱势群体的存在,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这样学生带着强烈的情感进入课堂,对内化该知识内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活用角色扮演创设情境,增强课堂的趣味性

情境角色扮演是要求若干学生按照与当前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情景分别扮演其中不同的角色,以便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使学生设身处地的去体验,理解学习的内容和学习的主题的要求。“ 纸上得来终觉浅,心中悟出始是深。 ”恰当地使用情境角色扮演,不仅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能创设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学生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能激发参与意识,培养多种能力,还能消除心理困扰,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健康发展。让同学们通过自己的体会来领悟课本知识。如在探讨“拾得他人遗失物不还违法吗”这个问题上,教师设置了这样一个角色扮演:赵亮、李强、王俊三位同學在上学路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人民币三百多元,还有身份证、信用卡等。赵亮当即在原地喊起来:“谁丢了钱包?”李强急了:“喊什么喊,真傻!见者有份,我们把钱分了吧!”王俊则说:“千万不能这样做,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是违法的。”课前布置学生相互合作,尝试查找“拾得他人遗失物不还究竟违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以极大的兴趣展开了调查研究,最后找到了答案: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于教师设置了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情境,并进行了角色扮演,引起学生兴趣,产生强烈的求知欲。由于法源于生活,贴近实际,因而对学生产生了特殊魅力,并引起心灵强烈的震撼。很多学生发出“不学法不知道,生活处处皆有法”的感慨。与此同时,也提高同学们的合作、交流、组织、策划能力。

3.创设真实情景,培养实践的能力

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初中学生正处于形式运算阶段的初期。他们能够在逻辑上考虑现实的情景,并能根据可能的情景进行思维。这个阶段的学生开始思考许多诸如社会存在、公正、真理及道德等抽象的社会问题。情感是良好思想品德形成的心理条件,强化情感体验是发展人的思想品德的心理基础。法律模块教学中创设真实情景,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更能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提高学生的行为实践能力。如2010年浙江省初中思想品德优质课评比中刘彩萍老师执教的《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创设了学生的同龄人“张小凡”在电视上发表言论后引发的社会舆论的真实情景作为贯穿全课的教学资源:张小凡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采访说:“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只因这一句“很黄很暴力”,张小凡遭遇了很多侮辱她人格尊严的行为。围绕张小凡的真实案例展开,刘老师让学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帮助张小凡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三步骤:一找出侵权事实,二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三提出维权要求):一夜之间关于张小凡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一夜泛滥成灾——肖像权;有人四处谩骂她是撒谎者,各种恶毒谣言铺天盖地——名誉权;有人甚至叫嚣着要取消她取得的“三好学生”的称号——荣誉权;好事者把她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等公之于众——隐私权;她是否有权改名——姓名权;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她该怎么办——维权方法。由于主人公张小凡与学生同龄,容易让学生产生认同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和已有的经验,感受出可能的情感体验。学生在帮助张小凡维权的同时能深切体会到重视并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利、形成和发展尊重人格尊严的情感的重要性,进而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并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特别是最后的“老师要告诉大家一个秘密,其实这个张小凡并不是她的本名,而是老师给设计的化名,你知道是为什么吗?”更是成了课堂的点睛之笔,更深刻地让学生对“人格尊严”赋予理解和反思,刘老师以自己的言行为学生做了表率。

4.巧设问题情境,点燃思维火花

问题情境是指个人所面临的刺激模式与个人的知识结构所形成的差异,也就是呈现在人们眼前的事物所具备的条件超过人们已有知识经验的范围而构成的问题条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利用教材中某些现象和事例的矛盾关系,设疑发问。唤起学生注意并产生积极探求问题答案的心理,控制和调整学生的思维方式,由浅入深,揭示事物间的必然联系。例如在八年级《思想品德》“我们享有广泛权利”一课中,教师提前三到五天时间根据课程的知识结构,把本节课所研究的主题分成四个子课题: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内容?公民基本义务有哪些内容?公民怎样正确行使权利?公民如何忠实履行义务?分别交给四个小组去搜集信息,然后各组负责的同学进行分类、合并、整理,选出有用的资料,制作各组的电脑幻灯片并提供资料的链接网址,这样学生的学习活动就是学生自主活动的展开。设置问题情境有别于明明白白把答案告诉学生的灌输式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应用能力。由此可见,恰当巧妙的问题往往能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能创设一个轻松愉快、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这有利于促进教学双边的交流与沟通。从而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

5.利用辩论方式创设情境,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

辩论方式创设情境,即组织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某一主题进行讨论,展开辩论。通过辩论,既可以让同学们对知识点进行全方位、深入的思考,让全体学生接受与教材内容相关联的大量信息,又可以锻炼同学们搜索信息的能力,口头表达的能力,思辨的能力与合作交流的能力。利用辩论方式创设情境,关键在于教师提出的问题是否能有效地引起学生的争议,是否具有启发性。在确定好主题后,推选学生辩手,分成正反两组去搜索信息,在课堂上进行辩论。在辩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适当的引导,控制局面,以免讨论偏离主题,并在辩论结束,做出恰当的总结。当然,辩论总有胜方和负方,教师应向同学明确指出,这仅是辩论技巧的胜负,而不是论点的胜负。比如,在一次题为“盗版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辩论中,反方胜了,但不能就此认为盗版是正确的。教师总结时应该根据有关法律,说明盗版是违法的,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应该加以制止和惩罚。

参考文献

[1]林崇德著.教育的智慧[M].北京:开明出版社,1998.

[2]赵文斌.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情境的预设与生成[J],现代教育报,2006.12.

[3]佘书芬.对人教版思想品德教材法律内容设置的思考[J],中小学教材教学,2006.11.

[4]李吉林等.李吉林与情境教育[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

[5]徐华.政治教学中情境创设额尝试和思考[J],吉林教育,2009.2.

[6]王定國.思想政治探究教学中的有效提问[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9.6.

[7]张建宏.情景教学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9.7.

[8]蒋国生.浅谈思想品德课的“魅力教学”[J],现代教育科学,2009.10.

[9]王鹏.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情感渗透[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9.11.

[10]潘仰玲.四激思想品德课 培养学生学习兴趣[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1.1.

作者:叶伯锋

第4篇:龙王庙初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通讯稿

板桥镇龙王庙初中法制讲座通讯稿

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2013年3月20日下午,龙王庙初中在稳安办的组织下,由杨海涛校长主讲,举办了以《争做守法文明的中学生》为主题的法制知识讲座。

杨校长首先就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以及现阶段中小学生容易受到的伤害给大家作了介绍;接着,他运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和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学生讲了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网络犯罪问题和如何防止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等;最后介绍了中小学生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及自我防范和保障安全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进行讲座的同时,稳安办主任王建运同志组织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对男生宿舍、女生宿舍、教室进行了管制刀具、违禁物品的查收。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为广大学生如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龙王庙初中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第5篇:新疆《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归纳:教育的法律法规考试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7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教师劳动手段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劳动具有____的特点。 A:能否关注自己的生存适应性 B:能否充分考察教学情境 C:能否自觉地关注学生

D:能否更多地考虑班集体的建设

2、朱华一向安静稳重踏实,反应性低,交际适度,自制力强,朱华属于() A:多血质 B:粘液质 C:胆汁质 D:抑郁质

3、从教师个体职业良心形成的角度看,教师的职业良心首先会受到()的影响。 A:社会生活和群体 B:教育对象 C:教育法规 D:教育原则

4、关于“师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出于私情之爱

B:对少数优秀学生的关爱

C:严慈相济,既有母爱的纯真、慈祥,又有父爱的严格、庄重 D:师爱不具有育人的作用

5、当我们在阅读《祥林嫂》时,头脑中出现的祥林嫂形象属于____ A:气质特点 B:情感特点 C:能力特点 D:性格特点

6、由于先前做了活动或经验、习惯的影响而形成的心理的一种动力准备状态称____ A:定势 B:原型启发 C:变式 D:同化

7、在知觉的过程中,人总是用过去所获得的有关知识经验,对所感知的事物进行加工处理,并用概念的形式把它们表示出来。知觉的这种特性即为知觉的__ A.选择性 B.整体性 C.理解性 D.恒常性

8、整个教学方法体系中运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方法是() A:讲授法 B:实验法 C:讨论法 D:参观法

9、高水平学生在测验中能得高分,而低水平学生只能得低分,说明该测验____高。

A:孔子的《论语》是我国最早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 B: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是近代最早的一部教育学著作 C:1903年出版的《实验教育学》的作者是德国的梅伊曼

D:美国教育家杜威是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是《民主主义与教育》

10、现在体育界在国际比赛中得了金牌,奖励一直追溯到运动员的启蒙教练,这说明教师的劳动具有____ A:未来性 B:滞后性 C:连续性 D:广延性

11、通过有关材料,间接了解被试者的心理活动的方法是() A:观察法 B:调查法

C:自然实验法 D:实验室实验法

12、国有企业员工李某经常在家酗酒后打骂孩子,对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由李某所在单位给予劝减 B:可由李某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C:可南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罚 D:可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调解

13、小敏是班上的学习委员,学习一直非常努力,成绩名列前茅。在一节自习课上,她遇到一道数学计算试题,半节课过去了还没做出来,正着急时,忽然听到有个同学说“她越来越笨了”。小敏心中咯噔一下,琢磨他是在说自己吧,然后就不断地想自己是不是变笨了。从那以后,小敏很在意别人说什么,而且总觉得在说自己,非常难受,后来朋友跟她开玩笑也耿耿于怀。整天被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占着脑子,乱糟糟的,头都快炸了。你认为,小敏同学的心理问题是中小学生常见____ A:焦虑症 B:恐惧症 C:强迫症 D:抑郁症

14、极大提高人类信息的传播能力和传播效率的是() A:语言媒体阶段 B:文字媒体阶段 C:印刷媒体阶段

D:电子传播媒体阶段

15、素质教育区别于应试教育是因为应试教育的性质是____ A:学校教学的唯一依据 B:教学的唯一工具

C:学生学习的客体和目的 D:落实课程标准的媒介

16、教育的社会性表现为教育同社会() A:共存 B:共发展 C:共产生

D:共存、共产生、共发展

17、()是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基本方法。 A:观察法 B:自述法 C:会谈 D:强化法

18、在价值辨析时,教师对学生说“你会把你知道的选择途径告诉你的同学吗”,这属于____ A:选择阶段 B:赞赏阶段 C:行动阶段 D:思考阶段

19、把习得的动作固定下来,并使各动作成分相互结合,成为定型的一体化的动作成为() A:操作的定向 B:操作的模仿 C:操作的整合 D:操作的熟练

20、教师和学生在社会道德上是()的关系。 A:上下级 B:平等 C:授受

D:相互促进

21、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资料,较易作出结论的一种研究方法是__。 A.问卷法 B.谈话法 C.观察法 D.实验法

22、在学校教育中,学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借助的是。 A:生产经验 B:生活经验 C:直接经验 D:间接经验

23、教学策略的基本特征有综合性、可操作性和____ A:概括性 B:灵活性 C:具体性 D:抽象性

24、成就动机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阿特金森认为,避免失败者的目的是避免失败,减少失败感,所以他们倾向于选择非常容易或非常困难的任务。当一项任务的成功率为50%时,他们会____ A:可能选择 B:犹豫不决

C:回避这项任务 D:坚决选择

25、()是教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方法。 A:教学实验 B:教学调查 C:教学观察 D:教学问卷

26、下列说法中,对教育对人的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一观点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它规定着人的发展方向 B: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给人的影响是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刻的 C:学校有专门负责教育工作的教师

D:教育的发展对人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好的教育一定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

27、幼儿园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应以()为主要方式。 A:考试 B:问卷调查 C:日常的观察 D:家访

28、教师和学生要从教学活动中及时获取信息,调节和控制教学活动,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这是()。 A.反馈性原理 B.科学性原理 C.发展性原理 D.主体性原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27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

1、下列哪些不是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

A:按时获得薪水和报酬

B: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C: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D: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教师的__就是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和信誉,是一种可以使教师对学生施加的影响产生积极效果的感召力和震撼力。 A.权威 B.威信 C.角色

D.社会地位

3、最基本的教学目标是__ A.课程目标与课时日标 B.课程目标与单元目标 C.单元目标与课时目标 D.教学目标与课程目标

4、教学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关注对象应当面向__。 A.问题学生 B.优秀学生 C.每位学生 D.个别学生

5、学生在教学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同学以及教学信息的相互作用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过程是。 A:联想过程 B:学习过程 C:评价过程 D:预测过程

6、、阶段是儿童道德发展的关键年龄。 A:普及教育 B:普及义务教育 C:普及基础教育 D:普及国民教育

7、(2005年4月)“教育即生活”是教育哲学家的观点。 A:赫尔巴特 B:皮亚杰 C:杜威

D:瓦·根舍因

8、4岁儿童军军在拼图过程中,常会这样自言自语:把这个放到哪里呢„„不对,应该这样„„这是什么„„对,就应该把它放在这里„„军军的这类言语属于。

A:游戏言语 B:问题言语 C:对话言语 D:连贯言语

9、我国被称为“世界屋脊”的高原是指____ A:青藏高原 B:云贵高原 C:黄土高原 D:内蒙古高原

10、以概念同化的学习方式获得概念主要发生在() A:学龄期 B:学前期 C:成人 D:以上都是

11、____是教育目的在学龄前儿童阶段的具体化。 A:学前教育目标 B:学前教育手段 C:学前教育启蒙 D:学前教育内容

12、布卢姆等人在教育目标分类系统中将教学目标分为三大领域,又把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形成价值观念是情感领域教学目标的重要等级,下列叙述中不属于形成价值观念的是。 A:愿意改进与团体交往的技能 B:喜爱所学的内容

C:为发挥集体的有效作用而承担义务 D:形成一定的人生哲学

13、教育的特质至少有以下几方面__ A.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有意识活动 B.教育是人类与动物共有的生存活动 C.教育是人类特有的认识活动

D.教育是人类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

E.教育是以培养人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14、加里培林将心智动作的形成分为哪几个阶段?() A:动作的定向阶段 B:物质与物质化阶段

C:出声的外部言语动作阶段 D:不出声的外部言语动作阶段 E:内部言语动作阶段

15、对个别学生的教育__。 A.就是要靠班主任

B.就是要靠集体活动来教育 C.是同集体教育相辅相成的

D.主要是对较差学生的教育工作

16、”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体现出影响人身心发展的() A:遗传因素 B:环境因素

C:个体主观能动性 D:教育因素

17、把两个及其两个年级以上的儿童编在一个班级,直接教学与布置、完成作业轮流交替进行,在一节课内由一位教师对不同年级学生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是____ A:班级教育活动 B:思想品德课

C:全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D:班会和校会

18、学会写“木”字后,有助于学习“林”字,这是____ A:顺向迁移 B:逆向迁移 C:负迁移 D:垂直迁移

19、德育过程是其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必要() A:条件 B:途径 C:动力 D:内容

20、学习策略一般包括认知策略、元认知策略和__ A.记忆策略 B.资源管理策略 C.思维策略 D.学习方法

21、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称为____ A:直觉的道德情感 B:想象的道德情感 C:伦理的道德情感 D:形象的道德情感

22、心理学是研究人的__的科学。 A.心理活动的规律

B.行为和心理活动的规律 C.生理与心理活动的规律 D.行为活动的规律

23、小学阶段的教学多运用直观形象方式,中学以后可增加抽象讲解,这体现了儿童身心发展具有____特点。 A:主体性 B:个别差异性 C:阶段性 D:不平衡性

24、下列关于我国近代前期科技的叙述,不正确的是____ A:洋务运动引进的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成果 B:《海国图志》中有关西方近代科技的介绍

C:1909年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全线通车

D:李善兰和徐寿合作试制出我国第一艘木质蒸汽轮船.标志着我国近代造船业迈出了第一步

25、影响迁移的主要因素有()。 A.原有知识经验 B.原有认知结构 C.相似性 D.共同性

E.学习的心向与定势

26、下列说法中,对教育对人的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一观点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它规定着人的发展方向 B: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给人的影响是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刻的 C:学校有专门负责教育工作的教师

D:教育的发展对人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好的教育一定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

27、幼儿园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应以()为主要方式。 A:考试 B:问卷调查 C:日常的观察 D:家访

28、教师和学生要从教学活动中及时获取信息,调节和控制教学活动,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这是()。 A.反馈性原理 B.科学性原理 C.发展性原理 D.主体性原理

第6篇:教育法律法规

1. 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是教育工作的首要问题,也是“教育法”要明确的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是第一个颁布的教育法律。

3.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主体

4. 由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 教育法律救济不只是针对弱势群体。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95年颁布的。 7. 国家实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 8.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教学

9. 打架斗殴扰乱教学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 侵占学校用地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资格。 12. 给予处分最常考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共同制定的。

14. 义务教育由国务院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 农民务工人员在城市打工,孩子不能就近上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6.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17. 对民族地区和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给予津贴补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8.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19.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运动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20.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21. 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22. 国家对在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23. 建立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

24. 高中入学率90%,高等教育入学率40%,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高达20% 25. 国务院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26. 取得教师资格证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7.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罚的依据。考核其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

28.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

29. 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部门应在30日之内作出处理。 30. 教师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31. 对符合认定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布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2. 收缴: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获得教师资格,由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3. 撤销: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34.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5. 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对它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6.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上网

37. 任何人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8. 用人单位非法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收刚满16周岁的从事危险活动,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证。

中华人们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9.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40.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1. 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 42. 中学、小学周围200米内不得有营业性网吧 43. 每年1月31号之前报备安全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5. 学生自杀自伤不属于学校责任

46.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分给予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47. 专业标准:是教师进行考核的依据。理念: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 48. 基本内容: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中国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

49. 加大继续教育: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 50. 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科学育人的导向作用,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教育评价质量的根本标准 51. 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52. 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的多种形式相结合。

53. 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新一周期教师校长全员培训。

54. 实行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55. 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 中国学生核心发展素养

56. 以全面育人为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 57. 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第7篇: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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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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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一

一、填空题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 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 C )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 )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D ) A.15 B.20 C.30 D.60 6. 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 )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 A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8.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B )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__内作出处理。( C ) A.15 日 B.20 日 C.30 日 D.60 日

10.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 C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AB两种责任

三、多项选择题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 )

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D.自力救济 2. 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BCD )。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 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 ABC )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BCD ) 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 ABC ) A.初级职务 B.中级职务 C.高级职务 D.特级职务

四、简答题

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 (3)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1)保证设施安全(2)完善安全制度(3)落实安全教育(4)安全管理到位 (5)及时救治伤病(6)常备应急预案(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答:(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

1、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答: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2、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3、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答: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4、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答: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二

一、不定项选择题

1.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BCD)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A、“八荣八耻”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

2、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学生的睡眠时间是(A)

A、9小时以上 B、9小时 C、8小时以上 D、8小时

3、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A)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不满十六周岁

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C、不满十八周岁 D、已满十八周岁

4、 新《未保法》中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义务:( ABC) A、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义务 B、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 C、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D、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

5、 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并偷看了学生信件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A) A、通信隐私权

B、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C、自由权

D、没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6、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保障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C)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 B、等于 C、不低于 D、低于

7、 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径或手段是进行教育法律救济。教师适用的教育法律救济途径包括:(ABC) A、公力救济 B、私力救济 C、公助救济 D、其他救济

8、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C)周岁的公民。 A、14 B、16 C、18 D、20

9、 江西省某中学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初三年级各班“民主选差生”,当选者要向学校交500元押金。如当选者有违反校纪的情况,要么被没收押金,要么被勒令退学。该中学的行为违反了新《未保法》(B)的规定。 A、第5条 B、第1条 C、第3条 D、第18条

10、 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B) A、引咎辞职 B、受到行政处罚 C、追究民事责任 D、追究刑事责任

 

11、 新《未保法》将矫治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又不够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家长和学校都管不了的未成年学生的学校称为( D)。 A、工读学校 B、专门学校 C、半工半读学校 D、特教学校

 

12、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C)起开始实行。 A、1986年9月1日 B、2006年6月1日 C、2006年9月1日 D、2007年9月1日

13、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C) A、收学费,不收杂费 B、收杂费,不收学费 C、不收学费、杂费 D、 不收书本费、杂费

 

14、 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可能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C)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违宪责任

 

15、 国家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制度包括: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和(B ) A、教师职务制度 B、教师考核制度

C、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 D、教师奖励制度

 

16、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 D)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低于 B、等于 C、不低于 D、高于

 

17、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C )规定。 A、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B、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C、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18、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ABC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A、体罚 B、变相体罚

C、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D、纪律处分

 

19、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A) A、教师资格 B、竞聘上岗资格 C、骨干教师资格 D、高一级职称资格

20、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授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C)事业。 A、营利性 B、公共性 C、公益性 D、盈利性

 

21、 教师给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关黑屋,侵犯了学生的(A) A、人身自由权 B、表达自由权 C、人格尊严权

D、没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22、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ABCD)

A、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3、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A)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A、学校 B、家庭

C、城市居民委员会 D、农村村民委员会

二、判断题 共 25 题

1、 有一名10周岁的美籍华人男孩,他不享有我国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

2、 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罚款的权利。(错)

3、 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要丧失教师资格。 (对)

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对)

5、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对)

6.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 (对)

7、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对)

8、 保障公立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

9、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对)

10、 受理教育行政诉讼的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 (错)

11、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错)

12、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对)

13、 学校解聘教师就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错)

14、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错)

15、 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错)

16、 体罚学生是错误的,说明教师的师德有问题,不过,倒也没必要上纲上线说教师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 (错)

17、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对)

18、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

19、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就可以开除之。 (对) 20、 聘任制下学校与老师的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对)

21、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对)

22、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错)

23、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娱乐时间。 (对)

24、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乡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对)

25、 如果学生在课堂上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没有权利叫学生离开教室去德育处接受教育,因为这样会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对)

三、简答题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答: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答: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答: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答: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答: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答: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答: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三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要点:

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2、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4、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取得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分别应当具备哪些相应的学历?

(1)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及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如何主张权利?

(1)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合发展决定讲教育工作中的"两基"的含义?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11、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

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12、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什么?

"一费制"。

13、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

免收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4、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5、冬冬今年15岁,其父母经常外出经商,让冬冬一个人在家单独居住,冬冬父母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6、杨某的父母平时白天经商,晚上打牌,对杨某缺少管教,致使杨某染有不良行为,初二期终考试成绩列年级最后一名,其父母认为杨某没出息,更加不管,不让杨某回家,杨某父母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2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21、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2、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23、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24、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2)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25、刚上初一年级的小明就被父母留在家庭工厂里做帮手,不让他继续上学,其父母有权这样做吗?

无权。根据《未保法》规定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二.案例分析

1、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2、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3、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

4、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5、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第8篇: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一、选择题

1教师资格证书适用的地域范围是( A )。 A.在全国范围适用 B.只在本地区适用 C.只在本校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罚措施,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B.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C.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我国义务教育的立法宗旨是发展( D )。 A.专业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基础教育

4中国人有句俗语说,“师生如父子”,这句话的真正内涵是( D )。 A.师生关系就是父子关系

B.师生关系基本等同于父子关系

C.教师对学生既有像父母一样的关爱,又有像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样的偏爱 D.教师对学生有像父母一样的关爱,却没有像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样的偏爱 5在我国,明确提出实行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7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下列关于我国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人人力资源强国 B.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C.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惠普性,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D.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8新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 C )。 A.1986年 B.1982年 C.2006年 D.1990年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秩序的,由( D )来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公安机关

10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 )。 A.参加班级制定的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11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过程中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 C )。 A.教师的义务 B.教师的责任 C.教师的良心 D.教师的能力

1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不包括( D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13“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B )。 A.《学校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4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D )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5我国现行从法律上对教师职业的规定认为,教师职业是一种( C )。 A.私人职业 B.从属职业 C.专门职业 D.附加职业

16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17下列法律中含有规定我国学生法律地位条款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宪法》和《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8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础规范和质量要求是( A )。 A.课程计划 B.课程标准 C.教案 D.教科书

19( B )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的权益的法律制度。 A.教师申诉制度 B.教育行政复议 C.教育行政诉讼 D.教育行政赔偿

20教语文的邢老师与教数学的程老师应家长的要求,利用寒假组织所教班级的十余个学生补课一周,每人收取了600元补课费,他们的做法( A )。 A.违反市教委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规定 B.符合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C.体现教师勤奋敬业认真负责精神 D.侵犯了学生的教育权

21班主任熊老师在翻看学生王强与朋友的书信时,发现王强对自己形象有调侃和不礼貌的描述,因此,要求王强放学以后不准回家,到办公室写检讨。熊老师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学生的( A )。 A.隐私权 B.人身自由权 C.名誉权

D.内心自由权

22某县要修水电站,县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每个公职人员都要参加电站集资。某镇小学校领导按照文件要求,在领工资之前,从每位教职工的工资中分别扣除了文件规定上交的集资款。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A.校长侵犯了教职工的隐私权 B.侵犯了教职工的获取劳动报酬权

C.违反了国家要求的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乱摊派的规定 D.侵犯了教职工的个人财产自主权

23班主任李老师在教室后边堆放清洁工具的角落旁边设置了一个特殊座位,离其他同学有几排位置距离,凡是班上调皮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同学就安排在特殊座位听课。这一做法( A )。

A.是变相体罚学生的错误方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权 B.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有效手段

C.是既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又履行了教学管理权的有效方法 D.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4下列不属于教育行政法规的文件是( B )。 A.《学位条例》 B.《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C.《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D.《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25教师法定的最基本权利是( D )。 A.管理学生权 B.进修培训权 C.科学研究权 D.教育教学权

26下列不属于教师义务的是( D )。 A.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B.提高思想觉悟 C.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D.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27某教师王某经常用不文明的语言侮辱学生甚至打骂学生,对于王某的这种行为,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 D )。 A.行政警告或拘留

B.行政强制或拘留 C.行政处罚或解聘 D.行政处分或解聘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A )属于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A.赌博、偷窃,屡教不改 B.在网吧通宵上网,夜不归宿 C.向他人索要财物 D.打架斗殴

29下列哪种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不是由学校承担责任?( A ) A.自杀

B.学校司机接送学生的路上

C.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但未注意 D.学校设备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30一些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这说明教师( D )的意识还很淡薄。 A.因材施教 B.乐于奉献 C.热爱学生 D.依法执教

31教师张某在未经某学生同意的前提下,私自翻看某学生的书包、日记,这侵犯了学生的( C )权利。 A.生存权 B.受教育权 C.受尊重权 D.人身自由权

32三年级学生小明擅自外出,2天2夜没有返校,学校在得知消息之后,应当( B )。 A.与小明的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B.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C.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D.保持缄默

33学生王强没有完成老师昨晚布置的作业,班主任用教鞭在王强手心打了5下作为惩罚。班主任的这种做法( A )。

A.错误,不应当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B.正确,有利于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C.错误,对学生的体罚应当适度 D.正确,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体罚

34学生李某在走廊里被同学王某恶作剧地用脚绊了一下,结果李某重重地扑倒在地上,头部也狠狠碰了一下,李某当时没什么异样。准备上课的老师看见了,批评了王某几句。几天过后,李某头部疼痛,父母将他送到医院诊断,经检查为轻微脑震荡。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D ) A.李某 B.王某

C.李某的监护人

D.王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

35在教育活动中,对于明知教育教学设施有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致使师生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追究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36我国现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起始年龄是( B )。 A.5~6周岁 B.6~7周岁 C.7~8周岁 D.未作确定

37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B )日内作出处理。 A.15 B.30 C.45 D.60 38下列不属于教师的权利的是( C )。 A.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B.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C.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D.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9教师偷看学生的日记、信件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D )。 A.受教育权 B.人格尊严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4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 B )。 A.制度保障 B.安全保障 C.经费保障 D.卫生保障

41既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也是教育类法律的根本大法的是( D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2首次对“素质教育”中“素质”的概念进行界定是在( C )规定提出的。 A.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B.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 A )的原则。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B.惩罚为主、教育为辅 C.教育与惩罚并重 D.开除学籍

4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教师,自撤销之日起( D )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45下列情形中,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不能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是( C )。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与同事相处不够融洽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6体罚学生、对学生使用暴力等事件的发生,违反了“以人为本”中( A )的学生观。 A.学生是有独立人格的人 B.学生是成长中的人 C.学生是社会中的人

D.学生是有一定文化背景的人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 B )。 A.1985年 B.1986年 C.1987年 D.1988年

48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 B ) A.名誉权、荣誉权 B.公正评价权 C.隐私权

D.人格尊严权

4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 D )。

A.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 B.全面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发展职业教育 C.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D.全面发展,面向全体

50( A )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A.《教师法》 B.《高等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D.《教育法》

51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 C )。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5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

)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 A.十四周岁 B.十八周岁 C.十六周岁 D.二十周岁

53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是(

)。 A.参与民主管理权 B.教育教学权

C.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 D.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

54教师拥有专业发展的(

)。 A.自主权 B.决定权 C.民主权 D.管理权

55教师不能因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关学生禁闭,因为学生具有(

)。 A.身心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人格尊严权 D.隐私权

56现行法律对中小学生的身份表述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

)。 A.未成年公民 B.社会公民 C.普通受教育者 D.青少年儿童

5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提出,立德树人,把(

)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A.爱国主义 B.集体主义 C.民主法制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5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自行决定

59突破了原先的由政府独家办学旧格局的教育法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0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教师的权利又属于义务的是(

)。 A.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B.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C.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D.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6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公安机关

62下列关于教育案例的说法中,不恰当的是(

)。

A.教育案例是一个教育情境的故事,故事加点评是核心要素 B.教育教学工作中所有的教学事件都可以成为教育案例 C.教学案例应该是真实而又典型且含有探讨问题的教育事件 D.通过案例分析可增强教师对教学的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力 63教师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权利为(

)。 A.教育教学权

B.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 C.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

D.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 64依法执教的重要意义不包括(

)。 A.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B.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C.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D.依法执教才能保证人权 65下列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内容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6建设和谐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一步完善社区的管理体制,才能明确社区的社会职责;如果不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就不能满足居民快速增长的各种需求;社区管理的法规建设是社区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而加强社区基层的民主自治也有利于完善社区的管理体制。由此可见,(

)。

A.如果不能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就不能提高社区的服务质量 B.如果不进一步完善社区的管理体制,就不能明确社区的社会职责 C.只有加强社区管理的法规建设,才能明确社区的社会体制

D.只有加强社区基层的民主自治,才能满足居民快速增长的各种需求

67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6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

)公办学校的性质。 A.变更 B.调整

C.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D.改变

69经济的良性循环是指不过分依靠政府的投资,而是靠经济自身的力量来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实现经济增长。近几年,我国之所以会出现经济稳定增长的态势,是靠政府加大投资实现的。 从这段文字可以推出(

)。

A.只靠经济自身产生的投资势头和消费势头就能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 B.经济的良性循环是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的先决条件 C.某一时期的经济稳定增长不一定意味着这一时期的经济已转入良性循环 D.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保持在7%以上 70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是(

)。 A.教育部门和下属学校 B.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 C.教师和学生

D.教育领导和教师

71教师职业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获取报酬权、管理学生权和(

)等。 A.民主管理权 B.名誉权 C.人身权

D.生命健康权

72男同学小陈平时自由散漫,学习不认真,一天在课堂上用手机给班上的女同学发短信“曾某,我爱你”,被上课的王老师发现。王老师收缴了小陈的手机,并将短信内容向全班同学宣读,同时指责其“思想堕落,道德败坏”。下课后小陈要求王老师归还手机,王老师说,这是罪证不能归还,要交给学校德育处。校长指出王老师:①未经学生同意翻看短信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②批评的话语侵犯了学生的人格权;③收缴手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④作为老师不能以违法的方式对待学生的违纪行为。你认为校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73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的是(

)。 A.学校合法权益

B.教育行政部门合法权益 C.学校领导的合法权益 D.社区的合法权益

74义务教育实行(

)领导,(

)统筹规划实施,(

)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75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76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

77设立“小金库”是很多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小金库”主要支出项目是职工福利和执行费这两块。“小金库”的形成一是在供应过程中动手脚;二是在销售过程中,收人不全部入外账;三是在外账上虚增生产成本、经营费用。尽管这是违反规定的,但一些单位的领导还是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账目清楚,总不会有太大问题。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反驳上述观点?(

A.小金库支出开始用于一些不好直接下账的非正常开支,随后领导班子集体私分就顺理成章了

B.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一个监督站,违规设立小金库50余万元,因不构成经济犯罪,此事件已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政纪处理

C.公款用于职工和单位就是个人变相违法

D.对公款私存怎样区分、制止,不是无计可施

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

)。

A.交通安全事故 B.人身安全事故 C.突发事故

D.食品安全事故

79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

)的方针。 A.教育、感化、挽救 B.批评、教育、惩罚 C.说理、劝服、感化 D.教育、劝服、挽救

80受教育者最主要和最基本的义务是(

)。 A.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B.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C.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D.遵守校纪校规

81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该遵循(

)原则。 A.准确、完整 B.及时、适当 C.真实、公平

D.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

8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指导未来(

)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纲领和行动指南。 A.十 B.十五 C.二十 D.八

83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追究民事责任 D.追究刑事责任

8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对教师实行每(

)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A.五 B.三 C.八 D.十

8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A.地方财政 B.社会捐资 C.财政拨款 D.学校自理

8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二、材料分析题 30.材料

某市教育局于暑假前夕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小学和初中都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可在该市某县县城的几所学校,初一新生进行考试在当地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教育局出台文件明确提出,要“叫停”学校里的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可在该市的部分县城中学,却在初一新生的招生简章中明确标明了要设重点班。 问题:

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14分) 【答案要点】材料中那些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设重点班和快慢班。

学校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有两大弊端显而易见:

(1)不利于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教育公平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本方向,每个学生都有权利接受并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2)容易给学生的心理健康带来问题。学校设置快慢班等,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仅以分数为重,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发展。并且,学生的心理压力会过大,快班的学生怕自己成绩下滑分到慢班,慢班的学生则可能出现自暴自弃、悲观失望等情绪,这些都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

31.材料

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但该生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精神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

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14分) .【答案要点】(1)教师的做法不正确。他掐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成长阶段,因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特殊保护。

(2)学生父亲的行为过激。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家长不能仅仅把责任推到教师身上,家庭和学校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对学生的教育。

(3)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直接解聘。 32.材料

小张在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他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都不喜欢他,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小张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堂教学效果不好。学校领导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学校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学校经研究认为小张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安排给他,于是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工作。小张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问题:

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14分) 【答案要点】

(1)教师的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小张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小张拥有做一名小学教师的资格,但是其在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方面缺乏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的决定是合理的。 33.材料

王丽是一名六年级学生,她的学习成绩很差,对学习也提不起兴趣,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退学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 问题:

你认为王丽是否能够退学去打工?为什么?请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说明。(14分) 【答案要点】王丽暂时还不能去打工。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另外,王丽还是小学生,还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因此,她必须继续学习,直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专家点拨这则材料较短,考生应抓住其中的关键点进行作答。关键点之一:年龄。王丽是六年级的学生,不满16周岁,而她想到餐馆打工,这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关键点之二:年级。王丽只是六年级的小学生,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如果她退学,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生在作答时,一定要全面,尽量将重点全部抓住。 34. 观看视频,根据要求回答问题。 题目:《罚款》

某班黑板旁边贴着一张班规:值日卫生不整洁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上课教师提问回答不出者,每人每次罚款2元;上课迟到者,每人每次罚款3元;上课不专心听讲或交头接耳者,每人每次罚款4元;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每科罚款5元。罚款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保管,由学习委员奖给每次考试前五名的学生。

钟某是该班的学生,其父在外地工作。有一天,他的母亲突然生病,为了照顾母亲,他上学迟到了,成了第一位受罚者。第二天,他以买笔为由,向母亲要了3元钱,“主动”交给了班上的生活委员。这条班规制定实施仅1个月,就有13位同学受罚。对此,学生们众说纷纭,褒贬不一。而老师们则认为对违纪者实行经济制裁,会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问题:

这样的班规合法吗?学校是否有罚款权?(14分) 【答案要点】这样的班规是违法的,学校没有罚款权。

(1)这种班规会破坏教师的形象,影响良好师生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2)这种班规侵犯了学生及监护人的财产权,容易激化师生、教师和家长之间的矛盾。

(3)学校不具有罚款权。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特定国家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4)在班级中实施罚款制度,使学习成绩与金钱挂钩,有些学生为了交罚款对家长撒谎,这样会误导学生的思想,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总之,班级罚款危害甚大,班主任应当坚决摒弃这种做法,改为其他更合理的方式鼓励先进生激励后进生。

35.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宜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问:

(1)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8分) (2)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6分) 36. 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的倡议及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活动小组”,共有成员16人,均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去一个“五保户’’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谁知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女学生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后,赵小娟的父母要求学校赔偿部分医药费。但学校认为赵小娟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学校无关。 问题:

(1)赵小娟摔伤,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 (2)赵小娟的监护人该是谁?监护人在本案中有什么过错?(6分) (3)你认为学校有必要给予赵小娟经济补偿吗?(4分)

37、在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任校长的学校,发生了一件事。一年级新生格里沙,由于母亲工作忙,开学第一天来上课时,耳朵没有洗干净。在第一节课上,女老师发现格里沙的耳朵很脏,就叫他站起来给大家看,把他作为典型,教育其他学生要爱清洁讲卫生。老师的这种粗心大意的做法,给格里沙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这以后,每当上这位女老师的课时,格里沙就感到似乎大家的眼睛都盯着他的耳朵,感到抬不起头来。这种反常的心理障碍使他无法集中精力听课,所以对女老师所教的算术和阅读课,格里沙都学得很差,女老师对自己的教育措施所产生的后果却丝毫没有察觉。她不了解格里沙的痛苦,反而把他学习不好的原因归罪于他上课精力不集中、不肯用功,并多次进行指责。这一切更加重了孩子的思想负担。

结果,格里沙的数学和阅读只得了2分。格里沙终于忍受不住了,他流着泪向母亲倾诉了自己的全部痛苦。母亲向学校要求调换班级。学校领导在了解了事实真相后,同意将格里沙调到其他班级。后来,就是这个被女老师认为学习不好的格里沙,到

五、六年级时,在数学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才能。 问题:

(1)谈谈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6分) (2)结合案例,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分析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怎样对待学生。(8分)

38、2006年8月13日,某市某小学学生王某(10岁)参加所在班级的课外野游活动,事前学校有倡导,班主任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当日下午3时,班主任带领同学们来到海边进行户外活动,要求学生只能下浅水玩。王某与其他几名同学及一名男老师一起下水,由于当时风浪较大,王某游得较远,溺水下沉,被同学救土岸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32、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

(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4分)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10分)

39、李某女儿李霞11岁,系某镇农村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退学赚钱,于是暑假期间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女儿的去向,有时还恶语相向:“孩子读不读书是我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0、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爸爸的做法都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41、某县小学五年级学生钱刚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钱刚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钱刚开除,主要理由是钱刚这样的后进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开除了钱刚。钱刚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试分析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这个案例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42、 2011年12月15日上午,育才学校的教师刘某在检查作业时发现学生小雨做错了一道很容易的题,并且这道题自己曾经讲过,这令刘某非常生气,于是朝小雨腿上踢了一脚,没想到一脚下去之后,小雨一直喊疼,被同学扶回了家。次日,小雨家长将小雨送往某社区卫生院进行诊治,后小雨因疼痛并伴有高烧于2011年12月19日转入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来小雨家长和刘某的丈夫达成了给付全部治疗费2000元和其他费用3100元的赔偿协议。2012年3月19日,小雨因右腿疼痛加剧再次入住市人民医院,2012年4月5日被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血原性骨髓炎。因为该病,小雨于2012年7月3日入住某部队医院进行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9425.43元。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小雨右腿软组织受伤是血原性骨髓炎的诱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随着治疗费的增加,小雨的家长越来越感到此前签订的赔偿协议不公平,遂于2012年7月28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请求被告育才学校和被告刘某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2380.69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作为被告育才学校的老师,在教学活动中踢伤原告小雨,这一行为与造成原告小雨血原性骨髓炎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告育才学校应承担被告刘某给原告小雨造成的相应损失。但鉴于血原性骨髓炎系原告小雨自身血液中带有细菌所致,且原告小雨受伤后,治疗的不及时、不彻底导致损失扩大,育才学校应承担全部损失17505.43元的30%即5251.63元,扣除被告刘某代为支付的5100元,应再支付151.6元。 问题:

(1)在这一案例中,教师刘某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4分) (2)在这一案例中,学校为什么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4分) (3)如果你是一名教师,应该如何认识自己的职业?应当如何处理与学生的法律关系?(6分)

43、丁老师2008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能外出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出很多,这使她很欣慰。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500元的生活费。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500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该学校的做法违法吗?丁老师该怎么办?

44、小刚今年12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于是老师针对“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的问题在全班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这给小刚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还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 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7分)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7分)

45、2010年夏,某县教育局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星期四)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县教育局提前半个月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6月18日上午,教育服务公司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县城7所小学的小学生共计两百多人参加典礼,一时鼓乐喧天、歌舞翩翩,县教育局的领导们十分满意,感觉效果好极了。 问题:

(1)本案例中,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哪项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8分) (2)县教育局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6分)

第9篇:教育法律法规笔记

第一讲 依法治国—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1995年至得那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与此同时,自上而下的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单一格局,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转变成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东纵向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并存的新格局。

作为教师,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普通公民,另一方面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坏死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师执教是一种履行绞死职务的行为。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即使完全民事关系,又是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特殊综合法律关系。因此教师的权利即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

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原因;1法制完善;2公民法律意思的不断增强。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夷的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即使教育法制建设的起始环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

1980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

处理好依法治教和“以法执教”的关系:依法治教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学科定位:教育法是教育科学与法学的一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

依法治教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显著特征。

依法执教的过程世界上教育和法这两种社会现象有机结合的过程。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特点:1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4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5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老爷和共同意志的体现。2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4确保教育的战略性原则;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教育法的作用分作规范作用盒社会作用。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煎熬油的正确方向,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3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1假定;2处理;3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托性法律规则,又称费确定性法律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教育法律规则。准入性规则是指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明确指出在这一行为规则的问题上饮用某项规定的教育法律规则。

第三讲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特点是:1它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2它是以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对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结构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0、客体所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使参加任何法律关系是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国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形式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制定将自然人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另一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对应的是责任能力。大多数情况下,责任能力无须特别规定,如果一个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也就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916周岁以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之间);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下)。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

从宏观上可以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权利第一,义务第二。

就整个法律而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权利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1物(动产和不动产);2行为及其后果;3精神产品。

法律规范是前提,法律事实是依据。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所谓教育法律事件,是指教育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所谓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教育法律形式,也称教育法的效力渊源,具有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的本质决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出发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我国教育法鲁体系的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社会教育法;6民办教育法,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9学位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但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第四讲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严格意义上讲教育法则产生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

国外最早的古代教育法的出现,使公元前8世纪左右古希腊斯巴达人制定的“军事教育法”。德国新教领袖马丁。路德,在1528年德意志的布莱施魏格公国首先颁布了学校法令。这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的较为严格的教育法,相应地,德国也成为世界上最早产生严格地、专门化的教育法的国家。

现代义务教育制度是从教育立法开始的。德国是世界上最早版本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国外现代教育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教育观的法治化;2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3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发展;4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我国教育法的发展可以分成三个历史阶段、古代教育法、近代教育法和现代教育法三种类型。

封建社会时期的教育法在内容上也渗透着儒家思想的色彩。这也是封建社会教育法的一个特点。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卿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它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定的建立。1906年《强迫教育章程》,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教育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启示;1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2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3客机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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