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述职报告

2022-04-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很多人对于写报告感到头疼,不了解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怎么写出格式正确、内容合理的报告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陪审员述职报告范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陪审员述职报告篇一:

尊敬的各位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要求,我向大家作供职报告。

我于1991年7月毕业于唐山市财经学校财会专业,后被组织上分配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秘书、财务科出纳、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__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以后任基金管理科科长,20__年1月至今任劳动仲裁科科长。多年来,自己始终在不同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工作,严格做到履职到位,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曾多次获得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县政府嘉奖,20__年,我所在的劳动仲裁科被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予“模范仲裁庭”称号。这次人民法院推荐我出任人民陪审员,我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深信,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有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有决心、有信心担当此任,并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两不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一名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首先,认真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第二,努力加强业务学习,侧重学习一些国家有关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尤其是针对自己所从事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涉及国家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二、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解纷息事,减少隔阂。解决民事纠纷的首要原则就是调解,调解成功不会造成某一方的失败感,而是达到双赢的效果,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研究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但同时要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迁西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三、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自己在以后的具体办案工作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要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禁得起考验。另外,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劳动仲裁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神圣感、使命感,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此次我不能通过任命,我也不怨天尤人,我将认真查找自身与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的差距,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使自己在政治上、业务上、纪律上、作风上有新的进一步的提高。

谢谢大家。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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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述职报告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做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本次培训交流,我深感荣幸。受*县人民法院委派,我向各位领导、各位同行介绍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不妥之处,请批评批正:

一、基本情况

*县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2名,男10名,女2名;40岁以下2名,41-50岁7名,51岁以上3名,国家职工8名,个体工商户1名,农村基层干部3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名,中专以下文化程度5名,初中文化程度的2名。

二、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自2005年5月正式上岗以来,各位陪审员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63件,占到我院审结案件总数的12.75%。涉及刑事审判中的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民事审判中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他们发挥具有较高个人素养和丰富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表现出了对案件判断的独到之处,克服了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强了我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363件案件中,上诉的3件,仅占0.83%。在各位人民陪审员和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案件的上诉率逐年下降,涉诉上访案件逐年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三、人民陪审员管理运行情况

我院12名人民陪审员,三个基层法庭所在地各分布2名,就近参与审理案件。县城所在的中台镇和机关单位分布6名,参与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的案件审理。所属业务庭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终汇总到政工科,院财务发给办案补贴,每30件。对成绩优秀的,每年还要给予奖励。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由政工科负责,会同县司法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确定一个主题,选择本院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或资深律师进行讲授,根据需要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加深理解,提高学习效果。每年工作总结中,专题安排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半天,组织各位陪审员交流经验,谈体会,总结全年工作,促进陪审员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对各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院政工科定期进行考察,及时了解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纠正参审工作中“情感好恶习不理性”、“客随主便不独立”、“随意乱讲不慎言”等不良现象。2007年底,对一名调往公安机关的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了免职更换,保证了陪审工作的合法性。

四、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因经费不足,对人民陪审员的出庭补助,还停留在一个较低标准,相当一部分人民陪审员只将参与审理案件看着一种历行公事,“准法官”角色转换很不到位,导致参与庭审“陪而不审”,合议案子“客随主便”等现象仍然存在。

2、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提升不快,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

3、宣传力度不够,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公众形象没有完全树立,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还没有完全接纳,导致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中独立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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