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2022-04-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教育行政监督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制度监督,健全完备的监督体系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防止教育腐败的有效途径。美国公立大学有着相对完善的从制度、教育、监督到惩处的廉政建设运行机制和覆盖财务、审计、债务、科研、招生和行政效能等领域的监督体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篇1: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析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措施

(一)共建大学

教育部、地方省市政府共同建设重点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措施。做法是,投资渠道不变,实行中央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双重领导、共同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共建大学可以实现高等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需要,行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合力,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例如,比较典型的厦门大学(教育部、福建省、厦门市共建)、东北大学(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共建)、云南大学(教育部、云南省共建)等。近些年来,共建大学的方式逐渐增多,例如教育部和其它部委、各省市合作共建,国家部委与各省市共建,教育部、各部委、集团公司合作共建等。

(二)下放(划转)大学

下放大学就是把一些专业通用性强、地方建设急需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转交给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做法。实际上,就是高等教育管理权的下移。管理权下移,一方面可以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让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更好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一定程度上解决国家财力不足的问题。下放大学要求在保持大学已有学科优势的基础上,调整其学科专业,扩大高校对社会的服务面。实践中,除了一些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划归地方管理外,还有一些各省业务厅局所属高校划给省教委管理。

(三)合并大学

合并大学,就是学科互补的高效进行联合办学,统一组织和领导,以便实现高等教育资源共享、规模效益,进而提高大学的国际竞争力。合并大学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改革措施,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在研究和推行大学合并建校的政策。从1998年浙江大学的合并以来,我国高校合并从未间断过。表1是我国高校合并的基本情况:

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通过介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可以总结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政策的指导性有待加强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政策有: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自主权,政府宏观调整、地方自主办学等等,但这些政策过于笼统,表述不够具体,导致实际中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情况不理想,政府的许多职能尚未完全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一些高等教育事务存在该管没有管、管不了的事情还在管,许多可以放权、应该放权的地方还未放等问题。例如,高校招生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设置了高校招生的总体规模,以及高校招生的具体人数,即使在一些试点的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的人数也仅有计划的5%,权力很有限。所以,高等教育的办学自主权有待扩大,针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可操作性的法规亟待制定。再如,即使我国颁布并实施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却有一定的难度。

(二)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

由于政策价值观的缺失,导致公平与效率问题没有解决好,呈现出高等教育不公平的教育现实。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主要集中在几个地区,不够平衡,但尚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育公平,因为当时各省之间的教育资源都是共享的。以地方为主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实施后,虽然有利于地方高等教育的统筹与管理,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教育不公平问题。首先,高等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不合理,呈现出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与相对过剩并存的局面。高等教育行政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实就是块块(各地方)为主,导致省际高等教育资源不能共享,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高等教育的不公平就随之产生。其次,中央下放大学的出路陷入困境。一些部属院校下放地方以后,在全国的影响和优势逐渐降低,教育部对这些下放大学的关怀不再,逐渐就会被边缘化。

(三)未建立与市场经济配套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是刚刚转型的市场经济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脱胎于传统的中央集权式管理,在运用市场进行调节我国的高等教育时,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市场需求是变动的,这就难以保证高等教育的稳定发展,导致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需要市场机制和国家行政调节相结合。市场解决不了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那么政府就应该进行调节,如高等教育的种类、层次、专业、地区等;还有贫困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一些高校、教育机构乱办班、乱收费、滥发毕业证问题等等,这些都必须由国家和政府通过法规制度等形式加以解决。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法规滞后,与市场经济配套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导致了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缓慢。

三深化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

高等教育立法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有利于规范法规的价值取向,提高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的指导性。

1明确高等教育各关系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包括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者、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高等教育立法中应对以上五种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活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范,清晰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实施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职权范围和责任。为了体现科学、民主和社会参与的原则,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高等教育评估及审议的监督机构,在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费分配、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发挥中介作用。

2注重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效

高等教育法规制定过程中,具体内容的确定是关键的一步,但内容构建完成并不意味着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已经建立。高等教育法规能否发挥实效,还受到外界很多因素的制约,例如执行者的认识与态度、执行力度等。所以,在高等教育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应注重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效性问题,既要确保高等教育法规内容的完善,还要制定与之对应的高等教育法规执行与监督的制度、规范,形成监督体系;还要强化非制度化的法律监督形式,例如社会舆论、监督、举报等,使外在的强制与内在的要求结合起来,即短时效用与长时效用结合起来,才能确保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执行。

(二)建立高等教育行政协调机制

1协调好学生和学校、就业市场之间的关系

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以后,要走向社会、寻找合适单位就业。所以,学生和学校、就业市场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政府进行外部协调。政府可以科学利用投资导向、补偿机制、政策法规的约束来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第一,建立有效补偿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政府可以针对经济特困生建立经济补偿机制,解决大学生在求学期间的经济困难。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制度,但是由于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不高。为此,政府可以考虑在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以后,建立与个人收入挂钩的贷款制度,将银行的管理职能由收贷合一改为收贷分离,由社会保障或税收机关代为回收商业银行的贷款,以降低拖欠率。

第二,建立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制度。近年来,民办高校越来越多,民办高等教育的作用日益凸显,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民办高校的教育成本相对较高,学生的负担较重。按照市场经济“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政府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也应承担对民办教育的投资义务。

2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协调好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高等学校由于制度、组织的缺陷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不能对教育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导致管理效率低下。所以,政府应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优势,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首先,要协调好高等教育发展的学校布局。政府宏观调控从总体和全局的高度规定并调整高等教育的学校布局,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因高等教育供给不足而产生的高等教育需求不能满足的矛盾。政府可以协调高等教育的专业布局、学科设置,使高等教育的专业发展走向协调发展的健康轨道,关注那些意义深远的高等教育学科设置,重点资助和扶持弱势学科。其次,建立高校交流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对许多高校尤其是非重点高校来说,参加全国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交流、协作的机会比较少,而这些高校却迫切需要交流、协作和提高,针对此矛盾,政府可以组织开展区域高校协作,共享教育资源;对有条件的大学,政府应引导他们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对外宣传,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

3协调地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

高等教育是一种稀缺性的资源,要使这种稀缺资源的供给满足最多人的需求,就需要考虑资源受益群体、资源供给地域等多方面的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我国目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方高校数量与学生人数不成正比,一些地方考生即使考分很高也会落榜;有些地方除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地方举办的高校过少,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有些地方的高校原本办学质量较好,但下放地方以后由于受地方经济、环境的影响,办学质量和声誉不断下降。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政府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优化和配置,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三)构建高等教育行政激励机制

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对激励客体的某种符合激励主体希望的行为进行不断强化,保证激励主体目标的实现。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激励机制同样是不可缺少的,激励机制可以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从而提高高等教育行政效率。政府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激励主体,应重视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激励机制,并使其发挥作用,全面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1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我国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激励更多的是强调精神激励,忽视了高等教育的物质需求,经济支持乏力。我国政府的激励行为必须转到提高政府为高等教育事业服务的质量上来,按照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把高等教育分类,对不同高校给予不同的经济支持,并为高等教育融资创造机会与条件。

(1)建立高校经费竞争激励机制

高等教育经费是由政府提供的,供高校自身发展和建设用,具有专属性、不可挪用性等特点。政府对高等教育提供经济支持的目的,是弥补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的市场失灵。但政府对高校的经费拨款长久以来管得过死,缺乏变通。政府提供的高等教育经费并不能满足高教事业发展的需要,这和政府高等教育拨款方式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也有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利用政府经济行为为高等教育提供一定经济支持,并把高等教育经费的获得推向市场,利用市场竞争激励机制优化高等教育经费拨款,才能满足高校对经费的需求。

(2)建立高校分层拨款机制

政府对高等教育分配制度是否公平,直接关乎政府对高校经费的分配公平与否,会影响从事高等教育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政府对高校的经费要进行调控,对高校进行分层,对高水平大学应提高拨款额度,对没有科研能力和教育水平低下的高校,政府要利用经济杠杆激励他们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2建立管理激励机制

政府适当放权,赋予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不仅是尊重高校的体现,能激发高校的发展潜力,而且对优化政府决策、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很大益处。

(1)加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建设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应逐步交还高校或让渡给中介组织,实现政府部分权力的转移。由高校自己管理自己或由中介组织对高校的发展建设进行咨询,形成高校自我激励机制。我国目前正处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转轨时期,尽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建立,但还很不完善,例如教育法规不全、监督体系不全等。所以,高等教育行政机制的运行会受到阻碍,效果不够理想。通过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来管理高等教育事业,既可以给政府重新定位,也可以满足高校自主管理的需求,提高高校的发展积极性。

(2)加强政府教育信息平台的建设

教育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结构,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高等学校应实行开放办学,而不是封闭办学。因此,只有在掌握大量、准确、丰富的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决策。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仅仅依靠高校自身力量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需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地利用教育信息平台提供相关的咨询和信息服务。随着教育改革进程的加快,对各地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应及时总结并加以借鉴,这些都需要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把相关信息及时输送给学校,供进一步改革时参考。

参考文献

[1]史万兵.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杨泉明.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陈浩,马陆亭.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反思与展望[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6).

作者:王飚岚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篇2:

美国公立大学的廉政建设和教育行政监督

摘要:教育行政监督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制度监督, 健全完备的监督体系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防止教育腐败的有效途径。美国公立大学有着相对完善的从制度、教育、监督到惩处的廉政建设运行机制和覆盖财务、审计、债务、科研、招生和行政效能等领域的监督体系。通过对董事会、评议会、问责制等行政权力内部制衡制度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外部监督机构在美国公立大学廉政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研究, 借鉴国外教育行政监督的先进经验, 对于加强我国高校廉政制度建设,提高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效率,建立教育腐败预警机制和惩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美国公立大学;廉政建设;教育行政监督;权力制衡制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加大,高校在学科发展、招生录取、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干部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越来越大,但是,高校廉政建设却相对滞后,导致高校行政权力异化,甚至权力腐败和行政违法。据统计,最近五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比例约为1/4。因此,加强和完善高校教育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已经成为建设一流大学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教育行政监 督,是指有关机关对教育行政主体在教育行政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活动。[1](105)在这方面,美国公立大学的许多作法可供我国借鉴。

一、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美国公

立大学的教育行政权力监督机构

1. 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

美国是最早实行大学董事会管理制度的国家。不管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董事会都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成为管理学校公共事务的基石。董事会、校长和评议会(教授会)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相互制约与权力平衡的作用。如建于1855年的密歇根州立大学是美国最早根据赠地法建立的公立大学,它的第一届董事会成立于1861年,其董事会成员基本都是

本州居民。密歇根州民众依据宪法建立密歇根州立大学董事会,藉此以推动教学、科研、服务并促进大学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宪法赋予董事会对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普遍监督权,包括对大学财政支出的控制以及政府监督权的实现。由于公立大学的主要经费来自州政府拨款即纳税人的钱,其使用情况自然要受到公众的监督。董事会在一定意义上行使着受纳税人委托监管高校财政开支并确保公立大学实现公众利益目标的职责。密歇根州立大学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任命及支持并制约校长、制定学校的战略规划、决议学校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维护和修订学校的章程、通过年度财政预算、评估教育项目、确保良好的管理、保护高校独立、广泛建立校外联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决定和裁决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等重大问题等等。任命、支持和制约校长(在必要的时候也包括解聘校长)是美国高校董事会的首要治理责任,其次是确保高校财政良好运转。公立大学董事会受州政府的影响较大,章程更多地是规定董事会的义务,并把州政府的意愿渗透其中。如密歇根州立大学董事会的使命是让学校提供农业、工业及其它课程的通识教育和实践教育,为学生的生活和职业生涯追求做准备,为密歇根州、国家以至整个世界的进步和人类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此外,美国高校董事会还起到了高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董事会在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起缓冲作用,进而避免外界对学校的直接干预,保证校方能集中精力办学,有助于保障高校自治。

2. 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与选拔

美国大学董事会充分体现了“外行管理内行”的特点,成员主要来自企业界、政府部门或所在社区,非学术人员和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士占到董事会成员的大多数,这是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的重要特征。美国各州立大学的董事基本上来自本州或本学区的公民,也有部分政府官员担任公立高校董事成员,但比例有限。这是由于美国公立大学章程的法律渊源一般为州宪法,并且州政府对于州立大学有一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因此州立大学董事会中的部分成员由州政府任命或者是通过州的人民选举产生。如密歇根州立大学章程规定其董事会成员由密歇根州人民选举产生,他们对本州人民负责,根据本州宪法自主管理学校。董事会有8名成员,任期8年,无偿服务。董事会成员如有空缺,由州长任命人员或由董事会在会议上提议任选以填补职位空缺。

3.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美国公立大学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美国高校董事会并不亲自涉及大学的细节管理,董事会将管理大学内部日常事务的权力委托给由它任命的校长, 董事会与大学校长分工明确,在工作中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相互制约。校长尽管是美国大学管理的最高行政官员,但其最基本责任就是建立与董事成员的最强有力的关系。董事会把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交给评议会,在校内形成决策权、行政权、学术权“三权分立”的状态。董事会下面常设若干负责具体事务的专门委员会。如密歇根州立大学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社区和公民事务委员会、财务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学生和校园生活委员会、政策委员会、大学合作委员会、员工薪酬委员会、发展和校友关系委员会、医学中心委员会等。[2](51)各常设委员会成员一般至少由5名指定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在年会上任命。由于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公共事业,需要公众的支持。因此,董事会会议一般都对公众和媒体开放,绝大多数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对公众和媒体开放。董事会会议每月开一次,并欢迎社会公众旁听会议。“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大学董事会的这种重要权力不是每位董事权力的总和,也不能分解到董事个人身上。董事会只有以集体的形式才能行使其最高权威。没有董事会授权,董事单独做出的决策对高校并没有约束力。”[3](69)近年来,随着高校教师在董事会中比例的逐渐增加以及教师对学校管理权的争取,作为大学最高决策机构的董事会权力也开始有所削弱,董事会的职能也从对学校的宏观决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逐步地向筹集办学资金争取社会资源方面倾斜。但是尽管如此,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仍然是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制度,对美国公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实现高校自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评议会(Academic Senate):

美国公立大学“教授治校”的

学术权力组织形式

评议会(或称教授会,也称教授评议会)是美国大学提出和制定学术政策的重要机构,是高校学术管理的专门机构,也是教授团体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方式。1967年,AAUP(美国大学教师联合会)、ACE(美国教育委员会)和AGB(美国大学董事会联合会)联合发表了《大学和学院治理声明》(又被称为《联合声明》),[4]确立了美国大学“联合治理”的基本模式:即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关,校长负责行政管理,是行政权力的代表;评议会负责管理学术事务,是学术权力的代表。美国著名高等教育思想家伯顿·克拉克曾强调:“现代大学的危机,在很多情况下是学术权力的衰微和错位所造成的”。[5](1)评议会制度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理念,也是美国高校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进步的基本要求。正如美国著名教育学家约翰·布鲁贝克所说:“教授应该广泛地控制学术活动,因为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他们也就是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和课程以及如何讲授,他们最有资格决定谁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谁已掌握了知识应获得学位,以及谁有资格成为教授。”[6](31)因此,美国90%的高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都设有评议会。在不少公立大学如密歇根州立大学则形成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分配的二元权力结构。密歇根州立大学评议会传统上主要由教授、副教授、专门政策中心和研究机构的资深人员以及负责学术管理的领导组成。评议会成员通常按学院或学科分配名额产生。美国大多数大学的评议会均设有下属机构即咨询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招生和教育关系委员会、职称晋升与终身教授咨询委员会、科研政策委员会、教育政策委员会、学生事务协调委员会、教师福利委员会、研究生事务协调委员会、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项目评估委员会、研究不断执行委员会、大学财政预算委员会等。[7]一般来说学术委员会是评议会的执行部门。这些委员会主要是为校长和其他学校行政官员就各种类型的学术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评议会负责的学术事务主要包括制定全校的学术政策、学术标准、学科建设和发展、教学改革目标、学位的基本要求、教师的聘任考核和晋升、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课程设置以及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等。高校教师们通过评议会参与大学管理,使大学整体水平得以提升,从而帮助实现大学的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是保障大学办学成功和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美国大学评议会的权力来源是多样的,或来自州立法授权,或由董事会授权,或由大学行政机构授权。在不同的大学,评议会的权力存在着差异。有些学校它只起咨询作用,而在另外一些学校它则可以否决并用自己的政策代替行政部门的决定,校长的政策也必须得到它的批准,如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但凡全校的学术方针规划、教授的评鉴、聘任、升职、加薪等等,决定权全属评议会(即教授会),教授会拥有最大主权,分校校长只执行教授会决定的学术方针及校董会决定的非学术方面的行政事务。评议会起着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作用。美国大学“这种行政领导和教授共同治理学校的模式使得大学校长对学术事务不能专权,评议会的存在是对大学校长权力的一种制约。为了促进大学的发展,校长必须把教师带进决策过程中,并使预算信息和财政信息透明化”。[8](93)这种权力相互制约、尊重共享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使得大学行政人员对学术事务不能专权,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单纯依靠行政权力、行政手段、行政方式所带来的办学弊端,保证了学术权力有效地参与到学术事务的决策中去,保证了学术标准得以贯彻,使学术事务能够少走弯路”,[5](80)最大限度地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并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率。

三、问责制(Accountability):美国公立

大学的政府宏观调控及督学手段

高校问责制是美国政府部门监督公立大学管理并对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美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联邦政府的宏观引导和州政府的协调指导。联邦政府由国会通过立法方式,以经费资助、赠地和分发物资等形式,确定多个教育或研究资助项目等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施加影响;再次,联邦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和调整税收等来影响高等教育。高校在掌握社会教育资源使用权的同时,也应该担负起发展高等教育、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受教育机会平等的责任。美国政府通过设立独立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并赋予其独立的监督职权,以确立其监督的权威性,从而对教育行政实施有效监督。根据1978年通过的《监察长法案》,美国各政府部门都设立了监察处,下设有稽核部和调查部。监察处作为政府机关内部的防贪肃贪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杜绝贪污、讹骗、浪费、滥用职权,保证公共财政合理合法地使用,并促使提高行政效率。教育行政部门也根据《监察长法案》下设了总监察长直属办公室、分析和督察事务部、审计事务部以及调查事务部, 其工作职责与任务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工作,协助教育部长和国会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并预防和发现欺诈及滥用教育资金行为。[9](156)美国各州立大学从行政上主要归州政府管理,各州政府专门设有指导和监督高校办学的机构,政府一方面尊重公立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又要开展对高校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监管。建立问责制的最终目的是从积极预防的角度实现权责的和谐统一,保证教育管理基本目标的实现。“从价值取向上看,美国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的问责制既关注社会公平又兼顾效率和效益原则。在社会公平方面,问责制主要关注有色人种、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是否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问题;在效率、效益问题上,问责制通过学位获得率、升学率、毕业生就业安置率等硬性的投入及产出指标对高校管理进行考评。”[10](62)在问责制体制下,公立大学向社会公众展示办学并说明财政收支。例如密歇根州立大学每年要向州政府提交年度教育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价、学费收取标准、奖学金的发放、招生人数和毕业率、在校生与毕业生追踪分析、毕业生就业率和继续升学率、教职员工考核指标情况、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社会中介组织(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美国公立大学的

公众参与教育监管的独特机构

公立高等教育具有典型的社会公益性特征。美国公立大学的“办学经费大部分是通过政府由纳税人的教育税提供,因此高等学校的学术标准、教师工资、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专业建设、经费分配等经常会受到社会公众的问责和监督”。[11](599)注重社会对教育行政的监督功效是美国构建和强化教育行政监督体制的重要手段与路径。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鼓励和允许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和机构参与高等教育的管理、监督和调节。这些社会中介组织按职能和类型来分,可分为教育研究咨询型、决策问责监督型、专业鉴定认证型、发展评价评估型、社会投资捐赠型等等。这些社会中介组织包括美国研究型大学协会、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社区学院协会、大学教授协会、高等院校认证协会、高等教育问责委员会、州际教育咨询委员会、州教育委员会、校友会等等,都是社会参与监督、从外部管理高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机构。这些中介组织具有专业性、公正性、权威性、非政府性、独立性、中介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成员通常由高校的行政领导、教育专家、企业界和政界知名人士等组成,对推动公众参与、监督、协调、管理公立高等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缓冲器”的作用既避免了政府对高校事务的直接干预,强化了高等教育学术自治的传统;又克服了教育信息获取不对称现象,从而缓解了公众与高校之间的矛盾,并且为政府的正确教育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加强了高校与社会的沟通,形成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社会力量监督体制;“确立高等院校基本入学资格,促成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衔接;规范高等院校及其专业设置基准,维护高等教育质量,整合高等教育系统;维护教师的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化;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等”。[12](52)完整严密且富有层次的社会参与组织承担着对美国高等教育实行外部监管的社会职责,它们对制衡政府和学校行政权力,在监督高校办学质量、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教育信息、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使教育行政监督落到实处。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使政府、教师、院校,甚至学生及家长都可以从不同类型的教育中介组织获得需求的信息。

五、财务报告公开制度(Financial

Report System):美国公立大学

的经费收支透明体制

财务报告一般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它是大学整个财务预算工作的阶段总结或年度总结,也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13](58)公立大学向社会公开其财务报告在美国是例行做法,是大学“取信于民”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学校依法理财和规范管理的有效路径。例如,密歇根州州立大学的教师、学生和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都可以在该校财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学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需要公开的资料具体包括:净资产和资本性资产报表、学校运营收入和支出报表、收益盈余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得税分析、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等。“美国大学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需要经过政府的独立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且独立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起对外公开披露。”[13](60)财务审计也有严格的规定。如给密歇根州立大学提供财务审计的审计师事务所必须通过董事会财务委员会监督下的招标形式确定。同一家审计师事务所不得连续六年参与财务审计工作。美国大学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实质上体现着对高校理财活动的高标准、严要求,也推进了财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它的基础就是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经得起公共问责。完善而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可以促进高校加强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科学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大学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减少浪费与损失,控制人员经费、行政费用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财务资源的使用效益,真正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到学校建设和发展最需要的地方”。[13](61)美国公立大学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值得我国高校效仿和借鉴。对于中国高校来说,财务问题一直是高校主动公开信息领域中的敏感问题。根据《法制日报》报道:2011年12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112所高校中有108家透明度测评为零,即没有公开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而得分的那4家高校,也仅仅是公布了自己学校财政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没有交代如何具体使用。可见,中国高校在财务报告公开和信息透明方面与美国高校仍有很大差距。

六、风险预警制度(Risk Warning

System):美国公立大学的债务

风险管理模式

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发展速度都需要足够的办学资金与经费,学校的经济实力既决定着高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手段,又影响着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的前途和命运。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与办学条件的改善对资金的需求急剧扩大,国内外高校在建设及办学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如何来评估高校的风险,这是进行风险应对和预警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内部审计进行风险管理审计的核心职能之一。因此,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就是在高校现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上,设置相关量化指标,分析和评价学校办学资金使用的合理程度、财务管理水平和真实财务情况,及时揭示隐性问题,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预报。美国公立大学的一半以上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性拨款,包括政府直接拨款和研究项目资助。美国获得科研经费最多的前10所公立研究型大学,其科研经费收入的70%以上来自联邦和州政府的投入。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削减高校资助、学生及家庭付不起学费、贷款利息增加、银行冻结基金、社会捐赠减少——美国高校因金融危机面临空前经费难题。因此,负债融资已成为美国高校筹集办学资金的重要渠道。其实,贷款债务和债券债务自上世纪以来都是美国高校主要的两个债务来源。贷款债务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当时美国高校的债务主要来自于联邦政府提供的贷款。到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高校主要向商业银行贷款。90年代以后,除了向银行贷款外,美国政府鼓励各大高校通过发行普通债券和免税债券进行融资。随着高校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的扩大,目前债券债务已经成为公立高校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美国,无论是高校的贷款债务还是债券债务,均有相应的较为成熟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14](82) 1965年11月通过颁布了美国《高等教育法》,其立法宗旨在于“为了强化美国学院和大学的办学条件,并对大学贫困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该法在许多方面对美国高校的教育设施都给予了政策支持和财政资助,包括对高校图书馆建设以及财政资源来源渠道较少的高等教育机构都有相当详细而明确的资助条例。该法令一定程度上对高校的非理性扩张和盲目借贷起到了有效限制和防范的作用,也成为美国高校贷款监管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并将高校贷款切实纳入到了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除了通过政府层面和市场手段从外部对高校发行的债券债务问题及贷款问题进行有效的干预与控制外,美国各高校非常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也非常注意在内部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例如密歇根州立大学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立了关于学校信贷价值的评价指标项目,此项评价指标项目有助于学校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债务风险自我控制,及时发布财务风险预警报告,并定期主动向专业的、权威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申请信用评级和认定,以便为学校财务预算和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建议和政策依据。此外,学校还注重对财务管理人员自律品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实施财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管理,实现高校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中的教育自觉和制度他律相结合。

七、行政伦理教育 (Administrative

Ethics):美国公立大学廉政及

道德规范建设的有效路径

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它是指行政人员或行政组织在行使公共权力、管

理社会公共事务时应遵循的具体行为准则。制度伦理可以凭借其有效的力量制约着行政腐败,高校行政伦理建设是抑制行政腐败的有效途径。美国高校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学术科研道德规范;二是财务道德规范。学术道德管理由大学董事会负责。美国高校基本上都设有行政道德办公室,这是由校长任命并直接对校长和董事会负责的专门防治利益冲突和规范财务道德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制定政策和制度;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协调学校各部门廉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关键部门和重要环节的运作;审查和公布个人财产申报。高校员工的劳动所得、利息等各种收入由财产申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都可申请查阅。防止腐败并不仅仅依赖于个人的道德自律,更重要的还要有完备的法律和规章。《政府道德法》《政府道德改革法》《信息披露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和《政府工作人员道德行为准则》等一些针对政府公务员的道德规范法律制约对美国公立大学的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法律覆盖了防止政府雇员利益冲突的主要方面,如滥用职权、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隐私保护、基建招标、兼职取酬、亲友回避、收受礼品以及公车使用等等。有些大学,如密歇根州州立大学道德标准办公室还颁布了大学雇员行为规范,如《密歇根州州立大学职员道德守则》《教授科研和校外兼职的守则》等。此外,大学教职员工在校外兼职要遵守事先批准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如密歇根州立大学《教师手册》(《Faculty Handbook》)的规定,任何教职员工如果要从事有报酬的校外兼职工作都必须填写“员工校外兼职申请表”(the Outside Work for Pay Authorization form)向所在学院或部门递交申请,申请如被拒绝,教师则不得从事有报酬的校外兼职工作,当然学校方面要给出拒绝的理由。如果校外兼职工作申请被批准,兼职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兼职时间不能超过每月平均4天;兼职工作将有助于强化教师的专业水平;兼职工作将不会影响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一些非教学的事务;兼职工作将不会影响学校的利益或违反大学的政策和法规。[15]此外,《教师手册》中对于教师应该履行的学术伦理也有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当然也规定了一旦违犯这些学术伦理规范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条款。教师如果在科研项目、论文写作等学术活动中出现违犯学术伦理的行为,不仅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如版权问题、剽窃问题等),而且也会丧失其在高校的工作岗位。这是美国高校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有力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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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Outside Work For Pay.《Faculty Handbook》P63[EB/OL]. http://www.hr.msu.edu/hiring/facultyhiring/, 2010−09−22

[编辑:胡兴华]

作者:沈蓓绯 潘洪林 蒋建宏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篇3:

浅析如何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推进高等教育公平

摘 要 本文试探从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现实情况与问题和在我国如何通过行政管理制度实践与创新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发展而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思考,进而做出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推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分析。

关键词 行政管理制度 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

Talking on How to Innovate Administrative System to

Promote Fair Higher Education

ZHENG Yan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angchun, Jilin 130012)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s; fair education; higher education

0 緒论

从古至今,无论中外,教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内在动力,每个人也应有享受着受教育的权力与过程,人们都追求的是公平与公正的教育环境,所以教育公平一直是被热议中的现实话题。我国自2008年深入推进教育公平和教育民主化改革以来,都直接指向了新的教育制度安排,其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以政府行政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教育公平。

其实,高等教育公平与社会领域的其它公平有着共性,我们可以具体地把公平划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所表现的就是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接受教育权利平等、接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基本人权;高等教育的过程公平,所表现的就是如果在起点不公的现实中,可以通过相应的宏观制度、政策和微观层面的师生关系的互动等继续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高等教育的结果公平,所表现的是最终收益,学生的学业成就上的最具有实质性的公平,是教育的质量层面和目标层面上的平等收益。

1 创新行政管理对高等教育公平的积极作用

可以说,政府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行政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历史过程。作为由国家实行的公共行政政策,扩大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是:政府首先必须以行政实行每一个教育阶段的制度,逐渐普及教育;在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必须要消除基于偏见、意识形态或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形成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规则;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缩小事实存在的不公平差距,纠正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状况,处于弱势群体最应该首要的给予帮助等等。

1.1 高等教育公平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的效能

如何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理想呢?全社会要实教育的共同发展,主要责任在政府。俗话说,“只有想不到的事儿,没有办不到的事儿。”政府应该通过创新针对教育上的行政管理制度尽最大可能解决一些极其难办的事情,就像前边所说关于“教育公平所表现出的上学难、择校难等问题”,可以想象,政府行政行为的难度和阻力是前所未有的。比如培养一名专业能力精、综合素质强的大学生涉及到的高等教育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和科研氛围等等都是有着较高的标准,办好每一所高校所涉及的问题面还要比这些更广,其难度更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政府要充分发挥服务型效能解决问题,高等教育质量自然就上去了。因为教育公平不仅仅是我国面临的困惑,也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困惑,教育公平更是检验一个国家建立服务型政府具有说服力的标准。

1.2 行政管理为高等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保证

高等教育一直是人们改变自身命运、实现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来源。实现高等教育公平,需要抓住机会公平这个关键,政府的行政制度为提供这个公平的机会而保驾护航;实现教育公平,离不开规则公平的保障。一些教育不公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多因为有不合理、不公平规则在“撑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下,保障教育公平,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政府要通过行政权力合理配置资源,重点照顾落后地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等,使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分配分布,尽量使人人都有相似的教育机会、成长环境。有了政府提供的教育政策这道“圣旨”,目前愈演愈烈的上学难、择校难都将失去现实利益基础和心理基础,将不攻自破。因此,促进教育公平,政府的行政制度与权力必须要整治和完善教育制度体系,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用科学制度保障教育事业“阳光运行”,放射出惠及亿万人民的公平正义光芒。

1.3 教育公平是行政公平体现出的成果

在现实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其他不公平的现象,造成这些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中,既有行政改革不完善和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又有行政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既有现实因素,又有历史原因。保证行政管理制度公平,加快行政管理制度发展步伐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行政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要靠科学的发展生产力与分配制度。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合理实施行政公平制度,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做厚,同时更要合理地为教育“切好蛋糕”,增加教育经费才会更有效地促进教育公平。否则,只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教育公平”,受教育的“贫富差距”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因此,教育公平是行政公平构建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同时也是重要的组成一部分。

2 实现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建议

创新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放眼于高等教育未来的顶层设计,突出重点领域,掌握长期困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和能层层化解社会关注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问题等。党和政府一再强调,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这些学生顺利完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是政府责任和行政公平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每年资助各级各类学生达1.8亿人次,资助经费从2003年的18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510亿元。仅201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人数就突破了100万人,贷款发放金额超过100亿元,较2009年度分别增长11.6%和32%,创历史新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进步与完善,特别是现代教育制度的不断确立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与改革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2.1 确立政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教育事业可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是半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在提供教育资源时,应把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作为重要的理念和目标,高等教育虽说不在义务教育领域内,但也不能游走与教育均衡发展之外。处于一个人在接受教育的顶端阶段,高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更是政府为接受教育的民众有着沉重的责任和光荣的使命。政府要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集中于宏观的和基础的工作中,如提供科学合理的教育政策和制度、监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保障教育领域的公平竞争、确保高等教育阶段资源分配的平等、保护教育领域的弱势群体等,并以此来保证教育的公益性与教育领域的社会公平。

2.2 政府行政权力的下放要做到张弛有度

当前,政府加强对教育体制的宏观调控功能,构建适应现代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是权力下放的范围和权力行使限度的问题。为了更有利地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和效益,国家要充分号召和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振兴教育事业发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一直强调简政放权,却相对忽视了其范围和限度。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和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但是权力的下放,也不是放得越多就越好。高等教育事业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强化和继续完善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型职能。以完备的公共财政制度为依托,区分好基本教育服务和高等教育服务,界定政府管理不同类型教育服务的职责。

2.3 构建起政府行政管理对高等教育的法制模式

政府要转变教育管理的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以法治国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的管理体制。然而,我国的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领导管理的意志和行政命令的意识形态,上级与下级之间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上级指挥下级,下级服从于上级并向上级负责;对高等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缺少相关职权和实施程序,缺少严格的法律约束和法律监督机制。这种管理方式强调的是权力的行使,而非责任的承担,势必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容易导致借用行政权力诱发高等教育腐败与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更不利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变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逐渐成熟,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校更是我国维护高等教育公平方针的有力措施。根据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实行依法治教,就是要把高等教育管理和办学特色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完成新时代教育工作的历史使命。

2.4 保障就业是促进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体现

保障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政府、高校以及全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力度,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可以做到将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就业可以纳入当地所有就业人群的总体规划之中,就当前形式来看,大学生的就业压力问题已放在政府行政工作任务的头等大事之一。政府的行政方向还应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导和号召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为大学生就业减少成本、提供方便,加强统筹安排,可以从清理毕业生就业的制度障碍入手,具体表现在深化户籍、人事和用工制度改革等;政府对企业在聘用人才方面应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落实吸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使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成为吸纳大学毕业生的“蓄水池”;政府应完善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政策,为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提供服务;积极鼓励年轻有为的高校毕业生投身于基层工作的,大胆任命、大力提拔。对高校来说,要把促进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努力拓展毕业生就业空间。

2.5 关于实行终身教育措施

我国目前主要实行的是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到学校教育资源的制约,在学生入学、受教育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在以后的生活中很难得到补偿。而实行终身教育制度则要求建立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的教育体系,即使学生的前期教育不充分,也可以通过以后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其他形式的教育得到补偿。

3 结语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内的反映。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是相辅相承的关系,在发展中求公平,在公平的基础上求发展,教育公平是一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如果政府不立即采取措施缓解教育矛盾与不公平现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意识到了危机就有希望带来转机,教育行政改革只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一步步前进,要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于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定信念,不畏艰难,从高等教育最核心的矛盾入手,相信教育公平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的。

面向“十二五”,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行政建设要树立坚持教育科学发展,合理调整结构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模式,使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战略任务的新要求。教育本身就是改善民生、就是在做好群众工作重要任务,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促进基础教育中的抓紧制定完善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和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区域的均衡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中的教学相长与科研创新质量、职业教育办学适用模式的发展;提高加强高等教育还应包含的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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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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