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托幼机构整改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地区托幼机构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区托幼机构整改方案1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托儿所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托幼机构的办园、办所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托幼机构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办园。依据国家社会治安、物价、民办教育、民办非企业登记、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完善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申报审批程序,整治和取缔非法托幼机构。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具体的整治工作。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认真指导、积极配合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妥善分流。一是依法保护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托幼机构和通过整治后符合申办条件、可以批准的托幼机构;二是坚决取缔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三是妥善分流被取缔托幼机构中的在读幼儿。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共同参与整治。自2012年7月开始到2012年8月底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托幼机构,由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0日)

(一)建立组织。市政府建立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政法委、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新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振东新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建立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振东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公安、卫生、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排摸本行政区域托幼机构举办情况,实地调查取证,全面掌握托幼机构的现状,制定本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方案。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举办情况汇总表和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7月10日前上报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学习。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召开托幼机构举办者会议,组织托幼机构举办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办理办园许可证、托儿所登记的有关文件,增强法律观念,明确正规幼儿园、托儿所的标准条件,规范办园、办所行为。要求托幼机构举办者掌握政策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7月11日~7月31日)

(一)整改自查。各托幼机构举办者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自查整改,并在7月20日前把整改报告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办所标准的,要主动停办。

(二)联合检查。由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联合检查日程安排表,协调组织物价、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联合检查托幼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确定关停名单和分流方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和托幼机构整改情况,确定关停非法托幼机构名单,统筹安排制订在被取缔的托幼机构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并在7月31日前上报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批登记和分流、取缔(8月1日~8月20日)

(一)依法审批。整改后符合《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托幼机构,由举办者根据《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安、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分别出具相应审核意见后,由教育部门颁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整改后基本符合办所条件的托儿所,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同意,填写《市托儿所申办备案表》,并经公安、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向教育部门申报备案,同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托幼机构举办者于8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妥善分流。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街道)、社区的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曝光非法托幼机构名称、办园地点;指导中心幼儿园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家长将关闭非法托幼机构,并公告可以接收幼儿入园、入托的正规托幼机构名单、地点、联系方法,引导家长及时将幼儿从非法托幼机构转出。

(三)依法取缔。由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公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责令停办和查封相关场所和物品。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从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对非法托幼机构的设施设备可采取灵活、合理、有效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幼儿家长已交的保育费、伙食费等费用要有具体、妥善的处置办法,并反馈给家长;对曾在非法托幼机构工作的人员,适当安置或妥善做好疏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托幼机构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调查取证、发放整改通知书);指导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幼儿分流;公告非法托幼机构名单。

政法委: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发改局(物价局):做好民办托幼机构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并督促其向社会公示。

教育局:对托幼机构的基本设施、工作人员的资质、招生及编班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颁发办园许可证;指导托儿所备案工作。

公安局:负责指导、检查托幼机构安保工作的落实,做好托幼机构整治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民政局:指导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建设局:对托幼机构园舍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托幼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卫生局:检查托幼机构的饮食卫生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核发食堂卫生许可证、幼儿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人员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新民局:做好新居民依法接受正规教育的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整治宣传工作。

工商局:对具备办所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的托儿所进行审核登记。

消防大队:对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托儿所园舍进行消防检查,出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托儿所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

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本区域托幼机构的举办情况,制订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托幼机构整治方案;召开本区域托幼机构举办者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向当地居民发放幼儿教育的宣传资料;指导中心幼儿园发放告家长书;公告正规托幼机构名单、地点、联系方法;参与联合检查和整改指导;制订在被取缔非法托幼机构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组织在被取缔非法托幼机构就读的幼儿分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开展托幼机构整治是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及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把托幼机构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应按相关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配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与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托幼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将辖区内托幼机构整治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与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以确保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同时,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加快推进公办托幼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规范化托幼机构的开办,以满足学前教育的需求,维护学前教育的正常秩序。

地区托幼机构整改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主线,以改进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为抓手,以促进规范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突破口,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区社会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着力解决目前中介行业中存在的行业垄断、无序竞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监督、社会中介组织自律、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指导的良好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于中介机构涉及行业广泛,为做好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区政府领导,工商分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局、房管局、民政局、民宗旅游局、交通局、商务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依照法定职责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政办发〔〕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工商分局负责涉及经营性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登记工作,对无须前置许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无须前置许可条件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方案抓好落实工作,并收集情况,通报工作。

监察局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责。

发改委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

财政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会计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资产评估师业务等须经财政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人力资源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房管局依法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房地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民政局负责对婚姻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民宗旅游局依法监督管理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活动等须经旅游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交通局依法监督管理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须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商务局依法监督管理外派劳务、典当、拍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文体局依法监督管理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须经文化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环保局依法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须经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的管理,并对无证照从事因私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查处取缔工作。

四、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宣传教育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各部门组织拉网式调查检查工作,逐行业、逐户上门调查登记,准确掌握全区中介机构的具体数据与经营情况(包括无证无照经营户、有证照经营存在违法行为等),建立中介机构电子或书式台帐,为规范中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基础信息,做到户数与行业户数清楚(包括无证无照经营户数),经营状况清楚(主要是有无违法行为)。

(三)规范查处阶段。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发展软环境,体现服务发展中介行业企业的思路,对调查摸底的有关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证照齐全的,且无违法行为的中介企业,要给予积极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对证照齐全,有较轻的违法行为的,进行行政告戒,责令改正,免于处罚。三是对证照齐全,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处理;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证照。四是对无证照经营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通过教育愿意申请办理证照,而且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使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五是对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且造成社会影响,下达责令整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检查督察阶段。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督察,并将检查督察情况通报全区。对问题较为严重的中介单位向社会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工作放在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区经济发展的政治高度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安排得力的工作人员,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组织好调查登记工作,切实搞清楚本辖区、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数据及现状,要实实在在地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上门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家。

(三)对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行政;对问题严重,且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及时查处,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或抽查情况通报全区。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书面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情况,5月底前上报摸底台帐,10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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