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养老制度选择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从制度设计层面已经基本实现了保障人群的全覆盖。然而,在实际操作工程中,仍有许多群体未能加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中来。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其养老问题还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以武汉市的调研数据为基础,对比分析个体工商户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作为灵活就业的重要形式,吸纳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对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止到2013年底,武汉市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44万户,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者占社会从业人数比例超过了20%。由此可见,解决好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问题对于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人群全覆盖起着重要作用。本文是武汉大学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个体工商户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调查——以武汉、石家庄、合肥市为例》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通过对于武汉三镇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武汉市个体工商户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分析。我们从影响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因素出发,分析各种因素在其选择中的作用机制,从而提出相应的可行的建议以促进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参与度。

1 武汉地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与现状

根据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的实地调查的数据分析,我们对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养老保险的现状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在调查的240户中,有116位个体工商户主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未参与任何形式养老保险的有124户,养老保险参与率仅有48.3%,远远低于我国社会保养老险制度设计的覆盖率。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仍然比较低。在参与养老保险的116位中,期中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28人,参与商业保险的只有3人。由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绝大多数选择了社会养老保险,而且更倾向于缴费金额较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相对较少,而商业保险则更是少数人的选择。

下面将从不同的方面比较个体工商户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选择中的影响因素。

1.1 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中提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自此,城镇个体工商户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但是从国家发布相关的政策到各地真正实行还有一定的时间差,武汉市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2007]72号)中,才就个体工商户的参与做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武汉市的个体工商户真正能够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是在2007年之后。

相比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则更晚一些。《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拉开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序幕。武汉市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于2011年底开始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又提供了多一重选择,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城市居民的身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在了解了以上两种社会保险实施的政策背景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层面来看,都是可行的。

1.2 缴费金额

以上两种制度除了在实施的时间、覆盖人群上有所不同,其缴费金额也有较大的差别。

个体工商户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6年、2007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2008年至2010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2011年起,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虽然20%的缴费比例,相对于在职职工总计28%的缴费比例(其中企业缴纳20%,职工本人缴纳8%)有一定的政策优惠,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仍然是较重的负担。调查数据显示,未参与任何形式养老保险的124户当中,76.6%的受访对象表示最大的阻碍因素是认为缴费金额较高,会造成生活压力。武汉市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纳基数。以本年度为例,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以2012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而这一数字为保底基数月岗平工资的50%,即4078.5*50%=2039.3元(不再以60%保底)。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20%,缴费金额为2039.3*20%=407.86(元),全年缴费金额为4894.32。从绝对数字上看,的确可能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一个额外的生活负担,也导致许多个体工商户主放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采取的是固定金额的方式,不与工资和收入水平挂钩,缴费金额也相对较低。就武汉市而言,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相比之下,可以选择的缴费档次更多,而且最低保障的仅需每年缴纳100元,基本上制度覆盖之下的人群都可以承受该缴费金额。并且,不同的缴费档次对应的待遇水平不同也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调查收集到的数据来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85人当中,95.3%的个体工商户选择了500元/年以下的缴费标准,其中100元和500元两个标准选择的人数最为集中。此外,仅3人选择了800元/年,1人选择了1000元/年的标准。可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较低的缴费标准吸引了较多参与者。

1.3 待遇水平

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在缴费金额方面相差甚大,若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100元/年,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是前者的48.9倍。与此相对应的待遇水平也是相差甚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数,退休后和职工享受同等的退休金待遇。虽然当前的退休金替代率并不是特别高,但是对于保障最基本的生活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的。以武汉市为例,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为1870元/月。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却低了许多。虽然划分了不同的缴费等级,但在最终的领取金额上仍然与企业职工有较大差距。以一位个体工商户主45岁开始缴费,直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为例,如果选择最低的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15年累计缴纳150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120元;如果选择1800元的最高缴费标准,15年累计缴纳2700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314元。可见,即便是最高的缴费标准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还是非常低的,仅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很难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 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 个体工商户参与意识不足

在走访的240位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到受访对象的48.3%,还有更多表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拒绝访谈的个体工商户。由此可以推测,在整个武汉市的个体工商户当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应该不会超过30%。接受参访的个体户中,很大部分的年轻户主表示,现在还年轻从来没考虑过养老的问题,并表示45岁之前不会考虑这个问题,短视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观念直接导致了该群体养老保险参与率偏低,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2 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从调查结果来看,65.4%的个体工商户对于武汉市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不了解。即便是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对于自己参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的制定及待遇的确定都没有清楚的认识。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途径不是唯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作为其选择的对象。但是由于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

2.3 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92.5%的受访者都提到了并不知道当前的缴费水平下未来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是多少。这是影响个体工商户做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因素。合意的养老金替代率才能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今后的养老金领取水平。除此之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年都会进行调整,给个体工商户造成缴费金额每年上涨的压力,加之以对未来的待遇水平不明确。因此会对养老保险政策产生不信任感,甚至产生退保的念头。

3 政策建议

3.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对现行制度的不了解,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对养老保险望而却步。虽然在与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的相关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的政策宣传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采取了街道摆点、发放政策手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但就我们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而言,仍有大量的群众表示对于各种制度并不了解。对此,还需要相关的机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参加到制度当中来。

3.2 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对于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而言都是一个比较重的负担。如果他们的收入水平只是刚刚达到这个平均工资标准,哪怕是略高于平均工资,接近收入水平五分之一的缴费比例,的确是阻碍很多个体工商户参与该制度的原因。结合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特点,很多商铺都是由夫妻共同经营,如果两个人都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上文计算的缴费水平,当前每月该家庭用于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为815.72元,每年为9788.64元。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而言,当前的生活水平可能会因此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适当减小其参与的经济负担,通过财政支持等措施鼓励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3 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同投保档次间的激励机制

当前,武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设立了14个档次的缴费标准。但是在之前的计算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最高标准的每年缴纳1800元最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仅为314元/月,与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的养老金待遇120元/月相差并不多。这使得设立不同缴费标准的初衷不能实现,几乎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绝大多数人会选择较低的投保档次。除此之外,政府对于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的参保者,在其基础养老金部分没有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即无论选择哪一档缴费标准,其基础养老金部分都是120元/月。最终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差别只体现在个人账户部分。但是,当个人账户余额除以平均余命数之后,不同缴费标准之间的差别就变得非常之小。如此之下,14个档次逐级提升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大部分人都倾向于选择较低的标准,与之对应的较低保障水平也无法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因此,在制度设计层面,应当加大不同投保档次间的激励机制,投保标准越高其基础养老金应当呈递增趋势,鼓励投保人选择更高水平的投保标准。

参考文献

[1]2013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

[2]郭长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制探讨[J].就业与保障,2008,(5):3436.

[3]许艺妍.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意识影响因素探析——基于福建省福州市的调查[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3,(1):5962.

[4]刘辛.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为例[J].北方经贸,2011,(10):3436.

作者:李艾熙

第2篇:个体工商户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摘 要:以无锡招商城小商户为例,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状况,在综合专家经验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构建了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指标体系,借助DEMATEL法分析了各影响因素的综合影响指数,即影响度、被影响度、原因度和中心度,研究表明,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政策法规以及租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DEMATEL法;影响因素;政策建议

文献标识码:A

个体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个体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个体工商户数量从1978年的14万户,增长到截至2012年6月的3896.07万户,资金数额1.78万亿元,从业人员达8292.06万人。个体经济在解决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个体经济的发展趋势良好,但不可否认,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比如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得不到良好的保障;不断上涨的店铺租金和各种费用负担使个体工商户的利润微薄,经营效益下跌等等。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对我国个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无锡招商城为例,以个体工商户为对象,运用决策实验室分析法(DEMATEL)定量定性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并依据分析结果为我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繁荣提出相应的建议。

1 方法的简介与数据的获得

DEMATEL法是由美国学者提出的一种运用图论与矩阵论原理进行系统因素分析的方法。它借助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直接影响矩阵,计算各因素对其它因素的影响程度以及被影响度,从而计算各因素的中心度与原因度。根据因素所对应的中心度和原因度,得出该因素所属种类(原因因素还是结果因素),也可根据中心度和原因度的取值调整整个系统的结构图,使得系统结构更加合理。

DEMATEL方法的原理是充分利用专家的经验和知识来处理复杂问题。根据这一原则,笔者以无锡招商城的个体工商户为对象,在查阅资料、询问学者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指标体系,随后进一步将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因素体系做成调查问卷的形式,分别发放给江南大学商学院的10位老师和30位无锡招商城的个体工商户代表。问卷发放40份,回收39份,有效份数为38份,有效率为95%。针对调查结果,根据是否有50%以上的问卷认为某两个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来确定各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最后将统计数据汇总。

2 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的层级结构

2.1 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构成

(1)政府法规因素。首先,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导向。国家政策不仅能为个体工商户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还能为其发展提供宽松的制度政策和完善的法制保障。第二,区域政策是对国家战略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无锡市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既能促进其改革完善,又能为全国个体工商户提供示范作用。

(2)租金因素。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采用租用店铺的方式进行经营,所以租金价格决定了我国待业人员进入个体工商户这个队列的动力和积极性。而租金价格的调整直接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意愿和竞争力,个体工商户会因为店铺租金的持续上涨而选择放弃继续经营。

(3)基础设施因素。招商城内店铺独特和大方的布局和设计有利于吸引消费者,提高整个招商城的市场品味,从而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益。招商城内的公共设施的完善,能够吸引更多经营者进驻,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便利和洁净的环境。招商城附近公交系统的完善为消费者提供购物的动力和便捷,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开展与繁荣。

(4)管理因素。商场管理的执行力度是个体工商户开展有序的经营活动的保证。对个体户实行统一的管理,严格执行每一项合理的管理条例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氛围和一个让消费者满意的购物环境。而管理的有效性是管理者对商场实施管理的效果,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和投资收益。

(5)居民消费情况因素。居民作为消费的需求方,与供给方——在这里是指个体工商户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无锡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势必加大各方面的需求,包括饮食、服装、娱乐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经济环境。另外,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

(6)电子商务因素。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人与电子通信方式的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改变了生产、商务和消费模式,将人类带入信息时代。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有利于个体工商户以传统商务为载体,实现网店和实体店的有机结合,拓宽其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益。

2.2 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因素的层级结构

构建较为完善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指标体系是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分析结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因素众多,层次复杂。笔者在查阅多种文献、请教有关专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性和全面性的原则,设计出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体系如表1:

3 基于DEMATEL法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3.1 DEMATEL模型分析

结合调查结果,依据DEMATEL的验证理论及思路,评价了每个因素对其他因素的直接影响关系,然后利用DEMATEL法进行计算与分析,具体步骤如下:

(1)针对我们所研究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问题,采用系统诊断法确定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因素,设为F1,F2,…,F12。

(2)在请教专家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影响个体工 商户发展的因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各因素间的关系有无,构造有向图,并用数字在射线上标明因素之间关系的强度。笔者以0—2作为衡量因素之间关系的标度,0代表因素之间的没有关系,1代表因素之间关系比较弱,2代表因素之间的关系很强。

(3)建立直接影响矩阵:即将上述有向图的内容表示为矩阵形式,用矩阵表示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确立底层因素间的直接影响矩阵(表2)。

(4)确立规范化直接影响矩阵。为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因素之间的间接影响关系,需要将直接影响矩阵规范化。规范化的方法就是用直接影响矩阵除以矩阵中各行元素之和的最大值。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第6行的元素之和最大,为8,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规范化直接影响矩阵。

(5)确定综合影响矩阵。求得规范化直接影响矩阵后,由公式计算得出综合影响矩阵T(表3)。

(6)确定因素之间的影响度和被影响度。T的每行元素之和为该行对应元素对所有其他元素的综合影响值,称为影响度。T的每列元素之和为该列对应元素受其他元素的综合影响值,称为被影响度。

(7)确定因素之间的中心度和原因度。中心度是指每个元素的影响度与被影响度之和,代表该元素与其他元素之间总的关系,值越大,关系越密切。原因度是指每个元素的影响度与被影响度之差。如果原因度大于0,表示该元素对其他元素影响大,而自己很少受别的因素的影响,称为原因因素;反之,如果原因度小于0,则称为结果因素。根据公式计算中心度和原因度,并对以上四个因素进行排序,结果如表4:

3.2 实证结果分析

3.2.1 原因度分析

原因因素即原因度大于0的因素。从大到小前三个因素为: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导向(F1)、无锡市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F2)、招商城附近公交路线(F5)。这些因素对其他因素的影响大,是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主动因素,特别需要被重视。其中,F1原因度最高,这是由于在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过程中,政策始终起着导向作用。以无锡招商城为例,国家对于招商城个体商户的政策会直接影响招商城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商场内租金的高低等等,从而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

结果因素即原因度小于0的因素。绝对值从大到小前三个因素为:商场管理的有效性(F9)、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F12)、招商城的公共设施(F4),这些因素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大。以F9为例,国家和无锡市政府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租金价格,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以及消费能力,都会影响商场的管理运营,可以考虑调整对这些因素影响大的因素来完善商场的管理。

3.2.2 中心度分析

元素的中心度越大,和其他因素的关系就越密切,表明该因素在影响个体工商户的因素中的作用和功能越大。根据上文,选取中心度在前5的因素从大到小排序为:租金价格(F6)、租金价格调整(F7)、招商城的公共设施(F4)、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F12)、无锡市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F2)。就F6以及F7来说,这两个因素受国家和无锡市的政府的有关政策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商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场的管理质量;再如F2,其中心度和原因度都比较高,说明该因素既对于其他因素有很强烈的影响,同时也受着其他因素的影响,表明该因素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关键因素。

4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针对DEMATEL法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政策法规和租金是影响个体工商户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牢牢把握这两个因素,个体工商户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和繁荣。

但是,目前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租金价格的合理化显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以无锡招商城为例:政策方面,政府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倾斜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个体工商户中的普及力度不强是影响招商城发展的突出因素。租金方面,较多商户反映租金价格过高,调整过于频繁,导致小商户的经营利润微薄,其发展面临着窘境。结合个体工商户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DEMATEL法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的分析,笔者分别就政策法规和租金方面提出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对个体工商户的未来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4.1 加强政策法规的落实和普及力度

政策的导向直接决定了我国个体经济以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经济地位,是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关键因素。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新《个体工商户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方面的限制。政府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经营环境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笔者认为,首先,国家政府政策应该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倾斜,尤其是在近两年国际经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关键时刻。政府要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对就业、财政、居民生活质量方面的作用,放宽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条件、加大经营中的扶持力度、减轻费用负担,从而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健康发展。而作为地方政府,无锡市政府应该从无锡市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有地方特色的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其次,政府方面必须加强执行力度,层层落实,并有效监督每一次项政策的实施,让每一位个体工商户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和政府对其的鼓励、支持及引导,同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规的普及力度,可以组织其在统一的开业教育以及定期的政策法规知识宣传,让每一个小商户了解并熟知政府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4.2 合理确定租金价格和调整方式

租金是划分商场与个体工商户利益的标尺,对于商场而言,租金是其收益回报,在其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租金是最大的成本,在其经营的毛利润中扣除成本才得到可支配收入,个体工商户租用店铺的目的就是希望得到超过成本的收益。因而合理地确定租金价格和租金价格的调整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商场店铺租金的价格的确立需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店铺的规模、租约特征以及个体工商户整体的实际经营状况。商场需要衡量自身和个体工商户的利益,找到一个“双赢”的平衡点,而不是只顾租金价格的提升带来的眼前的利益增长。因为商场与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个体户得不到长足的发展同样意味着商场不会有一个长远繁荣的未来。所以为了招商城的持久发展,希望有关管理方可以多听取一些商户的意见,在制定租金价位时,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制定出一套合理的租金计算公式,同时在租金的调整方面可以与租金的形式相结合,不要过于频繁地涨租,导致租户的厌烦心理。

参考文献

[1]马夫.我国个体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工商行政管理,2012.

[2]章玲,周德群.基于DEMATEL方法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影响因素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1).

[3]王洪革,王守安.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实证分析[J].中国市场,2012.

[4]李扬,秦远建.基于DEMATEL方法的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生态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3,(1).

[5]杨印生.经济系统定量分析方法[M].长春:吉林科技出版社,2001.

[6]康继军,张黎黎.中国个体经济发展的空间相关性分析——基于中国各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视角[J].中国科技论坛,2012,(3).

作者:施佳敏 高瑛

第3篇: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探析

摘要:分析了我国目前个体户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发展个体户的税收筹划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推动我国个体户税收筹划活动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纳税筹划;案例分析;建议

1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现状分析

纳税筹划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个人及个体户中的实行情况并不理想。我国理论界对于税收筹划内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狭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只限于节税,与避税不同的是,税收筹划是为选择税负最近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纳税优化,它不仅仅合法,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而避税是利用税法漏洞来规避和减轻税负,它虽然不直接违法却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精神。广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向的策划和用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节税和避税。目前,在我国的众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并不了解和关注纳税筹划,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的误区。在我国,许多个体户不了解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taxfrand),甚至一些个体户以税收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个体户不注重纳税筹划,这块领域几乎是空缺的。据有关资料显示:有很大部分个体户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纳税筹划,有些个体户认为搞纳税筹划没有什么必要,只有少数个体户认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会考虑开展纳税筹划。这说明,纳税筹划不被个体工商户认识和关注。这在我国各地是普遍存在的消极现象。

2我国个体户的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个体户的纳税,具有最广大的人群。几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而个体户要想进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其前提条件。因此学好税法知识成为广大个体户纳税人的共识。同时,也有助于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的增强。要做到,该缴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因此可以说,合理运用税法知识进行税收筹划正是个体户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再从理财规划的角度来看个体户的利益。纳税筹划是力求以增加收入,减少支出为目的的,纳税筹划也是学会理财规划的一种表现,理财规划的目标就是达到资产的安全、自由、升值。纳税筹划能够让你的收入增加,让资产更自由,利用资产的流动性达到升值的目标。从个体户自身的发展来看,更应该学会理财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不要糊里糊涂的多交可以不交的税。个体户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个体户纳税筹划从宏观来看,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个体户的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个体户的纳税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

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3案例及案例解析

(1)建账筹划。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应该按以下建账。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2)毛利率与税收筹划案例。

税法链接: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根据流转额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对销售额和营业额的确定,关系到纳税的多少。应纳税额是以纳税人实现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再以法定的税率和征收率计算出来的。根据税法有关个体户计税规定的第2条,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除以毛利率核定营业额计税,此方法使用最为普遍。在这里,成本和费用都是明确的,而利润额的确定难度比较大,尽管有关法规规定10%的毛利率,但在实际核定税款过程中采用不多,实践中多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估算一个恰当的毛利率,反算出应纳税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由于毛利率是核定流转额的分母,所以毛利率越高计算出来的流转额就越小,毛利率越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流转额就越大。对毛利率的掌握和申报往往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有的人不了解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收的原理,当税务人员来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的时候,总是少不了给税务人员诉苦,往往是把自己生产经营的盈利情况说得很低,致使流转额反而推出来比较多,结果多缴了更多的流转税。

案例:个体工商业户陈某开一家银饰品店,经营用房的月租金为800元,水电等费用平均一个月为200元,主要由夫妻俩人打点业务。由于在同一个集镇上经营银饰品店的仅陈某一家,因而业务利润没有同行可比,对该行业的业务核定也没有权威性的资料可供参考,因此,税务机关在具体核定营业情况时往往把业户的申报作为基本的依据。

该个体户在申报经营情况时,如实提供了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数据,但在讲到收入情况时,一再陈述经营利薄,销售50块只有5块钱的毛利,即毛利率只有10%。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将该业户夫妻月工资定为800元。根据业户的申报可以计算出该业户的经营情况:该个体户的月营业额=(800+200+800×2)÷10%=26000(元)。如果根据业户的申报,就应该以26000元作为计税依据,按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计算,则:应纳增值税额=26000÷1.04×4%=1000(元)。

如此高的增值税是个体户难以接受的,与实际的经营情况也不符,因为从事银饰品的经营平时业务量不多,但毛利率大。经过反复核实,税务人员将该户的经营毛利率确定为50%、则调整后的月营业额核定为:(800+200+800×2)÷50%=5200(元),该户的月应纳增值税额为:5200÷1.04×4%=200(元)。毛利率由10%上升到50%,而应纳增值税额则由1000元下降到200元,两者相差800元,两者差别较大。这仅仅是流转税的缴纳,如把所得税考虑进去,情况就变化。一种情况下,根据毛利率计算出的利润,按正常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毛利率高,缴纳的所得税就高,流转税减少的税额被多缴的所得税抵消后,纳税负担反而重了。另一种情况下,也是最普遍的情况,高毛利率同样有利于减少所得税。对于个体户的所得税的缴纳,税务机关一般都是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所谓简易办法,就是根据应纳税营业额乘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毛利率测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更多的地方,则采用更简便的方法征收所得税,即根据营业额乘以附征率直接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营业额的减少,也有利于所得税的减征。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人缴纳流转税以及所得税,营业额的确定非常重要,其中毛利率的确定又是确定营业额的关键。

4几点建议

首先,从个体户自身的经济利益角度看。从个体户自身的发展来看,更应该学会理财纳税筹划与投资纳税筹划,不要糊涂的多交可以不交的税。因此,个体户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纳税筹划方法、经验,应用于个体户的纳税筹划活动当中。其次,从行业的角度来看。个体户应该研究发达国家纳税筹划的组织管理模式,更新个人的纳税观念。构建我国不同行业的税收筹划组织,为不同的行业、主体提供纳税筹划服务的机构组织。个体户也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结构寻求服务,以达到合理的避税目标。再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国家应该积极采取可行措施,肯定、鼓励并正确引导纳税筹划行业的发展,并将其引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作者:陈 亮

第4篇:青苗法Ⅲ:朝廷的个体工商户贷款

金融史话

郑侠,英宗治平四年进士,曾与王安石同在地方任职,是王安石当年的莫逆之交。王安石入主中枢以来,数次劝说这位当年的好友入朝为官,但是,郑侠不仅从一开始就反对新法,还不断上书要求罢黜自己当年这位知交。

熙宁七年二月,郑侠(时任“监安上门”,相当于京城警备长官)终于完成了北宋美术史上的一项伟大作品——《流民图》。然后,他把这份长达两轴的《流民图》(附送一份奏折《论新法进流民图疏》)上陈枢密院。结果,《流民图》和奏折被枢密院留中扣住。

在王安石弟弟王安上(新法反对者)的支持和直接帮助下,郑侠拿回了图画和奏折,以机密军事为由再次上书。熙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这份图画和奏疏终于落到神宗手中。

《流民图》原画早已在尘封的历史中湮灭,今人只能在宋代刻板中一窥当年那场惨剧。据南宋年间成书的《南游记旧》中给出的图形,《流民图》共描绘了近百人,有行乞的老者,有卧在路边的饿殍,有挖草根的儿童,有背着孩子流浪的妇人,还有一个官吏在用鞭子抽打一个衣不蔽体的少女。这些人或三五十人、或三五百人,皆无法纳齐青苗钱,不得不卖房拆屋,所剩家财不过一只破锅、一只破碗,带着这些残存的家当成为流民……从画工来看,这张画还远称不上技艺精湛,只不过,茅棚侧老树半枯,天幕下哀鸿遍野,景象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神宗实录》记载,神宗拿起《流民图》的时候已经过了午夜。神宗以为是边镇战报,连忙打开观看,启封后见“饥民累累然莫测,继知为谏疏”。一个晚上,神宗都在反反复复看这幅画,不停长吁短叹,一夜无眠(长吁数四,袖以入。是夕,寝不能寐)。

第二天,在太后、皇后规劝下,神宗登上皇城外墙,发现汴京已经从《清明上河图》真的变成了《流民图》!再数天后,神宗向群臣展示了郑侠的《流民图》,不可一世的王安石终于俯拜在地,罢相后出知江宁。

王安石罢相后,变法派的二号人物吕惠卿如愿以偿成为宰相——这是一个比王安石能力更低的人物。吕惠卿认为:既然青苗法搂钱费时、费力、费神,还造成这么大麻烦,直接制造货币岂不是更省事?

熙宁年间北宋王朝已经废弃了官交子,市面上流通的纸币被称为“盐钞”,即以朝廷专营食盐作为准备的纸币。吕惠卿的敛财方法就是直接增印盐钞,即所谓“空券”。熙宁七年末,陕西路军队开始收到这些毫无实物准备的“空券”,用于军队购买军粮、支付军饷。

靠加印钞票敛财,这个方法并不是不行,当代美国EQ3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开动印钞机让全世界为他们的金融危机买单。问题是,吕惠卿既要敛财,又要名标青史。为了显示自己的大公无私,吕惠卿居然给“空券”单独造了一个刻板。如果空券跟盐钞一个刻板,起码钞票外表看起来还是一样的,无人能分辨出朝廷到底有多少亏空、究竟多印了多少盐钞、手中的盐钞是不是没有食盐做准备。现在,“空券”的名字就告诉所有人:这是没有准备的盐钞,极有可能兑付不到食盐。

如此一来,等于明白无误地提醒所有人,空券是丝毫没有准备的纸币,一文不值。

就这还想一比一兑换盐钞?空券上市之日即贬值90%,陕西路前线的军队根本无法以“空券”买到足够的军需物资。仅历数月,永兴军转运司就上陈:空券在当地已无法使用,贬值幅度已高达1︰17,为今之计,只有先向附近州县借30万缗硬通货以应军需。为维持盐钞信誉,神宗、吕惠卿最终全额兑付了这些“空券”,看起来“空券”的发行量应该不是很大。

熙宁八年十一月,王安石复相。当年向小农搂钱,失败了;现在,向商人搂钱,变法的重点从青苗法改为“市易法”。所谓“市易法”说起来也简单,就是城市工商业个体户贷款。在城市,商人可以用货物抵押向府衙贷款;鉴于青苗法的悲剧,官府这一次只收取年息二分,而且明令禁止强行向商人配给市易钱。与青苗法相比,市易法听来靠谱多了:利息确实很低、没有强行分配……

事实证明,任何政策到了封建官僚手中都能变废为宝。

王安石在力推市易法的时候曾经表态:市易法的本意是做到物畅其流、国足其用(市易之法成,则货赂流通而国用饶矣)。总之,官府需要钱,官府对商人放贷款更是不能赔本的!

商人经常把滞销商品抵给衙门借钱,官府手里的东西压根就卖不出去,如何“国用饶”?

西方经济学告诉我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际结果是,这些滞销商品最后不但卖出去了,还都卖了高价——如果这些东西官府一天卖不出去,商人就一天不能做生意,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国用饶”!

也许您已经想到——市易法就是官营垄断性商业、手工业!市易法一出,天下人将再无利可循!

最后,就连新法支持者曾布也面陈神宗:市易司(市易法执行机构)是一个亦官、亦商、亦盗的机构,一批吃官俸的人怎么可能包罗世间万象?如此恶政即使秦汉末世也闻所未闻,堂堂官府居然去跟贩夫走卒争利,后人论史论事,岂不贻笑大方?

连曾布都看不过去的事情,其实正是王安石的本意:但凡手工业者必定以奇技淫巧诱骗天下之人,商人则以利诱天下黔首舍本逐末,这样的人怎么能在我大宋王朝生活?只要让手工业、商业无利可图,让商人、手工业者受到重罚,他们自然会回到土地上(趋田亩)。只不过,人们此时真的还能“趋田亩”吗?

熙丰变法六年来,各地官僚已经真正获得了实权,也拥有了剥夺财富的能力。与历代一样,一旦社会被“皇权-封建官僚-小农”的框架控制,封建官僚就会肆无忌惮进行土地兼并,土地早就尽在彀中了。

据《宋会要稿》记载,熙宁八年,封建官僚私人控制的土地已经占全国土地的70%,剩下的30%还有相当一部分控制在寺庙手中,结果:一小撮人田产连郡邑,天下人再无片瓦栖身。

熙宁八年,变法派二号人物吕惠卿的丑闻被公诸于世:这位以变法为己任的人在华亭县向富人乱集资,聚敛500万钱用于购买当地富人土地;事情暴露后,吕惠卿又指使华亭县令逮捕当地富人入狱,企图隐瞒真相。最终,吕惠卿因此获罪出知陈州,变法派内部出现了大分裂,神宗也不再信任王安石。

熙宁九年,王安石复相不足一年就被再次罢黜,此后赋闲于金陵,生前再未回到朝堂中枢。

1077年,宋神宗改元元丰,依然我行我素推行新法。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王安石变法”在历代史书中被称为“熙丰变法”。熙丰变法持续了十八年,司马光后来这样评价变法的结果:王朝中产以上的富户已经全部是封建官僚,天下之财被涤荡殆尽,流民中的羸弱者辗转死于沟壑,强壮者则啸聚山林成为盗匪,亡国之迹已现!

元丰七年(1084年),神宗在弥留之际指定司马光为太子老师,实际上承认了熙丰变法的失败。他希望自己的继承人能在司马光辅佐下挽狂澜于即倒,扶大厦于将倾……

(下期刊登《青苗法Ⅳ:青苗已死》。更多内容敬请关注陈雨露、杨忠恕《天下之财》)

E-mail: 390201802@qq.com

本栏编辑 李晓海

作者:陈雨露 杨忠恕

第5篇:个体工商户融资环节的纳税筹划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鼓励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的是个体工商户在融资环节的纳税筹划的最优方式,从而达到税收成本最低,个体工商户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融资环节;税收成本;效益最大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大力推动个人创业,个体工商户由此迅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就业的蓄水池。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报告》称,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有个体工商户达到5285万户,吸纳将近两亿人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占比全国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一多,城镇人口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的高达四成以上。

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筹划思路

(1)向金融企业贷款筹资优势:

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向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普遍较低,而民间借贷利率普遍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甚至可达到四倍之多;能够作为税前据实扣除的费用项。

民间借贷筹资优势:

民间借贷的手续便捷,并且该方法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获取贷款的条件相对较低,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大多要求其提供适当的担保物;民间借贷门槛较低,所以更加适用于资金并不充裕的个体工商户;资金随借随还,民间借贷能在更短的时间内筹措到资金且能即借即还,适合其资金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向职工借款的优势:

职工是个体工商户的一员,企业向职工取得借款用以增加资金,并以不同种方式偿还利息,例如:以约定利润的比例进行利息的偿还,或利用利息进行二次融资等。

(2)当个体工商户本年收入一定时,在本文考虑到的融资环节中,以上四种方式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利息费用的扣除项,降低税基,从而影响其适用税率,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使得利润最大化。从利息方面考虑,上述四种情况中,民间借贷虽然发放速度快但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较高,会导致利润减少,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而采用向金融企业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能够按照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且一般采用此方法贷款利率较低,形成的利息费用与其他方式相比降低,更能靠近我们在此文筹划的最终目標。

四、案例分析

某个体工商户年初需筹措一笔50万资金用以生产经营,已知非金融企业借款年利率7%,金融企业借款年利率5%,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10%,该个体工商户可考虑向职工借款,约定按年末6%的税后利润分红,该个体工商户当年息税前利润40万。

相较以上思种方法,采用金融企业贷款方式进行资金筹措能够降低税负并实现利润最大化。

五、结论

从上述例题中可看出若采用职工借款进行筹资,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双方商定分红比例,较为灵活,资金筹集速度快,但不能够在一定程度下减轻税负;若采用金融企业贷款,虽然手续繁杂,贷款批准时间较长,但是可以合理避税,减轻税负,实现融资方法下的效益最大化;若采用民间借贷,虽然贷款批准迅速,且相比较职工借款能减轻部分税负,但达不到效益最大化。上述比较需根据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选择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课题组《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报告》.

作者:米星彦 刘惠 朱雨婕 任艳

第6篇: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处置如何登记

请教各位专家,原土地证的个体营业执照注销了,新成立的一模一样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样),能直接根据原土地证和新营业执照办理抵押登记吗?

投资人是同一个自然人的话可以用,先转移登记。

看是登记在自然人名下,还是字号名下。

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投资人是同一个人。

可以办理。

会不会存在主体资格的问题,会不会有程序问题,是不是得先办转移再办抵押?

相当于自然人,如果投资人变化了就要。

个体工商户相当于自然人,是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呢?

原《房屋登记办法释义》对此有解释。

《个体工商条例》。

还有个人独资企业,类似吗?

完全不一样。

能否讲讲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所拥有资产,在解体时回到自然人头上的登记关系。

这个和其主体构成有关,个体工商户本质上还是自然人,特例是家庭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既然是企业,那也就不是自然人了。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来看,其为一个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则适用《公司法》,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设立的。三个主体适用的法律都不一样,而且企业是可以转让的,自然人不能买卖。

个体工商户解散,原登记在其字号名下的不动产申请登记到个人名下,转移还是变更?

变更。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就相当于原来的古人用的字。

主体还有些什么呢?

公民、法人、其他組织,团体在其他组织范围。

个体工商户解散,原登记在其字号名下的不动产可以申请登记到个人名下?原土地用途为工业。

可以啊!

弄半天主体不清、客体不明,没法搞了。

为什么法律上要设置个体工商户又要设个人独资企业?目的何在?

个体工商有人员的限制。

用途怎么办?还是工业?现在常常会有要求亩产税收,个人名下怎么按出让合同的土地规划条件来利用土地?

按以前记载。

“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这也不算什么限制。是行业有限制吗?

其实实践中可以权调的时候发现有闲置嫌疑的,国土相关科室要介入,如果确实,出文件给登记中心,这样操作比较好。

第7篇: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

一、核准部门,企业注册管理局

二、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及其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核准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留职停薪、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1、开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外,还提供各种有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情况的证明:

①城镇待业人员应有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所的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明;

②离、退休人员应持离、退休证;

③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企业下岗人员、待退休人员应持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

④农村村民应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⑤机关事业单位退辞职人员、科技人员应持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⑥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应持身份证、暂住证、身体健康证明、就业证,51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特殊条件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须在发照(或变更)三个月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1)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报告书; (2)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事项必须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

3、歇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登记,应填写歇业申请书、缴清工商管理费并上缴《营业执照》、印章。

(二)个人独资企业

受理对象: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准投资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申办个人独资企业。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3)职业状况承诺书。

(4)企业住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条件)。

(5)申请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3、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企业印章;

(5)其它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4、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4)其它有关文件的证明。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

受理对象: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准投资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申办合伙企业。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3)职业状况承诺书;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合伙协议;

(6)出资权属证明;

(7)场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8)国务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支机构开业应提供下列文件证明: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委派的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场地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四)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人员)、个体经营者、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在职科技人员。

1、开业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职业情况证明;

④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东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决议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住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核准程序:

1、受理: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备、有效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更正或者补充。

3、核准: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发照:对获得核准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其缴纳有关规费后,颁发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建立企业登记档案。

5、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五、核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实际完成审批的时限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为2日;开业或设立登记为5日;变更登记为3日;注销登记为3日。

六、核准结果: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和审批决定,分别发给(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通知书》

企业名称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的条件:

1、申请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已核准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2、申请的企业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

3、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或原企业产值、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办理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新设立公司(企业)需要提交(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全体出资人签字或盖章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2)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公司(企业)名称需要提交(1)经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企业)印章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2)企业执照复印件;(3)经公司(企业)加盖印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程序:

1、属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公司(企业),其《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报经办登记注册部门签署意见,属区(自治县、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公司(企业)应经区(自治县、市)工商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经查询、核准的企业名称,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诚信纳税小常识

一、我国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20多个税种,由国税系统、地税系统负责征收。

二、我们的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安全、社会治安、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不能没有税收,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也需要税收。

三、新征管法中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条款有30多条呢! 主要有:1.知情权;2.陈述权、申辩权;3.请求保密权;4.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权;6.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权;7.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权;8.监督权。

四、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1.依法可以不设账簿的;2.应设而未设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未按规定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五、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必须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六、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义务: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权利:税务机关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七、税务行政处罚有种类:

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4.收缴未使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6.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篇

纳税人开业由税务机关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录入税务登记号码,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银行账号,工商机关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税务发票篇

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主管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严禁虚开和倒卖发票。

纳税申报篇

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不缴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保全篇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

1.扣缴税款或滞纳金;

2.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欠税管理篇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对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到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 商贸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由于商贸企业也具有劳动密集的特点,也能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已成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税收优惠政策也把促进商贸企业的发展,作为发挥税收调控功能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商贸企业的类型较多,在提供就业岗位的实际效果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鼓励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突出了一定的重点,不是对所有的商贸企业都给予税收政策方面优惠。而是突出对商业零售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即使对商业零售企业,还要视零售和批发的业务量,予以区别对待。而所谓的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国家为鼓励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分别规定了纯零售的商业零售企业和兼营批发的商业零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

(1)对在2005年底前新办的纯零售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享受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上述新办的纯零售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但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按规定计算的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即每吸纳1%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

对现有的纯零售商贸企业在2005年底前,就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对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2)对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可享受到定额减免的税收优惠。即:上述企业在2005年底前吸纳了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按规定享受定额的税收减免优惠。

税收减免定额,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连续结转年限不得超过2年。

具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元/年。 ■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个体工商户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个体工商户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核准,取得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

第三、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属于私营经济的范畴。

四、个体工商户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民事主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

第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第三、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订立的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第四、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承担

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以户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第二、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用其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第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四、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第二、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

第三、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

四、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五、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者按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

第六、个人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三、个人合伙的加入和退出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 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包括合伙的财产的构成和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个人合伙的财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成立合伙时由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包括资金、实物和知识产权。第二是在合伙经营期间积累起来的财产。上述两部分财产都应属于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对合伙的共有财产,应当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以实现成立合伙的目的,在合伙人之间对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发生分歧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出资少服从出资多者的原则决定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事宜。

个人合伙的经营

 个人合伙的经营,涉及到合伙的经营决策、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经营的监督、合伙经营结果的承担四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

 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合伙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个人合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就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设定债权。

第二、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偿还了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8篇:办理个体工商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次性告知单 (2007年第二版)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7年12月

特别提请注意: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经营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包括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 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 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个体工商户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601315”、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3元。

特别提请注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4、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

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

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特别提请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2、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章

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北京市各登记注册部门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市工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东城分局东城区金宝街52号100005

西城分局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100032

崇文分局崇文区法华南里1号楼100061

宣武分局宣武区南菜园街5号100054

朝阳分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016

海淀分局海淀区倒座庙9号100080

丰台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102300

房山分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88

顺义分局顺义区石园西路101300

通州分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101100

大兴分局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102600

密云分局密云县新中路南口东侧101500

怀柔分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昌平分局昌平区煤市口胡同甲8号102200

平谷分局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101200

延庆分局延庆县东外大街57号102100

燕山分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二巷3号 102500

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4号100176

天安门分局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100006

西客站分局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100055

机场分局首都机场口岸办公楼100621

重要商品分局朝阳区华威桥西100021

机动车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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